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所有在编僧尼均可参加社会保险不受户籍限制
色拉寺管委会副主任嘎玛群培
色拉寺78岁老僧人洛桑群培
大昭寺僧人拉巴
为了加快建立西藏自治区寺庙僧尼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维护其社会保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西藏实际和僧尼特点,西藏自治区政府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寺庙僧尼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从此,在西藏的广大僧尼都可以享受到和普通公民一样的待遇,不用担心任何生活上的保障问题。《暂行办法》受到广大僧尼的欢迎。
色拉寺管委会副主任嘎玛群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暂行办法》的政策手册发放到广大僧众的手里后,反响热烈,我们深感党和政府又给我们做了一件大好事。以前的医疗保险制度虽然大大减轻了僧人在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受到了广泛的好评。但由于户籍所限,很多僧人都无法参加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色拉寺共有僧人470余名,可参保的僧人只有121人,其余70%多没有本地户籍的僧人在生活和健康问题上都没有保障。这次《暂行办法》规定所有在编僧尼均可参加社会保险,不受任何限制,这既方便了广大僧众,减轻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更进一步调动了他们爱国爱教的积极性。”
嘎玛群培说:“有了医保和社保这两大保障,解决了我们在生活和医疗上遇到的困难,将来的生活有了保障,没有了后顾之忧,我们就可以潜心修学、钻研佛经,积极挖掘佛教中的和谐因素,为社会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色拉寺老僧人洛桑群培高兴地告诉记者:“我今年已经78岁了,有这么好的政策,可以享受社保扶持政策领取养老金,在这之前从来没有想到有一天会享受这样的待遇,忠心感谢政府的关怀。”
大昭寺僧人拉巴说:“以前只是听说过社保,但我们绝大多数僧人没有机会享受优惠政策,现在凡是年满18周岁的僧尼,不受户籍限制,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以在寺院所在地按照自治区现行规定统一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常高兴,也切实体会到了党的关怀。”
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在八次党代会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坚持依法管理寺庙,强化寺庙公告服务,着力解决寺庙通路、通电、通水、通信、通广播电视等问题;注重对僧尼的关心,切实解决僧尼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逐步实现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使之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的温暖,享受到团结发展和谐稳定的成果。(文:其美卓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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