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五·十二、广三受差别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五·十二、广三受差别
【论文】
五·二二六 此六转识,易脱不定,故皆容与三受相应,皆领顺、违、非二相故。
【疏翼】 第二二门别解中,第二解颂第四句受俱。
【述记·卷三十二】
自下第二、解第四句受俱。
于中有二:初、解因位受俱,后、解果位受俱。因位中,有二:初、解本颂,后、别分别。
然此六识非如七、八,体皆“易脱”,恒“不定”故。“易脱”是间断转变义;“不定”是欣、戚、舍行互起故,皆通三受。所以,如文。
【疏翼】
此即第一通三受所以。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在解释六位五十一心所后,始释三受云:
此中,如能缘色、声等六种识,随其所应,与遍行、别境、善、烦恼、随烦恼——一切心所有法相应。如是于乐、苦、非苦非乐三种受中,亦遍与三受相应。谓由喜、忧、舍所依色等,此生起故。
【论文】五·二二七 领顺境相,适悦身心,说名乐受;领违境相,逼迫身心,说名苦受;领中容境相,于身于心,非逼非悦,名不苦乐受。
【疏翼】 第一解本颂中,第二略解三行相。
【述记·卷三十二】
增上出生名根,故局;领纳属己名受,故通1;领顺、违境相——俱适身悦心、俱逼身迫心——别也,故成三受。或身及心,俱通适悦,俱逼迫也2。
【疏翼】
以上第一解因位受俱中,第一解本颂讫。
【论文】五·二二八 如是三受,或各分二:五识相应说名身受,别依身故;意识相应说名心受,唯依心故。
【疏翼】 第一解因位受中,第二别分别。于中分三,第一以增减分别中,又分四:一、二种二,二、两种三,三、二种四,四、一种五。初二种二中有二:一、身心分别,二、有漏无漏分别。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下、别分别中,有三:初、以增减分别,次、例摄余门,后、辨三受俱义。
增减门中,从二至五:有二二,两三,二四,一五。 五识通依色心二依,意唯依心。五识依心,非不共依。色是别依,故言“别依”。其意,唯心,其理可解。《对法》第一云:集色所依,集无色所依3。色根相异,言“别依身”,如彼疏解4,稍有异同。
【论文】五·二二九 又三,皆通有漏、无漏,苦受亦由无漏起故。
【疏翼】 第一二种二中,第二有漏无漏分别。
【述记·卷三十二】
一云:若忧根、苦根皆能引无漏,无漏所引,皆通无漏。受宽、根狭,故论说苦受通无漏5。
一云:五根中,唯以苦根,于学、无学身中。无漏第六意引生故。
或唯后得智中,方起五识精进等,故有苦根,假名“无漏”。然五十七说是无漏。何以知者?彼漏、无漏门,作是说故6。此苦虽然,忧非无漏。虽亦能为无漏加行,乃为未知欲知根性,非无漏引生,不俱起故,非无漏摄7。
【疏翼】
以上第二别分别中,第一二种二讫。
【论文】五·二三○ 或各分三:谓见所断、修所断、非所断故。
【疏翼】 第二别分别中,第二两种三。于中分二:一、约见断等,二、约学无学等。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此准前说五受、三受,作论,可然。
五十七说:十四一分见所断,一分修所断,谓除信等五及三无漏。其七色8及命9,由约不生断故,通见断10。其余,可然。信等善法依断缘缚,故不说见断。若互相显,随其所应11。
十二,一分修所断,一分通不断,谓前六及后六12。前六一分,非所断摄。即是以前见道断中六,谓五受、意根13。忧、苦二根,亦非断故,随顺趣向不断法故,假名非断,体非不断14。
以此义准,趣向无漏,应名无漏,无漏不引,论不说之。不可说六中15是命根,无学身中有故,五根亦应尔16,故不可也。信等五,及初无漏,有漏修断,无漏是不断。
【论文】五·二三一 又学、无学、非二,为三。
【疏翼】 第二两种三中,第二约学无学等。
【述记·卷三十二】
“非二”,谓非学非无学。
五十七说三受可通无学所摄17,彼说随彼所有根性。随顺彼者,即是彼故。忧、苦根,并是学,苦根亦无学18,一一如彼文。
又六十六有诸门分别学、断等,稍胜,勘会19。
此等诸门,虽名同小,法体全别。
【疏翼】
以上第二别分别中,第二两种三讫。
【论文】五·二三二 或总分四:谓善、不善,有覆、无覆二无记受。
【疏翼】 第二别分别中,第三二种四。于中分二:一、约善不善等总通说,二、三受各别分四说。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此、长徒义,文易可知。
言“总分四”,故无异说20。
【论文】五·二三三 有义:三受容各分四,五识俱起,任运贪、痴,纯苦趣中,任运烦恼不发业者,是无记,故彼皆容与苦根相应。
【疏翼】 第三二种四中,第二三受各别分四说。
【述记·卷三十二】
此说有四:一、标宗,二、指法,三、引证,四、总结。此初二也21。
五识皆通有此四性。且为理者,五识贪、痴任运起者22。嗔不善故,此中除之,及第六意识在“纯苦趣中”,不发业烦恼。五十七、八等23论云:谓不发业烦恼,即贪等三——谓痴、慢、爱;修道烦恼一分;及身、边二见全;是无记24。
欲界见道惑等,定不善故,此中容与苦受俱故。忧唯二性,故说“苦根”。
【论文】五·二三四 《瑜伽论》说:若任运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若通一切识身者,遍与一切根相应;不通一切识身者,意地一切根相应。
【疏翼】 第二三受各别分四说中,第三引证。于中分二:一、引《瑜伽》,二、引《杂集》。此即初引。
【述记·卷三十二】
何以为证?
下、引证也。
五十九说“任运生”25等。如文所引26。既言“任运”,即是修道一切烦恼,三受可得。即是三受门明义——一切修道烦恼皆须通三受。若贪、恚、痴,三可然,通六识故;慢,亦可然27。若不通五识身、边二见,唯在意地,如何与意一切三根相应?彼非忧受,是无记故。既云与三受相应,故恶趣中,意有苦受,如下自知。
【论文】五·二三五 《杂集论》说:若欲界系、任运烦恼发恶行者,亦是不善,所余皆是有覆无记。
【疏翼】 第三引证中,第二引《杂集》。
【述记·卷三十二】
《杂集》第四卷初。此非《集论》,是《杂集》文28。
欲界烦恼“任运起”者,“能发恶行”,是不善。所余不发恶行,是无记。身、边二见及此相应,即修道不发恶行之惑。
五十八云:俱生萨迦耶见唯无记等。身、边二见,唯不发业29。与三受俱,非忧,是苦。余三30通三性31。
此五识中,如何相状?
今以义准:依《缘起经》,欲界系贪,信摄伏故,有覆无记32。即在意识有覆心后,引生五识贪痴二种,可有此性。如率尔等五心中,意是染污者,意识尔时但起有覆,不可等流五识乃是不善、无覆33摄。又非有覆34意识不引五识生故,故知五识定有有覆35。
【疏翼】
以上第二三受各别分四说中,第三引证讫。
【论文】五·二三六 故知三受,各容分四。
【疏翼】 第二三受各别分四说中,第四总结。
【述记·卷三十二】
以此为正,应理稍通36,故总结云“容分四”等。
【疏翼】
以上第一以增减分别中,第三二种四讫。
【论文】五·二三七 或总分五,谓:苦、乐、忧、喜、舍。
【疏翼】 第一以增减分别中,第四一种五。
【述记·卷三十二】
此门有三:初、列五名,次、释开合,后、辨处位。此列五名。
【论文】五·二三八 三中,苦、乐各分二者,逼、悦身心相各异故;由无分别、有分别故;尤重、轻微有差别故。
【疏翼】 第四一种五中,第二释开合。文分为二:一、苦乐各分所以,二、不苦不乐不分所以。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下、释开合。
以苦乐受,于身心各别故。所以者何?
谓在五识——即楚利逼切、明利适悦——名苦、乐;在意——稍降逼切、如可适悦——名忧、喜受;身、心异相也。
又在五识逼迫、适悦,俱无分别,名为苦、乐;意有分别逼迫、适悦,故名忧、喜。
又在五识逼迫、适悦,二俱粗重,故名苦、乐;在意轻微37,名忧、喜。
又在意识动、勇、逼、悦,故名忧、喜;在五识中动而不勇38,故名苦、乐;是二别相。动者,粗动;勇者,勇跃39。
【论文】五·二三九 不苦、不乐不分二者,非逼、非悦,相无异故,无分别故,平等转故。
【疏翼】 第二释开合中,第二不苦不乐不分所以。
【述记·卷三十二】
翻前三相,其义可知,故不分二。以悦、迫受,诸地不定,故应分别40。
【疏翼】
以上第四一种五中,第二释开合讫。
【论文】五·二四○ 诸适悦受,五识相应,恒名为乐。
【疏翼】
第四一种五中,第三辨处位。于中有二,第一明悦受中,又分为三:一、明五识,二、明意识,三、合明。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下、辨处位。初、明悦受,后、明迫受。
欲界、初定,随应皆乐,由前理故41。
【论文】五·二四一 意识相应,若在欲界、初、二静虑近分,名喜,但悦心故。
【疏翼】 第一明悦受中,第二明意识。
【述记·卷三十二】
大乘初、二近分有喜。《瑜伽》五十七:未至地十一根42;《显扬》第二亦然43。
何以无乐?
以彼适悦不遍五根故,但遍意识及身处少分。彼44论自言不充遍悦故,五十七中45亦尔,如下当知。
【论文】五·二四二 若在初、二静虑根本,名乐、名喜,悦身、心故。
【疏翼】 第一明悦受中,第三合明。文又分二:一、明初二根本,二、明第三未至根本。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根本初、二名喜乐者,适悦五根故,由动勇故,复名为喜。欲界可知。五十七46、《对法》第七47、《显扬》第二48等皆同49。
【论文】五·二四三 若在第三静虑近分、根本,名乐。安静尤重,无分别故。
【疏翼】 第三合明中,第二明第三未至根本。
【述记·卷三十二】
第三禅中,近分、根本二俱有乐。如《显扬》第二引经等广解50。以“安静”适悦故,“无分别”适悦故,名“乐”。“尤重”故,名“乐”,即是在意名“乐”,所以彼论自说以喜——动、勇51。第三定悦安静,故是“乐”。
然或有义:初、二近分有乐。如《显扬》第二引经云:根本、近分,俱有“离生喜乐”言故。五根虽无遍悦,何不名“乐”?五十七说初门显未至,亦有喜乐等,何故有喜之言,即证有喜,有乐之言,非证有乐?《显扬》第二云:初、二定根本、近分,一一皆云有喜乐故。
第三近分,亦言有乐。此说即有,何故初、二近分不令有乐?
今正解者,非近分中不许有乐,然未至定言“十一”根者,少故不说。相未明满,故不说之。今此论中,同十一根文52。下文以此例解地狱有忧之义,亦即苦故。以悦根少,但得“喜”名。以迫心强,亦得名“苦”53,苦受中等。若言乐受、苦受,即通喜、忧,文言宽故。若言苦根者,唯一受54也。
上解悦受。
【疏翼】
以上第三辨处位中,第一明悦受讫。
【论文】五·二四四 诸逼迫受,五识相应,恒名为苦。
【疏翼】 第三辨处位中,第二明迫受。于中有二:一、明五识相应,二、明意识相应。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下、解迫受。
此在五识,极明利故。
【论文】五·二四五 意识俱者,有义:唯忧逼迫心故。
【疏翼】 第二明迫受中,第二明意识相应。于中分二:一、意识唯忧俱,二、意识通二俱。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此中第一,文有三:一、标,二、证,三、结。
此意唯有忧,唯分别故。
【论文】五·二四六 诸圣教说:意地戚受,名忧根故。
【疏翼】 第一意识唯忧俱中,第二引证。于中分三:一、教说戚受为忧,二、引六十六文,三、引卷五文。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下、引证云“诸圣教说,意识”相应所有“戚受”,皆名忧故。
此长徒义。
【论文】五·二四七 《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诸有情类,异熟无间,有异熟生苦、忧相续。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二引六十六文。
【述记·卷三十二】
若言地狱意有苦者,何故不说?
六十六等论有此文。且举重者,意尚名忧,例余轻文55。彼约五趣,辨是异熟非异熟文。
“异熟无间”,谓初生心是第八识。“苦、忧相续”,次此后生。彼意唯苦,何故言忧?
此师意说:五十七言地狱成八根56。定约六识作论,今依客受说。五十一等57说:六识中受名为客受58,谓五色根、意、命、或忧、定成就故,余皆间断。或复取苦,或一形或二形说,如下自知。若余三不成就,即喜、乐、舍。此约六识,尔时必无舍受起故。
【论文】五·二四八 又说:地狱寻、伺忧俱;一分鬼趣、傍生亦尔。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三引卷五文。
【述记·卷三十二】
《瑜伽》第五:五趣分别寻伺、忧俱。然彼唯说鬼趣同之59,不言傍生60。六十六有61。
此中,通论,故言“鬼、傍生”也。八十七说忧苦遍者,谓地狱故62,定依客受,地狱有忧。
【疏翼】
以上第一意识唯忧俱师中,第二引证讫。
【论文】五·二四九 故知意地尤重戚受,尚名为忧,况余轻者。
【疏翼】 第一意识唯忧俱师中,第三结。
【述记·卷三十二】
此、结也。
以意重处,例余轻处。重逼尚然,况余轻逼!第一师意。
问:第六识中舍受,既亦不善业摄,何故地狱无舍根?
答:以苦重故,不善业轻,即有舍根,以少静故,然不同总报。总报相续故,趣体故,报主故。若是苦者,违善趣故63。
【疏翼】
以上第二明意识相应中,第一意识唯忧俱师讫。
【论文】五·二五○ 有义:通二。人、天中者恒名为忧,非尤重故;傍生、鬼界名忧、名苦,杂受、纯受有轻重故;捺落迦中唯名为苦,纯受尤重,无分别故。
【疏翼】 第二明意识俱中,第二意识通苦忧二俱。
【述记·卷三十二】
下、护法等第二师说。文中有五:一、标宗,二、引证,三、立理,四、会违,五、总结。
人天逼迫轻,“非尤重故”,在意唯忧受。鬼、畜处通。若唯苦处,地狱相似。五十七说与地狱同,纯受重故64。若杂受处,容有喜、乐,况复无忧,杂受轻故65。
其诸地狱,一向苦故,唯苦无忧——以迫尤重,为苦所逼,亦无分别——以忧,分别方得生故。
“捺落迦66”者,此云“苦器”,受罪处也;“那落迦67”者,受彼苦者;故二别也。
问:无分别故,无分别烦恼耶?
答曰:不然。岂以第三定有乐、无分别故,亦无见道见等也。忧,即分别,加行分别故。逼迫既极,不暇68分别。又彼无此分别烦恼,亦无妨难69。
【疏翼】
以上第二别分别中,第一以增减分别讫。
【论文】五·二五一 《瑜伽论》说:若任运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广说如前。
【疏翼】 第二意识通苦忧二俱中,第二引证。于中有三:一、引五十九文,二、引五十八及五十七文,三、引五十七文。此即初引。
【述记·卷三十二】
此所引“任运生”等,如前已说70。此五十九文。
【论文】五·二五二 又说:俱生萨迦耶见唯无记性,彼边、执见,应知亦尔。此俱苦受,非忧根摄,论说忧根非无记故。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二引五十八及五十七文。
【述记·卷三十二】
五十八云:俱生我见唯无记性。彼文虽无边见,例必应尔71。既言三受容皆相应,故非忧受,以非无记故。五十七说:一根72善、不善,以三性为境,二十二根中,又非余法故。
【论文】五·二五三 又《瑜伽》说:地狱诸根余三现行定不成就,纯苦鬼界、傍生亦尔。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三引五十七文。
【述记·卷三十二】
五十七说:问:生捺落迦,成就几根?答:八。现、种皆成,除三,所余或成,不成。三约现行不成;种子或成,谓般涅槃法;或不成,无涅槃法。余三现行故,不成就;种子故,成就。一向苦处、鬼、畜亦尔。若杂受处,后三种、现亦成就73。
现种俱成八者,五根、意、命,为七。三无漏现定不成,种或成、不成——有姓、无姓别故。三定成种,现不成中,喜乐定不成现;其信等五、男女二根,或现不成——断善、不断善,有一二形74别故。
前师意:以忧根为第八75定成;苦根入不定中76;舍根入三现行不成,种定成中,以客舍受77,彼定无故。
此师78以舍根入第八,七、八识相应故。苦根入现不定中,以彼苦根受生、命终等,有成不成时。以忧根入现不成中,种必有79故。是故证此地狱余三80现行不成,种定成就。故知意有苦,鬼、畜一分亦尔。
【疏翼】
以上第二意识通苦、忧二俱中,第二引证讫。
【论文】五·二五四 余三定是乐、喜、忧根,以彼必成现行舍故。
【疏翼】 第二意识通苦忧二俱中,第三立理。
【述记·卷三十二】
三、立理。有四:一、申难,二、反诘,三、更征,四、总结。此初也。
“余三定是乐、忧、喜”等。所以者何?
以彼定有七、八二识相续不断,定成现舍受,又非无苦故。
【论文】五·二五五 岂不客舍?彼定不成!
【疏翼】 第三立理中,第二反诘。
【述记·卷三十二】
二、返诘。
此、前师问。
此辨六识,故无客舍,不约八识作法为论。不尔,余三即无法故81!若言喜乐,更取一形,以无二形故者,岂鬼、畜中亦无二形者?又地狱何故不许有二形也?故彼三无,兼取客舍82。
【论文】
五·二五六 宁知彼文唯说客受?
【疏翼】 第三立理中,第三更征。
【述记·卷三十二】
三、更征。有三:一、乘前征,二、别生征,三、举例征。下初也83。
后师返问:所说舍受现定不成,汝依何道理,知是客受?
【论文】五·二五七 应不说彼定成意根,彼六客识,有时无故。
【疏翼】 第一乘前征中,第二征意根不定成。
【述记·卷三十二】
前师云:五十七84说地狱全、一分鬼畜,名一向苦,不苦85、乐为纯苦映夺,略而不论。是故知者,汝以受依客受为论,亦依客受所依识故,如彼六识有时无故,不成意根!其六转识生死、闷绝诸位不行。
【论文】五·二五八 不应彼论唯说客受,通说意根无异因故。
【疏翼】 第一乘前征中,第三征不说主识。
【述记·卷三十二】
若彼救言:“意”依主意,“受”依客说,不应《瑜伽》受中唯说客受!“意”中通说主识,主识,即第八,以第八识必受俱故。无异所以,别作论故。
【疏翼】
以上第三更征中,第一乘前征讫。
【论文】五·二五九 又若彼论依客受说,如何说彼定成八根?
【疏翼】 第三更征中,第二别生征。于中分六:一、征第八根为何,二、破以忧为救,三、破苦为第八,四、破以形为第八,五、以五根例形破,六、结定为异根。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下、别生征。
且纵汝言,依客受说,如何说地狱定成八根?第八者何?
【论文】五·二六○ 若谓五识不相续故,定说忧根为第八者,死、生、闷绝宁有忧根?
【疏翼】
第二别生征中,第二破以忧为救。
【述记·卷三十二】
彼若救言:五识间断,无苦定成,但说忧根为其第八。
今难之云:若生、死、闷绝三时,如何有忧根?此时意识亦定无故。故知定成第七、八;意根,及与舍受。
若彼师言:不云生死二位;彼时无客识故。今者据有客识以去,忧必相续,非谓生死。汝若尔者,等活地狱亦有闷绝无心之时,意识何处有?
设前师言:彼即死位,更不别有闷绝之时意识间断,至下当解。
【论文】五·二六一 有执苦根为第八者,亦同此破。
【疏翼】 第二别生征中,第三破苦为第八。
【述记·卷三十二】
汝设以身识等定相续,以苦根为第八者,如忧间断,何处定成?又若尔者,彼处86忧根,何须间断?更无别义意识间断,五识相续故;又意无舍受,非易起受故87。
今解此中有苦师,意必定无忧,以苦为不定。意中苦受,即约客受,许亦间断。
【论文】五·二六二 设执一形为第八者,理亦不然,形不定故,彼恶业招容无形故。
【疏翼】 第二别生征中,第四破以形为第八。
【述记·卷三十二】
随何男女以为第八,故定成者,理亦不然,“形不定故”。今言生彼,定则成就!且如男根,非生彼已,定皆成就。其鬼、畜等,又恶业招,容无形故,无文遮故。
【论文】五·二六三 彼由恶业,令五根门恒受苦故,定成眼等。必有一形,于彼何用?
【疏翼】 第二别生征中,第五以五根例形破。于中又二:一、非形如五根受苦,二、大地狱无淫事。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问:化生,如《瑜伽论》第二说或具诸根,或复不具88。何故地狱定有五根,不许男女随一定有?
彼恶业故,令彼有情五根之中皆受苦故,所以定成。
必令有男女根,“于彼何用”?非男女根处能受苦故。
【论文】五·二六四 非于无间大地狱中,可有希求淫欲事故。
【疏翼】 第五以五根例形破中,第二大地狱无淫事。
【述记·卷三十二】
非于彼中,可有淫事89,故或无根90。小地狱中可有此贪故。
又若以为缘故令其受苦,须彼一形者,即应一切定成二形!或复应彼一有情身罪极重者,有百千形!令多为彼受苦缘故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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