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二·十、略说初能变三相(注解)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二·十、略说初能变三相(注解)
注解
1 “云”字,《金藏》作“又有”。
2 “有”字,《金藏》无。
3 谓第二颂后半颂至第十六颂。
4 第一颂第四句,及第二颂前二句。
5 谓第十七颂。
6 第一颂第三句。
7 第十八颂至第二十四颂。
8 第一颂首二句。
9 依《述记》卷二,第三三判。
10 第二颂后半颂及第三、第四颂。
11 第五、六、七颂。
12 第八颂至第十六颂。
13 “了”字下,《金藏》有“别”字。
14 《枢要》卷上第五三判文云:
又总分三:谓境、行、果。初二十五颂,明唯识境;次有四颂,明依境起唯识行;后一颂,明依行得唯识果。
15 《枢要》卷上云:
辨境之中,明真俗谛:二十四颂明俗谛;次之一颂明真谛。明俗谛中分二:初、标,后、释。如相、性、位,三科中解。
16 “三”字,《金藏》无。
17 依《述记》卷二,第二三判。
18 “有”字,《金藏》无。
19 第一颂全,第二颂前半。
20 第二颂后半至第二十五颂。
21 第二颂后半至第十七颂。
22 第一颂后半,第二颂前半。
23 第十八颂至第二十四颂。
24 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
25 第二十五颂。
26 次二十二颂所明,是依他起“若相、若性”。
27 “今”字,《演秘》二解,第二解以“今”作“不”。“前释为胜”。
28 谓在广明唯识若相若性二十三颂半之中。
29 即“初有十五颂半”,及“次有七颂”。
30 即“后有一颂”。
31 如理《义演》云:
即指前三种科文也,故云“三师”也。
32 “顺”字,《金藏》作“须”。
33 灵泰《抄》云:
即行相为能缘,境界为所缘。即能缘心、所缘境二相顺故,且为一门明也。
34 如理《义演》云:
束初五门总为二段,括后五门,即为七门。今言“八段”者,兼取心所例心王门故。
35 即“心所例王门”。
36 除心所例王门。
37 “不劳预述”四字,《金藏》有,余无。
38 见本论卷三。
39 即本论卷三中。
40 “自下”二字,《金藏》有,余无。
41 “相”字,《金藏》、《续藏》有,余无。
42 “解”字,《金藏》、天海有,余无。
43 初中又二:一、共名阿赖耶,二、释藏义。
44 “释”字,《金藏》有,余无。
45 “含”字,《金藏》作“含”,余作“合”。
46 谓《摄论》本论及两《释》。
47 “一”字,原作“二”,今改。
48 《摄论》卷一原文为:
一切有生杂染品法,于此摄藏为果性故,又即此识,于彼摄藏为因性故,是故说名阿赖耶识。或诸有情摄藏此识为自我故,是故说名阿赖耶识。
《摄论·世亲释》卷一云:
于中转﹝藏文作“gnas pa”﹞故。名为“摄藏”。
《摄论·无性释》卷一云:
“于此摄藏”者,显能持习气﹝藏文作“习气之所依”﹞。由非唯习气名阿赖耶识,要能持习气﹝藏文作“具有习气之所依”﹞,如彼说意识。
《摄论》卷二云:
又于此中,有一类师说一意识,彼彼依转,得彼彼名,如意思业,名身、语业。
49 见《摄论·无性释》卷第一。
“一”字,《金藏》误作“二”,并有“等”字,作“第二等云”。
50 谓由“大等”,显了法性。
51 “藏最胜”,藏文作“不显了胜性”,即所谓“冥性”。
52 “等”字,《摄论·无性释》原无。
53 阿赖耶识摄藏诸法亦复如是。
《摄论·无性释》卷一下文又云:
非如最胜即显了性。
藏译作:
最胜既是显了,又是自性,则成相违。
54 “彼”,仍指《摄论·无性释》。
55 《摄论·无性释》原文为:
“或诸有情摄藏此识为自我”者,是执取义。
《摄论·世亲释》卷一同。
56 “隶”字,余本有作“疑”。
57 “僧吉隶烁”,梵文为“sajklewa”。
58 “阿赖耶义”四字,《疏翼》无,依《大正藏》增。
59 “阿赖耶”,梵文为“alaya”。
60 “爱”字,金陵本、《续藏》误作“受”。
61 见本论卷三。
62 “言”字,《金藏》作“亦”。
63 “之”字,《金藏》、金陵本无。
64 “之”字,《金藏》无。
65 “之为”二字,《金藏》、金陵本无。
66 犹如自体分上见、相二分。
67 如本论《述记》前云:
虽异熟果通七识有,今初能变,唯真异熟。我所执藏故,持染种故,名真异熟。非说一切业所感者,皆初能变。
68 即第二颂首句之“异熟”。
69 “穷生死蕴”,藏文为“'khor ba ji srid pa”。
70 “根本识”,藏文为“rtsa ba'i rnam par wes pa”。
71 “分别论者”,梵文为“vibhajja vadin”。
《大乘成业论》举“赤铜鍱部”,梵文为“tamra watiya”;藏文为“gos dmar sde pa”。
72 “有分识”,梵文为“bhavavga”;藏文为“srid pa'i yan lag”。
73 “简”字下,《金藏》、金陵本有“间”字。
74 谓卷一末。
75 “谓”字下,《金藏》有“真异熟”。
76 见《摄论》卷一、两《释》卷三末。
77 “三”字,余本有作“二”。
78 如作意、触等,对心王等。
79 灵泰《抄》举例云:
本识种子生现行时,心定俱时,种为因故,名俱有因。此即取能亲生第八识名言、无记种子为俱有因,所生得现行第八识,为士用果也。
80 谓本论本卷下。
81 本论卷二原文为:
能熏生种,种起现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
82 本论卷八云:
若增上果,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83 除“相续执持位”。
84 除“如来位”。
85 除离系果。
86 灵泰《抄》云:
此文即是初师说第八识有四果。若等流果,三性种子各自相引,皆有等流果。若三性心、心所,王所相望,皆有士用。三性种子生现,皆有﹝法﹞士用果。增上果通一切有。异熟果唯是无记,不通余法性,唯第八识有,余法上无,故名“不共”也。
87 即异熟果。
88 灵泰《抄》云:
此下明果相体,有其二解,此等即第一解。即取第八识现行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并取生今生中第八现行识名言无记种子,被业他﹝世﹞引者,为果相体,不取相分。相分中即有山河、器世间,及五色根。五色根或有间断,或于今身中眼盲、耳聋等。又相分中五色根非是真异熟种子等,及余七识种子,皆非真异熟也,今不取之。未来生世中第八识名言种子,皆不取之,非是现在果相体故。
89 即“不取生第八识名言无记种子为果相也”。
90 灵泰《抄》云:
此解下三相宽狭有其三释,此即第一解中最宽也,谓三相体皆通一切法,犹谓前七现行转识与第八识作二缘生性:
一、于现在长养彼种:即由七转识为因,熏成现在第八识中新熏种子。即七识转为因,种子为果。其新熏种子能生第八识现行,即种子为因,现行为果。
二、于彼法摄植彼种故者,即由前七识为能熏,熏成第八识种,别生未来第八现行。亦是七转识为因,新熏种子为果。种子既能生未来第八识现行,即种子为因,现行为果。理亦应言由过去前念七识为能熏故,于现在摄植彼种也。以上即取七转三性识为因相,所熏三性种子,名为果也。
又能生第八识名言种。由作善恶业为能引得生第八识名言种。第八识名言种,亦名为果也。即此名言种子果,亦得为因生现行第八识,现行第八识即为果,种子亦得为因,即此现行第八识果亦能为因。其第八识与前现行识亦作二缘性:
一、为彼种子果,亦得名因,对能熏七种转识因,亦名为果。即现行第八从所持种子,名为其现行第八识因,亦得名种子识。
二、为彼所依,即现行第八识与前七识及种子等,作依持因,余七识方得生故。即现行第八识亦得名因,其前七识,亦得名果。其种子即不是统通两处。
若约第八识与前七识作二缘性时,其种子即属第八识。若前七识与第八识作二缘性时,其种子即属前七识也。即如得成所说一切三性等果,皆是此中果相所摄,如向所说三性因,皆此中因相﹝所摄﹞。
自相:即取此上来说因果合以为自相,故三性通一切法。即言此识具能藏、所藏、执藏义故,即与杂染互为缘故。
91 灵泰《抄》云:
第二解中,即果相狭,其因相即宽。即此论文中言异熟识为果相,即简余善恶﹝名言﹞果,及七识现行果,及七识种子果,皆非是此中果相所摄。即唯取第八识现行,及能生自第八识名言无记种子,为果相体。此第八识现﹝行﹞及名言种子,为善恶业所感得故。此第八识现行及种,名为业果也。若因相、自相,即通取一切法为因相,合此因果以为自相也。
智周《演秘》云:
种为果相,果相种狭,唯业所招,方名为果,即是第八亲名言种,是果种体。言“唯业果”,释所以也。
92 《枢要》卷中云:
准此中云:三相俱唯现行。现可见故,执持胜故,从胜为相。《摄论》﹝卷一、两《释》﹞第二卷以种为因相,诸法因缘故﹝如云“一切有生杂染品法于此摄藏(藏文作“sbyor-ba”)为果性故”。又云“谓即如是一切种子阿赖耶识,于一切时,与彼杂染品类诸法现前为因”。《摄论·无性释》卷二云“最胜因者,所谓种子。阿赖耶识能摄持此,故能与彼而作生因,非唯摄受。(藏文作“phan 'dogs pa”,亦可译作“摄益”。)要由摄持熏习功能,方为因故。因相:即是增盛作用、熏习功能(藏文作“dvos po'i rkyen gyis byed pa'i nus pa”。意为“由实缘能作之功能”)、能为因性,现前能生杂染法故。”﹞现行为果相。﹝等流、异熟﹞二种所生故﹝《摄论》卷一云“谓即依彼杂染品法无始时来所有熏习,阿赖耶识相续而生”。《摄论·无性释》卷二云“又即此识于彼摄藏为因性故”。又云“果相,即是由转识贪等现行杂染诸法(生起)熏习所持(藏文作“即是由转识所摄贪等现行诸法能生熏习”。《摄论·世亲释》卷二云“谓即依彼杂染品法无始熏习,此识续生而能摄持无始熏习”),名为果相。现种俱为自相,现种俱为自相体故”。《摄论》卷二云“谓依一切杂染品法所有熏习,为彼生因(此四字藏文无),能摄持种子相应(“相应”,藏文作“dav ldan pa”)”。《摄论·无性释》卷二云“此中“摄持种子相应”,谓有生法(即有为法)俱生俱灭,故成熏习,如是(转变)熏习摄持种子,应正道理,此相应故,能生于彼。非最胜(即数论“冥性”)等有如所说摄持种子相应。(即自性与大等体一,而复常故。)亦非等无间缘等,彼虽能摄受(即摄益义),而非最胜因。摄持种子,不相应故”。《摄论·世亲释》卷二云“谓依一切杂染品法所有熏习”,即与彼法为能生因。“摄持种子”者,功能差别也。“相应”者,是修(习)义(藏文作“nus pa'i bye brag goms pa dav ldan pa”,即“功能差别与修习相应”)﹞。
又说唯现行所藏处,名所藏故﹝《摄论》卷一云“或诸有情摄藏(藏文亦作“sbyor ba”)此识为自我故”。世亲、无性均以“执取义”解此处“摄藏”﹞。﹝《唯识》﹞论本之文,本意如此。又说自相、因相,通摄第八现行及一切种子,能藏、所藏故,自相体通。“一切种相应更分别”故,因相亦通。其果相,唯第八现种,除余种子,非异熟故。第四﹝卷中﹞说三相俱取现行及一切种,与转识互为因果故﹝如云“种与色识,常互为因。能熏与种递为因故”﹞。
《摄论》﹝卷二、两《释》卷五﹞云“言熏习所生诸法,此从彼,异熟与转识,更互为缘生”。故果相亦通也。又﹝卷一两《释》卷二﹞云“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等,在因具三相。佛果唯自相、因相,无果相。非熏、非异熟故。若准《摄论》﹝二﹞颂,不唯异熟名果相,但从他生名果相。佛果现行可名果相,自种生故。前解为胜,望他为果故。
灵泰《抄》云:
即是第三解。唯第八现行识为三相,不取余也。此现行识从作善恶业势力,方得生故,故此现行第八识,名为果相。今者不约现行本识从亲名言种子生。何以故?若第八识自名言种子生者,己同性故,但名等流果,不名为异熟。今者取异熟果为果相故,约第八识从善恶业生,名为果相。即此现行第八能与他作依持因故,此现行第八识,名为因相。即合取因相、果相、总名自相也。
93 即第二颂。
94 “法”字下,《金藏》、金陵本又有“诸法”二字。
95 即前文第三解“皆唯取现行识”。
96 灵泰《抄》云:
此文即问答前文中第二解也。何故唯取第八识现行,及取第八识亲生名言种子,为果相,其因相、自相等,即通取一切法耶?答:余法非是业果真异熟故,故余法非是果相体。诸法皆为因,因相宽故,通取一切现行、种子,皆名因相。
97 《枢要》卷中已如前引,如云:
第四﹝卷中﹞说三相,俱取现行及一切种,与转识互为因果故。
灵泰《抄》云:
此文即同第一解。即果相等三相,皆通取一切法为三相。若因相、自相,即约互为缘,谓七识为能熏与第八识作二缘性时,其前七识即为因相,所熏种子,即是果相;及第八现行识从他种子生,即果相。其第八识与前七识作缘性时,其第八识即能作依持因故,即第八识是因相;其第七识即是果相。故约互为缘说,果相亦通一切。意说三相一种,专取通一切法。
互为缘者,若现行本识与七识及一切为所依,即现行果亦通因。识中种与七识为因,即种子识是也,则种为因也。若现行能生长彼种故,令识中新种生,旧种长,则种子是果也。又能摄植彼习气故,即六七识能熏种中,摄取当来本识现行种,植今时本识中故,即七识现行为因,本识种现,俱是果也。即因亦通果,果亦通因。若作此解,三相亦通一种。即前七识与本识作二缘性:一、长养习气,二、摄植彼后有习气。
《枢要》﹝卷中说﹞云:
佛果唯自相等者,因相者,谓本识唯持无漏种子。果相者,本识唯从他善名言种子生;佛果本识亦名言生,故为等流果,不被业感,无异熟果,以为果相。
98 “譬喻师”,梵文为“darstantika”。
99 《瑜伽》卷五十一原文为:
云何因缘?谓诸色根、根依﹝即四大种或扶尘根﹞,及识,此二略说能持一切诸法种子。随逐色根,有色根种子,及余色法种子、一切心、心法等种子。若随逐识,有一切识种子,及余无色法种子、诸色根种子,所余色法种子。当知所余色法自性,唯自种子之所随逐,除大种色。由大种色,二种种子所随逐故。谓大种种子及造色种子。即此所立﹝藏文作“yovs su bsgrags pa”﹞随逐差别种子相续,随其所应望所生法﹝藏文作“随其所应以种子为因相应”﹞是名因缘。
复次若诸色根及自大种,非心、心所法种子所随逐者,入灭尽定、入无想定、生无想天,后时不应识等更生,然必更生。是故当知心、心所法种子随逐色根,以此为缘,彼得更生。
复次,若诸识非色种子所随逐者,生无色界异生从彼寿尽业尽没已,还下生时,色无种子应不更生,然必更生。是故当知诸色种子随逐于识,以此为缘,色法更生。
下文明此文义趣云:
此所建立种子道理,当知且依未建立阿赖耶识圣教而说﹝《略纂》卷二十六末云“此随转理门经部师义”﹞。若已建立阿赖耶识,当知略说诸法种子一切皆依阿赖耶识。
100 本论卷三云:
有说﹝即譬喻师﹞六识无始以来依根、境等前后分位,事虽转变,而类无别,是所熏习,能持种子。由斯,染、净因果皆成,何要执有第八识性?
101 即下文卷三中。
102 譬喻师执持义见本卷后半,如云:
执受有二:谓诸种子及有根身。诸种子者,谓诸相、名、分别习气;有根身者,谓诸色根及根依处;此二皆是识所执受,摄为自体同安危故。
103 谓本论卷四中,如云:
然种自类,因果不俱。种现相生,决定俱有。
104 “行”字下,《金藏》、金陵本有“虽”。
105 道邑《义蕴》云:
第八种子望现行识,俱有,亦是因。现行识望种子,虽是俱有,而非是因,第八现识不能熏故。如小生等,不生本法,亦是俱有,而非因也。余能熏识望所熏种,可名俱有因也。
106 十因为随说因、观待因、牵引因、摄受因、生起因、引发因、定异因、同事因、相违因、不相违因。
本论卷八云:
如是十因,二因所摄:一、能生,二、方便。〈菩萨地〉﹝卷三十八﹞说:“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名能生因。所余诸因,方便因摄﹝原作“名方便因”﹞”。此说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中、诸因缘种未成熟位,名牵引种。已成熟位,名生起种。彼六因中诸因缘种,皆摄在此二位中故。虽有现起是能生因,如四因中生自种者,而多间断,此略不说。或亲办果,亦立种名,如说现行榖麦等种。所余因谓初、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缘法,皆是生熟因缘种余,故总说为方便因摄。非此二种唯属二因,余四因﹝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有因缘种故,非唯彼八名所余因,彼二因亦有非因缘种故。
107 六因为:相应因、俱有因、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能作因。
《对法》卷四云:
此遍行因非唯令相似烦恼增长,所以者何?若有随习贪等烦恼,皆令嗔等一切烦恼增长坚固,由此深重缚故,障解脱得,是故建立遍行因。
108 《了义灯》卷八云:
十因几因,如《枢要》﹝卷中﹞辨﹝已如上引﹞。非声性故,非随说因;是现行故,非牵引、生起;若种因相八,除随说及相违因,种非声故,是无记故。
109 “二”字,金陵本误作“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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