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七·八、分别八识一异(注解)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七·八、分别八识一异(注解)
注解
1 “便”字,《金藏》有,余无。
2 及《显扬》卷十七。
3 “如五十一”等八字,原在上段文中“五摄不尽”后,今移置于此。
4 《金藏》作“差”,余作“若”。
5 第二重问答中,论立有却难,又有六正解答。
6 即迦多衍尼子,梵文为“katyayaniputra”。
7 见该论卷一。
8 “依”字,《金藏》有,余无。
9 《发智论》卷一原文为:
何故无一补特伽罗,非前非后二心俱生?答:无第二等无间缘故,有情一一心相续转故。
10 “起”字,《金藏》有,余无。
11 “顺正理师”,梵文为“sajgha bhadra”,音译为僧伽陀罗,即众贤;藏文为“'dus bzav”。
12 《顺正理论》卷十三云:
是故寿体,实有别物,能持暖、识,说名“命根”。如是命根,非唯依身转,于无色界有命根故。非唯依心转,处无心位,亦有命故。若尔,命根依何而转?此依先世能引业转,及依现世众同分转。其众同分,亦准命根。
13 “情”字,《金藏》有,余无。
14 本论第一卷末云:
此识足为界、趣、生体。是遍恒续异熟果故,无劳别执,有实命根。然依亲生,此识种子由业所引,功能差别住时决定,假立命根。
15 本论卷三末云:
定应许有真异熟心,酬牵引业,遍而无断,变为身器,作有情依。身器离心,理非有故。不相应法无实体故,诸转识等,非恒有故。若无此心,谁变身器?复依何法恒立有情?
16 “下”字,《金藏》有,余无。
17 “等”字,《金藏》有,余无。
18 《枢要》卷下云:
答等无间缘有六:一、且随他义答,二、举自正义答,三、识起无初答,四、例所同心答,五、指喻显法答,六、别以理征答。
此即且随他义答,亦即“质”也。
19 “识”字,《金藏》有,余无。
20 “四”字,原《述记》作“五”,今改。
21 如本论卷四云:
是故八识,各唯自类为开导依,深契教理。自类必无俱起义故,心所此依,应随识说。虽心、心所,异类并生,而互相应,和合似一,定俱生灭,事业必同;一开导时,余亦开导,故展转作等无间缘。诸识不然,不应为例。然诸心所,非开导依,于所引生,无主义故。
22 本论卷四云:
有义:五识自他前后不相续故,必第六识所引生故,唯第六识为开导依。第六意识自相续故,亦由五识所引生故,以前六识为开导依。
此为难陀等常徒之义。
23 即“又谁定言”等文。
24 “又”字,《金藏》有,余无。
25 “等”,取《显扬》卷十七、《对法》卷二。
26 如《瑜伽》卷五十一云:
谓有难言:若决定有阿赖耶识,应有二识俱时生起!应告彼言:汝于无过,妄生过想。何以故?容有二识俱时转故。所以者何?且如有一俱时欲见,乃至欲知,随有一识最初生起,不应道理。由彼尔时,作意无别,根、境亦尔。以何因缘识不俱转?
27 《金藏》作“等,皆”,余作“文然”。
28 《金藏》作“即”,余作“此”。
29 谓八证中之第五,“业用证”。
30 《显扬》卷十七云:
问:何故诸业不可得耶?答:若无诸识同时生起,诸业俱转,不应道理。所以者何?若略说,业有四种:一、器了别业﹝《对法》卷二作“了别外器”;藏文作“snod kyi rnam par rig pa/”﹞,二、依了别业,三、我了别业,四、境了别业。如是四种了别业用,刹那刹那俱现可得,非于一识一刹那中,有如是等差别用。是故必有诸识俱起。
《瑜伽》、《对法》全同。本论正理八证中,第二“异熟心不得有证”云:
定应许有真异熟心,酬牵引业,遍而无断,变为身器,作有情依。身器离心,理非有故,不相应法,无实体故,诸转识等,非恒有故。若无此心,谁变身器?复依何法,恒立有情?
31 道邑《义蕴》云:
彼论第二了别依者,谓根身、种子,识所依故。
32 “彼”,谓经论。
33 如理《义演》云:
如学《楞伽》者云:八识无别。如依海水起浪,与水即无别。又如依镜见面像,离镜无别像也。今谓不然,经论之中说,七识依第八识,所以举喻如海起浪等,依海,浪起故。彼论依少分相似道理而说,其实八识各别。
下引宗哲“有为与无为相依,而非无别”喻。
34 “缘五境”三字,《金藏》有,余无。
35 “有法”,即第六意识。
36 “也”字,《金藏》无。
《瑜伽》卷五十一初云:
何故若无诸识俱转,与眼等识同行意识,明了体性不可得耶?谓或有时忆念过去曾所受境,尔时意识行不明了,非于现境意现行时,得有如是不明了相。是故应许诸识俱转,或许意识无明了性。
本论卷五“六转识三性分别义门”中说:
有义:六识三性容俱。率尔、等流眼等五识﹝除寻求、决定及染净三心﹞,或多或少容俱起故。
此乃正义说。
37 “与”字,《金藏》有,余无。
38 “心”字下,金陵本有“所”字,余无。
39 《异部宗轮论》谓大众、一说、说出世、鸡胤四部“末宗异义”中云:
有于一时,二心俱起。
40 即“一切有部本宗同义者,......心不与心相应”。
41 “余诸识不许”,《金藏》作“不许余诸识”。
42 “令”字,灵泰《抄》、《秘蕴》作“今”。
43 《俱舍论》卷一云:
或二十者,即此色处、复说二十:谓青、黄、赤、白、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云、烟、尘﹝《光记》卷三云“风吹细土名尘”﹞、雾、影、光、明、闇。
44 “别”字,原《述记》作“明”,今改。
45 《金藏》作“因”,余作“用”。
46 “俱”字,《金藏》有,余无。
47 “是”字,《金藏》无。
48 “引五”,即助五。
49 智周《演秘》云:
若二眼识,虽有“明了”,无助引生,故不为例。
如理《义演》续云:
问:一切定中,皆无五识耶?答:得自在者,定中亦许起五识。未得自在者,定中意识不能引五识生。
50 谓意识与五识相异。
51 《瑜伽》卷七十六初。
52 如《瑜伽》卷七十六云:
阿陀那识为依止,为建立故,六识身转:谓眼识、耳、鼻、舌、身、意识。此中有识眼﹝藏文作“rnam par wes pa dav bcas pa'i mig/”﹞及色为缘,生眼识,与眼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有识耳、鼻、舌、身,及声、香、味、触为缘,生耳、鼻、舌、身识,与耳、鼻、舌、身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
53 本论《述记》前云:
彼不能明了分别,深取境之相故。
54 “二”字,金陵本、灵泰《抄》、《秘蕴》误作“三”。《义演》辨正。
55 如本论卷四中云:
由此五识俱有所依,定有四种:谓五色根、六、七、八识,随缺一种必不转故。同境、分别、染净、根本,所依别故。圣教唯说五根者,以不共故。又必同境,近、相顺故。
第六意识俱有所依,唯有二种:谓七、八识。随缺一种,必不转故。虽五识俱,取境明了,而不定有,故非所依。圣教唯说依第七者,染净依故。同转识摄、近、相顺故。
56 “二”字,原《述记》多作“三”。
57 “不可定一”,原作“不可言定一”。
58 《枢要》卷下云:
行相有二:一、影像相名行相,何故即似本境?二、见分名行相,何故不似耶?答:影像名行相,见分之行解相状。见分之行境相貌,见分名行相,行于境体中故。如无分别智无相状,故似、不似。又未必影像相一向似境,无为缘等,即不似故。
59 本论卷二末云:
达无离识所缘境者,则说相分是所缘;见分名行相;相、见所依自体,名事。
又云:
阿赖耶识因缘力故,自体生时,内变为种及有根身;外变为器。即以所变为自所缘,行相仗之而得起故。
以上为第一义。
60 见十卷《楞伽经》,其卷七〈佛性品〉第十一。
61 如十卷《楞伽经》卷七云:
甚深如来藏﹝即“藏识”异名﹞,与七识俱生。取二法则生,如实知,不生。如镜像现心,无始习所熏。如实观察者,诸境悉空无。如痴见指月,观指,不见月,计著名字者,不见我真实。
此前长行云:
诸外道等,妄计我故,不能如实见如来藏﹝心与心所中,第八最难知,亦由有妄计我为障故﹞,以诸外道,无始世来,虚妄执著种种我论诸熏习故。
又十卷《楞伽经》卷十〈总品〉第十八云:
心、意及余六,诸识共和合;离于一异体,生死虚妄生﹝藏文作“gcig dav tha dad bral ba yi/ kun gz/i de ni rab tu 'jug/”﹞。
62 本论卷二中云:
虽名异熟,而非无记。依异熟故,名异熟种。异性相依,如眼等识。或无漏种由熏习力转变成熟,立异熟名,非无记性所摄异熟。
此前说“果能变”云:
异熟习气为增上缘感第八识酬引业力,恒相续故,立异熟名。感前六识酬满业者,从异熟起,名异熟生,不名异熟。有间断故。即前异熟及异熟生,名异熟果。果异因故。
63 见《摄论》卷二,世亲、无性两《释》卷四。
64 如《摄论》卷二云:
又于此中,有一类师,说一意识,彼彼依转,得彼彼名,如意思业,名身语业。
65 “九”字,原《述记》作“十”,今改。
66 十卷《楞伽》卷九颂文作:
非一亦非异,如水中洪波;如是七识种,共于心和合。
如大海转变,是故波种种;阿梨耶亦尔,名识亦如是。
心、意及意识,分别处相义;八无差别相,非能见、可见。
如大海水波,无有差别相;诸识于心中,转变不可得。
又该经卷七〈佛性品〉第十云:
阿梨耶识者,名如来藏,而与无明七识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断绝。与身俱故。离无常过,离于我过,自性清净﹝藏文作“win tu rav bz/in gyis yovs su dag pa 'jug go/”﹞。
本论卷三中云:
然第八识总有二位:一、有漏位:无记性摄,唯与触等五法相应,但缘前说执受处境。二、无漏位:唯善性摄,与二十一心所相应。谓遍行、别境各五,善十一。
67 “前”字,《义演》无,《续藏》、金陵作“简”。
68 “等”,取《瑜伽》卷七十六、《解深密经》。
69 《金藏》作“面”,余作“而”。
70 “非”字,《金藏》有,余无。
71 本论卷八云:
有义:一切心及心所,由熏习力所变二分,从缘生故,亦依他起。遍计依斯妄执定实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计所执。
又云:
虽无始来心、心所法已能缘自相见分等,而我法执恒俱行故。不如实知众缘所引自心心所虚妄变现,犹如幻事、阳焰、梦境、影像、光影、谷响、水月、变化所成,非有似有。
72 即世间胜义、道理胜义、证得胜义、胜义胜义。见本论卷九初。
73 即世间世俗、道理世俗、证得世俗、胜义世俗。见《瑜伽》卷六十四初及《显扬》卷六。
74 即依世俗则非一,依胜义则非异。本论《述记》卷三云:
世俗谛者,“世”,谓覆障,可毁坏义;“俗”,谓显现,随世流义;“谛”者,理也。
75 “无异”二字,《金藏》有,余无。
76 《瑜伽》卷六十四云:
道理世俗者,所谓安立蕴、界、处等。
本论《述记》卷三云:
二、随事差别谛:谓蕴、界等,随彼彼事,立蕴等法。
本论卷八末云:
世俗有三: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显了世俗,如次应知即此三性。
又此前云:
云何二性非异非一?如彼无常无我等性。无常等性,与行等法异,应彼法非无常等!不异,此应非彼共相!由斯喻显此圆成实与彼依他非一、非异,法与法性,理必应然。胜义、世俗,相待有故。
77 即一、异、亦一亦异、非一非异。七卷《楞伽》卷三初云:
凡夫无智,不知心量,妄习为因执著外物,分别一、异,俱、不俱,有无、非有无,常无常等一切自性。
78 第二:谓道理世俗。
79 第三:证得世俗。
80 第四:胜义世俗。
81 本论《述记》云:
若依胜义者,即四种胜义中,第二道理胜义:依因果理,不即不离。心所为果,心王为因。法尔因果,非即非离。又约第三胜义,依诠显旨:若约能诠,二依他别,二非定即。若同二无我,二非定离。第四胜义,既绝心言,何即?何离?只是依第二俗、第一真,以辨二别。若偏对第二胜义,非即离、亦得。又即推入第一真中,亦非即离。理稍殊胜故,虚幻法故,何有定离?八作用别,亦非定即。
82 第二俗乃真。
83 即《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八〈二谛章〉第八。
84 如〈二谛章〉云:
《中边论》﹝卷中〈辨真实品〉第三﹞、《显扬》﹝卷六﹞、《唯识》第八说此二谛各有三种。俗谛三者,一、假世俗﹝梵为“prajbapti-sajvrti”;藏文为“btags pa'i kun rdzob/”﹞,二、行世俗﹝梵为“pratipatti sajvrti”;藏文为“wes pa'i kun rdzob/”﹞,三、显了世俗﹝梵为“udbhava na sajvrti”;藏文为“brjod pa yav dag pa'i kun rdzob/”﹞。如次应知,即三自性。
真谛三者,一、义胜义:谓真如﹝《辩中边》云“胜智之境名胜义故”﹞。二、得胜义:谓涅槃。三、行胜义﹝藏文作“sgrub pa don dam/”﹞:谓圣道﹝《辩中边》云“以胜法为义故”﹞。
此“假世俗”,第一俗摄。唯有假名,都无体故。此“行世俗”,第二、第三世俗所摄,有为事故;心上变似四谛相理,理不离事,故依他摄;第二、第三世俗摄也。“显了世俗”,第四俗摄,依二空门所显了故。准义,应入四胜义中,易可知也。其“义胜义”,第四真摄。此“得胜义”,第三真摄。因证显故。约得辨故。此“行胜义”,第二真摄。无漏真智,理稍胜故。若随其事,第一真摄。随其所应,入四世俗﹝除第一俗﹞,易可知也。若说四谛苦、集、灭、道为得胜义﹝《瑜伽》卷六十四云“证得世俗者:所谓安立预流果等,及彼所依处”。本论卷九初云“二、道理胜义,谓苦等四谛”﹞,即第三俗,第二真摄。论自说故。
85 亦见于七卷《楞伽经》。
86 “二”字,原《述记》作“十”,今改。
87 十卷《楞伽经·集一切佛法品》作:
心、意及意识,为诸相故说。诸识﹝七卷《楞伽》作“八识”﹞无别相,非见、所见相﹝七卷《楞伽》作“无能相所相”﹞。
88 谓道理俗谛。
89 “能相”,梵文为“laksana”;藏文为“mtshan bid/”。
90 “所相”,梵文为“laksya”;藏文为“mtshan gz/i/”。
91 “第”字,《金藏》有,余无。
92 “云”字,《金藏》误作“相”。
93 谓于所引颂。
94 原作“为诸相故说”。
95 原作“诸识无”。
96 此颂原为“心意及意识,为诸相故说;诸识无别相,非能见可见”。
97 即有差别相、无差别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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