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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竟无:心学大意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30日
来源:   作者:欧阳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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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竟无:心学大意

 

  诠解名义分

  心学者何?禅学也,定学也。然禅名局于静虑(静虑只色界义,无色界及欲界定非静虑故。禅只局于有心定,二无心定非禅故),定名不能赅慧(有定无慧乃同木石,故定慧不相离)。《解深密经》一心为止,多心为观,止观皆从心诠。奘师译《大论》、《摄论》等,三学名皆为戒、心、慧。兹从其例名为心学,不循通例名为定学。

  敷演因缘分

  曷为而说心学耶?机已动故,示行轨故,防邪修故。且述其说。道无定则,贵在当机。迩来承学之士,多有以如何修持乃能入其所悟之理为问者,是宜可及时而开示心学矣!吾为兹喜。

  多闻熏习,如理作意,吾所揭以自启启人者也。人亦有言:知者知所行,行者行所知。舍教而冥行,其为唐劳,固无论矣!倘徒博观经论,而不图切实证会,则空持名相,以兴诤论,烦恼仍存,执障不破,为益于实际者几何?吾为是忧。

  院中同人,或以课余修观,或以养疴习定,是则是矣;然心学学也,不先讲究而遽从事,宁不虞其为邪道之归乎?吾为此惧。

  综上三故,特讲斯门。本意原在总合《般若》、《华严》、《瑜伽》、《舍利弗毗昙》、《显扬》、《杂集》、《法蕴足论》、《解脱道论》、《俱舍论》、《成实论》等外,更合《等目菩萨所问三昧经》(《华严·十定品》)、《如幻三昧经》(《宝积·善住意天子会》)、《菩萨念佛三昧经》(《大集经·念佛三昧分》)、《般若三昧经》、《月灯三昧经》、《首楞严三昧经》、《慧印三昧经》(三乘)、《力庄严三昧经》、《无极宝三昧经》(似《维摩诘经》演说众多三昧)、《金刚三昧不坏不灭经》、《寂照神变三摩 地经》、《超日明三昧经》、《成具光明定意经》、《如来独证自誓三昧经》、《佛印三昧经》、《法华三昧经》、《金刚三昧经》、《四童子三昧经》、《集一切0福德三昧经》(以上大乘经)、《杂阿含经》(阿练若杂事)、《正法念处经》、《大安般守意经》、《禅秘要法经》、《治禅病秘要法》、《有部毗奈耶杂事》、《阴持入经》、《身毛喜竖经》(九次第定、十力、四无畏)、《治意经》(说安般守意)、《身观经》(身不净无可爱)、《禅行三十七品经》(少时修三十七品)、《禅行法想经》、《法律三昧经》、《五门禅经    要用 法  》、《坐禅三昧经》、《禅法要解》、《思维略要法》、《菩萨呵色欲法经》、《禅要经》、《小道地经》、《修行道地经》(僧伽罗刹集)、《道地经》、《达磨多罗禅经》、《内身观章句经》、《法观经》(数息)、《修禅要诀》(以上小乘经律等),四十五种至教,类别部居,观同较异,详加检择,勒为一书,俾言定者有所法守。以成就需时,先举体要焉。

  料简余宗分

  定之为事,内外之所共有也,而宗旨途径殊焉。古之外道不必谭,今之外道不屑谭,姑先举中土所有诸宗,关于心学部分与印土交歧者略论之。

  (一)天台宗。此宗精华在于止观,其要籍为《六妙门》、《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摩诃止观》三书。顾《六妙门》说安般守意(数息),诚便于初学矣,而未详十六事(身、受、心、法四法各具四事,异生至无学皆修,是为十六事)。似此乃为有头无脑,准之而行,不见果利之所在也。《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说世间禅、非世非出世禅,诠九次第定(色界四、无色界四、加灭尽定一,为九)。只具大意,而不说出世禅,师子奋迅三昧亦未道及,盖伤缺矣。至《摩诃止观》,于此宗最为要典,其中心在于本般若宗龙树《中观论》“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名中道义”偈之缘生胜义,而立三止三观(见甲图)。初则止观双运,更进则融三为一而即空即假即中,于一刹那打成一片,圆通之义于焉叶矣。特以瑜伽宗圆成实义格之。圆则圆矣,而未实也。彼三止三观者,仅具总相通相,分柝以求其实在则彼为无,是尚有待于商量者欤?

  (表一)

  空─────┐
  三观      假─────┼┐
  中─────┼┼┐
  体真────┘││
  三止      方便随缘───┘│
  息二边分别───┘

  (二)贤首宗。此宗宗《华严》,即无殊宗《瑜伽》。应讲各各无量三昧,而彼用法界观,亦仅言总相通相。其谓一摄一切、一即一切,而发挥四无碍、四摄、四即之理,固为精到,然于各各无量三昧亦未有明;故从之者多以宕然无藉之玄谭自困,而于禅学卒亦无由而入也。

  (三)罗什派。什公言定之书,如《集禅秘要法》等,皆从小乘。小乘以涅槃为总相,以对治贪等为别相,而以不净为胜定。盖以淫为生死之本,所宗在了生死,故首之也。按:什公本宗般若,其言小乘定不足以尽所学。盖中国禅学,源于安世高等,所译有《安般守意经》等。睿法师不了所学,适什公在关中,时从质疑焉。什公乃顺机集此以应其求,非修禅扼要之典则也。

  标示正旨分

  印土正宗有二:一、般若宗;二、瑜伽宗。就心学言,般若主空、无相、无愿三三昧,推而广之则为百八三昧。此百八三昧摄入三三昧中,皆用无所得,于《大品·(第二分)问乘品》具明之,可核按也。

  瑜伽宗主大乘光(智)、集福王(悲)、贤守(一切善法守而不失)、健行(强健之行菩萨不及)四三昧见乙图),推而广之,则为百三三昧。此百三三昧,入一切佛自在坚固,善现决定无相,于晋译《华严》四十五卷具明之,可详览也。此三三昧、四三昧高矣远矣,吾之宗旨于是乎在。

  (表二)

  ┌大乘光──初地、二地、三地、四地修此。一部分说,如《宝积》等,谓之小总。
  │          一法王所说,相续、尽未来际作功德之法,谓之大总。无量佛所说谓之
  四  │          无量总。鸠一部分或数部分总;鸠一部分或数部分总法,光弘于世界,
  三—┤          名大乘光。
  昧 │集福王──五地、六地、七地修此。菩萨修十王大业, 成佛时称两足尊,未成佛时得大其用。
  │贤 守──八地、九地、十地修此。大总无量总任持不失,称贤善守法。九地能以陀罗尼说法。
  └健 行──佛地修此。号决定行,说法亦称狮吼。

  (此四名义,见《摄论·增上心学分》,《唯识述记》五十六,及《佛地经论》卷五。)

  三三昧空后事,四三昧地上事,众生何由而及之乎?曰,事有其序,安可骤企。登高自卑,则当由小乘世间出世间禅,而入于出世间无上之禅也。众生烦恼所缚,顿超直入,谈何容易?譬于定乱,对治为先。贪观不净,嗔观慈愍,痴观缘起,慢观根界,疑则数息。此五停心实为初步(见丙图)。此观稍得相应,即可改修世间一切不可乐观,欣上厌下而入初禅。渐入九次第定,引生五通。此小乘世间有漏禅一路也。其出世间无漏禅不必由五停心入,直捷由四谛入。

  (表三)

  ┌   ┌     ┌贪  观不净┐
  │   │     │      │小乘详
  │   │     │嗔  观慈愍┘
  小乘—┤   │五停心─—┤痴  观缘起 ──大乘瑜伽详
  │有漏—┤        │慢  观根界   ┐
  │   │     │         │小乘详
  │   │     └疑  数息以求心住┘
  │      └九次第定
  └无漏──四谛

  复次,当知佛法住于二缘,一教,二证。教则十二部三藏,证则三十七菩提分法。就小乘言,非由《六足》、《婆沙》、《俱舍》、《成实》、《舍利弗毗昙》、《解脱道论》以入于《瑜伽·声闻地》,则教不得通。非由四念住(三十七菩提分以四念住为主。《大智度论》慧多名念处,精进多名正勤,定多名如意足,十二法钝根人名根,利根人名力,力则疾趋办事,事未办名道,正思办名觉,故三十七菩提以四念住为主。《瑜伽·声闻地》析心为三十六,受为二十一,身为二十,法为二十)以通五停心(如数息十六事),则证无从冀。明夫四念住十六事,则由五停心历四禅、而加行、而见道,入四三昧、得百三三昧可也,由四谛观入空三昧,得百八三昧可也。或根利障轻,不从五停四谛,而直从大乘光下手亦可也。惟是行依于法,法依于教,修心学人不务明教,师心自用而无失者,匪我攸闻。

  条申体义分

  止故能定,观故能慧,定慧交长,止观不离,此为大小乘通义。故《解深密·分别瑜伽品》十八门分别中,其同异门主张止与观非有异(以观所缘境为所缘故),非无异(一心为止,多心为观),其双单门主张一向修和合修,此为大乘止观不离之证。若小乘之言止观不离者,莫详于《成实·止观品》三能十五喻。三能者,止能遮结,观能断惑;止能舍乐,观能离苦;止能断贪,观能离痴;皆是共作一事,止以始之,观以成之也。十五喻者,止如捉草,观如镰刈等十五也。

  (表四)

  ┌捉草
  │扫地
  │揩垢
  │水浸
  │附痈
  │起脉
  │调心
  止如————┤洒金
  │牵绳
  │镊镊刺
  │器钾
  │平立
  │服腻
  │调泥
  └调金
  ┌镰刈
  │除粪
  │水洗
  │火熟
  │刀决
  │刺血
  │没心
  观如————┤火炙
  │用铲
  │剪刀剪发
  │兵杖
  │发箭
  │投药
  │印印
  └造器

  上来既总标纲要已,兹更条申体义以穷幽致。佛法所诠,尽于因果,定为佛事,自莫能外,述因果第一。一行之立,有名有数,有体有相,是名物相,述法相第二。一行之立,不能无待,内外处所,缘具理彰,述观行第三。药至病腾,道高魔奋,攻守有道,乃克奏功,述护持第四。

  因果第一

  果之发起为因,因之圆满为果,因果相即,二者循环。先且明因。言因则有二。有以所求为因者,智其首也。有以资粮为因者,戒其首也。(如表五、表六)。

  (表五)     (表六)

  ┌得通(内外)    ┌戒
  所求为因┤除障(世、出世)   资粮为因┤闻思
  │涅槃(大小)    └善知识──教理
  └菩提(大)

  若为求得通而修定,则与外道同,外道有五通有定。若为求除障而修定,则与世间同,界系由下障除,乃能升上而得上定。若为求涅槃而修定,则与小乘同,小乘极果入无余涅槃,由四谛出世定而得。是故大乘所为独求而修定者,乃在无上菩提也。

  菩萨地云智是悲之等流,吾谓因智求定,定亦是智之等流。观苦自起悲,闻法乃知苦,有慧乃闻法,得定乃有慧。故定可谓之道,亦可谓之修。《杂集》说定皆摄属修道,职是故也。定非恰到好处不能得,得定则一切洞然,无挂无碍。习之既久,行往坐卧乃至梦中无不定时,如是乃可称定。世途以兀坐如槁为定。此死定,非智定也。

  (表七)

  ┌贪命──────────────────死想
  │定散──────────────────灭想
  │味定──────────────────离欲想
  │    ┌强沉思 ┐
  │    │驰见闻 │
  │    │好起诤 │
  │  │惊灭怖空│
  │    │掉      │      ┌十一种定患,一光明想即可治之。修此想者须
  十障十治 │定患┤潜利养 ├光明想┤知唯识托质自变影像相分而缘之义,或外托日
  │    │身心疲 │      └月之光为质,或内托教典法义为质。
  │    │睡蔽心 │
  │    │身粗重 │
  │    │疑业果 │
  │    └大劣退 ┘
  │戏论──────────────────一切世间不可乐想
  │段食──────────────────厌食想
  │身见──────────────────苦无我想
  │懒惰──────────────────无常苦想
  │身行──────────────────无常想
  └母邑──────────────────不净想
  戒为马埒,定如马行。循循而行,固云是定,超速而行,亦可云定,如奋迅三昧、如超禅皆是。《深密》云:以尸罗为因,净慧为果。《瑜伽·声闻地》初持详戒,四持详慧。《解脱道论》、《婆沙》、《成实》等,莫不以戒为始,五通、四谛为究竟。定资于戒,无戒不定,大小共信,此其徵矣。

  复次,所求因以慧为首者,更徵诸《深密·分别瑜伽品》十八门而益明白。初依住门言,以法假安立(十二部经模仿法尔道理,假施设以资人),及不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依为住。三能求门,谓由闻思起身心轻安(于所闻法了然明白,轻安自生),如是获得止观。九依法依人门,谓随法行、随信行,从他闻法忆念所从闻法。会而观之,义具见矣。于此而谈,定是修事,必从闻思得来。故学定,一要师,二要教。然教为胜,一以师难寻教具在故,二以随法根利随信根钝故。

  复次,更陈十障十治(如庚表),并略发之。(《大论·三摩呬多地》、《舍利弗毗昙》、《俱舍》、《成实》皆有修光明想法。)

  (法相第二)

  法相有四:名、数、体、相。凡学一法,凡作一事,先须了别其名,次须略了容积区别多少,次须了其性质,次须了其作业,四者备而法相得矣。《杂集》云:初地无量三昧,除佛菩萨,余尚不知其名,况复能入?《婆沙》六十二云:佛涅槃入不动明等至,舍利弗入师子奋迅三昧,目犍连入香象嚬呻三昧,阿难入旋风等至;舍利弗等所入定,除舍利弗等,余不能知;佛所入定,余声闻人舍利弗等不能知。据大小乘教欲习定学须讲名数,不可以其名数而遂忽之也。

  先审名。

  名有总别,第一总名。定名等引,亦名等持,又名等至,名静虑,名心一境性,名止,名现法乐住。(如表八)

  (表八)

  ┌──────┬───────┬────────────┬──────────┐
  │新译梵文 │ 旧译梵文 │  新译义  │  差别  │
  ├──────┼───────┼────────────┼──────────┤
  │三摩多 │      │等引(一平等能引、   │心通有无,位唯在定,│
  │(大论分品)│ 三摩提 │二能引平等三平等所引发)│就功德言就总概言。 │
  ├──────┼───────┼────────────┼──────────┤
  │三摩地 │ 三昧 │等持(《大论》前后  │心唯其有,位唯在定。│
  │   │  │同影,平等任持)  │   │
  ├──────┼───────┼────────────┼──────────┤
  │三摩钵底 │ 三摩跋提 │等至(平等至极)  │心通有无,位唯在定。│
  │  │  │     │就体性言,就胜盛言。│
  ├──────┼───────┼────────────┼──────────┤
  │驮衍那 │ 禅那 │静虑(《大论》系心  │义同等持,唯局色界。│
  │   │持阿那 │内缘,不外流散)  │   │
  ├──────┼───────┼────────────┼──────────┤
  │质多翳迦 │─── │心一境性(定不定地   │位通定散,心唯其有。│
  │阿羯罗多 │  │系心于定)   │   │
  ├──────┼───────┼────────────┼──────────┤
  │奢摩他 │─── │止(大论寂静安止)  │───  │
  ├──────┼───────┼────────────┼──────────┤
  │─── │─── │现法    │   │
  └──────┴───────┬────────────┴──────────┘

  从基师义,七名一法是为总名,名之为定。然有分别,等持等至四句料简,大小不同。(如表九)

  (表九)

  ┌(大乘如《大论》十三有四句   《大论》又四句
  │ 等持非等至 是三三昧,   --善知名句文差别,
  │    非胜处遍处灭尽。  --非入诸行状相。
  │ 等至非等持 是胜处遍处灭尽,          --随一能入诸行状相,
  │    非三三昧。   --而不知文句差别。
  │ 俱非俱句可知      --同
  │·小乘如《婆沙》一百六十三有四句
  │ 等持非等至不定心相应等持。   《婆沙》又二义差别,等持一物为
  │ 等至非等持二无心定。     体,等至五蕴为体;等持一刹
  └ 俱非俱句可知       那间,等至相续

  第二别名,如空、无相、无愿之类,繁多不举,但括其数,详在数中。

  次审数。

  小乘有定数,大乘初地即有无量三昧,即不能举数。凡诸经论所举者,犹是略举总数为言也。(如表十)

  (表十)

  大乘三昧数

  《摄论》、《唯识》│四三昧
  《佛地经论》      │
  《华严》   │百三三昧(散见者菩萨十,六地十,七地十一,十地十              一,菩萨正受十等。)
  《般若》   │百八三昧
  《大论》   │三摩四多地五十八三昧,声闻地二十三昧。
  小乘三昧数
  《身子毗昙》   │二百六十三三昧
  《法蕴足论》   │十六三昧
  《解脱道论》   │九十八三昧
  《俱舍论》   │十六三昧
  《成实论》   │十二三昧
  《婆沙》   │十九十六三昧
  ┌未中四本—各百六十四   共九百八十四 ┐
  《且明七法》   │空处———五十二 ┐  ├合一千又九十六
  │识处———三十六 ├共一百一十二 ┘
  └无所有处—二十四 ┘

  次审体。

  一切定以九次第为体。超出三界此其路故,欲界有定无定犹未决故,然言九次第定则无欲界定故,其胜处遍处等定则属四空故,体又有总别,总以别境心所念定慧为体,别则大立十,小立十一。(如表十一)

  (表十一)

  │(《大论》十(《婆沙》、《杂心》、《俱舍》十一
  │寻───────寻
  初禅 │伺───────伺
  │喜乐──────喜
  │  └──────乐
  │定───────定
  二禅 │内净──────内净
  │念───────念
  │舍───────舍
  三禅 │正智──────正智
  │乐───────乐
  四禅 │不苦不乐────不苦不乐

  前已明克实支数,兹更陈绮互配合支数。(如表十二)

  (表十二)

  《大论》六十八支

  ┌根本十八(初二等五,后二齐四)
  四禅三十六┤
  └近分十六(同根本)
  ┌根本十六
  四空三十二┤
  └近分十六

  《身子对法》四十支

  四禅三十六  中四(观喜乐心) 四空不立支分

  上座部十一支

  正量部十一支

  初定五 二定三(除寻伺)三定二(乐定) 四定一(一心)

  《大集经》十七支

  《本业经》三十八支

  四禅十八(同《大论》)

  四空五支(想念止观一心)

  据《成实》言,则欲界亦有定,即所谓如电三昧,以一刹那五停心依心一境性为体者是也(《舍利弗毗昙》亦有此说)。欲界身亦可入色无色界定,盖身触虽系于欲界,而所缘影像相分则色无色界也。

  后审行相。

  行相入观行第三中讲,可考行相之书有四十五种,应善理之而汇其通。

  观行第三

  先述三圆满。盖事必待缘,缘具而事始顺成也。

  (一)处所圆满。言夫地,则以息诸纷扰离诸愦闹为急,故应处阿练若林间空室严穴。而修不净观者,更宜栖处冢间,以便摄取尸骸坏胀朽恶之状。若不得其处,则绘画其相悬于坐卧之处,俾自识得托以为质变现影像相分以为所缘,使所作成办也。言夫事,则以取求悉给挂碍都无为要。故须无怖、无毒、无匮、无牵,而又有善知识调护扶掖于其间也。

  (二)威仪圆满。行则分散行、经行、大众行。住则分直立、翘足立等。坐则须坐具绵软,衣服轻松,肾囊须空,谷道勿遏(道家行气,肾囊谷道中间而过,《伦记》基师谓无道可通。《舍利弗毗昙》气入即散,出则一尺以外即散,故修定者须保护尺地,目视亦以尺地为限,不拘开闭),眼视一尺以内,手放脐轮之间,全跏(右上左下)、半跏(左上右下)各随其便(按密宗刚日或修金刚界则右压左,柔日或修胎藏界则左压右),而尤当注意者,口则闭七留三,鼻则正对于脐,坐之前后颈部腰部均数数揉之,揉七八反,刚合其度乘势勿移,良以禅病之生往往由此也。卧则右胁而卧,以学师子王反耽欲故。

  (三)远离圆满。内则屏绝一切恶见,外则杜绝一切恶友,由此正行无阻,正觉随生也。

  次述七作意。定即作意,盖必策心警心念念相续乃能得定故,作意实引发定之根本也。作意有七:(一)了相作意,于对治方便之能所二相,仗闻思力明了无疑故。(二)胜解作意,起粗细观,由观至禅,欣净妙离厌苦粗障,此为六行伏惑,修以是为初步故。(三)远离作意,远离上品惑故。(四)摄乐作意,得静妙断中惑故。(五)观察作意,审察烦恼断未,静妙得未,进修对治故。(六)加行作意,欲界一切烦恼不行故。(七)果作意,证初静虑根本故。能观七作意为瑜伽师,凡修瑜伽者,皆称瑜伽师。摄初修、已习、已度三位,于修习善法欲至决择分未起修前四作意者(自凡至资粮满已触未触心一境性),名初修业位。于前六作意(四加行),名已习行位。于证入正性离生之果作意(二见道),名已度行位。七作意配三位,则见瑜伽行人深浅差别。若配众多法相为四十作意,则彼彼法门,深浅差别,咸得其概。(如表十三)

  (表十三)

  一缘法───────初一┐
  二缘义───────后六┴─────────────以七配教义
  三身┐
  四受├───────摄七──────────────以七配四念住
  五心│
  六法┘           ┌─────观───────┐
  七胜解───────解胜真乃起───了、胜、果 │以七配假实
  ┌───────┘  │
  八真实───────惑断真乃现───远、摄、加───┘
  九有学───────────────七───────┐
  十无学───────────────净了果  │以上配三学
  十一非学非无学───────────────────┘
  十二遍知────────── 了、胜、观──────┐
  十三正断────────── 远、摄、加        │以上配知断
  十四已断────────── 果──────────┘
  十五有分别────影像相分— 观
  十六无分别────体相相分— 除观余六 ───────┐
  十七事边际────────────────七 │以上配所缘
  十八所作成办───────────────果────┘
  十九思择─────由止而观— 七┐
  二十寂静─────由观而止— 七┴──────────┐
  廿一一分─────单止单观— 前六             │
  廿二具分─────止观双运— 果(盖中得解)         │以上配修证离染
  ┌廿三无间────正住定┐                  │
  └廿四殷重────远得通┴───七(结中得解) ───┘
  廿五随顺─────加行道—— 了、胜 ────────┐
  廿六对治─────无间道┐    │
  解脱道┴─────远、加、果、摄 │以七配四道
  廿七顺净──────────────摄  │
  ├──────胜进道    │
  廿八顺观──────────────观───────┘
  廿九力励────────七不摄───────────┐
  三十有间┐       │
  卅一有功┘      了、胜、远、摄       │以七配四位
  卅二自然────────加、果───────────┘
  卅三思择────慧────了────────────┐
  卅四内摄────定────胜   │
  卅五净障────害漏种──远、摄、加  │以七配慧定离障自在
  卅六依净行───离粗身──果────────────┘
  卅七他立────声闻从他悟 ┐  ──────────┐
  卅八内取────独觉菩萨自悟┘七    │
  卅九广大────菩萨无住涅槃──七不摄(非自利) │以七配三乘因果
  四十行────佛一切智菩萨诸善巧—佛果、菩萨七──┘

  若以四十作意之例,更推而配于一切法,则直可贯通三藏。故心学行相,作意而已。止事在九心,而所用作意乃在所配四位。观事在四慧,而所用作意乃在所配四所缘。当次第说之。

  次述止九心。(一)内住,令心住内不使向外驰逸也。(二)等住,挫心令微细也。(上二为力励运转)(三)安住,安置内境也。(四)近住,近于念住不令驰外也。(五)调顺,挫心令不流散也。(六)寂静,无五盖也。(七)最极寂静,视前更进也。(以上为有间运转)(八)专注(以上为无间运转)。(九)等持(以上为无功用运转)。初学习止,但能使心不外驰,挫令微细,七作意行望尘莫及,唯是力励运转而已。牛若嚼青,纽转其鼻,除余无法。然此力励,又非都无方便一味逞强所能办得,当知有六种力,能成九心:一、听闻力;二、思惟力;三、忆念力;四、正知力;五、精神力;六、串习力。惟此六力,一、二为力励运转所摄;三、四为有间运转所摄,五为无间运转所摄,六为无功用运转所摄。是则欲习奢摩他者,始于力励,力励之始,仍不外乎多闻熏习,如理作意已也。

  次述观四慧,而及于三门六事。其就观位浅深而言,则有三门。三门者:一、随相行,于教授未思推也;二、随寻行,于教授推察也;三、随伺行,于教授审观也。若就能观正务而言,则有四慧。四慧者:一、正思择,于净行善巧净惑三所缘思择尽所有性也;二、最极思择,即于三所缘思择如所有性也;三、周遍寻思,取彼相状也;四、周遍伺察,审谛于求也。亦就所观而言,则有六事。六事者(五停心皆有六事):一、观义(语必有义);二、观事(内外二事);三、观相(自共二相);四、观品(黑白功过);五、观时(事在三世);六、观理(观待证成作用法尔四道理)。本其四慧,运行乎六事,修观业用于焉庶几。

  上来汇萃群言,于观行之义,略已周尽,然仅明大纲,未及详释,乐寻绎其义者,应循斯目,更求之也。

  护持第四

  修定过患,曰魔与病。魔有四魔、八魔之称,病则为数无量,略言之有七十二治禅病法。四魔者:蕴魔,烦恼魔,死魔,天魔也。八魔者:一、出离善法退善耽欲也;二、密护根门乐趣相好也;三、于食知量乐趣美味也;四、悎寤瑜伽妙趣睡眠也;五、妙女妙事多作众处也;六、疑三宝四谛也;七、怖畏人至也;八、心乐利誉悭憍也。祛彼魔病,禅乃无妨,所事护持,为数非简,容俟他日委细条陈也。说大意竟。

  民国十三年(1924)五月内院第六次研究会讲演记录

  (韩孟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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