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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法师:佛教的主观与客观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8日
来源:   作者:星云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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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法师:佛教的主观与客观

 

  第一篇 十八界─心物结合的世间

  第二篇 五位百法─百种心事的内容

  第三篇 转识成智─成佛必备的智慧

  第四篇 一念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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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 十八界─心物结合的世间

  壹· 前言

  佛陀将宇宙万有的事物,归纳为色、心二法,也就是物质现象与精神活动。但是众生根器不同,迷悟的程度也有差别,所以对于心法不能了解的人,佛陀为他说五蕴──色、受、想、行、识;对色法认识不清楚的人,则为他说十二处──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以及色、声、香、味、触、法六尘;对色、心二法都不明白的人,则为他说十八界──生理方面的六根、物理方面的六尘与心理方面的六识。

  所以,五蕴、十二处、十八界都是在说明宇宙万有的主观条件与客观环境。

  贰· 六根

  六根又作六情,指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六种感觉器官或是认识能力。

  眼、耳、鼻、舌、身等前五根,是物质上存在的色法,属生理的感觉器官,又分为内根与外根。

  外根指生理器官,是我们视觉上看得见的眼、耳、鼻、舌、身,以地、水、火、风四大为体,它们能执取外境而生识,只有扶助作用,所以称为扶尘根;而这五根虚浮不实,所以又叫浮尘根。佛经上形容外根的形状是“眼如葡萄朵,耳如新卷菜,鼻如双爪垂,舌如初偃月,身如腰鼓颡,意如幽室见,因名浮尘根。”

  内根,相当于生理学上的眼的视觉、耳的听觉、鼻的嗅觉、舌的味觉、身的触觉等感觉器官的神经纤维,以及中枢神经的神经细胞,有发识取境的功能,胜于外根,所以称为胜义根,是清净四大所成,所以又称净色根。

  根含有自在、光显、增上的意思。所谓“自在”,是指根的本身有引发识的自在功能;“光显”是根对境有见性、光明性,能见色闻声等;“增上”是根能发识,能帮助识生了别作用。不过根与境接触时,必须内外根共同发生作用,才会产生识。例如眼的外根的瞳孔、水晶体、视网膜与内根的视神经共同发生作用,而产生眼识,能看见物质的形体、颜色,再由第六意识辨别此物质的形相、颜色。

  《俱舍论》说五根对于四件事有各别增上的作用:

  1.于庄严身有增上作用:有情的生命体,必须眼耳鼻舌身等五根具足,才说得上相貌庄严,这就是所谓的“五官端正,方登人品”。

  2.于导养身有增上作用:五根对于生命的引导养护,具有增上的功用。如眼能见安危之色,耳能听美恶之声,鼻能嗅香臭之气,舌能尝甜苦之味。各个根识能分别色声气味的好坏,就能导引身体趋好避恶。

  3.于生识等有增上作用:有情的见闻觉知属于识的作用,而发生五识及其相应的心所,则是五根的作用。如眼对色时生眼识,耳对声时生耳识,鼻对香时生鼻识,舌对味时生舌识,身对触时生身识,如果没有五根,识就无法产生,所以根对于识有增上的作用。

  4.于不共事有增上作用:眼根只能认识色,不能了别声音;耳根只能了别声音,不能认识色;鼻根只能嗅出气味,不能尝出甜苦的味道;像这样每一根各有所用,不相混淆,对于本根的相应有增胜的作用。

  参· 六尘

  六尘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所面对的六种对境,也是六识所感觉认识的六种境界,即色、声、香、味、触、法。这六种境界如同尘埃,会染污我们的情识,所以又称六尘。而此六尘能使人迷妄,使善衰灭,劫持执著一切善法,所以又称六妄、六衰、六贼。

  色尘是眼根所看见的对象,有青、黄、赤、白、云、烟、尘、雾、影、光、明、闇等十二种显色,和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等八种形色。

  声尘是耳根所听到的外境,是由生物身体和物质所发出的,有悦耳的声音,如感人的梵呗、美妙的歌声、管弦的乐音、欢喜的拍手声等;有逆耳的声音,如哭声、诅咒声、骂詈声、或恶言相对,以及刺耳的噪音等。

  香尘是鼻根所嗅的外境,有旃檀香的好香、葱韭的恶香、适中的香及强烈的香等四种。

  味尘是舌根所尝的外境,有苦、酸、咸、辛、甘、淡等一切饮食美味。

  触尘是身根所接触的外境,有坚、湿、软、动四大,及滑、涩、重、轻、冷、暖及男女肉体接触等。

  法尘是意根所对、意识所缘的外境,广泛包含宇宙万有的事物。

  肆· 六识

  六识,是依著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对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境,能产生见、闻、嗅、味、触、知等了别作用的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等六识。

  六识是以了别六境为体性和行相。如眼识依于眼根以了别色境,耳识依于耳根以了别声境,鼻识依于鼻根以了别香境,舌识依于舌根以了别味境,身识依于身根以了别触境,意识依于意根以了别法尘。

  六识是通善、恶、无记三性,因此我们的六识在观察思考这个世界时,有爱、憎、中庸的不同心理作用。六识中以意识为中心,它强而有力,作善作恶全是意识给予主导的作用。

  一、九缘生识

  六识生起时,各自具备必需的缘:

  1.明缘:明,是光明。有光明才能显示诸色相;眼根在黑暗中看不见,不能生识,因此明是眼识的缘。

  2.空缘:空,是空间距离。有空间才能显示诸色相;根与境之间要有空间距离才能生识,空是眼识与耳识的缘。

  3.根缘:根,指眼、耳、鼻、舌、身五根。眼识是依眼根而能见,耳识依耳根而能闻,鼻识依鼻根而能嗅,舌识依舌根而能尝,身识依身根而能觉,如果没有五根,则五识无所依,所以五根是五识的缘。

  4.境缘:境,指色、声、香、味、触五尘之境。眼耳鼻舌身等五根,虽然具备见闻嗅尝觉等五识,但是如果没有色声香味触等五种尘境相对,五识也无法产生,所以境是五识的缘。

  5.作意缘:作意是觉察的意思。如眼对色时,便能觉察,引领趣境,使第六识生起分别善恶的念头。耳、鼻、舌、身面对外境时,也是如此。所以行使一切识境,都是由于作意,作意可说是眼等六识的缘。

  6.根本依缘:根本指第八阿赖耶识,它是诸识的根本。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识依第八阿赖耶识相分才能生,第八识相分则托眼等六识才能起,所以根本依为六识及第八识的缘。

  7.染净依缘:染净依即第七末那识,一切染净诸法都是依第七识而转。也就是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识,面对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尘境,如果生起烦恼惑业,此烦恼染法就会转归于第八识而成有漏;如果六识修清净业,这清净法也是转归于第八识而成无漏,所以称为染净依。另外,第七识也是依第八识才能转,第八识则依第七识而随缘,它们互相依存、转递,因此染净依是眼等八识的缘。

  8.分别依缘:分别指第六识,此识能分别善恶、有漏无漏、色心诸法。眼等五根虽然能取境,但都须依第六识才能分别,可知五根境的好恶,是由第六识的分别而来。

  9.种子缘:种子指眼等八识的种子。眼识依眼根种子而能见色,耳识依耳根种子而能闻声,鼻识依鼻根种子而能嗅香,舌识依舌根种子而能尝味,身识依身根种子而能觉触,意识依意识种子而能分别。可见种子是眼根等诸识的缘。

  眼识生起,要具备前面所说的九缘;耳识生起时,除第一明缘外,要具备其余八缘;鼻、舌、身三识除第二空缘、第一明缘外,要具备其余七缘。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等无间缘”是八识都须具有的。

  鼻、舌、身三根必须与外境和合才能生识,例如将东西放在舌头上,才能分辨出酸、甜、苦等味道;身体要接触到外境,才能知道坚、软、湿等情境,这叫做“合中取境”。而眼、耳根必须与外境有空间距离才能生识,如果将物品放在眼睛上面,就不能产生眼识而认识外境,这叫做“离中取境”。

  前五识的作用,比较单纯而明显,是以五根为所依,以五境为所缘,它们有相同的五件事:同依一色根、同缘一色境、共缘现在境、皆只有现量、皆有间断。

  前五识所属的相应心所,有遍行心所五、别境心所五、善心所十一、中随烦恼二、大随烦恼八、根本烦恼的贪、嗔、痴三,总共三十四个。

  前五识要转识成智,必须第八阿赖耶识先转成大圆镜智,前五识才能转成无漏的成所作智,成办自他所作事业等智。

  二、第六识的产生

  平常举心动念都是意识的活动力,第六意识是依止根本识而恒常现起的,有时候由于某种特殊状况、环境或力量,意识也会不现起。这种特殊情况有五种:

  1.无想天:生到色界第四禅天的无想天众生,由于修习无想定力,其心心所灭,前六识都不会起活动。

  2.无想定:外道修无想定,灭前六心心所,特别灭想心所,因此前六识都不起活动。

  3.灭尽定:修此定的人,知道受想二心所是一切贪著分别的起源,和一切纷争的根本,所以他们灭除受想而修定,使六识心所灭而不生起。灭尽定是九次第定中最高的定,圣者修习,藉定力压制而使第六意识寂静不起。

  4.睡眠:睡眠时,如果无梦就是无意识的活动。作梦,佛学上称为独头意识的活动。

  5.闷绝:不省人事的心理状态,或因受过分刺激,或因极高的热病、酒醉、被他损害等,都可能神经闷绝,不起意识作用。

  除了上面五种,我们的意识是恒常现起的,它是遍缘有为、无为等一切诸法,而生起思惟、了别的作用。此作用有五俱与不俱二种。

  五俱意识是与前五识并生俱起的意识,能明了所缘的境,所以又称“明了意识”,这五俱是:

  1.意识与眼识同时生起,叫做“眼俱意识”。如眼根和色尘相触,产生意识而了知色尘的形相。

  2.意识与耳识同时生起,叫“耳俱意识”。如耳根与声尘,产生意识而能辨别声音。

  3.意识与鼻识同时生起,叫“鼻俱意识”。如鼻根与香尘接触,产生意识而明白气味。

  4.意识与舌识同时生起,叫“舌俱意识”。如舌根与味尘接触,产生意识而分别味道。

  5.意识与身识同时生起,叫“身俱意识”。如身根与触尘接触,产生意识而认识滑涩。

  所谓五俱,并不是五识和意识同时并起,而是或一俱、或二俱、或五俱不定,要看俱缘、不俱缘来决定。

  不俱意识,又称独头意识,它不与前五识俱起,是孤独散起的意识,分梦中、定中、散位、狂乱四种:

  1.梦中独头意识:是睡梦中朦胧现起的意识作用。

  2.定中独头意识:是禅定中与色界、无色界等一切定心俱起的意识。

  3.散位独头意识:指脱离前五识而单独现起的意识。如追忆过去、预卜未来,或种种想像、思虑等。

  4.狂乱独头意识:类似精神病患者,常独言独语,别人不知所云,事实上他的意识是缘著他自己的境界在活动。

  第六意识的作用,有几个特点:

  1.能思,能了别外境的对象。

  2.能了别色法。

  3.不仅能了别现在的事理,还能了别过去、未来的事理。

  4.不仅是刹那了别,还能作相续不断的了别。

  5.能造作业果。

  前五识只能了知自己界限以内的东西,如眼识只能缘色,耳识只能缘声,不能代替别种识发生作用。而第六意识则能与前五识的每一识同时俱起,发生了别作用。譬如眼见色只能了知是色,至于是红色或绿色,则有赖意识的作用。

  意识与前五识共同发生作用时,还要有五心与前五识的外境互相作用,才能完全了别:

  1.率尔心:眼识初对外境时,那一刹那率然任运而起心,尚无善恶的分别。

  2.寻求心:生起率尔心之后,为了了知外境,便推寻求觅而生起分别见解的心。

  3.决定心:了知外境之后,再加以印证了解,以便审察决定善恶。

  4.染净心:对外境生起好恶等情感之后,于顺境会生乐受而住于善境;于违境会生苦受而住于恶境;于非顺非违的中庸境,则住于舍受。不过这种染净心只是一念而已。

  5.等流心:对善恶之法分别染净之后,再各随其类而相续不已,也就是对善法作持续净想,对恶法作持续染想,如此念念相续,前后无异。

  另外,意识对内外之境,不分色法心法、有形无形及过去现在未来,有比知、推测的作用。

  三、第六识的相应心所

  我们认识观察这个现象世界,全都是第六识的作用。前五识相应的心所有多有少,唯有第六识具备一切心所有法;五十一心所全部和第六识相应。五十一心所是:

  1.遍行心所五:触、作意、受、想、思。

  2.别境心所五:欲、胜解、念、定、慧。

  3.善心所十一: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勤、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4.烦恼心所六:贪、嗔、痴、慢、疑、恶见──此为根本烦恼。

  5.随烦恼心所二十:

  (1)小随烦恼十种:忿、恨、覆、恼、嫉、悭、诳、谄、害、憍。

  (2)中随烦恼二种:无惭及无愧。

  (3)大随烦恼八种:掉举、昏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

  6.不定心所四:悔、眠、寻、伺。

  第六意识是八识中最猛利、最敏捷的,具有自由自在的能力。第六识是攀缘六尘外境的妄心,终日昏昏昧昧,随尘触境,起惑造业,永无休止,人生多少罪业,都是由它而来。

  当第六识进入欢喜地的阶段时,分别我执(于计我法中,分别我能行善行恶等事而起执著,是依自己的分别力而生者。)已能伏住不起,不过俱生我执(于五蕴等法中,强立主宰,妄执为我,与身俱生。)还眠伏在阿赖耶识里,要到第七远行地之后,俱生我执的现行与种子才会完全断绝,这时第六意识便由有漏,转成无漏的妙观察智。

  妙观察智能摄观自心,善观诸法的自相共相;能引生无量功德及观有情心行差别而说法;也能如理如量方便善巧而无遗失,所以能圆满明净,普照三千世界,说一切法,断一切疑,度一切众生皆得利乐。

  五蕴、十二处(入)、十八界关系列表如下:

  (图略)

  第二篇 五位百法─百种心事的内容

  壹· 五位百法的意义

  所谓五位百法,是将宇宙间的一切万有诸法分为五类:心法八种、心所法五十一种、色法十一种、心不相应行法二十四种、无为法六种。计有百种法,所以称为“五位百法”。即:

  色法十一心法八,五十一个心所法,

  二十四种不相应,六种无为成百法。

  “五位百法”是法相宗对于万有诸法的分类,法相宗主张客观的物象是由主观的心识变现而成,因此以“唯识转变”的次第来排列五位的顺序:

  1.心法:在一切有为法中,“心”具有主动、主宰的支配力,是缘外境的精神主体,具有能分别的作用,是虑知的根本,所以心法又称心王,有最尊、最胜的意思,因此排在首位。

  2.心所法:是随著心法而起,为心王所拥有,并且和心王相应不离,如臣子附属于君王一样,所以排在心王后面,列为第二位。

  3.色法:心王、心所是能变,色法是所变。色法自己不能变现,要藉心王、心所才能显现五根六尘的影像,因此色法排列第三。

  4.心不相应行法:是在心王、心所、色法的作用上,成立的假法,所以排列第四。

  5.无为法:前面四种有为法灭尽不再生之后,所显示出来的法,便是无为法,所以无为法排列第五。

  五位百法的表解如下:

 

  贰· 五位百法的内容

  一、心王

  心王是精神作用的主体,取境自在,并且具有成就万法的能力,在百法中最为殊胜,所以称为“王”。心王,又名心法,有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等八种,一般人称为“八识心王”。分别说明如下:

  第一、眼识:是依于眼根,而缘取色境的心识。

  第二、耳识:是依于耳根,而缘取声境的心识。

  第三、鼻识:是依于鼻根,而缘取香境的心识。

  第四、舌识:是依于舌根,而缘取味境的心识。

  第五、身识:是依于身根,而缘取触境的心识。

  前五识只是各别缘取各自的境界,产生单纯的感觉作用,本身并没有认识、分别对境的功用,而必须与第六意识共同俱起,才能了别境界,所以,前五识又称为“各别境识”。

  第六、意识:以第七末那识为所依,以一切诸法为所缘的心识。意识可分为与前五识并生的“五俱意识”及单独产生的“独头意识”两种。其他识仅能缘现在法,只有第六意识能遍缘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一切诸法。所以,意识又称为一切境识,在八识中最为猛利敏捷,三界九地一切迷悟升沉之业,无一不由此意识所作。

  第七、末那识:是恒执第八阿赖耶识为实我、实法的心识。又此识是我执的根本,若执著迷妄,则造诸恶业,轮回生死;反之,则断灭烦恼恶业,彻悟人法二空的真理。因此,末那识又名染净识。

  第八、阿赖耶识:是前七识的根本,能含藏变现万有的种子,又名藏识、种子识。是诸识中作用最强的,所以又称为识主。

  二、心所

  心所又作心数、心所有法,是从属于心王,与心王相应的种种复杂的精神作用。

  心王与心所的差异,在于缘取外境的方式不同,心王只缘取对境的总相;心所则兼缘对境的总相与别相。例如当我们面对一束花的时候,心王只缘取花的概观;心所则不但缘取花的概观,而且能缘是红、是白、是多、是寡等细相。

  心王与心所之间,有四种相应关系:

  1.所依平等:心王与心所依于相同的根。

  2.所缘平等:心王与心所缘取相同的境。

  3.时平等:心王与心所同时作用。

  4.事平等:心王与心所作用时,是一个心王与同一种类的心所起作用,并非同时有两个以上的心王或心所。

  五位百法中与前五识心王相应的有三十四个心所:遍行心所五、别境心所五、善心所十一、中随烦恼二、大随烦恼八,及贪、嗔、痴。

  与第六识心王相应的有五十一个心所:遍行心所五、别境心所五、善心所十一、根本烦恼六、随烦恼二十、不定心所四。

  与第七识心王相应的有十八个心所:大随烦恼八、遍行心所五、别境心所中的慧、根本烦恼的贪、痴、见、慢四法。

  与第八识心王相应的有五个心所:遍行心所五。

  心所法五十一种,可分为六类,通常称为“六位五十一心所”,即:遍行心所五、别境心所五、善心所十一、烦恼六、随烦恼二十、不定四。

  (一)遍行心所五

  遍行位,指任何认识作用发生时,所生起的心理活动,又分为五种:作意、触、受、想、思。因为这五种心理活动具有普遍性,遍于一切心、一切地、一切性、一切时,所以叫做“遍行”。

  1.作意:引起念头,领导心去注意外境。含有警觉、灵敏的作用。

  2.触:是根、境、识三者和合时所产生的心所法。

  3.受:由触所产生领纳外境的感受,有苦受、忧受、乐受、喜受、舍受等五受。

  4.想:在心中浮现境相,产生概念的心理作用。

  5.思:是对境审虑,而引起心与心所造成身、口、意业的精神作用。它能命令心去作筹划、谋略、思考、衡量等行为,而造作善业、恶业、无记业。

  (二)别境心所五

  别境,指由特定境界所引起的心理活动,因为活动范围并不遍于一切心,一切时,只遍于一切性、一切地,所以称为“别境”,是作善作恶的心,包含有:欲、胜解、念、定、慧等五种心所。

  1.欲:是对于喜欢的对境产生欲求的精神作用。有善、恶、无记三性。

  2.胜解:对于所缘的对境生起印可的精神作用。

  3.念:对所缘的事明白记忆,而不会忘失的精神作用。

  4.定:制心一处,全神贯注于所观的境界而起的精神作用。

  5.慧:推理、判断事理的精神作用。通于善、恶、无记三性。

  (三)善法十一

  善,伴随善心而起的心理作用,能在现世与未来世中,给与自他利益。包含有:信、精进、惭、愧、无贪、无嗔、无痴、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等十一种心所。

  1.信:对于某一对象,全然崇敬、钦慕,毫无疑惑,而使心理获得清净的精神作用。

  2.精进:努力修行,积善去恶的精神作用。

  3.惭:自省所造罪恶而感到羞耻的心理作用。

  4.愧:自己有了过咎,面对他人时觉得羞愧。

  5.无贪:对所有境界没有爱染。

  6.无嗔:遭逢不顺己意的境界时,心中不生嗔恨烦恼。

  7.无痴:明白事理的精神作用。

  8.轻安:身心轻快安适,对所缘的境界优游祥和的精神作用。轻安主要是在禅定中获得,能使修习持续进行。

  9.不放逸:防范恶事,专注善法的精神作用。

  10.行舍:是远离昏沉、掉举,住于寂静,而能不浮不沈,保持平等正直的精神作用。

  11.不害:不损恼他人的心理作用。

  (四)烦恼六

  烦恼,使有情身心产生恼乱、染污的精神作用。分为贪、嗔、痴、慢、疑、不正见等六种,是诸烦恼的根本,所以又称为“根本烦恼”。

  1.贪:对于顺境,产生染污爱著的心理,是痛苦的来源。

  2.嗔:对于逆境,生起憎恚,而使身心热恼,不得安稳。

  3.痴:愚痴无知,不明事理的心理。

  4.慢:和他人比较高低、胜劣、好恶,而生起轻蔑他人的自恃心理。

  5.疑:对于佛教真理犹豫而无法决定的精神作用。

  6.不正见:违背佛教真理的见解。

  (五)随烦恼二十

  随烦恼,指随根本烦恼而生起的心所。概括为三类:

  1.小随烦恼,即忿、覆、悭、嫉、恼、害、恨、谄、诳、憍等十种烦恼,是各别生起的染污精神作用。

  2.中随烦恼,即无惭、无愧,是伴随一切不善心并起的精神作用。

  3.大随烦恼,即放逸、懈怠、不信、昏沉、掉举、失念、散乱、不正知等八种,是遍及一切染污心的精神作用。

  (1)忿:对不顺己的境界,因为气怒而发生暴恶的行为。

  (2)恨:对于忿怒的事不能忘怀而结怨于心。

  (3)覆:隐藏己过,不发露忏悔的行为或精神作用。

  (4)恼:起嗔恨心,追想过去或现在不悦的境界,而产生懊恼烦闷的心理。

  (5)诳:为获得利养,而以种种手段迷惑他人,矫饰德行的心理。

  (6)谄:心曲不真而假装顺从他人的心理。

  (7)憍:对自己的长处产生傲慢自大的心理。

  (8)害:怀有损害他人的心理。

  (9)嫉:对他人的长处生起不悦的心理。

  (10)悭:吝于财物与教法,不愿施舍的心理。

  (11)无惭:对于诸事功德善事不钦慕崇敬,对于贤人师长轻慢不服,或对于自己的过错不知羞耻的心理。

  (12)无愧:不怖畏现在、未来的恶报,或不顾世法而恣意行恶。

  (13)不信:内心不清净,对于真理不能信仰爱乐。

  (14)懈怠:懒惰不精进。

  (15)放逸:放纵身心而不精勤修习诸善。

  (16)昏沉:使身心萎靡颓丧、昏昧、沈郁,而丧失积极进取活动的精神作用。

  (17)掉举:令心浮动不安的精神作用。

  (18)失念:不能明白记忆所缘境及诸善法的精神作用。

  (19)不正知:误解所观境界的精神作用。

  (20)散乱:心对于所缘的境界流荡散乱,无法专注的精神作用。

  (六)不定四

  不定,不像其他五种心所具有决定性,既不遍于一切心或染心,也没有善或恶的决定性,由于它相应的界地不定,所以称不定地法。有悔、眠、寻、伺等四种。

  1.悔:追悔已作或未作的事。例如:做了坏事而后悔,是善;但是做好事而后悔,则属恶,因此没有决定性。

  2.眠:身心昏昧沉重的精神作用。适当的睡眠可恢复精力,属善;然而耽嗜睡眠,是一种懒惰,属恶,所以没有决定性。

  3.寻:对事理粗略的思考作用。

  4.伺:能细心伺察思惟诸法的精神作用。

  寻、伺二法可以推度事理,但是如果持续过久,会使身心疲劳,正念旁落,所以是善是恶没有一定。

  三、色法

  色法,是有形体,占有一定空间,而且会变坏的物质现象。包含五根、五境、法处所摄色等十一种法。

  五根,是指眼、耳、鼻、舌、身等五种感官及其机能。根有出生、胜用、增上等意义。眼等五根除了能缘取对境以外,还能引生心内五识的认识作用,功能殊胜,所以称为“根”。五境,是指五根所缘取的色、声、香、味、触等五种客观对境,它们也是五识所缘的五种境界。因为五境使人起烦恼,污染心性有如尘埃,所以又名五尘;又因为五境往往被我们的执著妄心误认为净妙的境界,所以也称为五妙欲境。法则是第六意识所缘的境。

  现将十一种色法分别说明如下:

  1.眼根:摄取色境,为眼识所依。

  2.耳根:摄取声境,为耳识所依。

  3.鼻根:摄取香境,为鼻识所依。

  4.舌根:摄取味境,为舌识所依。

  5.身根:摄取触境,为身识所依。

  6.色境:是眼根所依,眼识所缘的境界。可分为显色、形色、表色三种。显色是表示物质色彩差别的青、黄、赤、白等颜色,以及影、光、明、暗、云、烟、尘、雾、空、显色等色法。形色是表示物质形状差别的长、短、方、圆、粗、细、正、歪、高、低等色法。表色是表示业用差别的取、舍、伸、屈、行、住、坐、卧等动作的色法。

  7.声境:是耳根所依,耳识所缘的境界。可分为可意声、不可意声、俱相违声等多种声。

  8.香境:是鼻根所摄取,鼻识所缘的境界。可分为好香、恶香、平等香、不等香等色法。

  9.味境:是舌根所摄取,舌识所缘的境界。可分为苦、酸、辛、甘、咸、淡等六味。

  10.触境:是身根所摄取,身识所缘的境界。共有十一种触,即地、水、火、风四大种,及滑、涩、重、轻、冷、饥、渴。其中四大种为能造的触,后七种为所造的触。

  11.法处所摄的色:是第六意识所缘的境界,可分为极略色、极回色、受所引色、定所引色和遍计所起色五种。极略色,是土石等有形的物质分析至极小者;极回色,是青黄等显色物质分析至极小者;受所引色,又称为无表色,是因为受戒而引发于心中的色法;定所引色,是八地以上的菩萨由于定力所变现的色声等五境;遍计所起色,是幻觉所生起的虚妄色法。

  四、心不相应行法

  心不相应行法,是一种非物质、非心的法,这是在色、心、心所等法的作用上假立的名称,所以离开色、心、心所,就无法作用,包含三种意义:

  1.不是能缘,所以不与心、心所相应。

  2.没有质碍,所以不与色法相应。

  3.有生灭,所以不与无为法相应。

  心不相应行法是第六意识所缘的境界,共分为二十四种:

  1.得:造作成就的意思。这是假名于有情身中,成就色心等法的成就作用。

  2.命根:由于过去业力,而受生世间。由出生到死亡,在这一期身命中,具有维持体温与心识,及住世长短的功能,将它假名为“命根”。

  3.众同分:众多有情具有同类的性质,或使有情众生能得同等类似果报的因,这是在同类相似的作用上假立名称。

  4.异生性:异生,就是凡夫的异名,因为凡夫轮回六道,受种种别异的果位,又凡夫起变异,而起惑造恶,所以凡夫又叫异生。所以异生性就是假名,在众生身中,有使众生成为凡夫的性能,也就是见惑的烦恼种子。

  5.无想定:在禅定中心想不起,好像冰鱼、蛰虫一般,但不能完全断惑,证入圣果,是凡夫与外道所修的有漏定。

  6.灭尽定:灭尽心、心所而住于无心位的禅定,是佛和阿罗汉远离定障所得的境界,与无想定合称二定,都是在心、心所不转的分位上假立的名称。

  7.无想报:修无想定,死后升生无想天的果报,在五百大劫中,心和心所完全寂灭,而呈无意识的状态。

  8.名身:名,指表诠自性的名目、名字等;身,有积聚的意思。积集二名以上的,就称为“名身”。如“香”一字是名,“香环”二字就是名身。

  9.句身:句,是用来诠释事物的义理。集合二个句子以上,构成一个完整思想的,就称为“句身”。如“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等句,表达完整的思想,称为“句身”。

  10.文身:文,指字母或拼音符号。如i、u、a、b、c、d、A、ㄅ、ㄆ、ㄇ、ㄈ……等,其自体没有意义,是“名”与“句”所依的单音。二“文”以上,称为“文身”。由“文”的连续使用,才构成诠释事物的“名”;连结“名”而有表达完整意义的“句”。文、名、句三者都是在音声上假立的名称。

  11.生:有为法先无今有的作用。

  12.住:有为法安住的作用。

  13.老:有为法衰坏的作用。

  14.无常:有为法灭亡的作用,又称为灭。

  15.流转:指有情生死相续不断,在三界六道中展转轮回,或指有为法刹那生灭,相续不断。

  16.定异:定,指决定;异,指差别。定异是指一切事物的善恶因果各有差别,不相混乱。

  17.相应:诸法的因果间,有和合不离的关系。

  18.势速:有为法的生灭变异迅速。

  19.次第:一切有为法的生灭流转有前后顺序,不是同时俱起的。

  20.时:有为诸法相续迁流,而产生三世时间的差别。

  21.方:指方位、空间。色法与色法相对,而在空间上产生分位关系,共有东、西、南、北、四维、上、下等十方。

  22.数:表示诸法存在的数量。

  23.和合:指有为诸法的生起,是众多因缘和合集会的作用。

  24.不和合:指有为诸法因缘不和合,所以互相乖离,各有分际,这是指法的分离性。

  五、无为法

  无为法,是离开因缘造作的法,指法性真如而言,是有为法所依的理体。法性真如本来是离言绝虑的理体,但是为了便于说明,强名作“无为法”,其中含有四种意义:

  1.不生不灭:非因缘所生,所以没有生灭。

  2.绝得绝失:无为法又称法身、真如、佛性,在圣不增,在凡不减,所以没有得失。

  3.非彼非此:没有你我自他的分别,是佛佛道同。

  4.无去无来:没有过去、现在、未来等三世迁流、刹那生灭的变化,是常住不变,万古恒存的,所以没有去来。

  无为法共有六种:

  1.虚空无为:谓真如远离各种烦恼障碍,犹如虚空一般,所以称为虚空无为。

  2.择灭无为:是由智慧的简择力断灭烦恼后,所显现的真如。

  3.非择灭无为:指不须待智慧简择断灭烦恼,而本来自性清净的真如。

  4.不动无为:指在第四禅天,灭除苦、乐二受所显现的真如。

  5.想受灭无为:是在无想天,灭除六识心想与苦、乐二受,所显现的真如。

  6.真如无为:指离开我法二执,而显现的真实如常的法性理体。

  前五项无为是用来诠释法性真如的相,第六项无为是用来诠释法性真如的体。

  参· 结语

  万法的区分有主观与客观二种,另外又可分为有为法、无为法等。这是由于闻法者的根机不同,或基于观察的角度不一,因此有蕴、处、界三科,以及五位百法的差别。虽然如此,这些分类的法,都是指宇宙的一切万有诸法,所以约略约广,只是方法上的差异,其所分析的宇宙万法是相通的。如百法,除了六种无为法外,其余九十四法可以归纳入五蕴中:

  色蕴,是百法中的十一种色法。

  受蕴,是遍行心所中的受法。

  想蕴,是遍行心所中的想法。

  行蕴,除了受想二法的其余四十九种心所有法及二十四种心不相应行法,共七十三法。

  识蕴,即八识心王。

  百法之中,心法及心所有法计有五十九种,约占百法的五分之三,可见心识活动的复杂性。又百法中的九十四种有为法都是因缘所生的假法,凡夫由于迷惑妄想,却将它们执以为实我、实法,因而就有了主客、自他的分别,于是起惑造业,轮回生死,无有出期。我们修证的目的,就是要将虚妄的心识,转为如实的智慧,以泯除二执,达到真如无为的境界。

  第三篇 转识成智─成佛必备的智慧

  壹· 转识成智的目的

  唯识的主要目的是要究明“万法唯识”所变现的原理,以及如何将唯识所现的染法转成净法,将凡夫识转成圣人智。也就是说将人生命中染污的成分转化成清净的成分,这是唯识学的一种实践,称为“转依”,也就是转染依净,是修行证果的必经过程。

  人,生存在这流转的世间,不断地轮回,不断地受苦恼所困扰,要从这些烦恼中解脱出来,便要修行,将第八识的恶种子转化成善的种子;因为恶的种子会生出恶的行为,善的种子会生出善的行为,所以转恶的种子为善的种子就是唯识宗所说的“转识成智”。

  识如何转呢?是向内转抑或向外转呢?举例如下:

  有两人同时服务于公家机构,一位个性温和柔顺,一位性情急躁暴戾;当两人同时受到民众的无理取闹时,前者能平心静气地应付并解决问题,后者则因不能忍受,嗔心一起,使得情况恶化,问题反而不能解决。如果说无理取闹一定会使情况恶化,问题难解,那么前后者应该都会有同样的后果产生,但事实不然,有智慧的人可以化暴戾为祥和,而逞一时之勇的凡夫却将小事酿成大事。

  由此可知,吾人日常生活环境的苦乐染净等,是操之在我,而非别人,也就是以各人的心境创造各人的世界。所以地藏菩萨虽处地狱,却能庄严国土;维摩居士虽示有妻子,却常修梵行,虽处居家而能不著三界。

  有的人日子过得很快乐,有的人过得很痛苦;如果环境是心外实有,那么生活在同样环境之下的每一个人,应该有著相同的感受。事实上,外在的世界如果离开这一颗能知觉的心、能分辨的识,并无实在意义。因为有心识才有世间,心识若无,也感受不到世间的存在。所以唯识家说:“绝无离心之境,定有内识之心。”此即所谓:“随福见异,垢净唯心;业自差殊,实无粗细。”所以“转识成智”的目的就是将凡夫的迷执烦恼根源──妄情妄识,转化成清净无垢的圆满智慧;化苦为乐,体证唯心净土,心净则国土净的法乐,从自我的偏执,走向通达的生命观。

  贰· 转识成智的思想渊源

  关于“转识成智”的思想渊源,在《瑜伽师地论》、《俱舍论》、《唯识三十颂》和《成唯识论》等唯识论著中皆有记载,略述如下:

  《瑜伽师地论》卷二说:“般涅槃时已得转依,诸净行者转舍一切染污法种子所依于一切善无记法种子,转令缘阙,转得内缘自在。”

  《俱舍论》卷四说:“谓诸圣者见修道力,令所依身转变异本。”卷十五说:“四、从见道出,谓此道中永断一切见所断惑,得胜转依,从此出时,净身续起。五、从修道出,谓此道中永断一切修所断惑,得胜转依,从此出时,净身续起。”

  《唯识三十颂》第二十九颂说:“无得不思议,是出世间智,舍二粗重故,便证得转依。”

  以上所引内容,都是以“转依”来表达“转识成智”。“转”,是转舍、转得的意思;“依”,是所依的意思。所依指的是第八识。此识藏有烦恼、所知二障的种子(二粗重),也藏有无漏智的菩提种子。欲修佛道,必须把第八识中“烦恼障种子”和“所知障的种子”舍弃了,方能亲证得二种转依果──转“烦恼”成“菩提”、转“生死”成“涅槃”,也就是无漏的菩提真智,达到所谓的“转依”──转识成智。

  以下引《成唯识论》和《八识规矩颂》述“转识成智”的次第。

  《成唯识论》卷十说:“此转有漏八七六五识相应品如次而得,智虽非识,而依识转,识为主故,说转识得。又有漏位智劣识强,无漏位中智强识劣,为劝有情依智舍识,故说转八识而得此四智。”

  《八识规矩颂》以第三颂说明前五识的转智:

  变相观空唯后得,果中犹自不诠真;

  圆明初发成无漏,三类分身息苦轮。

  以第六颂说明第六识的转智:

  发起初心欢喜地,俱生犹自现缠眠;

  远行地后纯无漏,观察圆明照大千。

  以第九颂说明第七识的转智:

  极喜初心平等性,无功用行我恒摧;

  如来现起他受用,十地菩萨所被机。

  以第十二颂说明第八识的转智:

  不动地前才舍藏,金刚道后异熟空;

  大圆无垢同时发,普照十方尘刹中。

  以下就上述所引的《八识规矩颂》和《成唯识论》说明转识成智的过程。

  参· 转前五识为成所作智

  眼、耳、鼻、舌、身等五种了别识,必须依靠眼睛、耳朵、鼻子、舌头、身体等五根,对外攀取色、声、香、味、触等五尘境,才能产生认识作用。

  前五识所缘的境皆属相分,在未转识时,对一切现象,随波逐妄,执幻境为真实,以致起惑造业,轮回生死,永无休歇。要想出离轮回,必须从转识成智入门。

  《八识规矩颂》第三颂说:

  变相观空唯后得,果中犹自不诠真;

  圆明初发成无漏,三类分身息苦轮。

  “变相”是变有相为无相,转有念为无念;“观空”是观我空、法空;“唯后得”是指后得智而言,此智是证得根本智后,对境再起分别,如明镜鉴物,来去无踪影,不受外物污染,若莲花之不染淤泥一样,又名后分别智。

  前五识因为触境亲缘相分的关系,在变相观空之后,不能和第六识一样,直缘无相的真如境界,所以在佛果转识成智时,不属根本智,而是属于后得智。

  前五识由有漏转为无漏(漏是烦恼的别名),是在第八识初转为大圆镜智时,此刻第八识必须遣相尽净,证得无相,在成佛刹那间,其相应心品方能转为大圆镜智,在那个时候,前五识也跟著转为成所作智。

  “成所作智”是成就世间的事务所需要的知识或技能,用以应付日常生活的需要,因其了知世事无自性,所以不起执著,入“观空舍执,执尽真现”的境地。当第八识转为清净的那一刹那,前五识也转为成所作智。此时有漏变为无漏,六道轮回之苦永息,同时又能显现三类化身──现千丈的胜应身、现丈六的劣应身、以及随类化身(如来由成所作智变现无量化身,示现种种变化,以救度众生)来圆满自觉觉他的大愿。

  肆· 转第六意识为妙观察智

  第六意识的作用,是遍缘“有为”、“无为”一切诸法,生起“思惟”、“了别”的作用。

  前五识的认识对象是具体的,有时空性的;而第六意识的认识对象是概念、理论或往事,属抽象且无时空性,其作用较复杂。它可为善,可为恶,亦可为无记,三性都有,在现量、比量、非量三量中,也是三者皆备。与五十一个心所法相应而发生作用,视所缘的境,起心动意,而成业种。如何将这个会造业的意识转成清净的妙观察智?过程次第如下:

  在唯识学的修行过程中,要历经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乃至证得佛果等四十一阶位。这四十一阶位,是由资粮、加行、通达而“见道”,入十地位,就是修道的阶位。十地中的初地,名欢喜地,第六意识在进入欢喜地“入心”(通达位的异称)的阶段,“分别我执”虽然已经伏住不起作用,但“俱生我执”还是眠伏在第八识里面,一直要到第七地“远行地”之后,俱生我执的现行与种子才完全断绝。这是因为七地以前,虽以得到根本智而能证入无漏的境地,但有漏的习气种子仍须地地渐除,至第七地断除修惑之后,才能进入纯无漏的“妙观察智”。

  妙观察智的功用殊胜,善能观察万有诸法的差别,善能运用无碍辩才,自在说法,善能觉悟一切有情,利乐一切众生。诸佛菩萨所以能够化导有情,可以说完全是藉助于这个智慧的效用。

  妙观察智的业用有三大特点:

  1.圆:到第八不动地后,第六意识转成纯一清净的无漏妙观察智,其体具足一切功德,成为最圆满的智慧。

  2.明:八地后的妙观察智,其体最为光辉灿烂,能明照一切。

  3.净:八地后的妙观察智,其体最为无漏清净,任何一个染法都不能与之相应。

  因此,无漏的妙观察智就如同中秋夜晚的月亮,体圆明净,远离尘垢,照耀大地,格外分明。

  妙观察智是以什么作为观察的对象呢?依《成唯识论》的说法,其观察对象有三:

  1.观察诸法自相共相无碍而转:诸法各有自相,如地以坚为自相,水以湿为自相,火以热为自相,风以动为自相;但是诸法也有共相,如说无常性,世间没有一法不是生灭无常的。妙观察智对于这些自相共相,认识得清清楚楚。

  2.摄观无量总持、定门及所发生功德珍宝:妙观察智可以统摄观察一切无量的总持、一切无量的定门、一切无量的功德法财。

  3.于大众会中现无边作用,说法断疑,使有情获益:妙观察智统摄如上一切,得四无碍解及诸神通,不但具有无量慧辩,也具有无边威力,所以能在大众中现起无边的作用,示教利喜。

  妙观察智能摄观自心,引生无量功德,观有情心行差别说法,都能如理如量,方便善巧,而无遗漏,所以能圆满明净,普照三千大千世界,说一切法,断一切疑,度一切众生皆得利乐。因此,《八识规矩颂》第六颂说:

  发起初心欢喜地,俱生犹自现缠眠;

  远行地后纯无漏,观察圆明照大千。

  伍· 转第七识为平等性智

  第七识是介于意识与第八识之间的一种心识,它的机能是认识以至执取第八识里的种子为自我。种子一方面是无量数的,另一方面它刹那生灭,毫无间隙,不断地在变化,第七识却将种子执为常住不变的自我。人之所以有自我的意识,觉察到自我的存在,就是由第七识所生出来的一种迷执,包含人生最根本的四大烦恼──我见、我慢、我痴、我爱。第七识恒常的审察思量著第八识,执著一个自私自利的我相,才使有情众生迷惑颠倒。

  第七识转成平等性智,前六识也会转为清净。因为第七识染污,前六识也染污,前六识虽行善,亦属“有漏”,所以必须此识清净,成为“无漏”,前六识才能成为无漏。《八识规矩颂》第九颂说:

  极喜初心平等地,无功用行我恒摧;

  如来现起他受用,十地菩萨所被机。

  第七识转识成智的次序,分别自初地──欢喜地(修二空观,断分别起二执,阻碍俱生二执的现行)、八地──不动地(无相观相续不断,俱生我执已灭)、佛果──第十地(常与第七末那识相应的俱生法执,直到此地金刚道,即菩萨修行到达将要成佛时,先起金刚心,由于观智明利坚强,能断所知烦恼二障种习,坚固无上,犹如金刚,法空智果现前,方能达到顿断俱生二执种子,成为纯净的无漏),第七识就转为清净的平等性智。证入平等性智后,由于自他平等观念的孕育,始能产生无缘大慈和同体大悲的心境。

  据《成唯识论》所说,平等性智的妙用有二:

  1.观诸自他有情平等、大慈悲等恒共相应:圣者菩萨修生空观,断除我执,彻底观照自他平等,一切众生无有差别,因而与大慈大悲恒共相应,视他人的痛苦为自己的痛苦,以平等心拔济之,而后心安。

  2.观照一切诸法平等、无住涅槃之所建立:圣者菩萨修法空观智,了达一切诸法如幻如化,根本没有染净胜劣的差别,证知诸法皆悉平等。又观一切染法如幻如化,了知无有任何可怖畏与厌患的,因此虽是常住生死世间,但不为世间生死所染,而成就种种的净法功德;观一切净法如幻如化,体认无有任何可贪爱与染著的,因此虽是常住于寂灭涅槃,但不为涅槃寂灭所限而依然度化各类有情。这就是为有大智故,不住生死,为有大悲故,不住涅槃,其利乐众生之用虽常起,而亦常寂,所以说无住涅槃。平等性智因观自他平等而有此境。

  《佛地经》说平等性智由十种相圆满成就:

  1.证得诸相增上喜爱,平等法性圆满成故。

  2.证得一切领受缘起,平等法性圆满成故。

  3.证得远离异相非相,平等法性圆满成故。

  4.弘济大慈,平等法性圆满成故。

  5.无待大悲,平等法性圆满成故。

  6.随诸众生所乐示现,平等法性圆满成故。

  7.一切众生敬受所说,平等法性圆满成故。

  8.世间寂静皆同一味,平等法性圆满成故。

  9.世间诸法苦乐一味,平等法性圆满成故。

  10.修植无量功德究竟,平等法性圆满成故。

  第七识虽在因中转成平等性智,但要到佛果位始得究竟圆满。

  陆· 转第八识为大圆镜智

  第八阿赖耶识是宇宙人生的本源,以其能含藏一切色心诸法种子,变现有漏无漏一切诸法,无始以来,恒常现起,以第七识为所依,以种子、根身、器界为所缘。所以说第八识是决定众生生命的整个内涵本质,它不会随著身体的消失而消失,它会一直传续下去,转移到一个新的生命躯体中,展开新的活动,不会停息。所以,它是吾人生死流转的根本。

  第八阿赖耶识转染成净到达正觉的时候,方得真正的转智;转识所成的智慧,名大圆镜智。

  据《成唯识论》卷十载,大圆镜智有如下几点殊胜功德:

  1.第八识在因中唯缘现量的境界,虽然没有计度分别,自性分别仍然有,可是到最高的佛果位,一切我、我所执皆已断尽,证得无分别的平等法性,不在诸法及人我上有所分别,不再为分别相所动摇。

  2.第八识在因中所缘的根身、器界及内在的种子,广大而无际,固然不是常识的心量所能体会,而能缘心的行相幽微精细,更不是常识的心量所能测知。到了佛果位上,大圆镜智无缘而缘的境界及其行相,不但是凡愚不能了知,就是圣者菩萨也难窥其底蕴,唯有佛与佛才能究竟觉了。

  3.第八识在因中缘根身、器界、种子的三类性境,都能缘其所缘。到了佛果位上,自然成就了不忘一切所知境相,同时得到一切种智,对于过、现、未三世的一切事,了解的清清楚楚,不为客观境界所愚。

  4.第八识在因中虽含藏染净种子,但是到了佛果位上,由于一切垢染都已拂除,一切有漏种子皆已消灭,若性若相都成为纯净的,唯为果上的纯善净德种之所依持。

  5.如来得此大圆镜智,由于能持纯净圆德种子,于是佛果位上的自受用身、自受用土、诸根色等,还有前三智的心品,都是从这圆镜上变现;又于其中,变现他受用身、他受用土、变化身、变化土,现无边功德,利乐有情。

  6.佛果位上的圆满智慧──大圆镜智,普遍能摄持无尽功德,又能遍现身土智影,无忘无失一切智智,犹如大圆镜的能现众色像。

  转识成智主要是在第八识中进行,因为第八识储藏了一切生命的质素,所以若要转变,就要在此根源中用工夫,使得那些染污的种子转化为清净的种子。《八识规矩颂》第十二颂说:

  不动地前才舍藏,金刚道后异熟空;

  大圆无垢同时发,普现十方尘刹中。

  这是说明第八识到了八地时才舍藏识之名,只存属于善恶业果位的异熟识和相续执持位的一切种识。到了十地金刚喻定现前时,清净的第八识俱起,也就是大圆镜智现起,此智将无漏种子变现为佛果妙境,其变现犹如圆镜映现万物,所以称为大圆镜。得到此智时,能同时了解事物的普遍性相与特殊性相,完全不起执著。由识转成的智不会起执著,因为智就是以缘起性空的性格来看世间事,识是执著,智则空。由前五识转成成所作智,它是成就世间事务的智慧,范围广泛。第六识的妙观察智是观察世间种种的特殊性格。平等性智是观照事物的共同性格──缘起性空,而大圆镜智是将事物的特殊性和普遍性总合起来,及时把握这最高最圆满清净的智慧。

  修学唯识最终的目标就是“转识成智”。“识”是生死的根本,“智”是佛性,也就是我们的光明。依唯识论著所载的修道次第,一步一步地探讨深入,用心学习,必能转凡夫为圣人,转烦恼为菩提了。

  第四篇 一念三千

  壹· 前言

  一般人看到佛经上说“万法唯心造”、“唯识无境”,便以为佛教是倡导唯心论的宗教。其实,佛教既不偏于心,也不偏于物,认为主观的心识与客观的世界是相互依存,而非绝对的对立。佛教之所以强调心识的活动,是因为佛教是以人为本的宗教,所以站在主体(人)的实践面,主张藉著净化自己的心灵,来达到圆满幸福的人生。

  在佛教教理中,天台宗的“一念三千”教我们由念念妄心的当下,观察诸法的真相,从而体悟心内与心外的世界互具互融的中道实相。

  贰· 一念三千的意义

  一念三千中的“一念”,也称一心,指心念活动的最短时刻。科学家说:光速是世界上最快的东西。其实,我们的心在一念之间,可以上下古今,中外奔驰,神游太虚,无远弗届,比光速还要来得快。《仁王般若经》卷上记载:“九十刹那为一念,一念中,一刹那经九百生灭。”《往生论注》说:“二十念名为一瞬,二十瞬名为一弹指。”凡此,都说明心念的速度之快,无与伦比。

  “三千”,是十界、十如是、三世间相乘出来的法数,是世间、出世间一切诸法的称谓。

  “一念三千”,指我们的一念具足了世间的一切迷悟诸法。换句话说,我们方寸之间的主观世界就是宇宙客观万有的缩影。

  参· 一念三千的内容

  一、十界互具

  佛教将凡圣的境界由下而上分为:地狱、饿鬼、畜生、人、修罗、天、声闻、缘觉、菩萨和佛等十类,因为各有因果,界畔分明,所以称为“十界”。虽然如此,这十界不是相隔的,而是有著互具的关系。以心念为例,恼害仇恨的心生起就是地狱;嗔恨斗争的心生起就是饿鬼;愚痴无明的心生起就是畜生;嫉妒憍慢的心生起就是修罗;持戒修善的心生起就是人道;欢喜快乐的心生起就是天堂;利他无我的心生起就是菩萨;平等包容的心生起就是佛。因此,我们的心中本来就有十界,遇缘触事,就生起现象诸法。

  再以现实的人间生活而言,战场上的相互杀戮,菜市场里的磨刀豁豁,剖腹割肉,正是地狱的示现;天灾人祸时的饥民遍野,是饿鬼的象征;五欲炽盛、以暴凌弱的社会,是畜生道的翻版;苦乐参半的生活是人间的现象;尔虞我诈,自相残害,是修罗的世界;快乐享受的时光,无异置身天堂;闻法学道的日子,是声闻的境界;在自悟自觉中自得其乐,是缘觉的一方天地;互助互谅是菩萨世界的特征;清净善美的净土是佛陀的世界。因此,十界是本来就具有的,不独在人世间如此,在其余九道也是如此。所以,地狱的众生如果显现本自具有的佛性,就可以逐渐上升,而成正觉;即使是五逆重罪的一阐提,在本性中还是具有善良的一面,一旦随缘发善,一样可以圆满佛果;反之,已经证悟的佛陀,也本具九界众生心,在诸世间随缘示现,教化有情。

  因为一界具足十界,一界与其他九界间,只有隐显的差别,而没有绝对的相隔,我们将这种现象称为“十界互具”。十界既然互具,法界全体总共有百界。

  二、十如是

  “如”,梵语tatha,指一切万物真实不变的本性。“是”,是真实不妄的意思。十如是,语出《法华经· 方便品》:“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所谓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体、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缘、如是果、如是报、如是本末究竟等。”所以,十如是就是指诸法实相存在的十种必要条件。其解释有通解、别解之分。就通解而言:

  1.相:指外在可见的形相。例如:显示在外的善恶行为。

  2.性:指内在不可见的本性。诸法本性各不相同,例如:竹中有火性,因此遇缘就能产生火;众生本自具有佛性,所以一切众生皆能成佛。

  3.体:指十法界的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都是以色、心为实体。

  4.力:指诸法潜在的功能力用。例如:砖、泥可以作为砌墙的材料;水含有动能,可以用来发电。

  5.作:指依功能力用而起的作业,也就是显在的势力。例如:众生的身、口、意三业的行为;花朵插在案头,产生赏心悦目的作用。

  6.因:指能产生十法界果的直接原因。

  7.缘:指助因感果的间接条件。

  8.果:指由同类因所产生的同类果,善因感善果,恶因生恶果。

  9.报:指由异熟因所招感的未来果报。

  10.本末究竟等:指从开始的“相”到最后的“报”,都是因缘所成,究其致极,法性毕竟空寂,实相平等一如,所以称为“本末究竟等”。

  就别解而言,“十如是”可以通于十界:

  1.地狱、饿鬼、畜生、修罗等四恶趣共通的“十如是”:

  (1)四恶趣的众生常处于不如意处,恶相、苦相就是他们的“如是相”。

  (2)四恶趣的众生常具恶习,犹如生成,难以改变,这是他们的“如是性”。

  (3)四恶趣的众生色心粗恶,很难调伏摧折,这是他们的“如是体”。

  (4)地狱众生常受刀山油锅之苦,饿鬼众生常受吞铜食铁之苦;畜生常受弱肉强食、索车挽重之苦;修罗众生常受战斗争胜之苦。凡此都是他们的“如是力”。

  (5)四恶趣的众生身、口、意常造恶业,这就是他们的“如是作”。

  (6)四恶趣的众生所造作的有漏恶业是他们遭受恶报的“如是因”。

  (7)四恶趣的众生以爱、欲等烦恼为助缘,增长有漏恶业的形成,这就是他们的“如是缘”。

  (8)四恶趣的众生因为恶业招感,视种种苦逼为乐境,而生起爱染,这就是他们的“如是果”。

  (9)四恶趣的众生既堕恶道,便有种种苦境现前,这是他们的“如是报”。

  (10)四恶趣的相、性,乃至果、报等九种如是的理体缘起性空,平等一如,这就是他们的“如是本末究竟等”。

  2.人、天善趣所共通的“十如是”:

  (1)与四恶趣相比,人天善趣所显现的相较为清净高胜,这就是人天的“如是相”。

  (2)与四恶趣相比,人天善趣所作的行为多属善法,这就是人天的“如是性”。

  (3)与四恶趣相比,人天善趣所具的色、心,堪称安乐稳当,这就是人天的“如是体”。

  (4)人天善趣能护持五戒十善,这就是人天的“如是力”。

  (5)人天善趣因为具有护持五戒十善的特质,所以能藉以止恶修善,这就是人天善趣的“如是作”。

  (6)人天善趣因为能行五戒十善,为日后招感善果的因素,这是人天善趣的“如是因”。

  (7)人天善趣以善法欲作为助缘,增长善业的形成,这就是“如是缘”。

  (8)人天善趣因为种下持戒行善的好因,所以能值遇善境,得以任运善心,这就是人天善趣的“如是果”。

  (9)人天善趣因为善业所感,自能享受到人天的快乐,这是人天善趣的“如是报”。

  (10)人天善趣的相、性,乃至果、报等九种如是的理体缘起性空,平等一如,这是人天善趣的“如是本末究竟等”。

  3.声闻、缘觉二乘所共通的“十如是”:

  (1)二乘远离生死,证得涅槃,这是二乘的“如是相”。

  (2)二乘解脱烦恼的系缚,成就无漏之性,这是二乘的“如是性”。

  (3)二乘成就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等五分法身,这是二乘的“如是体”。

  (4)二乘能断烦恼,堪为出离三界的道器,这是二乘的“如是力”。

  (5)二乘为达涅槃而精进勤修三十七道品,这是二乘的“如是作”。

  (6)二乘因为能作无漏的慧行,所以能在日后证得圣果,这是二乘的“如是因”。

  (7)二乘以种种善行为缘,作为增长道业的助缘,这是二乘的“如是缘”。

  (8)二乘以善因善缘故,修得圣果位,这就是二乘的“如是果”。

  (9)二乘以善因善缘故,远离三界内分段生死,而招感三界外的变易生死,这是二乘的“如是报”。

  (10)二乘的相、性,乃至果、报等九种如是的理体缘起性空,平等一如,这是二乘的“如是本末究竟等”。

  4.菩萨及佛界共通的“十如是”:

  (1)诸佛菩萨所具有的菩提能开显佛性,是诸佛菩萨的“如是相”。

  (2)诸佛菩萨具有向内观照、了了分明的智慧,是诸佛菩萨的“如是性”。

  (3)诸佛菩萨的理体本自具足,不假修行,就是诸佛菩萨的“如是体”。

  (4)诸佛菩萨具有无量的四弘誓愿,这是诸佛菩萨的“如是力”。

  (5)诸佛菩萨以六度万行来化度众生,这是诸佛菩萨的“如是作”。

  (6)诸佛菩萨不可思议的智慧庄严,是日后成就佛果的业因,这是诸佛菩萨的“如是因”。

  (7)诸佛菩萨以福德庄严来增长道业,这是诸佛菩萨的“如是缘”。

  (8)诸佛菩萨以殊胜的业因与助缘而证得菩提的果,这是诸佛菩萨的“如是果”。

  (9)诸佛菩萨证入究竟解脱,达到圆满涅槃的境界,这是诸佛菩萨的“如是报”。

  (10)诸佛菩萨的性、相,乃至果、报等九种如是的理体缘起性空,平等一如,这是诸佛菩萨的“如是本末究竟等”。

  三、百界千如

  因为十界互具而成百界,每一界又都具有“十如是”,展转相因,百界应有千如是,这就是所谓的“百界千如”。

  四、三世间

  世,有迁流的意思,指时间上三世的差别;间,是间隔的意思,指空间上存在的差别。“三世间”一语出自《大智度论》卷七十〈释问相品〉,是就时间与空间上的差别,将世间分为五阴世间、国土世间和众生世间三种。

  1.五阴世间:又作五众世间、五蕴世间。色、受、想、行、识等五阴之法,能形成十界有漏、无漏等的差别。据《摩诃止观》卷五记载:十法界虽然通称为阴入界,但是一一法界各有不同,例如:三恶趣是有漏的恶五阴,三善道是有漏的善五阴,二乘是无漏五阴,菩萨是亦有漏亦无漏的五阴,佛是非有漏非无漏的五阴。因为十种的五阴各自不同,所以称为五阴世间。

  2.众生世间:又作假名世间、有情世间,是指因五阴和合的众生,依正报而呈现种种不同的差别,也就是指从佛到地狱的十界有情。据《摩诃止观》卷五记载:众生世间在十界中各有差别,如四恶趣是罪苦众生,人天是受乐众生,二乘是无漏众生,菩萨是慈悲众生,佛是常住无漏众生。因为有这种种众生的差别,所以称为众生世间。

  3.国土世间:又作器世间、住处世间,是指众生所依的国土住处,因依报而住于种种不同的国土。例如:地狱住于赤铁,畜生住于地、水、空,修罗住于海畔海底,人住于地面,天人住于天上,二乘住于方便土,菩萨或住于地面、或住于天上、或住于方便土、或住于实报庄严土,佛住于常寂光土。依报的国土也有种种差别,所以称为国土众生。

  五、一念三千

  每一界都有三种不同的世间,所以乘上百界千如,就产生三千世间的法数,涵摄了全体法界的森罗万象。这三千诸法中,我们随举一法,都具足三千世间诸法,一旦遇事触缘,起动造作,自然产生千差万别的现象。同样地,我们凡夫当下的一念中,自然也具有三千世间诸法。这就是所谓的“一念三千”。

  肆· 主观的一念与客观的三千世间诸法之间的关系

  《摩诃止观》卷五说:“夫一心具十法界,一法界又具十法界、百法界;一界具三十种世间,百法界即具三千种世间。此三千在一念心,若无心而已,介尔有心,即具三千。亦不言一心在前,一切法在后;亦不言一切法在前2一心在后。……若从一心生一切法者,此则是纵;若心含一切法者,此即是横。纵亦不可,横亦不可。心是一切法,法是一切心故,非纵非横,非一非异,玄妙绝深,非识所识,非言所言,所以称为不可思议境。”这段话不但说明了主观的一念心与客观的三千法是同体相生的,也阐释了森罗万象的当体即是实相的意义。

  我们以镜与像为例,镜面能映现诸相,不是镜在先,也不是诸相在后,而是同时存在,相互依存的。镜面在映照诸相时,就显出镜面来。同样地,如果以镜面为实相,万有为诸相,我们就可以了解到离开万有,别无实相可言;离开实相,也不能展现万有。若以镜面为主观的心念,以诸相为客观的三千世间诸法,则所谓的实相,就是指在客观的三千世间诸法存在的同时,我们心识活动的过程,也正随著展开三千世间诸法。

  既然三千诸法随拈一法皆是能具能造,为什么只是凸显心法呢?这是因为观心比观法要容易得多,而且具有积极主动的意义。在《摩诃止观》卷五上,智者大师说道:“一切阴入,皆由心起。佛告比丘:一法摄一切法,所谓心是。论云:一切世间中,但有名与色。心是惑本,其义如是。若欲观察,须伐其根,如炙病得穴。今当去丈就尺,去尺就寸,置色等四阴,但观识阴。识阴者,心是也。”

  “去丈就尺”,是为了利于实践,因此在所有法中,只取心法;“去尺就寸”,是为了便于修观,因此在心法中,只取凡夫介尔一念的妄心。主观的心识与客观的世界,实际上是相即相入,平等不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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