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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法师:漫说《杂阿含》(卷三十二)~J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8日
来源:   作者:界定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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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法师:漫说《杂阿含》(卷三十二)~J

 

  916经仍为刀师氏来到佛所,佛陀问他:“欲何所论?尼揵若提子为何所说?”刀师氏回答:“彼尼揵若提子说:杀生者,一切皆堕泥犁中,以多行故,则将至彼;如是盗、邪淫、妄语皆堕泥犁中,以多行故,则将至彼。”此这句话我们可以得知,不单佛教主张不杀生等五戒,尼揵子(裸形外道)也主张五戒。虽然二者在名目上相同,在思想旨趣上却大相径庭。比如说尼乾子讲触犯四戒(杀生、偷盗、邪淫、妄语),则会堕生于地狱当中。这句话从表面上看并没有什么问题,可是佛陀却指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以杀生为例,杀生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身杀而心未杀,一种是心杀而身未杀,一种是身心俱杀。第一种情况可视为无心杀生(在法律上讲叫过失杀人),比如说我们在野外走路,一不留神踩死了一些昆虫等小动物,这也是杀生,然而并无刻意杀生之说。第种情况是没有杀生事实,却产生了杀生的意念,在法律上这种意念行为不能算犯罪,顶多就是违反了伦理道德规范,可是在佛教界看来,这可是项重罪,完全属于一种恶业范围。第三种情况是标准的杀生,不仅有杀生的行为,更有杀生的意念与动机,这种行为可是说是杀业中后果最为严重的。此外,像随喜杀、赞叹杀,都可归于此类。

  在三类杀生当中,第一种算不上是真正的杀生行为。如果说杀生都一律要堕落到地狱当中去,岂不是我们地球上绝大部分的人都要堕入地狱了?而这种说法,实际上就等同于从来没有任何人堕生于地狱之中,因此佛陀说,如果真像尼乾子所说的那样,“则无有众生堕泥犁中”,因为我们无法把握和判断“何等众生于一切时有心杀生?复于何时有心不杀生?乃至何时有心妄语?何时有心不妄语?”即我们根本无法知晓何时是有心杀生,何时是有心不杀生。如果说我们每天之中有心杀生为少,而有心不杀生为多,就又是等于是说“无有人堕于泥犁中”。佛陀作此判断的依据是,那位尼乾子大师并没有获得最高的解脱,他不可能也无资格做出“杀生皆堕泥犁”的记说。佛陀在教导弟子时,一般只会教导他们不要去杀生乃至不要去妄语,所谓“常为众生呵责杀生,赞叹不杀”,却从来不会去随意记说“杀生堕泥犁”。对于比丘而言,如果心中存有杀生的念头,便要“当自悔责,不是不类”;而对于存心不杀生之念,则应“无怨无憎,心生随喜”。对普天之下一切众生心存无量的慈悲,所谓“心与慈俱,无怨无嫉,无有嗔恚,广大无量,满于诸方,具足正受住”,是可谓真正的不杀生。

  此外,本经还有两个要点:

  1、经中列出了五戒中的前四戒与四无量心之间的关系:

  以慈心对治杀生,以悲心对治偷盗,以喜心对治邪淫,以舍心对治妄语。

  2、在早期经典中一般只讲四戒,对“饮酒”似乎没有特别的规定。或者说在佛陀住世的前期,比丘私自饮酒情况比较少见,而且也很少有因饮酒发生了一些犯罪行为,故而未将饮酒列入性戒(根本戒)之中。后来情况似乎发生了变化,饮酒开始影响到僧侣的整体崇高形象,故而将其列为专条而加以禁绝。(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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