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西法师答:如何让身体配合心来修法?
生西法师答:如何让身体配合心来修法?
生西法师:即酬彼薪资,当令办吾利,
无益则于彼,一切不应与。
既然已经发给身体如衣食、薪水等酬谢,就应该让它成办我的利益,如果没有成办则应一切都不给予,应剥夺它的一切权利。
我们平时要认真地观察,如果身体配合心去修法,就相应给予酬劳;如果身体不配合心,就可以剥夺它的一切权利,不让它享受快乐,用不再养护它来做惩罚。
这种观察方式是为了让我们趋于理性的思维,因为以前对身体过于盲目地纵容和保护,俱生我执把身体执为我所,以及后天通过教育等途径,养成了一定要保护我的身体的观念。假如对身体给予过多、盲目的爱护,对于修行、后世都没有真正的利益。既然给了它酬谢,就应该让它尽力地承办“吾利”。
此处“吾利”解释为利他或他利,为什么呢?从菩萨道的角度观察,菩萨发菩提心之后就是为了利益一切有情而努力的,所有的事业完全是为了利益众生,当相续中的菩提心生起来后,成办的一切利益就是利他,自利变成了利他。
这里有种微妙的关系:众生在轮回中关注的是自我,现在要修持菩萨道,必须要更广阔地关怀一切众生,这就需要一个转变过程,刻意地轻视自我、修持广大圆满的利他事业,把利益众生当成自己唯一的事情。上师在讲记中提到,弥勒菩萨的《经庄严论》中也讲到:真正菩萨的自利就是利他,以利他为自己唯一的事情,利他的事业就是自己的事业。把自他的差别完全泯灭,这种平等是对于所缘的一切众生,不管是亲人还是怨敌,都平等地利益。平时我们会想,这是我的利益,那是他的利益,如果是成办他人的利益而没有成办我的,或做我的利益没做他人的利益,二者之间多多少少会有不平等的想法。如果修持菩提心到达某种境界,这种自他的差别也全部要泯灭,再也没有自他的分别。所以,菩萨把一切众生执为“我”,已经没有了“小我”和“大我”的差别,一切利他的事情都成了自利的事情,这就是二者之间的微细关系。
当然,修持菩提心达到某种高度时,这种境界自然现前,但在没有获得之前,我们就要刻意地去泯灭对我的爱执,修持对众生的爱执,这种刻意是善的执著。无始以来,众生对我的执著很大,对他人的关怀明显不足,修行时就要刻意地打击这过于强大的我爱执,同时培养执著较少的他爱执,只要这样修持,我爱执就越来越少,他爱执越来越深厚,慢慢地我们的心胸就广阔了,心也就清净了,再继续修,自他差别的界限就会几乎消亡,再不用刻意去分别我的自利和他人的他利,一切所思所想都是想到一切众生的利益,这就是颂词中“当令办吾利”的究竟意义和观点。
按照一般情况,自利就是自己获得安乐,而获得安乐的因就是修善法,所以为了让自己获得殊胜的安乐,就要修持善法,为了让自己获得自利的解脱修持解脱的善道,也是可以的。虽然“吾利”可以解释为世间自利或相应于自我解脱的善法,但现在讲入菩萨行,必定是菩萨道的修法,所以层次不会太低,它的正确和究竟的意义,应该解释为菩提心,此处“吾利”应该是以成办一切众生的利益作为自己的利益。
“无益则于彼,一切不应与。”如果我们平时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是在造作恶业,或者是在做相应于我爱执的事情,对我们成办利他事业没有利益的话,则“于彼一切不应与”,就要惩罚这个身体,剥夺身体的一切酬劳和薪水,不再给予身体任何享受和利益。
古代高僧大德在修行的时候也是如此。如果今天他的内心中时常生起菩提心,身体做了很多善法,他就会赞叹身体,给它做一些好的饮食,或让它稍微休息。如果身体不配合、很懒散,没有修持到量的善法,这些修行人会用棍子抽打身体,用语言呵斥身体,或通过饥饿的方式来惩罚身体等。通过这些方式,让修行人知道,身体必须要为修菩提行而进行劳作,不能做其它无意义的事情。前辈修行人通过日常修行体现出这种理念,并让这种理念根深蒂固地深入到自相续中,所以才有了“无益则于彼,一切不应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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