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五·九、总明第三能变识相(注解)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五·九、总明第三能变识相(注解)
注解
1 后、举颂正答。
2 第八颂明第一至第四门;第九颂明第五及第六门;第十五颂明第七及第八门;第十六颂明第九门。
3 第十颂至第十四颂。
4 即重明第九颂前三句。
5 第八颂。
6 第九颂至第十四颂。
7 三门。
8 第十五颂及第十六颂。
9 谓第八颂。
10 即能变差别、自性、行相、三性。
11 即第八颂“次第三能变,差别有六种;了境为性相,善不善俱非”之第一第、二句颂。
12 即解第三句“了境为性相”颂。
13 即解第四句“善不善俱非”颂。
14 一、解初句,二、解次句。
15 即居“中”。
16 如《摄论·无性释》卷四云:
“若意识以一切眼为初”等者,谓彼意识有能一时取一切义,增上势力。
本论卷四中云:
若与五识俱时起者,亦以五识为俱有依。
又卷七中云:
又若不许意与五俱,取彼所缘,应不明了。
如理《义演》云:
亦非六识定别,然更有七八二识故。
17 《瑜伽》卷一:
云何五识身相应地?谓五识身自性、彼所依、彼所缘、彼助伴、彼作业。
又解眼识所缘云:
如是一切显、形、表色,是眼所行,眼境界;眼识所行,眼识境界,眼识所缘;意识所行,意识境界,意识所缘,名之差别。
乃至又云:
又触者,谓所摩、所触、若鞭、若软﹝藏文作“rlan pa”,应作“湿”,汉译抄误﹞、若动、若暖,如是差别之名;是身所行,身境界;身识所行,身识境界,身识所缘;意识所行,意识境界,意识所缘﹝藏文还有“名之差别”四字﹞。
18 见《对法》卷二。原文作:
依眼、缘色,了别为性。
19 《瑜伽》卷一云:
种子依谓即此一切种子,执受所依,异熟所摄阿赖耶识。
20 《对法》卷二原文作:
若了别色等,故名为识,何故但名眼等识,不名色等识耶?答:以依眼等五种解释,道理成就,非于色等。
21 第七啭即依声。
22 “及”字,原作“又”。
23 第三啭即具声。
24 “彼”,谓《对法》。
25 《对法》卷二原文:
眼所发识,故名眼识。由眼变异,识亦变异。如迦末罗﹝梵文为“kamala”;藏文为“mig ser gyi nad”,即黄疸的一种﹞病损眼故,于青等色,皆见为黄。
26 “根”字,原作“眼”。
27 此处略引“作彼损益故,所以者何”。
28 “于”字,原文无。
29 道邑《义蕴》云:
离识之色即﹝第八﹞本质﹝色﹞也。如禾稼等为他霜雹等损,坏青为黄。此不由﹝现﹞识令彼损也。
30 《对法》卷二原作:
俱有情数之所摄故,色则不尔,不决定故。
31 “不”字,《义蕴》疑为“可”。
32 智周《演秘》云:
据等无间,六皆名“意”,今﹝以意﹞目第六,故为“不然”。五识根别,依根立名,无滥“可尔”。
33 谓如本论卷四中“俱有依”处云:
第七八识既恒俱转,更互相依,斯有何失?
又云:
由此五识俱有所依,定有四种:谓五色根、六、七、八识。随缺一种,必不转故。
34 不只依等无间。
35 即第八识。
36 心、意、识三者通名。
37 识中别名。
38 前解为胜。
39 《俱舍论》卷一原文为:
为令了知境有境性种种差别,故于色蕴就差别相建立十处,不总为一。若无眼等差别想名,而体是色,立色处名,此为眼等名所简别。虽标总称,而即别名。又诸色中,色处最胜,故立通名。由有对故,手等触时,即便变坏,及有见故,可示在此在彼差别。
又诸世间,唯于此处同说为色,非于眼等。又为差别,立一法处,非于一切,如色应知。又于此中,摄受想等众多法故,应立通名。又增上法,所谓涅槃,此中摄故,独立为法。
40 见《萨遮尼乾子经》卷八云:
知耳根因,作眼根缘。知鼻根因,作舌根缘。知舌根因,作身根缘。
又云:
于根得自在,生一切处通。
41 《正法念处经》卷六十四云:
瞿陀尼﹝梵文为“go-daniya”,即西牛货洲﹞人,眼识闻声。如阎浮提﹝梵文为“jambu-dvipa”﹞中蛇虺之类,眼中闻声,瞿陀尼人亦复如是。如隔障碍,闻众音声,见众色像,瞿陀尼人亦复如是,以法胜故。
道邑《义蕴》云:
今以义准,眼、耳二种根,同依一眼根处。正量不知,执眼闻。
42 《佛地经论》卷三中云:
有义初地以上诸位,皆得现行,堕法数故。
43 如《佛地经论》卷三中云:
如实义者,佛果方起。以十地中有异熟识所变五根,非无漏故,能依五识亦非无漏。有漏五根发无漏识,曾未见故。于佛果上,此智亦不恒现在前,作意起故,数数间断。
44 《枢要》卷下云:
“随境立识名,依五色根未自在”等者,问:一境多识取,果位但随根,一根取多境,不可随根称!答:一识境成多,不可随境称,所依根但一,随根立识名。此义应思,大难!
“诸根互用”者,有二异说:
第一师云:实能缘诸境。于中有二义,一云:一一识体,转用成多,非转法体,故非受等亦成想等。取相之用,一切无遮,不可难以大种为所造,彼转体故。如第八缘五尘,亦得自相,不可难言坏根不坏境等。
二云:恐坏法相,但取自境,皆是实境,所取他境,皆是假境。以识用广,非得余自相。恐眼耳根得﹝余﹞三尘时,若至能取,坏根、不坏境,若不至能取,坏境、不坏根。色、声亦尔,皆有此过故。
第二师解云:一一根处,遍有诸根,各自起用,非以一根得一切境。以诸根用,各遍一切,故名“互用”。不尔,便成坏法相故。心王亦应有心所用,而取别相等!
45 “三”字,《述记》误作“二”,今改。
46 “提”字,《述记》误作“萨”,今改。
47 见《庄严经论》卷三〈菩提品〉第十。如说转五根得二增上﹝藏文
作“殊胜自在”﹞云:
一者、得诸义遍所作:谓一一根皆能互用一切境故﹝藏文作“一切五根于一切五义遍转”﹞。二者、得功德千二百:谓一一根各得千二百功德故。
48 《佛地经论》卷七云:
彼﹝平等性智﹞所缘者,即余﹝妙观察及成所作﹞二智。由对治力转去世间分别六识,转得清净依他起性,或世出世间彼后所得缘上真如及法智等依他起性,以为境界,无执分别似所缘现,分别自内所证能证,用彼上说。真如法智为所缘故,名彼所缘。
49 本论卷十,如有二义中第二义云:
此﹝成所作智﹞品亦能遍缘三世诸法,不违正理。《佛地经》说成所作智起作三业诸变化事,决择有情心行差别领受去来现在等义。若不遍缘,无此能故。
《佛地经论》卷六谓乃“就强多分”而言,如云:
当知四智一一能起一切作用。就强多分说,平等智起受用身,成所作智起变化身、妙观察智观察一切自相共相陀罗尼门三摩地等,大圆镜智能现一切诸法影缘。如一一根取一切境,非无强用,此﹝四智﹞亦如是。
50 如理《义演》云:
意云证此识互用也。
51 如理《义演》云“是答语”。
52 见《枢要》卷下。如前具引,如:
第二师解云:一一根处遍有诸根,各起作用,非以一根得一切境。以诸根用各通一切,故名互用,不尔,便成坏法相故。心王亦应有心所用,而取别相等!
53 《佛地经》云:
又如众生决择意业,由是众生决择可作及不可作,如是,如来成所作智决择意化业,由是如来决择众生八万四千心行差别。以是善巧方便力故,引诸众生令入圣教、成熟、解脱。
54 《佛地经论》卷六云:
言“四记”者,一、一向记,二、分别记,三、反问记,四、默置记。
“一向记”者,如有问言:一切生者,决定灭耶?佛、法、僧宝、良福田耶?如是等问,应一向记,此义决定。
“分别记”者,如有问言:一切灭者,定更生耶?佛、法、僧宝,唯有一耶?如是等问,应分别记,此义不定。
“返问记”者,如有问言:菩萨十地为上?为下?佛、法、僧宝为胜?为劣?如是等问,应返问记:汝望何问?
“默置记”者,如有问言:实有性我,为善?为恶?石女儿色、为黑?为白?如是等问,应默置记,不应记故,长戏论故。
55 《枢要》卷下略引《佛地经》或《论》解云:
身业化有三:一、“现神通化”:谓“现种种工巧等处,摧伏诸技傲慢众生”,即是悲慧平等运道,如现神通度迦叶等。二、“现受生化”:谓往彼处,“示同类生而居尊位”,“摄伏一切异类众生”。三、“现业果化”:谓“示领受本事、本生、难修诸行。”“如毗湿饭怛罗等一切本生事”,名本生事。
《佛地经论》卷六云:
先世相应所有余事,名为“本事”。先世所受生类差别,名为“本生”。
智周《演秘》云:
“领”者,摄捡;“受”谓纳受;乘斯化业,摄纳化果,故名“领受”。与身相应,非身之事,名为“本事”。所受身类,名为“本生”。“毗湿”等者,此云“众异”,有多德技异众人故,即须达夺太子别名,举事明也。
依此本生先所修行种种苦行,名难修行。或于今世依变化身,先修苦行,后舍彼行,修处中行,方得菩提,名修难行。如说:如来先世迦叶佛时作是骂言:何处沙门剃须发者,有大菩提?无上菩提极难得故。由此恶业,今受如是难行苦果。此为止行恶行,现化所作。
56 《枢要》卷下云:
语化亦三:一、庆慰语化:谓所演畅种种随乐“文义巧妙,小智众生,初闻尚信”。二、方便语化:谓“立正学处,毁诸放逸,赞不放逸。又复建立随信”解人,“随法行”等。三、辨扬语化:谓“断众生无量疑惑”。
57 “领受”,原作“受领”。
58 《枢要》卷下云:
意化有四:一、“决择意化”:谓决择彼八万四千心行差别。如《疏》中解《贤劫经》第二卷中,喜王菩萨晏坐思惟等。
59 《佛地经论》卷六云:
谓诸有情八万四千诸垢尘劳心行差别,此能障碍八万四千波罗密多、陀罗尼门、三摩地等。
60 “第二卷”三字,《佛地经》作“广”。
61 “佛体波罗密多”,竺法护译作“舍利度无极”。
62 “等分”,藏文作“mbam pa”。
如理《义演》云:
即心境相称,名为“等分”。
非上贪对劣境等。
63 竺法护译作:
是二千一百诸度无极,说法教化诸贪淫种;二千一百诸度无极,说法开化诸嗔恚种;二千一百诸度无极,说法开觉诸愚痴种;二千一百诸度无极,说法训诲化等分种;是合八千四百诸度无极。
64 “除”字如理《义演》解为“对治”。
65 智周《演秘》云:
此六尘等有情既染而无义利,或名六衰,能衰有情所有善法。
《杂心论》卷一云:
彼不净观者,观造色;安般念者,观四大。
66 《贤劫经》卷二此下续云:
修习此故,复得成就八万四千陀罗尼门、三摩地等。此犹略说,广则无量。
《枢要》卷下解余三意化云:
二、“造作意化”:谓“观众生所行之行,行与不行,若得若失,为令取舍造作对治﹝《佛地经论》卷六云“虽诸如来,于一切事无有功用,而令众生心等变现,似有造作;故名‘造作’”﹞。三、“发起意化”:谓“为欲宣说彼对治故,显彼所乐名、句、文﹝原作“字”﹞身”。
67 “别抄”,谓《大乘义林章》卷十九〈三身章〉。
如云:
此记有二:一、人四记,二、法四记。
人四记者:一、问生者皆死耶?答言如是,应一向记。二、问死者复生耶?答言应分别:有烦恼者,死而复生;无烦恼者,死而不生;应分别记。三、问人为殊胜?应返问彼汝何所方?若方于天,答言为劣,若方于余,答言为胜,应返问记。四、问我为有无?应舍勿答,是舍置记。
法四记者:一、问生者皆灭耶?答言如是,是一向记。二、问灭者复生耶?答言此分别:有因缘者,灭而复生,无因缘者,灭而不生。二乘五蕴无大悲缘,无余依灭,而不更生。如来之身,但堕法数,不堕生数,有大悲故,本愿未尽,有因缘故,灭而复生,是分别记。三、问声闻善心为胜为劣?应返问彼汝何所方?随方为答,是返问记。四、问第六蕴为善不善?应舍勿答。
68 如《佛地经论》卷六解云:
由此身业领受先业爱非爱果,成所作智现似化身,领受化业。由此业故,示受一切本事本生难修诸行。
69 见《瑜伽》卷九十八。
70 《瑜伽》卷九十八原作“业及业异熟”。
71 如本论卷十云:
虽说变化无根心等,而依余说,不依如来。
72 卷十续云:
又化色根、心、心所法,无根等用,故不说有。
73 《瑜伽》卷一原文:
眼谓四大种所造,眼识所依,无见、有对。
74 窥基别有〈五根章〉,见《大乘义林章》卷九。
75 谓第八颂之第二句。
76 第二、第三门即性、相二门。
77 谓本论卷四,如云:
颂言“思量为性相”者,双显此识自性行相。意以思量为自性故,即复用彼为行相故,由斯兼释所立别名,能审思量为末那故。
78 道邑《义蕴》云:
前解约见、缘相,二了各别。后解了体是一,义分为二。用即体故。
79 如本论卷四中云:
是故应言前五转识一一定有二俱有依,谓五色根、同时意识。第六转识决定恒有一俱有依,谓第七识。若与五识俱时起者,亦以五识为俱有依。
又云:
如是八识及诸心所,定各别有种子所依。
又卷五前云:
又善无覆无记心时,若无我执,应非有漏。自相续中,六识烦恼与彼善等不俱起故。
《枢要》卷下云:
所依颂曰: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及开导、因缘,一一各增二。
“五,四”者,五识各有四依:一、顺取依,二、明了依﹝即“分别依”﹞,三、分位依﹝即“染净依”﹞,四、依起依﹝依现第八﹞。
“六有二”者,第六意识有二所依:一、分位依,二、依起依。
“七、八,一”者,七、八二识,各有一依。七有一依,谓依起。八有一依,谓分位。
“俱依”者,显上所明“俱有依”摄。
“开导”者,即等无间依。
“因缘”者,即种子依﹝亦即“根本依”﹞。
“及”者,显上诸识更加二依。
“一一各增二”,谓五有六,第六有四,七、八,各三。如前第四卷说。
80 如卷本论四云:
随境立名顺识﹝顺通别名“识”﹞义故,谓于六境了别名识。
81 如本论卷二云:
相、见所依自体,名事,即自证分。此若无者,应不自忆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
82 如本论卷四云:
若得自在,诸根互用,一根发识,缘一切境。
83 谓本论卷十。
84 谓因、果二位。
85 《枢要》卷下云:
“因”者,简自在位。“见”者,于因中,取见分,除自证分等。“各”者,显别别界。“随应”者,显能缘识非决定故,随其所应,诸识缘故。“五、三”者,色等五界,三识所缘:一、五识,二、第六,三、第八。第八者,意界摄。“六有二”者,谓眼等五界,六、八二识所取;意界,通为六、七所取。《瑜伽》等说第七、八识,意界摄故。“六一”者,谓眼等六识界唯一意识缘。第七、八识,不名意识界故。“一不定”者,即法界。若非为他定通等力所引,唯意识缘。若为他引,五、八、六识,俱能取之。于中复有异生、二乘、菩萨所引,各有差别。“自在等分别”者,谓或初地,或八地、如来位,各有差别。一一为八识缘也。“等分别”者,谓若因中法界心、心所,并自证分、证自证分,于七心界中,处处加自。及果上十八界,为七心界及法界所了,如理应知。
道邑《义蕴》云:
若至佛果,八识皆能缘十八界,故言“等分别”也。
86 如云:
随根立名,具五义故。
87 即分别依,或明了依。
88 如《对法》卷二末云:
若生长欲界,即以欲行鼻、舌、身、还熂、尝、觉欲行香、味、触。若生长色界,即以色行身,还觉自地触。彼界自性,定无香味。离段食故。由此道理,亦无鼻舌两识。若生长欲界,即以欲行意了三界法及无漏法。如生长欲界,如是,生长色界。若生长无色界,以无色行意了无色行自地法及无漏法。若以无漏意,了三界法及无漏法。无色行意了无色行自地法及无漏法者,谓依圣弟子说,若外异生,唯了自地法。若住此法者,或有由先闻熏习力亦缘上地,为起彼故。
该论《述记》卷十一云:
《显扬论》﹝卷十八﹞说如欲界心缘四境,色界亦缘四境﹝如云“谓欲界系心缘欲、色、无色,及不系境,如是色、无色界系心,及不系心,各缘四种境”﹞,正与此﹝《对法》﹞同。六十五说色界系善心缘三界诸法﹝如云“色界善作意亦缘一切三界诸法”﹞。不言有覆、无覆之心。然《瑜伽论》据随顺门,但说于善。据实而言,三心皆得。如上应知。然小乘中,色界散心得缘三界及不系法,定心不得。大乘,定得。然六十五于色界善心,亦言“若定,若生”无色,亦尔﹝如云“无色界中若定、若生,外道异生,无色界系善作意,唯缘自地一切法,非下地”﹞。故定亦得。......与此论同。若外道异生,唯知自地。《显扬》十八不说外道也。
问:何故不得缘上下地及无漏耶?随所生处,计为涅槃,故不缘上。不计有故。下已厌,所依劣故,不得缘下。不缘无漏,其心微劣,不欣求故。不能非拨,故不缘之。
问:岂无外道计识处亦为涅槃,或修未得,或退起空处心,命终生空处,不欣求识处上耶?及彼无色外道无邪见欲等耶?又岂无总缘识处相种?又五十九说:上地有情“于﹝彼﹞下地﹝诸﹞有情所起﹝原作“由”﹞常、恒﹝乐、净、具胜功德,自谓为胜故﹞等。岂染、无记、不缘下耶?此明外道已。
89 《瑜伽》卷六十五云:
欲界系善、染、无记作意,缘一切三界诸法。
《略纂》卷三十四解云:
此中“善心”可解。“染污”者,即兼言有覆无记。
问曰:何者有覆﹝无记﹞缘三界也?答曰:欲界有覆唯俱生身、边,唯在第六识者。如﹝《瑜伽》卷七卷六﹞论文观三界为一﹝“边、无边论”﹞,同一类等为我﹝“计我论”中,“见已立名者名相应行已,唯应起于想觉,不应起于刹帝利、婆罗门、吠舍、戍陀罗、佛授、德友等萨陀之觉”﹞故。余无此能,更无有覆心缘也。无记缘三界者,即异熟生心独头起者。及缘威仪、工巧心后,等流引生异熟生心,亦名威仪心、工巧心缘也。泛尔缘,不﹝寻﹞求、不染﹝污﹞者,是第八识,亦是缘三界也,种子法故。
《瑜伽》卷六十五云:
色界系善作意,亦缘一切三界诸法。
《略纂》解云:
此中应言染心、﹝有覆﹞无记,亦即染心如何?如五十九云“色界于欲行烦恼”。谓上缘烦恼,及缘下慢,及如前第六﹝卷﹞我见色﹝“计我论”中,“见色形已,唯应起于色形之觉,不应起于萨埵之觉”﹞。以微细故,及异熟生无记心,略而不说也。
《瑜伽》卷六十五云:
无色界中若定、若生,外道异生无色界系善作意,唯缘自地一切法,非下地。
《略纂》卷十六解云:
无色界若定若生外道,唯缘自地计为涅槃故。如计识﹝无边﹞处为涅槃,未行识,已得空﹝无边﹞处,当善心,不缘上?又九无碍心﹝即九无间道﹞,岂亦无善心不缘下?俱得计自地涅槃者语,所以略而不论。有共染心中,岂无上缘?或又五十九云:无色﹝即“生上地者”﹞于欲行、色行涅槃﹝即“于彼下地诸有情所,由常恒乐净具胜功德,自谓为胜故”﹞,亦得缘下。不言无色烦恼行等,以渐独故,略而不论。据外语者,语同《对法》。
《瑜伽》卷六十五云:
若毗钵舍那行菩萨未得自在及有广慧声闻乘﹝藏文作“具有广大分别声闻乘”﹞等,若诸有学,若阿罗汉,彼无色界系善作意亦缘下地一法。
《略纂》卷十六解云:
此中“毗钵舍那﹝行﹞菩萨”,谓地前。“亦缘下”者,说善心不计极故,得缘下地。不言缘上者,以生上界。如有学但以谛观,不亦六行欣上,故略而不论。菩萨从多声闻﹝除广慧声闻﹞为论,亦不说其实得缘下地。此中不论此等染心,亦应研问。又彼﹝无色﹞异生亦不说之。及并不言缘无漏者,以界为法故。如《对法·第二抄》、《显扬》十八不同,如彼会也。
90 “性”,谓性属。下同。
91 谓前后二文。
92 “此”,谓六识。
93 如理《义演》云:
使后学者知此差别,故前后辨性﹝属﹞不定,不得定同也。
94 《续藏》注云:“今世益”三字古本无。
95 《对法》卷三云:
“第一义善”者,即真如。
96 智周《演秘》云:
问:且修六度,于现有苦﹝受﹞,广舍竭财、有饥寒等﹝苦﹞,乃至修慧,流血裂心﹝大苦﹞,云何而言二世皆益?不善,返此,为难亦然。答:有善恶名﹝《佛地经论》卷七云“诸我执等烦恼障体,唯在不善、有覆无记二心中有。若法执等所知障体,亦在无覆心中。二乘无学亦现行故”﹞,即成益损。又于他处,而有损益,不唯约自。又能破悭,而长于贪,亦名损益﹝不唯约苦受、乐受,名为损益﹞,故损益义,二世皆成。
97 即顺益今世。
98 谓前世善业所感无记果法。
99 谓有前今,而无后故。
100 “彼”,谓“他世”,即摄前世、后世。“善”,梵云塞建地罗﹝梵文
为“skandha-ratna”﹞,《入阿毗达磨论》卷上云:
安隐﹝藏文作“bde ba”﹞义是善义,能引可爱有及解脱芽故。或已学习成巧便义,是善义,由此能办妙色像故,如彩画师造妙色像,世称为善。
101 “彼”,谓恶趣。
102 谓第二别释中第一解三性名。
103 如《对法》卷三末、卷四初。
104 《述记》卷十八初如云:
或各分四。善有四者,一、自性善:谓信等十一唯善心所。二、相应善:谓信等相应心、心所法。三、等起善:谓诸善色、不相应行。种子善准义亦尔﹝《对法》卷三云“‘随逐善’者,谓即诸法习气”﹞。四、胜义善:谓善无为。
不善四者,一、自性不善:谓无惭等十唯不善心所。二、相应不善:谓无惭等相应心、心所法。三、等起不善:谓不善色、不相应行,种子亦尔。四、胜义不善:谓有漏法。
无记四者,一、能变无记:谓诸无记心、心所法。二、所变无记:谓无记色法,种子,亦尔。三、分位无记:谓无记不相应法。四、胜义无记:谓虚空、非择灭。
105 即除“轻安”。
106 “不”字,疑为“于”。
107 忿、恨、覆、恼、嫉、悭、害等七。
108 此三通无记。
109 《对法》卷三云:
自性善者,谓信等十一心、心所法﹝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精进、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相属善者,谓彼相应法。随逐善者,谓即彼诸法习气。发起善者,谓彼所发身业、语业。第一义﹝藏文作“don dam pa”﹞善者,谓真如。生得善者,谓即彼诸善法由先串习故,感得如是报。由此,自性即于是处,不由思惟,任运乐住。“即于是处”者,谓于信等处。“由此自性不由思惟”者,谓无功用、不假善友力等。“任运乐住”者,非唯欲乐是生得,亦信等俱任运起故。加行善者,谓依止亲近善丈夫故,听闻正法、如理作意、修习净善、法随法行。
该论《述记》卷十三云:
“法”,谓灭谛。“随法”,谓道谛等。或道谛法,是随灭谛法行唯有修道谛。
《对法》卷三续云:
修习净善者,谓于正法中一切闻等所生善法。
现前供养﹝藏文无“供养”二字,下不善无记同﹞善者,谓想对如来,建立灵庙﹝藏文作“mchod rten”,即佛塔﹞、图写尊容、想对正法、书治法藏、兴供养业。
饶益善者,谓以四摄事﹝布施、爱语、利行、同事﹞饶益一切有情。
引摄善者,谓以施性福业事及戒性福业事故,引摄生富贵家,引摄顺清净法。引生生天乐异熟及生富贵家者,显得尊贵因。引摄随清净法者,显得涅槃因。
对治善者,谓厌患对治﹝该论卷九云“谓以如病、如痈等(行相),厌坏五取蕴故”﹞、断对治﹝卷九云“谓方便及无间道。由彼能断诸烦恼故”﹞、持对治﹝卷九云“谓解脱道。由彼任持断(之)得故”﹞、远分对治﹝卷九云“谓此后诸道,由彼令先所断烦恼转远离故”﹞、伏对治、离系对治﹝《瑜伽》卷六十三云“或由世间出世间道,断诸烦恼”﹞、烦恼障对治、所知障对治﹝《杂集论述记》卷十三云“此上三对治,各摄义周,据义别说”﹞。此诸对治,后﹝卷九﹞当广释。
寂静善者,谓永断贪欲、永断嗔恚、永断愚痴、永断一切烦恼——若想受灭,若有余依涅槃界,若无余依涅槃界,若无所住涅槃界﹝藏文无“界”字﹞,如是皆名寂静善法。
等流善者,谓已得寂静者,由此增上力故,发起胜品神通等世出世、共不共功德。
110 《对法》卷三云:
自性不善者,谓除染污意相应,及色无色界烦恼等,所余能发恶行烦恼随烦恼。此复云何?谓欲界系、不任运起者,是不善。若任运起﹝藏文作“rav 'khruv”﹞能发恶行者,亦是不善。所余,是有覆无记。
相属不善者,谓即此烦恼随烦恼相应法。
随逐不善者,谓即彼习气。
发起不善者,谓彼所起身业、语业。第一义不善者,谓一切流转﹝藏文作“'khor ba”﹞。
生得不善者,谓由串习不善故,感得如是异熟。由此,自性即于不善任运乐住。
加行不善者,谓依止亲近不善﹝藏文作“dam pa ma yin pa”﹞丈夫故﹝藏文作“dav”﹞,听闻不正法、不如理作意﹝藏文前二亦为所“依止”﹞,行身、语、意恶行。
现前供养不善者,谓想对归依﹝藏文作“依止”,下同﹞随一天众已,或杀害意为先,或邪恶见为先,建立祠庙﹝藏文作“lha rten”,与上文“mchod rten”别﹞,兴供养业,令无量众广树非福。“杀害意为先建立祠庙”者,谓于是处,害牛羊等以祭天神﹝藏文无此四字﹞。“邪恶见为先建立祠庙”者,谓于是处受自饿等苦﹝藏文并有“由诸烦恼”﹞,求福、求愿﹝藏文作“mchog 'dod pa”﹞。
损害不善者,谓于一切处﹝藏文作“于诸有情”﹞起身、语、意种种邪行。
引摄不善者,谓行身、语、意诸恶行已,于恶趣善趣引摄不爱异熟果或引,或满。于恶趣中具受引、满果。于诸善趣唯受满果。谓生彼已,由恶行故﹝藏文无此四字﹞,受贫穷苦。
所治不善者,谓诸对治所对治﹝藏文有“品”字﹞法。
障碍﹝藏文作“bar du gcod pa”﹞不善者,谓能障碍诸善品法,如数与众集等﹝藏文作“聚集内部中和合等”﹞。
111 《对法》卷二云:
何等自性无记?谓八色界、处、意相应品﹝藏文作“具有相应意”﹞、命根、众同分、名句文身等﹝藏文无“等”字﹞。
何等相属无记?谓怀非秽﹝藏文“sdav ba”,即恨、愤、怒,为“秽”﹞、非净心者所有由名、句、文身所摄受心及心所。﹝“非秽非净心”者,显善不善相违心;“由名句文身所摄受”者,显(于)彼行相义,以彼意言门转故。《杂集论述记》卷十三云“意中论辨如名等故,说为名等”﹞。
何等随逐无记?谓即彼戏论﹝藏文作“言说”,下同﹞,以名身等熏习心故,由此习气,后戏论生。
何等发起无记?谓彼所摄诸心、心所所发身业、语业。“彼所摄”者,谓怀非秽非净心者,所有名等戏论行相心、心所。
第一义无记者,谓虚空、非择灭。
何等生得无记?谓诸不善、有漏善法异熟。
何等加行无记?谓非染非善心者所有威仪路,工巧处法﹝《杂集论述记》卷十三云“威仪依于道路,工巧依于处所,不可易名。又威仪与业性色作路,工巧依止事业处得。又威仪以根色为路发得,工巧依根色为处发得,或与心为路为处”。“非染非善心”者,此显若非染非善心所发威仪路等,是无记性。所余,随其所应或善,或不善﹞。
何等现前供养无记?谓如有一想对归依随一天众,远离杀害意﹝或﹞邪恶见,而建立祠庙兴供养业,令无量众于如是处,不生长福非福。
何等饶益无记?谓如有一,于自仆使﹝藏文作“bran dav gla mi dav las byed pa dav/”﹞;妻子等所,以非秽非净心而行惠施。
何等受用无记?谓如有一,以无简择、无染污心,受用资具﹝“无简择心”者,为别﹝于﹞善性。“无染污心”者,为别不善性﹞。
何等引摄无记?谓如有一于工巧处串习故,于当来世复引摄如是相身。由此身故,习工巧处速疾究竟。
何等对治无记?谓如有一为治疾病得安乐﹝藏文无此三字﹞故,以简择心﹝藏文德格版译作“无简择心”﹞好服医药。
何等寂静无记?谓色无色界诸烦恼等。由奢摩他所藏伏故。
何等等流无记?谓变化心俱生品﹝变化心相应共有等法,名“俱生品”。此心、心所谓嬉戏故,发起变化,是无记性,若为利益安乐有情,当知是善﹞。
112 见本论《述记》卷十八初。今列其目:二门为世俗、胜义,三性各分。
三门中善为感爱果、性巧便、性安隐,不善为感非爱果、性非巧便、性不安隐,无记为相应、不相应、真实。四门如上。
113 如真如、虚空、非择灭。
114 如饶益善、对治善等一分。
115 谓能变、所变、分位、胜义。
116 如《瑜伽》卷一云:
复有二业,谓随意识转——随善染转、随发业转。
117 即除能变、所变,而增威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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