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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婆塞戒经研习之二十六:谈菩萨修自利利他之道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智 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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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婆塞戒经研习之二十六:谈菩萨修自利利他之道
  智 铭
  小乘声闻人,只求自利,不求利他;而修菩萨道的大乘入,就得自利之外并须利他,甚至先行利他而后自利,阙于菩萨如何自利利他,佛陀指出了修学的方法:
  一
  “善男子!菩萨信根,既自利已,复利益他。自利益者,不
  名为实;利益他者,乃名自利。何以故?菩萨摩诃萨为利他
  故,于身、命、财不生怪吝,是名自利。”
  一位修大乘行的大菩萨,非不求自利,但是以利他而得自利。菩萨自利的最要之法,莫过于修信根成就。所谓“信根”者,是对诸法之实体及三宝的净德和世间的善根,深为信乐,由这信乐为根,既能自利,而又能利益他人。
  菩萨既成就信根,若只自利不利益他人的话,立刻由大转小,所得的利益,不能名为实在的利益;若自利之外又利益他人者,才可以名之为实在的利益。
  为什么道理呢?因为菩萨既已修得了信根,成就了净德,知道了诸法的实体第一义空之理,就会修行无量舍行,为了利益象生,除了财物可舍之外,连身命也可以舍,因为身,命、财都属诸法之中,其本体即是第一义空,既然是空,则无不可舍。由此能舍之心,即成就舍无量心,这就是自利也,也宁是真实之利。
  二、
  “菩萨定知若用声闻、缘觉菩提教化家生,家生不受;则以
  天人世乐教之,是名自利,利益他者,即是自利。”
  这几句话,粗看起来好像与佛法相矛盾,以声闻、缘觉的菩提来教化象生,家生反而不受,以天人世乐教化家生,家生反而受之,而且教家生的菩萨也因此而得自利。修菩提是佛法,修天人世乐,是世间法,怎么反而能使家生受之,自己也能自利呢?这道理在于声闻、缘觉菩提是只求自利,不利益他人。有些具大乘心的家生当然不受,若以菩提道德教化家生行十善,由此十善而得人天的世乐,这对家生来说,是一大利益,对菩萨来说也是一大利益。因为十善法是大乘佛法,其本身郎是自利利他之法,修行这自利利他之法,自然能使自他都得利益。
  三、
  “菩萨不能自他兼利,唯求自利,是名下品。何以故?如是
  菩萨于法财中,生贪著心,是故不能自利益也。”
  修大乘行的菩萨,若所行之法不能自他兼利,而只求如何自利,这样的菩萨只能称之为下品菩萨。这裹所说的“下品’,自是依‘观无量寿佛经’的精神而说的,经上说:
  “下品下生者,或有家生,作五逆十恶,具诸不善,如是
  愚人,以恶业故,应堕恶道,经历多劫,受无穷苦………
  称佛名故,于念念中除八十亿劫生死之罪,命终之时,见
  金遵华,犹如日轮,住其人前,如一念顷郎得往生极乐世
  界。’
  由这段经文看,这位念佛的“愚人”,于临命终时,称名念佛,其念佛的功德只为自利,不利益他人,所以只能除罪,以下品之身往生极乐世界。而菩萨尚未至临命终之时,应努力利他才是,若一心只求自利者,当然是下品菩萨。为什么道理呢?因为菩萨虽修得了甚深佛法,他视所得的佛法为个人所专有的财产,不肯施舍给他人,贪著之心如此严重,因此只能名之为下品菩萨。
  四、
  “行者若令他受苦恼,自处安乐,如是菩萨不能利他。若自
  不修施、戒、多闻,虽复教他,是名利他,不能自利。若自
  具足信等五根,然后转教,是名菩萨自利利他。”
  这一段经文有三个重点:
  第一是:修大乘的菩萨行者,若只求自己处于安乐的利益之中,令其他的人处于恼苦之中,这样的菩萨是不能利他的。不但不能利他反而害他,这样自心不安,如何能自利?
  第二是:若菩萨自己不修布施、持戒、多闻;但是却教育他人去修布施、持戒、多闻。若他人依其所教真能修布施、持戒、多闻,因而获得利益,这利益完全属于行布施、持戒、多闻的人;施教的菩萨因自己不修布施、持戒、多闻,所以这利益不属于他。因为佛法是讲求解、行并重,只解而不行,不去实践所解,怎么能自利呢?
  第三是:若菩萨自己具足了信、戒、多闻、布施、智慧五根,这就是在修解、行并重了;然后以这五根去教化他人同修这五根。这样的修行,才是菩萨自利而又利他的大行。
  五、
  “善男子!利益有二:一者现世;二者后世。菩萨若作现在
  利益,是不名实;若作后世,则能兼利。”
  佛陀将佛弟子修行菩萨道的利益,分为现世舆后世的二种利益。如果菩萨修行只求现世利益者,这种利益是不实在的。现在有什么利益呢?无非是求得较高的名闻利养而已,这利益到寿命终了而后已,对后世没有什么功德;若菩萨不求现世利益,而一心为后世利益行道,成就后世利益的功德,则这样的功德不但后世蒙利,现世也得利。修后世利益可分三方面:
  一是修十善业:后世可生人天享乐,现世亦乐。
  二是修念佛:后世可生极乐世界,现世可得一心净乐。
  三是修六度:后世可得成佛,今世可得法乐。
  六、
  “善男子!乐有二种:一者世乐;二者出世乐二瞄德亦尔。
  菩萨若能自具如是二乐、二福化家生者,是则名为自利利
  他。’
  菩萨行菩提道,目的是在求人生之乐。人生之乐分世间乐与出世间乐。世间乐者是指色、声、香、味、触的五欲之乐;出世间乐者是指法乐。福德也分为世间福德舆出世间福德。修世间福德者,能孝养父母,奉事师长,慈心不杀。修十善业者,即可成就世间福德。修出世间福德者,修六度即可得出世间福德。菩萨若能具足世间乐、出世间乐;世间福德,出世间福德,而又以这“乐”舆“福德”去化度家生,使他们也具足世间、出世间乐;世间、出世间福德,这才可以算是自利而又利他了。
  七、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具足一法,则能兼利,谓不放逸。 ’
  所谓“不放逸”者,就是不懈怠。这分修善法与去恶法都不懈怠。修无量善,去无量恶,这就是不放逸。菩萨自行不放逸,也教家生不放逸,所以能自他兼利。
  “复有一一法能自他利:一者多闻,二者思惟。”
  昕谓“多闻乙,是指多闻佛法,多闻可以解惑去疑,成就智慧;所谓“思惟”者,就是思量所对之境而分别其邪、正;善、恶。取正、善而弃邪、恶,成就善根功德。若自己的心定于一境,不再散乱,就可得无量法乐之利。若菩萨以多闻、思惟度化家生,就能自利兼利了。
  “复有三法能自他利:一者怜愍家生,二者勤行精进,三者
  具足念心。”
  所谓“怜憨象生”者,盖家生皆在生死中须度众生出生死。家生都解脱生死以后自己也成正觉,所以自他兼利。
  所谓“勤行精进”者,就是学无止歇,若菩萨自行精进于六度的修学,又劝家生精进,则必自他均度。
  所谓“具足念心”者,是对佛法真信明了,一切圆通,虽经多劫生死,亦不遗忘现在习气,不再重犯,此郎念心。
  “复有四法能自他利,谓四威仪。”
  所谓“四威仪”者,就是揩行、住、坐、卧的四种生活言行。菩萨无论是行,是坐、是住、是卧,昼夜常自我调息身心的一切恶业,勤修一切善业。恶业去、善业积,;自然得利。菩萨威仪具足,可以便家生生敬仰心、思慕心、效法心,也修行、住、坐、卧四威仪,行善去恶,成就功德,这就是利他了。
  “复有五法能自他利:一者信根,二者持戒,三者多闻,四
  者布施,五者智慧。”
  这裹所谓的“五法”,就足指“五根”,这五法是一切善法成就的根本,每一法成就,都能自利利他。五法全成就,更能自利利他。
  “复有六法能自他利:所谓六念。”
  所谓二八念”者,是持念佛、法、僧、戒、施,多闻,这六念成就者,既能自利,也能利他。
  “复有七法能自他利,谓坏七慢。”
  所谓“慢”就是“侨慢”,即恃己凌他,盛气凌人,这是一大恶德, “慢”分为“七慢”舆“九慢” 。此处只言七慢,郎:
  一慢者:对劣者谓己胜,于等者谓己等。自心高举。
  二过慢:于等而谓己胜,于胜而谓己等。自心高举。
  三慢过慢:于他胜中谓己更胜,不肯认输。
  四我慢:执有我、我所,而使自心高举。
  五增上慢:未证得胜道谓已证得,这已近妄语。
  六卑慢:于他多分胜中,说自己只少分劣,不承认事实。
  七邪慢:成就恶行,恃恶高举,不肯改恶成善。
  若菩萨能将自己所有的七慢一一破坏无余,则善法生,此善法能自利,亦能利他。
  八、
  “善男子!若沙门、婆罗门、长者、男女,或大家中有诸过
  失,菩萨见已,先随其慧,然后说法令得调伏。如其不能,
  先随其惫,便为说法,是而名为下品菩萨。”
  这一段经文,是菩萨看见沙门、婆罗门、长者、男女、或大家之中,有人有些什么过失的时候,以下列二种方法处理者,就名之为下品菩萨:
  其一是:“先随其惫,然后说法,令得调伏。”
  其二是:“如其不能,先随其慧,便为说法。”
  什么是“先随其惫,然后说法”呢?这句话的惫思是说:见家生有什么过失,不管其过失的因缘如何,就随自己的意思为家生说法,想要使家生讽伏。这是不可能的事。如不可能而强为说法调伏,表示这位菩萨没有“应病舆药”的智慧,所以是一位下品菩萨。
  其次是,菩萨虽用了很多的说法,仍不能令有过失的家生调伏,仍随自己的意思,任意为有过失的家生说法,应付应付,至于家生调不调伏,就不去理他了。用这种方法去调伏家生者,也是下品菩萨。
  菩萨调伏有过失的家生,必须先了解家生过失发生的因缘,依其因缘而说法,才能使过失家生改过迁善,由过恶的家生调伏为行善的家生,这才是上品菩萨。
  九、
  “善男子!菩萨二种,一者乐近善友;二者不乐。乐善友
  者,能自他利;不乐近者,则不能得自他兼利。”
  佛陀将菩萨分为二种,郎乐近善友和不乐近善友。凡乐近善友的菩萨,才是自他兼利的菩萨。因为与善友乐近,彼此互相劝善迁过,所以能自他兼利,不乐近善友者,则既不能自利,也不能利他。
  十,
  “善男子!乐近善友复有二种:一者乐供养,二者不乐供
  养,乐供养者,能自他利;不乐供养,不能兼利。”
  乐舆善友接近的菩萨又分二种:一种是乐于供养善友的人,因为能行供养,郎能修舍心,所以是自他兼利。另一种是不乐供养善友的人,因为不乐供养是由于自己有怪吝心,不能修舍心。所以不乐供养的人,不能自他兼利。
  十一,
  “乐供养者,复有二种:一能听法;二不能听法。至心听
  者,能自他利;不至心听者,则无兼利。”
  乐供养的菩萨又分为一一种:一种是供养以后,又能至心听善友说法,因而开智慧,智慧既开,故能自他兼利。另一种是只知供养但不至心听善友说法,不听说法郎不能开启智慧,只是得一点供养的福报。不能开智慧郎不能自他兼利。
  十二、
  “至心听法,复有二种:一者能问;二者不能问,能问义
  者,能自他利;不能问者,则不能得自利他利。”
  至心听法又分二种: 一种是听法以后,心内有疑,郎行问义,以求取去疑开智,所以问义能自他兼利;另一种是听法以后不能问义,因为不能问义,心中之疑不能去,智慧不能开,所以不能自利,也不能利他。
  十三、
  “能问义者,复有二种:一者至心持;二者不能持。至心持
  者,能自他利,不至心者,则不能得自利他利。”
  能问义者又分为二种:一种是问义以后,能至心去行持,也就是去力行实践,所以能自他兼利;另一种是问义以后不去力行实践,则所问之义等于白说,故自利不利。
  十四、
  “至心持者,复有二种:一者思惟;二者不思惟。能思惟
  者,能利自他;不思惟者,则不得名为自利他利。”
  至心持者又分为二种:一种是能思惟,凡能运用智慧去思惟的菩萨,就能举一反三,能自利也能利他;不思惟者不能举一反三,智慧不能开显,所以不能自利利他。
  十五、
  “能思惟者,复有二种:一者解义;二者不解义。能解义
  者,能自他利,不解义者,则不得名能自他利。”
  能思惟的人又分二种:一种能思惟及义,求得真知真解,所以能自他兼利;另一种是不能思惟及义,因此不能真知真解,昕以不能自他兼利。
  十六、
  “解义之人,复有二种: 一者如法住;二者不如法住。
  如法住者,能自他利;不如法住者,则不得名自利利他。 ’
  解义之人又分为二种:一种是解义而能住义,也就是能依义起行,所以能自利利他,另一种是虽解义但不能住义,也就是不能依义起行,所以不能自利利他。
  十七、
  “如法住者,复有二种:一者具足八智;二者不能。何等八
  智?一者法智,二者义智,三者时智,四者知足智,五者自
  他智,六者家智,七者根智,八者上下智。”
  如法住的人又分二种:一种是具足了八智的菩萨,能自利利他;另一种是未具足八智的菩萨,不能自利利他。
  所谓“八智”者,其意义分别说明于下:
  一者法智:是指观欲界苦、集、灭,道四谛法之无漏智,是初知法,所以名法智。
  二者义智:能解种种法义之智慧,故名义智。
  三者时智:能知时节因缘之智慧,故名时智。
  四者知足智:离欲知足的智慧,故名知足智。
  五者自他智:能知自知他的智慧,故名自他智。
  六者家智:能知象生因缘的智慧,故名家智。
  七者根智:能知家生根的智慧,故名根智。
  八者上下智:知家生上根、下根的智慧,故名上下智。
  十八、
  “是人具足如是八智,凡有所说,具十六事:一者时说,二
  至心说,三次第说,四和合说,五随义说,六喜乐说,七随
  意说,八不轻家说,九不呵家说,十如法说,十一自他利
  说,十二不散乱说,十三合义说,十四真正说,十五说已不
  生桥慢,十六说已不求世报。”
  凡具足八智的菩萨,可以为家生说法,伹必须具足十六事,也就是十六种修养。
  一者时说:即因时而说,非其时则不说。
  二者至心说:既为说法,须以至诚之心说。
  三者次第说:依经义之次第说法,不可颠倒。
  四者和合说:可和合数义说明一事,不可拘泥文句。
  五者随义说:随佛说经义而说,不可超越经义之外。
  六者喜乐说:说法时,应法喜充满,不可有不乐之事。
  七者随意说:郎智慧无碍而说,没有任何障碍。
  八者不轻家说:说法时不可以轻视听法大家。
  九者不呵家说:说法时不可以呵责听法大家。
  十者如法说:说法时契理而说,不可作邪说。
  十一者自他利说:所说之法必须自他都利。
  十二者不散乱说:依整体经义而说,不能无系统而说。
  十三看合义说:所说之法须合经义,不合义者不说。
  十四者真正说:所说之法必是真正佛法,非邪魔外道。
  十五者说已不生侨慢:说法以后不可恃己凌人。
  十六者说巳不求世报:说法不求名闻利养。
  十九、
  “如是之人能从他听,从他听时具十六事:一者时听,二者
  乐听,三者至心听,四者恭敬听,五者不求过听,六者不为
  论议听,七者不为胜听,八者听时不轻说者,九者听时不轻
  于法,十者听时终不自轻,十一听时远离五盖,十二听时为
  受持读,十三听时为除五欲,十四听时为具信心,十五听时
  为调家生,十六听时为断闻根。”
  上一节经文是说明担任说法的菩萨应有十六项修养,而这一段经文是听法的佛弟子,也要有十六项修养:
  一者时听:即如时而听法,不可迟到早退。
  二者乐听:听法时应法喜充满,不可以不乐之心听法。
  三者至心听:以至诚之心听法,不可以虚假心听法。
  四者恭敬听:以恭敬之心听受佛法,不可懈怠。
  五者不求过听:说法者说多少听多少,不可多求。
  六者不为论议听:听法不是为了要与他人论议而听。
  七者不为胜听:听法不为好胜心而听。
  八者听时不轻说者:听法不可以轻视说法的人。
  九者听时不轻于法:听法而轻法,即是轻于佛陀。
  十者听时终不自轻:不要以为自己无缘于听受此法。
  十一听时远离五盖:听法时应无贪,瞋,眠、掉悔,疑五盖。
  十二听时为受持读:听法为受持该法而读诵该法。
  十三听时为除五欲:听法时不可有色、声、香、味、触五欲。
  十四听时为具信心:听法应对该法生信入心。
  十五听时为调家生:听法非为自利而为调伏家生。
  十六听时为断闻根:郎听佛法成根本智,以此根本智去阻断耳根去听闻其他世间事,所以是“为断闻根”。
  二十、
  “善男子!具八智者·,能说能听,如是之人,能自他利;不
  具足者,则不得名自利利他。”
  凡具足以上所说的八智者,既能说法,也能听法,所以是自利利他;而不具足八智者,既不能说法,也不能听法,所以不能自利利他。
  佛陀以一层深似一层的说理方式,来说明菩萨修菩提道,如何自利利他,自他均利,同圆种智、同入涅槃、同得解脱。
  原载《内明》第2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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