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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五·十一、略标六识相应心所(注解)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来源:   作者:韩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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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五·十一、略标六识相应心所(注解)

 

  注解

  1 智周《演秘》云:

  今助一难:受等依心起,从依名心所;心依心所生,应名心所所!余难准此,此不违论,亦无别总不均之过。

  2 谓五遍行心所。

  3 《枢要》卷下云:

  “恒依心起”等,解心所者,要具三义名为心所,无所简别,余如《疏》说。

  4 《枢要》卷下云:

  心、心所总别相:应说无为缘总,有为缘别;有为缘别中有本质,别缘无本质境,亦别缘。“相”者,义也。

  5 “博”字,《续藏》、金陵本作“博”,明历本作“转”。

  6 谓《瑜伽》卷三。

  7 《瑜伽》卷三原文:

  即此所未了别所了别境能了别者,说名作意。

  8 灵泰《抄》云:

  唯县丞副县令,故县丞是贰副官也。若县尉等,不名副,第三官。犹如符上唯印有像,故县制两人,更无余也。

  9 如理《义演》云:

  此显作意能取总相,亦取余之心所各各别相,故名功力胜也。亦能令心、心所取总别相故。

  10 《瑜伽》卷三原文为:

  即此可意﹝藏文为“sdug pa”﹞、不可意、俱相违相,由触了别。

  11 《瑜伽》卷三原文为:

  即此摄受﹝藏文作“phan pa”,本论卷三作“顺益”﹞损害、俱相违相,由受了别。

  即触为援取,受为领受。

  12 《瑜伽》卷三云:

  谓触所取可意等相,与受所取顺益等相,极相邻近,引发胜故。

  13 《瑜伽》卷三初云:

  谓要安立境分齐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14 《瑜伽》卷三原文为:

  即此言说因相﹝藏文作“tha sbad kyi mtshan ma'i mtshan bid/”﹞,由想了别。

  15 《瑜伽》卷三原文为:

  即此邪、正、俱相违行因相,由思了别。

  16 《瑜伽》卷三初云:

  谓能取境正因等相,驱役自心令造善等。

  17 胜友《瑜伽师地论释》云:

  言“识能了别事之总相”者,谓不作分分了别,能了知全境影像故。言“即此所未了别”者,谓即于此义,由依作意识转起故。言“所了境相”者,谓由不共差别令境成为所了别行境相。言“能了别者说名作意”者,谓由作意能取彼已,令心专注适宜境事故。

  灵泰《抄》云:

  故五十一心所皆能了心王之总相,各自缘心所之别相也。唯作意虽缘心王之总相,与余心所同体缘,作意自无别相而为所缘,即能缘五十一个心所之别相,为作意之别相也。但如作意了心王之总相时,亦即了触之可爱等相,受之舍受等相。即别了余心所之别相,取为作意之别相也,乃至五十一心所之别相,为作意之别相。

  彼论“此”言,显取总故。

  18 见《瑜伽》卷三及卷五十五,如卷五十五云:

  作意云何?谓能引发心法﹝藏文作“sems kyi rtsol ba/”﹞。触云何?谓三和合故,能摄受义﹝藏文作“don 'dzin pa/”﹞。受云何?谓三和合故,能领纳义﹝藏文作“don so sos myov ba/”﹞。想云何?谓三和合故,施设所缘假合而取﹝藏文作“brdar 'dzin pa/”﹞;

  此复二种:一、随觉﹝藏文作“rjes sad pa”﹞想,二、言说随眠想﹝藏文作“tha sbad pa bag bal ba/”﹞;随觉想者,谓善言说,人天等想,言说随眠想者,谓不善言说婴儿等类,乃至禽兽等想。思云何?谓三和合故,令心造作于所缘境随与领纳﹝藏文作“tshor ba”﹞和合、乖离。

  19 唐译《楞伽》卷二云:

  识以能了知,意复意谓然,五识了现境,无有定次第﹝魏译卷二作“定中无如是”﹞。譬如工画师,及画师弟子,布彩画众像,我说亦如是。

  20 《显扬》卷十八云:

  依多境了别,各为自业生;心法不应思,相似境转故。

  又云:

  引心、三分别、领位﹝“领纳违、顺、俱相违位”﹞、审了相、德失等营为,名作意等业。

  21 《辩中边论》原文为:

  唯能了境总相,名心。亦了差别,名为受等诸心所法。

  梵本,及藏文、旧译,均无“亦”字。《辩中边论述记》云:

  旧论但言心所取别,不言取总,违《瑜伽》等说。

  22 谓遍行、别境。

  23 《义演》作“二十六”。余多作“三十二”。

  如理《义演》解两抄本不同云:

  “二十六”者,谓根本有六,随烦恼二十,故染有二十六也。有疏云“染有三十二”者,谓根本有十,随烦恼有二十,加邪欲、邪胜解,故成三十二也。

  24 如《对法》卷一云:

  如思等五十五法——若遍行,若别境,若善,若烦恼,若随烦恼,若不定。如是次第——五、五、十一、十﹝根本烦恼开六为十﹞、二十、四,应知。

  25 《瑜伽》卷一,随烦恼增邪欲、邪胜解,为二十二,根本烦恼为六,合五十三,卷三同;卷五十八开根本烦恼为十,合为五十七;卷八亦开为十。

  道邑《义蕴》云:

  谓《大论》等增邪欲、解,即五十三。若开五见,除邪欲解,即五十五。此论除欲、解,合五见,故五十一。

  26 《瑜伽》卷五十五云:

  如其次第,于所爱、决定、串习、观察四境事生。三摩地、慧,于最后境,余随次第,于前三境。

  27 即第七卷。

  28 如本论卷七云:

  非如触等,定遍心故。

  29 如本论卷七云:

  非如欲等,定遍地故。

  30 即《瑜伽》。

  31 如《瑜伽》卷三云:

  几唯依染,非一切心生,非一切地,一切时,非一切耶?答:谓贪等、不正知为后边。

  32 《瑜伽》卷三原文:

  如是诸心所,几依一切处心生,一切地,一切时,一切耶?

  33 即彼《瑜伽》。

  34 灵泰《抄》云:

  若如前九地名一切地者,即欲界定前加行中,说名轻安故。

  35 “非”字,《续藏》注云:一作“无”。

  36 灵泰《抄》云:

  憍,亦通三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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