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一·九、破数论师(注解)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一·九、破数论师(注解)
注解
1 《广百论释论》卷六有同破。
2 “此”字,《金藏》作“次”,余作“此”。
3 如理《义演》云:
第一、难本三成破,第二、难本非常破,第三、以体例用破,第四、第五、不变例变破,第六、以相例体破,第七、二位相例破,第八、体相相成破,第九、第十、相体相即破。
4 “第”等七字,《金藏》有,余作“此中”二字。
5 “亦”字,《金藏》有,余无。
6 “自下”二字,《金藏》无。
7 “难本非常破”五字,《金藏》有,余无。
8 “自下”二字,《金藏》有,余无。
9 “用破”二字,《金藏》作“别破”,余作“功能”。
10 “生”,谓成也。
11 “自下”二字,《金藏》有余无。
12 “不变例变破”五字,《金藏》有,余无。
13 “第六以相例体破”七字,《金藏》有,余无。
14 《广百论释论》卷六有破同。
15 “二位相例破”五字,《金藏》有,余无。
16 “比”字,《金藏》作“此”。
17 《金藏》有“时”字,余无。
18 《广百论释论》卷六云:
不可合时转为一相。与未合时,体无别故。
文又全同。
19 又《金七十论》卷上亦另救云:
外曰:若三德互相违,犹如怨家者,云何共作事?答:实如此,三德互相违。为属一我不自在故,得共一事。譬如相违合为灯。是火违油炷,油亦违火炷。如是相违法,能为人作事。三德亦如是。其性虽相违,能为我作事。
我既已破,其救当不成。
20 “第八体相相乖破”七字,《金藏》有,余无。
21 《金七十论》卷上云:
“同性故”者,譬如破檀木,其片虽复多,檀性终是一。变异亦如是,大等虽不同,三德性是一。以此一性故,知其皆有本,故知有自性。
22 “相体相即破”五字,《金藏》有,余无。
23 《广百论释论》卷六云:
又乐等三性既各异,相不应同。汝执性相定是一故。性应如相同,相应如性异。
24 如理《义演》云:
意说于中随救随难,申其五难:第一、总别相从难,第二、相色见三难,第三、相体随无难,第四、二相互乖难,第五、应见九三难。
25 “总别相从难”五字,《金藏》有,余无。
26 “故”字,《金藏》作“可”。
27 《广百论释论》卷六意同。
28 “大”字,《金藏》误作“故”。
29 “相色见三难”五字,《金藏》有,余无。似依《义演》释文插入,上下文准知。
30 “非”字,《金藏》作“不”。
31 “说”字,《金藏》作“许”。
32 《广百论释论》卷六意同。
33 指前“总别一故应非一三”。
34 “与”字,《金藏》作“失”。
35 “相体随无难”五字,《金藏》有,余无。
36 《广百论释论》卷六,只有第一量,无第二量义。
37 “二相相乖难”五字,《金藏》有,余无。
38 “三别”,《金藏》作“别三”。
39 “三”字,《金藏》无。
40 “亦”字,《金藏》有,余无。
41 “总”字,《金藏》作“总”,余作“一”。
42 《广百论释论》卷六云:
若三和合共成一相,应失乐等三种别相。不可说言乐等三德各有二相:一总、二别。所以者何?总相若一,不应即三;总相若三,不应见一。
43 “大等”二字,《金藏》有,余无。
44 《广百论释论》卷六亦牒云:
若言乐等一一皆有乐等三相共相和杂,难可了知,故见一者,此亦不然。
45 如理《义演》云:
于中初牒重破而有五难:第一、应见九三难,第二、三事无别难,第三、总事能成难,第四、体同相三难,第五、诸谛无差难。
46 “应见九三难今正非之”九字,《金藏》有,余无。
47 “既”字,《金藏》作“量”。
48 《枢要》卷上末云:
此难三德各应见一,与疏不同。
《广百论释论》卷六同疏一解:
各有三相,还应见三、如何见一?
49 道邑《义蕴》云:
前言“应如未变”,如何现见是一色等?
50 “三事无别难,此更征之”九字,《金藏》有,余无。
51 《广百论释论》卷六只如此论云“云何可知乐等有异”?亦未分别作量破。
52 “三事能成难”五字,《金藏》有,余无。
53 “更难三德”,《金藏》作“复更为难”。
54 《广百论释论》卷六云:
又若一一皆有三相,何须和合共成色等?即应一一能成色等根境差别,为我所用!
55 “言”字,《金藏》无。
56 “由”字,《金藏》作“用”。
57 “体同相三难”五字,《金藏》有,余无。
58 “复重为难”四字,《金藏》有,余无。
59 《广百论释论》卷六云:
又此三德各有三相,互有差别,如何色等其相是一?
60 “诸谛无差难”五字,《金藏》有,余无。
61 《广百论释论》卷六云:
又若乐等一一皆能成色等法,一一法体皆三合成。是则诸法若性、若相,应无差别。同以三德三相成故。
62 《广百论释论》卷六有同文。
63 “即”字,疑“既”。
64 《佛性论》卷一云:
汝声与耳为一?为异?若汝说声是所闻,与耳异者,以所闻故,与自性亦异。若说声与耳不异者,何故不说声能闻耳?
《广百论释论》卷六无此中难意。
《枢要》卷上末云:
一根应得一切境。以根无别故。一境诸根得。以境无异故。
《了义灯》卷四说佛法五根虽俱四大造净色为体,但“各自种生,四大疏造,不同于彼皆三德成。”
65 “竞兴”二字,《金藏》无。
66 “记”字,《金藏》作“说”。不见有文,或有别章已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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