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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一·十、破胜论师(注解)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2日
来源:   作者:韩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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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一·十、破胜论师(注解)

 

  注解

  1 “嗢露迦”,梵文为“uluka”。

  2 “獯”字,《金藏》作“熏”。

  3 “猴”应作“狐”,如《理门论》。

  4 “羯拏仆”,梵文为“kanabhuj”。“仆”金陵等作“啶”。疑为“挞”字之误。

  5 “尼”字,《因明入论疏》卷中作“拏”。

  6 《金藏》作“经”,余作“住”。

  7 “婆罗痆斯”,梵文为“varanasi”。

  8 “摩纳缚迦”,梵文为“manavaka”。

  9 “般遮尸弃”,梵文为“pabawikha”。

  10 传数论师中亦有同此名者。

  11 《百论疏》卷六引六谛义。《广百论释论》卷六有云:

  然彼论说瓶衣等物因德、业、实、同、异、合故,为眼所见,及身所触,故是根境现量所知。

  12 “惠月”,梵文为“candramati”。“惠”亦作“慧”。

  13 “列总别”三字,《金藏》作“总列”二字。

  14 “之”字,《金藏》有,余无。

  15 “等”,取余欲、嗔、勤勇、行、法、非法。

  16 道邑《义蕴》云:

  即是不能和合,但有起智之能,名为意也。

  17 “唯”字,《演秘》牒文有,余无。

  18 《十句义论》云:

  谓一切实和合,一、非一实等,诠缘因一体等。

  19 “二”字下,《金藏》有“微”字。

  20 “形”字,《金藏》误作“摄”。

  21 《俱舍论》卷一说触有十一中,第七与第八云:

  可称名重,翻此为轻。

  22 “初”字,《金藏》有,余无。

  23 《唯识二十论述记》卷三云:

  ﹝九实中﹞其地、水、火、风、是极微性。若劫坏时,此等不灭,散在处处,体无生灭,说为常住。有众多法,体非是一。后成劫时,两两极微合生一子微,子微之量等于父母,体唯是一。从他生故,性是无常。如是散极微,皆两两合生一子微,子微并本合有三微。如是复与余三微合,生一子微。第七其子,等于六本微量。如是七微复与余合生一子微。第十五子微,其量等于本生父母十四微量。如是展转成三千界。其三千界既从父母二法所生,其量合等于父母量。故三千界为识等境,体唯是一。

  24 《十句义论》云:

  谓空、时、方、我实,和合一实极大诠缘因,亦名偏行等,是名极大。

  25 “一”字下,《金藏》有“实”字。

  26 《十句义论》云:

  谓一切实和合,一非一实别诠缘因,一别体等,是名别体。

  又解“异句义”云:

  谓于实转,依一实是遮彼觉因,及表此觉因。

  27 《金藏》作“合”,余作“别”。

  28 “一”字,《抄》、《秘蕴》误作“生”。

  29 《十句义论》云:

  谓从有动作无动作而生。

  30 《十句义论》云:

  谓从二种有动作生。

  31 《十句义论》云:

  谓已造果实,由余因离,待果实坏,与空等离。

  32 具意云:依一二等数、时、方等实,远觉所待,一实所生彼诠缘因。

  名为离生性。

  33 “于方”,《金藏》作“方于”,余作“方等”,应作“于方”。

  34 《十句义论》云:

  谓属一,时等近觉所待,一实所生,此诠缘因,是名此体。

  35 “觉”,梵文为“pramana”。

  36 《金藏》作“色”,余作“至”。

  37 《金藏》有“者”字,余无。

  38 《演秘》牒文、《金藏》作“见不”,余本及《十句义论》作“不见”。

  39 《十句义论》云:

  见同故比者,谓见相故,待相所相相属念故,我意合故,于不见所相境有智生,是名见同故比。不见同故比者,谓见因果相属一义和合,相违故,待彼相属念故,我意合故,于彼毕竟不现见境所有智生,是名不见同故比。

  40 《十句义论》云:

  谓一实我和合,待欲、嗔我意合所生策励,是名勤勇。

  41 地、水实和合,一实坠堕之因,名为重性。

  42 地、水、火三实和合,一实流注之因,名为液性。

  43 “地”字下,《金藏》有“水”字。

  44 具意云:水实和合,一实地等摄因,名润。

  45 具意云:我和合、一实,现比智行所生数习差别,名念因。

  46 具意云:醂掷等业所生,依附一实,有质碍实势用,名作因。

  47 具意云:能转,谓得可爱身等乐因,我和合,一实与果相违,即得生死胜身之因。

  48 具意云:能还:谓离染缘正、智喜因,我和合,一实与果相违。即出世间之因、正智正因也。

  49 “若”字下,《金藏》有“及”字。

  50 具意云:邪智因,我和合,一实与果相违,名为非法。

  51 具意云:若于上下虚空等处,极微等先合后离之因,依一实,名为取业。

  52 与手先离,后与空等合,于大长实,依附一实,名为舍业。

  53 “业”字,《金藏》有,余无。

  54 近处先离,远处今合。

  55 具意:有质碍实和合,依一实。先合后离因,名为行业。

  56 《金藏》作“诸”,余作“谓”。

  57 《十句义论》云:

  谓与一切实德业句义和合,一切根所取,于实德业有诠智因,是谓有性。

  58 “大有性”,梵文为“mahasatta”。《百论疏》卷三云:

  四者、三摩若谛﹝梵文为“samanya”﹞。此云“总相谛”。谓总万法为一大有等。

  59 “总同句义”,梵文为“samanya padartha”。《俱舍论》卷五云:

  又应显成胜论所执,彼宗执有总同句义。于一切法总同言智由此发生。

  60 “异句体”,梵文为“sadrwa”。

  61 谓依一实。

  62 “和合体”,梵文为“samavaya”。

  63 “有能体”,梵文为“wakta”。

  64 “无能体”,梵文为“nawaketi”。

  65 “俱分体”,梵文为“viwesa”。

  66 “无说体”,梵文为“anabhilapya”。

  67 “设”字,《金藏》误作“没”。

  68 《十句义论》云:

  火合为因者,谓地所有诸极微色香味触。

  69 如《述记》前文云:

  色、味、香、触同类为因者,谓二微果等和合。

  70 如《胜宗十句义论》云:

  地及火所有液体、地水所有重体,及水所有液体、润、二微等和合,同类为因。

  71 如《胜宗十句义论》云:

  同类不同类为因。

  72 除地所有外。

  73 如《胜宗十句义论》云:

  合离,随一业俱业合离为因。

  74 如《胜宗十句义论》云:

  彼体、此体、一等时相属,待远、近觉为因。

  75 “与”字,《金藏》有,余无。

  76 如《胜宗十句义论》云:

  于至实色等根等和合时,有了相生,是名现量。

  77 如《胜宗十句义论》云:

  谓见因果相属一义和合,相违故,待彼相属念故,我意合故,于彼毕竟不现见境所有智生,是名不见同故比。

  78 《唯识论》卷一下文云:

  彼许实等现量所得,以理推征,尚非实有;况彼自许和合句义非现量,而可实有?

  79 《唯识》卷一原作:

  若果多分合故,成粗;多因极微合,应非细。

  80 “重”字,《金藏》误作“实”。

  81 “地”字,《义蕴》、《义演》牒文、《金藏》误作“火”。

  82 《金藏》作“得”,余作“德”。

  83 谓实、德。

  84 《唯识》卷一下云:

  若法能生,必非常故。

  85 实、德、无说。

  86 《十句义论》云:

  如是九实、五常,四分别:谓此四中非所造者,常;所造者,无常。

  87 “须”字下,《金藏》有“明”字。

  88 “十”字下,《金藏》有“通”字。

  89 如理《义演》云:

  十德者:色、味、触、一数、一别性、液性、润、重性、合、量,十种常。皆许极微上有,故名常也。

  90 “说”字,《金藏》作“论”。

  91 “彼所执六法”,《金藏》有,余无。

  92 “一”下,余本有“法”字,《金藏》无。

  93 “他非”二字,《金藏》作“执”。

  94 谓胜论师。

  95 “下”字,《义演》、《金藏》、金陵无。

  96 “别”字,《金藏》无。

  97 “别”字,《金藏》有,余无。

  98 《枢要》卷上云:

  第一、有用非常难,第二、无用即识难。

  99 “同”字,《金藏》无。

  100 谓实句义。

  101 以计非依他起故。

  102 “等”,取实中觉等为宗。

  103 “有”字,《金藏》有,余无。

  104 “有”字,《金藏》无。

  105 《枢要》卷上云:

  第一、有碍非识难,第二、无碍即识难。

  106 此谓彼宗许极微﹝子实﹞非虚疏法,如军林。

  107 “即”字,《金藏》作“则”。

  108 “无常”二字,《金藏》无。

  109 “以”字,《金藏》有,余无。

  110 《金藏》作“然”,余作“亦”。

  111 “别破实德”一科,于中有二。

  112 “所”字,《金藏》无。

  113 “润”下,《金藏》有“性”字。

  114 “此”,谓眼所见。

  115 《金藏》作“有”,余作“为”。

  116 “法”字,《金藏》作“诸”。

  117 无说不计。

  118 “有”字,《金藏》作“言”。

  119 “自体”二字,《金藏》有,余无。

  120 《金藏》等作“数”字。《演秘》疑应作“不”,多作“数”或“假”字。

  121 “破余”等八字,《金藏》无。

  122 《演秘》云:

  九句之中随除于一,即得为量。非局在非实,﹝非﹞有二。余句皆有可除为量之义。

  123 “有”,谓大有。

  124 “八”字,《金藏》有,余无。

  125 觉、乐属二十四德。

  126 谓因上加“汝执”。

  127 道邑《义蕴》谓“唯和合句”。

  128 如理《义演》云:

  第一、离法非有难,第二、法外非有难,第三、以有例法难,第四、将无例有难。

  129 “离法非有难”五字,《金藏》依《义演》释文增。

  130 《枢要》卷上云:

  彼云:有性离实句外有别自性。许非无故。如德、业。此有不定。以实句是异法喻,因于彼有故。

  并有法自相相违过。

  131 《枢要》卷上云:

  彼外道师若以德、业与同异、和合为不定过,非不定过。他不定故。论既以“如德、业”为同喻,但比量相违。

  132 智周《演秘》云:

  为如同异,实等不摄,有是别有体?为如无说,实等不摄,有是无别体?

  133 “离”字,《金藏》有,余无。

  134 “逐”字,《金藏》作“亟”,余作“遂”。今依下文改。

  135 “非有”,《金藏》误作“有非”。

  136 “法外”等五字,《金藏》依《义演》增。

  137 “异”字,《金藏》有,余无。

  138 “八”字,《金藏》无。

  139 “取”字,《金藏》有,余无。

  140 还有“无说”。

  141 《枢要》卷上又出“胜论”自立量过云:

  有性离实有别自性。许异实故。如德、业。以有性为有法,今言有性应非有性,故成有法自相相违。今举无法为喻,亦成决定相违。

  142 “以有例法难”五字,《金藏》依《义演》释文增。

  143 彼立量云:

  有性离实等八句外有别有性。许非无故。如实、德等。

  《枢要》卷上谓此量有比量相违过。

  144 “有”字,《金藏》有,余无。

  145 此句意言“又总取同异性入所难之中”。

  146 “此中”二字,《金藏》无。

  147 谓置“许”言等。

  148 “逐”字,《金藏》误作“亟”。

  149 “将无例有难”五字,《金藏》依《义演》释文增。

  150 彼立量云:无说内无别无性。以体无故。如龟毛等。

  《枢要》卷上谓此量亦有比量相违。

  151 “有”字,《金藏》无。

  152 《义演》、金陵俱作“妨”。《演秘》、《金藏》等作“方”。

  153 《义演》、金陵等作“违”,《演秘》释文、《金藏》作“遣”。

  154 “等”,取同、异、和合、有能、无能、俱分。

  155 有“法”字,《金藏》有,余无。

  156 “自下”二字,《金藏》有,余无。

  157 《枢要》卷上云:

  彼云同异性定异实外别有。许异实故。如德、业。

  158 “异法非性难”五字,《金藏》依《义演》释文增。

  159 “性”字,《金藏》无。

  160 《枢要》卷上云:

  今令同异亦非同异,故成有法自相相违。云何言“亦”?谓许“异实等”因,不但显有异于实、德、业,亦显实等性非实性等。如能成遮实等,如是亦能成遮同异性。俱决定故。故成有法自相相违。

  智周《演秘》云:

  此同异性非但不是彼实等性,亦复自体非同异性。是故言“亦”。详曰:或亦前有﹝性﹞。前有﹝性﹞已破非实等性,同异同彼,故论言“亦”。

  161 智周《演秘》云:

  若不简别,直依论作,即有法成有法等失。德、业并在有法之中,复将为喻,故有此过。

  162 智周《演秘》云:

  疏中三合,虽即是总量,文外意也。三合为量,应以和合等句为同喻也。唯除有句不得为喻,他自许是实等性故。

  163 编按“此中所言......故别也”,《疏翼》原无,依《大正藏》增。

  164 “文”字,《金藏》无。

  165 《枢要》卷上又云:

  又不但有比量及相违决定,及有有法自相相违,故论言“亦”。不尔,“亦”言,便为无用。比量相违过者:实德业三外,更无别性性。六、十句中,随一摄故。如大有等。又或实性定异实无。许显实故。如实。余德业性亦尔,成决定相违。

  166 “异性非实难”五字《金藏》依《义演》释文增。

  167 “文”字,《金藏》无。

  168 《枢要》卷上:

  难实非实,亦同此﹝决定相违﹞破。因言“便破”,非正难也。

  169 “法性互征难”五字,《金藏》依《义演》释文增。

  170 《金藏》作“若”,余作“各”。

  171 “地”字,《金藏》无。

  172 《枢要》卷上云:

  第三、准上返覆两难,总别虽殊,义理无别。

  173 《金藏》作“执”,余作“计”。

  174 “以性例实难”五字,《金藏》依《义演》释文增,但“难”作“等”。

  175 “令”字,《金藏》误作“合”。

  176 “者”字,《金藏》作“等”。

  177 “一”字,《金藏》无。

  178 即以实例性难。

  179 《枢要》卷上云:

  第四、比量相违。彼云:实性无别性性。许非初三故。如大有等。不但缺无同喻,成不共不定,亦成比量相违。

  180 智周《演秘》云:

  观论之意,令实、德、业同同异性,不别立性。此乃以实而同性例﹝即以性例实难﹞。又《疏》标云“难令离实等无同异性”。今判论中以性同实,应笔误也。

  如理《义演》亦云:

  本意例云:同异性既不别立性,实等亦不合别立性。难意如是。若云以性同实﹝即以实例性﹞,例云令同异性外,应更立同异性。犹如实等者,此例乃倒。故疏定误也。如疏云无以实同性例﹝即以性例实﹞者,此应正许除却“无”字,应云以实同性例。例云性上不立性,实等上应不立性。

  《疏》文应作:

  然文唯有以性例实难,无以实例性难。

  181 道邑《义蕴》云:

  若破十句,即有能等四句皆体非一,故为不定。

  182 此句具意“今者亦以异、有能、无能、俱分等为所立中”。

  183 “实”字,《金藏》无。

  184 “德”字,《金藏》无。

  185 谓:除实、德、业之余七句。

  186 《金藏》作“该”,余作“说”。《抄》、《秘蕴》误作“咏”。

  187 智周《演秘》云:

  若不总难九句之上而共立一大非实性,即有相符,他许诸德立非实故。

  《枢要》卷上云:

  第五、亦比量相违。

  188 “我”等八字,《抄》、《秘蕴》缺。

  189 《金藏》作“和合”,余作“令”。

  190 “相”字,《金藏》有,余无。

  191 “今”字,《金藏》有,余无。

  192 谓有句。

  193 谓实句。

  194 《广百论释论》卷六云:

  如胜论执同异性等是现量境,其理不成。牛马等性,分别意识于色等法假施设有,越诸根境,非现量得。遍诸所依无差别故。如和合体。彼计第六和合句义其体是一,遍诸所依,越诸根境,非现量得。同异等性,其义亦尔,云何执为现量境界?

  195 “又”字,《金藏》作“有”。

  196 “计”字,《金藏》作“许”。

  197 “有”谓有性。

  198 智周《演秘》:

  疏言五句是现量境,据总聚言,不言实等一一别法皆是现量。

  199 即离依他起性。

  200 “是”字,《金藏》无。

  201 智周《演秘》云:

  言“唯缘”者,简去觉等,无相符失。“缘”唯能缘,无违宗过。

  202 智周《演秘》云:

  不可一心分之为二,是以二境更互相从,名离不离现量所得。由是“唯”言简此不得。

  203 “二、三”二字,《金藏》无。

  204 “及”字,《金藏》无。

  205 《广百论释论》卷六云:

  又彼论说有实句义是现量境,理亦不然。所以者何?瓶、衣等物,分别意识于色等法假施设有。云何执为现量境界?然彼论说瓶、衣等物因德、业、实、同异合故,为眼所见及身所触,故是根境现量所知。此必不然。先明因德所引实智,非现量摄。谓因青等、暖等诸德所引实智,定非见、触现量所摄。非业、同异、实所引生,依随余相合所生故。如因香味所引实智,因业所生实智,亦尔。如其所应,比量遮破:谓因诸业所引实智,亦非见触现量所摄。非同异性实所引生,依随余相合所生故。如因香味所引实智。因实引生所有实智,如见壶等,知是牛等。既破壶等诸实句义非所见触,即已破彼所引实智,以壶等智,必因德业方乃得生,此前已破。是故亦非现量所摄。因同异性所引实智,亦非见触现量所摄,依随余相合所生故,如非实等所有诸智。谓非实等智德业相﹝疑应作“德业相智”﹞,言此非实。依随余相合所生故,定非见触现量所摄。余智亦尔。由是应知一切句义假合﹝原作“令”﹞生智,皆非真实缘彼现量。谓缘实智非是真实缘实现量,假合生故。如德等智。如是乃至缘和合智亦非真实缘所现量。假合生故。如实等智。故不应执六句义中有现量境。是故胜论于其现世浅近事中,亦有颠倒。

  206 “先”字,《金藏》作“之”。

  207 我为觉、乐、苦、欲、嗔、勤勇、行、法、非法等之和合因缘,而意为此等不和合因缘。故意必藉我为缘。

  208 “和”字,《金藏》有,余无。

  209 “智”字,《金藏》有,余无。

  210 《金藏》作“宗”,余作“家”。

  211 离因缘所假合生法外。

  212 “等”,取三合。

  213 即离因缘合生外。

  214 《金藏》作“非是”,余作“是非”。

  215 “识”字,《金藏》无。

  216 “智”字,原作“者”。

  217 《义演》、《金藏》作“智”,余作“知”。

  218 《义蕴》牒文、《金藏》有“皆”字,余无。

  219 “量”字,《金藏》无。

  220 “互”字,《金藏》误作“五”。

  221 谓能遍计心所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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