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九·六、真相二见道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九·六、真相二见道
【论文】
九·一一三 然此见道,略说有二:
【疏翼】
第二广释颂文中,第三解见道真相差别。
【述记·卷五十五】
自下第三、解见道真、相差别。于中有二:初、辨真相差别,后、与六现观相摄。初中复二:初、总标“有二”,后、依标别解。此即初1也。
【论文】
九·一一四 一、真见道:谓即所说无分别智。
【疏翼】
第一辨真相差别中,第二依标别解。于中有二:一、总解真见道,二、异说真相差别。初中又二:一、明真见道体,二、会三一违。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五十五】
渐、顿,一心、多心分别。
此中,初、总,后、诸师异说“真、相二种”分别。此出“真见道”体,以“无分别智”为体也,唯此证真故。
【论文】
九·一一五 实证二空所显真理,实断二障分别随眠,虽多刹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总说一心。
【疏翼】
第一总解见道中,第二会三一违。
【述记·卷五十五】
释其真义刹那多少。
经位“虽多刹那”,以相相似“等故,总说一心”。即三心见道,依此为证,即是会五十八等一心见道之文2。
【疏翼】
以上第二依标别解中,第一总解真见道讫。
【论文】
九·一一六 有义:此中二空、二障,渐证、渐断,以有浅深、粗细异故。
【疏翼】
第二依标别解中,第二异说真相差别。于中有二:一、异说真见道,二、说相见道。初中又二:一、“渐证渐断”说,二、“顿证顿断”说。此即初中初说。
【述记·卷五十五】
若一心见道,以无间、解脱,并一胜进,名多刹那,总名“一心”,非无间中,复有多念。然于此中,有二异说:
“二空”“渐证”、“二障”“渐断”3,如下三心真见道中解。
以五十五4、五十九5、《对法》九6、《显扬》十七说三心文7,证此渐也。
然五十九文亦说见道三心名顿断者,不别起观心,束三界二障合为8三品断9,名顿。
此以10三心理障11,证断12,人、法俱异故,复13名“渐断”。理有“浅深”,障及智行,有“粗细”故14。
【论文】
九·一一七 有义:此中二空、二障,顿证、顿断,由意乐力,有堪能故。
【疏翼】
第二异说真、相差别中,第二师“顿证顿断”说。
【述记·卷五十五】
第二师说:“二空”“顿证”、“二障”“顿断”。或三究竟:一无间、一解脱、一胜进,从真入相见故;或二心究竟15:一无间、一解脱,不假胜进,从胜入劣,且为二说16。合十一说,如别抄17解18。
五十八19及《对法》九云:又此见道所缘、能缘,平等平等,智为其相,说一心文,今以为证。
然五十五胜,此中互解二文,如《对法》第九,及别抄20。
此真见道也。前加行时“意乐”,俱断,故入观位,不别为21三。有古德云“此有三说”者,不然22。
【疏翼】
以上第二异说真相差别中,第一异说真见道讫。
【论文】
九·一一八 二、相见道,此复有二。
【疏翼】
第二异说真相见道差别中,第二说相见道。
【述记·卷五十五】
下、解相,有二:初、解相,后、解后得智。初中有23三:初、总,次、别,后、总释。此初24也。
【论文】
九·一一九 一、观非安立谛有三品心:一、内遣有情假缘智:能除软品分别随眠;二、内遣诸法假缘智:除中品分别随眠;三、遍遣一切有情诸法假缘智:能除一切分别随眠。
【疏翼】
第一解相中,第二别。于中分二:一、辨行相相见道,二、辨言教相见道。初中又二:一、辨三心,二、辨十六心。初中又四:一、总别辨别,二、义名分别,三、释“相见道”名。四、二师异说。此即初辨三心中初文。
【述记·卷五十五】
此中有二:初、辨行相相见道,二、辨言教相见道。初中有二:初、辨三心,次、辨十六心。此即初也。
“内遣”者,唯缘内身而遣假故。“有情假25”者,先解26有情,皆妄所计,但有内心似有情现,谈其无体,名之为“假27”。“智”者,能缘心,即缘内身为境,遣有情假之缘智28也,下皆准知。
然今此29中,人、法二障各分上、下:粗者为上,细者为下,合为四类。然二粗者,各别除之。以智犹弱,未双断故。若上品智,方能双断。此则随智说为软等。初起,名软;次智,名中;胜前劣30故,后起名上。于断见惑,此智最上故。以惑随智,说“三品”也。
然初二智未能殊胜,但缘内身,除我、法假。第三心时,其智上品,能31广缘一切内外、我法,故三别也。此则说三“真见道”义。
若说假者,以法真见有差别故,前二智劣,未能广法;第三智胜,能广法故。此初,泛说为“相见道”。
“观非安立谛有三品心”者,五十五中,说三心“缘非安立”故。又约决定。“相见道”中,定有三心故。
【论文】
九·一二○ 前二名法智,各别缘故;第三名类智,总合缘故。
【疏翼】
第一辨三心见道中,第二义名分别。
【述记·卷五十五】
总别既殊,义名亦别。
诸论不同,今会诸论者,一、《对法》:三心皆是法智32。二、此论及《瑜伽》33等:前二是法智,第三名类智34。三、又十六心,法忍、法智,名法,后二名类35。四、六十九说:若曾上界“善取相者”,即能以类智了色、无色界。不尔,不能,唯法智了36。
总为三例:一、缘如名“法”;缘智名“类”,是前类故。十六心名“法”、“类”可知。《对法》约三心37并缘如故,皆名“法”。二、别缘名“法”,总缘名“类”。此论等38是,不就缘如为论故。三、缘下39名“法”;缘上界名“类”,是下类故。六十九文是。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论文】
九·一二一 法真见道,二空见分,自所断障,无间解脱,别总建立,名相见道。
【疏翼】
第一辨三心见道中,第三辨“相见道”名。
【述记·卷五十五】
“法”者,法则,仿学为义。
“真见道”中,有二空40见分,虽亦有自证,而不法彼亲缘如者,即乃仿之。就见分中,有无间、解脱,随自所断障有四见分;就无间道中,人、法二见分,各别法故,有初二心;解脱道中,人、法二见总法,有第三心。但法见分者41,见分行相与真如境别故。以自证分与真如境,体义无别,故不法之。
别、总法者,显无间所断,有差别故;显解脱道所证,唯一味故。
此师以三心、十六心等,俱“相见道”,唯缘非安立,安立别故。
【论文】
九·一二二 有义:此三是真见道,以相见道缘四谛故。
【疏翼】
第一辨三心见道中,第四、二师异说。于中分二,此即第一前渐证渐断师义。
【述记·卷五十五】
此有二说:第一师说此“是真见道”,即前第一渐证断师义。“以相见道”不作三心,“缘四谛故”,如《对法》说42。说真见道缘非安立,非相见道中,能缘非安立故。
此中有别起无间、解脱为六,并胜进入相见道为七心,或除胜进为六心,或后无间,即前解脱。即三无间,加一第三心、一43解脱,并一胜进入相,为五心究竟。菩萨利根,不别起解脱道故。或总四心究竟,但除胜进,从胜入劣故,合有四,说如别抄44,有十四解45。
然真中言先除软品人执,次除中品法执等。此初二执皆望第三品俱断时,人、法执为粗、细,下、上故。
然诸处皆先除上品,后除下品,何意此中先除下品,后除上品?
前虽已解46,今又解者,此约易断名下,故粗人执名下品。彼约实47体粗、细而言,先断者为上。此望能治道,彼望当体48。故此中所言先断下品者,诸论皆同。
【论文】
九·一二三 有义:此三是相见道,以真见道不别缘故。
【疏翼】
第四二师异说中,第二师说。
【述记·卷五十五】
第二师说49:此三是相见道。“以真见道”但总缘真,诸论共说,何得“别缘”以为三品?以加行心意乐尔故,入真决50然。
【疏翼】
以上第一辨行相相见道中,第一辨三心讫。
【论文】
九·一二四 二、缘安立谛,有十六心,此复有二:
【疏翼】
第一辨行相相见道中,第二辨十六心。
【述记·卷五十五】
第二、解十六心,有二:初、总,次、别。此总也。
《对法》第九卷51、五十五等,皆言此二是安立谛故52。
【论文】
九·一二五 一者、依观所取、能取,别立法类十六种心。
【疏翼】
第二辨十六心中,第二别辨。于中分二:一、《对法》卷九说,二、《大论》卷五十五说。初中分四:一、依所取能取别立法类,二、别释十六心,三、解法类二观差别,四、解“相见道”名。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五十五】
唯《对法》中53有此文也。
“所取”,谓谛理;“能取”,谓缘理之智。法忍、法智,缘谛理为境,观所取也;类忍、类智,缘前智品,观能取也。此唯别立无间、解脱,不总合说。故名“别立”,有“十六心”。
《对法》云:法智品道,真如为境;类智品道,法54智为境55。正与此同。
【论文】
九·一二六 谓于苦谛有四种心:一、苦法智忍:谓观三界苦谛真如,正断三界见苦所断二十八种分别随眠;二、苦法智:谓忍无间观前真如,证前所断烦恼解脱;三、苦类智忍:谓智无间无漏慧生,于法忍智各别内证,言后圣法皆是此类;四、苦类智:谓此无间无漏智生,审定印可苦类智忍。如于苦谛有四种心,集、灭、道谛,应知亦尔。
【疏翼】
第一《对法》卷九说中,第二别释十六心。
【述记·卷五十五】
“二十八随眠”者56,欲界苦下十,上二界除嗔,各九。
“苦”者,苦谛;“法”者,苦谛教;“智”者,加行道中缘苦法之智;“忍”者,无漏忍,忍前苦法智。《对法》第九广解。
“忍”言“智”者,以决断故,慧即不然。虽忍、智无别,随用标名。
“苦法智”者,“法”谓苦如;能缘苦如之智,名“苦法智”。
“苦类智忍”者,谓后圣法是此苦智之类,名“苦类智”。缘此之慧,名“苦类智忍”。
“苦类智”者57,印可缘苦类之智,名“苦类智”。
【论文】
九·一二七 此十六心,八观真如,八观正智。
【疏翼】
第一《对法》卷九说中,第三解法类二观差别。
【述记·卷五十五】
法品缘如;类品缘智58。
【论文】
九·一二八 法真见道,无间解脱,见自证分,差别建立,名相见道。
【疏翼】
第一《对法》卷九说中,第四解“相见道”名。
【述记·卷五十五】
法忍,法真无间道见分;法智,法真解脱道见分;类忍,法无间之自证分;类智,法解脱之自证分;印前智故,差别立也。
又解:法忍,法无间道;法智,法解脱道;此即总法。类忍,法无间解脱之见分,虽缘智、缘如不同,见分是一,故合法也。类智,合法二道之自证分。
前解为本。
【疏翼】
以上第二别辨中,第一《对法》卷九说讫。
【论文】
九·一二九 二者、依观下、上谛境,别立法类十六种心。谓观现前、不现前界苦等四谛,各有二心:一、现观忍,二、现观智。
【疏翼】
第二别辨中,第二《大论》卷五十五说。文分为二:一、观下上地谛境成十六心,二、解“相见道”名。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五】
五十五说:观“上、下二地”,安立苦等四谛境,“似法、类智”生。是第二现观位59,乃至广说,谓忍可欲乐智、现观决定智,是第五现观边智谛现观60。
《显扬》十七说:法智、类智、四谛智,不由行差别,然随所作,说其差别61。真见道中亦可义说有十六心。十六心既尔,三心亦然。今约“行差别”说,故唯是“相”也。
然彼又62下、上63地十六心,是修道64。
《瑜伽》五十五说见道,《显扬》说修道,不是相违。然五十五仍说,“从见道起”,有下、上十六心生65。从三心非安立见道起,作此安立谛观66。非全出见道,在修道中方起。彼67文稍异,可细寻之。
“现前界”者,谓下界,即欲界。现于欲界入见道,故上二界名“不现前”68。
【论文】
九·一三○ 如其所应,法真见道,无间解脱,见分观谛,断见所断百一十二分别随眠,名相见道。
【疏翼】
第二《大论》卷五十五说中,第二解“相见道”名。
【述记·卷五十五】
其现观忍,“法真见道,无间”道“见分”;现观智,法“真见道解脱”道“见分”,不法自证分。以于前十六心后,作此观,渐粗故;与前十六心差别观故69。欲界四谛四十、上界各三十六谛,各除嗔,故一百一十二也。
此上皆为观心纯熟,为有情说,令见道前,亦作得入见道70。此71上已辨行相见道,别修作故。
【疏翼】
以上第二别明相见道中,第一辨行相相见道讫。
【论文】
九·一三一 若依广布圣教道理,说相见道有九种心。
【疏翼】
第二别明相见道中,第二辨言教相见道。于中分四:一、说九所为,二、依两十六心假立,三、依教别释,四、会诸论说。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五】
此、广布教道理。
即菩萨等,在见道等,不作此观,但为布教,说其差别。所以须学,即是依彼假说也。
【论文】
九·一三二 此即依前缘,安立谛二十六种止观别立。
【疏翼】
第二辨言教相见道中,第二依两十六心假立。
【述记·卷五十五】
前相见道“安立谛”,有二种十六心,令法于彼名“二、十六种”——法彼二个十六种止观,二心别立。
【论文】
九·一三三 谓法、类品,忍、智合说,各有四观,即为八心、八相,应止总说为一。
【疏翼】
第二辨言教相见道中,第三依教别释。亦分为二:一、法忍智与类忍智各会说为四,二、解“相见道”名。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五】
五十八末说72。
“忍、智合”者,谓八忍合为四,俱忍类故;八智合为四,俱智品故。或法忍、法智,八合为四。缘如为境,以类同故。“品”者,品73类义,故得为此解。类忍、类智,八合为四。缘智为境,亦类同故,此依慧别。俱定,唯一。广如彼抄说74。
【论文】
九·一三四 虽见道中,止观双运,而于见义,观顺非止,故此观止开合不同,由此九心,名相见道。
【疏翼】
第三依教别释中,第二解“相见道”名。
【述记·卷五十五】
释九所以。
此非真、相二见道摄,不作此观。然约布教故,“相见道”摄。
【疏翼】
以上第一解相中,第二别解相见道讫。
【论文】
九·一三五 诸相见道,依真,假说世第一法无间而生,及断随眠;非实如是。真见道后,方得生故,非安立后,起安立故;分别随眠,真已断故。
【疏翼】
第一解相中,第三总释。
【述记·卷五十五】
但以“十六心”、“三心”等,《对法》75、《显扬》76、《瑜伽》77,如次皆有“世第一无间”等言,故今会之78。
此下第三、总释。于中有三:一、会违,二、释颂不说,三、智相79摄。今初也。
“依真”之义,“假说”“相见道”等为“无间80”等。如前引《显扬》十七,正与此同81。此有三因,三心“相见道”,真,非安立后生故,余如文可解。
然“非安立”因,不遍三心相见道义82。
【论文】
九·一三六 前真见道,证唯识性,后相见道,证唯识相;二中,初胜,故颂偏说。
【疏翼】
第三总释中,第二释颂不说。
【述记·卷五十五】
第二、释颂不说二种见道,本颂何故但说于真?
以证“识性”,观照如故,即圆成实83。自证“识相”,亦是自心,观于依他故,今依见分说。论说“初胜”后者84,后者85后得摄,故不及前86,如五十五说87。
【论文】
九·一三七 前真见道,根本智摄;后相见道,后得智摄。
【疏翼】
第三总释中,第三智相摄。于中分二:一、辨本后摄,二、辨有无二分。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五】
自下、智摄88。因解后得智,有相、无相别故。
【论文】
九·一三八 诸后得智,有二分耶?有义:俱无,离二取故。
【疏翼】
第三智相摄中,第二辨有无二分。于中有三师异说,此初师义。
【述记·卷五十五】
若依此说,佛不说法,无十五界89,大定、智、悲以为体性,悲愿增上,众生识上声色等相生故。
此后得智,《佛地论》第三,虽有三说,有相、见等,但是此中二师之义。第一师说二分俱无,离二取故90。
【论文】
九·一三九 有义:此智,见有、相无,说此智品,有分别故。
【疏翼】
第二辨有无二分中,第二师义。于中分三:一、标宗,二、申理,三、引证。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五】
“见有、相无”。
诸圣教说此智“有分别”,故有见分,五十五等说也91。
【论文】
九·一四○ 圣智,皆能亲照境故。
【疏翼】
第二师义中,第二申理。
【述记·卷五十五】
以理为证,无相分也。
【论文】
九·一四一 不执著故,说离二取。
【疏翼】
第二师义中,第三引证。
【述记·卷五十五】
经论中言“离二取”者,不执著二取故,非全无见分92。
【疏翼】
以上第二辨有无二分中,第二师义讫。
【论文】
九·一四二 有义:此智,二分俱有,说此思惟,似真如相,不见真实真如性故。
【疏翼】
第二辨有无二分中,第三师义。于中分三:一、标宗引《瑜伽》证,二、引《佛地经论》、《摄论》为证破第一师,三、引教申理难第二师。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五】
第三师说二分俱有。
七十一说“思惟”93——明有见分,似真如相,不见真实真如性故——成有相分。如彼四句广说94。
【论文】
九·一四三 又说:此智,分别诸法自、共相等,观诸有情根性差别,而为说故。
【疏翼】
第三师义中,第二引《佛地经论》、《摄论》为证,破第一师。
【述记·卷五十五】
《佛地经》、《摄论》等,皆说此智分别诸法、观有情等95。
此成有见分,破第一师。
【论文】
九·一四四 又说:此智,现身、土等,为诸有情说正法故;若不变现似色、声等,宁有现身、说法等事?
【疏翼】
第三师义中,第三引教申理难第二师。中分为二:一、引教,二、申理。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五】
引经为难。
“现身、土等”,皆《佛地》第三,引文为证,不劳此引96。
此、破无相分第二师义。
此上引教。
【论文】
九·一四五 转色蕴依,不现色者;转四蕴依,应无受等。
【疏翼】
第三引教申理难第二师中,第二申理。于中有四:一、五蕴相例,二、缘色应缘声,三、缘无法应无所缘缘,四、总结。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五】
下、引理。
以五蕴相例97。
【论文】
九·一四六 又若此智不变似境,离自体法,应非所缘;缘色等时,应缘声等。
【疏翼】
第二申理中,第二缘色应缘声。
【述记·卷五十五】
既98无相分,其他之心、他身、土等,离自己体之法,不带影像,应非所缘缘!
直亲照彼,不变为相故,不同真如,真如即是智自体故。
若尔,真如应非所缘缘!无似境相故。
答:不然,带如之相起故。
离自体法,既无影像,不可言带彼相起,如何说有所缘缘?彼皆离自体故。
既不带相,起名所缘缘,缘色等时,应缘声等!缘色等智,不带声等相故。
【论文】
九·一四七 又缘无法等,应无所缘缘,彼体非实,无缘用故。
【疏翼】
第二申理中,第三缘无法应非所缘缘。
【述记·卷五十五】
不变为无相,为见所缘故。以无相分直照于无,无非有体99,所缘缘义如何得成?由此故知,佛亦不能亲缘于无。
此文理证也。
【论文】
九·一四八 由斯,后智二分俱有。
【疏翼】
第二申理中,第四总结。
【述记·卷五十五】
总结之也。
出差别100。
【疏翼】
以上第三解见道真、相差别中,第一辨真、相差别讫。
【论文】
九·一四九 此二见道,与六现观,相摄云何?
【疏翼】
第三解见道真相差别中,第二与六现观相摄。文分为三:一、问兴起,二、总别答,三、辨相摄。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五】
以下、诸门解释。
然五十五101、八、九等,皆有见道、现观分别,应如彼知,五十五102最胜,大有断惑、法用、诸义,未获广引。
此、为问也。
第一、与六现观相摄者103,《对法》第十三、《显扬104》第十七、《大论》五十五、七十一广明。
《对法》说十105;《显扬》说六或十八106;《瑜伽》说六107;《摄论》108说十一种三乘现观各别109。然有义、事、所缘三种差别,如别抄说110。
【疏翼】
以上约六现观出体、释名、废立等门略明讫。见道与六现观相摄门见下。
【论文】
九·一五○ 六现观者,一、思现观:谓最上品、喜受相应、思所成慧。
【疏翼】
第二与六现观相摄中,第二总别答。文分为六,此别答初现观文。又分为二:一、出体,二、辨位。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五】
“现”,谓现前;明了现前观此现境,故名“现观”。
“最上品”者,下、中二品劣,故非也。
“喜受相应”者,喜能明利,别有分别故。舍即不然,可与下、中品思俱,上品思慧必不俱故。七十一说:初一111唯与喜受相应故112。
思所成慧113,即因于思所成之慧为体。《显扬》114及七十一等同。彼云:或此俱行菩提分法为自性。此下现观115并作是说。
【论文】
九·一五一 此,能观察诸法共相;引生暖等加行道中,观察诸法,此用最猛;偏立现观。暖等不能广分别法,又未证理,故非现观。
【疏翼】
第一别答初现观中,第二辨位。
【述记·卷五十五】
暖等,色界系。此观共相,能引暖等,思能生修故。此观一切行无常等、一切法真如等,故是最胜。名“观共相”,不言观自相。
自相者,下、中摄故,未广缘故。虽如,亦是诸法自相,未证之时,但共相故。
于见道前,“此用最猛”。“猛”者,利也、胜也,“偏”说为“现观”。“暖等不能广分别法”,但观所取无等。虽亦观一切法无我等,多分有分齐观。
又三乘通说,在二乘位,唯观四谛,别别行相不及于思。谓种种思惟,种种观察,名“广分别”。暖等无此能,不如于思,不立现观。其见道等,虽亦不能广分别法,缘真理故,立为现观。此又不同彼,未证理故。七十一说四善根非现观,是等流故116。
【疏翼】
以上第二总别答中,第一别答初现观讫。
【论文】
九·一五二 二、信现观:谓缘三宝——世、出世间——决定净信。此助现观,令不退转,立现观名。
【疏翼】
第二总别答中,第二别答第二现观。
【述记·卷五十五】
信亦上品,通漏、无漏117。现观者,是慧,现观诸法,以信助现观,令不退故,亦名现观。
有处但说无漏者,以胜故,立为不坏信故118。
【论文】
九·一五三 三、戒现观:谓无漏戒。除破戒垢,令观增明,亦名现观。
【疏翼】
第二总别答中,第三别答第三现观。
【述记·卷五十五】
即道共戒。
前第一卷,已出体讫119,余文可知。
【论文】
九·一五四 四、现观智谛现观:谓一切种——缘非安立——根本、后得无分别智。
【疏翼】
第二总别答中,第四别答第四现观。
【述记·卷五十五】
谓在何位?但“缘非安立”,即通二智,皆是此摄,故言“一切种”。
七十一等120说,此缘非安立谛境慧为自性121。
五十五说:三心见道等,是此现观122。故即一切见、修道二智也,不取无学等二智,与究竟现观不殊故。
【论文】
九·一五五 五、现观边智谛现观:谓现观智谛现观后,诸缘安立世、出世智。
【疏翼】
第二总别答中,第五别答第五现观。
【述记·卷五十五】
此通有漏、无漏。一切见、修道,缘安立智。七十一等123说:缘安立谛境慧,是此自性等故。
【论文】
九·一五六 六、究竟现观:谓尽智等究竟位智。
【疏翼】
第二总别答中,第六别答第六现观。
【述记·卷五十五】
即“尽智等究竟”位中所有诸智。即通十智,然皆无漏。七十一说:尽、无生智等,为自性故,或此俱行菩提分法为自性124;六十九说:无学十智皆是无漏,可勘彼文125。
此等义门,可取如上所说诸论广明和会,增减不同等126。
【疏翼】
以上第二与六现观相摄中,第二总别答讫。
【论文】
九·一五七 此真见道摄彼第四现观少分,此相见道摄彼第四第五现观少分;彼第二、三,虽此俱起,而非自性,故不相摄。
【疏翼】
第二与六现观相摄中,第三辨相摄。
【述记·卷五十五】
以真见道摄六者,“真”摄“第四”127少分。第四之中,亦有相见道缘非安立谛,亦通修道等故。其相见道128收第四少分,亦摄真故。第五少分,亦通修故,余文可知。
【疏翼】
以上第二广释上﹝第二十八﹞颂中,第三解见道真相差别讫。
慧沼《义林章补缺》卷六〈见道章〉最末义门云:
九、诸门相摄者,略有五种:
一、与六现观相摄者,一、思,二、信,三、戒,四、现观智谛,五、现观边智谛,六、究竟。且大乘摄。《成唯识》说:此真见道摄彼第四现观少分,此相见道摄彼第四、第五少分。以第四观通见、相修;第五、六,通见、修位故。若二乘人,真见道摄第四少分;相见道摄第五少分,相见道中,唯安立谛,不摄第四;此据克性。若相从说,三乘真、相俱摄第二、第三少分;信通前后;戒通修故。
二、与十现观相摄者,一、法,二、义,三、真,四、宝,五、不行,六、后,七、究竟,三乘为三。大乘摄,彼彼真现观,全通真、相见,名真现观。出见道已,余修名后故。宝及不行,各少分。若依初证及正对治三恶趣业异熟不行,即真见道摄彼二全——正证断故。若据后起及以远分,即二见道各摄少分,并摄第十现观少分。前七通名菩萨现观故。若二乘摄,后三现观,各取自乘。真、宝、不行,同大乘说。
三、与七地相摄者,七谓种姓、胜解行﹝地﹞等。此唯大乘真相见道摄。彼第三地之少分。通入、住、出,名净胜意乐故,不依二乘立七地故。
四、与九地相摄者,一、资粮,二、方便,三、观行,四、见,五、修,六、有学,七、无学,八、圣者,九、异生。远近、定散、趣圣位别,创证后起,学无学、圣者、异生三位别故,三乘真见摄彼见全,有学、圣地,二各少分。相见摄修,有学、圣者,三地少分。
问:相何不摄见地少分?
答:彼约真见名见,后起名修,非出见道方名修地。若出见道方名修者,应云:修地次后渐立三沙门果,不应言四!初已得故。言证离生已,一切世间渐圣进道名为修地者,通说后言及世间智,不唯世间。不尔,如何证沙门果?又言修地立四果者,或随转门说。第十六心亦名为修道,立初果故。准此,真见摄见地少分,余如前说。
五、与十三住相摄者,谓种性住等,亦唯大乘真、相见道,摄彼第三住之少分,通三时故。更有多门,略陈且止。
【论文】
九·一五八 菩萨得此二见道时,生如来家。
【疏翼】
第二广释上﹝第二十八﹞颂中,第四解得见道时功德有异。于中分六:一、生如来家,二、入住初地,三、得平等心,四、生大法众中,五、多门自在,六、知近大觉。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五】
自下第四、入地功德129。
世亲第六云:由此能令诸佛种姓无断绝故130。无性云:谓佛法界名如来家131。于此证会,故名为生——于此所缘,胜智生故132;转先所依,生余依故133;绍继佛种,令不断绝,乃至般若证真134法界,名于中生、名真佛子——由此般若,于佛法界能正作证、树自相续故135。
【论文】
九·一五九 住极喜地。
【疏翼】
第四解见道时功德有异中,第二入住初地。
【述记·卷五十五】
于十地中“住极喜地”也,下当释此。
四十七说:分十王位,多作转轮圣王136王此洲,华果也137。
【论文】
九·一六○ 善达法界,得诸平等。
【疏翼】
第四解见道时功德有异中,第三得平等心。
【述记·卷五十五】
无性:于此法界深作证故138。
“得诸平等”者,《佛地经》说得十平等139。
《摄论》第六云:得一切有情、一切菩萨、一切如来三种平等心性故140,广如彼释141。
【论文】
九·一六一 常生诸佛大集会中。
【疏翼】
第四解见道时功德有异中,第四生大法众中。
【述记·卷五十五】
即常生在他受用土中。如《梵网经》142、《十地经》说143。至下十地中广说。
【论文】
九·一六二 于多百门,已得自在。
【疏翼】
第四解见道时功德有异中,第五多门自在。
【述记·卷五十五】
四十七说:一刹那顷、瞬息、须臾证百三摩地;以净天眼,见诸佛国、见百如来、动百世界;身亦能往彼佛世界,放大光明144、成熟百种所化有情;若欲留命,能145住百劫;于146前后际百劫中事,智见能入;百法147门,化作百身,身身皆能现百菩萨眷属;安住如是极欢喜住,诸菩萨众愿力增上,能引无量殊胜正愿所作神变。如是正愿乃至俱胝那庾多百千大劫,不易可数。当知是名略说菩萨极欢喜住,善决定故;四相发心故;发起精进引发正愿故;净修住法故;开晓余住故;修治善根故;受生故;威力故148;即于十百“自在”,名“多百门”。
广说此相,如《十地经》第三卷149说。彼说有十二“百”150。彼151加三种:一、如知百佛神力,此中即见百佛152摄。二、加能入百佛世界,即此中动百世界中摄。三、加照百佛世界,亦动百世界中摄。彼又少此成熟百类,所化有情153。
《论》有十“百”,彼154翻者失。彼论155中亦合入,照百佛界等一处为释。读者勘之156。157
【论文】
九·一六三 自知不久证大菩提,能尽未来利乐一切。
【疏翼】
第四解见道时功德有异中,第五知近大觉。
【述记·卷五十五】
既证真如,便自知证;自利行也。六十九等说:预流果尚能自知,况此菩萨158!
“利乐一切”,利他行也。如四十七159说此位菩萨有十种发心160,如《十地》第一161中说十大愿,如《十地》第三162卷说。
“十种净修住法”163,既见诸佛,听闻正法,皆如《十地》第三卷164广说。
《瑜伽》四十七、八、九等,皆并广解165。一一细勘文义差别。
又作阿赖耶识依他性观,如五十一“三乘差别”166。
【疏翼】
以上第二举颂文正释五位即别举五颂别解五位中,第三段别举第三﹝第二十八﹞颂别解第三见道位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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