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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从知法守法运用法开始(释万行)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8日
来源:   作者:释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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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从知法守法运用法开始(释万行)

 

  二○○六年,国家宗教局向全国宗教界人士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两个文件,当时收到文件时,我感觉懂法对我们出家人意义不大,接到论坛筹备会的邀请之后,我仔细的看了邀请函的缘起文,感到非常振奋,因为我知道不知有多少出家人因为不懂法,而使自己的社会公众形象受损,但受到伤害最大的,那就是中国佛教。为此,我愿意把我自己亲身经历的一个事情向大家讲出来,就是因为这件事情,使我悟出懂法、知法、运用法对构建和谐社会乃至维护良好的法师形象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一、事件起因

  我出生于湖北农村一个普通家庭,十八岁出家,同年考入闽南佛学院,在佛学院读书期间树立了我的人生观,确定了我对佛法坚定不移的追求,我把自己的全部身心投入到对佛法的学习、修证和研究之中。毕业后我到福建漳州闭关二年,之后在茜藏、广东东华山进行七年的闭关修炼。出关后当地政府把我留在东华寺,当时房无一间,地无一?,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划拨了土地,划拨了一些民居,通过维修改善,形成一个小规模、井然有序的宗教活动场所,我从内心感谢党、感谢政府。从学佛角度讲,我的思想是清楚的,尽管认识肤浅,但毕竟有自己的佛学思想。可是对于世间法而言,我不如一个小学生,加上满脑子的佛法和报恩思想,一个三十几岁的人没有为国家、为人民做一点有益的事,都是在别人的关爱下成长,心中实乃有愧。一心想报佛祖恩、国家恩、众生恩。结果糊里糊涂的做了一件糊涂事。县委县政府希望翁源县有一个旅游景点,并对我寄予希望,东华山有一座天然石林,远看酷似罗汉林。县里也希望我为翁源县的旅游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我经熟人介绍,与一个包工头签定了雕刻五百罗汉群的合同。五百罗汉人人皆知,合同要求在原石形态上雕刻罗汉像,在还没有把罗汉雕刻合格时,包工头同我提出工人要付工资,他老婆又要生孩子,一次次要我付款借款给他,和尚慈悲碍于情面,按合格罗汉像付款三十多万元,令人始料不及的是。包工头拿到工程款并没有付给工人工资,却逃之夭夭了。万般无奈,我们寺庙只好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到翁源县法院起诉。

  二、我是如何运用法律的

  司法部门几经周折,以做工程为名把包工头骗到翁源县,我认为自己满身是理,绝对相信司法部门执法严格规范,司法工作者对法律的忠诚,法院会尊重事实。当地有位法律工作者对我说:“事实摆在那里,满山石林雕成四不像,有目共睹不需要请律师”,他主动担任律师,他认为是非常简单的法律纠纷,工头携款潜逃全县有关部门领导都知道,事实再清楚不过了。当时包工头对我说,“大师你不要告我了,就是打官司你也输定了,我已搞定法官了”。我听后一笑了之,不屑一顾,我相信法官是公正的,事实胜于雄辩,可是一审判我败诉。令我深感意外。我上诉韶关中级人民法院,同时请广东佛教学术最高研究机构——中山大学佛教研究中心鉴定,教授们亲临现场对雕刻的五百罗汉外形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所雕罗汉像没有任何宗教价值”,但令我没有料到的是,结果二审维持原判,法院的理由和工头一样,做了工就得付工钱,而且佛像雕刻鉴定目前国家没有相关法律文件,鉴定结果不能作法律依据。这个结果是我万万无法接受的,为此,我已经开始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诉,同时,我也查阅了诸多法律书籍,在查证中,我从法盲变成了懂法的和尚,决心一定依靠法律来维护我们东华寺的合法权益,因为这不是我万行的利益,而是国家的利益,十方信众的利益,寺院是国家的财产,信众们都在关注案子的进展,因为受损的不仅是万行的个人形象,同时也是中国佛教的公众形象。过去我认为法律离我很远,现在我认为只有运用好法律并依靠法律才能保障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保证国家财产不受侵害,才能维护佛教公众形象不受损害,我深刻认识到知法懂法的必要性,用法律来维护佛教公众形象的重要性。

  三、今后怎样维护法律的尊严

  每一位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来维护国家司法公正,司法公正首先要有一批人民的法官,人民的法官要忠诚人民的事业,其次法官要有坚定的信念、公正和刚正不阿的品德,甘当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只有这样才能有司法的公正,才能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我认为运用法律来维护自我的尊严,维护国家的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司法公正,不单纯是法律工作者的责任,同时也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一个出家人出现这样的情况我很尴尬,觉得对不起佛学院的培养,对不起当地政府对我寄予的厚望,对不起信任我,称我为师父的四众弟子。宗教管理部门一再强调:学习《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学习法制法规。是我认识不到位,掌握得不具体,没有落到实处,要做一个合格的僧人,在爱国爱教的同时还要知法守法,知法守法就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到知法守法。才能对佛教公众形象负责,对宗教事业负责,对国家财产负责。我们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并不是没有矛盾,而是有一套良好的解决矛盾的法律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以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从根本上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和佛教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我要为僧人做一个不懂法的反面典型,做学法懂法用法的教材,让僧众以我为戒。

  从不懂法到懂法到运用法,这个过程对我非常重要,对我们的僧众同样重要,司法公正是我们的需要、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是人民的需要,是佛教事业兴旺发展的需要。社会主义社会的理想状态——是和谐社会。和谐社会需要宗教,而宗教的发展又需依靠法制的维护,依法行教是宗教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途径。时逢盛世,我们要珍惜当下的殊胜因缘,用博大精深的佛教资源来完善自己,回报社会。用法治观念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用法治观念加强自身建设和道风建设,用法治观念管理好宗教活动场所,用法治观念维护佛教公众形象不受损害,做一名符合时代需要的称职僧人,只有这样才能不辜负历史赋予我们宗教人士的特殊使命,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尽僧人应尽的责任。一个惭愧僧就讲到此吧!我希望更多的同仁同我一起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正、来维护中国佛教公众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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