庄春江:阿含经故事选第三篇 僧伽 105.拘睒弥地方僧团的纷争──六和敬的教说
庄春江:阿含经故事选第三篇 僧伽 105.拘睒弥地方僧团的纷争──六和敬的教说
有一次,住在拘睒弥城瞿师罗园的比丘们,因为对一位比丘的犯戒与否,有不同的认定而起了争执,后来僧团分裂,形成对峙的两方,彼此互相谩骂攻击。
佛陀听到了这个消息,前来瞿师罗园,想为他们排解。
首先,佛陀确认起争执的传言是否属实,问比丘们说:
「比丘们!听说你们为了一件犯戒与否之事起了争执,彼此以言语互相攻击,而不是互相规劝、慰问,大家不同意对方、不和睦,是吗?」
「是的,世尊!」
「比丘们!有六件事,有助于僧团的向心力,使僧团保持无诤、和合、团结。哪六件事呢?那就是对僧团的同修们,不论是在公开的场合,还是在私底下,都要『身慈』、『口慈』、『意慈』、『饮食均分』、『戒律共守』、『见解相应』。
比丘们!这六件事中,最首要、最具向心力与凝聚力的,就是『见解相应』了,也就是那圣者解脱之见;能令实践者趣向苦尽之见。比丘们!这就像重阁高塔的塔顶一样。
比丘们!如何依圣者解脱之见,实践趣向苦尽呢?透过自省,比丘知道自己应离贪、瞋、昏沈、掉悔、疑、世俗之见、与人争执等,会使自己不能如实知见事情真相的缠缚,这是圣、出世间、不共凡夫的第一智。
其次,深知对此见之修学、再修学,能获得内心的寂静,这是圣、出世间、不共凡夫的第二智。
其次,确知这是其它沙门、婆罗门所不曾有的见解,这是圣、出世间、不共凡夫的第三智。
其次,一如正见具足者的特质一样,一旦犯错,即能发露忏悔,改过永不再犯,就像婴儿的本能,当手脚一碰到火,就立刻反射收回一样,这是圣、出世间、不共凡夫的第四智。
其次,一如正见具足者的特质一样,对同修们戒、定、慧的增上,始终保持热忱的关心,就像母牛护小牛一样,这是圣、出世间、不共凡夫的第五智。
其次,一如正见具足者的精进力一样,以渴望之耳,倾听如来教导的法与律,这是圣、出世间、不共凡夫的第六智。
其次,一如正见具足者的精进力一样,一受教于如来法与律,便能获得义之感化,获得法之感化,获得来自法的喜悦,这是圣、出世间、不共凡夫的第七智。
具足这七支的圣弟子,就获得了预流果了。」
然而,拘睒弥的比丘们却对佛陀说:
「世尊!这是我们的事,请不必为我们挂虑。」
「怎么,愚人!你们这样说是不信如来的话吗?」
接着,佛陀又为比丘们说了长生太子「忍辱止诤」的故事:
许久以前,舍卫城的国王名叫长寿王,有一次被波罗奈国梵摩达王所侵略,兵败国亡而逃入深山中。后来,长寿王因事潜回舍卫城,暴露了行踪,终于被逮捕处死。临死前,遗言给他的儿子长生太子,要他「无怨能胜怨」。之后,长生太子以优异的弹琴歌唱能力,获得梵摩达王的宠爱而成为身边亲信。有一次,梵摩达王在长生太子的腿上睡着了,刚巧侍卫、军队都没跟在身边,长生太子见机会难得,拔剑要杀梵摩达王,以报亡国杀父之仇。但当他举剑要下手之际,想到他父王「无怨能胜怨」的遗言而停手了,梵摩达王也向长生太子忏悔,归还了舍卫国,双方达成和解。
说完这个故事后,佛陀再一次告诫拘睒弥的比丘们说:
「比丘们!你们要知道,过去国王们虽也有国与国之间的争执,尚且能不相伤害,何况是出家修学,要舍离贪、瞋、痴的比丘们呢!你们应当从这个故事,了解到互相争斗是不对的。你们有同一老师,同一修学内容,不要再互相争执攻击了。」
然而,拘睒弥的比丘们还是不接受佛陀的劝诫,回答佛陀说:
「请世尊不要挂虑我们的事,我们自己会处理。」
佛陀看他们听不进劝告,就离开他们,到跋耆国去了。
按语:
一、本则故事取材自《中部第四八憍赏弥经》、《增壹阿含第二四品第八经》,参考《中部第一二八优婆塞经》。
二、拘睒弥地方僧团的纷争,形成僧团的分裂,后来虽然有一方认错解决了,但这次事件,连同瞻波城的另一分裂事例,为佛陀时代的两大事件,为各部律本,如《摩诃僧祇律》(大正大藏经第二二册第三三三页)、《五分律》(大正大藏经第二二册第一五八页)、《四分律》(大正大藏经第二二册第八七九页)、《十诵律》(大正大藏经第二三册第二一四页)、《铜鍱律》(南传大藏经第三册第五八七页)所记载。印顺法师摘记拘睒弥事件如下:「依律本说:拘睒弥比丘的论诤分部,起因是小事,代表了律师与法师间的诤论。律师方面,为了小事,对被认为有犯者,作了『不见罪举罪』羯磨。那人自认为无罪,于是向各方控诉,得到不少比丘的支持,因此诤论而分成二部;一在界内,一在界外,分别的举行布萨。后来,法师自己见罪,而解除了举羯磨,这是律师所传的。」(《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第三八七页)
三、僧团虽然分裂为二,但比丘们不犯根本重戒,不失比丘身分,佛陀对给孤独长者、毘舍佉母等在家居士们说,对双方仍应平等尊敬供养,一如「金断为二段,不得有异」(《五分律》大正大藏经第二二册第一六三页)。
四、拘睒弥地方比丘僧团的「破僧」,与提婆达多的「破僧」是不同的。如印顺法师在〈论提婆达多之「破僧」〉中说:「一定范围(『界』)内的僧众,凡有关全体或重要事项,要一致参加:同一羯磨(会议办事),同一说戒。……这样的和合僧团,如引起诤执,互不相让,发展到各自为政,分裂为两个僧团:不同一羯磨,不同一说戒,就是破僧。这样的破僧,名为『破羯磨僧』;如拘舍弥(按:拘睒弥之别译)比丘的诤执分裂(《五分律》二四),就是典型的事例。……可是提婆达多的『破僧』,意义可完全不同了!以现代的话来说,应该称之为『叛教』。不只是自己失去信仰,改信别的宗教,而是在佛教僧团里搞小组织,争领导权,终于引导一部分僧众,从佛教中脱离出去,成立新的宗教,新的僧团。这称为『破*轮僧』,不但破坏僧伽的和合,而更破坏了正*轮。这种叛教的破僧罪,是最严重不过的五逆之一。」(《华雨集(三)》第二页)
五、「身慈」、「口慈」、「意慈」、「饮食均分」、「戒律共守」、「见解相应」,合称为「六和敬」,一般也作「身慈」、「口慈」、「意慈」、「同行」、「同戒」、「同见」;或作「身和同住」、「语和无诤」、「意和同悦」、「利和同均」、「戒和同行」、「见和同解」。其中,「见和同解」、「戒和同行」、「利和同均」,是和合的本质;「意和同悦」、「身和同住」、「语和无诤」,是和合的表现。(参考《中华佛教百科全书》第一一四二页、印顺法师《佛法概论》第二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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