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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孺童:加强教风建设,创建和谐寺院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4日
来源:   作者:王孺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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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中国宗教》2013年第7期,总第164期)


  加强教风建设是我国宗教界的一件大事,也是佛教界加强自身管理和寺院建设的一件大事。教风端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佛教的健康发展。

 

  一、如何正确认识教风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要求切忌搞形式主义、简化接待、切实改进会风文风、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等,从根本上转变中央工作作风中存在的不足,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引起广泛而热烈的反响。“新八条”一经推出,国家各部委积极响应,陆续出台了改进本部门工作作风的相关规定。作为全国宗教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家宗教局也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办法》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从8个方面27条作出了具体规定。
  中央及主管部门都以极大的决心和力度改进自身工作作风,作为宗教界本身也应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调整与改进。国家宗教局提出宗教界要加强教风建设是十分必要与及时的。

 

  二、如何加强教风建设

 

  近年来,佛教界出现了信仰淡薄、戒律松弛、不重修行、贪图享乐、争名逐利、脱离群众等不良现象,这些都是教风退堕的表现,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佛教界应当从内因和外缘两个方面,着手加强教风建设。
  所谓“内因”,就是要加强学习。佛教教职人员除了要对教理教义进行刻苦钻研外,还要对相关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的学习。从2012年起,国家宗教局将每年的6月确定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要求全国宗教界通过多种形式,立足本宗教实际,有重点、讲方法地开展学习活动。通过对宗教政策法规进行集体学习,有助于广大佛教教职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律意识,自觉守法遵规,进而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宗教界自身的合法权益。
  所谓“外缘”,就是要加强监管。2010年5月12日,国家宗教局召开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专题电视电话会,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关于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作为佛教活动场所的寺院,更要从“人事”和“财物”两个方面加强管理,这对寺院自身的健康发展、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三、如何创建和谐寺院

 

  在今年的“两会”上,佛教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关注的焦点,大都集中在当前寺院出现的各种乱象上。这些乱象的长期存在,损害了佛教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伤害了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情感。可见,整治和规范佛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秩序,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早在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向全国转发了《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宗教局关于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的意见》的通知;2011年,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制止乱建寺庙和露天宗教造像的通知》,要求对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进行专项治理,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2012年10月,国家宗教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就涉及佛教寺院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制止和纠正佛教寺院“被承包”、“被上市”等现象。有了相关政策、法规的保障,佛教界就要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寺院自身建设,提高自我管理水平,为广大信教群众提供一个清净庄严的佛教活动场所。
  加强教风建设,争创和谐寺院,有利于佛教活动场所的规范管理,有利于佛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养,有利于佛教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佛教界要充分认识开展教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从根本上建立起符合时代要求的崭新教风教貌;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同向同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佛教界自己的贡献。


  (作者系全国青联宗教界别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中国佛教协会寺庙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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