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密宗>> 藏秘>>正文内容

瑜伽士陈健民上师文集:修行自性之推究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9日
来源:   作者:陈健民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返回目录

瑜伽士陈健民上师文集:修行自性之推究

 

  曲肱斋文二编

  修行自性之推究

  修行人所有一切善行,如持戒、习定、作观、证果,必有一假设之自性,而此自性必具足下列各条件:

  一、修慧之起点,而非闻思二慧之范围内物——闻思二慧可以结集修慧之资粮,或曰材料。务必成为修慧之起点,方能成为修行自性。因此自性,原为修行自性,而非闻思自性故。

  二、虽是起点,然能直通到果位证量;虽通果位证量然非是得此修行自性,即算得果。是故修行自性,必有因赅果海之潜存力量而又非证量中物,为一般修行人,不能起修即证者。

  三、修行自性,要属能修,不属所修。如以所修认为修行自性,则为颠倒能所,不合正理因明。

  四、修行自性,必有坚定不可移易、不可淆混之名义与实力,不可以含义模糊或诡辩名词充当之。

  根据如上四原则,先从反面推究之,然后从正面就拙见所及而决定之。

  旁推

  □修行自性为我耶?

  依唯识理,所谓我者,即第七识执持第八识为我。此我乃修行人必欲消灭之对象。若以我为修行自性,不惟南辕北辙,亦且赍盗以粮;旋修旋执,终始不离此我执。一切善行,以我为主,愈修则愈以善行之索捆缚,我执愈不得解脱;此等善人,只能生天,善果报后,又堕天外诸道。小乘破人我执方得解脱;大乘必破人我执、法我执、烦恼我执、俱生我执,方得成佛。今以所破者为能修之自性,实犯大不韪。然而一般人,多犯此病,每自以为我礼拜,我忏悔,我供养,我赞叹,我习止观,我当证佛果,如此,纵修三大阿僧祇劫,终不能得解脱!

  依《大涅槃经》所云“常乐我净”之“我”,为修行自性,则此“大我”,原属果位涅槃四德之一,建立在无我至极之空性上。此犯上述之第二原则,以证量中物为修行自性,此事根本亦不可能。常人有此种误会者极少,因恐辩论到此,故设辞以驳之。

  □修行自性为无我空性耶?

  上来既明“我”非修行自性,然则必为“非我”或“无我”或“空性”耶?曰:否。无我、空性,虽是一切法之真实本体,然住此本体为果位中人,此亦犯第二原则,修行自性,不得在证量中物上求之,修行人岂有在起点上即已证空性耶?决无此事也。证空性者,起码必属初地见道菩萨;若论无生法忍,则属八地矣;何得强修行人以空性为修行自性耶?虽然各宗各派皆以空性为修行要素,然非自性也。

  □修行自性为识耶?

  眼识作观,耳识念诵缘声,身识礼拜触地,意识缘想坛城,发起大悲,无论上求下化,念恩悯众,皈依发心,七支六念等,无有不仗识起修者。然则修行自性为识耶?曰:否。舌贪味,鼻贪香,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前二,凡夫之修行也;后九,儒家之修行也,非真佛教徒之修行也。然莫不由于识也。而识之为物,依佛法转识成智之主要目的而言,乃修行对治之客体,而非能修之主体。第八识去后来先作主公,乃轮回之主体,佛教徒务求解脱此轮回之根本,何得以此为修行自性耶?十二因缘为三世因果及轮回之体系,既以无明为起点,而又以识等承继之,汇为业感缘起之体系。声缘乘正欲逆其流以消灭之,何得反以为修行自性耶?然而吾人亦不否认,在未证离心智前,一切修行,必用意识者;惟此意识必另有修行自性以控制之,使趋于正轨,故控制此意识之修行自性,必另有在。

  □修行自性为心耶?

  心通圣凡、升沉、真妄,故成佛是心。故古德曰:“即心即佛。”堕落亦是心,故《大日经》标出若干堕落心名,如井心等。此则犯上来第四原则,无有坚定不移之决定性。按中文训诂,心有九义:曰五脏之心脏;曰思也;曰本也;如《易复》曰:“复其见天地之心乎?”曰精要也,如《般若心经》;曰了别,此则唯识家义;曰中心,如天心、江心;曰尖刺;曰二十八宿之心宿;曰果实之核。此中,法相家取“了别”义;禅宗取“本”义及“精要”义;密宗则兼取“五脏”心义。若以为修行自性,究应取何义耶?若取唯识之“了别”义,其理已驳斥于“修行自性为识耶?”中;若取“精要”义、“本”义,如禅宗者,则非修行起点。盖初修何能得此精要耶?精要属果位中物。取心脏义,则何异一切有情耶?有情皆有心也。且大手印、大圆满诸法典中,亦有称无心者。以有心之修行资粮,何能修成无心耶?此亦犯因明上之过失。

  □修行自性为如来藏耶?

  若以如来藏为修行自性,则请问当以已开发之如来藏耶?抑或未开发之如来藏耶?若已开发,则属果位,犯前所开第二原则;若未开发,则何能作修行自性?又犯第一原则。以闻思为修行资粮,而非实有力量,为推行修证之起点,是故决非如来藏本身作修行自性。虽其闻思资料,确有补于修行,然其未开发者则太生,已开发者则太熟,故二者皆不能产生修行自性之作用。

  □修行自性为菩提心耶?

  《大日经》曰:“菩提心为因,大悲为根本,方便为究竟。”根据佛说,则菩提心为修行自性耶?然此菩提心是谁发起耶?苟云我发菩提心,则是以我为修行自性;然此我已在“修行自性为我耶?”中破之矣。发起之后,又谁令此菩提心相继成长耶?菩提心为因立果名,因位中但有发起,道位中但有成长,务必果位中方能真正证得此菩提心。今为修行自性,是以所修之菩提,为能修之自性,是犯第三原则。《大日经》所谓菩提心为因者,谓整个所修之菩提道以此为因,非谓修此菩提道之自性也。譬如农夫下种,能下种者之农夫为能,所下之种为所。种子为因者,即为该所欲之果之种子,而非以农夫本身为种子也。发菩提心者,必另有主动力以发动之也。

  □修行自性为大悲心耶?

  前文已引大悲为根本。宗喀巴祖师谓小大乘之分在福不在空。空性大小乘相同,惟大乘以福德大故。福德大者,以悲心大故。一般佛教徒皆口头宣说“学佛以慈悲为本”云云。然则大悲心即是修行自性欤?曰:否。大悲心亦若菩提心,其理由已如上破。未到成佛地位,大悲不能圆满。悲为四无量心之一,若悲可为自性,则余三:慈、喜、舍,何独不然?悲亦有入魔之危险,如《楞严经》所称悲魔,可以证明。必有一贯相续之力,方可称修行自性。一时入佛,一时入魔,何能作修行自性耶?

  如上七条旁推,所标法名,皆极重要所修之精英,而非真正能修之自性,此下当正论之。

  正论——正见是修行自性

  □反证旁推各节非修行自性之理由

  1.正见具有破除我执之实力。如骑马寻鞭,所得之鞭,虽然由骑马而得,然实用以鞭马。正见虽不能云非由我具,然非用以执我,而实用以除我。虽以我闻佛法,然闻后知我之不是,乃用闻思之正见以除之,故无不合理处。

  2.空性虽与正见有关系,正见是因地上说,未证空性以前,亦可具足;空性是果位证量。而修行自性,乃从因位而言。故不当云空性为修行自性。

  3.意识之思维,虽与正见有关,但所思维,有正与不正。正思维属明行系统,邪思维属无明系统,不可不辨。正思维之抉择标准即根据正见。合乎正见则为正思维,不合乎正见则为邪思维。故八正道中以正见为首,而不以正思维为首,足证佛意之修行自性之所在矣。

  4.心与正见虽有密切关系,然心所或善或恶,原无一定;或属世间心、出世间心,如贪心与真如妙心,截然不同;而其左右此心则为正见。合乎正见者,必为善心、真心。故正见能控制其心,与无明相合之心所,则不令相续生起;与明行相合之心所,则由正见操持,使能相续生起,集成大智。

  5.如来藏与正见虽有能所关系,正见为能见,如来藏为所见。然而修行自性属能边事,而非所边事。且如来藏人人皆具,正见则不必人人皆具。此就理即佛及本具理而言,属未开发之如来藏。若论已开发之如来藏,则属果位。正见为因位,修行自性必就因位决定之。

  6.《大日经》虽说以菩提心为因,而正见亦当以因位法决定。然而菩提心之因,指菩提道及菩提果之种子而言。此三位法:因、道、果,皆属修行之所;正见则为修行之能。使因菩提心常时发起者,乃以正见为主动力。故正见为修行自性。有正见者必发菩提心,有菩提心者不必有正见。故常见有等行人,慈悲具足,而往往不能控制,流于世俗之老婆心。儒家所谓妇人之仁。盖未有正见为其修行菩提心、慈悲心之自性故。且三种菩提心中,胜义菩提心为其究竟,苟不具正见为修行菩提心之自性,则此胜义菩提心终不能生起,更谈不上圆证也。

  7.大悲心亦如前例,当受正见之指挥,则不流世俗之悲,则不受悲魔所侵入。生缘悲、法缘悲,皆反映正见所入之浅深。正见指挥大悲之力,终及于有情,为生缘悲;普及于一切有情无情诸法,则为法缘悲;深入于同体法性空中而运起大悲,则为无缘悲。可见正见之前行重要性。

  □以正见为修行自性之特优各点

  1.修行者令无明系统之十二因缘完全改变路线,使成一明行系统。前者以我执无明为轮回业感之自性,后者则以明行为首。而此明行,非可立即证得者,惟有先在闻慧、思慧上努力得一结晶品,此即所谓正见。虽非一般普通泛泛学佛、道昕途说、口耳四寸、不经心领神会之人所可得者,然亦非久经艰难困苦、皓首穷经、百劫修炼方可得者。一经得此正见,则所修行,一面能转变无明系统之法,一而能领起一条相续不断明行道之法。如是可以截然独立,而成为明行因道果之真正修行自性。有此自性,功不唐捐。常见初修业汉,无有正见以为其佛事中心思想,往往退堕;或以其日常之泛泛肤浅之修行,为一另案办理之事;而其他一切家庭、社会之活动,则仍依其世俗见解以实行之。此种人既未得修行自性,纵令百年老油窭,所修之行终不成一片段,而完成其菩提大道,或金刚乘大道之系统也。

  2.有正见,则于转识成智之道,有一主脑以推动之,以检查之,以考验之,以完成之;若无正见,任何人皆受其宿生业力之支配。其意识之所思虑,七识之所执持,前五识之所计度,皆随其宿生主要习气而行使,鲜有不为轮回之流所飘动,终无转识成智之希望。今在意识领域上,由佛学之闻思慧,另培新种之正见,则虽然未即转识成智,然已有其不落凡响之特质,而具移花接木之妙用矣。

  3.指挥一切心所极为得力,能代由八识田中各种不同宿生习气综合凑成之见分之职务,而别成明行系统之见分。粗则如小乘八正道之正见,能分别善恶业果,能知何种烦恼之因,能取对治此烦恼之道。而其他何谓正思维、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一是皆以正见为本。见不正,则余七皆不正;见正,则余七皆正。故正见实为指挥官。细则法理法性、法相之抉择,证量深浅、真伪之辨别,涅檠有余、无余、无住之厘定,莫不以正见为本。

  4.能除身见,不入外道。外道多着身见,为谋长生、无病、轻安等,而发起外道定功,总不能超越自我,终不解脱。至若拜火、祀水、狗戒、鸡戒、搽灰等戒禁取见,如正见行人,必不为此。邪见、见取见、边见等,皆由正见为修行自性而得消灭。此五不正见,实为利使,而能使五钝使发生,实为修行之大障。今以正见为修行自性,则五不正见根本不能行使其作用矣。

  5.能发起真实之菩提心——正见为发菩提心之主动力。

  (1)正见具后,则能了知一切众生与我同体,无论亲仇,当用菩提心周遍贯通。苟不明众生与我同体,则不易及于仇人。

  (2)正见具后,则了知一切众生曾作我父母,皆属有恩有缘。而在正理上建立,必发菩提心,非徒口念《菩提心偈》而已。

  6.以正见为修行自性,易发起大悲心。具正见者,了知轮回不虚,业果惟苦,四谛皆真,然后能真正发起生缘悲、法缘悲。至若无缘悲,尤赖中观正见,方可生起胜义大悲。同体大悲者,却同此法性空性之体,而此体非有正见不易了知。

  □修行自性正见之确切内容

  正见内容,在佛教各宗中各有不同。如:般若法性宗以空性为正见;法相唯识宗则万法唯识为正见;华严宗以事事无碍、一切圆融为正见;禅宗以单提正念为正见;净土宗以自性弥陀、唯心净土为正见;小乘以四谛为正见;大乘以中观为正见。吾人密乘究以何为正见耶?

  l.以明空不二之正见为修法身佛之自性

  正见既不偏空,亦不著明;既不偏人无我,亦不偏法无我。此明空不二之正见加持,即为密宗无上瑜伽部第四胜义灌顶。何以此但是修法身之自性耶?法身为身、土、心三无二之常寂光明。配三身言,则曰法身;配四土言,则曰常寂光土;配心言,则曰妙明真心。三者主要相同之条件即为智慧光明。故密宗初修观空,想一切化为空,此空惟是一片光明。其后收摄次第,观一切佛土、佛身,收于空性光明中,亦属明空无二。了知一切光明皆属空性,不起光明之执着;了知一切空性充满智光,不起空性之执着。此种正见,实为修成法身之自性,极合因明量,不受一切所破。

  2.以空乐不二之正见为修报身佛之自性

  报身明净安乐,与凡夫之乐,大有差别。依第三灌顶所传修习智慧方法,或用实体明妃,或用观想意身,必生起大喜;于此大喜上,必致力修空性,使四喜、四空配合严密。喜得空而喜愈大,空得喜而空愈灵。如是完成报身大安乐之自受用,而与菩萨以大安乐之他受用,同时成就。必依空乐不二之正见,以为修此报身佛之自性,否则必遭堕落也。

  3.以空悲不二之正见为修化身佛之自性

  红教三三摩地有大悲遍显三摩地,即是修大悲空性无二之法,此法即可成就化身。化身一切事业,以大悲为主。密宗生起次第内:依观想力放光上供下施,此属第一灌顶;其后依气脉、明点力收放光明,作一切息、增、怀、诛事业,皆属大悲利他,则属第二灌顶;务必令此等大悲事业与空性配合,方不生三轮之执着,不为悲魔所乘,而任运与无生、无相、无愿三解脱相应,然后化身佛事业可以完成。故空悲无二实为修成化身佛之自性。

  如上三者,内容确定.且亦分别配合四灌之修行。在最初余个人思想完成时,并未注意从经论觅取佛祖圣教量之根据。此文完成后,偶在经中亦时有发现,可作根据者,如下三例:

  (1)《阿含经》中论八圣道有云:“是故正见.最在先也。”修行自性当然在修行之先。

  (2)《佛学大辞典》正见条下注云:“见四谛之真理,以无漏之慧为体,为八正道之主体。”云主体者,即是修行自性也。

  (3)《解深密经》云:“善男子,清净尸罗,清净闻思所成,正见以为其因。”由此可知正见即修行自性。一切修行不离止观,故此答盖对所问奢摩他、毗钵舍那以何为因而言也。

  假令含有觅寻根据之意乐而遍阅三藏,引证必不止此。然自来汉、藏古德名著述中,少有将修行自性专题论及者,余故不得不从多方面作此推究。

  □正见之三等级

  1.下等正见根

  在闻思上对空明、空乐、空悲三种不二道理上看透;此时惟能了解此理而已。依心理学上名词智、情、意而论,才属知识之“智”而已。既未能以此理论,发生控制彼“情”之力量;亦未能构成牢不可破,一贯奉行之“意”志。从佛学名词根、力、证量三者而论,只能有根,即略有知见而已,不能对治烦恼,盖其力未充也。亦不能代替第八识之见分,而起惟一明行,而不杂无明之专一力量或功能。然而此根不久必能生力,较之并无根者,则优越多矣。无正见根则属盲修,与普通信神之老太婆无异。有此正见根,则属佛门正信之修持。

  2.中等正见力

  到此地步,正见之智力甚强,能发生对治情感之作用,能构成完美坚强之意志,此依普通心理学而言。若依佛学言,正见已成正见力,能对治五利使之邪见,及五钝使之烦恼。第八识中见分,必受此正见力所控制,则不合理之无明见地,必不能生起。

  3.上等正见量

  得有正见,必有得见之量,非属闻思之慧,而为修慧之开始。盖修行自性之资格,在此方可完成。具佛知见之人,不必为已得正见之人,故必取得其已得之相。如本人得法身正见时,定中见南天铁塔,属一种量上之证明。且其时心中决定曰:“一切都是的,没有二话说。”从此永不怀疑。对治邪见之力,日益加强;进修三身之真实修持之等流因,亦从此建立,永无退转。愿诸读者三致意焉。

返回目录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