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西彭措堪布:新广论讲记10 菩提道次第系列——上士道(二)
益西彭措堪布:新广论讲记10 菩提道次第系列——上士道(二)
【今初 初中有五。】
土一、就时门不应施舍
【一、就时门不应舍者,如于出家及诸近住[25],施午后食。】
就时间上不应施舍的情况:比如,午后对出家人和近住布施食物。这是障碍他们持戒的行为,故不应作。
土二、就施境门不应施舍
【二、就施境门不应舍者。】
就布施的对象不应施舍的情况有四类:一、持戒者;二、恶劣者;三、病人;四、外道。
一、对持戒者
【于持戒者施残饮食,或与便秽、涕唾、变吐、脓血所杂所染饮食。】
对持戒者不应施舍剩余的饮食,如剩菜、剩饭等,或布施被大小便、鼻涕、唾液、呕吐物、脓血所污染的饮食。
【于诸不食葱蒜肉者、不饮酒者,纵欲饮食,然具律仪不当授彼,施与蒜等及所杂染。】
不吃葱蒜、不食肉、不饮酒的人,即使他想要饮食,但因为他具有律仪的缘故,不应对他布施葱蒜等以及被葱蒜等染污的饮食。
即:对不吃葱蒜的人,不应布施杂有葱蒜或被葱蒜染污的饮食;对不吃肉食的人,不应布施杂有肉类或被肉类染污的饮食;对不饮酒的人,不应布施杂有酒类或被酒类染污的饮食。总之,不能对持戒者布施障碍持戒的物品。
二、对恶劣者
【虽复先以正言晓喻[26],令其于施生欢喜心,然于怨家、药叉、罗叉凶暴所覆,不知报恩,诸忘恩惠来乞求者,与子仆等。】
虽然对自己的妻子、儿女、仆人、亲戚、眷属等,已先以正言开导,让他们对布施生起了欢喜心,但若是仇家、药叉、罗刹等凶暴所覆的有情,或是不知报恩、忘恩负义的有情等前来乞求,则不应布施。
三、对病人
【病人来求非宜饮食,或虽相宜然不知量,而与饮食。若已饱满性极馋嗜,来求妙食惠施妙食。】
若有病人来乞求不合适的饮食,或者虽然合适,但他不知量而求非量饮食,菩萨都不应布施。如果饱食之后,因为过于贪吃而乞求妙食,菩萨也不应布施。
总之,如果布施的饮食有损病人身体,则一律不应布施。
四、对外道
【若诸外道为求过端,及非求知经典之义,以财货想[27]而来乞求,舍彼经典。】
如果外道是为了寻求过失,以及并非寻求了知经典的意义,而只是将经书视为财物前来乞求,这时对他施舍经典是不应理的。
原因是:若施舍给他,他缘正法寻找过失或贩卖经典,将会造下严重罪业。比如,把《金刚经》布施给外道,不论他出售《金刚经》或毁谤《金刚经》,罪业都极其可怕。
【《菩萨地》中略说如是,广如《菩萨地·摄抉择分》中应当了知。】
以上是按《菩萨地》简略地宣说,详细则要按照《菩萨地·摄抉择分》(见《瑜伽师地论·卷七十五》)中的内容去了解。
以下一段内容摘自《摄抉择分》,藏文译本部分与唐译不同。
【如云:“若是已写完善经典,有婴儿慧众生[28]来乞,若施与之,当知有罪。若为施彼,转向余求,亦是有罪。”】
如《摄抉择分》所说:如果是已写好的经典,有婴儿慧众生前来乞求此经,菩萨若布施给他,应知有罪。若为了布施给他,转而向他人乞求,也有罪过。
【“若我令他持诸深法,及观彼能如实信解,惟以是思而惠施者,是为无罪。”】
如果我是为了让他受持甚深妙法,以及观察他能如实信解,唯独以这样的想法而布施,则没有罪。
【“若令诸具正信有情书写相似正法典籍或外道论,或先已写现在手中而施信者,或从他乞而施与者,是名有罪。”】
如果让具有正信的有情书写相似的正法典籍或外道论典,或者手中现有先前已书写好的相似典籍或外道论典,而将此布施给具有正信的人,或者从他人处乞求而施与,都叫做有罪。
【“手中现有已写似典,菩萨应令改拭彼典书佛圣教,自亦应知彼无坚实,亦应为他说其非善。”】
对方手中现有已书写好的相似典籍,菩萨应当让他拭去那些典籍,改为书写佛陀圣教,而菩萨自己也应了知彼书并无实义,也应为对方宣说那些相似的典籍并非善妙。
【“若诸纸叶犹未书写,有来乞者,尔时菩萨应问彼言:‘汝今以此欲何所为?’若云‘转卖以充食用’,菩萨若是将此纸叶预书正法,则不应施。若有财者应施价值,若无价值,二俱不施,亦无有罪。若非预为写正法者,应即施与,令彼随意受用安乐。”】
如果纸张还没有书写时,有乞者来乞,菩萨应问他:“你要这些纸有什么用途?”如果对方回答“想转卖后得些钱买食物”,菩萨若是准备用这些纸来书写正法,就不应布施。菩萨若有钱,就应给乞者钱;如果没有钱,而不布施钱和纸,也没有罪过。如果自己不是预备用这些纸来书写正法,就应布施给他,让他随意受用而获得安乐。
【“如是若乞欲书最极下劣典籍,不施无罪。如欲书写极恶典籍,如是欲修中典亦尔。若欲书写最胜经典,不施求者,当知有罪。”】
如果乞求纸张是想书写邪论,这时不布施也没有罪过。与想要书写邪论相同,若对方乞求纸张是为了书写有关共同明的书籍,则不布施也没有罪过。但是,若对方是想书写三藏所摄、开示戒定慧的典籍,这时不布施便有罪过。
土三、就自身门不应施舍
【三、就自身门不应舍者。】
一、不布施的理由
【若自了知于经卷等其义未辨,又于经卷亦无悭垢而将经卷惠施求者,此不应施之理者,谓行如是法施,为成三种随一所须。若不施者,尚有后二殊胜所须,施则无故。】
如果明知自己对经卷等法义还没有辨明,而且对经卷也没有悭吝之心,这时把经卷布施给乞者并不合理。因为行持这个布施,总归是为了成办下面这三种所须:一、为了损害烦恼;二、为了圆满智慧资粮;三、为了爱念众生。如果不布施,仍有后二种殊胜所须,一旦布施则将失去这些利益,因此不应布施。
【初一所须已辨讫故,谓我自心都无悭垢,故悭烦恼不须更除。若不施者,见增众多妙智资粮,施则无之。若不施者,便能修集妙智资粮,利益安乐一切有情,即为爱念此一有情及余一切,若施惟是爱此一故。】
第一所须:已经辨明的缘故,即自己内心没有悭垢,所以不必再遣除悭吝烦恼。
第二所须:若不布施这些经卷等,我的智慧资粮将能辗转增胜,一旦布施则不能建立这些功德。
第三所须:若不布施,则能修集智慧资粮,由此未来便能利益安乐一切有情,这实际是爱念这位有情和其余一切有情;然而,如果布施,就只是爱念这一位有情。
相比之下,不布施并不会有悭贪烦恼,而布施则会失去“圆满智慧资粮”和“爱念一切有情”这两种所须,因此不应布施。
【《菩萨地》中所须轻重如是宣说。】
《菩萨地》中是这样以需要的大小而宣说应不应布施的。这是说,上述内容出自《菩萨地》。
【《入行论》亦云:“为小勿舍大。”故不施此非仅无罪。】
《入行论》也说:不应为了微小的利益而失去广大的利益,即不要“因小失大”。因此,此时不布施经卷等,不仅没有罪过,而且也根本不能布施。
二、不布施的方法
有人想:不布施还有方法吗?直接说“我不给”不就可以了吗?
身为菩萨心不能粗糙,不给也要有方法,要拒绝得巧妙得体,让众生不失欢喜。
【不施方法者,不应直言此不施汝,要当施设方便善巧,晓喻遣发。】
不布施的方法:菩萨不应直接说“我不能给你”,而应施设善巧方便,委婉开导之后,才让他离开。
唐译为“不忍直言遣来求者,谓我不能惠施于汝”,由此更能看出菩萨对众生的慈爱。菩萨不忍心直接拒绝众生,因此要施设善巧方便,不让众生不悦。
以下具体说明如何施设方便。
【方便善巧者,谓诸菩萨先于所有一切资具,以净意乐回向十方诸佛菩萨。】
“方便善巧”,即菩萨首先对自己所拥有的一切资具,为了作净的缘故,以清净意乐舍给十方诸佛菩萨。
【譬如,苾刍于法衣等为作舍净故,舍与亲教、轨范师等,而守持之。由如是舍,虽复贮蓄众多资具,亦名安住圣种菩萨,增无量福。】
譬如,比丘对自己的法衣等物,为了作净的缘故,而舍给亲教师、轨范师等,然后才守持。同样,菩萨由此清净施舍的因缘,虽然积蓄了众多资具,仍然称为“安住圣种菩萨”,并能增长无量福德(即对此常常思惟的缘故,一切时中福德都在增长)。
此处“圣种”是指四种圣者种性:一、随所得衣喜足圣种(随所得的衣服欢喜知足的圣者种性);二、随所得食喜足圣种(随所得的饮食欢喜知足的圣者种性);三、随所得卧具喜足圣种(随所得的卧具欢喜知足的圣者种性);四、乐断乐修圣种(爱乐断爱乐修的圣者种性)。安住这四种无贪性中,称为“安住圣种”。
有人问:菩萨积蓄了众多上妙资具,为什么说他安住圣种,产生无量福德?
答:菩萨将所有资具都奉献给诸佛菩萨,而安住于舍心中,当然是安住圣种。而且,由于菩萨每天如是回向,虽然积蓄资具,但不仅不会被享用信财的罪业染污,还能增长自己和施主的福德,因此是“增无量福”。
【此于如是一切资具,如佛菩萨所寄护持。】
这样对一切已作净的资具,都像诸佛菩萨寄存一般地护持。
既然一切都属于诸佛菩萨,自己只是佛菩萨的保管员,因此有人前来乞求时,应当善加观察施舍给他是否合理。
【见乞者来,若施与彼此诸资具,称正理者,应作是念:诸佛菩萨无有少物不施有情,思已而施。】
见到乞者来乞求,如果布施这些资具给他,与正理相符,则应想:诸佛菩萨没有一物不施给有情,这些是诸佛菩萨的财物,我作为保管员应当代施。这样思惟之后再布施。
【若不称理,即当念先作净施法,由已舍故,告言:“贤首[29],此是他物,不许施汝。”软言晓喻,或以纸价二倍、三倍施与遣发,令他了知菩萨于此非贪爱故不施于我,定于此经不自在故,不能施我。】
如果布施给他不合理,则应忆念先前已作净的布施法,因为先前已经施舍的缘故,就可以告诉他:“贤首!这是别人的东西,不能施舍给你。”如此以柔软、温和的语言开导他,或者以纸价两倍或三倍的财物布施给他,让他知道“菩萨并非对此贪爱而不舍得给我,一定是他对此无权支配才不布施给我的”。
【如是行者,是巧慧施。】
这样做,就不会让众生心生恶念,这是菩萨巧慧行施。
土四、就施物门不应施舍
【四、就施物门不应舍者,若自父母、有虫饮食,妻子奴等未正晓喻,虽正晓喻若不信解。】
就所施物方面不应施舍的情况,譬如:自己的父母、有虫的饮食不应施舍;或者妻子、儿女、奴仆等,如果未曾善加开导,让他们了解,或者虽已正言开导,但他们不信解,也不应施舍。
《菩萨地》说:“又诸菩萨若有来求父母师长,定不应施。何以故?以诸菩萨于其父母尊重师长乳哺养育微有恩者,于长夜中常思顶戴不生厌倦,恒持自身系属随顺,任所屠害捶缚货卖,尚不敢窃怀施心,何况显然施来求者。”(如果有人来求施父母、师长,菩萨决定不应施舍。为什么呢?因为菩萨对于父母、尊重、师长、哺育过自己的人以及稍有恩德之人,长夜之中常常思惟如何恭敬顶戴,而不生厌倦。菩萨恒时舍弃身体的自由,系属、随顺于他们,任其屠害、捶打、捆缚、货卖,尚且不敢暗怀施舍他们的恶心,何况公然布施给乞求者。)
“有虫饮食”,唐译为“有虫饮食等物”,即凡是有虫的东西,食用之后会伤害生命,都不应布施。
【若自妻、子、形容软弱族姓之人,虽说此等不施为奴,然亦即是物之重者,故堕物数。】
自己的妻子、儿女以及身体虚弱的同族男女,虽说不能布施给他人做奴仆,但这也是事物中的重大者,因此也算在布施物中。
以下宣说出家菩萨不应布施之物。
【《菩萨地·摄抉择分》说:若是三衣,及余长物[30]佛所听许,无悭意乐,于修善品极所须者,虽不施与亦无有罪。】
《菩萨地·摄抉择分》中说了不施无罪的两种情况:一、三衣不施无罪;二、其余佛所开许的长物,自己没有悭贪的意乐,而且对于修善又极需要者,虽不布施也没有罪过。
【如云:“出家菩萨除三衣外,所余长物佛所听许,身所受用,顺安乐住,若故思择施来求者,当知无罪。若顾善品,非堕欲贪,虽不施与,亦惟无罪。”】(出自《瑜伽师地论·卷七十五》)
如《摄抉择分》说:出家菩萨除了三衣之外,其余佛所开许可以积蓄的长物,身体所受用,随顺安乐而住,如果经过考虑之后布施给乞者,当知无罪。如果考虑到修善时还需要这些物资,而自己也没有堕入贪欲,虽不布施也无罪过。
【《菩萨别解脱经》云:“舍利子,若诸菩萨重来求者,舍与三衣,此非修习少欲。”故出家菩萨施自三衣,即是有犯。】
《菩萨别解脱经》说:“舍利子,如果菩萨重视来乞求者而施舍了三衣,这并非修习少欲。”因此,出家菩萨布施自己的三衣,即是犯堕罪。
土五、就所为门不应施舍
【五、就所为门不应舍者。】
就所为方面不应施舍的总原则是:来人乞求财物是为了损害自己或他人,则不应施舍。
以下例举六种非理布施的事例。
【若有来乞毒火刀酒,或为自害或为害他,即便施与。】
如果有人来求毒、火、刀、酒,是为了伤害自己或损害他人,菩萨若布施给他,则是非理行施。
比如,有人为了自己吸食或贩卖,而来乞求毒品,若布施给他,则是有罪。
【若有来乞戏乐等具,能令增长堕恶趣因,是应呵止,反施彼物。】
如果来乞求娱乐等的资具,能让乞者增长堕恶趣的因缘,对此本应呵斥、遮止,菩萨却反而布施给他。这不是菩萨所应作的布施。
《菩萨地》解释其中原因:“若施彼时,虽暂令彼于菩萨所心生欢喜,而复令彼广作种种不饶益事。谓因施故,令彼于多行㤭逸恶行,身坏已后堕诸恶趣。”(虽然布施给他时,暂时能让他对菩萨生起欢喜心,但终究不免会让他造作各种无利益之事。即因为施给他娱乐器具,而让他造下许多骄慢、放逸的恶行,导致死后堕入恶趣。)
比如,有人来要MP3,虽然给他,能令他高兴,但却会造成他无数的放逸恶行,如用MP3听各种迷惑人心的歌曲,增上迷乱而导致堕落。因此,若不运用智慧抉择,布施MP3虽然看似慈悲,但结果却会导致他堕落恶趣,这是“慈悲生祸害,方便出下流”。
【若有来求或来学习罩罗罝弶[31],为害有情,教施彼等。】
如果有人来乞求罩、罗、罝、弶等捕猎工具,或来学习这些捕猎技艺,目的是为了损害有情,菩萨若施舍这些工具或教授这些技艺给他,则不应理。
《菩萨地》说:“谓诸菩萨终不施人捕猎等法。”
【由此显示,凡害众生身命资财,皆不应学彼等教授。】
由此显示,凡是会对众生的身命、财产造成损害的教授,都不应学习。
【若为杀害或陆或水所住众生,来乞水陆[32],即施此等。】
若乞者是为了杀害陆地或水中生存的众生,而来乞求水域或陆地,菩萨布施给他,则是有罪。
【若为损害此国人民或为害他来求王位,而行惠施。】
如果乞者是为了损害本国人民或为损害其他有情而来乞求王位,菩萨布施给他,则是非理行施。
《菩萨地》说:“又诸菩萨,若有上品逼恼众生乐行种种暴恶业者来求王位,终不施与。若彼暴恶补特伽罗先居王位,菩萨有力尚应废黜,况当施与。”(如果有对众生施行上品逼恼、喜欢作种种暴恶业的人前来乞求王位,菩萨终究不应布施。若此类暴恶者已经高居王位,菩萨有能力时尚且应废除他,何况交付王位给他。)
【若有怨家来求仇隙,施彼仇敌。】
如果有怨家来求施他的仇敌,想要呵骂、捆绑、杀害、夺财、治罚仇人,而菩萨却将仇敌交给他,这也有罪。
以上讲解了不舍外物之理,其反面即是应舍外物之理。
火二、惠施外物道理分六:一、就时门应舍 二、就施境门应舍 三、就自身门应舍 四、就施物门应舍 五、就所为门应舍 六、贫富同乞应如何舍
【第二,应施外物之道理者。】
土一、就时门应舍
【若即此身[33]非是大师所遮之时。】
如果布施对方的时间并非大师所遮止的时间,便可以对他布施。比如,午前供养出家人饮食。
土二、就施境门应舍
【于彼补特伽罗舍所施物,非不称理,于彼相宜即应施与。】
若施舍对方某物,不会违背正理,并且与他相合,则应当施给他。
例如,供养持戒者新饭食,布施病人有益于健康的饮食等,因为适合对方,毕竟对他有益,因此应当布施。
土三、就自身门应舍
【又若自身与前相违,于诸经卷有悭吝心,虽未已辨经典之义,应施来求乐胜智者。】
与前文所说相反,如果自身对经卷有悭吝心,则虽然还没有辨明经典的意义,也应施给前来寻求殊胜智慧的人。
但是,如果乞者是寻找过失的外道,或是想求得经卷出售,或是只想自己秘藏,因为都不是希求殊胜智慧,所以不应施舍给他。《菩萨地》说:“又诸菩萨,终不口授求过外道所有正法,亦不施彼所写经典;知性多贪、求欲衒卖经卷等者,亦不施与;知欲秘藏,亦不施与;不求胜智亦不施与,必求胜智。”
【此复若有二书,即应施与;若无二者,应与书价;价亦无者,应作是念:我行此施,纵于现法而成痴痖,不忍悭贪。如是思已,定当惠施。】
另外,如果有两本书,则应布施一本给他;如果没有多余的,就应给他请书的钱;如果钱也没有,则应想:我现在决定要布施,纵然以此布施,我今生将会愚痴、喑哑,但我也不能容忍悭贪,而必须施舍。这样思惟之后,决定应当布施。
土四、就施物门应舍
【若所施物除前所说。】
应当施舍之物,即除了上述不应施舍之物外,其余都可布施。
【又自作王时,终不抑夺余妻子等,令离其主而转惠施,惟持村等可施求者。】
菩萨自己做国王时,始终不应强行夺取他人的妻子、儿女等,令他们离开主人而转施他人。菩萨只以村庄、城市、聚落、江河、土地等可施舍之物,或以全部或以部分来布施。
就所施物应舍的总原则是,如果布施此物能利益有情,而不损害有情,就应当布施。
土五、就所为门应舍
【如是不为堕恶趣因诸戏乐具及罩罗等,不损于他众生所居水陆之处,不伤众生无虫饮食,应施求者。】
如果不是堕恶趣因的娱乐器具以及罩罗等工具,不会损害众生的水域和陆地,不会伤害众生的无虫饮食,就应布施乞求者。
《菩萨地》说:“若有种种戏乐等具,虽复施与,不令众生堕诸恶趣,亦不增长诸不善根,菩萨为欲令彼众生因此所施戏乐等具摄受饶益,心生净信,易可化导,易可成熟,随彼所求悉皆施与。”(如果有各种娱乐等器具,布施后不会造成众生堕落恶趣,也不会令其增长不善根,菩萨想以此所施资具摄受饶益他,使他心生净信,易于教化、引导,容易成熟他的善根,在这种情况下,则应随顺众生所求,全都布施给他。)
总之,在不会失坏众生的相续、能作为摄受方便的情况下,应对众生布施。
《菩萨地》又说:“若复种种象马车舆、衣服庄严、珍妙饮食,习歌舞等及诸乐器,涂饰香鬘、珍玩众具、园林楼观、舍宅侍女、习学种种工巧业处,如是一切戏乐等具,为欲令其于菩萨所,因此发起清净信心,有来求者,悉皆施与。”(各种大象、骏马、车乘、衣服饰品、精美饮食,学习歌舞等以及各种乐器,涂饰、香鬘等装饰品,珍宝、玩具、园林、楼观、舍宅、侍女,学习种种技艺等工巧业处——这一切娱乐等资具,为了让众生因此对菩萨发起清净的信心,若有人来乞求时,菩萨都应布施。)
此即“先以欲钩牵,后令入佛智”,菩萨有必要让有情对自己生起清净信心,以便将他引入佛道。因此,可以各种众生喜爱之物作为欲钩,牵引其心,但应注意,所施物不能是令众生堕落恶趣之因。
《大智度论》中说,过去久远劫时,文殊菩萨是一位比丘。一次,他到城中乞食,乞得满满一钵百味欢喜丸。有个小孩追着比丘要丸子,比丘就拿着两颗欢喜丸,对小孩说:“如果你能自己吃一颗,把另一颗供养僧众,我就给你。”小孩便以一颗丸子供养了僧众。以此因缘,后来他在文殊菩萨面前受戒,誓证佛道。
又如,唐代净土宗祖师少康大师,初到新定时,当地人不能听从他的教化。大师乞食得钱后,对儿童说:“阿弥陀佛是你的本师,你念一声佛号,我就给你一文钱。”很多小孩想要钱,便都争着念佛。几个月之后,念佛的小孩大量增多,大师又善巧开导,念十句佛号给一文钱。经过一年教化之后,新定地区念佛的人遍满了道路。
【若有来求毒火刀酒,为自饶益或饶益他,即当施与。】
如果众生来乞求毒、火、刀、酒等,目的是为了饶益自己或饶益他人,那就应当布施给他。
譬如,乞求毒物若是用来治病,对众生有利益,菩萨则应布施。
土六、贫富同乞应如何舍
【若如是行财施之时,来二求者,一贫一富,应如何施?】
如果行财布施时,来了一贫一富两位乞求者,这时应如何布施呢?
这是标出主题。具体的方法是:事先一次性总的发心,等到乞者来时,就依此方式如理施舍。
【先作是念:设二求者来至我所,若堪于二充足满愿,即当俱施满愿充足;若不堪者,则当圆满贫者所愿。】
乞者没来之前,应先这样发心:如有两位乞者一起来我这里,其中一位是安乐者,非贫非贱,有依有怙,另一位是危苦者,是贫是贱,无依无怙。这时,我应首先估量自己的财物,若能同时满足两人的愿望,我就一起布施,让他们同时满愿;若不能同时满足,则应以方便辞退富乐的有情,尽己所有,专门满足贫贱者的愿望。
【由其先作如是念故,若不能满二所欲时,即当满足贫者所愿。应以软语晓喻富者,告曰:“贤首,我此资具于此贫者先已舍讫,切莫思为特不施汝。”】
由于之前已先这样发心的缘故,若不能同时满足两个人的愿望,就应当满足贫苦者之所愿。而且,应柔言开导富裕者说:贤首!对不起!我这件资具已先许诺给这位贫苦者了,不要认为我是故意不给你的。唯愿贤首不要嫌恨我、背弃我。
以下是总的交待。
【受菩萨律初发业者,如是学施极为紧要,故特录出。凡无别义者,皆如《菩萨地》意趣而释。】
受了菩萨律仪的初学者,按这样学习布施非常紧要,所以此处特别摘录出来。凡是没有异义的地方,都是按《菩萨地》的意趣而解释。
这是说,“舍财道理”这一科判所摄的内容(即“惠施何田”到“施何等物”之间的内容),除了少数是引用其它经论之外,其余都摘录自《菩萨地》。宗大师按照修行次第对此进行了善巧、合理的编集,若参阅《瑜伽师地论》第三十九卷全卷和第七十五卷的部分内容自然会明白。
亥二、若不能舍当如何行分二:一、不能舍时应作财物无常观 二、仍不能舍时应以三事晓喻而辞谢
【第二,不能舍时当如何行者。】
金一、不能舍时应作财物无常观
【若有求者正来求时,为悭覆者,应作是思:此可施物定当离我,此亦弃我、我亦舍此,故应舍此令意喜悦,摄取坚实以为命终。若舍此者,则临终时不贪财物,无所忧悔发生喜乐。】
如果乞者正来乞求时,菩萨被悭贪覆盖而对财物耽著不舍,则应思惟:即使我现在不舍弃它,它也决定会远离我,既然最终它必然要舍离我,而我也定将舍弃它,不如现在就施舍了,以令心喜悦,并为临终和后世摄取实义,即摄取菩提的资粮。如果现在施舍,临终就不会贪恋财物,心中无忧无悔而生起喜乐。
金二、仍不能舍时应以三事晓喻而辞谢
【如是思已仍不能舍,如《勇利经》说:“应以三事[34]晓喻求者,谓我现今施力微弱,善根未熟,于大乘中是初发业,随不舍心自在而转,住于取见[35]、我、我所执,惟愿善士忍许,不生忧恼。如何能满汝及一切有情意乐,我当如是渐次而为。”】
这样思惟之后,若仍无法割舍,则应如《勇利经》所说,以三事对乞者解释清楚,即应说:我现在布施的能力很弱,善根尚未成熟,在大乘法中还只是初学者,我的心仍随悭吝不舍之心而转,住于取见、我执、我所执中,唯愿善士容忍、宽恕我,不要心生忧恼。怎样能够满足你和一切有情的意乐,我以后会这样逐渐努力去做。
龙树菩萨也在《十住毗婆沙论》中说:“在家菩萨所贪惜物,若有乞人急从求索:汝以此物施与我者,速得成佛。菩萨即应思惟:若我今者不舍此物,此物必当远离于我,设至死时,不随我去。此物则是远离之相。今为发菩提,故须施与,后死时,心无有悔,必生善处,是行大利。若犹贪者,应辞谢乞者言:勿生嗔恨。我新发意,善根未具,于菩萨行法未得势力,是以未能舍于此物;后得势力,善根坚固,当以相与。”
【此是断余不信过失,非无悭过。《集学论》说:菩萨悭吝是应呵责,然如是行似能遮免“由悭不施财法他胜。”】
这是断除令求者不生信心的过失,并不是菩萨以此就能免除悭吝之过。《集学论》中说,菩萨悭吝应受严厉呵责,但如果一时无法克服,也只能退而求其次,不让求者忧恼,这样行持似乎能避免“由悭吝不施财法”的根本罪。
对此,有人解释:因为这样辞谢是对悭吝观过失,知惭有愧,不具足上品烦恼,故不犯他胜罪。
【《摄波罗蜜多论》亦云:“若有求者现在前,力极微故不能施,必令求者不退弱,应以软语慰其意。”】
《摄波罗蜜多论》也说:如果有乞者来到面前,菩萨因布施心微弱而无法布施,这时务必要让乞者不退失信心和乞求心,故应以柔言安慰他。
【“以后若再来前乞,必定不应令失悔,当除悭吝诸过失,为断爱故应勤修。”】
以后他再前来乞求时,一定不让他灰心失望,菩萨应当遣除悭吝的过失,为了断除贪爱而精勤修习。
佛在《六波罗蜜多经》中说:“复次慈氏,一切财物,无常败坏,众苦之本,如身疮疣[36],乌持败肉。其悭吝者,不自食用,功德不修,复不与人,坚守财宝,亦复如是。(一切财物无常败坏,是出生众苦的所依,如同皮肤上的毒疮、肉瘤一样,都是多余无用的东西,坚守这些如腐肉般的财物有何用呢?悭吝者自己不享用财物,又不以此修积功德,也不布施,这样无意义地坚守财物,就如坚守身上的毒疮、腐肉一样可笑。)当知此人非行施者,不名菩萨,于大乘法不发胜心,亦不能成不退转位。譬如大海不宿死尸,大乘海中不容悭者。(当知,此人不是行布施者,不能称为菩萨,对大乘法并没有发起殊胜心,也不可能成就不退转位,譬如大海不能容纳死尸,大乘法海中也不容悭吝者。)菩萨所以修大乘行,为欲远离一切罪垢,具修功德,于佛法中不生疑虑,于诸有情及诸财宝,一切时中心无分别,常行惠施,利乐群生,以如是行圆满布施波罗蜜多,速得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菩萨之所以修持大乘,目的是为了远离一切罪垢,而修集圆满功德,在佛法中不生起怀疑,对于有情和财富,任何时候都心无分别,常行布施利乐众生。菩萨这样修行而圆满布施波罗蜜多,速证无上菩提。)”
亥三、习近对治布施障碍分二:一、总标障名 二、别说障碍及其对治法
【第三,习近对治布施障。】
金一、总标障名
【障者,如《摄抉择分》略说四种,谓未串习、匮乏、耽著、未见大果。】
布施的障碍,按照《瑜伽师地论·摄抉择分》所说,略有四种:一、未串习;二、匮乏;三、耽著;四、未见大果。
金二、别说障碍及其对治法
【其中初者,谓虽现有可施财物,然于求者不乐惠施。】
第一障碍——未串习,即:菩萨虽然现有种种可布施的财物,但见乞者来时,内心却不乐于布施。
【能治此者,应速了知如此过患,是我于施先未串习。今若不施,则于后世亦不乐施。强思择已,而行惠施,不随未习过失而转。】
能对治此障碍者,即:菩萨应以智慧迅速了达,自己现在不喜欢布施,是由于前世没有串习布施所致,如今若不勉强自己布施,来世也会不欢喜布施。这样如理了达之后,努力思择而行布施,不随先前未串习的过失而转。
这是教导菩萨应违逆自己以往不爱布施的习气,不随顺悭吝的习气,不让悭贪恶习更加坚固,而发起决心:它不布施,我偏要布施。
【第二者,由其财物极鲜阙故,不生舍心。】
第二障碍——匮乏,即:因为财物极度缺乏的缘故,而生不起舍心。
【能治此者,应作是念:我于生死流转之时,或由宿业或系属他,于他人所未能饶益,令我具受众多难忍饥渴等苦。设由利他,于现法中发生众苦乃至殒殁,此施于我犹为善哉。非空发遣诸来求者,纵无彼财尚有菜叶可以活命。如是思已,忍匮乏苦而行惠施。】
能对治此障碍者,即应思惟:我在生死中流转之时,或者由于宿业的过失,或者因为资财缺乏、系属于他人,而对有情不能饶益,自己也因此备受饥渴等苦。
如果我今天因为饶益他人,而要在今生中感受诸般痛苦乃至失去生命,这样的布施对我来说,仍是最殊胜、最有意义的。因此,我不能让乞者空手而返,纵然我将一贫如洗,但仍有菜叶等可以活命,我为何不摄取珍贵的菩提资粮?
这样思惟后,菩萨安忍匮乏之苦,毅然放下执著而行持布施。
以上实际是思惟业果而对治悭贪:
一、思惟造作等流果(同行等流果),即思惟:因为前世没有串习,才导致今生不欢喜布施,今生再不串习,来世将更不欢喜行施,如此永远无法成就布施度,而且将因悭贪的恶业堕入恶道。如是思惟之后,便不能再容忍让恶习相续,而将心引入布施。
二、思惟领受等流果(感受等流果):正是由于前世不布施,才导致今生资财匮乏,今生再不布施,来世将更加贫穷下贱。因此,无论如何也要勉强自己克服困难而布施。
《阿育王经》中有一则公案:
古印度的阿育王虔诚信仰三宝,常常迎请僧众到王宫应供。
当时,宫中有个女仆,非常贫穷下贱。见国王广修福业,她便自责说:“国王因为前世供养佛陀一掬土,竟感得今生的大富大贵,今生又这样广修福德,来世的福报必定更不可思议。而我因前世的罪业,今生才如此贫穷下贱,无力修福,将来仍会转为贫贱之身,要到何日才能出头?”她想到此处,不禁痛哭流涕。
僧众应供之后,女仆在扫地时捡到了一枚铜钱,便立即把钱供养给僧众,并且心中无比欢喜。
不久,女仆得了重病,她死后投生为阿育王的女儿,容貌端正殊妙,举世无双,但女孩的右手始终紧握着。
女孩年满五岁时,夫人对国王说:“我生的这个女儿,一只手总是紧握着。”
国王便把女儿叫来,抱在膝上,并亲手按摩女儿的手。当她松开手掌时,只见掌中有一枚金币,取下之后又生出一枚,随取随生无有穷尽,不久金钱就装满了仓库。
国王感到惊奇,便询问夜奢尊者:“我的女儿前世作了什么福业,竟能从手掌中生出金钱,而且取之不尽?”
尊者回答:“您这位女儿前世是宫中的仆女,因为将扫地时捡到的一枚铜钱供养了僧众,以此善根而转为王女。她是以一枚铜钱布施僧众的善缘,而感得手中常握金钱,取之不尽。”
【第三者,贪可施物极为悦意、最上胜妙,于来求者不能生起舍与之心。】
第三障碍——耽著,即:菩萨见乞者来时,因为贪著可施物极为悦意、最上胜妙,而对求者不能生起施舍之心。
我们观察产生这种耽著的原因,就是执著财物为悦意殊胜,以乐颠倒而产生贪执。其能对治的方法,自然是从反面观察财物的苦性。
【能治此者,应速了达耽著过失,我今于苦倒执乐想,由此能生当来众苦。如是知已断除耽著,即将此物而行惠施。】
能对治此障碍者,即:菩萨应以智慧迅速了达,这是由自己的耽著所造成的过失,我现在对苦性的财物生起虚妄的颠倒乐想,由此能产生将来的许多痛苦。这样了知后,遣除耽著,即以此物而行布施。
譬如施身时,应想:此身前际不来、后际无去,但由父母和合的不净种子,才有这个身体,犹如以树种等因缘和合而枝繁叶茂、开花结果,我的身体也是如此。以苦为树枝,忧悲为树叶,欺诳为树花,愚痴为根本,嗔恚的罗刹栖息于树中,恶业的虎狼等将树团团包围,我现在只是在树下暂时休息,为何要爱惜这棵毒树?
我愿意将此身奉献给众生,终究没有吝惜之心。因为这有毒之身被三种恶法缠绕,一是不清净,二是极苦,三是无恩德。(即身体本来污秽,是行苦、坏苦、苦苦性,无论如何养护它,它终究不会报恩,因此是被三种恶法缠绕的有毒身。)
若有人在这罗刹毒害、猛兽围绕之中救护我,应知他对我有大恩德,是对我做大利益,我尚且应对他的恩德永念不忘,哪里还会对此身吝惜不舍呢?
全知麦彭仁波切在《大乘庄严经论释》中说:“为了圆满布施波罗蜜多,应恒时了知耽著五欲的过患。自己心中常常思惟:三有妙欲无常,如同浮云闪电,如果贪执它,则会成为诸苦生处,就像毒蛇、火坑、刀刃和蛇穴,无有坚实,犹如梦幻。”
【第四者,未见行施能生正等菩提胜利,观见广大资财胜利而发施心。】
第四障碍——未见大果,即:并未见到布施能引生无上菩提之最大利益,而仅仅观见能得广大资财之利益而发起布施心。
此处应知,第四障碍是对布施的果报——广大的资财胜利见为殊胜,唯独对这样的异熟果生起欣求心,而不希求无上菩提。这是以邪果见而不希求菩提。其对治法即是观察异熟果无常坏灭、无有实义。
【能治此者,当速见其过,总应观察一切诸行皆念念灭,特观资财速灭速离,一切所施皆当回向广大菩提。】
能对治此碍障者,即:菩萨应当以智慧速疾了达,这是由邪果见所造成的过失。因此,总的应当如实观察一切诸行都不坚牢、一切诸行念念坏灭,特别应当观察所受用的资财也是速疾灭尽、速疾离散。这样观察时,就能断除引生欣乐邪果的恶见,一切所施都应回向广大菩提。
【若惟顾视财等异熟,则惟能得广大财位,不得解脱。如诸商贾为与价故,一切资财悉无吝惜舍与于他,此惟得利,非能得福。】
如果只重视财物等异熟果,就只能获得广大财位,而不能获得解脱。就像商人为了赚钱,而毫无吝惜地把所有资财拿给顾客,这样只能获得利润,并不能得到福报。
“商人只追求利润”,比喻只求异熟果报,只能得到广大财富;“商人不能获得福报”,比喻只求异熟果而行施,不能得到解脱。
【《四百颂》曰:“云于此行施,能生大果利,为报而行施,如商利应呵。”】
《四百论》说:认为今生行施,将来能产生大果报,为了获取果报而布施,这就像商人施舍物资只是为了追求利润一样,理应受到圣者呵责。
戍二、唯意乐施分三:一、修法 二、修者 三、修的阶段
【第二,唯意乐布施者。】
亥一、修法
【内居闲静,由净意乐、淳厚净信,分别化现种种广大无量财宝,胜解惠施一切有情,以少功用生无量福,亦名菩萨巧慧布施。是《菩萨地》说。】
在远离喧闹、安静的房中,摒除杂念,由清净的意乐、淳厚的净信心,分别化现各种广大无量的财富,并以胜解力普施一切有情,如此以少少功用就能产生无量福德,称为“菩萨巧慧布施”。这是《菩萨地》中所说的。
亥二、修者
【《妙手问经》虽说此是无资财者所应修学,非有财者不应修习。】
虽然《妙手请问经》中说,这是没有资财者所应修学的,但并非是说有财者不应修学。
也就是不论有财、无财,都应当修学这样的布施意乐。
亥三、修的阶段
【无资财时巧慧布施,是为乃至未证增上清净意乐初极喜地,若证此地,则诸资财定无匮乏。】
这种“无资财时的巧慧布施”,是在尚未证得增上清净意乐的初地——极喜地之前所应修学的内容。如果证得极喜地,资财必定不会匮乏的缘故。
【如《菩萨地》云:“如是菩萨现无财宝,巧慧方便而行布施,此说乃至未证增上清净意乐。若诸菩萨已证增上清净意乐,如已获得超诸恶趣,如是生生必当获得无尽财宝。”】
此如《菩萨地》说:“如是菩萨现无财宝,以巧慧方便而作布施,这是指乃至未证得增上清净意乐期间。如果菩萨已证得增上清净意乐,如已获得超出恶趣,生生世世必将获得无尽的财宝。”
未四、此等略义
【第四,此等略义者,正受菩萨律仪已,学习大地布施道理,发愿修学。】
正式受了菩萨戒之后,学习初地以上菩萨布施的道理,自己要发愿修学。
【如前所说布施之理,当先了知现在进修开遮之处而勤学习,特于悭吝身财善根而修对治,励力增广能舍之心。能如是修,应自庆喜,心若未能如是薰修,应生忧恼。】
以上细致地讲解了布施度各方面的道理,对此首先应当知道目前进修时哪些该行持、哪些该遮止,然后遵照学处勤奋学习。
特别是自己在身、财、善根哪方面有悭吝,就要针对性地予以对治,同时努力增广自己的施舍心。(布施的根本是舍心,修布施时重点在于意乐上,故应着重引发舍心,并令舍心逐渐增广。)若能这样修持,自己应当欢喜庆幸,即对自己所作的布施修随喜心,由此能让布施的善根增长;如果不能这样熏修,则应生忧恼心。
【若如是者,则如《妙手请问经》说:于当来世,少用功力能满布施波罗蜜多。若此一切皆悉舍置,即于现法亦当恒为重过所染,于当来世心不趣入,极难趣入诸菩萨行。】
若能这样修持,则如《妙手请问经》所说,来世稍用功力,就能圆满布施波罗蜜多。(以今生的努力为因,来世的成就将会非常圆满。)
如果舍弃了这一切修行,即便今生也会恒时被重罪染污,即犯菩萨戒而造下大罪业,并且来世心不趣入布施,更难以趣入菩萨诸行。
如果现在根本不串习,让悭吝习气不断增长、坚固,来世的心会如石头般坚硬难化。
【又如《摄波罗蜜多论》云:“布施根本菩提心,勿弃如此能施欲,世间具此能施欲,佛说此为施中尊。”】
“能施欲”是指菩提心,大乘布施的根本是菩提心,故说“布施根本菩提心”。
又如《摄波罗蜜多论》所说:上述布施的根本是菩提心,这个想布施的意乐——菩提心,何时都不能舍弃。遍知佛陀说,世间布施若具此能施欲,则是一切布施中最殊胜的布施。
【此说应当忆念修习菩提心为诸行所依,愿证菩提即是一切能舍根本,是为一切能舍之尊,故于此心应励力学。此即总摄《妙手问经》胜扼要义。】
这是说,应当忆念修习菩提心是菩萨万行的所依,愿证大菩提即是一切能舍的根本,即是一切能舍中的至尊,所以,应对菩提心努力修学。这是总摄《妙手请问经》中的殊胜扼要之义。
这是宣说布施波罗蜜多最后的教诫,反复强调的,就是菩提心。因为大乘布施,首要不可或缺的内涵就是菩提心。若无菩提心则根本谈不上是大乘的布施,因为世人和声闻缘觉也有布施,下至旁生都能对自己的孩子作布施。若无菩提心,则布施乃至般若的六度万行悉皆无从建立。因此,菩提心是菩萨万行的所依,是大乘修行的心藏。
上士道•持戒波罗蜜
午二、持戒分五:一、尸罗自性 二、趣入修习尸罗方便 三、尸罗差别 四、修尸罗时应如何行 五、此等摄义
【第二,尸罗波罗蜜多分五:一、尸罗自性;二、趣入修习尸罗方便;三、尸罗差别;四、修尸罗时应如何行;五、此等摄义。】
未一、尸罗自性分二:一、尸罗之自性 二、尸罗波罗蜜多圆满之量
【今初】
申一、尸罗之自性
【从损害他及其根本令意厌舍,此能断心即是尸罗。】
让心厌舍身语损害他人以及损他的意乐,此能断心即是尸罗。
“损他”指身语;“根本”指意乐。所厌舍之境,即损害他人的身语行为,以及行为的根本——损他意乐。
此处“令意厌舍”是关键词。若无令意厌舍,则相续中生不起以能断心为体性的尸罗。回顾下士道中的十白业道,是否生起了十白业道,关键看是否生起了意乐。什么是白业意乐呢?即“见过患,生起远离欲”,也就是“令意厌舍”。此“令意厌舍”是十白业道之根本,扩展开来便是一切律仪戒的根本,有了它,才能引起各种静息黑业的加行,乃至达到静息圆满。
如何才能“见过患,起远离欲”?这又依赖数数思惟黑业果,引起定解,因此说,胜解业果是一切内道弟子的正见,是一切白法之根本。若无此基础,三乘佛法都无从建立。
申二、尸罗波罗蜜多圆满之量
【由修此心增进圆满,即是尸罗波罗蜜多。非由安立诸外有情悉离损恼,为满尸罗波罗蜜多。】
由这一能断心修持增进到圆满时,即是尸罗波罗蜜多。并非由外境的有情全部远离损恼,而安立为圆满尸罗波罗蜜多。
以下从反面证成。
【若不尔者,现诸有情未离损恼,过去诸佛尸罗波罗蜜多应未圆满,亦不能导此诸有情往离损害诸方所故。】
不然,现在六道中还有无量有情没有远离损恼,则应成过去诸佛都未圆满尸罗波罗蜜多,因为诸佛也没能引导这些有情前往远离损害的地方。
比如,人类在战争爆发或自然灾害降临时,无处可避,鱼虾等水族在江河中也不能避免被捕杀的厄运,倘若以有情离尽损恼而安立尸罗波罗蜜多,则应成过去诸佛都没有圆满尸罗度,都不能称为到彼岸的佛陀。
【是故其外一切有情与诸损害随离不离,自相续上有离损他能断之心,修此即是受行尸罗。】
因此,不管外在有情是否远离了损害,只要自相续上具有远离损害他人的能断心,修此能断心就是受行尸罗。
【《入行论》云:“鱼等有何处,驱彼令不杀,由得能断心,说为尸罗度。”】
《入行论》说:把鱼等所有有情引往何处,才不至于被杀戮呢?必定没有这样的处所。实际上,是因为修得了能断心,而说为尸罗度。
【戒虽有三,此约律仪尸罗[37]增上[38]说为断心。此复若具等起增上,断十不善是十能断,若就自性增上,断七不善是七能断身语业性。】
戒律包括律仪戒、摄善法戒和饶益有情戒三种,此处仅就律仪戒而将戒的自性说为能断心。另外,如果包括等起在内来说,断除十种不善业,是十种能断;如果从自性的角度来说,断除身语七种不善,是七能断的身语业性。
“约律仪尸罗增上”,即单单从律仪戒的方面认定尸罗的自性为能断心,这只是一个侧面,因为“摄善法戒”和“饶益有情戒”的体性并非能断心,而是肯定方面堪能行持的善心。
以下引《入中论自释》宣说尸罗的释词和体相。
一、尸罗释词
【《入中论疏》云:“此由不忍诸烦恼故,不生恶故,又由心中息忧悔火清凉性故,是安乐因,为诸善士所习近故,名为尸罗。”】
梵语尸罗具有两种意义:
(一)“由不忍诸烦恼故,不生恶故,由心中息忧悔火,清凉性故,名为尸罗”。
不容忍能导致犯戒的烦恼,不造作一切违越佛制的罪业,心中息灭追悔犯戒之火而常得清凉,故名为尸罗。
“尸罗”:“尸”即清凉,“罗”是获得,即由不忍烦恼和不造罪恶,心中远离忧悔、常得清凉,而称之为尸罗。
(二)“是安乐因,为诸善士所习近故,名为尸罗”。
是安乐之因,是诸善士所依止的缘故,名为尸罗。
二、尸罗体相
【“此以七种能断为相,无贪、无瞋、正见三法为其等起,故具等起尸罗增上说十业道。”】
此尸罗是以能断身语七支犯戒的能断思为体相,无贪、无嗔、正见三法是七支能断思的等起。因此,包括“等起”在内,从“能断”和“等起”来说尸罗,即是以能断十黑业道的十白业道为体性。
未二、趣入修习尸罗方便分三:一、连接 二、广说 三、摄义
【第二,趣入修习尸罗方便者。】
申一、连接分二:一、欲成办他利应勤受律仪 二、能令尸罗清净之方便
酉一、欲成办他利应勤受律仪
【如是发心受学诸行,此即誓办一切有情令具正觉尸罗妙庄,应修其义,此复自须先生清净戒力,以自未能清净尸罗及有亏损,当堕恶趣,况云利他,即自利义莫能办故。】
发菩提心受持修学诸菩萨行,即自己承诺要让一切有情具足佛戒庄严。既已发誓,就要真实修持其意义,这又必须自己首先生起清净戒的力量,因为如果自己未能清净尸罗及尸罗有亏损,就会堕入恶趣,这样连自利尚不能成办,何况利他?
【故勤利他,当爱尸罗,不应缓慢,必须励力守护防范。】
因此,精勤利他,就要爱护尸罗不应缓慢,必须努力守护、防范身语意不违背戒律。
【《摄波罗蜜多论》云:“若具正觉戒庄严,勤修一切众生利,先当善净自尸罗,发起清净尸罗力。”】
《摄波罗蜜多论》中说:如果具足佛戒庄严,勤修一切众生的利益,首先应当清净自身的戒律,发起清净尸罗的力量。
【又云:“毁戒无能办自力,岂有势力而利他?故劝善修利他者,于此缓慢非应理。”】
又说:毁坏戒律没有能力成办自利,又岂能有势力利他?因此奉劝善修利他的人,不应在护戒上缓慢。
《六波罗蜜多经》中,佛教导以正念这样思惟:我已经发誓,见有情毁坏禁戒,一定劝导他坚守戒律,以佛的净戒璎珞庄严他的身心。我若自己不护戒律,又如何能以戒律摄护有情?如何能将一切有情安置于无上菩提?
再思惟理由:自己若毁戒不清净,虽然说法劝人持戒,终究不能令人信服,反而会受人轻视呵斥。因此,想要教导众生护持净戒,为何自己不护持而犯戒呢?自己若不持戒,别人会说:“你虽然口头上对我们宣说,你自己的耳根为什么不听你所讲的那些话?”诸如此类遭受各种讥毁,怎么能劝人守戒。
因此,应先检查自己,远离放逸、坚守净戒、以身作则,然后再对别人宣讲就能让人信受。他人信受之后,就会护持佛戒,具足清白,乃至最终成就菩提。
佛还告诉弥勒菩萨:行持大乘的菩萨希望让众生远离十恶行,首先自己必须远离恶业、修行善业。因为:菩萨自己能修好十善,所说的言教就都能起到作用,让人信受。如果自己不做,只是一味教别人,这就像自己还沉溺于大水中,却对岸上人说“我能救护你”,谁会相信他的话呢?同样,自己造十恶业,被十恶业的瀑流漂走,却对众生说“我要救度你”,怎会能让人信服?
《六波罗蜜多经》中说:“复作如是正念思惟,我于昔时已发誓愿,若见有情毁禁戒者,誓当劝令坚持净戒,以佛净戒而为璎珞庄严其身。若我不能护持戒者,云何以戒摄护有情?以是因缘劝令持戒。若不如是,云何能置一切有情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所以者何?若诸凡夫自不清净,为毁戒者,虽说正法,劝他持戒,终不信从,反被轻呵。若欲教他护持净戒,何不自护而毁犯耶?以是思之,汝应持戒。汝若不持,汝口虽说,自耳不闻,如是种种被他讥毁,何能劝人守护净戒。以是当知先自检身,离诸放逸,坚持净戒波罗蜜多,然后为人说正法要。有情闻已便能信受,既信受已,护持佛戒,具足清白,乃至得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又说:“复次慈氏,菩萨摩诃萨行大乘者,欲令众生离不善行,先当自身远离十恶,修习十善。何以故?若诸菩萨自行十善,所有言教人皆信受。若自不行而教人者,譬如有人为水漂溺,语岸上人我能救汝,无有是处。造十恶者亦复如是,自被十恶瀑流所漂,语诸众生我当度汝,亦无是处。”
酉二、能令尸罗清净之方便
【如是能令尸罗清净,依赖于诸进止之处如制行持,又此随逐猛利坚固欲守护心,故当久修未护过失善护胜利,而令发起欲护之心。】
“诸进止之处”:“进”是进取,“止”是禁止,即应行持之处和应禁止之处。如放生是进取处,杀生是禁止处。
如是,“能让尸罗清净”依赖对于诸进止处遵照佛制行持,这又跟随猛利坚固的欲守护心,因此,应以长久思惟不护戒的过失和善护戒的胜利,而发起欲护戒之心。
如何让尸罗清净呢?这唯一依赖对进止之处如制行持。如果该做的不遵照去做,该禁止的不去禁止,相续中染上犯戒的垢染,尸罗怎能清净呢?
“又此随逐猛利坚固欲守护心”,“此”是如佛制学处行持,这个猛利坚固的欲守护心,有了它随之就有如戒行持,没有它就难以如戒行持。这如同影随身行,无身也无影一样。
如何才能生起护戒之欲呢?方法是长期思惟不护戒的过失和护戒的胜利。
小结:
菩萨发了菩提心,誓愿让尽虚空界的有情都佩戴佛戒璎珞,要完成这样任重道远之事,菩萨自己必须努力护戒,否则自救不了,岂能救他?因此,菩萨必须护持净戒。
怎样才能清净戒律呢?这要了知四个法的因果关系。四法是“清净尸罗”、“于进止处如制行持”、“猛利坚固欲守护心”以及“久修未护过失善护胜利”,前前是果,后后为因,要最终达到尸罗清净,先要在第一步上用功。
申二、广说分二:一、思惟过患 二、思惟胜利
酉一、思惟过患
【初者,如前论云:“当见猛利大怖畏,可断虽小亦应断。”谓由过患深生怖畏,虽于小罪励力断除。】
不护戒的过患,如《摄波罗蜜多论》所说:“若不护戒,将见到猛利的大怖畏等着你,因此就算过失小,也务必要断除。”这是说,由见过患而深生怖畏,即使对微小罪业也应努力断除。
《宝雨经》说:“菩萨见违犯中,如微尘量,深生怖畏。下至小罪,心怀大惧,况多违犯而生随喜。(菩萨即使见到如微尘大的违犯,也深生畏惧,下至犯了小罪也心怀恐惧,更何况多有违犯而生随喜心呢?)何以故?由如来说,比丘当知,多服毒药,能令人死,少服毒药,亦令人死。比丘当知,若多犯罪,即生恶趣,若少犯罪,亦生恶趣。菩萨如是正思惟时,惊怖违犯。”
【尸罗障品,其粗显者谓十不善,所有过患,如前已说,当思惟之。】
尸罗的障品中,其粗显的十不善业的所有过患,在下士道中已经宣说,应当反复思惟。
《大智度论》说:“云何名为破戒人罪。破戒之人,人所不敬,其家如冢,人所不到。破戒之人,失诸功德,譬如枯树,人不爱乐。破戒之人,如霜莲花,人不喜见。破戒之人,恶心可畏,譬如罗剎。破戒之人,人不归向,譬如渴人,不向枯井。破戒之人,心常疑悔,譬如犯事之人,常畏罪至。破戒之人,如田被雹,不可依仰。破戒之人,譬如苦苽,虽形似甘种,而不可食。破戒之人,如贼聚落,不可依止。破戒之人,譬如大病,人不欲近。破戒之人,不得免苦,譬如恶道,难可得过。破戒之人,不可共止,譬如恶贼,难可亲近。破戒之人,譬如大坑,行者避之。破戒之人,难可共住,譬如毒蛇。破戒之人,不可近触,譬如大火。破戒之人,譬如破船,不可乘渡。破戒之人,譬如吐食,不可更噉。破戒之人在好众中,譬如恶马在善马群。破戒之人与善人异,如驴在牛群。破戒之人在精进众,譬如佇儿在健人中。破戒之人虽似比丘,譬如死尸在眠人中。破戒之人,譬如伪珠在真珠中。破戒之人,譬如伊兰在栴檀林。破戒之人,虽形似善人,内无善法,虽复剃头染衣次第捉筹名为比丘,实非比丘。破戒之人,若着法衣,则是热铜铁鍱以缠其身。若持钵盂,则是盛洋铜器。若所噉食,则是吞烧铁丸饮热洋铜。若受人供养供给,则是地狱狱鬼守之。若入精舍,则是入大地狱。若坐众僧床榻,是为坐热铁床上。复次,破戒之人,常怀怖懅,如重病人,常畏死至。亦如五逆罪人,心常自念我为佛贼,藏覆避隈,如贼畏人,岁月日过,常不安隐。破戒之人,虽得供养利乐,是乐不净,譬如愚人供养庄严死尸,智者闻之恶不欲见。如是种种无量,破戒之罪不可称说。行者应当一心持戒。”
酉二、思惟胜利
【其胜利者,前亦略说。】
护戒胜利,在下士道和中士道中也已大略说过。
【吉祥勇猛所说者,即前论云:“可爱天物及人财,妙乐妙味天盛事,由戒因生有何奇,当观佛法皆此生。”】
圣勇菩萨所说的,即《摄波罗蜜多论》所说:可爱的天界妙物、人间的财富、妙乐妙味的天界盛事,一切都因戒而生,这有什么可惊奇呢?应当观察,连佛和圣法都从持戒产生!
就连无等的佛和圣法都能由持戒产生,何况人天圆满,以戒力决定能轻易现前。
《大智度论》中有这样一则比喻:
从前有个穷人,平常虔诚地一心供养天人。过了十二年,他向天人祈求富贵。
天人怜愍他,亲自现身问他:“你想祈求什么?”
他说:“我祈求富贵,想让我心中所愿都能实现。”
天人就送他一个天德瓶,告诉他:“天德瓶能满足你一切所愿。”
穷人得到宝瓶后,随心所欲地获得了一切受用。他便把一些房屋、象马、车乘、七宝等,赠送给客人。
客人问:“你以前生活穷困,现在怎么这么富裕?”
他说:“这是因为我得到了天德瓶,它能如意出生种种妙物,所以才如此富足。”
以此比喻若能持戒,世出世间的种种妙乐都能称心如意地获得。《成就真实戒经》说:“犹如妙瓶珍宝器,戒律能生诸法因。”
为什么说“佛法皆此生”呢?《集一切福德三昧经》说:“持戒能发起一切佛法,乃至起于无上菩提。何以故?若有持戒便有三昧,便有智慧,便有解脱,便有解脱知见。”因此,戒律是能生一切佛法之因。
《瑜伽师地论》说:“能建立义,能任持义,是根本义。由此尸罗建立任持一切世间及出世间,能引无罪最胜第一快乐功德,令生令证,是故尸罗说名根本。”
【又由依此,能令相续辗转胜进,与诸菩萨大悲性者共同学处,永断一切恶行种子,得净妙智。】
而且,由依止持戒能让相续辗转进步,和以大悲为自性的菩萨受持同样的学处,永断一切恶行种子,获得清净妙智。
【余庄严具太老太少若著戴者成讥笑处,非为端严。尸罗庄饰,老幼中年任谁具足,皆生欢喜,故为第一庄严之具。】
其它饰品等庄严具若让太老、太小的人佩戴,会受人讥笑,并不庄严。而尸罗美饰,不论老幼中年,谁具足都让人欢喜,因此是一切饰品中最庄严的饰品。
我们要透过观察,认识到戒是最胜庄严具,无数倍超过世间饰品,由此才会珍爱戒、以戒为庄严。有了爱戒之心,就会好好守持净戒。
可以观察:
适合的有情种类:外在饰品并不适合所有种类的人佩戴,人的体形、相貌、气质有很多差别,某类人佩戴好看的饰品,另一类人佩戴就可能很难看。净戒庄严却适合任何高低、贵贱、美丑的有情,无论谁佩戴,都非常庄严。
适合的年龄:外在饰品只适合某个年龄段,比如,年轻时戴花庄严,但年老后在白发上戴红花,就非常难看。而净戒美饰无论何时佩戴,都极庄严,因此是永远不会过时的妙庄严具。
是否可坏可夺:其它饰品以地、水、火、风、盗贼等会被损坏或夺走,即使不遭遇这些外缘,随着时间推移,自己也会变坏。而净戒庄严具,风吹不散、雨打不湿、水不能淹、火不能烧、盗贼不能抢、国王不能夺、时间不能磨灭。更妙的是,净戒美饰越佩戴长久,戒相会越加庄严。
庄严的范围:外在饰品只能庄严身,不能庄严心;只能庄严身体的表相,不能庄严身体的内外一切。而尸罗能庄严心灵,以心庄严的缘故,由心所显的根身器界都会呈现庄严。
庄严的时间:外在饰品只能暂时庄严,尸罗却能刹那不断地永远庄严,无论饮食、睡眠、生病、行住坐卧,都为庄严,无时不庄严,尽形寿庄严、尽未来际庄严。因此,拥有尸罗庄严,便拥有了一切时处、一切种类的庄严。
《瑜伽师地论》说:“戒庄严具,于一切类,于一切时,若有服者,皆为妙好,是故尸罗名庄严具。”《辩答宝鬘论》说:“何为最胜美妙之庄严?即是清净圆满之戒律。”佛在经中说:“戒律乃我妙庄严,……黄金珠宝耳环等,愚人所需我何用。”勇施论师说:“所谓离患胜庄严,净戒乃为胜庄严,如此庄严无遗失,无畏无夺之庄严,故当护持此净戒。”(所谓远离过患的殊胜庄严,清净戒是殊胜的庄严,这是不会遗失、不可夺的庄严。因此要护持净戒。)
《法句譬喻经》中讲道:佛世时,商人波利向波斯匿王贡献海神所戴的配有八种宝贝的香璎。
波斯匿王得到后,突发奇想,让全国的女人都来试戴,谁戴香璎最漂亮就给谁。
当时有六万妇女前来参加,波利夫人正受持八关斋戒,所以没有去。
波斯匿王知道后很生气,派人连催三次。波利夫人这才身着素服款款而来,在众多的贵夫人中如日月一般,让人感到肃穆、宁静。
国王见了心生敬意,便问:“你用了什么办法让自己如此风姿绰约、与众不同?”
夫人说:“我的福报浅薄,人生又很短暂,我怕自己会堕恶趣,所以每月都遵从佛言守持斋戒。”
国王决定把香璎送给夫人,但夫人婉言谢绝:“我今天守持斋戒,不能佩戴饰品,还是送给别人吧!”
国王坚持要给,夫人便建议把香璎供养佛陀。佛知道后,也赞叹净戒的殊胜。
因此,世上最妙的庄严就是尸罗庄严。
【诸余香者,能薰顺风,非薰逆风,是有方限;戒名称香,薰一切方。】
花香、木香等其余的香,只能熏到顺风处,不能熏逆风处,因此受熏地方有方向的局限。持戒美名的芳香能普熏到顺风、逆风等一切方所。
或者,其它香有风能熏,无风则不能散馥,戒名称香,无风也能飘溢十方;其它香能熏近而不能熏远,戒名称香能遍熏远近;其它香暂时能熏,戒名称香今生后世长久能熏;其它香只熏人间不熏天上,或只熏天上不熏人间,戒名称香遍满天上、人间。世间有哪种香能如此弥满三界、风行天下呢?综合所有四大的熏香也不如戒香一分。《戒香经》说:“世间所有诸花香,乃至沉檀龙麝香,如是等香非遍闻,唯闻戒香遍一切。”
以上从戒德名称普熏十方的角度,将戒比喻为熏香。其实以持戒清净的缘起,也可感得外境的美妙异香。
西藏近代大德根索丘扎,堪称持戒者的典范。他一生护戒如眼,连微小的支分戒都严持不犯。
在即将圆寂的那一天,他对侍者说:“你拿我的僧伽黎到外面抖动三次,再对大家说:‘释迦比丘根索丘扎戒律度已经圆满了。’”
侍者听命抖了僧伽黎,而且重复了尊者的话,这时遥远地方的人们都闻到一股奇异妙香。
《梁高僧传》中还记有一事,有位僧业师是鸠摩罗什大师座下受业的弟子,他见新出的《十诵律》,就专门对此律用功。每当他端坐时,屋里就充满了异香,靠近他坐的人都能闻到,无不惊叹神异。
《瑜伽师地论》说:“问:何缘世尊宣说尸罗名为薰香。答:具戒士夫补特伽罗遍诸方域,妙善称誉声颂普闻。譬如种种根茎香等随风飘飏遍诸方所,悦意芬馥,周流弥远,是故尸罗名为薰香。”
【能除炎热檀等涂香,有违出家;能除烦恼炎热涂香于出家者随顺无违。】
檀香等涂香能遣除炎热,但和出家身份相违。戒涂香能遣烦恼炎热,和出家众随顺相应,并不相违,即极其适合出家人。
为什么佛说尸罗为涂香呢?这是以作用相似而命名。在最炎热的季节,人们在皮肤上涂抹栴檀等涂香,就能遣除热恼。同样,由受持清净无罪的尸罗,能遣除一切以恶戒为因的身心热恼。由尸罗具有遣除热恼的功用,故名为涂香。
外在涂香虽能消除身体的热恼,但和出家律仪相违。尸罗涂香既合乎出家身份,又能遣除烦恼热恼,是从根本上遣除一切身心的热恼,因此是适合出家众的最妙涂香。出家人应日日受持此微妙涂香。
《瑜伽师地论》说:“问:何缘世尊宣说尸罗名为涂香。答:由此所受清净无罪妙善尸罗,能正除遣一切所受恶戒为因身心热恼。譬如最极炎热时涂以栴檀龙脑香等,一切郁蒸皆得除灭,是故尸罗说名涂香。”
【虽同具足出家之相,具戒财者胜出余人。】
虽然同样具足出家相,但具有戒财之人胜过其他不具戒财的人。
【即前论云:“尸罗能得殊胜道,与诸悲性平等修,清净胜智以为性,离过第一庄严具。”】
即《摄波罗蜜多论》所说:以尸罗能获得殊胜之道,与大悲为性的诸菩萨平等修学,以清净智慧为性,远离一切过失,故是第一等的庄严具。
【“遍薰三界悦意香,涂香不违出家众,行相虽同若具戒,此于人中最超胜。”】
清净戒是熏遍三界的悦意妙香,是不违出家众的胜妙涂香。虽然同样是显现出家相,但具有净戒者,才是人中最超胜之人。
【又虽未说虚赞邪语,未以勤勇功力积集,所须资财任运而得。】
虽然没有虚假地说赞叹邪语,也不曾辛勤劳作费力积集,但所需的资财却能任运获得。这是赞叹资财任运集聚的利益。
【不以暴业而令怖畏,然诸众生悉皆礼敬。】
虽然不以暴力的手段恐吓震慑,却能让众人悉皆恭敬礼拜。
《梁高僧传》说,高僧僧璩兼通内外学问,严持戒律,清净无瑕。当时,出家和在家皈依他的人一车接一车,连皇帝也依他受戒。所以,受持净戒如此令人景仰、恭敬。
【非为亲属,先未利彼,初本无识,然诸众生自然慈爱,足迹之尘亦为天人恭敬顶戴,得者持去供为福田。】
既非亲属,以前也不曾做过利益,最初也本不相识,但人们却自然对持戒者心怀慈爱,连他踩过的尘土也被天人恭敬顶戴,得到的人都捧去作为福田供养。
【此诸胜利悉由戒生。】
以上这些胜利都是由持戒产生。因此戒是能生无量利益的如意宝。
【即前论云:“未曾出言未力集,能摄所须诸资具,无怖世人悉敬礼,无功未集得自在。”】
即《摄波罗蜜多论》所说:不曾出口言说,不曾费力积集,所需的资具自然能摄集;并未使用暴力震慑,但世人都恭敬礼拜;不费功夫、不曾积累,自在获得上妙财物。
【“非可说为诸亲族,未作利益及除害,先无相识诸众生,皆礼持戒胜士夫。”】
不能说是亲戚同族,也没做过利益和遣除损害以及先前不相识的众生,都自发来顶礼殊胜的持戒行者。
【“足履吉祥诸尘土,顶戴接受诸天人,稽首礼拜得持供,故具尸罗为胜种。”】
对持戒者踩过的吉祥尘土诚心顶戴接受的诸天人,稽首礼拜之后带回去供养。由这些根据可知:具有尸罗是一切人中最殊胜的人。
《六波罗蜜多经》中也讲了两个现象,证明持戒者是最上等之人。
第一个现象:譬如,一个地位卑贱的人,出身并不尊贵,自己也无能力利他,但因为守持净戒,竟能让全世界的总统、高官、富豪、学者都对他恭敬、尊重、供养、赞叹。
这是由什么造成的呢?一般人都认为,出身尊贵、能力很强,就能成为人上人。但比喻中的人两样都没有,因此一定是由净戒波罗蜜多的力量,让他成为总统、富豪等尊重的对境。这是能证明持戒者为最上等人的一个现象。
第二个现象:持戒者不论行住坐卧或者经行,凡是他所触到的地方,都成了吉祥之地。连他踩过的尘土,都成为人天普应供养的对境,上至天王都要恭敬顶戴。这说明持戒者比天王还高贵。
由这些现象充分证明:守持净戒的人是全世界最崇高、最优秀的人。
《六波罗蜜多经》说:“云何能知戒为第一。若有众生能持净戒,虽处卑贱而非族姓豪贵尊严,亦非自力能益他人。以是净戒波罗蜜多,能令一切天龙药叉人非人等,国王大臣剎帝利婆罗门长者居士,悉皆归敬、礼拜、供养、尊重、赞叹,厮下之人受持佛戒,尚得如是恭敬尊重,况余尊贵之人护持禁戒,成就圆满净戒波罗蜜多。当知护净戒者,行住坐卧及经行处,其地吉祥,一切人天应取其土,顶戴供养。以是当知,持净戒者,于诸众中而为第一,最高最上。”
《大宝积经》中记载:
一天,周那沙弥到垃圾堆里捡了一件破衣服。他乞食用餐之后,就去阿耨达池边上洗衣服。
这时,居住在池边的天人都出来迎接,恭敬顶礼之后,接过他的粪扫衣帮他浣洗。
众天人知道周那沙弥守戒清净、深入禅定、有大威德,才对他这样恭敬承事。
另一位须跋跎罗梵志衣着整洁,也前往水池。但在离水池还有五里路时,就被天人拦阻,不准他进入,以免染污阿耨达池的水。
由此显示出守持净戒才是庄严,才是自尊。
《六波罗蜜多经》说:“又此净戒波罗蜜多,与诸有情而为示导,复与一切无信有情生净信故,能与有情作伏藏故,复与一切有情作无价宝珠璎珞严身故,复与一切有情作上妙涂香故,复与一切有情作大名闻故。又此净戒波罗蜜多,能与在家出家一切有情,若老若少平等端严故。不起我慢增上慢,离诸过患,威仪清净,无诸怖畏,能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最胜法王。”
申三、摄义分二:一、应思惟功德过失而善护戒律 二、应为利益有情而护戒
酉一、应思惟功德过失而善护戒律
【如是智者善为思惟功德过失,应善守护。即如此论云:“菩萨应护诸尸罗,莫耽自乐而破坏。”】
如是,智者善加思惟功德和过失后,应当善加守护戒律。如《摄波罗蜜多论》所说:菩萨应护持尸罗,切莫耽著自身的安乐而破戒坏戒。
【又云:“得自在故恒受乐,智赞护戒妙庄严,圆满具足诸学处,极圆无慢依尸罗。”】
又说:守护戒律获得自在之故,恒时享受安乐,智者赞叹护戒的微妙庄严。在圆满具足学处、护戒极圆满时,也不要以此而生起傲慢心,依止清净的戒律。
酉二、应为利益有情而护戒
【又护尸罗非惟为自怖畏恶趣,及惟希望人天盛事,当为安立一切有情于妙尸罗。】
而且,护持尸罗并非只为自己怖畏恶趣,以及希望人天圆满盛事,而是为了将一切有情都安立于妙尸罗。
【即前论云:“若欲安立无边世,一切有情于净戒,为利世故修尸罗,说为尸罗到彼岸。”】
即前论所说:发心将无边世间中的一切有情都安立于净戒,为了利益世间而修习尸罗,才可说是尸罗到彼岸。
【“非畏恶趣希王位,及愿善趣诸圆满,惟愿善护净尸罗,为利世间而护戒。”】
并非畏惧恶趣,并非希求王位,也并非希求善趣种种圆满,心中唯愿护持好清净的尸罗,是为了利益有情而护戒。
一般小乘行人也具有清净戒律,但仅仅以此并不成为持戒度,必须具足内心缘利他和缘菩提两个条件。所以,不可缺少以为利有情的动机而修持戒度,不应沦为怖畏戒和善愿戒。
《六波罗蜜多经》说:“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修大乘者,若欲圆满净戒波罗蜜多,应当如是发广大心,普为怜愍一切众生,所谓不怖地狱,不求生天,不为己身自求解脱、护持禁戒。……若有众生发菩提心,普为一切五趣四生,乃至护持一禁戒者,亦得名为入佛净戒波罗蜜多,能得无上正等菩提。”如果有众生发菩提心普为利益一切众生,下至护持一分禁戒,也可名为“入佛净戒波罗蜜多”,能得无上菩提。
经中又说:“复次慈氏,有是净戒非波罗蜜多,取相持戒,不为最胜之所摄受,但名净戒,非波罗蜜多。何以故?但获三界有漏果报,寿尽无故。若普为一切众生护持禁戒,观第一义空,无我人相,而为有情护持禁戒,是则名为净戒波罗蜜多,能令众生速得无上正等菩提。”
未三、尸罗差别分五:一、总说菩萨戒的差别 二、律仪戒 三、摄善法戒 四、饶益有情戒 五、特申律仪戒之重要性
【第三,戒差别分三:一、律仪戒;二、摄善法戒;三、饶益有情戒。】
申一、总说菩萨戒的差别
《菩萨地》说:“云何菩萨一切戒?谓菩萨戒略有二种:一在家分戒,二出家分戒,是名一切戒。又即依此在家出家二分净戒,略说三种:一律仪戒;二摄善法戒;三饶益有情戒。”
菩萨净戒有哪些差别呢?可以从所依和自性的角度显示其差别。
一、所依的差别
从所依上广说菩萨戒有很多种分类,可简略归纳为两类,即在家菩萨分所摄和出家菩萨分所摄。在这两类所依身中具有的净戒,叫一切戒。
总之,依照菩萨是否具有出家五众的律仪,可以将菩萨戒分为在家和出家两分。
二、自性的差别
依于在家和出家两分的菩萨净戒,又可从自性的角度略分为律仪戒、摄善法戒和饶益有情戒三种,原因是:以这三戒能无余含摄菩萨所护的一切戒律。
以下宣说三戒的数量和次第决定。
(一)数量决定
所有菩萨的所作只有两种,即成熟自相续和成熟他相续,在第一所作“成熟自相续”中,决定只有“远离恶行”和“摄集妙行”这两种事,这就是律仪戒和摄善法戒。在第二所作“成熟他相续”中,必须要有饶益有情戒,因此三戒数量决定。
(二)次第决定
《云海释》说:“共诸声闻能断(防非义)净戒,为后二因。不共戒中,若自未度而欲度他,不应正理,经说自未寂静不能静他,故未先修摄善法戒不能利他,故次第决定。”
共声闻的能断净戒——律仪戒,是后二戒——摄善法戒和饶益有情戒的要因,因此最先宣说。不共声闻的二种净戒中,“自未得度而欲度他”不合乎正理,经云自未得寂静不能令他寂静的缘故,首先若不修摄善法戒,则不能利益他人。因此在律仪戒之后先说摄善法戒,再说饶益有情戒。
申二、律仪戒分二:一、正说 二、别说圆满律仪戒的十因
【今初】
酉一、正说
【《菩萨地》说,即是七众[39]别解脱戒。】
《菩萨地》中说,律仪戒即是七众别解脱戒。
《菩萨地》说:“律仪戒者,谓诸菩萨所受七众别解脱律仪。即是比丘戒,比丘尼戒,正学戒,勤策男戒,勤策女戒,近事男戒,近事女戒。如是七种,当知是名菩萨律仪戒。”
【故若具足别解脱律仪而住菩萨律仪者,或在家品或出家品,所有真实别解脱律仪,及诸共同能断律仪,是律仪戒。】
因此,具足别解脱律仪而安住菩萨律仪的人,不论在家品或出家品,所有真实的别解脱律仪以及与别解脱律仪共同的能断律仪,即是律仪戒。
“真实别解脱律仪”,即别解脱戒中对于种种自性罪和佛制罪能断的律仪。“共同能断律仪”,如断十不善业修十善的十种能断善心,与别解脱戒共同。
【若非堪为别解脱律仪之身而具菩萨律仪者,谓共别解脱断除性罪及诸遮罪,随其所应能断律仪,是律仪戒。】
若是不堪为别解脱律仪所依而具有菩萨律仪的有情,如天、龙等,所谓与别解脱相同的断除性罪和遮罪,与之相应的能断律仪,都是律仪戒。
例如,天身不堪受取别解脱戒,但具有菩萨戒。对天人而言,能断十不善或能断身语七种不善,即是律仪戒。这样的七能断断除性罪,和七众别解脱戒共同,但并非真实的别解脱律仪。
以下引《菩萨地》补充宣说圆满律仪戒的十种因。
酉二、别说圆满律仪戒的十因分十一:一、不顾恋过去诸欲 二、不希求未来诸欲 三、不耽著现在诸欲 四、常乐远离不生喜足 五、扫涤不正言论诸恶寻思 六、于己不自轻蔑 七、性情柔和 八、能有堪忍 九、行不放逸 十、具足轨则净命 十一、摄义
戍一、不顾恋过去诸欲
谓诸菩萨住别解脱律仪戒时,舍转轮王而出家已,不顾王位如弃草秽。
诸菩萨安住于别解脱律仪戒时,舍弃转轮王位而出家,从此不再顾恋耽著王位,如同抛弃稻草或垃圾一般。
如有贫庶为活命故,弃下劣欲而出家已,不顾劣欲。不如菩萨清净意乐舍轮王位而出家已不顾一切人中最胜转轮王位。
比如,一位贫民生活艰难,为了生活而舍弃下劣的五欲出家之后,不再回想从前在家时的下劣境况。这根本不如菩萨以清净意乐舍弃转轮王位出家之后,不顾恋人间最殊胜的王位。
“清净意乐”,即高尚的意愿——欲证得圣道、成就菩提、普度众生的意愿。菩萨是以这种清净意乐,舍弃转轮王位而出家。
以此对比显示菩萨应如何不顾恋过去的五欲圆满。
一般穷人出家后,有人供养衣食,不再回忆、留恋从前的在家生活,这并不困难。但过去身为转轮王时,拥有人间最大的权势、福报、地位、最美妙的五欲,菩萨为了成道度众生,竟毅然舍弃王位而出家,出家后也根本不留恋过去,这就非常伟大。能这样不顾恋过去诸欲,是圆满律仪戒的第一因。
戍二、不希求未来诸欲
这是说菩萨对未来受用轮回的妙欲不存任何希求。
又诸菩萨住律仪戒,于未来世天魔王宫所有妙欲,不生喜乐,亦不愿求彼诸妙欲,修行梵行。
而且,菩萨内心安住律仪戒时,对于未来世天王和魔王王宫中所有的妙欲都不欢喜,内心也不希求将来获得这些妙欲,菩萨一心修行离欲的梵行。
“修行梵行”,即一心求证无漏界,唯一希求成就无漏的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等,不求世间的任何妙欲。
于彼妙欲尚如实观,犹如趣入广大种种恐畏稠林,况余诸欲。
菩萨安住律仪戒时,对天魔王宫的妙欲尚且如实地观察:追求这些妙欲,如同趣入广宽的虎狼纵横的恐怖森林,何况其它下劣的五欲?更是毫无希求。
比如,帝释天的五欲能让人极生贪爱,那种妙欲让受用者只有喜乐、毫无苦恼,天众的心时常被这种欲乐牵引。因此,人间的五欲和天宫相比,就如乞丐的受用一般。
菩萨若对妙欲的天宫观为虎狼纵横的恐怖森林,无一念希望之心。这是圆满律仪戒的第二因。
戍三、不耽著现在诸欲
这是说菩萨住律仪戒时对现在五欲生活的态度。
又诸菩萨既出家已,于现在世尊贵有情种种上妙利养恭敬,正慧审观,尚如变吐,曾不味着,何况于余卑贱有情所有下劣利养恭敬。
诸菩萨出家之后,对现在世间尊贵有情的种种高级美妙的利养恭敬,以佛法的智慧仔细观察,尚且如变吐一样,一点不爱著其味,何况其它下贱有情拥有的下劣利养恭敬,更是索然无味。
人间的美食因为它的香味触,让人感觉非常可口,随即生起欢喜心而住于染着,这叫“味着”。
但是经过变吐之后,就不能称为饮食。什么是“变吐”呢?“变”是吞下去之后,因为肠胃的消化,食物已经发生了变化。“吐”即排泄。美食的香味触已经变坏了,就不可能再受用,因此对变吐谁也不会心生味着。
像这样,善护律仪戒的菩萨对于世间最让人羡慕的利养恭敬,视若变吐,从不味著。这是圆满律仪戒的第三因。
以上三因是从过去、未来、现在三时的角度,要求菩萨对世间五欲远离贪著。由此也看出,出离心是圣道的最初要点。若没有实修出离心,就不能圆满律仪戒。
戍四、常乐远离不生喜足分二:一、常乐远离 二、不生喜足
亥一、常乐远离
又诸菩萨常乐远离,若独静处,若在众中,于一切时心专远离、寂静而住。
诸菩萨常常喜欢远离愦闹,不论独住静处,还是身在人群,菩萨的心恒时远离愦闹,寂静而住。
“远离”有身远离和心远离两种。这是指心远离。
亥二、不生喜足
不唯于是尸罗律仪而生喜足,依戒住戒,勤修无量菩萨等持。
菩萨不只是尸罗清净,就心生满足,他进而依戒住戒,精进实修无量的菩萨等持。即在持戒清净的基础上,进修三摩地。
“依戒住戒”,即身语意一切活动都是以戒为依止处,以戒为心的住处。心时刻安住于戒中,唯有这样才堪能勤修三摩地。
为欲引发、证得、自在。
勤修等持,目的是为了引发等持、证得等持,最后于等持自在。
以上“心乐远离、不生喜足”是令律仪戒圆满的第四因。
戍五、扫涤不正言论诸恶寻思
又诸菩萨虽处杂众,而不乐为乃至少分不正言论,居远离处,不起少分诸恶寻思。
受持律仪戒的菩萨虽然处在大众中,但不爱谈论下至少分不正言论。当菩萨远离大众独自居于寂静处时,心中不起少分的染污寻思。
“不正言论”,即各种关于饮食、歌舞、倡伎、军事、战争、黑社会、街道等的话题,这些言论能引发无意义的放逸,不能随顺佛法的正理,因此叫“不正言论”。总之是各种引生烦恼的语言,杂染的语言。
“诸恶寻思”,即染污的寻思、贪嗔痴的寻思、欲寻思、恚寻思、害寻思、亲里寻思、国土寻思。总之是对世间亲仇恩怨、家乡故国各种境界的寻思。这些寻思让人内心动摇、散乱,发动起各种罪恶不善法,因此称之为恶。
或时失念暂尔现行,寻便发起猛利悔愧,深见其过。
菩萨用功修行,有时忘失正念,偶尔现行不正言论和染污寻思,开始谈论这些话题,内心涌起各种寻思分别。这时,菩萨立刻发起猛利的追悔心、惭愧心,深深察见不正言论和诸恶寻思的过失,当即止息。
数数悔愧,深见过故,虽复暂起不正言论诸恶寻思,而能速疾安住正念,于彼获得无复作心。
菩萨一次又一次悔恨自己的错误,发惭愧心,深深察见自己的过失。由此,虽然又会偶尔谈起不正的言论、生起诸恶寻思,但能很快让心安住于正念,对此能做到不再谈论不正言论、不再生起恶寻思之心。
由此因缘则能拘检。
因为数数追悔惭愧的因缘,菩萨能约束自己的三门,不放纵自己的言论和烦恼。
习拘检故,渐能如昔于彼现行深生喜乐,于今安住彼不现行,喜乐亦尔。又能违逆令不现起。
由于数数串习,约束自心,菩萨逐渐能如原先对放逸的言论以及恶寻思现行,非常欢喜一样,现在则对安住在此等不现行的境界,内心深生欢喜。(守戒修行后的心态恰好与以前相反)。再者,菩萨这时能以正念力,违逆不正言论和诸恶寻思,使它不现起。
以上“扫涤不正言论、诸恶寻思”是令律仪戒圆满的第五因。
戍六、于己不自轻蔑分二:一、不怖学处 二、作增上念
亥一、不怖学处
又诸菩萨于诸菩萨一切学处,及闻已入大地菩萨广大无量、不可思议、长时、最极难行学处,心无惊惧亦不怯劣。
初发心的菩萨对于菩萨的一切学处,以及听闻已入圣位的菩萨所行持的广大无量、不可思议、长时、最极难行的学处,内心既不畏惧也不怯弱。
由于菩萨对这一切学处内心生起胜解,能欢喜地接受,因此没有惊惧;能勇猛精进地求学,因此不怯弱。
亥二、作增上念
唯作是念:彼既是人,渐次修学于诸菩萨一切学处广大无量不可思议净身语等诸律仪戒,成就圆满,我亦是人,渐次修学,决定无疑当得如彼净身语等诸律仪戒成就圆满。
听闻了大菩萨的持戒境界之后,菩萨唯一这么想:他既然是人,能由逐渐修学,圆满成就菩萨一切学处广大、无量、不可思议的身语清净等诸律仪戒,我也是人,我发心渐次修学,也一定会和他一样,成就圆满身语等的律仪戒。
以上“不自轻蔑”是令律仪戒圆满的第六因。
戍七、性情柔和
又诸菩萨住律仪戒,常察己过,不伺他非。
菩萨安住律仪戒时,时常观察自己身语意的过失,不看别人的缺点。
普于一切凶暴犯戒诸有情所,无损害心、无瞋恚心。
普遍地对任何凶恶、粗暴、犯戒的有情,都没有损害心、没有嗔恚心。
菩萨于彼由怀上品法大悲故,现前发起深怜愍心欲饶益心。
不仅如此,而且菩萨对彼等因心怀上品大悲的缘故,现前发起深深的怜愍心、想饶益之心。这是菩萨的性情柔和。
以上“性情柔和”是令律仪戒圆满的第七因。
戍八、能有堪忍
又诸菩萨住律仪戒,虽复遭他手足块石刀杖等触之所加害,于彼尚无少恚恨心,况当于彼欲出恶言,欲行加害?况复发言毁辱诃责,以少苦触作不饶益?
又菩萨安住律仪戒时,虽然遭到别人用手、脚、块、石、刀、杖等加害,但对损害者尚无少分的恚恨之心,何况对他想说恶言、想作加害?更何况发言毁骂、污辱、呵责,以少许的苦触而作不饶益?
菩萨对怨害者没有少许恚恨心,因此绝无这样的报复心理和行为。
以上“能有堪忍”是令律仪戒圆满的第八因。
戍九、行不放逸
又诸菩萨住律仪戒,具足成就五支所摄不放逸行。一、前际俱行不放逸行;二、后际俱行不放逸行;三、中际俱行不放逸行;四、先时所作不放逸行;五、俱时随行不放逸行。
“俱行”,即同时而转。比如,一般凡夫的心是和贪嗔痴同时而转。菩萨安住律仪戒时,不放纵自己,他的不放逸和菩萨行在一刹那同生同灭的缘故,称为“俱行”。因为菩萨的心和不放逸同时生灭,因此能摄持菩萨的加行,逐渐圆满功德,成就菩提。
“三际”,即三时,前际指过去,中际指现在,后际指未来。
又菩萨安住律仪戒,具足成就了五支所摄的不放逸德行。(“具足”,即五支一个也不缺。“成就”,即恒时善能安住。)
以下是具体的五种不放逸行。
一、前际俱行不放逸行
谓诸菩萨于菩萨学正修学时,若于过去已所违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萨前际俱行不放逸行。
诸菩萨正在修学菩萨学处时,如果以前违犯了某些菩萨行,就依法忏悔,除灭这个罪过,这叫菩萨前际俱行不放逸行。
这是说,菩萨不断反省自己:我以前违犯了哪些菩萨学处,哪些应修学的没有修学,哪些应禁止的没有禁止,哪些方面我有过失。检查到之后,一一如法忏悔除灭。
二、后际俱行不放逸行
若于未来当所违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萨后际俱行不放逸行。
如果在将来没有遵守菩萨学处而有所违犯,菩萨也如法忏悔,除灭这种过失,这叫菩萨后际俱行不放逸行。
即菩萨决定:如果我将来未能遵守菩萨行,对菩萨学处有所违犯,我也如法忏悔净除。
三、中际俱行不放逸行
若于现在正所违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萨中际俱行不放逸行。
如果现在违犯了菩萨学处,菩萨也如法忏悔除灭,这叫菩萨中际俱行不放逸行。
总之,对于过去已有的违犯、未来将有的违犯、现在正有的违犯,均如法忏除,这是菩萨初、后、中三际俱行不放逸行。
四、先时所作不放逸行
这是菩萨事先作的不放逸行,也就是提前的发愿。
若诸菩萨先于后时当所违犯,发起猛利自誓欲乐,谓我定当如如所应行、如如所应住,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令无所犯,是名菩萨先时所作不放逸行。
如果诸菩萨事先就对后时可能会违犯的过失,发起勇猛、锐利的自誓欲乐,即坚决发誓:我一定要按照如是如是所应行、如是如是所应住,而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使我对律仪戒无所违犯,这叫菩萨先时所作不放逸行。
比如,菩萨在去城市之前,首先对后面可能违犯的地方发起猛利的自誓欲乐,自己发愿:我去城市之后,来回往返、眼睛瞻视、身体屈伸、饮食等等,一定按如是如是所应做,如是如是而做。诸如此类,为了防范后面不违犯学处,提前发愿遵守学处而行住,即“先时所作不放逸行”。
五、俱时随行不放逸行
即事情正现行的时候,同时随转的不放逸行。
若诸菩萨即以如是先时所作不放逸行为所依止,如如所应行,如如所应住,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不起毁犯,是名菩萨俱时随行不放逸行。
前面已经一一考虑好了,而且发起了猛利的自誓欲乐,下决心我一定按照这样这样来行、按照这样这样安住,在境界现前时,就按照前面决定好的,而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因此,“先时所作不放逸行”是“俱时随行不放逸行”的所依止处。
如果诸菩萨以如是先时所作的不放逸行作为所依止处,按前面决定好的如是如是所应行、如是如是所应住,实际也如是如是而行、如是如是而住,这样就不会生起毁犯戒律的过失,这叫菩萨俱时随行不放逸行。
如果能具足成就以上这五支所摄的不放逸行,时时不放逸而安住,这是令律仪戒圆满的第九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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