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局:旅游和经济不是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社会功能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5日
国家宗教事务局一司负责人2012年10月24日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是满足信教群众宗教需要的场所,旅游和经济不是其主要社会功能。
国家宗教事务局等10部门近日联合下发文件,就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制止和纠正佛教寺庙、道教宫观“被承包”、“被上市”等现象。
该负责人说,改革开放以来,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和重要贡献,佛教寺庙、道教宫观因其具有的深厚文化底蕴客观上也为发展旅游事业做出了贡献。
但是,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是满足信教群众宗教需要的场所,旅游和经济不是其主要社会功能。本次下发的《意见》明确指出了一些地方、企业和个人在这些问题上存在着的认识偏差,并做出了政策规定,从这个角度而言,该文件对于正确处理好促进经济发展与维护宗教界权益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积极作用。
该负责人表示,本次下发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主要针对三个方面的问题:一些地方、企业和个人以弘扬传统文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借口,投资新建或承包寺观,借教敛财;一些非宗教活动场所雇用假僧假道,非法从事宗教活动,违规设置功德箱,收取宗教性捐献,甚至威逼利诱信众和游客,骗取钱财,以教牟利;一些经依法登记的寺观尤其是处在风景名胜区的寺观,或被投资经营,或被作为企业资产上市,或存在强拉或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花高价烧高香、从事抽签卜卦等现象。(文:华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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