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卫群:舍利、佛塔与佛教思想
姚卫群:舍利、佛塔与佛教思想
舍利与佛塔对佛教信众有重要的意义,它们是佛教崇拜的重要对象,同时与佛教的思想体系有密切的关联。舍利与佛塔在古印度就对佛教发展有较大影响,只是不同时期的影响程度或影响范围有差别。佛教传人印度外的其他国家后,舍利和佛塔也随之传人,在各佛教流行国家中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对佛教文化的传播起了重要作用。这方面涉及的内容较复杂。以下联系佛教的一些基本思想简要地谈谈有关问题。
一、舍 利
“舍利”,在中国古籍或汉译佛典中也音译为实利、设利罗、室利罗等,意译为身骨、遗身、体、身等。在佛教中,它主要指佛祖释迦牟尼圆寂后的遗骨或其体火化后的遗存物。此外,佛的弟子等的遗骨或其火化后的遗存物也可称为“舍利”,但佛教一般认为弟子等的舍利与佛陀的舍利的品质是不一样的。
释迦牟尼创立了佛教,在古印度有众多的信奉者。佛教传出古印度后,成为世界性宗教,释迦牟尼也受到世界上众多佛教信仰者的崇拜。因而,在圆寂后,他的“舍利”就成为众多佛教信众的追求物或崇奉物。佛教的文献中关于舍利有大量记载。
关于舍利的分类,一些佛典将其分为三种,即:遗骨的舍利、遗发的舍利、遗体上肌肉的舍利。而且无论是佛还是菩萨罗汉的遗体,都可以有这三种舍利。如《法苑珠林》卷四十中说:“舍利者,西域梵语,此云身骨。恐滥凡夫死人之骨故,存梵本之名。舍利有其三种:一是骨舍利,其色白也;二是发舍利,其色黑也;三是肉舍利,其色赤也。菩萨罗汉等亦有三种。若是佛舍利,椎打不碎,若是弟子舍利,椎击便破矣。”
还有一些佛典提及“全身舍利”、“碎身舍利”、“散身舍利”、“半身舍利”等。如《菩萨璎珞经》卷十一中说:“如来法身众德具足,色身教化不可称量,复留全身舍利接度众生,所度众生不可穷尽。”《佛说首楞严三昧经》卷下中说:“佛言:坚意,我今住此首楞严三昧,于此三千大干世界,……或现全身舍利,或现散身舍利。”《大般涅槃经》卷三十中说:“云何得有碎身舍利?如来为益众生福德故碎其身而令供养。”《大乘悲分陀利经》卷五中说:“欲般涅槃时,我当碎身舍利,如半芥子,为悲众生故。然后当人涅槃,令我涅槃后正法住世千岁,像法住世复五百岁。”《大般涅槃经后分》卷上中说:“阿难复白佛言:若佛现在,若复有人如上深心一切供养恭敬如来。佛涅槃后,若复有人如上深心供养恭敬半身舍利,世尊,如是二人所得福德何者为多?佛告阿难:如是二人深心供养得福无异,所得福德无量无边。”这里说的“全身舍利”显然是指佛的比较全的遗体(整个存于一处)之舍利。所谓“碎身舍利”和“散身舍利”含义类似,指分散(非存于一处)的佛的遗体舍利。而“半身舍利”则指佛的一半遗体之舍利。
除了上述对舍利的骨舍利、发舍利和肉舍利的一般区分外,还有一些佛典中提到佛身体的某一特定部分的舍利,如佛牙舍利、佛顶骨舍利等。关于佛牙舍利,《大般涅槃经后分》卷下中说:“尔时帝释持七宝瓶及供养具至茶毗所,其火一时自然灭尽。……释言:佛先与我一牙舍利,是以我来火即自灭。帝释说是语已即开宝棺,于佛口中右畔上颔取牙舍利,即还天上起塔供养。”《佛祖统纪》卷三十六中说:“元徽三年,定林寺法献,往天竺求经,至于阗国得佛牙舍利法华提婆品以归。”关于佛顶骨舍利,《佛说十力经》中说:“复有阿瑟吒寺、萨紧忽哩寺、厨腻吒王圣塔寺、厨腻吒王演提洒寺,此寺复有释迦如来顶骨舍利。”此外,《广弘明集诫功篇序》卷二十七中还提到佛的灵骨舍利、指骨舍利、髅盖舍利等。
在佛典中,有时也将佛法或佛典与舍利联系起来,有所谓“法舍利”等的说法。如《菩萨处胎经》卷四中说:“过去诸佛身,遗教无边际,八道无上法,一向度群萌,经法舍利形,神通流布世,今我所将从,得闻不思议。”《一字佛顶轮王经》卷五中说:“法舍利塔处,高山顶处;阿兰若处,深山谷处,河泉池处。”《大唐西域记》卷九中说:“作小宰堵波高五六寸,书写经文以置其中,谓之法舍利也。”
释迦牟尼圆寂后,其舍利为当时古印度的八个小国所分藏。《长阿含经》卷四中曾记述了有关的情况:“波婆国末罗民众,闻佛于双树灭度,皆自念言:今我宜往,求舍利分。……时诸国王阿阍世等,即下国中,严四种兵,象兵、马兵、车兵、步兵,进渡恒水。……诸国王即集群臣,众共立议,作颂告曰:吾等和议,远来拜首,逊言求分,如不见与,四兵在此,不惜身命,义而弗获,当以力取。时拘尸国即集群臣,众共立议,以偈答曰:远劳诸君,屈辱拜首,如来遗形,不敢相许,彼欲举兵,吾斯亦有,毕命相抵,未之有畏。时香姓婆罗门晓众人曰:诸贤,长夜受佛教诫,口诵法言,心服仁化,一切众生,常念欲安,宁可诤佛舍利共相残害!如来遗形,欲以广益。舍利现在但当分取。众咸称善。……时拘尸国人得舍利分,即于其土起塔供养。波婆国人、遮罗国、罗摩伽国、毗留提国、迦维罗卫国、毗舍离国、摩竭国阿阉世王等,得舍利分已,各归其国,起塔供养。”由此可见,释迦牟尼在当时的古印度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各小国分抢其圆寂后的舍利,是当时重要的历史事件。
在印度外的许多佛教传播国家中,佛舍利亦有传人,并曾在有关国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中国在三国、晋代、南北朝、隋代、唐代、宋代、民国时期的文献中都有不少关于佛舍利的安置等历史事件的记述。在斯里兰卡的康提地区,有着各的佛牙寺,该寺所藏的佛牙舍利被认为是所谓“镇国之宝”。在日本、尼泊尔、泰国、缅甸等国,也有关于佛舍利的传人、影响等的文献记述。应当说,佛舍利在这些国家的佛教传播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
二、佛 塔
所谓“塔”,印度原文被音译为宰堵波、宰堵婆、率都婆、薮斗婆、苏偷婆、素睹波等,意译为塔庙、高显处、功德聚、方坟、灵庙等。
在历史上,佛塔与佛舍利有着密切的联系。它最初就是为放置佛舍利等物所立的建筑物。后来塔中不仅放置佛的舍利,而且也放置佛弟子的舍利,而且也供奉佛教的一些经卷(法舍利)等。后来,在佛陀生前活动的圣地建造的一些建筑物也有称为塔的。佛典中关于这些类型的塔都有论述。
关于塔为放置佛舍利之处的记述最多。如上引《长阿含经》卷四中就说:“摩竭国阿阉世王等,得舍利分已,各归其国,起塔供养。”这里就明确提到了塔是所造供养佛舍利的建筑。但塔在印度也不是从安置释迦牟尼的舍利开始才建造的。在佛陀生前,印度已有所谓塔。这时的塔一般也是指放置一些圣者或有地位者的遗骨之处的建筑。如《大庄严论经》卷十三中记述说:“波斯匿王往诣佛所,顶礼佛足,闻有异香殊于天香。以闻此香,四向顾视,莫知所在,即白世尊:为谁香耶?佛告王曰:汝今欲知此香处耶?王即白言:唯然欲闻。尔时世尊以手指地,即有骨现,如赤梅檀长于五丈。如来语王:所闻香者,从此骨出。时波斯匿王即白佛言:以何因缘有此骨香?佛告王曰:宜善谛听。佛言:过去有佛,号迦叶。彼佛世尊化缘已讫人于涅槃。尔时彼王名曰伽翅,取佛舍利造七宝塔,高广二由旬。又敕国内,诸有花者不听余用,尽皆持往供养彼塔。”
关于放置佛弟子等的舍利之塔,佛典中亦有记述。如《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二中记述说:“自屈露多国南行七百余里,越山济河至设多图卢国。从此西南行八百余里,至波理夜咀罗国。从此东行五百余里,至秣兔罗国,释迦如来诸圣弟子舍利子等遗身宰堵波,谓舍利子、没特伽罗子等塔皆现在。咀丽衍尼弗咀罗、优婆厘、阿难陀、罗怙罗及曼殊室利,如是等诸宰堵波,每岁修福之日,僧徒相率随所宗事而修供养。”这里说的“窜堵波”或“塔”即是放置佛弟子舍利的建筑。
一些佛典中还记述了不同佛教中人物之塔的区别,如《华严经探玄记》卷八中说:“真谛三藏引十二因缘经,八人应起塔:一如来露盘,八重已上,是佛塔,二菩萨七盘,三缘觉六盘,四罗汉五盘,五那含四盘,六斯陀含三盘,七须陀洹二盘,八轮王一盘,若见不得礼以非圣塔故。又依僧只律有凡僧亦起塔,谓持律法师、营事比丘、德望比丘应起塔。”这里表明,遗留舍利者的身份不同,塔的等级也不同。
关于塔为供奉佛教的经卷之处,佛典中亦有相关描述。如《妙法莲华经》卷四中说:“在在处处,若说若读若诵若书若经卷所住处,皆应起七宝塔,极令高广严饰,不须复安舍利。所以者何?此中已有如来全身,此塔应以一切华香璎珞缯盖幢幡伎乐歌颂,供养恭敬尊重赞叹。若有人得见此塔礼拜供养,当知是等皆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这里明确说了建塔是为了供养佛教的经卷,塔中可以不放舍利,而且认为供养礼拜这样的塔可以接近达到无上正等正觉。《高僧法显传》中则提及:“众僧住处作舍利弗塔,目连、阿难塔,并阿毗昙律经塔。安居后一月诸希福之家劝化供养。”此处提及了有阿毗昙律的经塔,供养它被认为可以得福。
除了上述安置舍利或有关法物的塔之外,还有一些在佛教圣地建造的塔。这类塔常被人们称为“支提”或“枝提”(梵语为“caitya”,巴利语为“cetiya”),如佛的出生处、成道处、初次传法处、圆寂处等地都建有一些没有佛舍利的塔。一些佛典中将存有舍利的塔与没有存放舍利的塔进行区分,认为前者可以称为“塔”,而后者则只能称为“支提”。如《摩诃僧只律》卷三十三中说:“塔枝提者,佛住舍卫城,乃至佛语大王,得作枝提,过去迦叶佛般泥洹后,吉利王为迦叶佛塔,四面起宝枝提,雕文刻镂种种彩画。今王亦得作枝提。有舍利者名塔,无舍利者名枝提,如佛生处、得道处、转法轮处、般泥洹处。”但在实际上,这种区分并不是很严格,将二者通称为塔的情况较为普遍。
关于建造佛塔的作用或功效,佛教文献中有具体论述。如《华严经探玄记》卷八在记述造塔目的时论及了这方面的内容:“又泛论造塔有六意:一为表人胜,二为令他生净信,三令标心有在,四令供养生福,五为报恩行毕,六生福灭罪。”由此而知,在佛教看来,造塔的功用还是不小的,可以生福灭罪。古印度历史上的一些统治者很重视造塔的功德,如《善见律毗婆沙》卷一中就记载了阿育王时建塔的情况:“王所统领八万四千国王,敕诸国起八万四千大寺,起塔八万四千。王敕诸国,造立塔寺,各受王命,欢喜而造。……诸比丘僧,心作是念:我当以神通力令王得见己所造功德。见此已然后佛法大盛。诸比丘以神通力,王所统领阎浮利地纵广四万乃至海际,其中所起塔寺,一切供养布施种种功德,使王一时睹见。王得见已心中欢喜。”此说中虽有夸张的成分,但当时统治者和佛教僧众重视对佛塔的供奉礼拜,而且建了大量佛塔,则应是史实。
三、与佛教思想的关联
舍利及佛塔与佛教思想有重要的关联。二者首先都涉及宗教中的崇拜。但佛教与其他宗教派别的崇拜有一定差别,而且佛教在其发展不同阶段的崇拜的意义或内涵也是有变化的。
佛教在产生时主要反映了古印度种姓中部分属刹帝利和吠舍种姓之人的社会利益和政治观念,与当时印度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婆罗门教有着明显的矛盾。婆罗门教认为,世间事物中有一个不变的真实主体——梵,一切事物在本质上都是梵,梵是唯一实在的东西,而在社会上,婆罗门种姓则是最高的主导者。佛教产生时反对这种观念,认为人生现象中没有一个不变的实体或主体,事物都是缘起的,是因缘和合的。社会中的种姓也应是平等的(众生平等),不应有一个先天就占主导地位的最高种姓。
早期佛教由于反对有一个不变的真实主体,认为事物是缘起的,因而对婆罗门教等印度宗教中特别崇奉的神也并不看重,实际上是不承认有一个最高的创造一切世间事物的神。因此,早期佛教的宗教崇拜在一定程度上或在某些方面是没有婆罗门教等宗教中的崇拜那样强烈。佛教在产生时,就是一个在其宗教意识中纳人大量理性或思辨成分的宗教派别。
在早期佛教时期,佛教信众对于释迦牟尼的教义十分信奉,对他本人当然有崇拜,但神化的色彩相对来说不是很浓。佛陀圆寂后,在佛教教团中,甚至在统治者或民间,对佛的崇拜的程度则越来越重。佛陀的舍利以及安置舍利的佛塔,就更成为信众崇拜佛陀的直接对象。
佛教在后来的发展中,不仅崇拜佛陀的遗体舍利,而且对载有佛陀思想的佛教经卷也突出加以崇拜,有所谓“法舍利”的崇拜。作为崇拜对象的这类佛塔大量出现。而且,在—些佛教文献中,对经卷的崇拜或对“法舍利”的崇拜似乎还要高于对一般舍利及相关佛塔的崇拜。例如,上引《妙法莲华经》卷四中就认为要为经卷起塔,无须再放置舍利,因为经卷中包含着如来的全身(实际也就是佛的法身),经卷的地位已经至少相当于舍利。
一些大乘佛教中还明确认为佛教的基础经典或核心思想的地位要高于舍利。如《小品般若波罗蜜经》卷二中说:“尔时佛告释提桓因言:侨尸迦,满阎浮提舍利以为一分,般若波罗蜜经卷以为一分,二分之中为取何分?释提桓因白佛言:世尊,我取般若波罗蜜。何以故?世尊,我于舍利非不恭敬,以舍利从般若波罗蜜生故,般若波罗蜜所熏故得供养。……是故世尊。我于二分之中,取般若波罗蜜。世尊,置满阎浮提舍利,若满三千大干世界舍利以为一分,般若波罗蜜经卷以为一分,二分之中我取般若波罗蜜。何以故?诸佛舍利,因般若波罗蜜生故得供养。世尊,譬如负债人常畏债主,以得亲近奉事王故,债主反更恭敬怖畏。何以故?依恃国王其力大故。世尊,舍利亦如是,依止般若波罗蜜故得供养。世尊,般若波罗蜜如王,舍利如亲近王人。如来舍利依止一切智慧故得供养。世尊,诸佛一切智慧,亦从般若波罗蜜生,是故我于二分之中取般若波罗蜜。”这里说的般若经实际上就代表了佛教的智慧,被认为是佛教中最重要的。而佛的舍利则不是佛教的根本,佛的舍利来自般若,依赖于般若,因此佛教的智慧被认为是第一位的。在这里,对舍利的崇拜相对于对经教的敬奉来说位置是靠后的。
但佛教的思想发展也比较复杂,早期佛教及在一些部派佛教中,相对来说对佛陀的常人性描述多一些,主要将其看作是佛教真理的导师,神化性的表述少一些,而从大众部到大乘佛教的发展中,对佛陀的描述中超人性的描述明显增多,佛被认为是威力无比,无所不能的,其地位几乎相当于婆罗门教或印度教等的最高神或造世神。对于佛的神力或威力的描述许多都是在大乘佛教的文献中出现的。在大乘佛教的塔庙中,崇拜的各种佛或菩萨的雕像或塑像很多。因而,对于佛或佛弟子的舍利的崇拜在后来的大乘佛教中更为流行。一些佛典明确强调舍利崇拜的重要意义,如《大智度论》卷五十九中说:“供养佛舍利,乃至如芥子许,其福报无边,乃至苦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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