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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和:佛学和谐观的根由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9日
来源:   作者:刘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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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和:佛学和谐观的根由

 

  人们都知道佛学是倡导和谐的,佛学和谐的观念与思想可以说在整个佛学的理义中随处可见,比如佛学中的“六和敬”(身和敬,口和敬,意和敬,戒和敬,见和敬,利和敬),“十善道”(不杀生,不偷盗,不邪侄,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欲,不瞋恚,不邪见),又如佛学修持三十七道品中的“八正道”(正见,正思维,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又还如菩萨行的“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追、禅定、智慧)等等。还有佛教中对教徒的三皈依(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侄,不妄语,不饮酒)的基本要求,都是围绕一个和谐而提出的戒律。除此之外佛学经典中还有诸多关於和谐的论述,仅以《善生经》、《长阿含经》、《优婆塞戒经》中就有对於子女如何孝敬父母,父母如何关怀子女,妻子如何对待丈夫,丈夫如何对待妻子,弟子如何对待师长,师长如何对待弟子,以及如何对待亲友等等的教育,这些理义处处体现着和谐的精神和要求。佛学在对於“四圣谛”的教育中,以及在“十二缘起”的教育中,告诉众生苦因的根本所在,告诉众生因何在六道中轮回不止,其根结就是贪、瞋、痴。如何解脱苦,如何解脱轮回的关键就是不贪,不瞋,不痴。这不贪,不瞋,不痴的教育就是和谐的本质,其根本旨义就是要与众生和谐,与社会和谐,与自然和谐。佛学的这些最为基本的教育理义无处不体现着和谐的精神要求,可以说,和谐是诞生二千五百多年来佛学的主题。

  佛学从根本上是讲和谐的,这为天下人众所周知,但人们对佛学为什麽讲和谐的根由,即不甚了知,不少人也许只是认为佛学主张慈悲,主张和为贵,主张忍,於是以为佛学提倡和谐是一种意识上的观念和要求。如此认识是不够的,是肤浅的。佛学讲和谐的根本旨意,不仅仅是一种观念上的主张,而是佛学创始人释迦牟尼在揭示了世界万物成、住、坏、空奥秘时,发现了宇宙万物,即法界和谐的本质,因此佛学的和谐观其实是对宇宙自然法则的一种遵循,是顺天之意。在全社会大力推进建立和谐社会的时候,无论是教内还是教外的人,认真深解佛学的和谐观的根由,加深对佛学和谐观的了知,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宇宙和谐的本质。佛学在揭示世界万物的缘起时指出,世界万物的来源是真如,也即世界万物的本体是真如,万物都只是这个真如的动态而生,万物的显现是真如活动的结果。万物是有生有减的,这个真如是亘古不变的。叫其为真如,其实也只是取这样一个名相,真如用我们世间知识和世间之见是无法了知的。她就好比是一块黄金,化了可以煅成项链,再将项链化了又可以煅成戒指,再将戒指化了还可以煅成耳环,如此种种形与相的变化,但黄金本身却未变。真如之所以能变现万法是因为真如本身除有清净、无生无减的一面之外,还有其本身因动态而生万法的一面。说真如是万物之源,是因为真如中的种子无以量数。这些种子遇到适当的因缘,就会开始她的变化。由此一切种子也是真如,故而佛学说,万物是真如,真如也是万物。佛学将世界万物统称为法,如此万法是真如,真如是万法。也即“一切即一,一即一切。”(《六祖坛经》)。既然一切法由真如种子因缘而生,那任何法都不可能独立存在。万法的生成都是真如种子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支持才能存立。万法生成的这一原理就告诉了我们,万法源於一体,也即万法一体所生,既万法一体所生,那么法界任何一法的活动都将对其他法和整个法界产生波动和影响,如此他法也必将随之有相应的活动来保持自身以及整个法界的均衡,只有这样整个法界的和谐才能成立。法界内的一切法的活动互相影响,互相摄受,其实都是在不断地作均衡的运动,由此才能构成平衡的宇宙世界。佛学正是透知了宇宙的这一法则,提出和谐的根本主张,以顺应天道。用现代语言来表述,也即是佛学倡导和谐是遵循宇宙的自然规律。

  众生和谐的本质。佛学告诉我们宇宙间万物虽然千差万别,但都由四大种所构成,这四大种就是地(一切有阻碍性质的固体)、水(一切流质)、火(一切有温暖作用的热能)、风(一切流动於空中的气体)。正是这四大种的不同组合,因缘聚合,因缘分散,迁流不息而形成宇宙万物的千变万化。之所以这四大种能使宇宙万物产生如此不可思议的变化,是因为这四大种具有空的特性,由此缘起性空,性空缘起,使宇宙万物变化无有穷尽。佛学将宇宙一切物质统称为“色”,故有“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心经》)。

  尽管宇宙间的万物都由四大种而形成,都有生有减,但物质之间的差异极大。比如有的物质有思想、有感情,有的物质却没有思想、没有感情。有和没有之间的差别是什麽呢?是心识,或者说是心。因此佛学将生命分为两类:一是有情生命;一是无情生命。有情生命大多指动物类;无情生命大多指植物类。佛学所说的众生多是指有情生命而言。

  众生本是宇宙万物的一部分,同样也是源於真如而有,众生既然由真如本体而生,那众生就既有清净无染的一面,即佛性,这本自具有的佛性就使众生能与万物相融。众生也有生减变化的一面,其生减变化的特性就使其可以随着自己的迁流变化的力量,在这个物质世界中从事各种活动,以此创造自己的境界。众生的这种特性,就是人人皆知的众生即佛,佛即众生之理的内涵。《金刚经》指出:“彼非众生,非不众生。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因为众生是真如而生,那麽其本质必然也是和谐的,这正是宇宙万物和谐的法则所定。也因为万法一体,无疑众生的一切活动也会对法界的其他法和整个法界产生影响和波动,同样也会促使其他法由此产生相应的变化,以此来均衡法界的和谐。道也即是说,人类的一切活动都将对宇宙间的其他法以及整个宇宙法界产生影响,对於这一点或者说道个自然法则我们人类是认识不足的。因为人类的贪、瞋、痴,使人类的活动大大地超出了自身生存的所需,而这一切超出的活动都会对整个法界产生影响,促使法界其他诸法作出相应的变化来作响应,以此均衡整个法界的和谐。法界的这些回应多是以天灾人祸来作回报,以此调整、降低人类活动的效果,均衡整个法界的和谐。

  当今社会和谐已逐步成为人类发展的主题,是人们内心最为崇尚的一个向往,建立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和谐国家、和谐世界已成为当今人类文明进步的主流,这也表明人类文明正在不断地进步。在这样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深解佛学和谐观的根由,可以使我们透知宇宙万物和谐的自然法则,从根本上树立和谐的观念和意识,从而使我们自觉规范人类的一切活动,使人类在一切社会实践中以和谐的要求、准则在宇宙中运作,如此也必然使整个人类社会更加安宁和睦,幸福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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