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的收养主力军 泉州寺庙收养弃婴超千人
泉港清莲庵,劳作回来,把孩子们的午饭安顿好。(图片来源:资料图)
在寺庙特殊的环境下,孩子们懂事早,大孩子会帮忙带小孩子。(图片来源:资料图)
寺庙一支尴尬的收养主力军
民宗部门摸排,泉州寺庙收养弃婴超千人; 规范寺庙收养行为,福建省正向各设区市征求意见
泉港区界山镇鸠林村清莲庵,住持释莲振靠着几亩地,一个人拉扯24个孩子,每月的基本开销要1万多元。孩子大多有身体缺陷,她很担心,一旦哪个病了,可该怎么办。
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明贞寺,先后收养了12个孩子的住持释真慈,总算解决了一桩心事:四朵花儿们的户口,区里决定特事特办,尽快办完。下月起,几个孩子可以到镇区的幼儿园免费上学了。
闽南地区历史悠久,作为泉州发达宗教文化的衍生物,已存在的寺庙收养现象在泉州市并不少见。据民政、民宗等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泉州各民政福利系统的孤儿约五六百人,而寺庙收养的弃婴,则超过了千人。记者历时近一个月时间多地调查走访得知,尤其在泉港、惠安等沿海地区,只要有寺庙的地方,几乎都存在收养小孩的现象。与此同时,寺庙里的孩子们,在户口、就学、抚养经费等问题上,大都面临相似的困境。
如何有效规范、引导其收养行为,渐成为政府部门最为关注的事情。
记者日前从民政部门获悉,福建省政府正向各设区市征求意见,拟规范管理寺庙收养小孩行为,文件有望尽快出台。
一份摸排数据
432家寺庙,容纳弃婴逾千名
沿海地区最普遍
女婴被弃现象多
目前,泉州到底有多少小孩被收养在寺庙?
不久前,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管理局下发了一份通知,要求各地民宗部门上报所在辖区宗教活动场所自1979年1月1日以来收养弃婴情况。
该局宗教一科肖科长介绍,根据摸排的数据,截至6月底,全市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收养弃婴孤儿共1181名。这份登记表是采用自愿原则填写的。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寺庙收养现象,但泉州地区寺庙收养小孩,还有着显著的地域特性。
肖科长说,泉州寺庙收养小孩,基本集中在佛教类场所,其中,又以尼姑庵居多。抱着佛家讲求“与人为善”的理念,以及“或许能有人来继承衣钵”的想法,她们收养小孩的现象也就更加普遍。
根据此次摸排情况,全市432家佛教宗教场所中,除了安溪县外,其他县(市、区)均有寺庙收养现象,其中尤以泉港、惠安一带居多。“这主要是跟当地的经济条件有关,一般沿海地区弃婴较多,山区较少。”肖科长分析道。
而登记的1181名弃婴中,几乎都为女性,男性仅有25名。采访中,一名佛教人士说,受传统思维影响,男婴除非是有身体残疾或重大疾病,才会被送到寺庙来;女婴则不一定,有不少是身体健康的。
该人士介绍说,早些年儿童福利院等机构分布较为缺乏,不少父母遗弃孩子,往往选择送到寺庙,“这些父母也是觉得孩子送到庙里,会得到较好的照顾,小生命能得以延续;无论身体健全还是残疾,送到庙里来的弃婴我们都会无条件地收留,并将他们一个个养大。”
一个尴尬现状
清苦的寺庙生活VS家庭收养配对难
寺庙生计艰难重大疾病难救助
不管当初的出发点是什么,在寺庙的小孩数量日趋增长,已是不争的事实,困境与尴尬随之而来。
7月23日,泉港区界山镇鸠林村清莲庵,记者见到5岁的欣欣,活泼可爱的她,特别讨人欢心。此前,曾有人看中这孩子,将她从寺庙领回了家。可到医院一检查,发现她双手无力,养了20多天后就把欣欣又送还给了住持释莲振。
像欣欣这样身体有点小毛病的孩子,在寺庙并不少见。根据上述泉州市民宗局的摸排,这些在寺庙长大的孩子们,尽管残疾的较少,但真正健康的也仅占一半。
去医院看病,成了挂在师父们心头上共同的一块大石头。这些村落里的寺庙都很简陋,赚不到多少香火钱,还要供应一大家的日常花销。一旦碰上哪个小孩生病,最发愁的就是“家长们”。明贞寺住持释真慈还记得,去年有一段时间,几个小朋友们接连生病、住院,一下子花去好几万元,最后还是靠释真慈找人借钱,才渡过难关。
师父们认为,问题的根由,在于孩子没有户口。释真慈说,如果孩子上了户口,不仅上学方便,也能统一办理新农合,生病、住院时就能派上大用场。
当然,事实上这几年,大多县(市、区)都会尽量“帮扶”这样的寺庙,尽可能地给小孩办理低保、户口等。据统计,目前未入户口的仅144名。目前,对他们而言,最大的困难主要还是集中在针对重大疾病的救助。
合法登记收养去年只成功百对
一面是寺庙收养小孩,艰难维持生计。另一面,则是民间个人收养孤儿,困难重重。
坊间曾这样比喻国内收养现状:几乎每家儿童福利院门口,都有两支隐形队伍,一支在遗弃孩子,一支在苦盼孩子。
“这个说法虽然夸张,但不无道理。去年,泉州地区家庭合法收养孤儿的只成功配对100对。”泉州市民政局审核审批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而事实上,每年都有很多人来排队领养儿童,然而,可供领养的孩子屈指可数。
市民阮女士,女儿结婚多年没有小孩,她办理好了各种手续,但几年来阮女士几乎跑遍了泉州各大孤儿院,一听到有小孩就立即前往打听,却一直没找到合适的收养对象。
并非完全没有孩子可收养,阮女士有着自己的私心,“有病的孩子我们不敢要,但福利院里许多都是有疾病的。”
像阮女士这样的情况在泉州并不少见。泉州市民政局表示,个人收养孤儿需严格按照收养法来。但目前,按照收养法,严格执行收养程序,成功收养小孩的并不多,其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收养法对收养人提出了较高的条件,虽然有许多愿意收养小孩的父母,但却因条件限制而无法成功配对。
一种矛盾态度
帮扶已收养的寺庙,但不鼓励再收养
官方力量不足寺庙收养可补充
据泉州市民政局的统计数据,目前在民政福利系统的孤儿仅五六百人,寺庙收养小孩的人数,大大超过这个数量。
泉州市民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说,寺庙收养孤儿的情况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泉州寺庙众多,宗教氛围浓厚,寺庙收养孤儿的情况就更为常见。虽然在官方力量方面,泉州有儿童福利院、救助站等机构可以安置孤儿,但官方机构毕竟有固有的不足之处。譬如,福利机构里面照顾孩子的工作人员数量不多,一个人要照顾多个孩子,精力不足很容易照顾不周;同时,对工作人员来说,这只是他们的一份工作,他们有自己的家庭,很难全身心投入照顾孤儿们。而寺庙则不一样,住持们一般没有家庭,她们将孤儿视为自己的孩子来照顾。从这个角度来说,在官方力量不足的情况下,那些条件较好的寺院无疑是一个非常好的补充。
这样的说法,得到宗教界人士和泉州市民宗局的认同。此前,明贞寺住持释真慈就曾这样表示,她视孩子们如己出,孩子留在寺庙,更能有家的感觉。
正因此,对于已存在收养现象的寺庙,泉州市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等给予了不少支持。如为孤儿上户口提供便利、帮孤儿争取低保……以保证孤儿能够生活得更好为原则,部门倾向选择和这些寺庙“合作”。
采访中,泉州市民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目前泉州市每个县(市、区)都已建成社会福利中心,只要是弃婴,都可以想办法安置。此前,他们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不仅是寺庙里的尼姑不舍得小孩,小孩同样也舍不得离开师父,寺庙收养的小孩不能简单地“一刀切”,全部送到福利中心。
寺庙自养能力差不鼓励再收养
不过,尽管会尽力帮扶收养小孩的寺庙,采访中,说到寺庙收养,各部门态度均相对谨慎。泉州市民政局相关人士指出,必须承认,寺庙的硬件条件方面,有些寺庙条件并不好,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孤儿们生活条件堪忧。
泉州市民宗局宗教一科肖科长介绍,许多尼姑庵住持自身知识结构不足,寺庙场所的安全性达不到收养条件。比如,因为知识结构的不足,就不一定能保障孩子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甚至有可能出现类似去年底发生的石狮华林寺清华姑事件,用简单而粗暴的教育方式对待孩子。加上遇到户口迟办时,一时无法办理社保、医保等,不利于这些孩子们的成长。
肖科长还说,在日常管理中,他们担忧,寺庙本身自养能力差,借由收养的小孩,有借此敛财行为。此前,就曾有公安部门在给孩子们上户口时发现,部分小孩有多个户口,“一人多户骗低保”现象。
今年5月,民政部等国家7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其中,就宗教界收留弃婴现象,《通知》这样描述,将由民政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在调研基础上,另行制定相关意见,加强引导,规范管理。条件成熟的,由地方民政部门与同级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稳妥处理意见,先行一步。
肖科长说,不管怎样,目前寺庙机构收养小孩仍没有具体可实施的法律依据。因而,除了摸查全市寺庙收养小孩现状外,他们建议各地宗教场所依法依规,不要再私自收养。
泉州市民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也表示,目前,泉州市民政局的要求是,所有寺庙不允许收养新的孤儿,若发现孤儿应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来处理。
两种模式出路
政府有效引导财政购买服务
福建全省征意见规范寺庙收养
民间力量“合情合理却不合法”,寺庙收养出路如何?两种模式,值得探讨。
2009年初,泉州市首家以民间组织形式开设的、针对流浪儿童的非营利性慈善机构“泉源少儿培育之家”诞生。凡是经泉州市救助站救助,但短期内找不到父母无法送返回家的流浪儿,都由“泉源”接收并提供长期救助服务,包括所需的资金。目前,该机构大约收留了近百名流浪儿童。
采访中,有专家提出,像泉州这样与香港NGO合作,由对方提供服务和资金支持的模式,在国内流浪儿童救助领域可以说是一枝独秀,复制空间或许不大,但弃婴收养这方面,是否也能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弥补现有体制的不足?
泉州市民宗局宗教一科肖科长表示,在现有体制还不够完善的基础上,他们也在探索更好的解决办法。比如,泉港区离相寺的模式似乎可作为借鉴。该寺庙由政府支持划拨一块土地,由其捐建场所,作为今后收养小孩和孤寡老人所用。
说到未来的管理模式,肖科长建议,寺庙可以为政府分担部分收养孤儿的责任,但主要还是由民政部门管理,宗教部门在资金上作支持,鼓励、组织义工去献爱心,可能会得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对此,他们将协调当地民宗部门,往这方面发展。
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少牧则认为,寺庙收养小孩的行为,是一种爱的奉献,值得社会赞扬。但寺庙毕竟受经济能力、住房条件等因素影响,对收养孩子的培养,包括身心健康、文化教育、未来发展规划等也都存在很多的问题。在他看来,救助弱势群体,应该还是政府的责任,政府要足够重视和投入,由政府来牵头,来履行责任,使其制度化、法制化。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们调查的尾声,好消息传来。本月起,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已在全省各设区市征求相关意见,拟多举措规范管理寺庙收养小孩行为。
他山之石
收养评估制度
2012年7月,江苏率先试点,在南京、连云港、南通、常州试点收养家庭评估制度,并在全省推广。在试点城市,民政部门通过约见、面谈、家访、走访等办法,对收养人的收养动机,对其经济、婚姻、健康状况乃至品德、品行进行考察,收养人的性格心理也是一项指标。
打分实施“一票否决制”,比如,有吸毒、酗酒、赌博甚至虐童倾向的家庭,都不能收养。对于已经形成的事实收养,调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将按程序收回其抚养权。
评论
爱心收养
重在得法
今年5月,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宗教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社会力量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
要澄清的是,“私自收留”的意思,简单说就是不跟政府部门打个招呼,把弃婴当作私人财产;而“私人收养”,显然是在遵循程序的基础上,合法合规地领养孩子。此次严禁的应是第一种行为,而民政等部门的初衷,显然也不在于扼杀民间收养的正当性。
事实上,早在2008年9月,民政部等五部委就曾联合下发了《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的通知》,确定了弃婴依法安置的程序。此外,2013年3月13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谈到孤儿收养问题时也曾表示,个人和民间机构自行收养弃婴、孤儿是一种爱心的体现和奉献,“我们是充分肯定、高度评价的”。可见,认为职能部门堵住社会机构及个人收养弃婴的通道,属于不折不扣的误读。
民政部经排查发现,全国范围内共有878家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了9394名弃婴、孤儿,其中个人自行收养的占25%,以佛教寺庙为主的宗教机构收养的超过60%。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就是:民间或私人收养力量,在不小程度上代偿了公共责任。
每一个孩子都应该被呵护,儿童权益与福利也已成为国家层面的共识。只是,解决弃婴问题,合法或非法收养只是最后一步,前置性的福利政策才更需完善。譬如美国所有的州都制定实施了“安全港”法案,允许处境困难的父母将新生儿遗弃在医院、消防局、警察局等指定的场所,以保护新生儿的生命安全;而不少欧美国家还设有“未婚母亲关爱中心”,接收那些即将生育或已经生育子女,但由于种种原因不适宜养育子女的年轻未婚母亲,顺带着也解决了弃婴收养中的风险与问题。这些有益的经验,无疑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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