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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诚罗珠堪布:慧灯之光七 菩萨戒浅释(五)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8日
来源:   作者:慈诚罗珠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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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诚罗珠堪布:慧灯之光七 菩萨戒浅释(五)

 

  (三)上等根基者的学处

  上等根基的根本戒名义上是十八条,再加上不舍弃愿菩提心和行菩提心,一共二十条。但因为国王和大臣各有的五条戒中,有四条是完全相同的,所以上等根机的戒实际上是十六条。

  首先,国王的定罪,一共有五条戒。

  一般来说,身为国王的菩萨比较容易犯这五条戒,所以佛经称之为“国王的定罪”。因为国王有权力、有能力抢夺三宝财物,或认为佛教好,就下命令弘扬;认为佛教不好,就下命令禁止等等,这样就容易犯戒。但除了国王以外,我们普通人也有可能去偷或是去抢三宝财物,从而舍弃佛法,所以在受持上等根机的戒律时,还是要受这些戒。

  1、抢夺、盗窃三宝财物。

  (1)对境

  包括所有的三宝财物。譬如说,僧众的财产,包括出家人的住宅、日用品、交通工具等等;佛陀的财物,包括供养佛塔的供品,修建佛塔的金钱等等。虽然佛陀已经示现涅槃了,但因为佛塔象征佛的觉悟,所以佛塔的财物实际上就是属于佛陀的财物。法宝的财物,印佛经的钱、放经书的书架、包经书的布等等,属于教法的财物;证法的财物,包括施主供养具足戒定慧者的财物就是属于证法的财物,或者用于讲解、弘扬佛法的所有开销等等,都属于证法的财物。

  财物价值的最低限度,与居士五戒不予取的价值差不多,就是足够几块人民币以上。不管当时僧众是否接受此供养,是否在使用都无所谓,只要属于三宝的财物,都是此戒的对境。

  (2)心态

  首先,是为了自己而掠夺、偷盗三宝财物,其次是让该财物永远离开僧众。如果只是想借用一下,改天还会偿还,就不算真正的犯戒。

  如果自己是被盗僧众的一员,则抢盗僧众的钱财, 也不会犯根本戒。但如果自己根本不属于被盗抢人群,则会犯戒。

  (3)行为

  无论采用何种手段,只要参与了盗抢等侵占行为,都会犯戒。

  (4)结果

  得到三宝财物,并且心里也产生了“这个东西从今以后属于我”的念头,就会犯戒。

  虽然偷盗、抢劫等方面的犯戒界限有一些不同的说法,但最标准的是,无论盗抢的东西是否已经到手,只要在思想上认为被盗抢的标的物已经属于自己,就会犯戒。

  2、舍法

  作为佛教徒,平时有可能会有意无意地犯一些戒,但一般不太可能从根本上舍弃佛法。不过,有些所谓的佛教学者,也会把一些佛经列为伪经,如果他们这样说的目的,不是出于度化众生等必要,就可能会犯戒。另外,某些教派之间在互相排挤的时候,个别似懂非懂的人,由于没有调伏自己的心,对教理也是一知半解,故而会以贪嗔痴为基础,不知深浅地妄说某某经典不是佛法,说谁的教法不正确,谁的教派不是佛法等等。本来真正精通教法的人,是不可能互相排斥的,如果不辨青白地随意诋毁,就会犯这条戒。

  作为佛教学者,辨别什么是真正的佛法什么是伪装的佛法,是有必要的,他们应该有这样的责任,但一般的佛教徒最好不要参与,自己好好修行就行了。

  (1)对境

  包括声闻、 缘觉、菩萨道在内的三乘佛法。

  如果认为所有的大乘佛法都有问题,故而舍去,就是舍大乘佛法。这里主要是指教法——三藏十二部教法,而不是证法。证法,是指融入到我们心中的戒定慧三学——戒律、禅定、智慧。倘若只是不接受其中的某些观点,则只是犯分支戒。如果接受其见解,只是不修而已,就不算舍弃。

  (2)心态

  不是被迫,而是发自内心地把大乘法或小乘法从整体上舍掉。不需要两者同时舍去,只要舍去其中一个,就会犯戒。不一定是唆使别人舍去,只要自己心里舍弃,然后把话也说出来了,就会犯戒。

  (3)行为

  无论任何佛教经典,只要说它不是释迦牟尼佛说的,不属于佛法,才是真正的舍去。

  (4)结果

  最终犯戒的界限,是说出来的话被人听到。

  3、伤害出家人

  (1)对境

  此处所讲的出家人,不一定是很标准的出家人。凡是跟随释迦牟尼佛出家的,无论是有戒无戒,是否曾经犯戒,只要身着出家人的衣服,都是这条戒的对境。如果根本不是出家人,光是穿着出家人的衣服,或者根本就不是佛教徒,那就不一定。

  (2)心态

  具备损害、杀害出家人的烦恼动机。

  (3)行为

  主要是指抢僧人的僧衣或迫使僧人还俗两点。至于打出家人或将出家人投入监狱等等,则包括在其它戒律当中。

  (4)结果

  如果被抢的人具有清净戒律,而且是四人以上(含四人),就成了僧众,抢僧众的财产,会犯第一条戒,而不是此戒。所以,受害方如果有清净戒律,也一定是三人以下(含三人),才会涉及这条戒;如果对方没有戒体,则不管人数多少,都会犯此条戒。

  抢夺僧衣以后,认为僧衣从此属于自己,就会犯戒。如果是逼迫出家人还俗,只要出家人被迫还俗成功,逼迫者或国王就会犯戒;如果逼迫者没有菩萨戒,则会造一个堕地狱的罪业,但不会犯戒,因为其本身没有受戒。

  4、造五无间罪

  造任何一个无间罪,都会违犯此戒。不过,五无间罪中只有三条现代人有可能犯,其它两条罪与释迦牟尼佛有关,如今佛陀已经示现圆寂了,所以我们也不会犯那两条罪。

  三条罪中的第一条,是故意杀害自己的亲生父亲;第二条,是故意杀害自己的亲生母亲;第三条,是故意杀害阿罗汉。

  作为常人,这些罪很不容易违犯。普通人故意杀人的可能性都很小,杀亲生父母的可能性就更小了。阿罗汉虽然很难辨别,但佛教徒故意杀害阿罗汉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俱舍论》等许多论典中详细地介绍了五无间罪,大家可以参阅。

  (1)对境

  一定要是亲生父亲、母亲或者阿罗汉。

  (2)心态

  一定是故意杀害,如果是无意中杀死对方,则不算犯戒。

  (3)行为

  采取任何一种手段杀害,都属于可能犯戒的范畴。

  (4)结果

  最终结束了对方的生命,就会彻底犯戒。

  5、执持邪见

  标准的邪见,是不但不信因果轮回,而且坚定地认为因果轮回不存在。

  从无始以来到现在,直至解脱,我们的生命会一直延续、永不中断,这是生命的自然规律。尽管有大量铁一般的证据,可以证明生命轮回的存在。随着科学的日益发达,科学家们逐步发现了很多生命和世界的奥秘,他们当中的许多人越来越觉得,自己以前的想法都过于简单,自己原来的观点,也大多站不住脚。很多国外的科学家,在生命轮回和因果方面的态度,也有了转变。但事到如今,认为轮回不存在的,仍然大有人在。这不是普通的错误,而是严重颠倒的人生观,所以佛教将之列为邪见。

  另外,内外所有的世界,都在看得见的因果和看不见的因果当中循环,这是一个因果的网络,世界本身就是这样。

  虽然我们的肉眼看不见因果的关系,但现在没有人敢说肉眼看不见的东西不存在。除了看不见以外,任何人也拿不出一个证据,来证明因果是不存在的。既然如此,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妄说因果不存在,认为自己做的坏事,只要没人发现,就不会有不良的后果,就是非常严重的错误。不仅是一个错误,而且是一个非常颠倒的世界观。即使是长期行善的佛教徒,只要心里有了邪见,所有戒定慧等善根也会从此中断,所以佛教就用“邪”字来表达这种错误见解的危害性。

  从现实的角度来说,很多的战争,杀、盗、淫、妄等恶行,都是因执持邪见而产生的。佛经里讲到,在邪见的基础上,就会轻而易举地作出杀人、放火、偷盗、抢劫等恶业。很多不信佛教的国王因执持邪见,就会号召国民烧杀掳掠,这在历史上有数不清的记载。除了国王以外,普通人在某些场合中也可能会产生这样的念头,所以我们也要严格防范。

  这条戒不需要具备很多条件,只要心里有邪见,就会犯戒。

  国王的五条戒当中,除了执持邪见以外,前面的四条戒,既是国王的定罪也是大臣的定罪。特为大臣制订的一条戒,就是第六条戒。

  6、破坏村落等等

  (1)对境

  在藏文版佛经当中,讲了五个对境(汉文版佛经里面,只有四个)。

  第一个是国。在释迦牟尼佛时代,世界人口比较少,所以将居住了十万户人家以上的城市,都叫做“国”,相当于现在的一个都市。

  第二个是邑。古印度具备十八种手工业(工巧明)的地方,也是比较繁华热闹的城市,但比国小一些,叫做“邑”。

  第三是聚落。印度的四种阶级(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分得等级分明,他们一般不会在一起生活,但在人口密度比较大的地方,四种种族也会居住在一起。居住了四种种族的村落,就叫做“聚落”。

  第四是舍宅,无论一家、两家、三家,凡是家户人家,都叫做舍宅。

  (2)心态

  就是一心一意要破坏都市、村落等等。

  (3)行为

  采用任何一种手段,譬如放火、战争去破坏。此处不是指伤害、杀害人民,虽然汉文版佛经里面提到了“人民”的字眼,但真正的意思,不是指故意伤害人民,而是因为破坏村落、城市建筑以后,其中的人民也会受到伤害。

  (4)结果

  在房屋建筑受到破坏以后,就会犯戒。

  普通人犯这条戒的可能性很小——不要说城市、村庄,即使某家人的舍宅,佛教徒也不可能去故意放火烧毁,所以这条戒主要针对有权有势的官僚、大臣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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