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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五·十一、略标六识相应心所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来源:   作者:韩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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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五·十一、略标六识相应心所

 

  【论文】

  五·二○五 六识与几心所相应?

  【疏翼】

  解第三能变第二举颂正答有九颂中,第二段有六颂﹝即第九颂至第十四颂﹞。于中分二:一、第九颂总明心所相应及三受俱两门,第二、有五颂﹝第十颂至第十四颂﹞,重解六位心所。初颂总明中分二:一、问起,二、以颂作答。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次、第二颂,解第五相应第六受俱门。

  此、问起也。

  【颂文】

  五·二○六 颂曰:此心所遍行、别境、善、烦恼、随烦恼、不定,皆三受相应。

  【疏翼】

  第二段有六颂,初颂总明心所相应及三受俱两门中,第二以颂作答。文分为二:一、举初颂文,二、二门别解。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上三句、列六位心所总名,下一句、正解受俱。

  【论文】

  五·二○七 论曰:此六转识,总与六位心所相应,谓遍行等。

  【疏翼】

  第二以颂作答中,第二二门别解。

  【述记·卷三十二】

  下文有二:初、解“心所”等颂上三句,后、解颂第四句受俱。初中复二:初、总解此“心所”等上三句意,后、别解。此即总也。

  正解“此”字,指颂可知。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此前六识与何类心所有法相应耶?与此相应心所有法有几多耶?

  颂曰:此心所遍行、别境、善、烦恼、随烦恼、不定,皆三受相应。

  【论文】

  五·二○八 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故名心所,如属我物,立我所名。

  【疏翼】

  第一解“心所”等颂上三句中,第二别解。

  【述记·卷三十二】

  自下、别解。有二:初、解“心所”二字,后、解“遍行”等义。解心所中复三:初、解“心所”之义,次、解行相,后、总结之。此即初也。

  略以三义,解心所总名:

  一、“恒依心起”:心若无,心所不生。要心为依,方得生故。

  若尔,心望遍行,应名心所1?

  二、“与心相应”:彼五说与心相应故,心不与心相应故。又时、依、缘、事,四义具故,说名相应。由此,色等亦非心所。

  既尔,心具四义与五2相应,应名心所!

  三、“系属于心”:以心为主,所,系属之。心有自在,非所。以是义故,系属于心。

  有此三义,故名心所。

  又初义、显遍行,“恒依心”故。第二、显余一切心所,非“恒依心”,“心相应”故。第三、正解“心所”之义。

  又解:心王不名所,不属心故。由此三义简别心、色等,不得名心所。

  又解:第一句,显一切心所得名“心所”;第二句,简一切色等,不名“心所”;第三句,显心所得名为所,以系属他,以非主故,心不名所。

  又初句,简无为,不依心起故。第二句,简色、不相应,第三句正解心所得名所以。

  举喻以显,此亦如是3。

  【论文】

  五·二○九 心于所缘,唯取总相,心所于彼,亦取别相。

  【疏翼】

  第一解“心所”二字中,第二解行相。于中有三,第一总举中,又分为二:一、取总亦取别,二、喻如徒填彩。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何故相应,唯说遍行等属心,不说心属于受等耶?

  为答此问,因解第二行相之门,与心同异。

  上、解心所义。

  下、释心所等行相。于中有三:一、总举,二、引证,三、结。

  心取境之总相,但总取而已,不别分别。如言缘青,但总取青,不更分别。“心所”于彼,取总别相,故说“亦”言4。

  【论文】

  五·二一○ 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画师资,作模填彩。

  【疏翼】

  第一总举中,第二喻如徒填彩。

  【述记·卷三十二】

  何以心王唯取总相,心所兼取总别二相?

  且释名者,“助成心事”,名心所故。

  “师”,谓博5士;“资”,谓弟子。如师作模尽形貌已,弟子填彩。彩于模填,不离模故,如取总相;著彩色时,令媚好出,如亦取别相。心、心所法取境,亦尔。

  【疏翼】

  以上第二解行相中,第一总举讫。

  【论文】

  五·二一一 故《瑜伽》说:识能了别事之总相,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即诸心所所取别相。

  【疏翼】

  第二解行相中,第二引证。于中分四:一、引《瑜伽》先释作意,二、举余遍行,三、证亦缘总相,四、举别境。

  【述记·卷三十二】

  何以知者?

  上、总举,下、引证。

  彼6第三说:“识能了别事之总相”,不言取别,以是主故。若取别相,即心所故,“作意了此所未了相”。

  “此”者,即识所取总相。作意取此总相,及亦取识“所未了相”。“未了相”者,即是别相,即余心所所取之别相,皆识所未了。

  “作意”一法独能取彼众多别相。如彼论第三云:即此所未了别能了别者,说名作意7。所未了境相,即是别相,故“能了别者”,名为作意,能缘别相者,即“作意”也。

  故知心所取总别相,王唯取总,如一县令唯知县之总事。县丞禀命明府,虽为副贰,取总相已,后取一切别相。自余县尉8,亦取各别之相。

  此举作意,例余可知。由作意能令心、心所取境功力胜故,  有此,总取多法别相也9,故《瑜伽》以作意为初;此论以触为初,和合胜故;各据一义。

  【论文】

  五·二一二 触,能了此可意等相;受,能了此摄受等相;想,能了此言说因相;思,能了此正因等相;故作意等,名心所有法。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二举余遍行。

  【述记·卷三十二】

  触能取三:谓可意、不可意、俱相违相10。

  受中,“摄受等”者,等损害、俱相违11。

  此二取相近、相顺也12。

  “言说因相”者,谓如前第三卷八识中说,取“境分齐相”故13。谓此是青、非非青等,便起言说。故想之相,言说因也14。

  思“了正因”等者,谓正因、邪因、俱相违等15,即是境上正邪等相,业之因也16。

  此中一一如作意说,亦取别相。

  【论文】

  五·二一三 此表心所,亦缘总相。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三证亦缘总相。

  【述记·卷三十二】

  何以知心所亦取总相?

  《瑜伽》说“此”言,表心所法亦缘总相故。谓彼论言:又识能了事之总相。即此所未了别所了境相能了别者,说名作意。意说作意了此总相,及识所未了别相——谓境别相。此境上别相,作意亦能了。即是了此识所取总相,亦取所未了别别相故17。

  此五遍行,如《大论》说18。然《楞伽经》中亦言心缘总相等19。《显扬》十八有颂,说此五及心王取总、别相20。

  【论文】

  五·二一四 余处复说:欲亦能了可乐事相,胜解亦了决定事相,念亦能了串习事相,定、慧亦了德失等相。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四举别境。

  【述记·卷三十二】

  《中边》第一弥勒颂云:总了境名心,亦别名心所。世亲解云:心唯总了,心所亦别,非唯总故21。是谓心王、心所异相。余文可解,大小乘同。

  【疏翼】

  以上第二释行相中,第二引证讫。

  【论文】

  五·二一五 由此,于境起善、染等。

  【疏翼】

  第二释行相中,第三结。

  【述记·卷三十二】

  子段第三、结之。

  由前22十法,取总、别故,于境起善十一、染二十六23、不定四等。

  【疏翼】

  以上第一解“心所”二字中,第二解行相讫。

  【论文】

  五·二一六 诸心所法,皆于所缘,兼取别相。

  【疏翼】

  第一解“心所”二字中,第三总结之。

  【述记·卷三十二】

  第三、总结。

  上类解颂“此心所”三字竟。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中,第一解“心所”二字讫。

  【论文】

  五·二一七 虽诸心所,名义无异,而有六位,种类差别。

  【疏翼】

  第二别解中,第二别解“遍行”等义。

  【述记·卷三十二】

  自下第二、别解“遍行”等义。

  问:既言“心所”,名义乃同,有何差别?

  下文有六:一、总标,二、列位,三、结数,四、释名,五、会文,六、总结。此初也。

  “心所”义名虽同,而体一一,类各别故。

  【论文】

  五·二一八 谓遍行有五,别境亦五,善有十一,烦恼有六,随烦恼有二十,不定有四。

  【疏翼】

  第二别解“遍行”等义中,第二列位。

  【述记·卷三十二】

  列位也。

  解下六位,上三句颂也。

  【论文】

  五·二一九 如是六位,合五十一。

  【疏翼】

  第二别解“遍行”等义中,第三结数。

  【述记·卷三十二】

  结数也。

  此中开张与《对法》第一24、《大论》五十三、五十五不同,以开合无见,增邪欲、解故25。此与《显扬》、《五蕴》、《百法》同也。

  【论文】

  五·二二○ 一切心中,定可得故;缘别别境,而得生故。

  【疏翼】

  第二别解“遍行”等义中,第四释名。文且分三:一、释遍行与定境,二、释善与烦恼,三、释随烦恼与不定。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释名也。

  一切心可得,即遍行五。不问何心,但起必有故。

  “缘别别境,而得生”者,五别境也。此意即显遍性、地等,唯缘别别境界方生,故余不例,如五十五说于四事中生五别境26,如下当知,或俱不俱别事生故。

  【论文】

  五·二二一 唯善心中可得生故;性是根本烦恼摄故。

  【疏翼】

  第四释名中,第二释善与烦恼。

  【述记·卷三十二】

  十一善法,唯善性有。

  体性根本能生诸惑,即贪等六。

  【论文】

  五·二二二 唯是烦恼等流性故;于善、染等,皆不定故。

  【疏翼】

  第四释名中,第三释随烦恼与不定。

  【述记·卷三十二】

  二十随惑,根本等流。

  “等流”者,同类所引义,非前后等流也。

  于善染心皆不定者,即四不定。谓于善、染、无记三性心,皆不定故。

  复说“等”言,下第七27不定中云:“于善、染等皆不定故。”彼复有言:非遍心起28,非遍地有29。

  总此三门:初门、简唯善染心所,第二门、简遍行,第三、简别境。

  此中言“等”,“等”取余二门也。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遍行”等义中,第四释名讫。

  【论文】

  五·二二三 然《瑜伽论》合六为五,烦恼、随烦恼俱是染故。

  【疏翼】

  第二别解“遍行”等义中,第五会文。于中有二:一、会合六为五,二、解四一切具几。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二】

  会文有二,如文易知。

  彼论30、此论,合开不同。彼论第三,合六为五31。根本,及随,俱是染故,合为一也。

  【论文】

  五·二二四 复以四一切辨五差别。谓一切性及地、时、俱,五中遍行具四一切;别境唯有初、二一切;善唯有一,谓一切地;染四皆无;不定唯一,谓一切性。

  【疏翼】

  第五会文中,第二解四一切具几。

  【述记·卷三十二】

  即彼第三、以四一切辨五位别。

  谓彼言:一切处、一切地、一切时、一切耶32?

  此中解言:谓一切性,及地、时、俱。

  “俱”者,即“一切耶”,谓定俱生故。“处”者,三性——三性之处,皆得起故。言“时”者,谓或一切有心皆有,或无始不断,或缘一切境,故总言“时”。“地”有二说:一云三界、九地,二云有寻等三地——此解为胜,轻安不遍故。“性”即三性。

  一一如彼33说:遍行具四,无处无故。

  别境有初二:不缘一切境,亦非相续,非心有即有,故无“时”也。又此未必并生,无“俱”。

  善中“地”者,如次前说,遍三地也。此中轻安,不遍欲界,若如初说,从多分,或加行等说故34。

  “染四皆无”,亦从多故。如无明、贪等,通三界地,八大随惑非35皆通地及俱。以非皆通地等,故总言非四,依种类而作论故。

  后四、不定通三性,故唯有一也。此所无义,应审简别36。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遍行”等义中,第五会文讫。

  【论文】五·二二五 由此五位种类差别。

  【疏翼】  第二别解“遍行”等义中,第六总结。

  【述记·卷三十二】

  此、总结也。

  上来第一、解五位三句讫。

  【疏翼】

  以上第二二门别解中,第一解“心所”等颂上三句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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