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班多杰教授文集:社会转型期藏区宗教生活中的若干新现象
班班多杰教授文集:社会转型期藏区宗教生活中的若干新现象
社会转型期藏区宗教生活中的若干新现象
班班多杰
以寺养寺的多样化模式及寺院经济的两极分化
藏传佛教寺院不仅是宗教实体、文化实体,而且也是一个经济实体。以寺养寺是我国政府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提出来的一条基本的宗教政策,实践证明这一政策在目前对绝大多数寺院是可行的,基本达到了这一政策原初的预期目的。
2006年7-8月间,中央民族大学“985工程”《藏传佛教与藏民族》课题组对青海省湟中县塔尔寺、同仁县隆务寺、河南蒙古族自治县香扎寺和达仓寺、尖扎县昂仁寺、乐都县瞿坛寺,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扎什伦布寺、萨迦县萨迦寺、那曲县拔戎寺,甘肃省夏河县拉卜楞寺、卓尼县禅定寺等近20座进行了走访,将其以寺养寺的多种经济模式按照普遍到特殊的顺序依次排列为:经营商店;出售门票;办藏医院;经营旅馆、宾馆;出租寺院的多余房屋;出租门面摊位;出售旅游产品及宗教用品;信众的香火钱;经营照相馆;出租草场及经营畜牧业;建立运输队;创办加油站等。此外,有些寺院与内地的一些企业或商人之间建立了施供关系,也成为了这些寺院重要的经济来源。
通过这次调研发现,藏传佛教的着名寺院和一些城镇寺院,我们把它称作“都市寺院”,这些寺院基本上具备了以寺养寺的能力,从而解决了寺院的经济来源问题,维持了寺院的正常运转,解决了僧人的生计。如甘肃省的拉卜楞寺,青海省的塔尔寺、隆务寺,西藏自治区的大昭寺、色拉寺、哲蚌寺、甘丹寺、扎什伦布寺、萨迦寺等。
与此同时,调研还发现,仍有一些寺院则不具备以寺养寺的条件和能力。地处边远、贫穷山区地区的寺院,我们把它叫做“山林寺院”,这些寺院前来朝拜的信众少、周围群众的生活贫困、供养和布施少,寺院既无草场,也无畜群,更无力承办藏医院、商店等经济实体,他们基本上没有经营性收入,僧人的生活费用全部由家庭来提供,而家庭本身又多贫困,所能提供的也只有糌粑、馍馍、茶叶等。长期以来,他们在寺院以粗茶淡饭来维持生计。如青海省循化县道帏乡宁巴村孜江寺僧人谢热告诉我们:“由于寺庙较小,经济收入非常有限。为了改善生活条件,现在我们寺院的僧人除了化缘以外,有些僧人到拉卜楞寺等地学习唐卡绘画、藏医等,希望掌握一种能够增加收入的劳动技能,以此来提高收入,改善生活条件。有些僧人干脆自己经营商店等。”有些偏僻地区的寺院长期处在缺编状态,并出现了僧人冬季农闲季节在寺院从事法事活动,夏秋农忙季节各自回家参加劳动的现象。因此,城镇寺院、着名寺院与偏僻的牧区寺院、乡村寺院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
寺院及其僧众的存在是藏族社会的特殊现象,是藏族社会中存在的客观事实,它是藏族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前,他们有独立的经济实体,新中国成立后,他们的经济实体已不复存在了。但作为寺院和僧众的这个实体仍然存在,他们的经济来源成了很大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重大的问题,我们党提出了“以寺养寺”的政策,各寺院在实践这一政策的过程中所获收益却差异有别。 “都市寺院”利用良好的地缘优势,参与市场,增加了收入。而“山林寺院”则因为没有这些资源而无能为力。这样天长日久、日积月累,使得富的寺院越富,穷的寺院越穷。这是藏族地区寺院两极分化的根本原因。我们认为,今后党和政府应对没有以寺养寺、自给自足能力的“山林寺院”,针对性地制定出一条切实可行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谋生手段。例如:国家将这些寺院纳入西部大开发中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和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等,并让寺院也直接参加育林、护林、保护草山等生态保护工程,从该工程经费中支付少量的经费给这些贫困寺院,以此来解决寺院及其僧人的生计及正常运转的费用;让僧人参加社会低保,以此来保证他们的生活最低保障线;有些地处偏僻的寺院能否与周围的贫困人群一起列为扶贫对象,等等。这是西藏和其他藏区长治久安,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根本保障之一。
信仰的目的趋于多元化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就整个藏族地区的藏传佛教来讲,既不是淡化了,也不是浓化了,而是他们的信仰方式多样化了。多元主义是现代社会的一大特征,它使得人们的信仰方式和信仰特性发生了变化。美国宗教学家贝格尔用搭积木来形容在现代社会的宗教信仰,他说“人们按自己的方式来搭建自己的信仰世界。你可以这样搭建积木,也可以那样搭建积木。……不一定改变人们信仰什么,但是它改变人们如何信仰。它不改变信仰的内容,但是改变人们信仰的方式。”
在多元主义的语境下,藏族人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变化,每个人都可以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人们可以从事各行各业,不囿于传统的生活方式。生活方式不同,导致了不同的信仰方式,有些人这样信仰,有些人那样信仰。不同的职业、不同的生活环境、不同的文化素养以及不同的年龄段各自表现出不同的信仰方式,甚至信仰目的也出现了差异。我们无法判断哪些人的信仰淡化了,哪些人的信仰浓化了,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人们的信仰方式发生了变化。
从信众结构来看,老年人视佛法为精神皈依之所,修行既是为一切有情众生的快乐幸福祈愿,也是为了自己有一个幸福的来世铺路。中青年人信仰佛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现实利益,如为了家庭平安、发财致富、保官升官、考试成功等。寺院僧人把藏传佛教的教义教条视为他们人生的终极境界、价值取向,而现代知识阶层则把藏传佛教看成是一种伦理准则和文化符号。
从地域结构来看,区域间表现出了明显的差异性,各地区由于历史上的宗教传统差异和经济生活方式上的差异,居民的宗教信仰模式和宗教行为也各有特点。最为典型的如农区和牧区、城镇和乡村即表现出各自的特色。从民族结构来看,不同民族的藏传佛教信仰方式也不尽相同,单一民族地区和民族杂居地区居民在对待藏传佛教的态度也有不同。
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是宗教仪轨和宗教节日的民俗化,比如西藏的“萨噶达瓦”节、“雪顿”节、青海塔尔寺新年祈愿法会结束时的酥油花灯节等,这些节日虽然还保留着宗教的内容,但是,更多的人已将其视为地方民俗,原先的宗教圣地也已成为当地各族民众的休闲娱乐、贸易互市的场所。藏传佛教佛教不仅是一种信仰体系,而且也是一种风俗习惯。
藏传佛教仪轨变通与宗教符号的大众化
市场经济的无形之手迫使藏传佛教不得不改变它的许多仪轨和禁忌。如塔尔寺寺管会一位负责人称昔日藏历六月是藏传佛教的坐夏日,全部僧人要闭观修行,俗人一律不准进入寺院,而现在农历六月份正值旅游黄金季节,塔尔寺又是旅游胜地,坐夏仪轨无法坚持,同时,藏传佛教规定寺院内在某些特定的日期、特定的场所禁止女性进入,现在也无法严格遵守。
传统习俗下,宗教用品只能供奉在寺院和家庭的佛堂中,若在世俗场合出现,便是对藏传佛教的不敬和亵渎,将会降临灾祸。而现在这些宗教用品已经充斥旅游市场、宾馆、酒店以及 “囊玛厅” (藏式娱乐场所)和一些内地城市的娱乐场所。
此外,许多年轻人还把藏传佛教标志性图像视为民族认同的符号或象征,把佛像和经文印在衣服上,把念珠带在手腕上,以此表达自己的民族身份。可以说,藏传佛教信仰已变成了藏族青少年民族文化认同的标志与符号。在现代社会,藏族人信仰藏传佛教,不仅具有信仰的意义和需求,也视之为文化认同和民族认同的符号,这种情况在藏族青少年中尤为突出。他们的观念和行为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他们对宗教的看法、认同和期望,亦代表了未来藏传佛教在藏族地区的走向。我们在拉萨八廓街对年龄在16至25岁之间的青少年居民进行了访谈,发现如果从传统价值判断标准来衡量,与前辈相比,受访者的宗教意识与宗教活动频度均大大降低,但其宗教认同超越了原有框架和模式,有意识地将宗教与民族特性或者族群认同予以联系。而且受访者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其族群认同和文化主体选择意识也愈强。
寺院和僧人参与社会服务逐渐增多
调查发现,寺院和僧人在从事宗教活动的同时,还参与许多社会服务工作。
寺院上层参与草场纠纷等民间纠纷调解。近年来由于草畜矛盾加剧,草场纠纷时有发生。由于牧民普遍缺乏国家法制观念,纠纷调解必须结合民间惯例。因此,许多地方在调解草场纠纷时一般都会请寺院上层或其他社会权威参加,在个别地方如甘肃省夏和县和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在处理边界地区的草场纠纷时甚至直接委托拉卜楞寺出面调解。
创办私立学校。近年来,一些僧人利用自己的社会影响和寺院的基础设施条件,创办福利学校,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比如: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拉加寺僧人吉美坚赞福利学校办校已近13年,因为学校管理严格,教学质量较好,在当地已具相当影响。该校2007年计划招生100名,但是报名人数已超过1000人,与多数公立学校生员不足的状况形成对比。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噶玛久美活佛投资223万元(其中贷款160万元)于2003年修建多瓦热滩孤儿学校。其他省区也有类似情况;
参与救灾、助贫等社会公益活动。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下拉秀乡龙西寺不仅办有小学,还积极从事救灾、助贫活动,资助乡村公路修建。2004年,当地遭遇特大雪灾,龙西寺出资近30万元资助灾民,寺院周围村民反映如果遇到紧急困难,向寺院求助定会得到一定的帮助;
玉树县结古寺、昌古寺等还自筹资金办有养老院。其他寺院也表示,如果经济条件允许也愿意参与社会服务。
寺院参与社会服务是历史传统的一种恢复和延续,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后出现这种反弹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同时,也应该看到,寺院参与社会服务与当地政府的公共服务不足有关。当地政府或者缺乏相应的服务措施,或者已有的服务不能针对性地满足民众的需求。比如,我们在调查中获知,许多学生愿意进入吉美坚赞福利学校学习,主要是因为该校教学质量好于当地公立学校,而学校严格的制度管理,让家长觉得将孩子送入该校较为放心;许多老人更愿意进入寺院举办的养老院,是因为在那里方便参加各类宗教活动,而政府举办的养老院常常在市镇中心,远离寺院。
寺院参与社会服务工作有助于提高当地民众的整体福利水平,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个有益补充。但是,这种现象的持续和扩大,势必会使当地民众对政府的信赖感和认同感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在认可甚至鼓励寺院、僧人参与社会服务工作的同时,应该着力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益。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西藏和其他藏族聚居区得到了全面的贯彻和落实,也得到了广大藏族人民的衷心拥护。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观念逐步深入人心,藏区宗教生活中也出现了许多新现象、新内容,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转型期藏族社会所具有的生机与活力,及时发现并分析把握这些新现象对于我们做好藏区工作大有裨益。
(作者单位系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系、藏学研究院,中国社科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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