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西法师答:应当如何依身修法?
生西法师答:应当如何依身修法?
应该如何依身修法?
若垢不堪食,身血不宜饮,
肠胃不适吮,身复何所需?
贪身唯一因,为护狐鹫食。
生西法师:前四句分析了我们贪著的这个身体的作用和必要性到底是什么?这个身体是非常臭秽的,那么我们贪著它、保护它是不是我们自己要使用这个身体呢?是不是要食用这个身体呢?实际上也不是。为什么呢?“若垢不堪食”,我们分析身体里里外外是一种不清净、污垢的本体,污垢的东西我们是不想食用的。
以当年印度人的观念来看,在人肉、马肉、狗肉诸多不净肉当中,人肉排第一位,所以人肉是绝对不能食用的,最脏的就是人肉。寂天论师当年就是在这种背景当中造这个论典,所以我们也必须交代一下,才可以对颂词的认知更清楚。即便是在中国,即便是在现在,可能都没有几个人认为人肉是很干净的、可以食用的。除了在个别极端的背景环境之下,比如说发生大饥荒,粮食绝收,才会出现人吃人的情况。报道的时候,都是说出现了人吃人的惨剧,用骇人听闻这些字眼。人们的普遍观念,都不会认为人肉是可以食用的。
这种血液也是“不宜饮”的。它不能饮用,是很脏、臭秽、血腥的状态。然后就是“肠胃不适吮”,它的大肠小肠、胃也好,也不能食用。所以从这方面观察的时候,“身复何所需?”爱护这个身体,执著这个身体,到底是什么需求?我们这样去保护它、执著它,是不合理的。
最后两句:“贪身唯一因,为护狐鹫食。”贪恋、保养这个身体的唯一因,是不是为了保护狐狸或者鹰鹫的食物?我们把身体保护好,死了之后发心把身体布施给鹰鹫,实际上我们也没有这样的想法。我们把这个身体保护好,并不是为了给狐狸这些动物保留一个很好的食物。把身体养得白白胖胖,然后让狐狸多吃一点,让鹰鹫吃得更饱一点,我们也没有这种想法。但是我们把各种各样的可能性分析观察之后,到底是什么东西,让我们去额外保护这个身体呀?真正来讲就是不合情理的。
如果不合情理,我们就要对这个不合情理的情况做一个决断。本身是不合情理,我们是继续不合情理下去,还是做一个调整呢?我们不能够让这样的情况再延续下去了,要做一个调整,把以前的妄执和错误观念调整过来,安住在如理作意当中。
寅二、依身当修法
第二个问题就是第二个科判:“依身当修法。”通过前面的颂词,我们已经对身体里里外外和保护身体的错误都有了比较清楚的认知,下面我们就看第二个“依身当修法。”因为已经对身体有了一个准确的定位,在准确定位之后,该怎么样使用身体去修行佛法呢?这才是得到暇满人身之后的正确使用方式。
故应惜此身,独为修诸善。
纵汝护如此,死神不留情,
夺已施鹫狗,届时复何如?
这六句分两段。第一段就是“故应惜此身,独为修诸善。”前面刚刚讲了我们不能够爱护自己的身体,有很多过患。而这个科判第一句就讲“故应惜此身”,实际上后面这句很重要——“独为修诸善”,我们也要保护这个身体。虽然前面讲了很多我们不能爱护身体或者不能过度贪著身体的理由,但这里马上出现了应该保护身体、爱惜身体的句子,它的目的就是“独为修诸善”。二者之间没有矛盾的地方,因为侧重点不一样。
针对过度贪爱的情况,佛陀就指出过患,让我们平息对身体的过度贪执,有这个必要性。假如有些人过度摧残身体(有些众生思想容易走入极端),觉得身体这么臭秽,不值得保护,干脆就摧残它,早早了结自己的生命。如果有些人的思想走入这种极端,佛也会说法去调整他的观念。如果出现对身体有自虐的倾向,或者是想要自杀,佛就会告诉他,身体实际上有很多的功德:可以修善法,可以修三乘的教义等等,二者之间是不矛盾的。身体可以作为修法的所依,这是事实;它本体不清净,有很多过患,也是事实;身体可以和心配合起来,去修持很多善法,这也是事实。
所以佛陀教育我们不能走入两个极端。如果我们对身体过度贪著,就让我们通过修法打掉过度贪著。那么如果我们对身体的价值,没办法发现,佛陀又会告诉我们它的过患。上师在注释当中也引用了《四百论》的教言:“虽见身如怨,然应保护身,具戒久存活,能作大利益。”“虽见身如怨”,虽然我们通过前面的观察分析,了知身体有很多过患,就好像自己的怨敌一样,有很多不悦意的地方,“然应保护身”,但还是应该保护自己的身体。虽然发现了它的过患,虽然它是肮脏、臭秽的自性,但还是应该保护身体。为什么呢?“具戒久存活”,如果身体具足清净的戒律长久存活,“能做大福德”,也可以修集很多大福报,比如说作为发菩提心的所依,做顶礼、闻法等等。
所以关键是我们对这个身体有怎样的态度。过度地贪著固然不正确,但是过度地厌烦,乃至想要过早地去抛弃它、残害它,也不是佛陀告诉我们的正确心态。讲戒律的时候,佛经当中有这样一个公案:当年佛陀给很多比丘宣讲了不净观,观身不净。之后很多比丘依法观修自己的身体不净,认知了身体非常不干净后,产生了强烈的厌烦心,出现了很多比丘拿刀自杀的情况。佛陀了知之后,就在大众当中宣布比丘不能杀人,也不能自杀,制定了戒律。
那么我们分析这样的情况,这些比丘在修持身体不净时,产生了强烈的感受,这是对的。但是后面自杀的决断是错误的,没有真正了解佛陀宣讲不净观的必要,没有领会佛陀的密意。佛陀告诉弟子观身不净,是为了打破我们对身体的过度耽执,是打破对身体的过度执著,而不是灭掉身体。因为戒律也好,修法也好,都是以身体作为所依,必须要有人身才能够修持正法。
所以在很多事情上,我们不能片面地去理解佛陀的密意。虽然修持不净观是对的,产生强烈的觉受也是对的,但关键是我们要领会佛陀讲这个法的必要。其实就是让我们对这个身体正确定位,不能够过度贪执,也不能够过度残害。认知它的不净,这是事实,然后就把它作为一个修善法的所依。有了这个心态,我们在修法的过程当中,一方面可以正确理解佛经论典的含义,一方面可以有一种正确的心态去面对我们的身体。
到底应该怎么去看它呢?有些地方讲应该厌恶身体,因为它不净;有些地方讲应该保护它。如果我们应该保护它,那么这种保护和前面讲的盲目保护,二者之间有没有差别呢?怎么样去体现呢?虽然同样都是保护,但是这个保护的方式、保护的规格不同。
我们打个比喻,比如说一个人要请客吃饭。第一次请的是国王大臣,第二次请的是乞丐。同样是请客,但是请国王的规格、标准和请乞丐的不一样。如果是请国王,那你付出的精力、财力和准备可能就大不一样了。也许你在一整天乃至一个星期当中,所有的精力都要投进去,或者你为了做好这次请客的准备,要付出大部分乃至于所有的财力。如果请一个乞丐,对待他的规格、标准就不一样了,付出的时间就少,给他吃的东西一般。国王的标准应该是很高的,高规格接待。如果是乞丐,标准就是以吃饱为原则,给他的衣服,穿暖就可以了,给他吃的东西,吃饱就行了。他又没有很多的希望,也没有很多这样的要求,你就不需要做高规格的接待。同样都是请客,但标准规格不一样。
通过这个例子说明什么问题?保护身体也有不同的规格和标准。如果我们保护身体就像请国王吃饭一样,肯定我们投入的时间、精力就多得多。有可能我们为了这个高标准、高规格的款待,把所有的精力、时间都放在保护身体上了。还有就是低规格的保护,虽然也要保护,但是规格不一样,就像请乞丐吃饭,只是解决温饱问题。如果我们了知身体的过患,只是把它作为一个修道的工具和所依,保护身体的标准就会低得多,就可以过一种很简单的生活。
为什么呢?因为只是保持这个身体不受损害、维持温饱,这样我们就赢得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投放到修行正法上。前面我们破斥了国王这种高规格的保护,要付出我们一生的精力,代价就太大了;还有一种是请乞丐吃饭的规格,就是颂词讲的“故应惜此身”,怎么样去爱惜它?怎么样去保护它?不要让它生病就可以,不要让它冻,不要让它饿就可以,这样的标准是很低的。假如我们可以满足这个标准,我们就不用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为了维护身体付出更多的代价。因为标准很低,所以我们就有更多的时间修行正法。我们的精力、方向全部放在修法上面,这就完全不一样了。
前面两个地方讲到爱惜身体,意义完全不一样。此处讲了“独为修诸善”,怎样才能做到“独为修诸善”?只有把我们对待身体的规格降下来,降到温饱的程度就可以了。当然并不是说,如果你有条件,没有用很多的时间,通过前世福报的显现,轻而易举可以获得高品质的生活,但是你还要过低层次的生活,并没有这个意思。一般来讲,普通人如果把温饱问题解决之后,我们就可以有时间精力去修法。因为修法问题才是长远的、生生世世的重大问题。而满足身体的要求,必定是次要的、暂时的一个问题。二者之间真正通过智慧来分析比较,并不可以相提并论。
第二段“纵汝护如此,死神不留情”,就是说我们依靠身体要修法,不应该用身体过度去做其他事情。原因就是“纵汝护如此”——纵然我们像以前那样过度地去护持、保护身体,但是死神也不会因为我给这个身体付出太多的精力、时间而留情。所以你说:死神哪,请你手下留情,因为我的身体不是一般的身体,我是投入了太多精力关注的,所以你要留情哪!死神是不会留情的。
虽然你尽了一切时间去保护身体,但在死的时候,死神仍然会不留情地把它夺走布施给鹫狗。按照天葬的习俗规矩,就是把身体布施给老鹰、饿狗食用。按照火葬来看,夺过来之后是一把火烧为灰烬。土葬相当于是埋在土下面给虫类食用。所以说“届时复何如?”那个时候你又怎么办呢?虽然你在世的时候,辛辛苦苦地去保护那个身体,投入了最多的精力关注,但是死的时候,还是无可奈何被死神夺去布施给鹫狗。
这个结局我们要提前认识到,不能说等到死了之后,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因为我们提前关注和最后关注不一样,如果我们对这个问题提前关注,我们的意识、态度可以发生转变,对这个身体的态度改变之后,我们可以用这个身体去修善法,而不会继续去为了让身体过得再好一点付出太多的代价。我们要提前了知情况,之后只用这个身体作为修善法的所依,这是最大意义。除此之外,我们尽量避免用身体去造罪业,也不要为了这个身体而过度地享受、消费,浪费了暇满人身和大好光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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