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十·一、明伏断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十·一、明伏断
【论文】
一○·一 此十一障,二障所摄。
【疏翼】
第三解十重障中,第二重以二障摄十一障总明断位。
【述记·卷五十八】
自下第二、以十一障即彼二障。文势有三:一、总明现种伏断位次,二、明断顿渐,三、释四道差别。伏1断位次中,初总即二障,后别解释。此即初也。
体性宽狭,更无别异。十地所断,虽但所知2俱品不行,即通二障。此即总讫3。
【论文】
一○·二 烦恼障中见所断种:于极喜地见道初断;彼障现起,地前已伏。
【疏翼】
第一总明现种伏断位次中,第二别解释。于中分三:一、烦恼障,二、所知障,三、约七转识中二障辨。初中复二:一、见所断种,二、修所断种。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五十八】
下文有二:初、明二障伏断位次。后、释妨难。
初中,先明烦恼障。以体性粗重4,三乘共断,易可知故。
分别种子不论二乘,说菩萨者,“于极喜地,见道初断”。以见道位体性稍宽,乃至相见道后得智起位久时,犹名“见道”。今简于相,唯真见道。真见道中,唯取无间,惑灭、智生,故说“初断”,非相见道亦能断故。
然此分别烦恼现行,《瑜伽》五十八等说:世间道唯伏俱生若爱、若恚、邻近憍慢,不言能伏分别烦恼5。此据异生、二乘姓等说。
若直往菩萨,彼障现起,地前已伏。故前卷6云:“唯能伏除分别二取”——此在加行位;若资粮位,此粗现行亦能伏灭;二细现行即未能伏7;至加行位,分别细者,亦皆能伏。由此菩萨正愿胜解、世间道力,邪见、疑等伏而不行。非以六行,有所欣厌,菩萨不为,非此菩萨无此能也。
《缘起经》说:内法异生不8放逸者,无不共无明9。故邪见等,未必皆起。即资粮位,已不现行。唯分别贪等,二位不起。故论总言“地前已伏”。
问:《华严经》10解十住第四心云:真佛11子!是中永离三界烦恼12,如前13卷解。
【论文】
一○·三 修所断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一切顿断;彼障现起,地前渐伏,初地以上能顿伏尽,令永不行。如阿罗汉,由故意力,前七地中虽暂现起,而不为失;八地以上,毕竟不行。
【疏翼】
第一明烦恼障中,第二明修所断种。
【述记·卷五十八】
“修所断种”,后皆顿断。此约种子,不言粗重。粗重者,十地中亦断故。伏俱生现起,地前亦能,理无疑故。《璎珞经》说“三贤菩萨”唯伏不断14,正与此同。前卷中云:于俱生现起,未全伏除也15。
言“暂起”者,谓十地中前四,犹起我见等故;七地以前,尚起贪、嗔等故。
问:其在地前所未伏者,相貌可知;其已伏者,与此何别?
答:道力犹微,不能伏尽;为烦恼制,少分尚16行——即我、贪等,有失念起——故说地前已能少伏,非有别相地前伏之。入地以去,“能顿伏尽”,“如阿罗汉”。有菩萨17不怖畏18者,故起烦恼,怖者不然。
此中说“见所断”者,唯顿悟人;“修所断”者,通渐有学;渐无学者,二种俱无。八地以去,亦不故起,任运不行,道力胜故。
此是《对法》第十四文,如前第三卷引解19。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释中,第一明烦恼障种断位讫。
【论文】
一○·四 所知障中,见所断种,于极喜地见道初断,彼障现起地前已伏。
【疏翼】
第二别解释中,第二明所知障种断位。于中分二:一、明见所断种,二、明修所断种。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八】
如前卷解20。菩萨加行,唯欣于智;见道以前,唯伏法执,其烦恼障,随此而伏。然由所知加行伏故,说烦恼伏,非前加行,故伏烦恼。十地之中与烦恼俱所知障品,多分亦尔,非此俱者地地可起。
【论文】
一○·五 修所断种,于十地中,渐次断灭;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方永断尽。彼障现起,地前渐伏,乃至十地,方永伏尽。
【疏翼】
第二明所知障种断位中,第二明修所断种。
【述记·卷五十八】
此中、断伏时节等解,如烦恼说21。由于地地能为障故,故十地中,渐次能断,“乃至十地,方永伏尽”。由前道力22折伏后地所知障现,令其不行,名之为“伏”。
【论文】
一○·六 八地以上,六识俱者,不复现行,无漏观心及果相续能违彼故。
【疏翼】
第二别解释中,第三约七转识中二障辨。于中分三:一、约第六识俱者,二、约第七识俱者,三、约五识俱者。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八】
此、犹未了。八地以去,第六、七识何者犹行?
“六识俱者”,八地不行,以二空“无漏”无分别智“心”,及此“果”灭定、后得智等,“相续”不断,能违第六识二执,故不行。
【论文】
一○·七 第七俱者,犹可现行,法空智果起位方伏。
【疏翼】
第三约七转识中二障辨中,第二约第七识俱者。
【述记·卷五十八】
第七识者,八地犹行。以法空智及果,方违法执;第七、生空智及果行相并粗,不相违故。
【论文】
一○·八 前五转识设未转依,无漏伏故,障不现起。
【疏翼】
第三约七转识中二障辨中,第三约五识俱者。
【述记·卷五十八】
于十地中,“前五转识,设未转依”,得无漏起23,以第六识胜无漏道胜势力故,而伏于彼,治彼二障不令现起。此五识俱,若所知障,地地分断,能障地故。第七识俱,金刚方断,于十地中有伏、有起。五识俱者,设是后地所能24断者,于前地中,亦能伏之。现行粗于种子,违于道故。
又八地以去,五识俱者虽不得对治,由第六俱无漏伏故,障不现起,七地以前犹能现起。第六识者,准此应知,亦地地断,亦能伏故。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释中,第一明二障伏断位次讫。
【论文】
一○·九 虽于修道十地位中,皆不断灭烦恼种,而彼粗重,亦渐断灭。由斯,故说二障粗重,一一皆有三位断义。
【疏翼】
第二别解释中,第二释妨难。于中有二:一、初释三位断难,二、再释三位断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八】
问:俱生烦恼十地不除,何故四十八25说二障三位中断?
下释妨难有二,此初也。
如彼论说:于极喜住,一切恶趣诸烦恼品所有粗重皆悉永断,一切上、中26烦恼品皆不现行。于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中,一切能障无生法忍诸烦恼品所有粗重皆悉永断,一切烦恼皆不现行。于最上成满菩萨住中当知一切烦恼、习气、随眠障碍、皆悉永断,入如来住。27此中意说金刚心位亦是成满菩萨住摄故。
所知障粗重有三:一、在皮,极喜住皆永28断。二、在肤,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皆永断。三、在肉,如来住中皆悉永断,得一切障极清净智29。
此中意说已断处故,广如彼说,故此论云“由斯故说”,即四十八说也。
【论文】
一○·一○ 虽诸位中,皆断粗重,而三位显,是故偏说。
【疏翼】
第二释妨难中,第二再释三位断难。
【述记·卷五十八】
若烦恼粗重,非彼种子,即非唯三位及所知障地地能断,何故但说三位断也?
第二、释妨。
三劫分、齐、成满位故;观心初起、无间、圆满别故;现起二障多分、少分、全分无故;一切烦恼分别、俱生,永害、不行、毕竟离故;无生法忍少净、多净、极净别故;初舍异生30、分段、变易,有差别故;于无漏心未得、有相、无相满故。
【疏翼】
以上第二以十一障即彼二障中,第一总明现种伏断位次讫。
【论文】
一○·一一 断二障种,渐顿如何?
【疏翼】
第二以十一障即彼二障中,第二明断二障种渐顿。于中有二:一、问,二、答。
【述记·卷五十八】
自下第二、断二障种渐顿。
“云何”,问也。虽已说断,但言菩萨,未辨二乘,亦未约明渐顿31,故为此问。
【论文】
一○·一二 第七识俱烦恼障种:三乘将得无学果时,一刹那中,三界顿断;所知障种:将成佛时,一刹那中,一切顿断,任运内起,无粗细故。
【疏翼】
第二明断二障种渐顿中,第二答。于中分二:一、明第七识二障种断顿渐,二、明余六识二障种断顿渐。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八】
唯障无学及佛果,不同余六32所障有异,断亦有殊。此第七33中障种无粗细者,八十一品并同34非想35第九一类品摄。如断善邪见,非无九品故成能熏。
又解:所障既同,断无前后,名“无粗细”。非九地所摄,总是一品,如前第七识中已广解讫36。
又唯缘内境,自地之境,境无粗细,无多品类,故名一品。非三界中总无粗细。
【论文】
一○·一三 余六识俱烦恼障种,见所断者:三乘见位——真见道中,一切顿断;修所断者,随其所应,一类二乘,三界九地,一一渐次,九品别断;一类二乘,三界九地,合为一聚,九品别断;菩萨要起金刚喻定,一刹那中,三界顿断。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明余六识二障种断顿渐。于中又二:一、明余六识烦恼障种断顿渐,二、明所知障种断顿渐。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八】
“真37见道”断,名“顿”者,此是正义38。又虽三心39,九地总合以为二品40,不同修道九品别断,名之为“顿”。五十九中41有此诚说42。此于见道断六识者,显此五识有分别障43。
此之顿、渐,如前卷解44。
修断有二,然此文中无先伏修后入见道45一品断者,不说超得第二、三果。
二乘别者,唯《对法》第十三46有此文。广如彼抄47。
略解释者,此中,初以九地渐断,是渐次得四48果者,得预流49、一来,必依未至;其不还,亦尔。然必起无漏对治50道,方始得果。
问51:有入静虑、无色,起对治道,亦有何失?
此亦不然。三52十三说不还者唯五地,于欲界有断对治,不说无色有53。
又此唯超越,非次第者54。第二、“三界九地合为九品断”者,唯有利根诸预流,非余果。余果不能起胜作业,缺第一有55烦恼故。
《指端经》及《分别56经》中说:初果由加行心能以三界九品同为一聚57,合为九品断58。
问:准超越不还许以依五地,此亦依三无色,斯有何过?
然加行心是色界总缘三界,故无间道可起上无色59地。如不还于五地有欲界断对治故,此亦应尔。应说此义,理不违也。但非以下道能断上惑。由意乐力别故,应作四句。不尔,但以五地得第三果,无色于下无断对治故60。尚不许第61九无间道入根本定得次第第三果,况预流者得四静虑及三无色证超果也62!于修道中未得下断惑道不能起上断惑道故。游观可尔。今依《集论》第十三说:顿出离者,入谛现观已,依未至定发出世间道顿断三界一切烦恼,品品别断。唯立二果63。故知64依四静虑、三无色,不得超中65二果,及次第得第二、三66果。
有67取前解彼文说多分不能得根本定等,非必一切皆悉不得,不说唯依未至地68故。不尔,受变易生,起无漏者,岂不得上静虑耶?故依上根本四静虑亦得。
此以下道能断上惑69,由意乐别故,余文可解。
【论文】
一○·一四 所知障种,初地、初心,顿断一切见所断者;修所断者,后于十地修道位中,渐次而断;乃至正起金刚喻定一刹那中,方皆断尽。通缘内外粗细境生,品类差别,有众多故。
【疏翼】
第二明余六识二障种断顿渐中,第二明所知障种顿渐。
【述记·卷五十八】
所以“六识俱”“所知障种”“修所断者”70,诸地渐断不同者,以“通缘内外境”,内身、外身,皆能起故。又彼境中,各通“粗细”,非如第七识唯缘内故。前之六识,通“粗细境”。第七唯“细境”,三界行相唯一类等71。所以金刚心断六识中72者,行相有九品故,品类差别有众多故,所以诸地分分别断。
五识由六引,所以通二障,如前二障中说73。
【疏翼】
以上第二以十一障即彼二障中,第二明二障种顿渐讫。
【论文】
一○·一五 二乘根钝,渐断障时,必各别起无间、解脱、加行、胜进,或别、或总。
【疏翼】
第二以十一障即彼二障中,第三辨三乘四道差别。文分为二:一、辨二乘四道,二、辨大乘四道。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八】
二乘加行74、胜进75,可有别别起九品,为九品加行及胜进者;或但一加行及但一胜进;故加行、胜进二道,总、别不决定也。此依容豫胜进道说,不尔,便违《对法》第76九说77。其无间、解脱,必各别起者78,如起无间道断一品已,即起第二念解脱,此第二念解脱不得望第二品为无间道;其中79第二品要别起无间、解脱,以根钝故80,乃至九品亦尔。次第、超越,并然。
由有九品,渐能断者,故加行、胜进,各总81别起。若一入82观中,随断几品,总一加行,后一胜进。故加行、胜进,或总、或别,易故。若九品渐断出观,若不出观,断九品者,无间、解脱,必各别起,难故。
此说修道,非见道中有如是事。以其根钝,即证无为时不容断惑故。
设先世道伏83,后入见时,亦总一品与见同断,不为别道。
【论文】
一○·一六 菩萨利根渐断障位,非要别起无间、解脱,刹那刹那,能断证故,加行等四,刹那刹那,前后相望,皆容具有。
【疏翼】
第三辨三乘四道差别中,第二辨大乘四道。
【述记·卷五十八】
若“菩萨利根”,如初品无间,至第二念,即为解脱。此初品无间,望第二念即为加行。此解脱道,望自第二品,即为无间;望初为解脱,望后为加行。至第三无间道,望第一为胜进,与第二品为解脱;自品为无间,与第四为加行。第二无间望前即非胜进,即是解脱。此是菩萨十地位中断所知障时分、品类排次断法。
若别别断,一一别起。由能印证,及能断惑,复能容豫,复能欣求,故具四道。不尔,便无四义具足。《对法》第九说胜进道者,谓:为断余品烦恼所有加行84、无间、解脱道,名胜进道85,望此品是胜进故。即别别望前有也86。
又云:或弃舍断烦恼加行87、思惟诸法等88。即是别起胜进行相,即二乘也。或总通三乘。
今此既论二乘“胜进或别或总”,不遮后品所有诸道是前胜进故89。其加行不尔,为趣求故,前所有无间解脱,非后加行。
又今此约别起行相,故言总别。若望此品后道名胜进者,此中不说。若不尔,既无不起胜进,及总胜进者故。广如彼论及彼抄解90。
此四道,通三乘、二乘有学及无学;通有漏及无漏;遮加行智通有91、无92漏,不遮加行道。故菩萨金刚心亦有加行道任运加行,非加行智。佛唯有解脱道,是前胜进道,自望无胜进93;胜进有者,佛应有胜劣!
有漏四道,通上二界,十地皆有。欲界唯有加行、胜进。无漏四道,除中间及94有顶,皆通四道。二95处唯有胜进。解脱道类,名解脱,亦有非次无间后之解脱,亦不见许有顶96有加行道。中间稍胜,有加行97、无间等98,无失。有顶暗昧,加行等不成。
《对法》第十四99说:于诸100现观位证得后后胜品道时,舍前所得下劣品道。如证得此果所摄道时,即舍此向所摄101道,以不复现前故。如菩萨,虽不言向、果,亦得胜舍劣,劣不现前,如得果故。
今约此文,即转齐义。三品种子,各各别有,不用下品以为中、上品也。若约转灭义,一种子转为中、上者,即下成中,下不复起,名舍劣也。
解能证得有四,上来已明三讫。
【疏翼】
以上第一广前答文因中,第三解十重障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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