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成本由谁支付?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2010年继续对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2011年6月30日前,原则上暂停受理新的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优势矿产资源。
稀土、钨、锑等“稀有金属”是极其珍贵的战略资源。我国稀土蕴藏量和产量居世界第一,但长期以来,我国稀土资源低价流向海外市场的现象十分严重,日本、欧美等国看准了便宜的“中国货”,近年来纷纷限制或停止开发本国的稀土矿,转而从中国进口。2005年,我国稀土年出口量比1990年翻了9倍,但价格却下降了55%以上,这种现象被业内人士戏称为“黄金卖出了萝卜价”。
俗话说,物以稀为贵。作为一种极为稀缺的战略性资源,稀土为何却只能卖出萝卜价?业界人士解释说,主要是因为稀土企业各自为政,散乱无序,为一点蝇头小利而竞相滥采贱卖。
所谓无利不成商,商人不会做赔本赚吆喝的买卖,相互压价总要有可压的空间。除了常规的压缩人力、物力成本之外,忽略环境成本就成为很多企业的第一选择,也是企业即使低价出售也能获利的根本原因。
为了节约环境成本,有些稀土开采企业建成的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环境执法人员来了就开一会儿,执法人员一走就马上关掉。更为严重的是很多开采企业规模小、设备简陋,连最基本的治污设施都没有,更谈不上生态保护的措施。由于在提取稀土过程中需要大量化学药剂和水,洗矿废水中包含了近百种化学药剂,直接外排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例如,我国某著名稀土产地就曾经发生过由于乱采滥挖稀土资源,导致当地地下水严重污染、生态环境恶化、耕地荒芜、牲畜大量死亡的事件。这些污染企业出售所得的全部收入,甚至不足以弥补将来修复治理环境和生态的费用。
正是这样一些企业不计环境成本,可以大幅压低价格,破坏了我国稀土市场的竞争秩序。曾有相关人士表示,如果加上环境成本,稀土产品的真实成本至少应该是现在账面成本的5倍。
这种只顾及眼前经济利益、无视环境成本的现象,在其他行业企业中也普遍存在。例如,目前郴州全市小采矿、小选矿、小冶炼企业发展到500多家,其中一半以上属于投资少、规模小、设备简单、设施简陋的“土法”企业,生产废气、废水、废渣,基本直接外排到包括本企业职工在内的生活环境内。一旦造成污染事件,肇事企业赔不起,最后不得不由地方政府买单,全社会来承担污染后果。近期刚刚发生的湖南嘉禾血铅超标事件,就是一个例子。
有鉴于此,各地要通过实施开采总量控制、严格环保标准、缴纳生态保证金等手段,从源头控制资源无序开采;同时,还必须加大对违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惟有如此,才能使资源开采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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