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培法师:大佛顶首楞严经妙心疏(卷第三)
守培法师:大佛顶首楞严经妙心疏(卷第三)
守培法师著
大佛顶首楞严经妙心疏卷第三
镇江玉山沙门守培疏 皈依弟子云常忍校刊
二示六入是真性。二。初总征。二别示。今初。
复次阿难。云何六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云何。征问之词也。六入。谓眼。耳。鼻。舌。身。意。此六皆名入者。能吸取色。声。香。味。触。法。六尘故。又名六根。能生六识故。此文不取能生。故不名根。而名入。
二别示。六。初示眼入。二示耳入。三示鼻入。四示舌入。五示身入。六示意入。初三。初正明眼入。二辨无生处。三结成虚妄。今初。
阿难。即彼目睛。瞪发劳者。兼目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因于明暗二种妄尘。发见居中。吸此尘象。名为见性。此见离彼明暗二尘。毕竟无体。
五阴文中。明色尘如劳目所见之狂华。此云。兼目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然则。不但所见之色尘是狂华。而能见之见性。亦是狂华而已。菩提。即觉心。从觉心发生见相二分。见相无体故。同是菩提瞪发劳相。觉心中清净无相。如清明眼观晴明空。以瞪久故。发现明暗二种妄尘之劳相。以有妄尘故。发妄见居于明暗二种妄尘之中。明即火之清净相。暗即水土风之清净相也。所谓由明暗等二种相形。于妙圆中黏湛然之觉心而发见。见精映色。色即四大之浊相。结色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眼体如葡萄朵。如是眼根。非尽四大合成。而有见精湛然之性居于其中也。见非四大而不能发现。四大非见而不能集合。色见杂和。而能吸取尘相。故名见性也。见即眼入。亦名眼根。此见离彼明暗二尘毕竟无体者。见性如水中之波。随风而起。离风则波相毕竟不可得故。
二辨无生处。二。初总标。二别辨。今初。
如是阿难。当知是见。非明暗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如是眼入。云何而是菩提瞪发劳相耶。以此见性。虽能见明见暗。而不从明暗来。虽依于眼根。而不于眼根出。亦不于虚空生。以无来处故。但有其名。而无实义。是为劳相耳。
二别辨。三。初辨非明暗来。二辨不于根出。三辨不于空生。今初。
何以故。若从明来。暗即随灭。应非见暗。若从暗来。明即随灭。应无见明。
云何而知见性不从明暗来耶。若从明来。见性属明。逢暗即应消灭。不应能见暗相。若从暗来。见性属暗。明相现前。即应消灭。不应能见明相。以见明故。见不从暗来也。以见暗故。见不从明来也。
二辨不于根生。
若从根生。必无明暗。如是见精。本无自性。
根指浮尘而言。若从根生者。根非明暗。从根出生之见性。亦必无明暗。如是无明无暗之见精。本无能见之自体。见体且无。言谁生乎。见精。即见性之自体。非本体也。
三辨不从空生。
若于空出。前瞩尘象。归当见根。又空自观。何关汝入。
若空出见。而瞩前尘之象者。若见归空。当见眼根。以不见根故。非空出也。又若空中有见。见汝眼根。则空自观。当名空入。何关汝入。三处辨见。见不可得。非劳相而何欤。
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眼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三处辨见。见无来处。当知眼入。虚妄其名。而无实体。本来非因缘所生。亦非自然而有。无所有故。名为虚妄。
二示耳入。三。初正明耳入。二辨无生处。三结成虚妄。今初。
阿难。譬如有人。以两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劳故。头中作声。兼耳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因于动静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听闻性。此闻离彼动静二尘。毕竟无体。
塞耳则耳劳。故头中作声。声即耳之劳相也。菩提心塞则心劳。故实相中作声。声黏湛心而发听。听精映声。卷声成根。是以耳根与声尘。同是菩提心之劳相也。声起名动。声消名静。以有动静二种妄尘。故发闻性居于动静之中。常吸此动静之声尘。因能吸声尘故。名为听闻性。听即耳入。能吸尘故。亦名耳根。能生识故。此听闻性。离彼动静二种妄尘。毕竟无体者。如劳眼见空华。眼若无劳。空华毕竟不可得故。耳入。亦云瞪发劳相。而不云听发劳相者。菩提心中。本无六根之分别。惟一妙明普照一切。有似眼义。故总以眼言。亦非真心中有如众生之眼根也。前文显见。不显余五。亦此义也。
二辨无生处。二。初总标。二别辨。今初。
如是阿难。当知是闻。非动静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如是耳入。云何而是菩提瞪发劳相耶。以此闻性。虽能闻动闻静。而不从动静来。虽依于耳根。而不于耳根出。亦不于虚空生。以无来处故。假名无实。是为劳相耳。
二别辨。三。初辨非动静来。二辨不于根生。三辨不从空出。今初。
何以故。若从静来。动即随灭。应非闻动。若从动来。静即随灭。应无觉静。
云何而知闻性非从动静来耶。若从静来。闻性属静。逢动即应消灭。不应能闻动。若从动来。闻性属动。当静之时。即应消灭。不应能觉静。以闻动故。闻不从静来也。以觉静故。闻不从动来也。闻声名动。闻无声名静。
二辨不于根生。
若从根生。必无动静。如是闻体。本无自性。
根指浮尘耳根而言。若从根生者。根无动静。根非声故。从根所生之闻性。亦必无动静。方合相生之理。如是无动静之闻体。本无能闻之自性。闻性且无。言谁生乎。
三辨不从空出。
若于空出。有闻成性。即非虚空。又空自闻。何关汝入。
若于空出。有闻成性。即非虚空者。空不出闻。有闻即不空故。又纵许空能生闻。而能闻在空。当名空入。何关汝入耶。三处辨闻。闻不可得。是故谓之瞪发劳相也。
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耳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以上种种辨明。无闻性之生处。虚妄其名。无有实体。可知耳入本非因缘所生。亦非自然而有矣。以无所有故。而名虚妄耳。
三示鼻入。三。初正明鼻入。二辨无生处。三结成虚妄。今初。
阿难。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劳。则于鼻中闻有冷触。因触分别通塞虚实。如是乃至诸香臭气。兼鼻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因于通塞二种妄尘。发闻居中。吸此尘象。名嗅闻性。此闻离彼通塞二尘。毕竟无体。
鼻根急急畜气。失其安舒之态。故成劳相。以鼻劳故。则有劳境发现。所谓劳相者。初则鼻中觉有冷气触鼻。从此冷触而起分别。息出入者名通。不出入者名塞。有触时名实。无触时名虚。闻冷如是。乃至闻香闻臭种种诸气。莫不如是。总名谓之香尘。即鼻之劳相也。兼鼻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者。菩提心纯静无瑕。以趣尘故。失其静相。而成劳相。以心劳故。而有劳境。发现劳境者。初即通塞二相。于妙圆心中。黏湛发嗅。嗅精映香。纳香成根。是以鼻根与香尘。同是菩提心之劳相也。因由通塞二种妄尘。发闻性于通塞之中。常吸种种香尘。以能吸香尘故。名嗅闻性。嗅即鼻入。亦名鼻根。能生识故。此嗅闻性。因通塞而起。若离通塞。毕竟无体。如因火而发光。火灭光必沉故。
二辨无生处。二。初总标。二别辨。今初。
当知是闻。非通塞来。非于根出。不于空生。
当知是嗅闻性。虽能嗅通塞。而不从通塞来。虽依于鼻根。而非于根出。亦不于虚空生。以无生处故。是为菩提心之瞪发劳相也。
二别辨。三。初辨非通塞来。二辨不于根生。三辨不从空出。今初。
何以故。若从通来。塞则闻灭。云何知塞。如因塞有。通则无闻。云何发明香臭等触。
何以而知嗅性不从通塞来耶。若从通来。嗅性属通。逢塞应灭。云何而能嗅塞耶。若从塞来。嗅性属塞。逢通应灭。云何而能发明香臭等触耶。嗅通故。非塞来也。嗅塞故。非通来也。
二辨不于根生。
若从根生。必无通塞。如是闻机。本无自性。
若从根生者。根无通塞。从根出生之嗅性。亦必无通塞。如是无通无塞之嗅闻机。机即体也。本无能嗅之自性。嗅性且无。言谁出生乎。
三辨不从空出。
若从空出。是闻自当回嗅汝鼻。空自有闻。何关汝入。
由鼻出闻。故能外嗅香尘。若从空出。则应回嗅汝鼻。纵许空能嗅汝鼻根。则空自有其闻。当名空入。何关汝入乎。
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鼻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以上种种辨明。无嗅性生处。虚妄其名。无有实体。可知鼻入本非因缘所生。亦非自然而有。非虚妄而何也。
四示舌入。三。初正明舌入。二辨无生处。三结成虚妄。今初。
阿难。譬如有人。以舌舐吻。熟舐令劳。其人若病。则有苦味。无病之人。微有甜触。由甜与苦。显此舌根不动之时。淡性常在。兼舌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因甜苦淡二种妄尘。发知居中。吸此尘象。名知味性。此知味性。离彼甜苦及淡二尘。毕竟无体。
以舌取物曰舐。吻。嘴唇也。熟舐者。舐而复舐也。舐之不休。故成劳。以有劳根故有劳相。劳相者。即苦甜等味也。复以劳相苦甜之浓味。而显不动之淡味。甜苦及淡。皆舌根之劳相也。有人云。病人之苦味。喻众生苦境。无病甜味。喻三乘乐境。不动淡味。喻诸佛常住真境。可不必如此分配。以此淡味。分明是劳相故。又此文实说舌根尘相。而显虚妄故。兼舌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者。菩提心。如清明眼。纯一精真。远离诸相。无故妄动。而有甜淡二种相形。于妙圆心中黏湛发尝。尝精映味。绞味成根。如是根尘皆非实有。有似舌之劳相。故云。同是菩提心之劳相也。因甜苦及淡二种妄尘。发知居中。尘知杂和。而成舌入。常吸甜苦及淡种种尘像。故名知味性。又名舌根。能生舌识故。此知味性。离诸味尘。毕竟无体者。正显其所以为劳相也。亦显其劳相全体即真如性也。劳相无体。即以真如为体故。
二辨无生处。二。初总标。二别辨。今初。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尝苦淡知。非甜苦来。非因淡有。又非根出。不于空生。
当知是知味性。虽能尝苦及淡。而不从苦淡而来。虽依于根。而非于根出。亦不于空生。以无生处故。岂非菩提心中之瞪发劳相者乎。
二别辨。三。初辨非苦淡来。二辨不于根生。三辨不从空出。今初。
何以故。若甜苦来。淡则知灭。云何知淡。若从淡出。甜即知亡。复云何知甜苦二相。
云何而知知味根不从苦淡而来耶。若从甜苦来。则尝性亦是甜苦。遇淡应灭。云何而能知淡耶。若从淡来。则尝性即淡性。逢甜苦即当消灭。云何而能知甜苦二相耶。知甜故。不从淡来。知淡故。不从甜来。如是甜苦及淡。皆非尝性之来处也。
二辨不于根生。
若从舌生。必无甜淡。及与苦尘。斯知味根。本无自性。
若从根生者。舌无甜淡。从根出生之能尝性。亦必无甜淡。如是无甜苦无淡之知味体。本无能尝之自性。尝性且无。言谁为出生者乎。
三辨不从空出。
若于空出。虚空自味。非汝口知。又空自知。何关汝入。
若从虚空生出知味性。则虚空自知其味。非汝口知矣。口即舌根。虚空知味。口不知味。绝无此理。又姑如此说。生亦不成。何以故。虚空知味。虚空自知。何关汝之舌入乎。
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舌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以上种种辨明。无知味性之来处。虚妄其名。无有实体。以无体故。本非因缘。非自然性。以非因缘非自然故。是为虚妄之相也。
五示身入。三。初正明身入。二辨无生处。三结成虚妄。今初。
阿难。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触于热手。若冷势多。热者从冷。若热功胜。冷者成热。如是以此合觉之触。显于离知。涉势若成。因于劳触。兼身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因于离合二种妄尘。发觉居中。吸此尘象。名知觉性。此知觉体。离彼离合违顺二尘。毕竟无体。
冷手热手相触。冷多。则牵涉热者。离热而合于冷。热胜。则牵涉冷者离冷而合于热。冷热相涉。各有离合之相。热者以热为顺。以冷为违。冷者以冷为顺。以热为违。则离合之中。又各具违顺二相。是则身根合觉之触尘。显于离知。非离不显合故。如是冷热。牵涉之势若成。因于劳触。非冷热劳触。涉势不成故。是为身根之劳相也。如是身根。兼与劳相。同是菩提心之劳相。菩提心之劳相者。即离与合。不离不合。即非劳相故。以有离合二种妄尘故。于妙圆中黏湛发觉。觉精映触。搏触成根。觉杂触尘。名为居中。以身根中有觉性故。常吸触尘之象。以能吸尘故。名知觉性。此知觉体。因于离合违顺而有故。离于离合违顺。则毕竟无体。如因薪有火。离薪则毕竟无火故。
二辨无生处。二。初总标。二别辨。今初。
如是阿难。当知是觉。非离合来。非违顺有。不于根出。又非空生。
如是身入。云何而知是菩提瞪发劳相耶。当知此知觉性。虽知离合违顺。而不从离合违顺来。虽依于身根。而不于身根出。不但不从有生。亦复不从空生。以无生处故。非劳相而何耶。
二别辨。三。初辨非离合来。二辨不于根出。三辨不从空生。今初。
何以故。若合来时。离当已灭。云何觉离。违顺二相。亦复如是。
何以而知知觉性。不从离合违顺而来耶。若合时来。则应合时有觉。离合则觉性当灭。云何汝身能觉离耶。不言离来者。省文也。违顺。义同离合。故曰。亦复如是。
二辨不于根出。
若从根出。必无离合违顺四相。则汝身知。元无自性。
根。但指浮尘而言。若从根出者。根无离合违顺之相。从根出生之知觉。亦必无离合违顺之相。若汝身之知。无离合违顺之相。云何而名知觉性耶。汝知觉之自性。且不可得。言谁出乎。
三辨不从空生。
必于空出。空自知觉。何关汝入。
若于虚空出生知觉性。而觉离合之触。则空知触。当名空入。何关汝入乎。
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身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以上种种辨明无知觉性之生处。当知身入虚妄其名。无有实体。以无体故。本非因缘。非自然性。以非因缘非自然故。是为虚妄。
六示意入。三。初正明意入。二辨无生处。三结成虚妄。今初。
阿难。譬如有人。劳倦则眠。睡熟便寤。览尘斯忆。失忆为忘。是其颠倒生住异灭。吸习中归。不相踰越。称意知根。兼意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因于生灭二种妄尘。集知居中。吸撮内尘。见闻逆流。流不及地。名觉知性。此觉知性。离彼寤寐生灭二尘。毕竟无体。
意根本无生住异灭等相。以劳倦而眠。故名为灭。正眠时为住相。欲寤时为异相。睡熟便寤为生相。由寤至眠。复成生住异灭。览取法尘。斯名为忆。即生相也。失其所忆。名之为忘。即灭相也。忆忘之间。亦有住异之相。是皆于意根起颠倒见。而有生住异灭之劳相也。吸取外五根之习染。而归于意中。次序而吸。前不侵后。后不犯前。故曰。不相踰越。以能吸习中归故。名意知根。即身内之肉团心也。不但生灭法尘是劳相。兼知劳相之意根。同是菩提心起之劳相。何以故。菩提心本不动。以无故而揽尘是为劳。以心劳故。有生灭二种劳相。复因生灭二种妄尘。于妙圆心中黏湛发知。知精映法。揽法成根。知法杂和。名曰集知居中。集知者。集外五根之知也。以意根中居有觉知性故。而能吸撮内尘。即五尘影子。对外五尘。故名内尘。又名法尘。见闻吸外尘。名为顺流。转缘内尘。故名逆流。见闻虽忘所而内流。但至意根。而不能至于心地。故曰流不及地。虽不及地。有似背尘合觉。故名觉知性。此性由尘缘而有故。离尘毕竟无体。此中见闻。该五根而言。非但见闻逆流。余三不逆流也。据此则外五内一。原是一识。反复而成内外。又先有外五根。后成内意根。五根即意根之根也。起信论云。三者现识。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以一切时任运而起常在前故。此即外五根也。四者智识。谓分别染净法故。此即内意根也。无外五尘。不成内法尘。即无外五根。不成内意根故。此六根。又有浮尘胜义之别。清净四大为浮尘根。见闻觉知为胜义根。此从六根分别而言。其实浮尘胜义。合则成根。分则不成根。不得谓众生有二种根也。法相家于六根外。谈胜义根。却无指处。口谈而已。又以五根为色法。意根为心法。以此经文。可以证彼之非。
二辨无生处。二。初总标。二别辨。今初。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觉知之根。非寤寐来。非生灭有。不于根出。亦非空生。
当知如上觉知根。所以云是菩提之劳相者。虽觉寤寐。而不从寤寐来。虽依尘根。而不于根出。亦不于空生。无生处故。是以谓之劳相也。此处生灭。即前忆忘也。
二别辨。三。初辨非寤寐来。二辨不于根出。三辨不从空生。今初。
何以故。若从寤来。寐即随灭。将何为寐。必生时有。灭即同无。令谁受灭。若从灭有。生即灭无。谁知生者。
云何而知非寤寐来。非生灭有耶。若从寤来。觉知性寤。若遇寐时。当无觉知。将何而成寐乎。既然成寐。非寤来耶。若生时有者。觉知性生。若逢灭时。即同无觉。若觉已无。令谁受灭耶。若从灭有者。觉知性灭。若值生时。觉即灭无。若觉已灭。谁知生者耶。知生故。不从灭来耶。知灭故。不从生来耶。
二辨不于根出。
若从根出。寤寐二相。随身开合。离斯二体。此觉知者。同于空华。毕竟无性。
云何而知不从根出耶。意根状若莲花。开则成寤。合则成寐。随身开合者。即随外五根而有开合也。如外五根不取尘。则意根亦合。而人寐焉。若外根有一取尘。则意根亦开。而人寤焉。世人皆谓人眠时。意根先觉。亦未必然。如欲令眠者觉。或以触动身根而后觉。或以声动耳根而后觉。若离五根。则不能令眠者觉故。因寤寐而显觉知性。若离寤寐。则意根体上别无所有。此觉知者。同于空华。毕竟无觉。知性觉性且不可得。言谁出耶。
三辨不从空生。
若从空生。自是空知。何关汝入。
云何而知不从空生耶。若从空生觉。觉在空际。空本无生觉之理。纵许空生觉。则空自知。何关汝入乎。
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意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以上种种辨明。无意入之生处。当知意入。虚妄其名。无实体性。本非因缘。非自然性故。
以上六入。但指六根中见闻知觉性而言。不取浮根四尘者。以内尘与外尘无异。同归六尘开示故。一切经中。凡言六根者。同此六入。皆名心法。非色法也。若以六根为色法则有种种过。如根能吸尘。以根为色。即以尘吸尘故。又如根能生识。以根为色。即无情生有情故。若谓根中无心。必待根尘为缘。生于六识。而后为心者。然则。众生惟有六识而已。更无所谓七识八识矣。若云六识以上有七识。而不在根中者。在何处耶。当知六根。即见闻觉知之根性。即十番所显之见性也。亦即末那识也。六根生识。名缘尘心。即前二次所征之心也。亦即意识也。若于六根以外。另有生心处。即阿难所谓心在身外耶。唯识云。眼识九缘生。九缘者。因空。因明。因根。因境。因作意。因分别。因染净。因根本。因种子。空明境根四缘且止。第五作意。试问谁作意耶。依唯识家解。即作意心所。噫。心王尚未生。心所从何而来耶。第六分别缘。依唯识解。即意识。佛说意识缘法尘而生。试问前五识未生。五尘未具。法尘从何而有耶。法尘未有。而云意识分别。为五识之生缘。谬也甚矣。就唯识家说。眼识见境。同时意识分别。则可以见为意识之生缘。何得以意识为眼识之生缘耶。第七染净缘。依唯识解。即意根。试问眼根不生眼识。而从意根生眼识。何异冬瓜藤上结瓠子乎。第八根本缘。依唯识解。即八识。八识是七识之根本。七识生六识。如父生子。又何必关及祖父乎。第九种子缘。依唯识解。种有能生之义。其实种子即六根。六根生六识。即种子生现行故。若离六根外。再言种子。则吾不知种子。是何物也。当知六根之四大。与外尘之四大不同者。即多结习而已。但此结习是已熟之结习。非未熟之结习。若六根中结习已尽。则四大还彼本性。人之身体。与水土无异矣。根与种子有何异乎。七识即根性。故佛说眼色为缘。生于眼识。其义切当。不可增减。而唯识家谓眼识九缘生。未免穿凿过当。反谓佛说简漏。学彼者不加意体究。以致轻佛而重彼。舍正而归邪。余欲尊佛。而归正法。故赘述之于此。眼识如是。其他可知。
三示十二处。二。初总征。二别示。今初。
复次阿难。云何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为性。
六根更加六尘。名十二处。处者处所。谓此十二法。各有处所也。此科借六根破六尘。其重在境。故云处。六根六尘。即妙圆心之见相二分。如蜗牛二角。伸则有。缩则无。其体如蜗牛。此十二处。从妙圆心起。其体即心。故曰本如来藏。妙真如性。古谓十二处是开色合心。对愚于色者言也。以意根为心法。余十一皆为色法。如是则有五根七识。岂不错乱佛法乎。今观下文六根。皆以心言。非独意根是心也。凡有一境。必有一心相对。无境不生心。无心不成境故。如佛说六根对六尘。确切无疑。虽后佛出世。亦不能增减一丝毫。相宗又云。法尘无表色半分。合意根为一处。如是根尘浑合。亦无道理。我愿学佛者。从佛是好。佛说十二处十八界。有事有理。何必改作耶。众生之知见。想超过于佛。万无此理。
二别示。六。初示眼色二处。二示耳声二处。三示鼻香二处。四示舌味二处。五示身触二处。六示意法二处。初三。初试问眼色。二辨其生处。三结成虚妄。今初。
阿难。汝且观此只陀树林。及诸泉池。于意云何。此等为是色生眼见。眼生色相。
眼为见之处。色为相之处。汝且观。即眼处之见也。林树泉池。即色处之相也。如此二处。在众生分中明明是有。在诸佛分中明明是无。如林树泉池。皆色体所成之相。观林树泉池者。不见色体。观色体者。不见林树泉池。色体是真。林树是妄。众生以妄为真故。世尊试问阿难曰。此所观之林泉。及能观之见性。若实有者。必有生处。为是色生汝眼见耶。为是汝眼见生彼色相耶。若生义成。即因缘性。或自然性。若生义不成。即非自然性。非因缘性。
二辨其生处。
阿难。若复眼根生色相者。见空非色。色性应销。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色相既无。谁明空质。空亦如是。若复色尘生眼见者。观空非色。见即销亡。亡则都无。谁明空色。
若眼根生色相者。当生有相时。不能生空相。若生空相即不能生有相。空有相反故。是故见空非色。色性应销。色若不销。生义不成。销则空中显发一切色相都无。因空显色。因色显空。无色不成空。故曰。色相既无。以谁而发明空质乎。观空如是。观色亦然。眼生色相。义不能成。若复色尘生汝眼见者。见从色生。离色应无见。故曰。观空非色。见即销亡。若见不亡。生义不成。亡则见性都无。无见而谁能发明空色乎。如是色生眼见。义亦不成。
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见与色空。俱无处所。即色与见。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以眼见与色相皆无生义故。曰见与色空。都无处所。以无处所故。名为虚妄。以虚妄故。本非因缘性。非自然性。非因缘。故无生。非自然故无不生。无生无不生故。本是如来藏妙真如性。文中或云眼。或云见。或云眼见。名称不定。总指眼色言也。下文同此。
二示耳声二处。三。初试问耳声。二辨其来处。三结成虚妄。今初。
阿难。汝更听此只陀园中。食办击鼓。众集撞钟。钟鼓音声。前后相续。于意云何。此等为是声来耳边。耳往声处。
钟鼓是僧众之号令。如今丛林之梆板。食办开梆。众集敲板。众生咸谓耳根声尘。各有处所。其实无处亦无不处。若云不然。汝且听此钟鼓之声。前后相续。各各具闻。于汝意中以为云何。为是声来耳边耶。为是耳往声处耶。若有往来。即有处所。若无往来。即无处所。若二俱不成。即无处无不处。无处。即非因缘性。无不处。即非自然性。二处都无。非妙真如性而何耶。
二辨其来处。
阿难。若复此声来于耳边。如我乞食室罗筏城。在只陀林。则无有我。此声必来阿难耳处。目连迦叶应不俱闻。何况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门。一闻钟声。同来食处。若复汝耳往彼声边。如我归住只陀林中。在室罗城则无有我。汝闻鼓声。其耳已往击鼓之处。钟声齐出。应不俱闻。何况其中象马牛羊种种音响。若无来往。亦复无闻。
凡物有在处。必有不在处。因不在处。而成在处故。譬如如来。既已来城内。而不再来园中。若声有来处。应同如来有来有不来。若声来阿难耳边。不应再来目连迦叶耳边。今不但阿难耳边闻声。目连迦叶俱闻。乃至园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门各各皆闻。其声无有来处可知矣。若汝耳根往于声处者亦不然。何故。耳若有来处。应如佛已归祇园。便无佛来城中。今汝耳已往钟声。亦往鼓声。乃至象马牛羊种种音响。各各俱闻。往义不成。处安在哉。若耳声各坐本位。皆无来往者亦非。何故。如火不至薪。绝不成烧。声不入耳。焉成闻乎。
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听与音声。俱无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以耳往声来。义不成故。则无动处。以已成听故。不无来往。则无不动处。故曰。听与音声。俱无处所。以无处无不处故。即耳声二处皆虚妄也。以无来往故。本非因缘性也。以无不来往故。本非自然性也。以非因缘非自然性故。是为如来藏妙真如性。
三示鼻香二处。三。初试问鼻香。二辨其生处。三结成虚妄。今初。
阿难。汝又嗅此炉中栴檀。此香若复然于一铢。室罗筏城。四十里内。同时闻气。于意云何。此香为复生栴檀木。生于汝鼻。为生于空。
众生计鼻根与香尘。一内一外。各有处所。其实二俱虚妄。本是如来藏妙真如性。不然汝嗅此炉中栴檀香气。于汝意云何。此香为生于栴檀木耶。为生于汝鼻耶。为生于虚空耶。若有生处。即有在处。若无生处。云何为处耶。栴檀香木也。产于西域。释论云。一切香木中。栴檀为第一。一铢者。言其少分也。二十四铢为一两。汉武帝时。西域献香四枚。大如鸡卵。后长安染疫。使者奏请焚香一枚。四十里内民间疫病皆愈。又张华志亦云。西国使献香者。汉制贡物不满斤者不得受。使乃私去。著香如大豆许在宫门上。香闻长安四十里。经月乃歇。经云。然于一铢。室罗筏城四十里俱闻。西域实有此香。盖非喻法而已也。
二辨其生处。三。初辨鼻生。二辨空生。三辨木生。今初。
阿难。若复此香。生于汝鼻。称鼻所生。当从鼻出。鼻非栴檀。云何鼻中有栴檀气。称汝闻香。当于鼻入。鼻中出香。说闻非义。
鼻能闻香。人所共知。香鼻有关。故设辨之。曰若香生于鼻。香为鼻所生。香应从鼻出。鼻非香体。云何出生香气。若鼻生香。闻义不成。今人称汝闻香。香从鼻入。闻义乃成。若鼻不出香。则生义不成。总言之。鼻出香。而成生义。则非闻义。香入鼻。而成闻义。则非生义。今鼻既有闻香之义。则生香之义不成明矣。
二辨空生。
若生于空。空性常恒。香应常在。何藉炉中爇此枯木。
空不生香。亦为人所共知。为从空闻香。香从空来。故设辨之。若空生者。空性常恒不变。香应常生。无不生时。何须藉此枯木爇而生香耶。香不常在。则非空生明矣。
三辨木生。
若生于木。则此香质因爇成烟。若鼻得闻。合蒙烟气。其烟腾空。未及遥远。四十里内。云何已闻。
木不生香。因爇而香。故设辨之。曰。爇木生烟。未见生香也。若烟即香。闻香者合蒙烟气。云何烟腾未远。而四十里已闻香耶。香不在烟。即香不从木生也明矣。
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香鼻与闻。俱无处所。即嗅与香。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以根。空。木。三法皆不生香故。香无出生之处。离此三法毕竟无香。故香无常住之处。闻与香相待而起。此文虽不辨闻。知香义。即知闻义故。香鼻与闻。俱无处所。以无处无不处故。即嗅与香。二处虚妄也。以无生处故。非因缘性也。以无不生处故。非自然性也。以非因缘非自然故。香体虚妄。本是如来藏妙真如性义成矣。此中说无生处无不生处者。凡有物。则可说生处。亦可说不生处。以无物故。无从说生处。亦无从说不生处。是故说无生无不生。二边俱遣。
四示舌味二处。三。初试问舌味。二辨其生处。三结成虚妄。今初。
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钵。其间或遇酥酪醍醐。名为上味。于意云何。此味为复生于空中。生于舌中。为生食中。
众生计舌根与味尘。一内一外。各有处所。以佛眼观之。二俱虚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若不为然者。且问汝于持钵乞食时。或遇上味。于汝意云何。此味为生于空中耶。为生于舌中耶。为生于食中耶。若有生。即有在处。若无生。言谁在耶。二时者。早时。中时也。佛制过午不食。故持钵只有二时也。
二辨其生处。三。初辨舌生。二辨食生。三辨空生。今初。
阿难。若复此味。生于汝舌。在汝口中。只有一舌。其舌尔时已成酥味。遇黑石蜜。应不推移。若不变移。不名知味。若变移者。舌非多体。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一舌知一味。如人在此而必不在彼。又如桃树结桃。必不结李故。若舌已成酥味。更不移于蜜味。则处义方成。今舌遇酥知酥味。遇蜜知蜜味。处安在哉。若云舌根虽遇蜜味。仍在酥味。而不变移者。云何而名知味耶。若云。知酥之舌外。另有知蜜之舌。而舌不变移者。今舌又非多体。一舌而知多味。即一舌而生多味。如一树结桃而复结李。结杏。世无此理。舌生味尘。义不能成。
二辨食生。
若生于食。食非有识。云何自知。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预于汝。名味之知。
若味生于食。处在食中。于舌无关。食是无情。故非有识。不应食自知味耶。纵食中有味。谁能辨哉。又若食自知其味。即同他食。则无干预于汝。云何名汝为味之知耶。知味在舌。则味不生于食中明矣。
三辨空生。
若生于空。汝啖虚空。当作何味。必其虚空。若作碱味。既碱汝舌。亦碱汝面。则此界人。同于海鱼。既常受碱。了不知淡。若不识淡。亦不觉碱。必无所知。云何名味。
味既不生舌。亦不生食。莫非生于空乎。若空生味。汝啖虚空。当作何味。设若虚空出生碱味。则遍空皆碱。既碱汝舌。亦碱汝面。若汝舌面俱碱。人处碱中。则此界人。岂不同海中之鱼乎。人常在空间。了不知空外是何境界。如海鱼常处碱中。了不知碱外是何境界也。碱对淡而名。如鱼既不知淡味。亦应不知碱味也。咸淡皆不知。云何而名味耶。
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味舌与尝。俱无处所。即尝与味。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以根。食。空。三法皆不生味故。味无出生之处也。而味常随三法之有无。故味无常住之处也。尝与味相待而起。此文虽不辨尝。若知味义。即知尝义。故曰。味舌与尝。俱无处所。以无处无不处故。即尝与味。二处虚妄也。无生处。即非因缘性也。无不生处。即非自然性也。以本非因缘非自缘故。舌味虚有其名。本体即如来藏。妙真如性也然矣。
五示身触二处。三。初试问身处。二辨其生处。三结成虚妄。今初。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于意云何。此摩所知。谁为能触。能为在手。为复在头。
众生计身根与触尘。一内一外。各有处所。以佛眼观之。二俱虚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若不为然者。且问汝于晨朝以手摩头。于汝意云何。此摩所知。谁为能触耶。谁为所触耶。能为在手耶。在头耶。若有能所。即为有触。若其无触。言谁在处耶。既无在处。对谁而言不在处耶。律制比丘。一日三摩其头。示不忘出家之形也。此触尘。若以外物为能触。身为所触。则能所分明。其妄难伸。今以自手触自头。头手同体。本无触处。众生妄起触想。由触而分冷热滑涩种种幻境。我人无始来。一念不觉。于真如体上自生分别。而有根身器界。并无外来之境。正如此义。不信万法一体者。及不信一体上起种种幻境者。于此宜深思之。
二辨其生处
若在于手。头则无知。云何成触。若在于头。手则无用。云何名触。若各各有。则汝阿难。应有二身。若头与手。一触所生。则手与头。当为一体。若一体者。触则无成。若二体者。触谁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应虚空与汝成触。
若身根在手。则手知触。头应无知。如人触木。木不知触。故曰。云何成触。若身根在头。则头知触。手应无用。如木不能自触其人。故曰。云何成触。若头手各各有知。即各各能触。既有二触。应有二身。若头手共生一触。即头手一体。如孤掌难鸣。故曰。触则无成。若二体者。触谁为在。若头手同为触。则无所触之身根。若头手同为身根。则又无能触之触尘。故曰。在能非所。在所非能。头手之外。只有虚空。虚空无体。不应与汝成触。触义不成。处安在哉。
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觉触与身。俱无处所。即身与触。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头手皆不生触故。触无出生之处也。头手皆能受触故。触无本住之处也。既无出生之处。又无本住之处。故曰。觉触与身。俱无处所。无处。并无不处。即身触二处虚妄耶。以无出生处故。非因缘性也。以无本住处故。非自然性也。因缘自然俱非故。本是如来藏。妙如性真。
六示意法二处。三。初试问意法。二辨其生处。三结成虚妄。今初。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无记三性。生成法则。此法为复即心所生。为当离心。别有方所。
意根缘法尘。法尘即前五尘之影子。落谢于藏识之中。为意根之所吸取。虽无实质。而能为心之轨持。令心生解。故名法尘也。此法略有三种性。凡于自他心相顺者。名为善性。凡于自他心相逆者。名为恶性。不顺不逆无可记别者。名为无记性。若顺己逆人者。名为善中恶性。顺人逆己者。名为恶中善性。众生计意根法尘。各有处所。佛眼观之。二俱虚妄。本是如来藏。妙真如性。若不为然者。且问。此法尘为复即心所生耶。为当离心别有方所耶。若有生处。即有在处。若无生处。法尘且无。处从何有乎。
二辨其生处。二。初辨即心是法。二辨离心有法。今初。
阿难。若即心者。法则非尘。非心所缘。云何成处。
钟鼓之声。惟耳能知。醍醐之味。惟舌能知。五尘之影。惟意能知。外五根。有尘而有心。无尘则无心。内意根。因心而起境。无心则无境。外五根。只有了别义。无思量义。意根。只有思量义。无了别义。了别现在境也。思量过来境也。法尘不同五尘有实质。有似心法。故辨曰。若法即心者。是心即能缘。则非尘矣。即非心之所缘。处云何成哉。
二辨离心有法。二。初总征。二别辨。今初。
若离于心。别有方所。则法自性。为知非知。
即心是法。义不能成。若离心外别有方所。当复二问。知耶。非知耶。
二别辨。二。初辨有知。二辨无知。今初。
知则名心。异汝非尘。同他心量。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
若有知者。即非尘性。则名为心。虽异于汝心。而亦非尘义。同他心量故。若非他心。即是汝心。云何汝心之外。更有二汝之心耶。唯识宗。有以心缘心之说。正似此计。
二辨无知。
若非知者。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虚空相。当于何在。今于色空。都无表示。不应人间更有空外。心非所缘。处从谁立。
若无知者。是为尘性。既是尘性。必同外五。有其方所。此尘既非色。声。香。味。及离合冷暖。五种有实之尘。又非虚空无实之尘。处当何在。人间只有色空二处。今于色空都无表示。不应虚空之外。更有藏法之处耶。纵空外有藏法之处。非众生心所能缘。则法尘之处。谁为安立乎。
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法则与心。俱无处所。则意与法。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以是心。而无知识。以是尘。而无方所。故曰。法则与心。俱无处所。以意根与法尘。俱无处所。故曰虚妄。以无出生处故。非因缘性也。以无本住处故。非自然性也。以因缘自然俱非故。本如来藏。妙真如性成矣。
四示十八界。二。初总征。二别示。今初。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六根六尘。更加六识。名为十八界。十二处与十八界。次第而成。非平等性也。古云。十二处是开色合心。十八界是心色俱开。谓此中有六识及意根。共有七种心法。十一种色法故。其实开心不在此。六入文中。及十二处中。皆已开心故。经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即开成六根心也。由六根而有六尘。六根缘六尘总相。未起分别心。根境合言。故名十二处。乃十八界之根本也。于六尘中。起差别相。于六根中。起差别心。(即六识)。差别相与差别心。各各隔绝不能融通。六种能缘心。及所缘十二处。故名十八界。十八界乃十二处之枝末也。是以十二处与十八界。心相各别。非止一种心境开合其说而已也。古解界者。因也。根尘为缘。能生识故。又种族也。根尘识各有种族故。观今经云。因眼所生。以眼为界。因色所生。以色为界等。又云。无所表示。从何立界等。界是界限义。是隔断义。是毗连义。并无因义。种族义也。而且界字无因等之解释。今且作平常界字解。此科重在六识。根尘前已示明故。今带说根尘者。以六识离根尘。则无分畔故。如田地离梗岸。则区域不分故。此故虽说根尘。实为表示六识。如立梗岸。实为分明田亩也。田亩本无区域。同为大地故。六识亦无界限。同是真如上假立名目故。为除众生妄计。故曰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二别示。六。初示眼识界。乃至第六意识界。初三。初总征。二别辨。三结成。今初。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生于眼识。此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为界。因色所生。以色为界。
阿难前云。昔闻佛说。眼色为缘。生于眼识。故曰。如汝所明。眼见托于色尘而生眼识。识为所生。根尘为能生。此一往而言也。若进步而言之。则三相皆不可得。故此征问阿难曰。此识为复因眼根所生。以眼为界耶。因色所生。以色为界耶。世间诸法。凡从彼生者。必同彼性。因色所生。只应识色。色外无识故。以根为界也。因眼所生。只应识眼。眼外无识故。以眼为界也。
二别辨。三。初辨从眼生。二辨从色生。三辨眼色合生。今初。
阿难。若因眼生。既无色空。无可分别。纵有汝识。欲将何用。汝见又非青黄赤白。无所表示。从何立界。
若眼根能生识心。则无须色空之尘。既无色空之尘。谁表分别之识乎。此如无梗岸。不成田亩。纵有汝识。而无色空。欲将以何为作用乎。此如纵有无梗岸之田地。亦不成田用。而汝之见。(即眼根)。又无青黄赤白之色可以表示。从何而立界乎。此如田地非特无彼岸。而此岸亦无。则界从何而立欤。
二辨从色生。
若因色生。空无色时。汝识应灭。云何识知是虚空性。若色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汝识不迁。界从何立。从变则变。界相自无。不变其恒。既从色生。应不识知虚空所在。
若色尘能生识心。则识性属色。遇虚空时。识心应灭。空不生识故。云何今之众生。而能分别虚空性耶。若色相生住异灭迁变时。汝亦识知色相迁变。而汝识性不迁不变。此如田地不动。而梗岸无定处。故曰。界从何立。若汝识心从色而变。亦成变性者。此如梗岸无定处。田地亦无定处。故曰。界相自无。若汝识心不从相变。而成恒常性者。既从色生。则始终皆色。不应识知虚空所在。识空则违色。违色即非恒故。如此识心。变与不变。界相不成。色生眼识。义不能成。
三辨眼色合生。
若兼二种。眼色共生。合则中离。离则两合。体性杂乱。云何成界。
眼生识。色生识。皆不能成。若眼色共生。有二问题。一者。眼色浑合一处而生。必离中间之识界。如两岸合成一气。必离中间之田地。非离中不能合故。合则中界不成矣。二者。眼色离间而生。一半属根。则合有知。一半属色。则合无知。如有田地。一面朝山。一面朝水。从山生者则合于山。从水生者则合于水。故曰。离则两合。如此识心。既属有知。又属无知。无知与知浑然杂乱。如田地既属山性。又属水性。山水杂乱。云何而成界畔乎哉。
三结成。
是故当知。眼色为缘。生眼识界。三处都无。则眼与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以上辨明。不从眼生。不从色生。不从眼色合生。故曰。当知眼色为缘。生眼识界。三处都无。不从眼生。即不自生也。不从色生。即不他生也。不从眼色合生。即不共生也。离此三处。毕竟无识。即不无因生也。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故非因缘性也。不无因生。故非自然性也。三处都无。识心虚妄明矣。非因缘性。非自然性。自是如来藏妙真如性矣。色界之界字。即识义。眼与色。皆成就界义也。兼能与所。故名三也。以下准此。
二示耳识界。三。初总征。二别辨。三结成。今初。
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生于耳识。此识为复因耳所生。以耳为界。因声所生。以声为界。
耳闻托于声尘。而生耳识。识为所生。耳声为能生。此识与余五识隔断。不通消息。外以声为限止。内以耳为限止。而成中间之识界。此一往而言。若进步研究。则三界皆不可得。故此征问阿难曰。此识为复因耳所生。以耳为界耶。因声所生。以声为界耶。世间诸法。凡从彼生者。性必同彼。因耳所生之识。只应识耳。耳外无识故。以耳为界也。因声所生。只应识声。声外无识故。以声为界也。
二别辨。三。初辨从耳生。二辨从声生。三辨耳声合生。今初。
阿难。若因耳生。动静二相。既不现前。根不成知。必无所知。知尚无成。识何形貌。若取耳闻。无动静故。闻无所成。云何耳形杂色触尘。名为识界。则耳识界。复从谁立。
耳根若能生识。则无须动静二种声尘矣。动静二相既不现前。耳根不能成知。知即闻性。耳离声别无能知故。必无所知。亦无能知。能所对待故。知尚无成。识何形貌乎。如稻麦之种能生芽。则无须水土之缘。水土二缘不现前。稻麦种不能生。种离水土。别无能生故。既无能生必无所生。生尚不成。芽何形貌耶。若取耳中闻性而为识界者。若无动静之声。闻无所成。云何而取耳之形状。而生识界也。形状是身根。故遇杂色。则为触尘。所生名为身识界。然则。耳识界。复从何立耶。如是辨明耳生识界。无有是处。
二辨从声生。
若生于声。识因声有。则不关闻。无闻则亡声相所在。识从声生。许声因闻而有声相。闻应闻识。不闻非界。闻则同声。识已被闻。谁知闻识。若无知者。终如草木。
若识生于所闻之声。识因声有故。则无关于能闻之闻。若无能闻之闻。则失声相所在。声相且无。云何生识耶。纵许声因闻而有声相。而云识从闻生者。然则。声在闻中。声若生识。闻必得知。故曰。闻应闻识。若闻声而不闻识。则识非声之种类。即非声界矣。若闻识者。则识同为所闻之声。既已被闻所闻。谁知他是能闻之识耶。若识同声。而无知者。终如草木。识非草木故。声生识义。无有是处。
三辨耳声合生。
不应声闻杂成中界。界无中位。则内外相。复从何成。
以上内根外尘。皆无生识之理。分虽不生。合恐能生。故试问而辨之云。不应声尘与耳闻和杂而成中间之识界耶。杂成之中。中即无中。如两物离间。方成中相故。今根尘杂和。内不内。外不外。故无识界之中位。若无识界之中位。内根外尘之相。从何而成乎。以有中。故有内外。无中故。内外不成。
三结成。
是故当知。耳声为缘。生耳识界。三处都无。则耳与声。及声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以上辨明。非耳生。非声生。非耳声合生。故曰。当知耳声为缘。生耳识界。三处都无。不从耳生。即不自生也。不从声生。即不他生也。不从耳声合生。即不共生也。离此三处。毕竟无识。即不无因生也。非自生。非共生。故非因缘性也。非无因生。故非自然性也。三处都无。识心虚妄明矣。根尘识三。非因缘自然性。即如来藏妙真如性。明矣。
三示鼻识界。三。初总征。二别辨。三结成。今初。
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生于鼻识。此识为复因鼻所生。以鼻为界。因香所生。以香为界。
鼻根托于香尘而生识。识为所生。鼻香为能生。此识为鼻香隔断。不与余五识通消息。外以香为界止。内以鼻为界止。而成中间之香识界也。此随世情而言。若究竟考实。则三界皆不可得。故复征问阿难曰。此识为复因鼻所生。以鼻为界止耶。因香所生。以香为界止耶。因鼻所生之识。只应识鼻。鼻外无识故。以鼻为界止也。因香所生之识。只应识香。香外无识故。以香为界止也。
二别辨。三。初辨从鼻生。二辨从香生。三辨根尘合生。今初。
阿难。若因鼻生。则汝心中以何为鼻。为取肉形双爪之相。为取嗅知动摇之性。若取肉形。肉质乃身。身知即触。名身非鼻。名触即尘。鼻尚无名。云何立界。若取嗅知。又汝心中以何为知。以肉为知。则肉之知。元触非鼻。以空为知。空则自知。肉应非觉。如是则应虚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难。应无所在。以香为知。知自属香。何预于汝。若香臭气。必生汝鼻。则彼香臭二种流气。不生伊兰。及栴檀木。二物不来。汝身嗅鼻。为香为臭。臭则非香。香应非臭。若香臭二俱能闻者。则汝一人。应有两鼻。对我问道。有二阿难。谁为汝体。若鼻是一。香臭无二。臭既为香。香复成臭。二性不有。界从谁立。
若香识界。因鼻而生者。鼻当自有实体。若鼻无自体。则生识之说。可不攻而自破矣。是故问汝。以何为鼻。为取肉形双垂爪之浮根尘为鼻耶。为取嗅知闻性为鼻耶。若取肉形。肉质是身根。非鼻根也。身根之知。是为触尘。非香尘也。若取嗅知。且复问汝。以何为知。若以浮尘之肉形为知。则肉之知。元是触尘。非鼻根也。鼻体且不可得。言谁生识耶。垂爪之中有二空。若以空为知者。空在身外。空则自知。肉应非觉。空若有知。空即是汝。汝身非知。身即非汝。空无在处。今日阿难应无所在。汝今有在。虚空非汝也。鼻空以外。更有香尘。若以香为知。香尘亦在汝外。知自属香。何干预于汝耶。若香臭二气。不外于汝。而从汝鼻生者。则彼流行之臭气。不生伊兰。流行之香气。不生栴檀木。设若伊兰及栴檀木。二物不来。汝自嗅其鼻。为香耶。为臭耶。设若汝鼻是香则不能闻臭。是臭。则不能闻香。无二鼻故。若香臭二气俱能闻者。则汝一人应有二鼻。一鼻闻香。一鼻闻臭故。如此对我问道有二阿难。既有二鼻。即有二身故。身若有二。则不知谁为汝之真体耶。是二不成。若鼻是一者。则香臭杂入一鼻。应无二体。臭既可以为香。而香亦可以成臭。即香不香。臭不臭。二性不有。则香识之界。从谁而立耶。以上之香。即香为识。以下之香。从香生识。香虽重出。而义不同也。
二辨从香生。
若因香生。识因香有。如眼有见。不能观眼。因香有故。应不知香。知即非生。不知非识。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识不知香。因界则非从香建立。
若香生识。识不知香。何以故。如眼生见。见不见眼故。是故因香有识。应不知香。若知香者。识即非香所生。不知香者。即不名为识。结果则只能知香。不从香生。决不能不知香。而从香生也。若香非鼻识所知。而识外有香者。则香界不成矣。若识不能知香。而香外有识者。则汝云。因香所生之识界。非从香建立可知矣。
三辨鼻香合生。
既无中间。不成内外。彼诸闻性。毕竟虚妄。
两边皆无生识之理。则中间之识界不成。无中故。则内根外尘亦无从成立。则汝所明鼻香为缘。生鼻识界。义不能成。而彼诸闻香之性。毕竟成虚妄矣。
三结成。
是故当知。鼻香为缘。生鼻识界。三处都无。则鼻与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结成之文。与前眼色耳声。只换鼻香二字。余义皆同。故不复述。
四示舌识界。三。初总征。二别辨。三结成。今初。
阿难。又汝所明。舌味为缘。生于舌识。此识为复因舌所生。以舌为界。因味所生。以味为界。
舌味为舌识之生缘。识生于味故。识不出味。故以味为界。余如前说。
二别辨。三。初辨从舌生。二辨从味生。三辨舌味合生。今初。
阿难。若因舌生。则诸世间。甘蔗。乌梅。黄连。石盐。细辛。姜桂。都无有味。汝自尝舌。为甜为苦。若舌性苦。谁来尝舌。舌不自尝。孰为知觉。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甘蔗味甜。中央之味也。乌梅性酸。东方之味也。黄连性苦。南方之味也。石盐性碱。北方之味也。细辛姜桂性辛。西方之味也。此五为正味。若五味参杂。则有无量味。总名为之味尘也。若舌根能生识界者。则无须味尘。若此五味都不现前时。汝自尝舌根。为甜耶。为苦耶。若不知甜苦。焉名生识哉。设若舌根是苦。舌已成尘。谁来尝舌之苦味耶。舌不自尝。如味不自味。眼不见眼。不知舌外孰为尝舌之知觉也。设若舌性非苦。而又无姜桂等。则味等不应自己而生耶。味不自生。则识界从何建立耶。是故舌生识界。无有是处。
二辨从味生。
若因味生。识自为味。同于舌根。应不自尝。云何识知是味非味。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识应多体。识体若一。体必味生。咸淡甘辛。和合俱生。诸变异相。同为一味。应无分别。分别既无。则不名识。云何复名舌味识界。不应虚空生汝心识。
若识界因味尘而生者。则无须舌根为缘。识从味生。识即是味。故曰。识自为味。味无舌根。同于舌根无味。舌不自尝。味亦不自尝。味因尝而后有。若无尝。云何而知是味非味耶。又一切味非一物所生。味既多。生识亦多。故曰。识应多体。识无多体故。生义不成。识若一体。而体必从一味生者。不应知多味。如咸淡甘辛。及众和合之味。或一物俱生多味之味。和合即造成之味。俱生乃生成之味。如此诸变异之味。相同为一味。应无分别。以识体是一。无多知之能力故。分别既无。则同无情。又不应名为识矣。识名且不可得。云何复名舌根味尘之识界耶。有法皆不能生识。虚空又非能生之处。故曰。不应虚空生汝识心耶。如此从味生识。无有是处。
三舌味合生。
舌味和合。即于是中元无自性。云何界生。
舌味和合所生之识。生即无生。无自性故。离舌味毕竟无识故。识体且无。两边之界。从何而生乎。
三结成。
是故当知。舌味为缘。生舌识界。三处都无。则舌与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舌味为缘。生舌识界。是为世间之见解。今依佛法究竟。则了然无生。
五示身识界。三。初总征。二别辨。三结成。今初。
阿难。又汝所明。身触为缘。生于身识。此识为复因身所生。以身为界。因触所生。以触为界。
身根与触尘。为身识之生缘。识生于触故。识不出触。故以触为界。余如前。
二别辨。三。初辨从身生。二辨从触生。三辨身触合生。今初。
阿难。若因身生。必无合离二觉观缘。身何所识。
若身根能生识界者。则无须离合二种触尘矣。触尘是发觉观之缘。若离触尘。身虽有觉。发起无由。设许身能发觉。将何为所识乎。若无所识。但有能识。未之有也。
二辨从触生。
若因触生。必无汝身。谁有非身。知合离者。
若触尘能生识界者。则无须汝身。识在触尘。汝身无知。不知谁有身而不知离合耶。又不知谁有非身而能知离合耶。
三辨身触合生。
阿难。物不触知。身知有触。知身即触。知触即身。即触非身。即身非触。身触二相。元无处所。合身即为身自体性。离身即是虚空等相。内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复立。内外性空。则汝识生。从谁立界。
物不触知。即物不知触也。身知有触。即身能知触也。此二句标明触本无触。因知而有也。如二物相触。无知触者。即不名触故。知身即触。知触即身。此二句标明身触互成。离身必无触。离触即无身故。即触非身。即身非触。此二句标明身触互夺。如一物不应有二名。今一肉质上。负身触二名。是故夺之。名触更不能名身。此以触夺身也。名身更不能名触。此以身夺触也。互相陵夺。二俱不成。故曰。身触二相。元无处所。合身即为身自体性者。如将触头之手。合归于一身。则皆是身之自体性。并无二相也。离身即是虚空等相者。言离头手以外。只有虚空等相。更无能触所触也。内根身。外触尘。皆不成立。中间之识界。云何成立乎。此上由二边不立。而显中界不成也。中不复立。内外性空。此由中界不立。而显二边不成也。如此生识之说。可以知其虚妄矣。
三结成。
是故当知。身触为缘。生身识界。三处都无。则身与触。及身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身触为缘。生身识界。是为方便之说。此依究竟而论。三处都无。
六示意识界。三。初总征。二别辨。三结成。今初。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生于意识。此识为复因意所生。以意为界。因法所生。以法为界。
法相宗云。法尘有五种色相。一极迥色。二极略色。三定自在所生色。四受所引色。五遍计所执色。六根对六尘。各有界限。不容紊乱。彼以色尘。而作法尘。已妄谬矣。更将非色而作色。谬之甚矣。今将五种法处色。分别明之。以待识者。极迥色者。迥远也。如鸟飞于空中。飞至极远处。则眼不能见。惟意想中似觉鸟飞。故名极迥色。其实非极迥色。乃意识缘过去境也。若意识真能缘极迥色相者。当知飞去之鸟。或高或低。或飞或止。若不知者。何言意识缘极迥色耶。极略色者。略小也。如一大物。渐分析而至极小。眼不能见。意想犹觉有此分析之相。故名极略色。其实非意识能缘极略色。乃意识思想过去境也。若意识真能缘极略色者。且问。此极略之色。作何形状耶。若有形色。依然眼家之境。若无形色。即名虚空。空相亦是眼家之境。非意识所能缘也。又极略色。不论略至何处。终是外尘。绝非意识所知。知即越界故。三定所生色者。即定中所见之境也。世间之境。由业力所生。种种违碍。不能自在。定中之境。由定力所成。身心无碍。故曰定自在所生色。此色更非意识所能缘。以入定时。意识不起故。意识不歇。决不能定故。又定中境界。亦由眼知。非由意知也。如人入梦。六识虽不起。而梦中之境。终因眼而见也。定境虽非凡夫所知。以此类推。可想见矣。四受所引色者。谓比丘受具时。眼观坛仪。耳听羯磨。作法后。名为得戒。因受戒之词。而引起自心中无作戒体。故曰。受所引色。此亦非意识所缘之境。戒体即心。非所缘故。若云。受戒之词。是声尘。耳根之境。亦非意识所缘也。五遍计所执色者。于五尘境上。计长短方圆。青黄赤白。大小高低等相也。此亦非意识所缘之境。如于色尘上起青黄赤白相。是眼家之相也。无眼定不能分别众色故。如于声尘上起远近高低等相。是耳家之境也。无耳定不能分别音声远近高低故。当知外五根。是内意根之门户。意家所有之法。无不由五根而来。如生盲人眼不见青黄赤白等色。意决定不能起青黄赤白等思想故。是故佛说法尘。是前五尘落谢的影子。即过去境。离五尘外。更无法尘。彼于法尘外。另立法处五色。荒谬无根。违背佛说。故略辨之。免误后学云尔。
二别辨。二。初辨从意生。二辨从法生。今初。
阿难。若因意生。于汝意中。必有所思。发明汝意。若无前法。意无所生。离缘无形。识将何用。又汝识心。与诸思量。兼了别性。为同为异。同意即意。云何所生。异意不同。应无所识。若无所识。云何意生。若有所识。云何识意。唯同与异。二性无成。界云何立。
若意能生识者。识在汝意中。必有所思想。当能发明汝意是何状况。若不能发明。识不在意中也。若无前法尘。意无所生之识。则识不在意外也。纵然意外有识。离所缘之法尘。识无形相。将作何用乎。以上明识无在处也。又汝识心。谓识性也。与诸思量。谓意根也。兼了别性。谓意识也。为同为异者。心意与意识比较。是同是异也。意识若同意根。则识即意。云何而意能生识。识为意所生耶。若意识异于意根。则识不同意。应无所识。有识即同意故。若无所识。则同外尘。不是意所生。有情不应生无情故。若有所识。则同内根。云何而有识与意之分别耶。同则。无界可立。异则有界可立。无同无异故。有界无界。皆不可立也。
二辨从法生。
若因法生。世间诸法。不离五尘。汝观色法。及诸声法。香法。味法。及与触法。相状分明。以对五根。非意所摄。汝识决定。依于法生。汝今谛观。法法何状。若离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生灭。越此诸相。终无所得。生则色空诸法等生。灭则色空诸法等灭。所因既无。因生有识。作何形相。相状不有。界云何生。
若识因法而生者。能生之法必有自体。无体不能生故。考世间诸法。不离五尘。汝观眼界有色法。耳界有声法。鼻界有香法。舌界有味法。身界有触法。如是五法。对于五根。相状分明。毫不杂乱。皆非汝意根所收摄。然汝不信此说。而决定谓识依于法生者。当如色法声法。相状分明。汝今谛观法法是何形状耶。然法法非不有也。但不真实耳。所谓不真实者。前五尘是相。法尘是影。离相必无影故。如色法。有色空二相。声法。有动静二相。香法。有通塞二相。味法。有甜淡二相。触法。有离合二相。由此五法。而有法法生灭二相。当知生灭二相。非是实有。何以故。生即色空诸法等生。离色空外别无生法故。灭即色空诸法等灭。离色空外别无灭法故。以上总明法法是假名。无有实体故。结云。识界所依之因既无。因之而生之识作何形相耶。能生既无。所生安有乎。形相且无。界从何生哉。以下无合生之辨。简文也。合生本是重文故。无须辨也。读经者。当以义求。不可以文生执。此经明说意识不缘外五尘。言意识缘色法者。其非可知。
三结成。
是故当知。意法为缘。生意识界。三处都无。则意与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以上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总是众生生起之历程也。其中法法显示非因缘非自然性。双遣二边也。前征心之空。与显见之不空。而成此空不空也。若对后七大。此系双遣二边。以此文法法皆云虚妄故。彼是独显中道。七大文法法皆云周遍法界故。七大之不空义。合四科空义。成空不空如来藏性。四科与七大。其名虽异。其实非二。何以故。七大是单纯法。四科是组织法。如纱与布。名二体一故。所谓四科是众生生起之历程者。一念未生以前。离诸名相。忽起一念能觉之心。即名识阴。识初趣境。名为行阴。识起境想。名为想阴。想结成相。识生领纳。名为受阴。对识之相。名为色阴。略言之。即一念不觉起心色二法。亦名见相二分。唯识云。五阴是合色开心。其实此时初立心色。未到开时也。虽云行。想。受。即识趣色。中间经过之形相。非识外另有行想受也。常言受想行三。皆为心法。其实此三。不但心法。亦兼色法。以无色法不成受想行故。总而言之。五阴是色心对立。色是色法。识是心法。受想行是心色和合法故。以下六入。方是开心。如谓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是也。六尘。方是开色。开色时。必定开心。开心。必定开色。如云。开色不开心。开心不开色。万无此理。心色相待而起。无色不能成根。无根不能显色故。即无独生之色。亦无独生之心也。所谓开色者。以一色法为体。如击色则有声。闻色则有香。尝色则有味。以色加身则有触。总此五尘名之为法。六尘从一色法而有。故名开色。六根对六尘名十二处。若再开六根之心。则有种种差别心。(即六识)。若再开六尘之色。则有种种差别相。十二处加六识。名十八界。心色至此更无所开。众生之法尽矣。是故余谓四科是众生生起之历程也。若众生还灭。亦须经历此程。灭六识。即转凡夫成小乘也。灭六根。即转小乘向大乘也。灭五阴。即转众生成佛也。此系竖论四科也。若横论四科。则各具三义。众生是有。二乘是空。菩萨不有不空。此经谈大乘妙理故。四科皆不有不空也。是故小乘虽破五阴。其实但破有。(色身)。不破空。(意身)。究竟所破者。但六识而已。是故佛说小乘。但得人我空。法我不空也。小乘若了六根之空相亦非实有。即能回心向大。六根有无之相皆不可得。则五阴究竟空。名为成佛。以离六根别无五阴故。五阴是心色之总相。可名八识。十二处是七识。十八界是六识也。法相宗。建立十八界。谓一切法有。成立有宗。此经大破十八界。反对彼宗。彼宗就此谓本经是伪造。余谓佛教破十八界不独此经。经经皆然。如诸小乘经。无不说世间一切法无常苦空。如诸部般若经。无不说一切法空。如楞伽经说。五法三自性皆空。如华严经说。三界若空华。乃至吾佛说法四十九年。无非是空诸所有。未曾建立一字。是故余说。法相宗是破坏佛教的魔法。我等学佛者不可不知也。
二以七大示。二。初阿难疑问。二如来开示。今初。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来常说和合因缘。一切世间种种变化。皆因四大和合发明。云何如来。因缘自然。二俱排摈。我今不知斯义所属。惟垂哀愍。开示众生。中道了义。无戏论法。
如来于小乘法中。常说四大和合成一切法。一切法是因缘所生。非自然而有。云何今说一切法。非因缘生。亦非自然有。因缘自然。二俱排遣摈斥。我知世间一切诸法。不属因缘。即属自然。离却因缘自然二义。我实不知何处归属。惟求如来哀愍开示。中道了义。不落二边。无戏论法。了义。即究竟义理。不同小乘谈理不尽也。戏论。即儿戏之论。非真实说也。
二如来开示。二。初责许。二正示。初二。初责迷。二许说。今初。
尔时世尊。告阿难言。汝先厌离声闻缘觉。诸小乘法。发心勤求无上菩提。故我今时。为汝开示第一义谛。如何复将世间戏论。妄想因缘。而自缠绕。汝虽多闻。如说药人。真药现前。不能分别。如来说为真可怜愍。
世尊因阿难厌小乘求大乘。故将世间一切浮尘诸幻化相破尽。离世间因缘自然之戏论。不落二边。显示妙真如性第一义谛。怪哉阿难。汝何复将世间戏论妄想(即自然)。因缘。而自缠自绕。真第一义谛现前。不知采取。复求如来开示第一义谛。阿难虽多闻法名。不识真法。犹如世间之人。口说甘草黄蓍。他人以甘草黄蓍投之。彼不知取。反向他人求甘草黄蓍。此人只知药名。不知药体。如阿难说第一义。不知第一义是何物。迷倒如斯。如来说为真可怜愍者。
二许说。
汝今谛听。我当为汝分别开示。亦令当来修大乘者。通达实相。阿难默然。承佛圣旨。
实相。即中道了义无戏论法。亦即诸法真性。凡夫所缘。皆独影境。二乘所缘是带质境。惟大乘通达性境。即实相也。
二正示。二。初总示。二别示。初二。初牒前所问。二发明中道。今初。
阿难。如汝所言。四大和合。发明世间种种变化。
四大。即地水火风也。无而忽有曰变。有而忽无曰化。言四大合成之法。皆不免生住异灭。故曰。种种变化。
二发明中道。
阿难。若彼大性。体非和合。则不能与诸大杂和。犹如虚空。不和诸色。若和合者。同于变化。始终相成。生灭相续。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如旋火轮。未有休息。阿难。如水成冰。冰还成水。
大性。即地水火风等七大之性也。地等而称大者。其性周遍故。其量无涯故。包含一切故。又大种性。能生一切物故。世人谓地等七大。聚则万物生。散则万物灭。有和合有不和合义。其实不然。何以故。若彼大性。体不和合者。则不能与诸大杂和成万物。犹如虚空。不与诸色杂和。今不然故。无不和合性也。若和合则同于世间诸变化相。终而复始。始复成终。始终相成。无有了期。生灭相续。生而复死。死而复生。生之又生。死之又死。如旋火轮。未有休息。如水成冰。比四大合成万物。冰还成水。比万物散而还成四大。今不然故。无和合性也。如是诸大。非和合。非不和合。远离二边。即中道了义无戏论法也。
古解四科与七大云。前四科近取诸身。后七大远取诸物。又有云。前悟一身。后融万法。彼不知四科中。不但是身。亦有尘故。七大中。又不但是物。亦有心故。所以正脉皆非之也。正脉云。四科即七大之别相。七大是四科之总相。余谓七大是种子。四科是现行。四科是同分妄见。七大是别业妄见。四科是因缘和合性。七大是自然不和合性。和合是因缘之现相。因缘是和合之种性。自然是不和合之种性。不和合是自然之现相。和合与因缘。自然与不和合。各有用意。非一概而论也。如世间稻麦种子。得水土为缘。则生根发芽。种子。是自然性。是不和合相。芽。是因缘性。是和合相。七大与四科。亦复如是。七大是自然性。是不和合相。四科是因缘性。是和合相。此因缘性与自然性不同。即四科与七大不同也。自然是性中之性。不和合是性中之相。因缘是相中之性。和合是相中之相。然此诸法。皆因一念不觉而有。虽非本性之所有。而实本性之所成。故后文云。离即离非。是即非即。盖此义也。不了此义者。说和合即因缘。说不和合即自然。又说四科是内身。七大是外物。不知自然是七大之性。因缘是四科之性也。不和合是七大之相。和合是四科之相也。离四科则无因缘之可说。离因缘亦无四科之可说。离七大则无自然之可说。离自然亦无七大之可说。四科有性有相。有心有境。七大亦有性有相。有心有境。是故不可说和合即因缘。不和合即自然。四科是内身。七大是外物也。
二别示。七。初示地大。二示火大。三示水大。四示风大。五示空大。六示见大。七示识大。初三。初示地性。二破妄计。三责迷执。今初。
汝观地性。粗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邻虚尘。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七分所成。更析邻虚。即实空性。
地性即色性。粗观似合成。可分析故。细究则非合成。何以故。观色之粗相即大地。色之细相即微尘。如先将大地分成七份。再将每份分七份。乃至分至微尘。更将一微尘分七。则成牛毛头尘。将牛毛头尘再分七。则成羊毛头尘。羊毛头尘更分七。则成兔毛头尘。兔毛头尘更分七。则成邻虚尘。邻虚者。与虚空相邻。言色之最极之微。至于色之边际也。若更析邻虚。则成空性矣。如此大地。既可以分成虚空。虚空亦可以合成大地。若虚空不能合成大地。大地亦不能分成虚空明矣。此正示地性非和合。非不和合义也。
二破妄计。三。初依计立论。二牒定所问。三正破妄计。今初。
阿难。若此邻虚。析成虚空。当知虚空。出生色相。
色析成空。空应能出色。如水成冰。冰还成水。此世间自然之理也。此系借易破难之法。如说邻虚不能析成虚空。人必不信。若说虚空不能合成邻虚。人必信故。
二牒定所问。
汝今问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间。诸变化相。
此系阿难请问之词。欲破其计。故牒言之。
三正破妄计。五。初破色非合成。二破空非合成。三色不合空。四空不合色。五决定非合。今初。
汝且观此一邻虚尘。用几虚空和合而有。不应邻虚合成邻虚。
虚空无体。不堕诸数。而问用几虚空者。明知故问。令悟色相。非虚空合成也。虚空之外。只有邻虚。更无别物。不应邻虚合成邻虚耶。言其已有邻虚。何须用合。若无邻虚。谁为合者。故曰。不应邻虚合成邻虚也。世间合法。只可以小合成大。以多合成一。绝无以自合成自。即不应邻虚合成邻虚也。亦无以无合成有。即不应虚空合成邻虚也。即此一辨。可知和合成色是妄计。非实事也。
二破空非合成。
又邻虚尘析入空者。用几色相合成虚空。
此明虚空亦非色相合成。益显邻虚析成虚空。乃是妄计。非真有色相能成空也。不可合。即不合析。可析。决可合故。世间法不外色空。此二皆非和合。可知阿难所问。世间和合诸变化相。皆是妄计矣。
三色不合空。
若色合时。合色非空。
色本不可合。纵使可合。亦只合色成色。决无合色成空之理。
四空不合色。
若空合时。合空非色。
空亦不可合。设使可合。亦只合空成空。决无合空成色之理。
五决定非合。
色犹可析。空云和合。
色犹可析。言色法虽不可合。而犹可分析也。若虚空者。且不可析。云何而合耶。此决定非合。即决定合色是妄计也。
三责迷执。二。初责迷真。二责执妄。今初。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净本然。周遍法界。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阿难从无始来。迷失本性。更不复见。故曰。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的色。离一切相。故曰。性色真空。性以空为色。故曰。性空真色。色即空。空即色。不同相法具一切相。以相为色也。凡和合而成者。名因缘性。非和合者。名自然性。此二各有所依之缘。非清净性也。非和合。非不和合者。不假造作。无所依缘。所谓灵光独曜。迥脱根尘。故曰。清净本然性也。世间有情无情。凡所有法。无不同具此性。故曰。周遍法界。性色本无形相。故能随众生心现种种相。如众生见大地是土沙。小乘见大地是虚空相。菩萨见大地是七宝所成。佛见大地是不可思议境界。故曰性色本无相。乃应众生心量而现相。众生心净则土亦净。众生心垢则土亦垢。心大则土大。心小则土小。心有则土有。心无则土无。故曰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二责执妄。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当知世间众生心。本无差别。而有种种不同者。乃由众生业报所感。众生之善恶业。由渐渐造成。亦由渐渐受报。报而又作。作而又报。所作所报。不得停留。是故世间诸相亦变化不停。众生业尽。则变化相亦尽。故曰循业发现。无知识者。不了变化之义。惑为因缘。或自然性。然此皆是众生攀缘六识心。不了性色真义。妄为计度。而有因缘自然之分别计度也。又不但因缘自然是假名。乃至但凡有所说者。都是无实义。如古之外道说。天生。时生。方生。尘生等。今之科学发明。唯心。唯物。一元。多元。原子。电子。素子等。皆未得诸法之真义。七大是随众生心量所发现。十法界各各不同。是名别业妄见也。人人所见皆同。是名同分妄见也。循业发现之业。即三细相中之业相。四大是本有种性。业识是习气。四大之种性受业识之习气熏。而成能生之种子。生起万物之现行。故曰。循业发现。世人说。现行是因缘生。种性是自然有。识心分别计度者。七识分别而有大种。六识计度而有现行。大种是依他性。现行是遍计性。唯识三十论云。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即七识分别生起诸大种性也。
二示火大。三。初示火性。二破妄计。三斥迷执。今初。
阿难。火性无我。寄于诸缘。汝观城中。未食之家。欲炊爨时。手执阳燧。日前求火。
我者。自主之义。火无自立之能。故曰无我。依于柴薪而现。故曰寄于诸缘。阳燧。取火镜也。炊。煮也。爨。烟囱也。
二破妄计。二。初标和合。二破和合。今初。
阿难。名和合者。如我与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为一众。众虽为一。诘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氏族名字。如舍利弗。婆罗门种。优楼频螺。迦叶波种。乃至阿难。瞿昙种性。
多人合为一众。如四大合为一身。此定其和合之格式也。众中之人各有姓氏名字。如一身中具有四大也。今火是镜日等合成。火中亦应有镜有日可辨。若火中无镜日。如众中无人。身中无四大。则合义不成矣。婆罗门。此云净行。姓也。优楼频螺。此云木瓜林。名也。迦叶波。此云大龟氏。姓也。瞿昙。此云地最胜。姓也。
二破和合。二。初总征。二分破。今初。
阿难。若此火性。因和合有。彼手执镜。于日求火。此火为从镜中而出。为从艾出。为从日来。
镜即阳燧也。今之老光眼镜。亦能取火。艾叶揉细成绒。经火即著。以镜照于日下之艾。艾即成燃。究竟此火从镜出耶。从艾出也。从日来耶。不得而知。若有来处。可名和合而有。若无来处。可名不和合而有。离此二则。显然是清净本然性矣。
二分破。四。初破日来。二破镜出。三破艾生。四破自生。今初。
阿难。若日来者。自能烧汝手中之艾。来处林木皆应受焚。
若火从日而下来人间者。则汝手中之艾当日即烧。无须藉镜。若火自能烧艾。则来处之林木皆应受焚。不应但烧手中之艾。而不烧林木。火从日来者。无有是处。
二破镜出。
若镜中出。自能于镜出然于艾。镜何不镕。纡汝手执。尚无热相。云何融泮。
玻璃镜。是结晶体。火炙即镕。镜若出火然艾。镜体何不镕化耶。镕。冶也。纡。屈曲萦绕也。谓屈曲手指。萦绕镜柄也。手执镜柄。尚无热相。然恐镜于日下。虽暂时不镕。久可镕化者。亦应先有热相。热相且无。云何融泮。融。和也。泮。流动也。即坚体镕成液体也。
三破艾生。
若生于艾。何藉日镜。光明相接。然后火生。
若火生于艾。艾自生火。何藉日镜光明相接而后火生耶。艾不自烧。何言火从艾生耶。
四破自生。
汝又谛观。镜因手执。日从天来。艾本地生。火从何方游历于此。日镜相远。非和非合。不应火光无从自有。
日镜艾三。来处不同。皆非生火之地。汝且谛观。火从何方游行经历于此。此问火之生处也。日镜相远。非和非合。此明不共生也。不应火光无从自有。此明火不自生也。火无生处。可名无生。无生即清净本然性也。
三斥迷执。二。初斥迷真。二斥执妄。今初。
汝犹不知如来藏中。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净本然。周遍法界。随众生心。应所知量。阿难。当知世人。一处执镜。一处火生。遍法界执。满世间起。起遍世间。宁有方所。
性火真空。言真火无形也。性空真火。言真空即火也。真空。拣顽空也。真火。拣有形之火也。离诸名相。故曰清净。不生不灭。故曰本然。无处不有。无时不然。故曰。周遍法界。火既周遍法界。云何世间有处有火。有处无火耶。当知火无方所。随众生心量而有。众生心量有。火亦因之而有。众生心空。火相亦空。十法界众生心量不同。十法界火相亦不同。故曰。随众生心。应所知量。阿难。且以人之一类验之。一处执镜。一处有火。遍法界执。满世间起。其火宁有方所乎。
二斥执妄。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解如前地大。
三示水大。三。初示水性。二破妄计。三斥迷执。今初。
阿难。水性不定。流息无恒。如室罗城。迦毗罗仙。斫迦罗仙。及钵头摩。诃萨多等。诸大幻师。求太阴精。用和幻药。是诸师等。于白月昼。手执方诸。承月中水。
水性不定。遇冷气。则凝而下降。遇热气。则散而上升。处高则流。处卑则息。故曰。流息无恒。迦毗罗。此云金头。以形而名也。斫迦罗。此云轮。自谓理圆如轮。能摧他宗也。钵头摩。此云赤莲花。以住处而名也。诃萨多。此云海水。亦依住处而名也。仙者。超脱尘俗也。此诸人修道得通。故称仙人。大幻师者。能作幻术之师也。幻术者。采取人物之精华。以太阴水精和之。食之者。长生不死。或以阴精之水和成幻药。以眩惑人之心目。能令有者无。无者有。大者小。小者大等。故称幻师也。白月昼。即有月光之中夜也。方诸。即取月中之水之珠也。王充论云。以十一月。壬子日。中夜北方。炼五方石为之。其状如盂。向月则得津。即阴燧也。方诸。其即此乎。水为人所共知。知其来源者鲜矣。
二破妄计。二。初总征。二分破。今初。
此水为复从珠中出。空中自有。为从月来。
此总问水之来处也。珠。即方诸也。
二分破。四。初破月来。二破珠出。三破空生。四破自生。今初。
阿难。若从月来尚能远方令珠出水。所经林木。皆应吐流。流则何待方珠所出。不流明水非从月降。
水从月来。能令方诸出水。亦应能令林木出水。方诸林木同一物故。若物物流水。何待此方之珠而出水欤。若不能令林木流水。亦可以明了水非从月降矣。
二破珠出。
若从珠出。则此珠中。常应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昼。
若珠出水。水应常从珠中流出。无须白月。今不然故。水不从珠出明矣。
三破空生。
若从空生。空性无边。水当无际。从人洎天。皆同滔溺。云何复有。水陆空行。
若空生水。空无边际。所生之水亦应无边际。若水无边际者。从人间以暨天上。皆为波滔没溺。云何复有陆地及空行耶。以有陆地虚空不尽是水。故空不生水明矣。
四破自生。
汝更谛观。月从天陟。珠因手持。承珠水盘。本人敷设。水从何方。流注于此。月珠相远。非和非合。不应水精。无从自有。
陟。登也。月出。如由海而登天也。月。珠。盘。三。来处不同。皆非出水之地。不知水从何方流注于此。此言三法不生水也。月珠相远。非和非合。此言三法不共生水也。不应水精无从自有。此言水不自生也。
三斥迷执。二。初斥迷真。二斥执妄。今初。
汝尚不知。如来藏中。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清净本然。周遍法界。随众生心。应所知量。一处执珠。一处水出。遍法界执。满法界生。生满世间。宁有方所。
阿难只知世间相水假有。假有相水。有方有所。不知如来藏中性水真空。性空真水。周遍法界。故佛开示也。真水。拣有相之水。真空。拣无体之空。离诸名相曰清净。本来无生曰本然。无处不有。无时不然。曰周遍法界。余义如前。
二斥执妄。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解如前地大。
四示风大。三。初示风性。二破妄计。三斥迷执。今初。
阿难风性无体。动静不常。汝常整衣入于大众。僧伽黎角。动及旁人。则有微风。拂彼人面。
风性无体者。风以清气为体。无质碍之形。故曰无体。或起或灭。故曰动静不常。此明风之形相也。僧伽黎。此云杂碎衣。又名福田衣。即大衣也。衣动风生。拂彼人面。此明风生之因缘也。
二破妄计。二。初总征。二分破。今初。
此风为复出袈裟角。发于虚空。生彼人面。
袈裟。即僧伽黎。此总问风之生处也。
二分破。四。初破衣出。二破空生。三破面生。四破自生。今初。
阿难。此风若复出袈裟角。汝乃披风。其衣飞摇。应离汝体。我今说法。会中垂衣。汝看我衣。风何所在。不应衣中有藏风地。
若袈裟中有风出。衣在风外。风衬汝衣。汝今披衣。即披风也。风著汝身。衣被风吹应离汝体。汝今衣不离体。即明风不出于衣中也。衣必出风。应时时出风。我今说法。会中之人。各各垂衣。风何所在。不应披衣时出风。垂衣时藏风耶。衣中岂有藏风之处乎。
二破空生。
若生虚空。汝衣不动。何因无拂。空性常住。风应常生。若无风时。虚空当灭。灭风可见。灭空何状。若有生灭。不名虚空。名为虚空。云何风出。
衣不出风。虚空生风乎。若空生风。无关汝衣。因何汝衣不动。即无风拂耶。又空性常住。风亦应常生。时生时不生。即无常性故。又风若灭时。空亦应灭。如日生明。无明即无日故。若空有灭。灭风可见。灭空何状。空若生灭。不名虚空。既名虚空。必不生灭。风有生灭。空无生灭。其性不同。风非空生也明矣。
三破面生。
若风自生。被拂之面。从彼面生。当应拂汝。自汝整衣。云何倒拂。
既不出于衣。亦不生于空。生于被拂之面乎。若风生于被拂之面者。风必拂汝。如东风西拂。西风东拂故。今由汝整衣。倒拂生风之面。如西风拂西。无此理故。面不生风明矣。
四破自生。
汝审谛观。整衣在汝。面属彼人。虚空寂然。不参流动。风自谁方鼓动来此。风空性隔。非和非合。不应风性。无从自有。
整衣在汝。面属彼人。虚空寂然。不参流动。此重审前文也。风自谁方来此。此明衣空各不生风也。风空性隔。非和非合。此明衣空不共生风也。不应风性无从自有。此明风不自生也。
三斥迷执。二。初斥迷真。二斥执妄。今初。
汝宛不知。如来藏中。性风真空。性空真风。清净本然。周遍法界。随众生心。应所知量。阿难。如汝一人。微动衣服。有微风出。遍法界拂。满国土生。周遍世间。宁有方所。
此言风性周遍。无处不有也。众生迷风之真性。但认循业发现之假相。故有方所也。
二斥执妄。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解如前地大。
五示空大。四。初示空性。二破妄计。三例前大。四斥迷执。今初。
阿难。空性无形。因色显发。如室罗城。去河遥处。诸刹利种。及婆罗门。毗舍首陀。兼颇罗堕。旃陀罗等。新立安居。凿井求水。出土一尺。于中则有一尺虚空。如是乃至出土一丈。中间还得一丈虚空。虚空浅深。随出多少。
空非长短方圆。大小高低。故无形相。其所以见空者。因色相之所显发。若无色相。则空不可见矣。如无本无形。因有而显无。无有亦无无故。刹利。此云田主。王种族也。婆罗门。此云净行。谈道论德之种族也。毗舍。此云商贾。贸易之类也。首陀。此云农夫。耕种之类也。颇罗堕。此云利根。艺术之类也。旃陀罗。此云屠者。亦云严帜。淫杀之类也。西方淫杀。目为恶人。国法严令执帜。以别善恶也。印度贵贱种分四等。颇罗堕。盖婆罗门之分类也。旃陀罗。是首陀之分类也。民无水不能居。新立安居。故必凿井求水。因凿井而出土。土出则空生。故出尺土。则有尺空。出一丈土。则有一丈空。色空相待而有。二边俱假。故随出多少。而分浅深也。
二破妄计。二。初总征。二分破。今初。
此空为当因土所出。因凿所有。无因自生。
若空非如来藏性。而是有法者。当有来处。且看此空。从土来耶。从凿出耶。无因自有耶。
二分破。四。初破自生。二破土出。三破凿有。四破无因生。今初。
阿难。若复此空。无因自生。未凿土前。何不无碍。唯见大地。迥无通达。
若此空性。不假因缘。而自出生者。于未凿土前。应有空在。云何地中无不碍窒之处。而唯见地大。迥无通达之空相耶。空不自生也明矣。
二破土出。
若因土出。则土出时。应见空入。若土先出。无空入者。云何虚空因土而出。若无出入。则应空土元无异因。无异则同。则土出时。空何不出。
若因出土而生空者。则出土时。应见空入。今见土出。而不见空入。云何而云虚空因土而出耶。若空杂土。常处地中。无出无入者。则空与土同一体致。无有异因。无异即同。如水波同体。取波即取水故。难曰。土出时。空何不出。空不随土而出。空土非无异也。如是因土出空。无有是处。
三破凿出。
若因凿出。则凿出空。应非出土。不因凿出。凿自出土。云何见空。
若因凿而出空。则凿既出空。不应更出土。若不因凿出。则凿既出土。云何亦见空。出与不出。二俱不成。
四破无因生。
汝更审谛。谛审谛观。凿从人手。随方运转。土因地移。如是虚空。因何所出。凿空虚实。不相为用。非和非合。不应虚空无从自出。
我已审谛。无空出处。恐有遗漏。汝更谛审谛观。此凿从人手执。随方运转。无出空之处也。此土因地移动而有。地亦非生空之处也。此空究竟因何所出耶。凿与空。一虚一实。不能互相作用。非和非合。无共生义也。举世所有之法。各有所从。不应虚空独是无因从自而有耶。
三例前大。二。初引前均大。二藉此明前。今初。
若此虚空。性圆周遍。本不动摇。当知现前地水火风。均名五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虚空在天地之间。圆满周遍。无欠无余。如瓶注水。满则不动。不满则摇。空满世间。故曰。本不动摇。人皆知空与境不偶。计境是因缘有。计空是自然生。其不知空与境。同一性质。周遍法界。皆自性中之物也。故示阿难曰。当知虚空与现前地水火风。均名五大。莫挥虚空于四大之外。非由心生耶。其虚空之性。即真如之性。故曰性真。四大周遍法界。虚空亦遍法界。各各周到。各各不相妨。空中有四大。四大中有空。色入空即空。空入色即色。故曰圆融。圆融。即融一切法为一法。若有一法隔碍。则不称圆融矣。其一切法所以能圆融者。五大之本。皆如来藏。同一不生灭性故。若异性相处。则终不能融和矣。
二藉此明前。
阿难。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来藏。当观虚空。为出为入。为非出入。
心昏者。不能鉴物也。心迷者。不辨真伪也。因此不了四大是如来藏。不生灭性。而妄计和合。非和合性等。汝观今日发明之虚空性。无出无入。亦可例知。前四大性。非和合。非不和合性矣。无出无入。即非和合。无不出入。即非不和合故。地水火风。似有出入。难明性空。空与性空相似。易于明了。故以例之也。
四斥迷执。二。初斥迷真。二斥执妄。今初。
汝全不知。如来藏中。性觉真空。性空真觉。清净本然。周遍法界。随众生心。应所知量。阿难。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虚空。亦复如是。圆满十方。宁有方所。
灵明之觉性。即真空性。真空性。即真觉性。不同顽冥之空有相。幻妄之觉有知。两相反也。顽空有方有所。真空无方无所。何知然耶。随众生心。应所知量。凿一井。即一井空。凿十井。即十井空。凿满十方。即空满十方。如是圆满之空。宁有方所乎。
二斥执妄。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解如前地大。
六示见大。四。初示见性。二破妄计。三例前大。四斥迷执。今初。
阿难。见觉无知。因色空有。如汝今者。在只陀林。朝明。夕昏。设居中宵。白月则光。黑月便暗。则明暗等。因见分析。
见者。六根中之根性也。故有称见大名根大者。根尘对起。性若交芦。色空。眼根之尘也。根本无知。因尘相而有知。尘本无相。因根知而有相。尘若无相。根即无知。根若无知。尘亦无相。相待而有。全是假名。如汝在只陀林中。朝则见明。夕则见昏。中夜之宵。或明或暗。如此明暗。皆因见分析而有。且看此见。因何而有耶。
二破妄计。二。初总征。二别破。今初。
此见为复与明暗相。并太虚空。为同一体。为非一体。或同非同。或异非异。
凡所有法。与他法比较。不同即异。不异即同。或同而不同。或异而不异。于此四义。有一相应。则法是实有。若于此四义概不相应。则法成假名矣。欲明见性有无。故以四义辨之。
二别破。五。初破同一体。二破非一体。三破同非同。四破异非异。五破非自出。今初。
阿难。此见若复与明与暗。及与虚空。元一体者。则明与暗。二体相亡。暗时无明。明时无暗。若与暗一。明则见亡。必一于明。暗时当灭。灭则云何见明见暗。若明暗殊。见无生灭。一云何成。
若与明暗空同一体者。明暗体异。若和明暗为一体。则明不成明。暗不成暗。明暗互相相亡。若不和者。明时无暗。暗时无明。若与暗一体。则遇明时。应当无见。若与明一体。则遇暗时。应当无见。无则云何见明见暗耶。若明暗体虽殊。而见性遇明遇暗。皆不生灭者。明暗体二。见性体一。同一体者。云何能成。
二破非一体。
若此见精。与明与暗。非一体者。汝离明暗。及与虚空。分析见元。作何形相。离明离暗。及离虚空。是见元同龟毛兔角。明暗虚空。三事俱异。从何立见。
若与明暗空非一体者。当于明暗空外。另有纯一之见体。汝今于明暗虚空中分析见元。作何形相。汝其不知。见性离于明暗空。则如龟毛兔角。有名无实。汝观明暗空。三事俱异。皆可成立。汝于何立见。而言与明暗等异体耶。
三破同非同。
明暗相背。云何或同。离三元无。云何或异。
明暗互违。何与见性或同哉。见性离明暗空三则无体。何与彼三非同哉。
四破异非异。
分空分见。本无边畔。云何非同。见暗见明。性非迁改。云何非异。
见在空中。既不能分何者是空。何者是见。云何言异耶。既能见暗。又能见明。明暗互换。而见性不改。以一性而见两境。云何言非异耶。
五破非自出。
汝更细审。微细审详。审谛审观。明从太阳。暗随黑月。通属虚空。壅归大地。如是见精。因何所出。见觉空顽。非和非合。不应见精。无从自出。
我已发明见性。无同无异。汝更细心审察。明从太阳而出也。微细审详。暗随黑月而有也。审谛。通属虚空而来也。审观。壅归大地而生也。凡是所见。各有生处。如是能见之精体。因何所出耶。此言明暗空。各不生见也。见是觉明性。空是顽冥性。故非和非合。此言明暗空。不共生见也。不应见精无从自出。理无自生。故曰不应。
三例前大。二。初例前均大。二指迷令悟。今初。
若见闻知。性圆周遍。本不动摇。当知无边不动虚空。并其动摇。地水火风。均名六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见闻知。皆根性也。见性与色空明暗。非同非异。故曰。性圆周遍。见不迁改。故曰。本不动摇。如是见性。与地水火风空。均名六大。地水火风。或隐或现。故名摇动。见性本真。处于色空之间。各不妨碍。故曰圆融。其不妨碍者。以此六大。同是如来藏。本不生灭故。
二指迷令悟。
阿难。汝性沉沦。不悟汝之见闻觉知本如来藏。汝当观此。见闻觉知。为生为灭。为同为异。为非生灭。为非同异。
阿难。为世相所惑。没溺于声色之中。故曰。汝性沉沦。不悟见闻觉知。本是如来藏。而谓四大变化所成。汝当观此见闻觉知。六根之性。为生为灭之因缘性耶。为同为异之和合性耶。为非生灭之自然性耶。为非同异之非和合性耶。四性俱非。非如来藏而何耶。
四斥迷执。二。初斥迷真。二斥执妄。今初。
汝曾不知。如来藏中。性见觉明。觉精明见。清净本然。周遍法界。随众生心。应所知量。如一见根。见周法界。听嗅尝触。觉触觉知。妙德莹然。遍周法界。圆满十虚。宁有方所。
性见觉明。言见从觉起。见即觉也。觉精明见。摄见归觉。觉即见也。觉见不二。故曰清净。无有出处。故曰本然。听性。耳根也。嗅性。鼻根也。尝触性。舌根也。觉触性。身根也。舌身二根。根尘相触。方能知觉。故二皆名触也。觉知性。意根也。并见性眼根。为之六根。妙德者。言六根各有照境之功德。以能明能暗。能动能静。能通能塞。能苦能淡。能离能合。能生能灭。功能不一。故曰妙德。莹然。清净而有光明也。无所不见。无所不闻。故曰。周遍法界。圆满十方虚空。无在无不在。故曰。宁有方所。
二斥执妄。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见性本来周遍法界。循众生业感而发现。世人无知。惑为因缘生。或为自然有。皆是妄想计度。未得见性之真相也。问。前文已经十番显见。云何更言见大耶。答。十番显见。但显其见性是有。以破阿难离缘尘识心。则我无心也。此文见大。明见之本源。发于何处也。前浅后深。非同也。问。前云见与见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非明见之来源乎。答。十番显见后。虽标见性之来源。而未发明如何而来。故阿难请示觉心。而如来发明藏性也。亦可云见与见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为正文。四科七大是解释也。
古解根大。会归八识。不会归藏性。谓根大即八识见分故。有批此解。违背经文。云汝曾不知如来藏中。性见觉明等。有云。八识是生灭法相。如来藏。是不生灭真性。不可浑然也。有云。前五大是色法。后识大是心法。前五浮尘胜义二根。及六浮根。皆五大色摄。胜义意根。归识大摄。又前五根不取浮胜二色根。但取任运照现量境。一种功能。于第六根。不取浮根色法。但取胜义。默容诸法。一种功能。当知即是八识见分。寄在六根门头。缘彼现量六尘。立为根大。有云。性宗浮尘胜义二种色根。同有五精明。名真精性。亦不的指八识见分。此文有种种解释不同。难以枚举。其不同之基础。在未了如来藏。与阿赖耶之同异点。及浮尘根。与胜义根之同异点。若了此两种问题。则一切纠纷自息矣。请试言之。如来藏。与阿赖耶。同一体质。无二法也。其所以立二名者。因位置不同。位置者何。真如未随缘。名如来藏。已随缘。名阿赖耶。亦即在诸佛名如来藏。在众生名阿赖耶。如人行于正道。名为君子。行于邪径。名为小人。一体二名。义如是也。若云。如来藏与阿赖耶。体性各别。即诸佛与众生体性各别。然则。诸佛外有众生。众生外有诸佛耶。若如来藏外有阿赖耶。则如来藏不能周遍法界。与赖耶对立故。若阿赖耶中无如来藏。则众生无佛性。若阿赖耶亦如来藏所有法。云何此经四科七大摄尽色心诸法。而不摄阿赖耶。如来藏不摄阿赖耶。从可知阿赖耶非如来藏所生。亦可知如来藏即阿赖耶也。起信论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为阿赖耶识。此中不生不灭。即如来藏。为赖耶体。亦名自证分。生灭心。即六根性。为赖耶用。亦名见分。若云六根。从如来起。非赖耶见分者。且问。如何是赖耶见分耶。众生妄心虽多。不出六根。妄境虽多。不出六尘。若云六根外。另有赖耶见分。即六根外另有心。六尘外。另有境。我恐举世无有信者。六根既为赖耶见分。应会六根归赖耶。云何今经会六根皆如来藏性耶。当知六根。虽为赖耶见分。实赖耶因六根而得名。非六根由赖耶而起也。是以起信论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非依赖耶有生灭心也。有生灭心。而后变如来藏为阿赖耶。赖耶与生灭心相因而成。亦与生灭心相因而灭。故收摄六根时。即赖耶变为如来藏性时。赖耶名灭故。此所以会六根归藏性。不归赖耶也。如是言见大是八识见分。会见大归八识者。及言见大非八识见分。会见大归藏性者。各有一是一非。故余谓未了藏性。与赖耶同异点也。本经云。由明暗等。二种相形。于妙圆中。黏湛发见。见精映色。结色成根。如是众生之眼根。因见与色结合而成。更无他缘也。根之元始。即明暗二尘。目此二种相形。名为清净四大。火大是明性。地水风皆暗性故。四大是根之外表。故名浮尘。见精有照境之胜用。故名胜义。浮尘与胜义结合。则成根。浮尘与胜义分。则皆不成根。彼云。浮尘胜义。皆色法。另有照境功能。又有云。浮尘胜义。同有五精明。如此二说。皆谓浮尘外另有胜义。然则。众生有十二根耶。六根。为佛所说。人亦共知。胜义六根安在哉。若无所表示。有名无实。何名胜义。且问。今之见大。是浮尘耶。是胜义根耶。是浮尘。则失胜义。是胜义。则失浮尘。二俱有过。又浮尘六根。照六尘境。不知胜义六根。照何境耶。浮尘六根。生六识。不知胜义六根生何识耶。若无所照。无所生者。何以为之根耶。再则。众生有两种根。即有两种见性。岂有此理乎。彼等又云。外五根。浮尘。胜义。皆色法。内意根。浮尘是色法。胜义是心法。观今经所明。六根皆心色结成。并无如彼分别。总之未了浮尘胜义之同异点。故有如许是非。若了浮尘胜义合而为根者。群讧自泯矣。
七示识大。四。初示识性。二破妄计。三例前大。四斥迷执。今初。
阿难。识性无源。因于六种根尘妄出。汝今遍观此会圣众。用目循历。其目周视。但如镜中。无别分析。汝识于中。次第标指。此是文殊。此富楼那。此目犍连。此须菩提。此舍利弗。
根尘为缘而生识。识从缘生。幻妄而有。故无本源。其目周视。但如镜中。无别分析。此明眼根也。次第标指。此文殊等。此明眼识也。根能现境。故如镜照相。无别分析。即了境之总相也。识能别境。故能分别一切。即了境之别相也。六根与六识。其差别如此。法相云。眼识初起。如镜照相。不滞名言。无别分析。同时意识。分别计度。标指一切。彼以意识作眼识。复以眼识为眼根。我不知彼置眼根于何地耶。我又不知彼意识。云何能缘色尘耶。彼观此经。不悟自谬。反谬佛经。又恐违佛。故谓经是伪造。此经可云伪造。不可云一切经皆伪造。可云一切经皆伪造。不可云现前事实是伪造耶。学佛者之用心。何如此耶。
二破妄计。二。初总征。二别破。今初。
此识了知。为生于见。为生于相。为生虚空。为无所因。突然而出。
此总问识之生处也。
二别破。五。初破见生。二破相生。三破空生。四破无因。五破自有。今初。
阿难。若汝识性。生于见中。如无明暗。及与色空四种必无。元无汝见。见性尚无。从何发识。
若从见生识。则于相无关。明暗色空。是见之生缘。离明暗色空。见无所存。见不自存。云何发生识性。
二破相生。
若汝识性。生于相中。不从见生。既不见明。亦不见暗。明暗不瞩。即无色空。彼相尚无。识从何发。
若相能生识。于见无关。相即明暗色空之相也。见是相之生缘。相离见。如见离相。亦无所存。相自无存。识从何而发生耶。
三破空生。
若生于空。非相非见。非见无辨。自不能知。明暗色空。非相灭缘。见闻觉知。无处安立。处此二非。空非同无。有非同物。纵发汝识。欲何分别。现行本。(空则同无)。宋本。(空非同无)。
若生于空。而非见生。亦非相生者。非见。则无能辨之心。无能辨之见性故。自不能知明暗色空之相。非相。则灭所缘之境。无所缘之境故。见闻觉知之心无处安立。处此二非之间之空性。谓此空是空也。则非同无。空之空。不同无之空故。谓此空是有也。则非同物。空之有。不同物之有故。如此空中。纵然发生汝识。而无见相。欲于何处起分别乎。无分别。不名识故。空不生识明矣。
四破无因。
若无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别识明月。
凡有所识。必有所因。如因日故。识日。因月故。识月。若无因而有识者。如午间既不因日。而能识日。何不不因月。而能识月耶。日中既不识月。而识日者。识非无因而识明矣。
五破自有。
汝更细详。微细详审。见托汝睛。相推前境。可状成有。不相成无。如是识缘。因何所出。识动见澄。非和非合。闻听觉知。亦复如是。不应识缘。无从自出。
我已发明汝之识缘。无有生处。恐有遗泄。汝更细审。微细详审此见性。则依托于汝之眼睛。境相则推之于前尘。可以状况者。则成有相。无所相形者。则成空无。皆非生识之处。如是汝之能缘之识心。因何而出耶。此明根尘皆不生识也。识心攀缘一切。是为动性。见性静鉴一切。是为澄性。一动一澄。故非和非合。此明根尘不共生也。眼识如是。余识亦皆如是。不应识缘无从自有。理无自生。故云不应。
三例前大。二。初例前均大。二指迷令悟。今初。
若此识心。本无所从。当知了别见闻觉知。圆满湛然。性非从所。兼破虚空。地水火风。均名七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本无生灭。
本无所从。按定所辨也。无所从故。非因缘。非自然。非和合。非不和合。则显然是圆融真性矣。当知此了别识。及见闻觉知六根性。兼空地水火风。均名七大。何以故。其性真。而能于前六大圆融。非同非异。以其皆如来藏。不生灭性。故如此耳。
二指迷令悟。
阿难。汝心粗浮。不悟见闻。发明了知。本如来藏。汝应观此六处识心。为同为异。为空为有。为非同异。为非空有。
心粗故。不能察细境。心浮故。不能照深理。是故不觉悟从见闻性发明之了知识心。本是如来藏。不然。汝应观此。眼耳鼻舌身意。六处识心。各有缘境。故非同。同为识性。故非异。有能缘。故非空。无形相。故非有。境异识同。故非非同异。体无用有。故非非空有。如是远离一切诸幻化相。非如来藏而何耶。
四斥迷执。二。初斥迷真。二斥执妄。今初。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识明知。觉明真识。妙觉湛然。遍周法界。含吐十虚。宁有方所。
性识者。性中之识。未发生于外也。明知者。言性中之识。即了了常知离能所绝对待也。觉明真识者。觉体之明。即是真识也。非空非有。离尘之觉。名曰妙觉。无去无来。故曰湛然。无法不可了别。故曰遍周法界。十虚。即十方虚空也。十方虚空。皆因识心分别而有。识灭。则十虚灭。灭即含义。生即吐义。十虚随识有无。故曰。含吐十虚。宁有方所耶。前六大。皆归此心之所缘。故有随众生心。应所知量等云。此识即众生心。故不云随心等也。
二斥执妄。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问。识由根生。应于根次第而立。云何于根均大耶。又根大。由藏性生。故会归藏性。识大。由根性生。应会归根性。云何亦会归藏性耶。答。识虽托根而生。非根所亲生。识实由藏性而生也。如树枝生叶。叶虽托枝而生。非枝能生叶。叶实由根本而发也。是故识是如来藏性。非六根性也。由根发识。准形相而言也。言识本如来藏。依究竟而言也。古解。会识归根。违佛意也。
古解识大。正脉有云。识大。唯约前六。无七八识者。以八即前根大。而七即意根。文句云。七八二识。摄前意根。引证云。思量兼了别性是也。会释云。根大中惟六根性。故会七八于识大也。犹有种种议论。不能一一尽述。然皆未了识义。故有此互相是非。无休歇时也。咦。彼等既了六识为六识。何以不了六根为七识耶。六识为六根所生。六识为六。六根不为七。而为何耶。若不以余说为然。且问。六根是心耶。非心耶。若非心者。为名何物。若是心而非是七识心者。然则。八种心外另有六根心耶。言六根心外有七识心。我不知何者为七识心。何者是七识所缘境。若有所指。方为真实。若无所示。则成妄谈而已矣。问。六根是心。云何不以为八识。而决定是七识耶。答。八识是根本识。理应先生七识。后生六识。若以六根为八识。而亲生六识。此如祖父生孙。万无此理。再则六八相接。七识何安耶。问。既以六根为七识。更以何为八识耶。答。八识即如来藏。何以故。六根出于如来藏。所谓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未闻其中更有何心。若云。如来藏外有八识。则藏性不圆。心外有心。即同魔说。此经三如来藏。古解亦纷纷不一。续法灌顶疏谓。参合诸家。而云。征心显见。共为空如来藏。四科。为不空如来藏。七大。为空不空如来藏。余谓亦是私意安排。未得经之正旨。何以故。征心无处。固是空义。既曰显见。云何亦是空义耶。四科文中非因缘非自然双破二边。云何是不空义耶。七大义同四科破相显性。既以七大为空不空。云何以四科为不空耶。是故余不取诸家。亦不取灌顶。而别立二次征心。为空如来藏。以二次征心。但云心妄。不云妄即是真。故成空性也。十番显见。为不空如来藏。以显见文中。但显见性是有。不说见性即空。故成不空性也。四科七大。同为空不空如来藏。以四科七大。法法皆是虚妄。即空性也。法法皆是如来藏性。即不空性也。即妄而真。故成空不空性也。问。四科七大。既同是即妄而真。云何而分两节欤。答。四科与七大。所显之理虽同。所空之相不同。故分二。如七大是单纯法。四科是组织法。四科是因缘性。七大是自然性。七大是七识所缘之境。四科是六识所缘之境。故分示也。
由初卷阿难请法以来。总是显示佛性之理。至此示理已至其极。我等众生皆从此而来。修因证果。还归此去。所谓无不从此法界流。无不还归此法界。不增不减。平等普遍。无去无来。湛然清净。不可思议哉。其为此首楞严之妙理乎。悟此理者。即成如来密因。成如来种性。如来之妙果。皆基于此。
四结述大众领悟如来藏性。二。初经家叙意。二当机呈偈。初三。初妄穷真露。二真心照境。三具赞佛仪。今初。
尔时阿难。及诸大众。蒙佛如来。微妙开示。身心荡然。得无挂碍。是诸大众。各各自知。心遍十方。
上来征心。显见。四科。七大。发明世间诸法。即妄而真。圆融无碍。故云。微妙开示也。如此慧风。扫荡一切浮尘诸幻化相。迷云已尽。故得身心荡然也。昔日心境之挂碍既无。大众之心目开朗。故能各各自知心遍十方也。此因领悟清净本然。周遍法界之如来藏性。故如是耳。
二真心照境。三。初外照空色。二内观自身。三悟如来藏。今初。
见十方空。如观手中所持叶物。一切世间。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心精遍圆。含裹十方。
空相本无。循业发现。随众生心量。而分大小。虚空本如来藏中一物。今以如来藏心。观虚空之相。故眇而小。犹如林间一叶。海中一沤而已。夫如来藏发现一切幻相。犹如大海之水。为日光所蒸。散而上升则为气。凝而下降则为雨。为露。结则为霜。为雪。愚者执雨露霜雪为实有。智者谓雨露霜雪是假名。本是大海水。愚之甚者。闻说雨露霜雪是假名。非特不以为然。而复谤为妄说。今此大众。亲见如来藏化成四科七大。犹如海水。化成雨露。是以观极大之空。如手中叶物也。世间所有。尽由菩提心中之所化发。是故一切物即菩提妙明元心也。以心之精体。周遍圆满。故能含裹十方世界也。菩提。此云觉。心之总名也。妙明元心。即见性。心之用也。心精。心之体也。
二内观自身。
反观父母所生之身。犹彼十方虚空之中吹一微尘。若存若亡。如湛巨海。流一浮沤。起灭无从。
观自己幻化之身。起于如来藏中。如虚空中起一微尘。起则若存。而非真存也。息则若亡。而非真亡也。又如大海中起一浮沤。起即海起。沤无从起。灭亦海灭。沤无从灭。故曰。起灭无从。观此可知前文四科七大。一一皆辨驳到起灭无从。非勉强而然。乃自然如是也。
三悟如来藏。
了然自知。获本妙心。常住不灭。
在会大众。闻微妙开示。身心荡然。能见所见。今昔迥异。故了然自知。获得本有妙心。即如来藏心。亦即成如来之密因也。常住不灭。言非所生法也。如上境界。众生闻者。如堕五里雾中。宜乎不知所之。须知佛语不虚。当生净信。我等从无始来。不忘身心。故不得见此境。阿难等。于开示之后。忽忘身心。乃得见此。然亦非实证。不过逼拶身心。偶尔而得。如昙华一现。以无始习气未消故。众生从无始以来。未增见过此境。今日始见。故名见道。从来以妄为真。今日始觉非真故。又名始得智。但此见道。非真见道。以从解得故。虽非真见道。即此观念。萌于心中。为成佛之根本。故又名如来密因也。
三具赞佛仪。
礼佛合掌。得未曾有。于如来前。说偈赞佛。
偈。亦云伽陀。此翻赞。或翻颂。谓赞功颂德也。
二当机呈偈。五。初赞佛叹法。二获益报恩。三对佛发誓。四祈加速成。五誓愿不退。今初。
妙湛总持不动尊。首楞严王世希有。销我亿劫颠倒想。不历僧祇获法身。
水无波澜。亦不流荡。名之曰湛。虽经沙土染污而水性终不浑浊。名曰妙湛。佛心如之。佛无分段生死。如水无波澜也。佛无变易生死。如水不流荡也。二死永亡。名为湛。今来三界。教化众生。不为三界生死之所染污。故曰妙湛。大地载尽世间所有之法。名为总持。佛心如之。尽十方世界所有之法。无不在佛心之中。总持无尽功德藏。故曰总持。太虚空。充满十方。古今不变。无去无来。名为不动。佛心如之。历千劫而不古。运百福以常今。不生不灭。无去无来。圆满太虚。无欠无余。常住妙明。故曰不动。具此三义。为九法界之所钦崇。故曰尊。妙湛。表心之相大也。总持。表心之用大也。不动。表心之体大也。妙湛。虚表其相。空如来藏也。总持。普载一切。不空如来藏也。不动。具足相用。空不空如来藏也。如此三义。表法无穷。不能尽述。此赞佛功德不可思议也。首楞严。总持一切三昧故称王。即上来所开示妙奢摩他。三摩。禅那等法也。世希有。乃赞法之词也。亿劫。言其久远也。由一念不觉以来。认假迷真。贪著外相。无不是颠倒想。今仗首楞严王妙法之力。销除我亿劫颠倒之想。此述所除之惑也。僧祇。此云无央数。常言得法身须经三阿僧祇劫。今一生即得获法身。不须经历僧祇。此序得益之速也。法身者。本具之法性身也。起信论云。信成就发心者。则得少分见于法身。阿难闻佛开示。疑惑消除。信心初成。故获少分法身。又大乘初成信心。与小乘初果相应。粗垢先落。细惑未除。初见五分法身。阿难闻大证小得成初果。盖亦由此也。
二获益报恩。
愿今得果成宝王。还度如是恒沙众。将此深心奉尘刹。是则名为报佛恩。
宝者。物之贵者也。宝王。则又贵中之贵也。佛为九法界之尊。故喻如宝王。愿我得证菩提之果。成宝王佛。此愿自度也。还来三界度恒沙众生。此愿度人也。自度度人。皆获宝王。是菩萨之深愿也。即将此深愿之心。奉敬于尘沙刹土诸佛。以报吾佛之恩。佛恩广厚非此不报。然凡欲酹人之恩者。不论何物。总不过博得人一喜而已。纵有至贵之酹。彼若不喜。未可云酹也。佛无不具。佛无所好。欲令佛心欢喜。惟有度生而已。阿难以度生而报佛恩。深得佛心欢喜。阿难可谓善知报恩者也。有欲报佛恩者非效此不可。
三对佛发誓。
伏请世尊为证明。五浊恶世誓先入。如一众生未成佛。终不于此取泥洹。
低首下心曰伏。具此恭敬。请佛证明我之誓愿也。誓愿而欲证明者。无人知。可进可退。明之于人。以示坚绝不退也。五浊恶世。人所不愿到也。而阿难誓愿先入。则度生心切。不畏艰苦可知矣。如一众生未成佛。终不于此取泥洹。此愿度尽众生。方证菩提。此愿深而且大也。众生不尽。不出恶世。入恶世虽难。暂入犹可。常愿处于恶世。其坚忍卓绝之力。岂泛常之士所能具耶。泥洹。即涅槃之异音也。但此泥洹。不作证果解。此言度生后。安处无为。名为取泥洹也。
四祈加速成。
大雄大力大慈悲。希更审除微细惑。令我早登无上觉。于十方界坐道场。
生死不能缚。名为大雄。魔外不能扰。名为大力。能令众生离苦得乐。名为大慈悲。此句表佛也。微细惑。以小乘论。即三界思惑。以大乘论。即俱生烦恼。言颠倒之粗妄想虽除。微细妄想犹在。希佛更为销除也。烦恼不尽。觉道不圆。不能登无上觉。是故欲登无上之觉。非除细惑不可。欲分身十方。普度众生。非坐十方道场不可。是以欲度众生。而求早登无上觉也。可知阿难希除细惑。明为自利。暗实利人也。
五誓愿不退。
舜若多性可销亡。铄迦罗心无动转。
舜若多。此云空性。铄迦罗。此云坚固。世间最不可坏者空也。纵使有大势力。可以将虚空销亡。惟我坚固誓愿之心。终不动转。经云。假使热铁轮。于汝顶上悬。终不为此苦。退失菩提心。
大佛顶首楞严经妙心疏卷第三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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