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二·十一、解一切种义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二·十一、解一切种义
【论文】
二·一九○ 一切种相应更分别,此中何法,名为种子?
【疏翼】
第一合解﹝第二﹞颂上后二句“初、阿赖耶识,异熟,一切种”中,第二广分别。
【述记·卷十三】
下1、第二广上三相2。于中有三:初、发问,次、广释,后、总结之。此即初也。
上来虽言能持法种、与法为种,仍未尽理分别种相,故今应说,先发论端。
【论文】
二·一九一 谓本识中,亲生自果,功能差别。
【疏翼】
第二广上三相中,第二广释。于中分十。
【述记·卷十三】
自3下、广释,初、出体等,以十门分别种子4。后第二5、辨熏习相。此出体也。
言“本识”者,显种所在。简经部师等色、心等持种。“亲生自果”,简异熟因——望所生果,非种子故;要望自品,能亲生故。“功能差别”,简现行七转识等——七6望所生种,虽是因缘,亦亲生果,是现法故,非名功能,故以功能,显种子相。
【论文】
二·一九二 此与本识,及所生果,不一、不异。
【疏翼】
第二广释中,第二、一异分别。文分为二:一、立宗,二、举因。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三】
第二、一异分别。
种望所依,及所生果,为不一、不7异;此即立宗。
【论文】
二·一九三 体、用、因、果,理应尔故。
【疏翼】
第二一异分别门中,第二举因。
【述记·卷十三】
何所以然?
本识是“体”,种子是“用”;种子是“因”,所生是“果”;此之二法,理应如是不一不异8。本识望种9,四10出体中,摄相归性,故皆无记;种从11现行,望于本识,相用别论,故通三性;若即是一,不可说为有因果法、有体用法;若一向异,应榖麦等,能生豆等,以许因果一向异故。不尔,法灭,应方有用,以许体用一向异故。用体相似,气势必同,果因相似,功能状貌可相随顺,非一向异12。
然《瑜伽·决择13分14》第五十一末15、五十二末广说。而彼但言种16望现法,即是此中,因望果义,非唯种子望本识义17。彼约因果门,此亦体用门。
【疏翼】
以上第二一异分别门讫。
【论文】
二·一九四 虽非一异,而是实有,假法如无,非因缘故。
【疏翼】
第二广释中,第三假实分别。文分为三:一、立种为实,二、安慧等难,三、护法反质。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三】
清辨等宗、譬喻师等——第三问答、辨假实门。
如生18望法非一异,即说生为假,种望于法非是一异,种子应非实!
生等假法,如龟毛等体是无法,非因缘故。种子望法即是因缘,故体实有。
问:生等既如无,应非行蕴摄!
答:依法施设故,故是行蕴收。然法非果,生19非是因,即于法上假施设故。亦有唯于现行等法或种上立,故例不同种子。非现行因果20差别故21。
【论文】
二·一九五 此与诸法,既非一异,应如瓶等,是假非实。
【疏翼】
第三假实分别中,第二安慧等难。
【述记·卷十三】
此、安慧难22。
问:生等与法非因果,不可例同于种子者,此与诸法既非一异,有因果故,应如瓶等是假非实!瓶为假果体,色等为因故。
【论文】
二·一九六 若尔,真如应是假有,许,则便无真胜义谛。
【疏翼】
第三假实分别中,第三护法反质。
【述记·卷十三】
此、论主质。
如与诸法既非一异,应是假有,如种子故。真如是法性,与法不一异,如前已解23,故得为喻。
此难清辨、安慧等。设彼救言:真如亦假。不起故。如空华。许,则无真胜义谛;真胜义谛若许无者,约谁说有世俗谛耶?何有涅槃,而有24造修求成佛等?蕴、处、界等通真俗谛。真如唯真,名真胜义。
【疏翼】
以上第三假实分别讫。
【论文】
二·一九七 然诸种子,唯依世俗,说为实有,不同真如。
【疏翼】
第二广释中,第四二谛分别。
【述记·卷十三】
自下第四、二谛分别。
问:真如非假,是胜义有,种亦应然,实有体故。
谓此种子,唯世俗谛说为实有25,不同真如。真如,唯是胜义胜义26;种子不然,非唯胜义,亦通世俗,道理世俗故27。今显异于胜义,故说唯依世俗,非不通胜义也28。
又依《瑜伽》等29,胜义唯一非安立谛30。故种言唯俗31,真唯胜义。据实,种子亦通胜义32。
又于俗谛中,可名实有。推入胜义,虚妄假法33。真如随在二谛,皆实,依诠胜义,亦是实故。若非安立,唯有一种,此即谛唯,不通真故。若立四胜义,此即实唯,胜义谛中假故。此助《瑜伽》会于此等,《瑜伽》并有诚34文同此35。此则通说一切有漏、无漏种子,义皆同故。
【论文】
二·一九八 种子虽依第八识体,而是此识相分,非余。
【疏翼】
第三广释中,第五四分分别。文分为二:一、定唯相分,二、护法释理。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三】
第五、有漏种子依本识何分?即是四分分别门也。
此种虽依实36异熟识体,即是依于自体分也。亦非见分——见分一向缘前境故;是自体分,义用别故;非受熏故。此言种子依识自体,自体即是所受熏处37,不可见分初受余熏种,后便依自体分住38。此论依附,即依自体,若据别摄,即相分摄,非见等摄。即是见分缘自证分差别功能以为相分,非是缘于自证分体。若不39尔,即无证自证分40,又说见分但缘外故。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云:
是一切种子所依体故,名为“一切种”。若离转识外,别有阿赖耶识者,为了知故,亦须说彼所缘及行相。以识无有所缘及无行相,不应道理故。虽不许彼无有所缘及无行相,然彼所缘及以行相,不可了知。何以故?谓阿赖耶识生起内执受、了别,及行相。不可知外器、了别二种。此中内执受者,谓遍计所执自性执著习气﹝《瑜伽》卷五十二云“谓于阿赖耶识中,一切诸法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是名种子”﹞,及有依根色,及名。以彼所缘极微细故。
该论卷二解虚妄分别云:
次前所说三种识变者,即是分别。谓以增益之义为行相,三界所有心、心所有法,说名分别。
道邑《义蕴》云:
功能,既是相分所收,见分理无缘内之妨。
【论文】
二·一九九 见分恒取此为境故。
【疏翼】
第五四分分别中,第二护法释理。
【述记·卷十三】
何故不是自体分摄?此护法释。
见分恒缘,故是相分,即是识体,功能义分,故成相分。
真如亦是识之自体41,应为相分?
真如是识实性摄故,既称无相,不同种子42。种子非是识实性故,故为相分;真如,但是识之性摄,体实无相。见分唯不缘识自体。
若护月师,今解无色界以无内身色,先厌色故,且说缘种,隐器色不论。《瑜伽》文,非尽理也43。若旧相传,护月师唯种依识见分而住;自证分缘,唯三分故。《瑜伽》五十一说:生无色者,第八唯缘内种子者,依自证分所缘境说44。
既尔,生无色不还圣者等,第八见分缘何为境?
必45不当生欲色界故46,虽当不生,许通缘故,如下当辨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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