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净土宗>>正文内容

如石法师译解:入菩萨行论(经文)第五品 护正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8日
来源:   作者:如石法师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返回目录

如石法师译解:入菩萨行论(经文)第五品 护正知

 

  第五品  护正知

  1.欲护学处者, 策励当护心;

  若不护此心, 不能护学处。

  2.若纵狂象心, 受难无间狱;

  未驯大狂象, 为患不及此。

  3.若以正念索, 紧栓心狂象,

  怖畏尽消除, 福善悉获至。

  4.虎狮大象熊、 蛇及一切敌、

  有情地狱卒、 恶神并罗刹。

  5.唯由系此心, 即摄彼一切;

  调伏此一心, 一切皆驯服。

  6.实语者佛言: 一切诸畏惧、

  无量众苦痛, 皆从心所生。

  7.有情狱兵器, 施设何人意?

  谁制烧铁地? 妖女从何出?

  8.佛说彼一切 皆由恶心造。

  是故三界中, 恐怖莫甚心。

  9.若除众生贫, 始圆施度者,

  今犹见饥贫, 昔佛云何成?

  10.心乐与众生, 身财及果德,

  依此施度圆; 故施唯依心。

  11.遣鱼至何方, 始得不遭伤?

  断尽恶心时, 说为戒度圆。

  12.顽者如虚空, 岂能尽制彼?

  若息此瞋心, 则同灭众敌。

  13.何需足量革, 尽覆此大地?

  片革垫靴底, 即同覆大地。

  14.如是吾不克 尽制诸外敌;

  唯应伏此心, 何劳制其馀?

  15.生一明定心, 亦得梵天果。

  身口善纵勤, 心弱难成就。

  16.虽久习念诵, 及馀众苦行,

  然心散它处; 佛说彼无益。

  17.若不知此心—— 奥秘法中尊,

  求乐或避苦, 无义终漂泊。

  18.故吾当善持、 善护此道心;

  除此护心戒, 何劳戒其馀?

  19.如处乱众中, 人皆慎护疮;

  置身恶人群, 常护此心伤。

  20.若惧小疮痛, 犹慎护疮伤;

  畏山夹毁者, 何不护心伤?

  21.行持若如斯, 纵住恶人群,

  抑处美人窝, 勤律终不退。

  22.吾宁失利养、 资身众活计,

  亦宁失馀善, 终不损此心。

  23.合掌诚劝请 欲护自心者:

  致力恒守护 正念与正知!

  24.身疾所困者, 无力为诸业;

  如是惑扰心, 无力成善业。

  25.心无正知者, 闻思修所得,

  如漏瓶中水, 不复住正念。

  26.纵信复多闻, 数数勤精进,

  然因无正知, 终染犯堕垢。

  27.惑贼不正知, 尾随念失后,

  盗昔所聚福, 令堕诸恶趣。

  28.此群烦恼贼, 寻隙欲打劫;

  得便夺善财, 复毁善趣命。

  29.故终不稍纵 正念离意门,

  离则思诸患, 复住于正念。

  30.恒随上师尊、 畏堕闻法语,

  易令善信者, 恒常生正念。

  31.佛及菩萨众, 无碍见一切;

  故吾诸言行, 必现彼等前。

  32.如是思惟已, 则生惭敬畏;

  循此复极易, 殷殷随念佛。

  33.为护心意门, 安住正念已,

  正知即随临, 逝者亦复返。

  34.心意初生际, 知其有过已,

  即时护正念, 坚持住如树。

  35.吾终不应当, 无义散漫望;

  决志当恒常, 垂眼微下望。

  36.苏息吾眼故, 偶宜顾四方。

  若见有人至, 正视道善来。

  37.为察道途险, 四处频观望;

  憩时宜回顾, 背面细检索。

  38.前后视察已, 续行或折返。

  故于一切时, 应视所需行。

  39.欲身如是住, 安妥威仪已,

  时时应细察: 此身云何住?

  40.尽力遍观察: 此若狂象心

  紧系念法柱, 已栓未失否?

  41.精进习定者, 刹那勿弛散;

  念念恒伺察: 吾意何所之?

  42.危难喜庆时, 心散亦应安;

  经说行施时, 可舍微细戒。

  43.思已欲为时, 莫更思他事;

  心志应专一, 且先成办彼。

  44.如是事皆成, 否则俱不成。

  随眠不正知, 由是不增盛。

  45.无义众闲谈, 诸多赏心剧,

  临彼境界时, 当断意贪着。

  46.无义掘挖割, 于地绘图时,

  当忆如来教, 惧罪舍彼行。

  47.若身欲移动, 或口欲出言,

  应先观自心, 安隐如理行。

  48.吾意正生贪, 或欲瞋恨时,

  言行应暂止, 如树安隐住。

  49.掉举与藐视, 傲慢或骄矜,

  或欲揭人短, 或思伪与诈,

  50.或思勤自赞, 或欲诋毁他,

  粗言兴诤斗, 如树应安住。

  51.或思名利敬, 若欲差仆役,

  若欲人侍奉, 如树应安住。

  52.欲削弃他利, 或欲图己利,

  因是欲语时, 如树应安住。

  53.不耐懒与惧, 无耻言无义,

  亲友爱若生, 如树应安住。

  54.应观此染污、 好行无义心;

  知已当对治, 坚持守此意。

  55.深信极肯定、 坚稳恭有礼、

  知惭畏因果、 寂静勤予乐。

  56.愚稚意不合, 心且莫生厌;

  彼乃惑所生, 思已应怀慈。

  57.为自及有情, 利行不犯罪,

  更以幻化观, 恒常守此意。

  58.吾当再三思: 历劫得暇满;

  故应持此心, 不动如须弥。

  59.秃鹰贪食肉, 争夺扯我尸;

  若汝不经意, 云何今爱惜?

  60.意汝于此身, 何故执且护?

  汝彼既各别, 于汝何所需?

  61.痴意汝云何 不护净树身?

  何苦勤守护 腐朽臭皮囊?

  62.首当以意观, 析出表皮层,

  次以智慧剑, 剔肉离身骨。

  63.复解诸骨骼, 审观至于髓;

  当自如是究: 何处见精妙?

  64.如是勤寻觅, 若未见精妙,

  何故犹贪着、 爱护此垢身?

  65.若垢不堪食, 身血不宜饮,

  肠胃不适吮, 身复何所需?

  66.贪身唯一因, 为护狐鹫食;

  故应惜此身, 独为修诸善!

  67.纵汝护如此, 死神不留情,

  夺已施鹫狗, 届时复何如?

  68.若仆不堪使, 主不与衣食;

  养身而它去, 为何善养护?

  69.既酬彼薪资, 当今办吾利;

  无益则于彼, 一切不应与。

  70.念身如舟楫, 唯充去来依;

  为办有情利, 修成如意身。

  71.自主己身心, 恒常露笑颜,

  平息怒纹眉, 善成众生友。

  72.移座勿随意, 至发大音声,

  开门勿粗暴; 温文悦人心。

  73.水鸥猫盗贼, 无声行悄捷,

  故成所欲事; 佛谕如是行。

  74.宜善劝勉人, 恭敬且顶戴

  不请饶益语, 恒为众人徒。

  75.一切妙隽语, 皆赞为善说!

  见人行福善, 欢喜生赞叹。

  76.暗称他人功, 随和他人德;

  闻人称己德, 应忖自有无。

  77.一切行为喜, 此喜价难沽;

  故当依他德, 安享随喜乐。

  78.如是今无损, 来世乐亦多;

  反之因嫉苦, 后世苦更增。

  79.出言当称意, 义明语相关,

  悦意离贪瞋, 柔和调适中。

  80.眼见有情时, 诚慈而视之;

  念我依于彼 乃能成佛道。

  81.热衷恒修善, 或勤兴对治。

  施恩悲福田, 成就大福善。

  82.善巧具信已, 即当常修善;

  众善己应为, 谁亦不仰仗。

  83.施等波罗蜜, 层层渐升进;

  因小勿失大, 大处思利他。

  84.前理既已明, 应勤饶益他。

  慧远具悲者, 佛亦开诸遮。

  85.食当与堕者、 无怙住戒者,

  己食唯适量; 三衣馀尽施。

  86.修行正法身, 莫为小故伤;

  行此众生愿, 迅速得圆满。

  87.悲愿未清净, 不应施此身;

  今世或他生, 利大乃可舍。

  88.无病而覆头、 缠头或撑伞、

  手持刀兵杖, 不敬勿说法。

  89.莫示无伴女, 慧浅莫言深,

  于诸浅深法, 等敬渐修习。

  90.于诸利根器, 不应与浅法;

  不应舍律行, 以咒诳惑人。

  91.牙木与唾涕, 弃时应掩蔽;

  用水及净地, 不应弃屎溺。

  92.食时莫满口、 出声与咧嘴。

  坐时勿伸足, 双手莫揉搓。

  93.车床幽隐处, 莫会他人妇;

  世间所不信, 随俗避讥嫌。

  94.单指莫示意, 心当怀恭敬,

  平伸右手掌; 示路亦如是。

  95.肩臂莫挥摆, 示意以微动、

  出声及弹指; 否则易失仪。

  96.睡如佛涅槃, 应朝欲方卧;

  正知并决志: 觉已速起身!

  97.菩萨诸行仪, 经说无有尽。

  然当尽己力, 修持净心行。

  98.昼夜当各三, 诵读三聚经,

  依佛菩提心, 悔除堕罪馀。

  99.为自或为他, 何时修何行,

  佛说诸学处, 皆当勤修习。

  100.佛子不需学, 毕竟皆无有;

  善学若如是, 福德焉不至?

  101.直接或间接, 所行唯利他;

  但为有情利, 回向大菩提。

  102.舍命亦不离 善巧大乘义

  安住净律仪 珍贵善知识。

  103.应如吉祥生, 修学侍师规。

  此及馀学处, 阅经即能知。

  104.经中学处广, 故应阅经藏;

  首当先阅览 尊圣虚空藏。

  105.亦当勤阅读 学处众集要;

  佛子恒修处, 学集广说故。

  106.或暂阅精简 一切经集要。

  亦当偶披阅 龙树二论典。

  107.经论所未遮, 皆当勤修学。

  为护世人心, 知已即当行。

  108.再三宜深观 身心诸情状;

  仅此简言之, 即护正知义。

  109.法应躬谨行, 徒说岂获益;

  唯阅疗病方, 疾患云何愈?

返回目录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