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悟生命的真谛(一)
人类步入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便是语言文字的发明与运用。因为语言文字的出现,使得人类生活的经验得以累积和传承,后人也能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继续攀登。从这个角度来说,语言文字充当了提升人类认知的桥梁。没有这个桥梁,便难以抵达认知的彼岸。但桥梁毕竟是桥梁,而不是目的。所以,如何透由语言文字,真正体悟其背后的内涵,然后再用适当的语言文字,来加以表达,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孔子说:“辞,达而已矣。”实际上就是对言辞与其内涵之间关系最为精炼的概括。世亲菩萨所造的《大乘百法明门论》(下略称《百法》),到了六种无为法和二种无我时,也便接近了尾声。本文希望透由无为法和无我的介绍,并结合整体内容的回顾,谈谈如何体悟生命真谛这一话题。
首先看看生命是什么?这个貌似是一个比较大的题目,看待的角度也很多,这里主要从《百法》的角度来做些探讨。总体来说,生命可以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个体生命;第二个层次,是群体生命;第三个层次,是生命系统。那么什么是个体生命呢?实际上就是由命根所摄持的单个生命体,或者说由五蕴和合而成的有情个体;那么群体生命呢?就是具有相同特征的个体生命的集合,又叫众同分;而生命系统,则包含了作为个体生命及群体生命的正报,以及作为正报环境赖以生存的依报两者共同组成的系统。很明显,以上三种层次对生命的界定,是逐步开放的:个体生命所对应的是局限的小我;群体生命所对应的是有限的大我;那么生命系统所对应的,则是无限的无我。
对生命不同层次的认知,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人的生命境界。如果仅仅将生命界定为个体生命,那么就很容易割裂生命与生命之间的关系,割裂生命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从而导致个体生命与群体的对立,个体生命与环境的对立。如果将生命界定为群体生命,那么生命与生命之间的关系将得到应有的重视,群体生命内部人我的对立将会大大衰减,但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对立,乃至群体与环境之间的对立,将同样不可避免。如果将个体生命、群体生命,以及周围赖以生存的环境,都当作我们完整生命的组成部分,那么如上各种关系之间的对立将被衰减,乃至最终消除。当对立消除的时候,那么和谐也就产生了。所以,完整的生命界定,实际上是包括了依正二报的整个生命系统。既然是整个系统,那么完整的生命内涵,也就涵盖了一切法。也就是说,生命涵盖万法,万法中均体现着生命。
既然生命涵盖万法,那么万法又是什么呢?这就是世亲菩萨简其扼要所概括的一百种法。先从大的方面来说,这百法又可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能显的有为法,另外一个是所显的无为法。也就是说,有为法与无为法的关系,是能所的关系,彼此之间相互观待而成立。如果没有了能显的有为法,那么所显的无为法也就无从谈起了,正如六祖慧能大师所说:“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离世求菩提,犹如觅兔角。”这世间即是指有为法,这菩提即是指无为法。如果想离世间求得菩提,就好像要寻求兔子的角一样虚妄。更进一步地,这有为法又可分为四个层次:一是心法,二是心所法,三是色法,四是心不相应行法。心法即是八种识,又叫做识自性;心所法包括五十一种,又叫做识相应;色法包括十一种,又叫做识所变;心不相应行法包括二十四种,又叫做识分位。这样一来,虽然有为法分成了四位,但实际上都围绕着“识”来转,因此又叫做自性唯识、相应唯识、所变唯识、分位唯识。有为法如此,无为法也是如此。那么无为法与识是什么关系呢?“言无为者,是前四位真实之性,故云识实性也。”也就是说,无为法是识实性,并因此成就实性唯识。如此以来,也就是成立了唯识宗中万法唯识的基本观点。
有为法大家已经很熟悉了,下面再来粗略介绍一下无为法。在《百法》中,世亲菩萨列了六种无为法:虚空无为、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不动无为、想受灭无为、真如无为。既然无为法是有为法所显,而有为法又分了四个层次,那么这六种无为法是不是也有层次之分呢?不妨尝试做些分类。先看虚空无为。窥基大师解:“谓于真谛,离诸障碍,犹如虚空,豁虚离碍,从喻得名。”由此来看,虚空是一种比喻,用来表征所证无为境界的特征,即“豁虚离碍”。从此介绍来看,实际上此无为法是有为法中的色法所显现出来的。色法的基本特征是有质碍,那么质碍的消弭,便是虚空无为。再来看择灭无为和非择灭无为。大师解:“择灭者,择谓简择,灭谓断灭。由无漏智,断诸障染,所显真理。”这里所说的简择,主要是五遍行心所法中思心所的作用,而这里的无漏智,也主要与五别境心所法中慧心所法相应。也就是说,择灭无为实际上是心所法所显的对象。那么非择灭无为呢?“一真法界,本性清净,不由择力,断灭所显;或有为法,缘阕不生,所显真理。”从其特征来看,这个无为法实际上是由慧心所所显示的。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择灭无为和非择灭无为,并不是两个相反的概念,而是一个递进的概念。也就是说,非择灭无为是由择灭无为而来。那么转折点是什么地方呢?就是见道。见道之前的权位菩萨,主要是与择灭无为法相应,神秀大师所作偈“身如菩提树,心如明镜台,时时勤拂拭,莫使惹尘埃”即是;而见道之后的实位菩萨,则主要与非择灭无为法相应,慧能大师所作偈“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使惹尘埃”便是。但无论是见道前,还是见道后,菩萨境界的深浅,都是以其证得无为法而为表征,所以《金刚经》上说:“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上面谈了前三种无为法,现在来看看后三种无为法。第四种和第五种分别是不动无为和想受灭无为。什么是不动无为呢?“以第四禅,离前三定,出于三灾、八患、无喜乐等动摇身心,所显真理。”也就是说,不动无为是与色界相应第四禅状态下所显现的;而想受灭无为,“无所有处,想受不行,所显真理”,是与无色界相应第三定状态下所显现的。在《百法》介绍心不相应行法的时候,有无想定和灭尽定两种心不相应行法,其中无想定即为第四禅所摄,而灭尽定即为灭受想定。因此,这不动灭无为与想受灭无为,自然应为心不相应行法所显示。再看最后一种真如无为。大师解:“真如者,理非妄倒,故名真如,真简于妄,如简于倒,遍计依他,如次应知。”也就是说,真如无为是从理体上来讲的,这个自然应为识自性即心法所显示。如此来看,六种无为法实际上也可以分四个层次,与有为法的四个层次一一对应。那么更进一步地,相应有为法转染成净彰显无为法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转识成智的过程:由色法到虚空无为的转化,是转前五识为成所作智;由心所法到择灭无为与非择灭无为的转化,是转第六识为妙观察智;由心不相应行法到不动无为与想受灭无为的转化,是转第七识为平等性智;由心法到真如无为的转化,是转第八识为大圆镜智,因此成就唯识中八识转四智的基本教义。
总结一下如上所说要点。对生命完整的认识,实际上涵盖了一切法,而这宇宙万法,包括有为法与无为法,又皆不离识而存在,即万法唯识。净化有为法显示相应无为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转识成智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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