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持法师:佛教伦理 第二章 第十节 无常与宠辱不惊
圆持法师:佛教伦理 第二章 第十节 无常与宠辱不惊
概 述
本篇由“无常”和“宠辱不惊”两章组成,其互为表里,属于佛教人生观与道德观的重要基础。在此所集资料虽少,但其在佛教经典中处处皆有体现。
第一章 无常
提 要
“无常”是“诸行无常”的简称,指世间一切之法,生灭迁流,刹那不住。尽管人们因各种贪欲而妄想执着于恒久不变,即使用尽手段也无法改变“无常”这个事实。对“无常”的认识目的在于使人更加切合实际地面对人生。如果因此对人生悲观绝望或认为佛教是消极厌世的,那是对佛教的严重误解。在对“无常”欠缺认识的情况下,人生只会趣向于迷茫或狂乱。只有对“无常”有足够的认识,人生才会变得富有智慧。人生建立了正确的思想观念,才能积极地去创造价值,利益社会。这种人生才是富有道德意义的人生。
本章由四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别可以分作两类。第一、二节为一类,对人生无常的种类作了归纳;第三、四节为一类,指出了面对人生无常应该作出积极选择。
第一节 四种无常
(一)
居高者必危;聚宝当有乏;
恩爱有乖离;生者皆归死。
《诸法集要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七卷462页B17-18行
(二)
积聚皆消散;崇高必堕落;
合会终别离;有命咸归死。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六,《大正藏》第二十三卷654页C13-14行
(三)
财积后必尽;位高后必退;
亲合后必离;寿住后必死。
《阿毗昙毗婆沙论》卷第百八十,《大正藏》第二十七卷902页A26-27行
第二节 八种无常
有八种法摄于一切生死众生,何等为八?
一者一切生者皆归于死;
二者无有强健而不病恼;
三者一切少壮皆归衰老;
四者具足财富当有贫穷;
五者皆有业故有诸世间,业之所得随顺于业,随所作业或善不善,如是如是得业果报;
六者一切恩爱皆当别离无有坚固;
七者自作之业决定受报,无有他作我受其果,无有自作他受其报,一切诸法决定如是;
八者世间放逸无有安隐,必受苦果。
是名八法。
《正法念处经》卷第三十三,《大正藏》第十七卷190页C11-20行
第三节 无常应珍时
决即起胜利,不可待明日,
明日太赊远,何缘保瞬命?
彼于如燃头衣,勤行之时明日赊远莫待明日。若于我身有胜利者,决即发起。应当生如是心:何缘能保开眼合眼时命?我今即起胜利,明日太远莫待明日。
《菩提资粮论》卷第五,《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35页A2-7行
第四节 无常宜为德
世间无常,豪富、威势须臾间耳,当视诸下犹如赤子。
豪富贫贱,如月进退,若日出没,水、火、风起,不久则衰。
一切道俗皆从心兴,上天、人间、地狱、饿鬼、畜生之类皆由己耳。
《佛说长者法志妻经》,《大正藏》第十四卷945页A1-4行
略 解
第一节“四种无常”。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虽于语言表达上稍有差别,但其含义是完全相同的。其二说:“积聚皆消散;崇高必堕落;合会终别离;有命咸归死。”“积聚”义指物质财富;“崇高”义指政治地位;“合会”义指亲情;“有命”义指一切有生命的物体。这“四种无常”是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基本事实。
第二节“八种无常”。此节中一、四、六三种无常与第一节相同。二、三两种无常分别指出了人必然会经历“病恼”和“衰老”。第五种无常说:“皆有业故有诸世间,业之所得随顺于业,随所作业或善不善,如是如是得业果报。”其意思是说,都是因为人的造业而有各种社会现象,人必然要随顺造业所得的结果,随所作业或善或不善,就这样决定着人所获得的果报。第七种无常说明,个人造作的业决定会受果报,不会他人造业自己受报,或自己造业他人受报。第八种无常指出“世间放逸无有安隐,必受苦果。”“放逸”的含义于前已作解释。这“八种无常”也是人类社会中客观存在的基本事实。虽事实无可争辩,但世人往往因愚痴而无视于客观存在,任由妄情造种种业,甚至以作恶失德希求乐果,最终难免“自作之业决定受报”。
第三节“无常应珍时”。此节开始的“摄颂”说:“决即起胜利,不可待明日,明日太赊远,何缘保瞬命?”此说的大意表明,于人生进步有帮助的事情应决定即刻去作,不可拖延至明日,明日是遥远的,我们无从保证长时拥有转瞬即逝的生命。“赊”义指渺茫。
第四节“无常宜为德”。此节分为三部分,1、“世间无常,豪富、威势须臾间耳,当视诸下犹如赤子。”此说是针对有一定权势的人而说的,要求他们明白无常的道理并善待下人,这是种道德的劝化工作。2、“豪富贫贱,如月进退,若日出没,水、火、风起,不久则衰。”此说进一步启发人要深明无常之理。3、“一切道俗皆从心兴,上天、人间、地狱、饿鬼、畜生之类皆由己耳。”此说表明不论是“一切道俗”,还是天人、地狱一切生命,其现状和命运都是由自己的心行所决定的。
第二章 宠辱不惊
提 要
本章名为“宠辱不惊”,此名称源于世俗的语言,借以表达佛教“八风吹不动”、“平常心”等思想。
世人所言“宠辱不惊”虽可作为少数人的人生理念,但欠缺对问题认识的深度。佛教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因有“无常”观为基础,又有对具体问题的实际分析,所以认识格外深刻,亦更具指导意义。佛教这方面的思想,在于引导人不为虚名所迷惑,更加坚定道德行为立场。
第一节 不为得失动
如说如作,失利不忧得利不高,毁、誉、称、讥及与苦、乐,心不倾动。
《集一切福德三昧经》卷中,《大正藏》第十二卷994页A20-22行
第二节 不为毁誉动
(一)
一毁一誉,但利其名,
非有非无,亦不可知。
一毁一誉但利其名,诸善功德育养其身,设得供养不以为欢,若彼毁辱不以为慼,过去已灭善心不绝,当来未至未有生兆,现在不住当复漂转,是故说曰一毁一誉,但利其名,非有非无,亦不可知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六,《大正藏》第四卷752页A3-9行
(二)
犹若安明山,不为风所动,
睿人亦如是,不为毁誉动。
如彼安明山峙立安固,终不为风所动,如来处世去世八法,不为毁誉所动。有一梵志多闻广见无事不苞,闻佛出世不为毁誉所动,持心如地不记好丑,往至佛所,以百种骂毁呰如来,后复以百种语赞誉如来,如来心意铿然不动,是故说曰犹若安明山,不为风所动,睿人亦如是,不为毁誉动也。
《出曜经》卷第二十六,《大正藏》第四卷752页A19-27行
第三节 贫富无忧喜
虽足大福报,心不举不喜;
虽贫如饿鬼,亦不下不忧。
虽住大具足福报天中,其心不作喜之与举;虽为饿鬼贫穷、破散、逼恼,此最难活不应生下心,亦复不应忧,何况人道贫穷、破散?
《菩提资粮论》卷第六,《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40页B1-5行
第四节 四法护智心
有四法护一切智心,何等四?不为色醉及财封醉,非眷属醉及自在醉,是为四。
《大方广如来秘密藏经》卷上,《大正藏》第十七卷839页B6-8行
略 解
第一节“不为得失动”。此节说:“如说如作,失利不忧得利不高,毁、誉、称、讥及与苦、乐,心不倾动。”此说的前提是“如说如作”,即言行一致,这是一种坚守信誉的道德准则。为了恪守“如说如作”这一道德准则,需要具备不为得失所动的精神毅力。“失利”又名为“衰”,“得利”又名“利”,再加上“毁、誉、称、讥、苦、乐”总称为“八风”。其中,四种是“逆风”,四种是“顺风”。不论面对“顺风”还是“逆风”,不忧不喜,如如不动。所以,只有在不为“八风”倾动的情况下,才能保持“如说如作”的道德立场。
第二节“不为毁誉动”。此节集相关资料两条,其一直接从道德的角度说明了人应坚定为善的信念,不为毁誉动摇的道理。其二以释迦牟尼佛从容面对他人的毁誉事例,说明智者不应为毁誉所动的道理。“安明山”又名“安明由山”,系“须弥山”之义译。在此借以比喻人具有牢不可破如安明山屹立般的道德意志。
第三节“贫富无忧喜”。此节开头的摄颂说:“虽足大福报,心不举不喜;虽贫如饿鬼,亦不下不忧。”此说通过极富极贫的遭遇对比,劝导人不论处境如何都要坚持为善。“足”义指具足;“举”又名“掉举”,又指令心高举躁动;“下”义指下作或堕落。
第四节“四法护智心”。此节说:“有四法护一切智心,何等四?不为色醉及财封醉,非眷属醉及自在醉,是为四。”“智心”义指理智的心;“财封”义指财富和作为权势地位的封禄;“眷属”义指家眷或部属强盛;“自在”义指适意或满足。人在此“四法”面前若不为之迷醉,即可保持住理智的心态,而不致于道德上缺失或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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