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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皈五戒 盗戒微细须防犯(妙莲)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7日
来源:   作者:妙莲老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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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皈五戒 盗戒微细须防犯(妙莲)

  盗戒很微细,比方生意人,同人家讲好的样本是值十块钱,到交货的时候,你拿七块钱的货品充十块钱,这就盗了三块钱。做生意要信实、童叟无欺;货卖当时价,那样赚钱无可厚非,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嘛!但以蒙蔽手段赚钱,就算发财也不会快乐。佛弟子非分之财不可贪,贪小便宜一贯就犯盗戒。又像欠人钱,对方忘记了,你明知却不还。或好朋友把金银、贵重钱财等寄放你那儿,朋友死后,你把钱物藏起来,也是犯盗的。你既是他的好友,就应该将此遗款以他的名义做功德。你做店员卖了东西收了钱,没有把帐记上去。别人请托你代缴钱,你没缴。故意借钱物不还,这些都是犯盗戒。

  还有一种情形,见到路上有金子银子,你都不能够得、不能够收。那钱是某人遗失在那儿,还是有主人的。无主物能不能收呢?也不可以。无主之钱归于国家,你收了就等于盗国家的钱。此外,国家规定的税就应该缴;生意人做二本帐,一本自己看,—本给国家税务处看,那是盗国家的钱。国家为我们做治安服务,国家有好多福利需要靠这个税钱,所以应该缴,邮资应值多少就要付多少,你若减少就是犯盗戒。

  在国家担任公务人员,你要称职啊!不称职也是犯法的;你吃了国家的、拿了国家的,就要把事情做好。工人拿了人家的工钱,就要诚心诚意做好工作;如果有良心,把事情做得好,不偷工减料,这就有福报。好多工人做事情没良心,公共工作未妥即交货,害国家、苦人民,所以做了—辈子工人,终身还没有安乐自在,就算让他发了财,生活仍不会安乐自在,他没有良心不会有福报嘛!有良心的工人不单自己有福,下—代也有福榀。

  我们出家人吃了饭要修行,不修行就是盗了信施;信施供养我们衣食住,是供养我们修行、不是供养我们懈怠或做其他不如法的事。出家的执事人对盗戒尤其要注意:像我们灵岩山寺正在修大殿、观音殿,十方施主拿钱来供养观世音菩萨、供养常住,这些钱如果你自己私人收下来,这就犯盗戒,这个盗罪不得了。盗父母的钱、盗国家的钱都有罪过,尤其盗三宝的钱是罪过中之罪过。供养十方僧、十方常住的东西,你盗了就是偷十方僧物、十方常住物,这要堕无间地狱。你看地藏经就知盗三宝门中—针一线、一草一—花,都是不可以的啊!

  摘自《五戒是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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