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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达吉堪布:量理宝藏论释 第四十节课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5日
来源:   作者:索达吉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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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达吉堪布:量理宝藏论释 第四十节课

 

  现在讲《量理宝藏论》中的不并存相违。昨天讲到关于对境和本体两个方面的辩论。关于本体方面的辩论,对方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比如火的微尘和水的微尘,这两者是并存还是不并存?如果这两者并存,那么不是不并存相违了。如果这两者不并存,那么在它们接触的时候就会摧毁另一者,结果就变成了因果同时,有这个过失。对这个问题,下面进行回答。

  寅二(答辩)分二:一、破他宗答复;二、说自宗答辩。

  卯一、破他宗答复:

  首先,有一些论师对前面的辩论者进行回答,但是这种回答不太实际、不太合理。颂词是这样说的:

  有者承许已隐晦,有者则许遇而转,

  个别承许无接触,此等常派皆错谬。

  这里是说,根据以上观点,到底不并存相违的两个事物,除了心识以外的两个事物,它们相违的时候接触还是不接触?关于这个问题,数论外道的论师们这样认为:比如说火的微尘和水的微尘,这两个结合的时候,如果火的微尘比较大,那么水的微尘就逐渐逐渐隐没在火的微尘中。就像白天太阳升起来的时候,虽然天空中的星星存在,但是不能见到,因为已经隐没在天空中了。所以,水的微尘应该存在,现在也存在,只是不明显而已。

  有些吠陀派的论师认为:火尘与水尘两者接触的时候,如果火的微尘比较大,水的微尘小,那么水的微尘就逐渐逐渐转移成火的微尘,实际上水微尘的本体应该是存在的。我们讲《智慧品》的时候,也有些外道认为,力量大的微尘吸收力量小的微尘,就像一碗盐水里面加一点糖,实际上糖在碗里面应该是有的,那我们为什么尝不到呢?因为,糖的微小微尘已经溶入到盐的微尘当中去了。他们认为,这是一种转移。

  然后是有实宗,有部宗和经部宗的论师们认为,水的微尘和火的微尘应该是有间隔而存在的,因为微尘之间有一定的距离。它们可以说是不接触,是以不接触的方式而存在。但这种存在,比如说火的微尘跟水的微尘结合在一起的时候,火的微尘力量比较强大,那个时候就阻挡了水微尘的产生,因为它已经占据了水微尘的位置。应该说,让水的微尘不能逐渐逐渐形成,也可以说让它不能变成粗大的微尘,起这样一个作用。

  对上面观点的解释,有这么三派:外道的两种观点和佛教的一种观点。但萨迦班智达说:“此等常派皆错谬。”这些常派所承认的观点,都是错误的。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前面两个外道派,实际上他们承认微尘常有;而我们佛教的有部宗和经部宗,虽然他们并没有说是真实的常法,但实际上他们也承认:进行观察的时候,微尘的本体不可毁灭,为了组成粗大的事物,最微小的单位——无分微尘不能摧毁。因此萨迦班智达认为,你们上面所承认的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为什么错误呢?下面就对此进行探索:

  设若并存失相违,若转则违许常有。

  首先,数论外道所承认的观点不合理。因为数论外道说,微尘是存在的,只不过不明显而已,实际上相违的两个事物同时存在。如果是同时存在,那么并不是不并存相违,已经并存了;并存,那就不是相违。所谓相违下面还可以讲,因为相违的界限,实际上是两个物体并存在一起的时候,一个物体的生存与发展不能正常持续下去,这就是相违的一种力量。如果在实际上没有这样的作用,那这两个物体,如我们昨天所讲的一样,只不过是他体而已,实际上并不是不并存相违。因此,如果你们说在火微尘的同时,水微尘是以隐没、不明显的方式来存在,那这是真实存在还是假的存在?如果是真实存在,那么不管是明显还是不明显,实际上它们两个已经一起存在了。就像一个小偷藏在一个人的屋子里,小偷没有出来,一直跟他住在一起,所以他们两个肯定没有矛盾。因为它没有出来,所以它们之间是不并存相违,并没有并存,不能这样说。所以说,数论外道的观点非常不合理。

  其次,按照小乘所说那样,微尘以无接触的方式而存在,这种说法实际上也是不对的。为什么呢?因为,不管这两个物质是接触还是没有接触,它们两者并存的话,那就不合理。关于微尘接触不接触的问题,以前我们讲《俱舍论》的时候也讲过,有部宗和经部宗的观点有点不同。有部认为接触,真实互相接触。而经部宗认为,实际上中间还是有间隔的,比如石头上放石头,虽然它们没有真正地接触,但为什么视为接触呢?原因是,这是事物的法性力,其实石头与石头不可能融入一体。拳头与拳头不可能融入一体的原因,也是事物的法性能力。实际上,中间还是有隔阂的,也有这种说法。他们之间的说法,稍微有一些不同。但不管怎么样,如果火的微尘和水的微尘,以互相围绕的方式,或者以互相不接触的方式来排斥另一个物质的存在,实际上这两者就有并存的关系。所以你们前面所说的,这两个事物并不是一刹那,而是三刹那以上相续真实存在,如果这样承认,那么不并存相违的概念就完全丧失了,这样就完全不合理。

  最后是吠陀派,他们承认火的微尘和水的微尘,哪一个微尘的力量大,另一个微尘就转移成这个微尘,那这是不合理的。为什么不合理呢?因为你们承认微尘常有。如果是常有,那怎么会有转移的过程呢?如果是转移,那原来没有转为一体的阶段和现在转为一体的阶段,这两个阶段不可能是一体。如果是一体,那有很大的过失。原来没有接触火的微尘,应该接触火;现在接触火的微尘,不应该接触火:因为它是常有的缘故。这样一来,所谓常有微尘转移的说法,也明显不合理。

  这里,对以上各宗的回答已经进行了遮破。那么,我们自宗是怎样承认的呢?

  卯二、说自宗答辩:

  是故微尘生微尘,令无力故不相违。

  关于不并存相违,其实有像火和水微尘一样的能害所害的不并存相违,还有光明和黑暗那样的不并存相违,这叫做使它成为无力(无有能力),使它不能产生的不并存相违。在有些讲义中,包括绒顿班智达的讲义,也有这样的说法:火微尘和水微尘的相违方法,与光明和黑暗的相违方法有点不相同。因为没有这种说法,光明和黑暗先互相接触,第二刹那黑暗变成无力,第三刹那不能产生黑暗的相续;而是第一次,当黑暗遇到光明的时候,就让黑暗成为无力,从此以后黑暗产生的相续已经斩断,这叫做光明遣除黑暗。反之,晚上太阳落山黑暗出现,也是同样的道理。所以,光明和黑暗不像火尘和水尘一样,有能害所害或者互相以接触的方式,按照因明有些论典来讲,没有这种说法。但是,我们这里主要讲火和水,是以这两个微尘作为比喻来进行说明的。

  所以,我们自宗应该这样承认:热尘和冷尘两者,应该说都是从前前的刹那中产生后后的刹那,比如说现在火的微尘,它是从前面火的微尘中产生的,现在水的微尘也是同样的。每一个法,都是依靠自己前面的近取因而产生后面的果,任何一个法都是这样的。但是,如果火和水放在一起,那就看哪一个为数比较多、力量比较强。力量比较强、为数比较多的微尘和另外一个为数不多、力量比较弱的微尘第一刹那相遇,它们都没有什么变化;第二刹那的时候,就让力量比较弱的微尘变成无有能力。这一点,实际上不相违,一点都不相违。意思是说这种观点、说法不相违,并不是说火微尘和水微尘两者不相违,不是这个意思。为什么呢?因为第一刹那虽然接触,但是哪一个力量强,它就让另一个力量弱的,逐渐逐渐产生无有能力的状态。那么,它们之间是不是有并存的相违呢?昨天不是说了嘛,不管是一刹那也好,二刹那也好,虽然它们两个在一刹那中共同存在,但并没有并存的相违。如果这两个微尘的力量相等、为数相等;那么,它们在第二刹那的时候都“自杀”了,都死了。开玩笑,说“自杀”。也就是说,如果这两个微尘力量相等、为数相等,那它们会同时都没有。所以,不并存相违的两个事物同时存在的过失,是没有的。

  那天他们说:有两个人因为感情的原因,一个人自杀了。另外很多人说,这个人是为了你而自杀的,你看怎么办?他说:没事,没事。先把她的后事慢慢做好,做好了以后我再给你们回答。把她的后事全部做完了以后,他自己也自杀了,这是他的回答。

  这样一来,我们一定要了解,事物与事物之间的相违到底是什么样。有些人可能认为,相违应该存在,你看两个事物同时存在的时候,其中一个就变成无有能力了,然后逐渐逐渐就被摧毁了。摧毁的话,实际上这就是相违。但这只不过是,我们遣余的分别念把整个过程安立为相违。实际上,在本体上并没有相违的真实东西存在。就像我们那天所讲的那样,无则不生是有的,但是,无则不生的关系是我们心来安立的。那么现在,依靠一个事物来摧毁另一个事物,这也是一种无则不生,但这个无则不生和前面的无则不生不相同。因为,前面是依靠青稞的种子而产生青稞的苗芽;而现在,是依靠火的微尘让水微尘的相续,在第三刹那以后不能再继续延续下去。如果火的微尘没有接触,那它还可以继续“活”下去。正因为没有运气,碰到了火,后来它就不得不“自杀”了,就慢慢地灭了。所以,人们把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称为相违。

  相违跟相属,我们通过智慧来观察的时候,还是有一定的差别。如果是相属,比如说彼生相属,实际上,它的近取因可以产生自己近取的同类的果,不断地产生,这叫做彼生相属。而相违,它同类的果再也不能持续下去。因为,依靠另一个事物,将它同类的果不断延续下去的前程已经阻止了。相违和相属之间应该有这样的差别。

  自宗的答复是这样的。那这样,对方昨天给我们发出的两个太过就没有。

  你们自己,下来过后还是应好好地观察。希望大家在辅导后应该去思维,自己的疑惑也应在有智慧的人面前讨论,因为因明跟实修有点不相同。该实修的时候,所有的分别念、所有的邪知邪见全部都应放下来,一心一意、全神贯注地安住于你的境界中,应该是这样的。而学因明的时候,不要太老实,一直什么都不说,那个时候好像信心越来越增上,一直闭着眼睛祈祷,这种做法完全是不合理的。有些人是这样的,真的该实修的时候,聪明得不得了,这个要观察,那个要观察。那个时候,不要增加很多很多的分别念,你什么都不要说了,诸佛菩萨和上师们是怎么教的,你就按照仪轨或者传统去修持就可以了,不用增加许多恶念、分别念。而学因明的时候,应该把自己的所有分别邪念全部拿出来,让智者们作判断。不管你站在外道的角度还是站在其他的角度,应把邪知邪见全部拿出来,道友实在没办法回答,找上师,这个上师如果不能答复,那就找那位上师。这样以后,看看你相续中的邪见,到底是否真是邪见,如果知道是邪见,那就是对的。这样以后,自己的分别念全部会土崩瓦解。有些道友,平时分别念特别多,说得也多,想得也多,这个不对,那个不对。现在真的该观察,真的要讨论的时候,却非常的老实,就拿着念珠……(众笑)外面的人不知道笑什么,我是专门学这些边闻思因明、边实修的人。

  下面是第三个问题,就是灭除所害的时间。刚才也讲了,火的微尘和水的微尘,它们两个是相违的。相违的话,所害力量薄弱的法会灭掉的,那灭掉的时间是一刹那、二刹那、三刹那……这方面也有一些辩论。

  癸三(灭除所害之时)分三:一、破他宗;二、立自宗;三、除诤论。

  子一、破他宗:

  有谓三成事刹那,有说长久相共存。

  这里讲到了两种观点。我们刚才不是说了嘛,水的微尘和火的微尘,或者说相续当中的无明和无我的智慧,这些相违的事物什么时候产生它的违品,然后所害的事物灭尽。在这个问题上,有些论师认为:对治法和所断法,实际上是经过三个成事刹那才完成的。也就是说,具有三个大成事刹那才可以灭尽它的违品。大家都知道,从事物刚开始一直到结束之间是一个成事刹那。

  还有一些论师认为,它与违品长久共存。也就是说,从凡夫一直到佛的金刚喻定产生,或者说从一地菩萨到金刚喻定之间,违品的所断存在,对治的智慧也存在,这两者并存。比如从第一地菩萨开始,到最后佛的智慧在相续当中产生,那个时候,违品所断的无明习气才灭尽,这中间应该有两个阿僧祗劫。他们认为,在这两个阿僧祗劫中,对治和所断可以共存。他们为什么这样认为呢?我们以前学习《入中论善解密意疏》等论典时,也是这样讲的:第一地菩萨的时候,虽然无我的智慧已经有了,但是一直到佛地之间,他的无明,无明的习气实际上是存在的。所以他们认为,无我的智慧跟违品的障碍,这两者在这么长的时间中应该并存。但这种说法,只不过从种类、总体的方面来讲:一地菩萨的无我智慧,也实际上是一种智慧;二地到十地之间,每一地的违品、障碍也是一种障碍。从这个角度来讲,好像两个违品的东西并存,那是不是光明和黑暗也能并存呢?有这样的想法,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

  下面进行驳斥:

  长期共处不并存,此一相违实稀有。

  下面,作者以非常讽刺的口吻说:无论如何,这两种观点也是不合理的。怎么不合理呢?既然它们两个是违品,一个是所断,一个是能断,那么这两者这么长的时间中合在一起,就成了非常稀有的事;自古以来,任何一位高僧大德和智者都没有开创这么“可贵”、“难得”的一种学说。作者以一种非常不满的语气来批评对方。因为佛经中说:“智慧与烦恼,恒时不并存。”所以,真正的智慧与烦恼无明,永远、恒时也不会有并存的时候。可见,不并存相违的两者同时存在,是不合理的。

  对方反驳,既然从一地菩萨到十地之间,无我的智慧存在,那为什么这之间还存在障碍呢?我们可以这样回答:虽然从整个种类的角度来讲,确实是一种无我的智慧,但是就像弥勒菩萨所说的那样,一地到十地分十种障碍,十种障碍都有不同的智慧来对治。第一地菩萨的智慧产生的时候,它会把第一地菩萨的所断、障碍全部遣除;到了第二地菩萨的时候,虽然第一地菩萨的智慧已经产生过,但是第二地的所断并没有断除,其原因是因为第二地菩萨的智慧,实际上才是第二地障碍的对治法。我们从总的概念来讲,第一地菩萨的时候,就像远方见大海一样,总的法界的本来面目确实见到了。但是,真实跟一地菩萨的智慧比较,不管是弥勒菩萨还是龙猛菩萨,以他们的教证都可以说明,上上地的智慧有越来越有明显的情况。好像越来越靠近大海的时候,中间的遮障渐渐远离,外面的细微部分会一步一步地照见。要想一步一步地照见,就需要远离中间的障碍;而依靠有境的智慧,障碍就会一层一层地断除。所以说,你们是从笼统的角度来讲:无我的智慧跟烦恼相违,这不并存相违的两者应该同时存在。但实际上,详细观察的时候,这种观点实在不合理。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到,凡是不并存相违的两个事物不可能长期这样存在。

  子二、立自宗:

  灭除所断的时间,自宗是怎么说的呢?

  接触令无能力生,三刹那境违品灭,

  生起决定令增益,不复生即识相违。

  大家应该知道,从分类方面来讲,不并存相违有两种:外境的不并存相违和意识的不并存相违。当然,各自违品事物的灭尽时间也不相同。如果是外境不并存相违的所害,也可以说力量微弱事物的最后灭尽,要经过三刹那,也就是说三刹那之后所害灭尽。而心识的相违不需要三刹那,什么时候你的相续中产生了定解,在那个时候,就可以断掉它违品的增益。我们以前学习中观的时候,也给大家提过这个问题。

  火的微尘和水的微尘,因明中经常叫做热触尘和冷触尘,经常用这种专用名词来表达;其实,微尘只不过是我们的称呼而已,实际上就是火和水的意思。水和火本来是不并存相违,首先它们可以同时聚集,这一点跟意识的相违完全不相同。第一刹那的时候,它们可以接触。因为,第一刹那的火是依靠前面它自己的微尘而产生的,水也是如此;所以第一刹那的时候,火和水两个可以接触,这个接触是可以承认的。接触以后,如果火微尘的力量比较强大、数目比较多,到了第二刹那的时候,原来的火微尘就会具有一定的能力,它可以不断地产生;而水的微尘,它的力量比较薄弱,到第二刹那,它已经成了奄奄一息,用世间的话来说,水的微尘就开始没有能力了。到第三刹那,因为火微尘为数比较多、力量比较强,它就不断地产生,它的相续就不断地延续。而水的微尘,到第三刹那的时候就已经没有了,所谓没有就叫做灭尽,第三刹那水微尘根本没有,可以这样说。我们自宗的观点,到第三刹那,所断会灭掉的。所断指的是所害、力量薄弱的微尘。

  当然蒋阳洛德旺波尊者的讲义里面,说的是为数多的微尘和为数少的微尘。而法王如意宝以前讲《量理宝藏论》的时候说,微尘多不多不一定关键,应该说力量强不强。比如说我们世间中,蛇心旃檀火的温度非常高,是一般火温度的七倍;而地狱的火,它的温度更高。虽然地狱火的微尘很少、很小,但是它附近的再大、再多的水微尘,也能完全摧毁。所以,它们是从力量强弱方面来进行损害的,这样说可能比较合理。我们世间的水和火,微尘多不多可以这样说,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当时,上师老人家也是这样讲过。

  所以在这里,大家应该知道,如果是外境微尘上的相违,那么第一刹那接触;第二刹那火的微尘多或者力量强,对方水就变成无力;第三刹那的时候,火的微尘不断地产生,而水的微尘再也不能产生,这就叫做能生所生。为什么叫能生所生呢?依靠火这一力量较强的微尘,使原来水的微尘最后变成无力乃至消亡,这叫做产生。那么有没有就像我们前面因和果里面所讲的那样,一个真实的事物让它产生呢?这肯定是没有的。那么,为什么叫能生所生呢?因为所谓的能生所生,不一定它的因非要对果进行饶益。一种是因对果有饶益的能生所生,这是属于相属概念而出现的能生所生;一种是火的微尘让水的微尘变成隐没、变成不存在,实际上,这也可以称为能生所生。

  为什么呢?依靠强大的火微尘,能产生水微尘再不能延续下去的状态,人们用词来表示的时候,这就叫能生所生。我们前面说,因和果之间的概念是能饶益和所饶益,那么现在这里是相违的能害和所害,这会不会有矛盾呢?应该说没有矛盾。没有矛盾的原因我刚才也讲了:如果是真实因果,它的近取因和近取的同类果,可以不断地延续下去,这叫做依靠相属的能饶益所饶益关系的能生所生;而依靠不同的事物,使另一个事物的相续不能再继续发展下去,这个人们也称为能生所生,但这个是依靠相违来摧毁对方的微尘,是依靠相违的能害所害关系的能生所生。以上是讲外境中的微尘,应该这样来理解。

  “生起决定令增益,不复生即识相违。”这是讲意识的不并存相违。意识的不并存相违跟前面有点不相同。前面事物(外境)的不并存相违,通过三个刹那来毁灭对方。而意识的不并存相违不是这样的,也就是说,你的相续中什么时候生起无我的智慧,那个时候,你原来我执的习气本体就全部断掉,从此以后,你相续中有了无我的智慧,再不可能产生我执,这就是意识上的不并存相违。比如说我们一个人证得了一地,也就是说到了加行道最后,世间殊胜法末位的时候,在下一刹那中,你的心已经顿悟了,认识到了一切诸法的本性。从那个时候开始,在你的相续中,不可能有原来凡夫那样“我”的执著,这种执著从此以后就完全抛开了。这个内容在其他的道理中也会讲的,应该是在相续上安立的。比如说我的相续中,什么时候产生了无我的智慧,从此以后,“我”的这种增益耽著就不会再产生,这应该是在一个人同类的相续上安立的。而事物上的相违,是从不同类的两个物体,互相排斥、互相矛盾的过程来安立的。以上讲的是意识的相违。

  当然有些论师认为,意识的相违也可以用一些刹那来衡量,但这个内容不好理解,就暂时不提。以后如果有机会,可以第二次讲因明,那个时候再详细地讲。第二次讲《量理宝藏论》的时候,你们提醒我,我再稍微详细地分析。但那个时候会不会变得更糊涂了,可能什么都想不起来了。刚才讲什么时候灭违品,这个很关键,自宗的观点已经讲完了。

  子三(除诤论)分二:一、遣于外境相违之诤;二、遣于心识相违之诤。

  丑一(遣于外境相违之诤)分二:一、遣观察有分无分则非理之诤;二、遣观察无碍功能则非理之诤。

  寅一、遣观察有分无分则非理之诤:

  谓一刹那若无分,则粗相续皆成无,

  如若有分成无尽,故三刹那难消失。

  你们刚才说,三刹那以后违品的有实法会消失,但是现在通过我们的观察,好像你们一刹那、二刹那,三刹那的时候,所谓的消失并不成立,对方是这样说的。为什么不成立呢?如果你们说三刹那,那这三刹那中的第一刹那可不可以分?如果第一刹那可以分,那么就像我们前面所讲的那样,二刹那、三刹那以及粗大的这些法没有办法组成和建立。第一刹那如果不能分,它是一种常有不可分割的东西,那么三刹那、四刹那以及最后相续的概念,也无法成立;如果你说第一刹那可以分,那么第一刹那也分成三份,其中的第一份又可以分成三份,这样一来就变成无穷无尽了,因此你们说的所害微尘在第三个刹那灭掉,根本不能成立。为什么三刹那不成立呢?首先第一刹那不成立,第一刹那怎么不成立?有分也不成立,无分也不成立。对方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下面萨迦班智达回答说:你不要着急,不会有这个过失。如果有过失,我不会建立这样的宗派。你好好的,情绪要稳定,不要特别着急,有话慢慢说,不要生气,尤其是出家人更不能生气啊,你们不是穿着红色的袈裟吗?穿着红色袈裟的人,都不能生嗔恨心啊,佛陀告诉我们……(众笑)

  刹那原本无部分,相续亦唯刹那生,

  微尘刹那不同故,于三刹那灭违品。

  三刹那以后灭违品的说法应该是成立的。为什么成立呢?因为,刹那实际上是观待时间的。按照我们名言来讲,时间应该有一个最小的单位,最小的一个单位必须要在名言中安立。如果这个没有安立,那我们世间中所有的概念,全部都会错乱,全部无法安立。

  为什么这么讲呢?比如说,我们现在1年有360天,360天中,1天有多少个小时?这样一来,所谓的一天,也应该依靠最小的一个时间单位来安立;从物质的单位来讲也是如此,比如说我们现在的人民币,十分是一角,十角是一元,如果最细微的那一分钱没有,那么所谓的一角、一元也无法安立。同样,我们现在时间中,所谓的一年,也是有多少个小时,小时也有多少分钟,分钟也是由多少秒组成的。如果最细微的秒没有,那么我们整个时间的概念都无法推算。所以那天我讲前两品的时候,在所谓现在刹那存不存在的问题上,也分析过。当然依靠胜义谛的观察方法,像金刚屑因和有无生因等,依靠中观的这些道理来进行推理,不要说现在的一刹那,任何事物也是不存在的。这一点,凡是佛教徒没有一个不承认的。但是你不用胜义谛来进行甚深严格的观察,仅从世间名言的角度来观察的时候,应该说最小的一个时间单位如果没有,是不合理的。因此,这里以最小的时间单位来安立的时候,火和水第一刹那接触,第二刹那无力,第三刹那灭违品,应该这样来安立。

  当然我是这样认为的:从我们眼识和心识来看,不一定看得出来,真正相违的事物,所害灭除时,只是大的一些事物我们能见。比如说由无数个微尘组成的一碗水,这碗水放在钢炉旁边,或者说特别大的火旁边放一滴水,那个时候,在短暂的时间中会灭的。但这完全是我们粗大的分别念来安立的,这个时候,肯定不是微尘和时间的无分刹那。所以,最细微的刹那是不可分割的,相续也是依靠刹那而产生的。如果第一个刹那,再分再分再分……最后直到无穷,那么什么时候,才有所谓的相续啊?它由多少个刹那组成,根本没办法计算,如此,一分钟或者一秒钟的时间就无法认定了。应该说,从时间自己的本体来讲,最短的一个刹那应该是存在的,这个是它的一个形成过程,这个最短的刹那就叫做最细微的时间。

  昨前天有些道友在回答问题的时候,我当时问,柱子到底是产生还是毁灭?他说是产生。我说产生的柱子是灭还是不灭?当时那位道友没有回答,现在好像是笑嘻嘻的。意思就是说,我们这个柱子,现在正在产生的时候应该说也正在毁灭。正在毁灭的话,生和毁灭是不是同时呢?是同时。可能你们也记得,前年我们学习世亲论师《俱舍论》的时候,在《自释》当中也有这个道理。以前没有的现在存在,叫做生;现在存在的以后没有,叫做灭;所谓生住灭中的住,也不是未来的灭,也并不是过去的不存在,就是现在的这一刹那。那这样,一个刹那中即是生、即是住、即是灭,可以这样。为什么呢?因为它是有为法,所以生住灭的法相在有为法上面应该是存在的。如果只有生没有灭也不行,只有灭没有生也不行。因此,我们有些事物的本体,以因明的名言量来很详细观察的时候,实际上它有它的特点。当然我们世间人所谓的生,比如说苗芽从种子中出来叫做生,它整个成长的过程,叫做住,最后它摧毁完了以后,叫做灭,这是非常粗大的一种概念。在因明当中,这种老百姓的智慧,肯定是用不上的,因为这是非常粗大的一种概念。我们谁都知道,小孩子已经生了,现在他没有死,住在人间,最后变成老人已经死了,这样的生老死是非常粗大的一种概念。在一个柱子上面,所谓的生住灭,应该可以这样来安立。如果我们说,这个柱子现在正在产生,但是没有灭的话,那么就是没有灭和住的一种生。但是这样的法相,在有为法中能不能安立?谁也没办法安立的。

  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知道,应该承许名言中的最细微的时间概念。因为我们前面也讲了:“三时顿时不生故,现在刹那乃无分。”因为未来过去现在的时间,不可能同时产生,因此现在的时间,现在的这个刹那,应该说是无分的。现在这个刹那,再没有办法分的这样一个时间,应该是有的。所以,相违的事物依靠这三个刹那来计算,就没有任何相违。当然前面也讲了,相违不是安立在刹那上,应该安立在相续上。为什么呢?因为在相续上,它最后不能再继续并存下去,是从这个角度来安立。如果比较严格一点,或者比较细微一点,其实刹那也有产生相违的,但是这个问题,我想我们在这里也没有必要分析。他这里意思是说,刹那没有办法分,相续依靠刹那而产生。

  时间的刹那跟微尘是不相同的,比如说微尘,三个微尘现在也可以同时存在的,没有依靠细微微尘,实际上粗大的微尘不能产生;而时间与之完全不相同,现在的刹那是无分的,是在这样的不可分割、最细微的三个时间当中不断产生的。跟微尘不一样,刹那并不需要依靠同时存在的微尘集聚,因为时间是连续性的东西。因此,你们所说的过失,我们是没有的。所以,第三个刹那的时候,所谓的违品一定会灭的,一定会不复存在的,它的所断违品再也不会产生,这样的道理是合理的。

  第四十节课思考题

  111、假设对方说“火微尘和水微尘如并行共存,则与不并存矛盾,如不并存,则因果同时”,自宗从哪两个方面答辩的?

  112、请说出不并存相违的分类及它们各自消亡的方式。

  113、自宗是如何遣除“观察刹那有分、无分,违品在第三刹那消失都难以立足”之诤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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