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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立天:中国佛教哲学要义 第二十七章 中国佛教的伦理观 第二节 伦理原则与伦理德目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7日
来源:   作者:方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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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立天:中国佛教哲学要义  第二十七章 中国佛教的伦理观 第二节 伦理原则与伦理德目

 

  伦理原则是指伦理价值标准和行为基本准则,伦理德目是实践伦理原则的具体规则,即道德规范。印度佛教伦理原则奠定于小乘佛教时期,经大乘佛教时期的调整、补充和发展而最终定型。印度佛教伦理德目则在小乘佛教时期已基本定型,后在大乘佛教时期也有一定的发展。中国佛教继承了印度佛教的伦理原则和伦理德目,并结合中国的情况,又有所侧重,有所改革,有所发展。下面我们将要论述的就是这两方面的问题:印度佛教的伦理原则与伦理德目,中国佛教根据印度佛教思想对伦理原则和伦理德目所作的新发展。

  一、三大伦理原则

  小乘佛教从人生是苦的判断出发,强调排除自身的生理欲望,提倡出家苦行,以消除自我的痛苦。它提倡通过个人的去恶行善的修持来求得个人的解脱,而对社会群体的生活、民族命运,往往持冷漠或冷酷的态度。大乘佛教继承、改造并发展了小乘佛教的伦理原则,它以普度众生为出发点,进而强调「众生平等」、「慈悲喜舍」、「自利利他」、「自觉觉人」、「方便随缘」,以个人解脱和众生解脱的统一为真正的解脱目标。中国佛教融会了印度大小乘佛教的伦理思想,它奉行的伦理原则主要是:

  (一)去恶从善

  「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这是《法句经》中著名的「七佛通戒偈」〔注释:《法句经》卷下,《大正藏》第4卷,567页中。〕此偈颂也多处散见于《增一阿含经》中,其中卷1《序品》解释了此偈颂的意义,说:「四阿涵义,一偈之中尽具足诸佛之教及辟支佛、声闻之教。所以然者,诸恶莫作,戒具之禁,清白之行;诸善奉行,心意清净;自净其意,除邪颠倒;是诸佛教,去愚惑想。」〔注释:《大正藏》第2卷,551页上。〕《法句经》的著名偈颂,代表了佛教戒律的根本精神,故称「通戒」,历来备受佛教信徒的尊崇。此偈从内容来看有两个层次:一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奉行去恶为善以保持思想清净和行为规范,这是尚有善恶相对立的属于世俗层次的伦理。佛教又称「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是「有漏善」。「漏」是烦恼,即带有烦恼的善。二是「自净其意」,也就是清除内心的无明、烦恼,或者说是从内心消除善恶的对立,也称为「无漏善」。「自净其意」是在体悟自性清净的基础上,进而超越善恶的对立,达到更高的道德境界,这是超世俗的更高层次的伦理,是整个偈颂的核心。

  佛教关于善恶的意义,是根据解脱论界定的。所谓善是符合佛教的教义、教规,能断除痛苦,招感正果,有利于解脱的品格、思想、言说、行为。反之,不符合佛教教义、教规,招感苦果,有碍于解脱的品格、思想、言说、行为,就是恶。也就是说,是否符合佛理,是否有利于解脱,是区分善恶的根本尺度。中国佛教后来又把是否合乎儒家伦理作为区分善恶界限的补充尺度。

  佛教论述的善恶意义包含了三个层面:其一是道德层面,涉及人们的思想、行为的道德价值判断,这在佛教的戒律中有着最充分的体现;其二是心理层面,就是众生的本性,人的本性是善是恶的问题;其三是形而上层面,佛教以出世间的涅槃解脱境界为善,以世间的烦恼、无明、染污为恶。这里,我们将着重从道德层面论善恶,也兼及其它层面的意义。

  中国佛教学者认为,佛教的伦理与实践可以用一个「善」字概括之,代表之,如此宋契嵩曾会通儒释,说:

  夫圣人之教,善而已矣。夫圣人之道,正而已矣。其人正人之,其事善事之。不必僧不必儒,不必彼不必此。彼此者情也,僧儒者迹也。〔注释:《辅教篇》,《镡津文集》卷2,《大正藏》第52卷,657页上。〕

  这是说,佛教是一种善道,是教人为善,使人成为正人的。儒家也是如此,儒、佛之道是相同的,僧人和僧者只是形迹的不同罢了。明代以来,一些佛教学者还撰写劝善书,劝人为善。如明代弃官后信奉佛法的袁了凡写作《阴骘录》(《了凡四训》)宣扬阴骘为支配人类的天,依人行为的善恶而定其祸福;阐发善恶行为与因果报应的关系,极力劝人为善。明代高僧云栖袾宏为便于佛教伦理道德的操作实践,又将《阴骘录》加以改写,撰《自知录》。全书分为善门、过门两门,详细叙述德目的分类和善恶功过的评论。上述两书一时广为流传,几乎家喻户晓,在民间影响相当广泛。

  佛教所讲的善恶观有其特定的内涵,也有着普遍的意义,善恶观对培育人们反罪恶感的意识,对推动人心向善显然是有积极意义的。

  (二)平等慈悲

  这是佛教关于人与人、人与其它生物关系的基本原则。平等是指对他人,对其他生物的尊重,慈悲是对他人,对其他生物的关怀。平等是慈悲的思想基础,慈悲是平等的道德体现。

  平等与差别相对举,是无差别的意思。远在早期佛教时期,出身于剎帝利的释迦牟尼就反对婆罗门坚持的四种姓制度,主张婆罗门、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姓平等」,宣扬种姓平等观。早期佛教讲的平等,一是四姓在出家修持和佛教僧伽内部的平等;二是四姓的业报轮回方面平等,不论种姓高低,一律按照自身作业的情况获得相应的果报。后来佛教经论还宣扬佛、法、僧三宝,以及心、佛、众生三法平等的思想,认为三宝和三法各自在本质上是无差别的、一致的。佛教还强调众生一律平等,所谓众生平等,是指众生都具有佛性;众生无高低之别,不论亲怨,一视同仁;众生值得怜悯,对众生要有普遍的无差别的爱心。佛教典籍还宣扬「平等大悲」的思想,主张以普遍、平等无差别的悲心怜悯一切众生,不舍一切众生。

  中国佛教也极力推崇佛教的平等思想,宋代僧人清远说:「若论平等,无过佛法。唯佛法最平等」〔注释:《古尊宿语录》卷33下册,620页,北京,中华书局,1994。〕佛教的平等思想,尤其是众生平等思想,对古代中国盛行的不平等的等级制度是一种巨大的冲击,对上下有别、尊卑有序的封建礼制更是一种有力的挑战。佛教的众生平等思想,深受古代中国下层平民的欢迎;佛教众生平等的思想,当然也包括了男女平等的意义,这对生活在传统社会的妇女无疑是个极大的福音,因此更受广大妇女的热烈欢迎。可以说,佛教带来的众生平等的思想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的社会生活。

  慈悲,按照佛教通常的解说,慈是慈爱众生并给予快乐,悲是悲悯众生并拔除其痛苦,二者合称为慈悲。慈悲就是「与乐拔苦」。但也有把慈解作拔苦,悲解作与乐的说法。二者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慈悲实际上就是怜悯,就是同情,就是爱,就是爱的纯粹化。佛教认为,慈悲是由自爱出发最后归结为纯粹的爱,人都有自爱,进而有性爱、情爱、渴爱。由于对众生的强烈的渴爱,而产生出怜悯之心,不仅能感受自己的痛苦,也能感受他人的痛苦,由此能够以亲切的友爱关怀众生。佛教伦理的慈悲原则是奠立在缘起说和无我说之上的。按照缘起说,没有任何事物可以离开因缘而独立存在,同样,每个人都与其它众生息息相关。从三世因果关系来看,其它众生的某某在过去世可能就是自己的父母等亲人。这种人与人的密切相关性就是慈悲的出发点。又据缘起说引出的无我说,认为人并无具有实体的「我」存在,由此也就产生自、他一体的观念,进而也就自然生起「同体大悲」心了。

  大乘佛教把慈悲分成三个层次:一是「小悲」,指把众生视如赤子,而「与乐拔苦」,这是凡夫的慈悲;二是「中悲」指开悟「诸法无我」,即由一切无主宰无实体的体悟而引发的慈悲,是阿罗汉和初地以上的菩萨的慈悲;三是「大悲」,指由无分别心而生起的平等无差别的绝对慈悲,这是佛所有的,也称同体大悲,大慈大悲。这三种慈悲形成阶梯状,是在认知和思想境界依次提高后形成的。《大智度论》卷27强调大慈与小慈,大悲与小悲的区别说:

  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大慈以喜乐因缘与众生,大悲以离苦因缘与众生。……小慈但心念与众生乐,实无乐事。小悲名观众生种种身苦心苦,怜悯而已,不能令脱。大悲者令众生得乐,亦与乐事。大悲怜悯众生苦,亦能令脱苦。〔注释:《大正藏》第25卷,256页中、下。〕

  这是说,小慈、小悲仅仅是停留在心念、看法上,只是主观的同情、怜悯,而大慈大悲则能给予众生以实际的关怀、帮助,使众生得乐脱苦。《大智度论》还强调,大慈大悲是大乘佛教的最根本的伦理原则:

  慈悲是佛道之根本。所以者何?菩萨见众生老病死苦、身苦、心苦、今世后世苦等诸苦所恼,生大慈悲,救如是苦,然后发心求阿耨多罗三藐菩提。亦以大慈悲力故,于无量阿僧祇世生死中,心不厌没。以大慈悲力故,久应得涅槃而不取证。以是故,一切诸佛法中慈悲为大。苦无大慈大悲,便早入涅槃。〔注释:同上书,256页下。〕

  「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无上觉悟。「阿僧祇」,极其漫长难以计数的时间。这是说,慈悲是佛道的根本,佛法中最重要的原则。菩萨之所以是菩萨,就是为了实践慈悲原则,以普度众生为已任。

  中国佛教极度推崇慈悲精神,唐代释道世在《法苑珠林》中说:「菩萨兴行救济为先,诸佛出世大悲为本。」〔注释:《慈悲篇?述意部》,《法苑珠林》卷64,《大正藏》第53卷,774页中。〕中国佛教奉菩萨为理想人格的化身,以救度一切众生为最高愿望,正如《大乘起信论》所说:「众生如是,甚为可悯。作此思惟,即应勇猛立大誓愿,愿令我心离分别故,遍于十方修行一切诸善功德。尽其未来,以无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恼众生,令得涅槃第一义乐。」〔注释:《大正藏》第32卷,582页下。〕中国佛教视慈悲为最主要的伦理原则,热心于尊奉以慈悲救济众生为本愿的观世音菩萨,并形成了以观世音菩萨为宗奉对象的佛教信仰。中国佛教的观世音信仰,不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超过了对佛教创始者释迦牟尼佛的信仰。这一现象既反映了中国人民苦难的深重,同时也反映了中国人民对慈悲精神的向往与渴望。

  中国佛教对慈悲伦理原则的实践,有两个显着的特点:一是慈悲的修持范围,主要侧重于布施和不杀生两个方面,再是由不杀生扩展为放生和禁绝肉食,奉行素食。二是慈悲修持的目的,突出地表现为报恩思想和福田思想。《法苑珠林》卷50《背恩篇?述意部》引《大智度论》云:「知恩者生大悲之根本,开善业之初门,人所爱敬,名誉远闻,死得生天,终成佛道。不知恩者甚于畜生也。」〔注释:《大正藏》第53卷,665页下。〕足见中国佛教对报恩的重视。中国佛教强调报四恩:父母恩、众生恩、国土恩和佛、法、僧三宝恩。父母有生身长养之恩。国土使人有所依附之恩。三宝有救度众生脱离苦海不思议之恩。众生恩是佛教所独有的,体现了众生平等、社会一体的思想。中国佛教由于重视布施,进而也重视福德的积累。印度佛教一面讲布施积累福德,一面又讲只有布施时不求果报,不想福田,才是真正的纯粹的布施,但中国佛教则热衷于通过布施成就福田。

  佛教的平等慈悲观也就是一种博大之爱。这种博爱不只限于人类,而是涵盖一切有生之物;这种博爱以普度众生同得解脱为最高目标。这是一种伟大的大爱、崇高的爱,是令人敬仰、感人至深的精湛思想。应当承认,佛教的博爱精神可能超过了儒家「仁爱」的范畴,具有更广泛的文化价值;同时也应当承认,佛教的平等慈悲思想与儒家的仁爱思想一样,在历史上也产生过多重作用,而且它的彻底的可行性,也不断受到现实生活的挑战。

  (三)自利利他

  这是大乘佛教区别于小乘佛教的重要伦理原则。「自利」,对自身有利,是指为自己的解脱而精进修行,由此所生善果自得其利。「利他」,对他人有利,是指为救济一切众生而致力行善。自利也就是自度,自我解脱;利他就是度他,普度众生。自利利他就是上求佛道、下化众生的菩萨道。「自觉觉他」是自利利他的同义语,指大乘菩萨自己觉悟又帮助其它众生觉悟。大乘佛教要求把自利利他结合起来,以达至圆满的涅槃境地。相对于大乘佛教这种自利利他的伦理原则,小乘佛教则偏重于自利方面。

  大乘佛教的自利利他伦理原则是和它的「自他不二」〔注释:湛然《法华玄义释签》卷14云:「自他不二门者,随机利他,事乃凭本。本谓一性,具足自他,方至果位,自即益他。」(《大正藏》第33卷,919页中)〕的人我一体观密切相关的。大乘佛教认为,自己与他人并不是互相对立,而是相互融合的,在漫长的轮转过程中,他人常融入自己之中,而自己的解脱与他人的解脱也是难以分开的。因此,爱护自己的同时,也应爱护他人;度脱自己,也应度脱他人。个人只有在众生的解脱中才能得到解脱。佛教不定期讲「自他相换」,即把自己当成别人,把别人当成自己。认为自己固然要成佛,使别人成佛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大乘佛教还以是否对他人有利作为区分善恶、大善大恶的标尺,认为对自己对他人都有利是善,对自己不利而对他人有利是大善,对自己对他人都不利是恶,对自己有利而对他人不利是大恶。由此也可见,大乘佛教的自利利他伦理原则的重心是利他,这是其慈悲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大乘佛教的自利利他的伦理原则,有助于佛教信仰者进一步关心世俗生活,有助于推动佛教伦理更具社会性与开放性。

  此外,佛教伦理还有中道原则和方便原则等。中道就是离开二边的执着,奉行一种不偏不倚的中正之道。释迦牟尼创造佛教时所宣说的教法「八正道」,就是提倡佛教伦理的中道原则。八正道就是八种求趣涅槃的正确途径,与五戒一样,也是佛教最早制定的道德规范。八正道即:(1)「正见」,离开邪非的正确知解;(2)「正思维」,离开世俗主观分别的思索;(3)「正语」,纯正净善的语言;(4)「正业」,正当的活动;(5)「正命」,正当的生活;(6)「正精进」,正确的努力;(7)「正念」,正确的念法;(8)「正定」,正确的禅定。八正道既排斥纵欲的偏向,也排斥苦行的偏向,认为贪求欲乐的世俗生活和外道主张的各种苦行都是偏颇的行为,只有远离快乐主义与苦行主义,才能成就智慧,趣入涅槃。后来大乘中观学派进一步以远离一切分别、执着而达到无所得的境界为中道。这种伦理原则在理论思维形式上与儒家的中庸之道有近似之处,成为颇受中国佛教欢迎的伦理原则。

  方便,即善权、谋变,这是佛教伦理的又一原则。这一原则主要决定于两种因素,一是时空的变化,二是众生的差别。众所周知,佛教戒律就是根据佛教徒的修持生活与实践而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佛教流传地域的扩大,佛教戒律必须不断地补充和调整,以适应变化的时空条件。再是佛教教化对象的素质和条件千差万别,为了有针对性地进行有效的教化,就需要善巧权假,方便引导,也就是通过巧妙方便的方法,提高佛教信徒的道德和觉悟。中国佛教对印度佛教伦理思想、伦理德目、伦理生活所作的改变,就是这种方便原则的体现。方便原则实是使佛教戒律不断合乎时宜,佛教伦理思想得以持久流传的重要保障。

  二、重要的伦理德目

  佛教伦理德目即佛教道德规范,主要体现在佛教戒律上。戒,原义指行为、习惯、性格等,是以自发的努力为特征的,也就是出家的僧人发自内心的一种主观决意,自愿恪守戒规,具有自律性特征。律,含有调伏、灭除、善行等意思,也就是制伏、灭除各种恶行。律是为维护佛教教团的生活秩序而制定的,是佛教徒必须遵守的规范,具有超越佛教教徒的个人意志而自外部强制奉行的他律性特征。中国佛教把戒与律连用,并多半视作僧伽规则而加以奉行。

  佛典律藏的内容通常有两部分:一是教团的罚则,即僧众应遵守的禁止条文,和对违反者罪行轻重的说明,以及处罚的规定;二是教团的仪式、行法和僧众的生活礼仪、起居动作等具体的规范。中国僧人,如天台宗的创始人智顗,把消极禁止和积极奉行的戒律分别称为「止善」(止恶之善)与「行善」(行善之善)。律宗创始人道宣在解释戒律时又提出「止持」和「作持」的说法,以表明不应当作和应当作的戒律模式。诸恶莫作,相当于止持,诸善奉行,则相当于作持。

  中国佛教没有形成统制僧众和寺院的教团,然而,中国僧众一般都重视戒律,认为遵守戒律是一切善行的根本。华严宗创始人法藏说:「一切菩萨无边大行,莫不皆以净戒为本。」〔注释:《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1,《大正藏》第40卷,602页下。〕道宣创立的律宗,就是以研习和传持戒律为宗旨的。他创宗所依持的《四分律》是部派佛教法藏部所传的戒律。他认为《四分律》的涵义和作用是通于大乘的,他将《四分律》融小归大,使之成为大乘戒律,并成为唐代以来佛教戒律的准绳。汉地佛教还流传菩萨戒,这样,大乘佛教的《梵网经》〔注释:有的佛教学者认为此经是中国人撰写的「伪经」〕也成了中国佛教戒律的依据。在道宣律师开宗后不及百年,百丈怀海禅师又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创制出《百丈清规》,是为禅宗丛林制度。这种适应中国僧众生活方式的丛林制度,推动了戒律的中国化。

  中国佛教各宗各派所奉行的戒律是不完全相同的,戒律也有男女、在家出家等区别,然从整体而言,主要是奉行五戒、十善、四摄和六度,下面我们将分别简要地加以评述。

  (一)五戒

  这是佛教最基本、最重要的戒规,具体指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或不淫)、不妄语、不饮酒。五戒中的首戒是不杀生,指不杀人,也指不杀鸟兽虫蚁,还指不乱折草木等,这是对一切生命的尊重。不杀生戒,不单指戒杀的行为,也指戒持杀生的器具。对社会有害的东西,如害虫害鼠,非杀不可,杀了,这也是慈悲心的体现。中国佛教特别反对战争和刑杀〔注释:详见《杀生部》,《法苑珠林》卷73,《大正藏》第53卷,839页下-842页下。〕,此外还提出断酒肉、吃素食、放生的主张。如南朝梁武帝作《断酒肉文》说,「酒为放逸之门」,「肉是断大慈种」,认为喝酒吃肉是生活放纵,断灭大慈心的表现,将得恶报。自梁武帝大力提倡断酒肉以来,素食成为僧人普遍的生活准则。不吃肉,不饮酒和不结婚是对中国汉地僧人持戒的最起码要求。戒杀、吃斋、念佛更成为净土宗僧人修持实践的程序。虽有个别的禅僧声言「酒为般若汤,鱼是水凌花」,「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但广大僧人并不赞同这种说法。中国僧人重视遵守戒律,恐怕是中国佛教迄今未致堕落的原因之一。中国佛教不杀生戒的思想根据,一是「万物一如」、「万物一体」的观念,认为万物一如,彼此平等,不能相互杀害;二是生死轮回观念把人与其它生命连在一起,认为其它众生是自己过去世的父母,戒杀与放生也是孝顺的表现。佛教不杀生,主张保护众生,是一种生命哲学。道教讲个人修道成仙,了是一种生命哲学。但道教追求个人的长生不死,而佛教的不杀生戒则是对一切生命的无限同情,体现了两种不同的追求和风貌。

  不偷盗戒,是说对他人的东西,哪怕是一草一木,寸纸尺线,未得物主的允许,决不能擅自取用。不淫邪是指禁止居士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至于出家的僧人则是彻底地禁淫,若有犯者,永被逐出佛门。不妄语即不说谎话。不饮酒是为保持智慧,利于修持。郗超说:「不杀则长寿,不盗则常泰,不淫则清净,不欺则人常敬信,不醉则神理明治。」〔注释:《奉法要》,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1卷,16页。〕强调持五戒对佛教徒增进身心健康和提高道德素质大有益处。所谓不杀可以长寿云云,表现出中国佛教重视现实利益的倾向。从社会功能来看,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无疑有利于社会成员道德素质的普遍提高,有利于社会结构与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利于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因而可以说是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规范。在阶级社会里,不杀生戒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复杂的,该戒对农业生产也有消极的一面,然而从当今大自然生态环境不断遭到人类破坏,环境严重污染,稀有动物濒临灭绝等情况来看,佛教的不杀生戒对保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环境又有着直接的启示意义。

  (二)十善

  这是五戒的扩展,即去掉不饮酒再增六戒而成。十善分为身、口、意三类,身业有三: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或不淫),与五戒同。口业有四:不妄语与五戒同;再是不两舌,即不搬弄是非,不挑拨离间;不恶口,即不说粗言秽语,不冷嘲热讽,不恶意攻击,不尖刻批评;不绮语,是指不花言巧语,不说淫秽的话,不唱艳曲情歌。意业有三:不贪欲,即对他人的财物、权位、妻室,不起占有的邪念;不瞋恚,指对他人不起忿恨之心;不邪见,即不违背佛教的见解。就十善的基本内容而言,可以说是提倡普遍的社会公德。

  十善与五戒相比较,两者的基本精神是完全一致的,其中的四个戒规也是相同的。但也各有特点:十善比五戒更全面,它从思想、语言和行为三个方面明确地规定了不应当想什么,不应当说什么,不应当作什么。五戒偏重于身业,十善着重于意业和口业;五戒侧重于止恶,十善侧重于行善。

  (三)四摄与六度

  中国汉地流传菩萨戒,十分重视「菩萨行」。所谓菩萨行就是将以个人修持为中心的戒、定、慧「三学」,扩充为面对社会群体、具有丰富社会内容的「四摄」和「六度」。中国佛教认为,四摄和六度也是佛教徒对社会应尽的道德义务。

  四摄的「摄」是引导的意思,四摄是修菩萨行者引导众生修持的四种方法:一为布施;二为爱语,指用佛教义理为众生说法;三为利行,指教导众生修持;四为同事,指深入众生之中,根据众生的具体情况进行教化。六度的「度」是济度、到彼岸的意思,六度是修习由生死此岸到达涅槃彼岸的六种途径和方法:一是布施,以度悭贪;二是持戒,以度毁犯;三是忍辱,对治瞋恚;四是精进,以防懈怠;五是禅定,避免精神散乱;六是智慧,以度愚痴。以上十项,除禅定和智慧外,其它都具有道德规范的意义。

  四摄和六度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布施和忍辱。布施被定为四摄和六度之首,是菩萨行中最重要的修行方法,在大乘佛教的修持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布施是要求佛教徒以自己的财力、体力和智力去救助贫困者和满足需要者,其极端做法就是舍身,如投身喂虎等故事,就是这种舍身的典型。佛教典籍也赞扬世人和僧侣之间的互相布施,这样做的结果,一个是由于佛教寺院的财富剧增,寺院经济的空前发达,往往引发出与世俗地主阶级的矛盾;二是财力雄厚的寺院也从事一些社会福利事业,如设悲田养病坊(疗养所)、掘井、修路、造桥及植树造林等,有益于社会的生活。佛教还强调应以净心布施,不能带有利已动机。《大智度论》卷11说:「清净心生,无诸结使,不求今世后世报,恭敬怜悯故,是为净施。」〔注释:《大正藏》第25卷,141页上。〕认为真正的布施,要去掉对布施者、受布施者和施物这三者的执着,这样才是真正成就布施之行。中国佛教则非常关心布施的福报,《理惑论》载:「『今佛家以空财布施为名,尽货与人为贵,岂有福哉?』牟子曰:『……阴施出于不意,阳报皎如白日。况倾家财,发善意,其功德巍巍如嵩、泰,悠悠如江、海矣。怀善者应之以祚,挟恶者报之以殃,未有种稻而得麦,施祸而获福者也。』」〔注释: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1卷,9页。〕强调布施对布施者会带来很大的功德、利益,具有鲜明的功利性,与印度佛教的净心布施思想有很大的差别。忍辱包括「生忍」和「法忍」。生忍是对众生要做到人瞋我不瞋,人恼我不恼。法忍是要认识一切存在都是性空的,心要不为内外一切事物所动。忍辱思想也深受中国佛教的欢迎,中国佛教寺院天王殿供奉大肚勒佛,其两旁对联的内容就是宣扬容忍无诤思想的。

  从社会学的观点来看,大乘佛教提倡四摄、六度,而且突出布施和忍辱,反映了佛教对社会人际关系的重视,对人间社会的深切关怀。随着阶级社会的出现,国家的产生,不同阶级、阶层、集团乃至国家之间,简言之,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对立、斗争逐渐成为令人焦虑的普遍的社会现象。是否可以说,大乘佛教的布施和忍辱思想,是为缓和乃至解决人间矛盾提供的一种方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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