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师:漫说《杂阿含》(卷四十八)~J
界定法师:漫说《杂阿含》(卷四十八)~J
1283经:本经阐述佛陀的求财观与用财观。
有一位天子问佛:“云何人所作,智慧以求财?等摄受于财,若胜若复劣?”天子所问的实质上就是在请教一个问题,即如何如法求财,又如何如法使用财富。关于这个问题,在1282经中也谈到过,比如说第一个偈子问道:“云何得名称?云何得大财?”佛陀回答是“布施得大财”。而在本经之中,则集中谈到了如何理财以及如何合理使用财富的问题,我觉得更有现实指导意义。
佛陀首先在偈语中说,“始学功巧业,方便集财物”。这里的“功巧”,就是佛教中所说的“工巧明”,也就是要学会一门生活技能,拥有一技之长。从这句经文之中我们可以看出,佛陀在对待求财的问题上态度很明确,就是要靠自己的双手去创造财富,从而开辟自己美好的明天。佛陀虽在出家前贵为王子,但是他十分洞悉人民的疾苦,对那些不劳而获的寄生生活也表现出鄙夷与厌倦。
那么当一个人积累了一定的财富之后,该怎么办呢?“得彼财物已,当应作四分。”这四分是这样分配的:“一分自食用,二分营生业,余一分藏密,以拟于贫乏”,这与《善生经》中所表达的观点十分接近。将财富的25%留作自用(包括家庭日常开支和人情往来费用),25%用于储蓄以备不时之需;将财富的绝大部分即50%用于扩大投资,从而产生利润。即便是投资失败,也还有25%的储蓄资金可供支配,从而避免灭顶之灾。可以说,这样的理财观,即使在科技十分发达的今天也不为过时,而且十分实用。
在具体的求财事业上,佛陀给了六种营业之道,即“营生之业者,田种行商贾,牧牛羊兴息,邸舍以求利。造屋舍床卧,六种资生具”。此六种基本上涵盖了士农工商各种阶层。从佛陀生活的那个时代来说,工商贸易业已经十分发达,商人们对通过商品交换获取巨额利润的方式得心应手,甚至有人通过建造房屋出售的方式来获得财富,这颇类似于今天的房地产行业。佛陀在谈到从事这些营生行业时说,作为一种生财之道,其前提一定要“如法”,既不能违法,也不能违背道德准则,所谓“取之有道”。只要取之有道,财源就会滚滚而来。坦率地说,“财”不是靠“求”来的,而是自己培植而来。如何培植呢?布施是一方面,靠自己辛苦的劳动以及运用自己的智慧,“如是善修业,黠慧以求财”,是很重要的一方面。相反,如果拥有了堆积如山的财物却连自己的父母都不愿意却奉养,可是见到有利可图之时,却不失时机地趋炎附势、见缝插针,这样的人即便是拥有了全天下的财富,又有什么意义呢?所以话题又重新回到本文开头时的一句话,叫“布施得大财”。布施既能得大财,当一旦我们“得大财”的愿意实现了以后,该如何合理处分这些财富呢?那就要将这句话倒过来,便是“大财得[děi]布施”,拥有财富就要仗义疏财,将财富的大部分布施出去,这才是佛家如法的求财之道和理财之道。(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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