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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操杰大师释:中观宝鬘论颂显明要义释(一)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30日
来源:   作者:甲操杰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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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操杰大师释:中观宝鬘论颂显明要义释(一)

 

  龙树菩萨造颂  甲操杰大师释

  观空法师讲授并校正修改

  仁光听受译颂

  任杰听受译释

  顶礼至尊诸上师

  明增上生决定善品第一

  明增上生决定善各各因果品第一释

  悲心根固「慧」阴凉,增上意乐「贤」园住,

  「名称」威光无边际,正法枝繁花茂盛;

  善妙事业殊胜果,能满一切众生愿,

  吉祥上师如意树,恒礼智者中智者。

  既证诸法无去来,亦明众生成佛道,

  虽住远离戏论中,由悲消除众生暗,

  通达无边教藏海,现知唯一心要义,

  龙树盛名遍大地,敬礼佛陀第二尊。

  大士言教净无垢,所说一切皆殊胜;

  由诸正士常劝请,略为分析我心喜。

  我的诸大善知识,对于善逝的教法,极其尊重和爱护,由于讲说和修证圆满的诸功德聚

  不断地向上增长,尤其是对于无怙众生特别悲愍的诸位善知识常说:我们得到殊胜暇满人身

  的时候,如果不知成办二世以后的殊胜义利,那就太可惜了,因此对于难得的暇满之身,必

  须善取心要。这就是诸位善知识所说:对于诸佛菩萨正士所说的经论教典,皆见为是修行的

  教授,并依彼义专心修习,即是诸佛最欢喜的殊胜供养。

  此中所要解释的<中观宝鬘论>,是显示趣入增上生和决定善位的殊胜妙道。此分两段解

  释,第一是解释前导;第二是解释正体。

  (甲)一 解释前导分二:一、造论者的殊胜;二、所造论的建立。

  (乙)一 造论者的殊胜

  至尊圣龙树菩萨的名号,在<楞伽经>、<大云经>、<大法鼓经>、<文殊根本经>中,佛曾

  授记,佛涅槃后有龙树菩萨住持如来圣教。特别是<楞伽经>中授记龙树广弘能仁圣教,现生

  即登初地,后往生极乐国云。<显明灯>并说:「龙树阿阇黎,由修无上瑜伽道,即身现证持

  金刚(佛)位」。这是就密教而言。前面<楞伽经>的记别,是就与显教波罗蜜多乘共义而说,

  二者并不相违。

  (乙)二 所造论的建立

  在龙树阿阇黎著的<百剂配合论>等中,有许多是共同明处的论典:在内明方面,作了许

  多有关密教和波罗蜜多乘的论典;又为成立开示甚深中观道的经为了义经和成立究竟一乘等

  广示道的建立,著有<集经论>。关于以正理成立甚深中观道的,著有<中论>、<六十正理论>、

  <回诤论>、<七十空性论>、<精研论>,以及在此论等中广为抉择。建立世俗谛方面,在莲花

  戒的<中观庄严释>中,除仅仅引了一些颂文外,西藏没有完全翻译。有些赞颂里虽说空性,

  但是,以正理成立空性的并不多。若把显示正理聚集的论典概括起来,有两个方面,即是:

  主要显示缘起性空和主要显示由于通达离边的中道,以解脱生死轮回。第一主要显示缘起性

  空的,即是<中论>,破除诸实事师所立的补特伽罗和蕴有自性。破除实事师的能立量等,相

  似精密的十六分别句义,即是<精研论>。<回诤论>和<七十空性论>者,仅仅是<中论>中开出

  来的支分,不是圆满显示中观正身的论。首先是<回诤论>中说:「若一切无体」等颂,即是

  说若一切法自性空,就不应有立、破等作用的诤辩。这是<中论>的第一品「如诸法自性」一

  颂开出来的。其次<七十空性论>是<中论>第七品的「如幻亦如梦」颂开出来的。如有人问:

  「若破生住灭三有自性,那经说生住灭则不合理」。为答彼问,而造该论。

  第二主要显示由于通达离边的中道,以解脱生死轮回的,如<六十正理论>中说,得阿罗

  汉果,亦须通达缘起性空;由此因缘,小乘藏中也很明显地说微细二无我;若不通达蕴法自

  性空,即不能证涅槃,故造此论以广破有无二边。不象其余二论(<七十空性论><回诤论>)仅

  是<中论>开出的支分,而是很圆满的论身。

  此<宝鬘论>中虽然广说增上生因果法,但最主要的是:广为抉择趣入大小乘道后,必须

  通达补特伽罗和蕴自性空,方能得解脱。以上是就抉择中最主要的而说,否则,<入中论>中

  亦曾成立<中论>也是广显大乘道的次第故。

  (甲)二 解释正体分四:一、题义;二、翻译敬礼;三、释论文义;四、结尾义。

  (乙)一 题义

  梵语阿杂巴日迦塔阿纳玛纳。梵语阿杂,此云王;巴日迦塔,此云说教;阿纳,此云宝;

  玛纳,此云鬘。即<诫王宝鬘论颂>。有说此是总教诫一切王的;有说即是继<亲友书>后教诫

  乐行妙贤王的;有说此是教诫南方有名骑娑罗树王的。依本论释(印度难胜友释)亦说:「此

  是为教诫乐行妙贤王而作此论。」

  (乙)二 翻译敬礼

  敬礼一切佛菩萨。

  (乙)三 释论文义分三:一、释论前行;二、释论正行;三、释论结行。

  (丙)一 释论前行分二:一、礼赞;二、造释宗旨。

  (丁)一 礼赞分三:一、所为义;二、略义;三、文义。

  (戊)一 所为义

  礼赞的所为,有为自利圆满和利他圆满的两方面。在自利方面,即是造论者以净信为等

  起心,对殊胜境兴赞叹已,消除造论期中的障碍,成办一切暂时和究竟的所为需要。在利他

  方面,即是于此论义得听闻和究竟等功德。广说有八种。

  颂曰:解脱一切障,众德庄严者;

  有情唯一友,敬礼一切智。

  (戊)二 略义分二:一、赞叹;二、敬礼。

  (己)一 赞叹分二:一、自利圆满;二、利他圆满。

  (庚)一 自利圆满

  有断德圆满和证德圆满。如其次第,初句「解脱一切障」,显示断德圆满;第二句「众

  德庄严者」,显示证德圆满。

  (庚)二 利他圆满

  第三句「有情唯一友」,即显示利他圆满。「一切智」即示二种证德圆满所摄;或者由

  具足断证二种功德,超胜其他的大师,而表示大师(佛)自利利他,断证二德皆悉圆满。

  (己)二 敬礼

  即第四句的「敬礼」是。若就总义来说,即是敬礼佛宝、佛心相续的法宝和如理修行的

  僧宝为所皈依的境。由此当知,以清净信心皈依三宝,是一切讲说和修行的根本。

  (戊)三 文义

  即示能礼者为龙树,所礼者是证得如所有和尽所有的一切智;及断德殊胜,即断尽执补

  特伽罗和蕴有自性的烦恼障和断尽似二现的习气——所知障的过失,永断二障,不复更生,

  名曰「解脱」,故名「解脱一切障」。证德殊胜:即是与声闻缘觉共的功德,和不共的十力

  等众德庄严,以此庄严而为庄严者,名曰「众德庄严者」。利他圆满,即是以大悲为等起心,

  救拔一切有情的过失,而安立一切善处,能为一切有情作唯一无比的亲友,故名「有情唯一

  切友」。若具足以上的诸功德,龙树即于他敬礼,故名「敬礼一切智」。其他的大师,不仅

  不能饶益众生,反而损害有情。例如大自在天恼怒时,则要烧毁城邑。毗纽天(遍入天)恼

  怒时,则摧毁十八部大军。裸形外道师,由于微小有情所触,而生恐惧,便言此有情充满虚

  空,若弟子怖畏,起离本处时,即令舍其学处。有些仙人的咒诅力,火焚四部王军。佛陀大

  师与其余大师的差别甚大。

  (丁)二 造释宗旨分二:一、正明;二、对机说法的因由。

  (戊)一 正明分二:一、所为和联系等的建立;二、文义。

  (己)一 所为和联系等的建立

  显示增上生和决定善的因果等,即是「所诠」。依此论而通达彼等义理,即是「所为」。

  由通达其义,如理修习而得决定善,即是「究竟所为」。若无彼等前前,则不生后后,前后系

  属,即是「联系」。

  (己)二 文义

  颂曰:为王修法故,说唯一善法。

  问曰:敬礼以后,有何所作?答曰:若以自己的威光势力,能令眷属和国土臣民,惊怖

  畏惧,名之曰「王」。清净圆满,初中后善曰「唯一善」。由此住持不堕生死恶趣者,曰「法」。

  对王宣说此唯一善法的所为,则是为王成办法故。法是十善等和通达离戏论的无我慧。修十

  善法所感的果,即人天善趣;通达离戏论的无我慧所得的果,即是三乘菩提。此处对二种因,

  都名为「法」,成就这两种因及其果法,则名成办法。

  (戊)二  对机说法的因由

  颂曰:谁是正法器,则能成办法。

  何故要为王说法耶?因为谁能依止诸圣者正士,如教而行者,乃是正法器,对彼说法,

  则能成办法。王也是正法器,所以为他说法。

  (丙)二 释论正行分四:一、总明增上生和决定善的因果;二、教诲修学无上菩提的

  因——二种资粮;三、教诲修学国王的无过行法;四、教诲欲速得解脱的菩萨亦须出家。

  (丁)一 总明增上生和决定善的因果分二:一、别释增上生和决定善的因果;二、杂

  说增上生和决定善的因果。

  (戊)一 别释增上生和决定善的因果分二:一、安立解释时处;二、正释论文。

  (己)一 安立解释时处分四:一、增上生和决定善二法的次第;二、明辨因果;三、

  二因的主次差别;四、明成就法器众生的相。

  (庚)一 增上生和决定善二法的次第

  颂曰:先增上生法,后生决定善;

  由得增上生,次生决定善。

  最初应说增上生法的十六因,依此如法受持,然后当说生决定善的道之所缘——空性。

  由于增上生位,相续生已,渐次得决定善故。谓只有相续不断地得增上生,方能得解脱,因

  为恶趣身不能得解脱故;先修较易的教授教诫,令身心成熟,堪为法器,然后当说空性甚深

  义。若不尔者,则有倒执空性而谤业果和毁谤空性,致堕恶趣的过失。如本论云:「诽谤空

  性者,下堕无间狱。」设若在必要开示空性时,亦应对业果定解,完全不受损害者前方堪演

  说。

  (庚)二 明辨因果

  颂曰:增上生即乐,定善谓解脱,

  成办此二因,略说即信慧。

  增上生即乐,谓即是人天身心相续所摄的乐受和舍受。决定善,谓由通达无我慧,永断

  苦集的离系解脱果。由于是不再退转的离系解脱果法,名为决定善。能成办此增上生和决定

  善二果法之因,略说即是对于业果、四谛和三宝等生起信心和通达空性的慧。「略」是总摄

  信慧二主要因,此二是指果数决定。

  (庚)三 二因的主次差别

  颂曰:具信故依法,具慧故正知,

  二中慧为主,信是彼前导。

  如<宝炬经>云:「信为前导如母生」。又云:「信根应坚固」。信心是一切善法的根本,

  由具信故,方能依止修行增上生的因——十善法;由具通达甚深空性的慧故,方能如实正确

  了知实际义。问曰:彼二法以何为主耶?答曰:二中以通达空性的慧为主,由此空慧乃能真

  实解脱三有故。对业果起决定信等的清净信心,即是彼慧的前导,若没有此等信心为前导,

  就没有以慧断烦恼的事故。

  (庚)四 明成就法器众生的相

  颂曰:诸不由欲瞋,怖痴而越法,

  说彼是具信,决定善胜器。

  谁能善观察,身口意诸业,

  恒饶益自他,说彼为智者。

  问曰:什么是堪为正法器的具信和具慧耶?

  答曰:由贪财物而断他命,则弃舍善法,是名由欲贪而违越善法;由损恼心断他命,是

  名由瞋而违越善法;由怖畏国王的治罚而弃舍善法,名为由怖而违越善法;对于为父母等故

  作断他命等恶认为无过而弃舍善法,名为由痴而违越善法。诸众生谁能遮止由这四门而违越

  法,即是不由欲、瞋、怖和痴而违越善法;对于业果有决定信心,说彼即是具信者;堪能引

  导彼至解脱位,是名决定善胜器。有谁补特伽罗能善于观察身口意的善、不善和无记等诸业;

  永断不善、无记而修善法;为得无上菩提,成办有情义利,恒常了知饶益自他的功德,而能

  如理取舍,即可说彼为具慧的智者,若是颠倒取舍,纵然通达五明,也不是此处所说的智者。

  总的说来,若是善于了知三士道的次第,并能如理受持,即名为具信和具慧者。

  (己)二 正释论文分二:一、释增上生的因果;二、释决定善的因果。

  (庚)一 释增上生的因果分二:一、广释;二、略义。

  (辛)一 广释分三:一、释增上生法;二、如何受持的轨则;三、受持的果。

  (壬)一 释增上生法分四:一、释增上生十六法;二、示离此正教法外别宗无如是善

  法;三、倒行彼法的果;四、别释善不善因果。

  (癸)一 释增上生十六法分三:一、应遮止的十三法;二、应行持的三法;三、略义。

  (子)一 应遮止的十三法分二:一、遮止十不善业;二、遮止其他过失。

  (丑)一 遮止十不善业

  颂曰:不杀不盗取,不邪淫妄言,

  离间粗恶语,绮语正防止。

  远离贪欲心,瞋恚及邪见,

  此十白业道,翻此为黑业。

  不杀生命,不盗取他人的财物,不邪淫三法,是遮止身业不善。虚诳不实的话,名为妄

  言;使他人不和的语,名离间语;使他人厌恶的语言,名粗恶语;没有意义,信口而说名绮

  语;于此四法正防止者,即遮止不善语业道。远离企图他人财物属为己有的贪欲心,远离损

  害他人的瞋恚心,和远离拨无因果的邪见,此三是遮止不善意业道。此即是十白业道,翻此

  是为黑业。于此十白业道的事、意乐、加行和究竟等建立,以及广修十善业道的轨则,当知

  在至尊贤慧名称大师(宗喀巴)所著<波罗蜜多乘道次第>中详解,故不烦叙。

  (丑)二 遮止其他过失

  颂曰:不饮酒净命,无害意.

  问曰:所谓法者仅此而已耶?答曰:酒能使人身心迷乱,不能自主,所以要不饮酒。又

  要远离在家人的斗秤欺诈等事,远离出家人的五邪命,而具足清净正命。远离身语恶计及刀

  杖砍击等损害事,而具足无害意。此三是应遮止法。五邪命,第一诡诈,即是以希求财物为

  等起心(出发点),意欲使人承事和恭敬自己,为了满足自己的要求,而诈现寂静威仪。第

  二虚谈,即是欲得财物为等起心,便言:我从远道来至汝处和我住在此处都是为汝的利益,

  汝如同我的父母,应当布施我,我亦施汝。如是名为谄媚面誉之语。第三侧面乞求,即是为

  了求得财物表示愿意为他作事,便说:汝的钵真好,我也很想有这样的钵,只是施者难得。

  如是名为贪恋财物而作侧面乞求之语。第四方便研求,即是由贪爱财物之心,而对人言:汝

  的父母也行布施,应布施谁?汝家中而有阿罗汉住,在共同谈论,则汝定有财富。如是等语,

  即欲使人思惟,此是阿罗汉我应布施供养。第五以利求利,如说:有些国王以钵布施我,我

  都未受,此钵是某某王布施我的。说如是语,是欲令他人想道:此人是殊胜布施的境。

  (子)二 应行持的三法

  颂曰:敬施,供应供修慈。

  对于受施者应亲手奉与,名为恭敬施。供养邬波驮耶和其他殊胜有德者,名为供应供。

  举修慈心为例,谓修四无量心,即是应行持的善法。敬施中亦有财施、法施和无畏施。

  (子)三 略义

  颂曰:略说法如是。

  略说增上生的因法,有如是十六种。

  (癸)二 示离此教法外别宗无如是善法分三:一、由入歧途损害自他;二、示入歧途

  的补特伽罗;三、明入歧途的过失。

  (子)一 由入歧途损害自他

  颂曰:若唯苦逼身,决不生善法,

  未除损恼他,益他亦非有。

  问曰:由修苦行而损害身躯,岂不也是道吗?答曰:若唯由断食和以五火炙身等,苦恼

  逼迫其身,不但不能得解脱,并且决定不能生起得增上生的善法;由于未除损恼他的恶法,

  而饶益他的善法亦非有,自己只有往恶趣的因故。

  (子)二 示入歧途的补特伽罗

  颂曰:施戒忍光明,正法大坦途,

  若弃习苦行,如牛行险道。

  施戒忍光明者,施有三种,戒以远离身口七支过失为相,及三种忍等,皆是正法大坦途。

  若谁弃舍此三而习损害身躯的苦行,即会趣入恶趣险道等,亦能使他随往。例如牛行险道,

  亦能引导其他畜类随它而行,自他俱损。此处所说施戒忍三法,即摄尽前说十六种法。

  (子)三 明入歧途的过失

  颂曰:趣生死旷野,剧苦众生树,

  烦恼蛇缠身,长远于中行。

  诸外道诽谤正法善道,趣入险道,犹如兽类误入旷野草木稠林等难行险道。生死旷野,

  即是为地狱、饿鬼等无边剧烈痛苦之所充满,而堕萨迦耶见等恶见稠林。彼诸不具思惟正法

  善道心的众生犹如树木,被贪欲等烦恼毒蛇缠缚其身,长远于生死中行,受诸剧烈痛苦。所

  以诸欲自己得善利乐者,应当依止善知识,如教而修,特别是不应耽著假名真道的邪道,最

  为扼要。

  (癸)三 倒行彼法的果分三:一、不善业感寿命短促等等流果;二、感恶趣异熟果;

  三、善业招感与彼相反的果。

  (子)一 不善业感寿命短促等等流果

  颂曰:杀生寿短促,害他损恼多,

  偷盗乏资财,邪淫多怨敌。

  妄言招诽谤,两舌亲乖离,

  粗语闻恶声,绮语言失信。

  贪欲摧所求,瞋恚多恐怖,

  邪见生恶执,饮酒心狂乱。

  不施感贫穷,邪命逢欺诳,

  骄生卑种族,嫉故少威德。

  由忿形貌丑,不问智者愚。

  如经说:由杀生业使他生中感寿命短促等等流果;由以刀杖等损害他生命,于后世中损

  恼众多,而伤其身;由偷盗业而感贫穷缺乏资财,纵有财物亦不稳固,或不能自主等;由邪

  淫业感自妻室不能自主,而且多遭怨敌;由妄言多招诽谤;由两舌与自亲友乖离;由粗恶语

  闻鄙恶声等不和雅音;由绮语使自语言失信,及感语言不可信任和无定解的邪说辩才;由贪

  欲心摧毁自己一切所求之事,皆不遂意;由瞋恚心而多恐怖;由邪见令后世生恶执和多谄诳

  等事。诸上师说:等流有二种,即受等流和作等流。寿命短促即受等流,后世多起杀心即作

  等流。增上果是外境成熟,若欲广知当阅<波罗蜜多乘道次第>(即宗喀巴大师所著<菩提道

  次第论>)。由饮酒使自心狂乱,及识不正常;由不恭敬施、不布施及不与取,故感贫穷,是

  显不布施的果,不与取的果前已说。由邪命逢欺诳;由骄慢而生卑种族;由于嫉妒他人的财

  富等盛事而心中忿恼故,感自己少威德;由忿怒感颜色不美等形貌丑恶;又由忿怒不请问了

  知善恶取舍的智者,故感不知取舍愚痴无智。

  (子)二 感恶趣异熟果

  颂曰:此果在人道,先当往恶趣。

  问曰:彼不善果唯是等流耶?答曰:不是,因为由此等不善业所感的果在人道,而异熟

  果先当往地狱、饿鬼和畜生所摄的恶趣。如<十地经>云:「十不善业道,以上品积集多作为

  捺洛迦因,由中品故为傍生因,以软品故为鬼界因。」经意是说,饿鬼较畜生识别敏感,易

  得解脱,故说小罪感饿鬼趣。

  (子)三 善业招感与彼相反的果

  颂曰:诸不善异熟,如前所宣说;

  一切善业报,翻彼而生起。

  彼诸不善异熟,如前已宣说;至于一切善业道的异熟果报,则翻彼不善果而生起。当知

  等流和增上果,亦是翻彼而生。总的说来,即由业决定、业增长、未作业不遇和已作业不失

  四种所摄。对此等理,应当思惟。

  (癸)四 别释善不善因果

  颂曰:贪瞋痴及彼,所生业不善;

  无贪瞋痴等,所生业是善。

  不善感诸苦,恶趣亦如是;

  由善感乐趣,诸生中安乐。

  贪瞋痴及由彼所生的身语业,皆是不善。前句中的「及」字,是说不但贪瞋痴三毒其体

  是不善,即由彼所生的业亦是不善所摄。无贪无瞋无痴的根本善,不但其体性是善法,即由

  彼所生的身语业当知亦是善法。从不善业所感乐趣和恶趣诸苦,以及一切恶趣异熟果亦如是;

  由善业所感的异熟果,总即一切皆是乐趣,别则得赡部洲等的安乐,或累生中得安乐,故名

  诸生中安乐。由此应当善于思惟业果,以遮止恶趣因,及勤修乐趣因为要。

  (壬)二 如何受持的轨则

  颂曰:当从身语意,遮诸不善法,

  应常修善行,故说此三法。

  如是善思惟业果后,应当从身语意遮止诸不善法,并应恒常修习善行。若已了知如前所

  说应遮止和应修行的十六法,则应从应遮止诸法的等起而作防护,是故说此身语意三门的三

  法。

  (壬)三 受持的果

  颂曰:由此法解脱,地狱鬼傍生,

  且能得人天,王位圆满乐,

  定无量无色,感梵天等乐。

  由前所说此法不但能解脱地狱、饿鬼、傍生的苦,而且能得欲界人天圆满安乐,在人中

  得转轮王位等王种,资财富饶圆满安乐。不仅如此,若修四静虑、四无量和四无色定,还能

  感梵天等乐。或者修此十六法可得静虑等果体。

  (辛)二 略义

  颂曰:略说增上生,因果法如是。

  如前所说应遮止的十三法已遮止,而应修的三法已修,故略说增上生的十六因法及彼果

  法如是而已。

  (庚)二 释决定善的因果分二:一、经中所说的轨则;二、教诫王亦应于彼深义修学。

  (辛)一 经中所说的轨则分三:一、略示佛说的轨则;二、广释经义;三、略义。

  (壬)一 略示佛说的轨则分三:一、明如何说;二、示智愚对甚深义生不生怖畏的差

  别;三、佛说此怖畏亦从我执生。

  (癸)一 明如何说

  颂曰:诸决定善法,细深智者见,

  离闻诸异生,生怖是佛说。

  诸决定善法,是由通达无我慧所缘的境,即补特伽罗无我和法无我等,其他凡夫和名言

  识是难通达的,故名微细;异生难测其底,故名甚深;所以唯有智者能见,离闻慧的诸异生,

  闻此甚深空性则生怖畏,这是佛说。若谁能通达缘起甚深真实性,即得解脱,是名决定善法。

  (癸)二 示智愚对甚深义生不生怖畏的差别

  颂曰:我无当非有,我所现未无,

  凡夫闻此畏,智者怖永尽。

  问曰:凡夫于空性义生怖畏,智者不生怖畏的理由何在耶?答曰:若说空性义,有些无

  智凡夫便谓:现在我无,而当来世我亦非有,我所有蕴现在和未来亦当无有。由疑我和我所

  断灭,是故凡夫闻此而生畏惧。若善于通达真实性的智者,现见证由诸法自性空故,才能断

  生死及得解脱,其怖畏则永尽。

  (癸)三 佛说此怖畏亦从我执生

  颂曰:一切诸众生,皆是从我执,

  我所执而有,佛唯利彼说。

  依五取蕴和四大种九法所假立的一切诸凡夫众生,皆是从我执及一切我所执而有,佛唯

  欲利彼具有我执我所执的一类众生,而说空性义。佛说对于空性义生怖畏者亦是从我执和我

  所执而有的。佛为凡夫异生得到解脱生死,而说此甚深空性法。

  (壬)二 广释经义分三:一、成立我及我所执是虚妄;二、破系缚解脱有自性;三、

  示诸法离断常边。

  (癸)一 成立我及我所执是虚妄分四:一、正释;二、示断尽我及我所执当得解脱;

  三、以影像喻而释彼义;四、示通达空性为解脱因。

  (子)一 正释

  颂曰:说有我我所,胜义中颠倒,

  由于如实智,不见此二故。

  我执生诸蕴,我执义中妄,

  若种子本妄,所生云何真。

  在名言中虽然说有我及我所,但在胜义谛中说有我及我所,此执则是颠倒、迷乱和虚妄;

  由于我及我所执,若是实有,则圣者根本智必须能见,但是,由于在现证如实智前,不见此

  我及我所执二法故。立量云:从我执所生的诸蕴(有法)皆是虚妄(法);因为彼我执在胜

  义谛中不能成立,是虚妄故(因),理定如是,例如彼果的种子若本来是虚妄不实,那彼种

  子所生的果,云何是真实耶?因为虚妄因中无有生实有果的功能故(喻)。

  (子)二 示断尽我及我所执当得解脱

  颂曰:由见蕴不实,我执则断除,

  我执既断已,后不起苦蕴。

  由于已见诸蕴不是实有,即执我及我所执是实有的我及我所执,则当断除;我及我所执

  既断尽已,此后即不起苦蕴,而当获得断尽苦集的解脱。由此即说明:欲得解脱,必须通达

  补特伽罗和诸蕴无自性,因此,声缘圣者也要通达微细二无我。

  (子)三 以影像喻而释彼义分二:一、由通达补特伽罗和蕴无自性则灭尽苦集的顺行

  法喻;二、逆行法喻。

  (丑)一 由通达补特伽罗和蕴无自性则灭尽苦集的顺行法喻

  颂曰:譬如依净镜,虽现自貌影,

  此影真实性,少分亦非有。

  如是依诸蕴,虽能起我执,

  亦如自貌影,全无真实性。

  譬如依清净镜,于彼镜中,虽能现起自己面貌的影像,但是如彼影像所现的真实性面貌,

  则少分亦非有。如是依诸蕴为缘,虽能生起我执,但是,亦如依清净镜见自面貌影像一样,

  是妄非实,因此补特伽罗和诸蕴全无自性。总的说来,镜中所现面貌的影像,对于面貌的一

  一部分,虽然都能显现,但在镜中所现面貌的一一部分完全非是真实,如是补特伽罗和诸蕴

  的一一部分,固然现为实有,并且没有哪一部分不现为实有,而是一切分都现为实有,但是

  实有的部分完全非有。因此依影像的喻,固能通达补特伽罗和诸蕴无自性,但镜中影像所现

  非真实,则世间一般年老有普通知识的人,亦可以名言量而能了知。因此从前有人许通达镜

  中影像非真实,是粗理智的说法,当知是不合理的。

  (丑)二 逆行法喻

  颂曰:如不依净镜,不现自貌影,

  若不依诸蕴,我执亦如是。

  譬如不依净镜为缘,镜中则不现起自己面貌的影像;假若不依诸蕴,那我执亦如是无有,

  所以依通达诸蕴无自性为缘,当知我及我所执亦灭。为释彼等法喻,立量云:补特伽罗和诸

  蕴(有法)由自性空(法),是缘起故(因),譬如影像(喻)。此是说缘起因。

  (子)四 示通达空性为解脱因

  颂曰:圣者阿难陀,证得如是义,

  得净法眼已,为诸比丘说。

  圣者阿难陀尊者,证得前面所说的如是空性义,得见道后,见法的净法眼,远尘离垢,

  不随他转,不依他教,越度疑心已,自己便为诸比丘数数宣说,其他比丘亦得解脱。经说此

  义,即显示通达空性的慧,是得解脱的无上方便。

  (癸)二 破系缚解脱有自性分四:一、示生死流转的次第;二、示还灭的次第;三、

  示通达空性的胜利;四、示解脱的体。

  (子)一 示生死流转的次第分二:一、明生死的根本;二、明依彼而有生死的喻。

  (丑)一 明生死的根本

  颂曰:何时有蕴执,尔时有我执;

  由我执有业,由业而有生。

  何时有计诸蕴是实有的执,在未以正理破除彼所执境之前,尔时即有由彼执引生萨迦耶

  见所摄的我执全未破坏。如是若有彼现行亦未破坏的我执,即积集流转生死的引业,复由引

  业而于三有中受生,所以执补特伽罗和诸蕴有自性,即是生死的根本。这就显示,若要解脱

  生死,必须通达补特伽罗和诸蕴无自性,由此亦即显示声缘罗汉也要通达空性义。所以此论

  说,何时未断尽计蕴是实有的执,尔时萨迦耶见即不能尽。但是说有未断尽萨迦耶见的阿罗

  汉,这在佛教内部所有智者,皆不许可。因此龙树菩萨此论特别显示声缘罗汉,亦已断尽实

  执。此理在以下诸处尚须数数显示。由于过去远离此法,长久薰习外道见的力,所以对无倒

  解说龙树宗的诸阿阇黎,加以相似的批驳。而破龙树宗者,也只是敌视空性义而已,因此诸

  欲自己得安乐者,对彼谬见,应当像蠲除唾沫一样远远地抛弃。如上所说,由有无明,故在

  轮回中无恶不作,因此,生死轮回也就成为长久住处。

  (丑)二 明依彼而有生死的喻

  颂曰:三道生死轮,无初中后转,

  犹如旋火轮,彼此互为因。

  若不勤修从烦恼、业和生三杂染缘起道中得解脱的道,则使生死轮回不仅无始,亦将无

  中后际地流转不息。即从烦恼起业,由业生苦,由苦又生同类苦,及起烦恼故,彼此互为生

  因,使生死轮转犹如旋火轮,彼此亦互为果,故名轮回。因此,对明了生死的根本,及修一

  切善根,作为断除彼生死根本的方便,应当修学。若欲广知此义,当从宗喀巴大师著的<入中

  论善显密意疏>中详细了知。

  (子)二 示还灭的次第

  颂曰:彼自他及俱,三世不见故,

  即能尽我执,业及生亦尔。

  如是见因果,生尽真实性,

  即不思世间,实有及断无。

  彼缘起法,在自他及自他俱,以及三世中皆不见是有自性地生,故无自性生。设若悟入

  彼缘起无自性义,数数修习,即能断尽萨迦耶见所摄的我执,其次业及生亦当断尽。如是已

  见生死因果的生起,及彼因果等灭尽,则能通达诸法真实性,由此即不思世间为真实有及断

  灭无,亦能悟入缘起离断常边的义故。

  (子)三 示通达空性的胜利

  颂曰:愚人若闻此,能尽诸苦法,

  于无畏处瞋,不知故生怖。

  愚夫异生闻此能尽诸苦的胜利法,及缘起离戏论边的理,不能观察真实义,即于智者无

  怖畏处生起瞋恚,因为不知诸法实际义故,所以生起怖畏。或者不观察是于诸法真实义,善

  巧通达,不起分别的殊胜功德。

  (子)四 示解脱的体分四:一、入无余涅槃时永尽实执不应怖畏;二、示断尽一切实

  执名为解脱;三、邪见与正见的差别;四、示有余涅槃时亦以实执断尽名为解脱。

  (丑)一 入无余涅槃时永尽实执不应怖畏

  颂曰:涅槃中无彼,汝若不怖畏,

  此处说无彼,汝何故生怖。

  问曰:无怖畏处义不能成立,因为空性是破我及我所境的,故由彼因而生怖畏。又得解

  脱时,诸蕴灭尽,即此就是可怖畏处。答曰:汝声闻部,亦许无余涅槃中,无有彼等有漏诸

  蕴,汝对彼事何不怖畏?汝对彼事若不怖畏,那在此处,说无余 涅槃时无有彼三种杂染,

  汝何故生怖畏呢?由此观之,不应怖畏空性。

  (丑)二 示断尽一切实执名为解脱分三:一、无体法实有不应为解脱;二、解脱不应

  为有体法;三、正义。

  (寅)一 无体法实有不应为解脱

  颂曰:解脱无我蕴,设许如是者,

  此处除我蕴,汝云何不喜。

  问曰:由于尽苦边际的解脱是有自性,所以我们不怖畏。答曰:解脱中无补特伽罗我,

  诸蕴亦无自性,设若如是许解脱是破一切我者,那同样,此处破除我及诸 蕴实有,汝云何

  不欢喜呢?实则应生欢喜,因为汝许在解脱分位时,无有诸蕴故。

  (寅)二 解脱不应为有体法

  颂曰:涅槃尚非无,何当是有法。

  问曰:断除诸蕴的解脱,是有自性的有体法。答曰:涅槃尚且非是有自性的无体法,彼

  云何是有自性的有体法呢?决定不是。如<中论>(第十三品)云:「若有不空法,则应有空

  法;实无不空法,何得有空法」。

  (寅)三 正义

  颂曰:有无执俱尽,当知名涅槃。

  执有体法与无体法是有自性的实执俱断尽故,当知名为涅槃。

  (丑)三 邪见与正见的差别

  颂曰:略则无见者,谓拨无业果,

  非福恶趣因,经说名邪见。

  略则正见者,谓信有业果,

  福是乐趣因,经说名正见。

  问曰:涅槃若是无自性,岂不是无见吗?答曰:不是。总的说来,认为四谛、三宝和业

  果等关系无有,则是无见者。谓彼拨无有业和无有业所生之果的不善业,若在因位时,说名

  非福业,由非福业能感恶趣苦果,故名恶趣因,经说彼是邪见。若略说正见者,即是相信有

  业果的见,名为有见,彼深信有业果见的欲界善业,即是福业。由彼福业能感乐趣等流等果,

  故名乐趣因,经说彼名正见。是故说有业果亦是唯有名言而无实体,若认为有实体,即成常

  见。

  (丑)四 示有余涅槃时亦以实执断尽名为解脱

  颂曰:由知有无寂,超越福非福,

  彼离善恶趣,佛说名解脱。

  不但在无余涅槃位时,断尽实执,就是在有余涅槃位中,也无有实执,由于了知诸法实

  际义,有见与无见皆寂灭故。同时也超越善不善业和福非福业,因此,彼补特伽罗远离善趣

  和恶趣,是故佛说名为解脱。又由于在有余涅槃位时断尽一切实执边的力,所以永尽一切后

  有结生,经说此即是解脱。

  (癸)三 示诸法离断常边分四:一、广释;二、此中无有断灭的过失;三、 示离边是

  佛的不共特法;四、破有为法实有。

  (子)一 广释分四:一、破因果有自性;二、断与世间共许相违过;三、由通达无二

  义故得解脱;四、示引证的喻。

  (丑)一 破因果有自性分二:一、示因果离有无边;二、破有自性。

  (寅)一 示因果离有无边

  颂曰:由见生苦因,远离于无见;

  由见灭苦因,亦不许有见。

  我们中观师由量现见我执是生苦的因,所以即远离于无有生死因果的见;又因量现见道

  谛是灭苦的因,所以亦不许有自性的见。

  (寅)二 破有自性

  颂曰:前生及俱生,非因实因无,

  假立与真实,生皆不许故。

  设若因在果前生及同时俱生,或者后生,这在胜义谛中皆非是因,其实有自性的因是无

  有的,由于在假立法的名言量和真实法的胜义量二者中,生有自性的果皆不许故。

  (丑)二 断与世间共许相违过

  颂曰:此有故彼有,如由长有短,

  此生故彼生,如由灯有光。

  有长故有短,非从自性有,

  如无有灯故,光亦不能生。

  问曰:若破因果有自性,单就破此为缘,即与世间共许相违。答曰:不相违。由于因果

  唯是在名言中彼此观待假立,完全无有自性。由此无明有,故彼行有,譬如由长而有短;由

  此无明生,故彼行生,譬如由灯而有光明。这就显示由依缘起假立及依缘而生,完全没有自

  性。又一切法都非从自性有,亦如有长故有短,有短故有长,彼此互相观待有故。又如无有

  灯故,光明亦不能生,所以因果亦不是常。

  (丑)三 由通达无二义故得解脱

  颂曰:见从因生果,此世间如是,

  许从戏论生,不成无见者。

  灭非戏论生,即成真如性,

  不许非有见,离二得解脱。

  我们中观师不许无因无果,故不成无见者,因为以世俗名言量现见从因生果,如从种子

  生芽,此是世间法尔如是。又许因果从分别戏论生,因为唯由分别假安立和以名言增上安立

  的因果,我们许是有故。我们也不是有见者,因为因果在胜义中一切皆寂灭,若许诸法非从

  分别戏论生,即成为真如实性,那就是有见,然不如是许故。所以远离有无二边,通达离边

  的理,即得解脱。

  (丑)四 示引证的喻分三:一、通不通达诸法真实性的喻;二、破蕴有自性;三、不

  断有无见则不得解脱。

  (寅)一 通不通达诸法真实性的喻

  颂曰:远处所见色,近见更明瞭,

  阳焰设是水,云何近不见。

  犹如诸远者,见世间实有,

  近者则不见,无相如阳焰。

  设若阳焰是水,那云何在近处的人不看见呢?应当见,因为在远处所见的色,若在近处

  则见得更为明瞭故。如是诸异生对于通达真实性本来较远,而见此世间为实有,若诸法本有

  自性,那么,如见近色更为明瞭的,与彼真实相近的诸圣者必定能见,但是,圣者不见故,

  因为在圣者根本智前,完全无有男女等相,犹如到了阳焰近处不见阳焰是水。

  (寅)二 破蕴有自性

  颂曰:阳焰现似水,其实并非水,

  如是蕴似我,非我非实有。

  阳焰现似为水,其实,若细细观察,则并非是水,如是彼等诸蕴(有法)现似为实有我,

  其实,非有我,非是实有故。

  (寅)三 不断有无见则不得解脱

  颂曰:计阳焰为水,是故往彼处,

  执水后变无,此是愚痴者。

  如是如阳焰,谓世间有无,

  此执即痴暗,有痴不解脱。

  由计阳焰为水,是故即往彼处奔驰,不见有水,设若执先有水,而后变为无水 者,此

  执即是愚痴者。如是,五蕴本无自性而现似有自性,犹如阳焰一样。若谓世间五取蕴有自性,

  或者说先有自性而后为无自性,有此执者即是愚痴暗昧;若有此执即是对真实义不能明了之

  愚痴,则不得解脱。

  (子)二 此中无有断灭的过失分三:一、示得解脱必须通达无二义;二、牒通达离边

  即成有无见者之诤;三、示通达离戏论者无有断灭过。

  (丑)一 示得解脱必须通达无二义

  颂曰:无见堕恶趣,有见生善道,

  如实知正义,不依二解脱。

  诽谤业果的名为无见者,由此无见为缘即堕恶趣;深信业果的世间正见名为有见者,由

  此有见为增上即生善道。设若仅具此有见,虽不堕恶趣,但未能解脱生死

  轮回。诸不依有无二边见的圣者(有法)当得解脱,因为如实现知诸法实际的正义故。

  (丑)二 牒通达离边即成有无见者之诤

  颂曰:如实正知故,不许有成无,

  无见者若成,何非有见者。

  若言由破有,义即属于无,

  如是由破无,何故不属有。

  由于如实正知诸法实际义故,所以不许自性有,若成无见者,那何故不成有见者?应是

  有见者,因为不许无因果故。汝无自性宗若谓由破有自性,即由此义即应属于无见者,那么,

  如是中观师由破无因果者,何故不属于有见者呢?这是齐头破的方式。

  (丑)三 示通达离戏论者无有断灭过

  颂曰:诸不许全无,不行心亦无,

  依菩提道故,何说彼堕无。

  说中观师是无见者,不合道理,因为诸中观师确实不许完全无有因果,并且连无因果的

  话也不说故。问曰:虽然不许无因果,但是,汝的行为都表现是无见者。答曰:远离一切身

  恶行故,所以身不随顺无见者而行。问曰:汝是恐失名闻利养,身虽不随顺无见者行,但是,

  心里还是作无因果想。答曰:无因果想法的心亦无有,因为为了获得无上菩提,依菩提道而

  无倒了知彼因果故。如何说彼中观师堕无见耶?这是因为中观师说一切法自性空,有些声闻

  部即诬蔑他们是毁谤因果的无见者。为破如是谬论,故设此问。

  (子)三 示离边是佛的不共特法

  颂曰:说我蕴实有,世间数论师,

  胜论裸形前,试问离有无。

  故应知佛法,不死真甘露,

  离有无甚深,是不共正法。

  诸佛正法是得不死真甘露胜位——涅槃道的所缘,远离有、无和一切戏论边,说名甚深,

  当知这就是诸佛不共的殊胜正法,除此以外其他教派均无此不共正法。是故内部有一部分与

  外部多分皆说:补特伽罗我和诸蕴是实有的,彼等世间人都未曾说离戏论的甚深法故;劫比

  罗仙及随顺他的数论师,说一切所知法为「二十五谛」;许是大自在天所化现的鸺鹠的徒众。

  正理派和胜论师说一切所知法摄为「六句义」;无衣裸形说了知能取所取二者皆空的识是「

  常」法。设若在他们面前,试问诸有体法远离自性有和无体法亦无自性的缘起离戏论边的理,

  他们皆不能说。所以欲为自己得真安乐者,应当观察思惟中观宗的教义,了知「非有亦非无」

  的黑漆团句,及说胜义谛是实有常;有为法等有自性,皆所不许,通达无有微尘许的实执所

  缘。即以此理生死与涅槃的建立自宗定须许可,所以应当善巧缘起有与自性无的二种法义。

  (子)四 破有为法实有分四:一、破去来有自性;二、破生住灭三有为相有自性;三、

  兼破别宗所许;四、破刹那有自性。

  (丑)一 破去来有自性

  颂曰:灭生无去来,刹那亦不住,

  超越三世体,世间岂实有,

  由世间涅槃,无实去来住,

  故彼二真理,何当有差别。

  世间诸蕴(有法)应无自性,若有自性,必须住于三时之中。但是,诸法灭时不向何处

  去,生时不从某处来,生已亦刹那不住,是超越住三世的体故,所以说「世间岂实有」的「

  岂」字是显示名言中有。其实世间生死与涅槃的二真理,如何当有自性空与不空的差别呢?

  应非有,为什么?由于彼世间与涅槃二者皆无实有的去来住故。此理广者须从<中论>观去来

  品中而得了知。

  (丑)二 破生住灭三有为相有自性

  颂曰:由无有住故,生灭非实有,

  则生住灭三,云何有自性。

  生住灭三法,云何有自性耶?应无自性。由于没有有自性的住故,所以生与灭亦非实有。

  (丑)三 兼破别宗所许分二:一、破胜论师许极微是常;二、破遍入者许神我是常。

  (寅)一 破胜论师许极微是常

  颂曰:法若常变异,岂是非刹那,

  设是无变异,云何转成余。

  一分或一切,尽故成刹那,

  未见不同故,此二俱非理。

  胜论师说:许有为法是生灭,乃有上述的过失,我们许极微自性是常法,故无过失。答

  曰:诸有为法是有分位变异耶,抑无分位变异耶?设若有分位变异,那极微岂是非刹那的常

  法耶?应非是常,由于分位恒常变异即是变异故。设若分位无变异,即是有自性,那么,云

  何从婴儿转变为青年,又从青年转成老等余相耶?应不转变,因为汝许分位是恒常无变异故。

  由怖彼过,设又问曰:有为法刹那是有自性。答曰:如果许极微是常,有些分位是无常,那

  么汝许由一分尽故是变异?或者一切分尽故,即成刹那变异?但是,此二种俱非应理,因为

  未曾见有何法一半变成沙砾,另一半不变而尚安住本位的不同事故。

  (寅)二 破遍入者许神我是常

  颂曰:刹那无不变,云何有故物;

  恒故非刹那,故物云何成。

  遍入者说:我们的遍入,是无始无终的神我,是常恒故旧的,所以不受观察为自性和分

  位等过失。答曰:遍入若是有为法,必须是刹那,若是刹那,则自己成已至第二刹那时,即

  非是整体不变异故。由于前时有的法,彼至后时云何见有不变的故旧的事物?若谓是恒常坚

  固不变的法故非刹那者,那么应见前时有的法,后时亦住的故旧之物,但是如此故旧的物云

  何能成耶?由于诸有为法的故旧物,决定是有变异的故。

  (丑)四 破刹那有自性分四:一、示刹那决定是有分;二、破有分有自性;三、以离

  一多因破有为有自性;四、不说世间有边的理由。

  (寅)一 示刹那决定是有分

  颂曰:刹那有后际,亦应观初中,

  三刹那体故,世刹那非住。

  问曰:由于刹那已生未灭,彼不住至第二时,故是无常,但是彼一刹那是有自性地住。

  答曰:如是定许刹那有成就自己支分的后际,若有后际,亦应观察初中定许为是有,因为不

  可能有无分的有为法故。立量云:有情及器世间(有法)一刹那应非是有自性地住,因为它

  是成为自分的三刹那的体故。

  (寅)二 破有分有自性

  颂曰:初中后三际,如刹那应思;

  初中后三者,非由自他成。

  问曰:初中后三各各是有自性地住。答曰:彼刹那的初中后三者(有法),均非由自或

  由他有自性地住而成,因为若如观察刹那是有分和无分一样而思择的时候,则彼亦是有初中

  后三际的有分故。此中由破能遍的无分法已,即是破有分有自性。

  (寅)三 以离一多因破有为有自性

  颂曰:异分故非一,无分全非有,

  一无多亦无,有无无也无。

  由坏或对治,有亦可变无,

  有本非有故,坏对治何成。

  因此由涅槃,减世间不成。

  有色的法(有法)非是实有唯独一分的体,因为有异分故。此并无有因不能成立的过失,

  由于无分的色法完全非有故。问曰:多分应是实有。答曰:多分亦非实有,因为无有实有的

  一分故,理定如是,一既无有,多亦无有故。此以有色为例,对于其余诸法亦可以离一与多

  的因,破除实有。问曰:有色谛实空应是有自性。答曰:有色有自性的既无有,有色无自性

  的亦无自性,因为,若无有所依,能依亦无故。如<入菩萨行论>云:

  「所断既断已,能断非有依。」

  如果有为法自己坏灭,或者由锤破坏等对治,使有自性的亦可变成无者,固可如是。但

  是有为法即非成有自性地自灭,又如何成锤等有自性的破坏等对治?因为有自性一事本来非

  有故。因此并不是由得涅槃,使世间生死原有自性,新令减灭,而是诸法本来无有自性故。

  (寅)四 不说世间有边的理由

  颂曰:世间有边耶?问时佛默然,

  如是甚深法,非器前不说。

  故智者了知,佛是一切智。

  由于通达生死与涅槃无自性,则远离六十二种恶见摄为十四种的边见。若有他部来问佛

  曰:我与世间为有边耶?佛则默然不答,为什么?因为对于无有所别法的能别法,不可答覆。

  并且佛了知问者不是说无我和诸蕴自性空的法器,故佛不说,正由于如是甚深法,在非法器

  的众生前不说的原故。诸智者了知如实现证应说和不应说的遍智能仁是遍知一切的,不是不

  知而不答覆。关于诸法真实性的理,余处广说,故不繁赘。

  (壬)三 略义分三:一、示甚深法是佛所说;二、明怖畏甚深法的过失;三、教诫国

  王亦要通达甚深法义。

  (癸)一 示甚深法是佛所说

  颂曰:如是定善法,甚深无执著,

  诸圆满佛陀,一切智所说。

  如是决定善法,甚深实难通达,于一切边,全无执著,一切所依皆非有自性地住,谁

  能如是了知数数修习,则得三乘妙果。当知此甚深法义,是诸现证圆满佛陀一切智,在<三

  昧王经>(即<月灯三昧经>)等经中所说。

  (癸)二 明怖畏甚深法的过失

  颂曰:怖畏无住法,众生深喜住,

  未越有无边,诸无智受损。

  怖畏非怖处,自损亦损他。

  众生由实执力,于无自性住的空性法深生怖畏者,是从无始时来我执薰习之力,于自性

  住深生喜爱,所以未能超越有自性和先有今无的断常二边之见的诸无智愚夫,起颠倒执著而

  受损恼。诸于非所怖畏之处妄起怖畏者,听说诸法性空实际义,便生毁谤,由于毁谤空性致

  堕恶趣。有些人虽然相信空性,但是,他误解有作用的有为法断灭是空性义而损减业果,并

  且说无论何法,都不应分别为有与无,起如是见,复为他说,所以既损害自己,亦损害他人。

  如静命论师著的<中观庄严释>云:「杀禽杀兽,只是对于自他命根有损,而且数量有限,毁

  谤空性则损害了破除一切众生无明黑暗之明灯——法身的因。」所以欲为自己真心得安乐者,

  对于此处,应当慎重。

  (癸)三 教诫国王亦要通达甚深法义

  颂曰:王莫为彼损,应当如是行。

  教诫王曰:国王!汝莫为彼等损害自他的恶事所损,应当通达性空缘生义,如是便知,

  若毁谤缘起当堕恶趣,所以自宗定许缘起,同时必须许自性空。假若自性不空,因果就完全

  不能建立,若是了知此理,则会通达二谛唯有名言安立而无实体。愿王如是修行云。

  (辛)二 教诫王亦应于彼深义修学分二:一、所为;二、释二无我。

  (壬)一 所为

  颂曰:为王不受损,故依出世轨,

  不落二正教,如实而宣说。

  超越福非福,甚深解释义,

  自他怖无住,因此未领纳。

  国王,今当为汝故依出世轨则不落二边的正教,皆了义经中如实所说,以诸正理和正教

  而宣说空义。问曰:为何事故而说空义?答曰:为国王今后不受损恼故,经中所说具有解释

  超越生死因福非福业的甚深义,是他部外道和内部一类诸师,亦有怖畏空性无住法的,因此

  他们未曾领纳空义,故当为汝而宣说彼义。

  (壬)二 释二无我分二:一、释补特伽罗无我;二、释法无我。

  (癸)一 释补特伽罗无我分二:一、略示;二、别释文义。

  (子)一 略示

  补特伽罗唯依名言安立,全无实体,如<六十正理论>云「世间无明缘,是佛所说故,此

  世谓分别,有何不应理?」此世间五取蕴,是由染污无知,执诸法有自性为缘,而积集诸业,

  从业生苦。若通达彼无明所执之境非有,则不能不许补特伽罗和诸蕴,然此亦是破除无明实

  执行相后,通达诸法唯由名言安立的分别假立。如<菩萨瑜伽行四百论>(第八品)云:「若

  无有分别,则无有贪等,智者谁执著,真义为分别」。其<疏>亦说:「唯有分别而有,若无

  分别,有即非有,若对彼等义理无疑,则能了知如依盘绳安立为蛇,全无自体」。「真义」

  即是有自性;「分别」即是由观待彼缘而生。<疏>中仅举贪等如于绳上安立为蛇一例,亦可

  说其他诸法如于绳上安立为蛇,皆由分别安立。因为彼绳是花色,相似盘蛇;又放在不明显

  的地方时,便疑此绳为蛇,但是,尔时对于绳上勿论是绳的聚合,或是绳的支分,全无安立

  为蛇的所相(事相)因。彼所谓蛇唯是分别假立。如是依蕴起我想时,彼蕴前相续的总体和

  一时的总体,以及各各支分上全无安立为我之所相因。是故我离开蕴的支分与有分,亦无有

  认为是异体我的所相因,因此彼我唯由分别依蕴安立,全无自体。

  (子)二 别释文义分二:一、六界不应为补特伽罗;二、由五种观察门破补特伽罗有

  自性。

  (丑)一 六界不应为补特伽罗

  颂曰:士夫非地水,非火风及空,

  非识非一切,何者是士夫。

  士夫六界合,故非是实有;

  如是一一界,合故亦非实。

  士夫补特伽罗唯依六界和合假安立,六界一一和合和与彼六界异体的士夫亦无有。论说

  士夫非地、非水、非火、非风、非空和非识等,就是显示六界一一非补特伽罗。说:「非一切」,

  是说六界和合非补特伽罗。除彼以外,「何者是士夫?」,就是显示没有与彼等异体的补特伽

  罗。士夫(有法)非是实有,因为是依六界和合假安立故。如是补特伽罗一一界(有法)亦

  非是实有,因为是依众多分和合假安立故。

  (丑)二 由五种观察门破补特伽罗有自性

  颂曰:蕴非我及无,亦非互相依,

  蕴非薪火杂,是故我何有。

  复次,若细推求,则我除依蕴假安立外,由五种观察门皆不可得,因为蕴与补特伽罗我

  非一,故曰:「蕴非我」,若是一,则有我是无常,我应成多和不应忆念往昔等过失。蕴不

  依我,若依,则应如盘中有柏树(子)。我亦非依蕴,若依,则应可见,但不可见故。亦不

  见无蕴单独有我,否则应见无蕴之我相故。我与蕴非如薪火相杂,若是相杂,则应不可说有

  自和他,但是诸有为法决定是自和他随一法故。是故,我云何有自性耶?应无自性,因为由

  五种门观察皆不可得故。

  (癸)二 释法无我分二:一、破色蕴有自性;二、类推其余诸蕴。

  (子)一 破色蕴有自性分四:一、破所依大种有自性;二、破能依大种所造有自性;

  三、类推余法;四、破虚空有自性。

  (丑)一 破所依大种有自性分四:一、一与多无自性;二、是故大种无自性;三、和

  合无自性;四、破其能立(因)。

  (寅)一 一与多无自性

  颂曰:三大种非地,非互依非离,

  余各亦如是,故大如我妄。

  余三大种与地非一,若是一,则地中应具有余三大种的相,及彼等相有混乱的过失故;

  余三大种亦非依地大;地大亦不依余三大种;离三大种地大亦无。诸大种(有法)亦应如我

  皆是虚妄,因为于水等各各大种中,由四种观察门亦如是不可得故。

  (寅)二 是故大种无自性

  颂曰:地水火及风,一一无自性,

  三无一亦无,一无三亦无。

  是故诸大种无自性,因为一一大种亦无有自性故;由于地水火及风等任随一种,若余三

  大种无有,则一一大种亦无有,一大种无有则余三大种亦无有故。

  (寅)三 和合无自性分三:一、若是观待则与和合有自性相违;二、破彼所答;三、

  断诤。

  (卯)一 若是观待则与和合有自性相违

  颂曰:若三无一无,一无三亦无,

  各各非自有,合岂自性生。

  诸大种各各非自性有,因为若三大种无有,则一一大种亦无有,如果一火大种无有,则

  余三大种亦无有故,如是和合岂是有自性地生?应无自性,因为各各大种无自性故。

  (卯)二 破彼所答

  颂曰:若各各自有,无薪何无火,

  动碍及摄持,水风地亦然。

  问曰:由于大种各各有自体,所以和合有自性。答曰:若无有余三大种体性的薪,那云

  何无有火耶?应当有火,因为汝许四大种各各有自性故。如是无有动、质碍和成熟,云何无

  水耶?若无有质碍、成熟和摄持,则应当有风?若无有动、成熟和摄持,则应有地大?因为

  汝许不观待而自性有故。

  (卯)三 断诤

  颂曰:余无火亦无,三大何自有,

  三大与缘生,亦不应相违。

  问曰:世间共许只是火若无薪则不生火,故是观待,但是,余三大种则不须观待而是自

  性有。答曰:若此火不观待余三大种既无有火体,那汝许的三大种若不观待余大种云何自性

  有?应无自性,因为余三大种亦不应可与缘生法相违,何以故?要观待余故。

  (寅)四 破其能立(因)

  颂曰:一一有自性,如何相待有,

  一一无自性,彼岂相待有。

  若一一无性,一有余亦有,

  不杂非共住,杂则非各有。

  诸大非各有,岂各有自相,

  无各无遍多,自相唯世俗。

  问曰:诸大种虽是互相观待,但是有自性。答曰:依你所说,彼等大种则不应互相观待

  而有,因为你许一一有自性故。设若一一无自性,彼等如何互相观待而有自体?应不合理,

  因为一一大种非有自性故。问曰:何处有地大一法,彼处则有余三大种,并且是有自性,因

  为有彼的自相故。答曰:设若一一大种无自性,在何处有一大种,则彼处亦有余三者,那么,

  四大种自体是杂合而有耶,抑非杂合而单独有耶?若是不杂合单独而有,则不合理,因为诸

  大种若不杂合则不能在一处共住故。若是杂合也不合理,因为杂合则非一一各有自性故,所

  以各各的自相应无有自性,因为诸大种各各无自性故。设若说,虽是杂合,但由力量的大小

  不同,所以见自相力有大小故。那么,在杂合时自相力虽有大小,但亦不应有自性。因为在

  不观待时,大种各各无自性故。问曰:若尔,岂不与<对法经>中所说,诸大种有各各的自性

  相违吗?答曰:不相违,因为经说诸大种的自相,密意是约世俗中有,唯名言有,决定不许

  有自性故。

  (丑)二 破能依大种所造有自性

  颂曰:色香及味触,亦是同此理。

  色香味触等亦是无自性,彼等亦可以破大种有自性之理,如是类推,例如把「三大种非

  地」换为「三色法非触」(三色法即色、香、味)。

  (丑)三 类推余法分二:一、正说;二、自性空之引证。

  (寅)一 正说

  颂曰:眼识与色等,无明、业及生,

  能作、所作、作,数、相应、因、果,

  时和长、短等,名、有名如是。

  眼根、眼识与色等,无明、业及生(苦),能作、所作与作业,一等数、互相和合的相应法、

  果,时和形色所摄的长、短、方、圆等,以及有为法和有作用名与有名等,若以观察大种的

  方法进行观察,则皆如我,而是虚妄。

  (寅)二 自性空之引证分四:一、示诸法自性空之义;二、广释;三、安立能立(因);

  四、无有成断灭的过失。

  (卯)一 示诸法自性空之义

  颂曰:地水火及风,长短粗细性,

  善等智前灭,是能仁所说。

  地、水、火及风,长、短、粗、细,善、不善和无记等(有法)皆无自性,设若有自性,

  圣者根本智必须能见,但在圣者根本智前一切皆寂灭。这是能仁所说故。

  (卯)二 广释

  颂曰:识不可指出,无边遍主前,

  地水火及风,住处不可得。

  此中长与短,粗细善不善,

  名及色等法,一切皆寂灭。

  无分别识各各所证境界,不能向别人指出说是这样,故于无边所知的实际获得自在的

  遍主前,即是在圣者根本智前,地水火风的住处皆不可得,因为圣根本智完全未见故。在圣

  者根本智前,此中长、短、粗、细,善、不善、名及色等一切法,尽皆寂灭故。自性空。若

  是有自性,那就成实际义,圣根本智必须见故。

  (卯)三 安立能立(因)

  颂曰:由不知彼故,识未见本有,

  知彼故识前,后见是寂灭。

  此一切行法,是识火之薪,

  由具分别光,燃烧即寂灭。

  问曰:是否由无分别智,摧毁诸有为法,令寂灭耶?答曰:不是,因为诸法本来无自性

  生事,先虽本有,亦如翳眼见毛轮一样,是由无明障蔽不知故诸异生不见 空性。在通达空

  性的圣者的识前,对诸本有缘生性空的实际义如实现知故,在圣根本智前,然后乃见如是寂

  灭,因此是于本来自性空上后如是见,但并不是先有自性,后见为无自性,否则,根本智即

  成破坏有为法的,而不是见诸法实际义故。此能知所知一切行法(有法)是修所成识火之薪,

  烧尽无余故。诸法实际义,若为具有如实分别的火光所燃烧,则一切似二现自趋寂灭故。

  (卯)四 无有成断灭的过失

  颂曰:无知故先计,后了知真如,

  有既不可得,无云何可得。

  问曰:你们中观师许一切法无有故,所以你们是无见者。答曰:不是,因为由于染污无

  知,故先对本来无自性的法,遍计为有自性,其后抉择自性空,了知真如及诸法实际,完全

  没有损减诸法的过失。问曰:破诸法实有的性空义,岂不是有自性吗?答曰:何时诸有体法

  自性既不可得,尔时无体法云何有自性可得耶?没有无所依的能依故。

  (丑)四 破虚空有自性

  颂曰:色体唯名故,虚空亦唯名,

  无大何有色,故唯名亦无。

  问曰:虚空无为,应是有自性?答曰:虚空亦是唯名言有,无有实体,因为所遮的有质

  碍色体,唯有名言故。问曰:有质碍色体应是有自性?答曰:色云何有自性?应无自性,因

  为大种无自性故,是故唯名亦无自性,因为有名无自性故。

  (子)二 类推其余诸蕴

  颂曰:亦应当思惟,受想行及识,

  如大种及我,故六界无我。

  亦应当思惟受蕴、想蕴、行蕴和识蕴,亦如大种及我自性空,若许是实有,则被前面所

  说离一及多等正理所破除故。是故如补特伽罗,六界亦无我。

  <诫王宝鬘论颂·明增上生和决定善各各因果第一品>释竟。

  杂说品第二

  明增上生和决定善因果杂说品第二释

  (戊)二 杂说增上生和决定善的因果分三:一、释决定善的因果;二、释增上生的因

  果;三、再释决定善的因果。

  (己)一 释决定善的因果分二:一、破边执见;二、示甚深义难通达之理趣。

  (庚)一 破边执见分三:一、由其他譬喻回忆已说道理;二、正破;三、是故佛不记

  四边。

  (辛)一 由其他譬喻回忆已说道理

  颂曰:如剥芭蕉树,支分尽无实,

  士夫析六界,无实亦同彼。

  为了观察芭蕉树有无真实之心,纵将芭蕉树的一切支分剥析令尽,其实心全无所有。士

  夫亦复如是,分析六界支分令尽时,亦同彼芭蕉一样的,无微尘许是有自性的坚实。如<三昧

  王经>(<月灯三昧经>)云:「如湿芭蕉树,人析求其坚,内外不得实,诸法亦复然。」

  (辛)二 正破分三:一、我与无我无自性;二、有体与无体法无自性;三、断佛不授

  记生死有后际不合理的诤。

  (壬)一 我与无我无自性

  颂曰:一切法无我,是诸佛所说,

  故为王抉择,六界等无我。

  如是我无我,实有不可得,

  是故佛尽遮,我无我二见。

  大王!今为你抉择补特伽罗与六界,一切皆是无我,是有因由的,因为「一切法无我」

  一语,是诸佛所说故。又由于诸有体法无自性故,由此理由,说无体法亦无自性。如来对于

  身、语、意的所治品能作究竟教诲,是故佛陀尽遮我与无我有自性故名能仁,是有因由的。

  由于执我与无我有自性的见,是颠倒故;彼见应是颠倒,因为如前所说,我与无我实有,皆

  不可得故。

  (壬)二 有体与无体法无自性分二:一、正说;二、佛不授记四边之理由。

  (癸)一 正说

  颂曰:佛说见闻等,非实亦非虚,

  违品亦非有,故彼二非实。

  如是胜义中,世间离实妄,

  因此佛不许,有无是实有。

  佛说见闻等六境,非是实有,亦非虚妄成完全无,是有理由的,因为彼二法的确非是实

  有故。问曰:已破谛实,当成毕竟无,或者无法是有自性,因为谛实有与谛实无是敌体相违

  故。答曰:切实论之,有无二者都不是有自性,因为有体法若有自性则其违品之无体法固须

  有自性,但是有体法无有自性故,因此说有说无,佛都不许它是实有,是有理由的,因为若

  以前面所说的如是正理,即在胜义中此世间远离谛实和虚妄有自性故。

  (癸)二 佛不授记四边之理由

  颂曰:如是一切法,全非自性有,

  佛不记有边,无边及二俱。

  佛一切智对我与世间都不授记为有边、无边、亦有边亦无边和非有边非无边,是有理由

  的,因为我与世间于一切时处,完全非有自性故。

  (壬)三 断佛不授记生死有后际不合理的诤分二:一、牒诤;二、答难。

  (癸)一 牒诤

  颂曰:无量佛过去,未来及现住,

  度生俱胝数,密意住三世。

  尽故住三世,非是增长因,

  佛如何不记,彼前际有边。

  问曰:佛不授记生死有后际,是不合理的,因为无量诸佛业已过去的,如是未来将来的,

  以及现在住世的每一尊佛,都是度无量俱胝数众生,令众生得解脱,因此,诸佛密意是为有

  情得涅槃故而住三世,并且令诸有情得涅槃。由于没有先无而新生的有情,有情是没有增长

  的。有情只有渐趋灭尽故,所以诸佛住于三世,非是有情界增长的因,因此,佛一切智如何

  不授记有情有前际和后际的边耶?应当授记,因为过去许多众生已经灭尽,完全无有增长故。

  (癸)二 答难分三:一、生死中生灭无自性喻;二、来去无自性喻;三、只是唯名假立。

  (子)一 生死中生灭无自性喻分二:一、对非法器秘密说为甚深;二、正说。

  (丑)一 对非法器秘密说为甚深

  颂曰:于异生秘密,即彼甚深法,

  世间如幻化,是佛教甘露。

  对于执著诸法实有毁谤真实性的非法器众生,问有无边等十四句时,不应授记。因为于

  非法器异生前秘密,即彼是名甚深法。问曰:什么是甚深法耶?答曰:世间一切显现皆无自

  性,犹如幻化,这是佛教的心要甘露,而被实执魔力系缚的众生所计则不如是。

  (丑)二 正说

  颂曰:犹如幻化象,虽现似生灭,

  然在事实上,无生亦无灭。

  此如幻世间,虽现似生灭,

  然于胜义中,生灭皆非有。

  犹如幻化的象马,虽然现似生灭,但是在事实上则无有生,亦无有灭。如是诸现似实有,

  而实有空犹如幻化的世间,虽现似生灭,然于胜义中一切生灭体性尽皆非有。此亦譬如观幻

  术游戏者,由于被药坏其眼根,则对于幻化的象马等,执为真实象马,诸未通达真实性的异

  生,执一切法实有自性,全不思惟是自性空。又如幻师自己虽然也见幻化的象马,但他了知

  非是实有,如是通达真实性的异生和圣者后得智时,亦见诸法有自性,但知自性本空。七地

  以下的圣者,虽然通达实有空,然仍有实执现行,但得八地以后,则此实执现行亦没有了。

  又诸未被幻化的物和咒水坏其眼根的补特伽罗前,则幻化的象马亦不见了。如是当知在有学

  圣者根本智前,则一切有为的世俗显现尽皆寂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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