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欣德尊者:《大心材譬喻经》二
玛欣德尊者:《大心材譬喻经》二
将录音整理成文字的工作,
由众多贤友共同努力完成,但尽管这样,
也不能保证里面完全没有错漏,未经尊者最后校对,
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第二期宝峰禅寺止观禅修营
《大心材譬喻经》二
玛欣德尊者2008.04.19讲于江西佛学院
我们大家一起来礼敬世尊、阿拉汉、正自觉者!
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àsambuddhassa.(3X)
礼敬彼世尊、阿拉汉、正自觉者! (三遍)
诸位法师、诸位居士、禅修营的禅修者们:晚上好!
我们在昨天晚上,大家一起学习了《大心材譬喻经》第一集的部分,在经文里提到,当时Devadatta在分裂了僧团之后离开,他之所以分裂僧团是由于他贪着于名闻利养,他贪着于利得、利养、恭敬、名誉,由于他贪着于这些,所以他生起了想要统治僧团的这种欲望,这种恶欲。然而由于他这种恶欲没有得逞,最后就起了想杀害佛陀(的念头),结果就出了佛陀身上的血,最后他也通过实际的行动,用提出五种邪法的方式,来成功地达到分裂僧团(的目的)。当他带领那些无知的比库们离开了王舍城之后,佛陀就Devadatta分裂僧团这件事,讲了这部经。
这部经刚开始的部分提到,有一些良家之子,就是有一些善男子,他们由于受到了苦的逼迫、生死的逼迫,想要出离,于是他们选择了出家。当他们选择出家之后,就获得了利养、恭敬跟名誉,他们对这种利养、恭敬以及名誉感到满意,认为已经达到了出家的目的,开始陷于放逸、停滞不前,佛陀在这部经里面用一个人寻找心材的比喻来阐说这个问题。就像一个人在寻找心材一样,他跑到一颗有心材的大树,只是砍了一些枝叶就拿回去,由于他砍的只是枝叶,所以他想要做什么需要用到心材来做的,都不能完成。正是如此,这样的出家人,在佛陀的教法里只是得到一些枝叶而已。接着佛陀又继续讲这一部经,经文上这样说:
「诸比库,于此,又有一些良家之子因信心出离俗家而为非家者(anagāriya,出家的意思),他们想:‘我陷于生、老、死、愁、悲、苦、忧、恼,为苦所害,为苦所败。若能了知此整个苦蕴的终尽就好。’他于是这样出家后,获得利养、恭敬、声誉。他对该利养、恭敬、声誉不感到满意,不认为实现目标;他不因该利养、恭敬、声誉而自赞毁他;他不沉迷、不陶醉于该利养、恭敬、声誉,不陷入放逸;以不放逸而达到戒成就。」
这就是说一个出家人不再去执着于名闻利养,而是继续完善自己,深入教法中。首先第一步要做到持戒清净,在这里说到的戒成就,就是持戒清净的意思。
讲到持戒,我们说了戒有两种解释方法:第一种是律教法里的解释方法,另外一种是属于经教法的解释方法。一般我们在现在所学到的、接触到的,是收录在律藏里面,是律教法里所讲到的戒,称为律教法;而在经藏里面所提到的,以及在《清净道论》等一些义注里所广为分别的,多数是属于经教法方面的戒。
讲到戒,戒本来的意思就是行为、品行、品德、道德的意思,用英文翻译这个词比较准确 virtue,virtue就是好的品行的意思,好的道德的意思。但是中国的这个戒,有人就错误的把它解释为禁戒。禁戒其实巴利语叫做bbata,比如戒禁取叫sila-bbata,sila-bbata-paramasa,戒跟禁是分别表示两个不同的范畴。
戒可以分为律教法的戒和经教法的戒。律教法的戒一般是指在律藏里面说到的戒,又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我们称为“经分别”的戒,还有另外一类是“篇章”里面讲到的戒。
“经分别”巴利语叫做suttavibhaïga,sutta在这里是指戒经,它是指巴帝摩卡(Pàtimokkha,波罗提木叉),而分别的意思就是解释、解说。
在上座部的律藏一共分五大本,这五大本的名字分别是:《巴拉基咖》pàràjika,《巴吉帝亚》pàcittiya,《大品》(Mahà-vagga)和《小品》(Culla-vagga)跟parivara。
Pàràjika跟pàcittiya是前面两部分,主要在内容上是解释了两部律,也就是比库及比库尼这两部律,所以它也包括了比库巴帝摩卡跟比库尼巴帝摩卡(北传翻译为比丘波罗提木叉跟比丘尼的波罗提木叉这两个部分)。
《大品》(Mahà-vagga)和《小品》(Culla-vagga)主要是属于“篇章”(Khandhaka)的范围。Khandhaka的意思是篇章,章节,古代依照梵文Skandha翻译成塞犍陀或者翻译成犍度,犍度翻译成篇章的意思,《大品》一共包含了十个篇章,《小品》一共包含了十二个篇章,所以篇章部分就一共包括了22篇。
在比库pàtimokkha里面一共收录了227条学处。在比库尼pàtimokkha里面一共收录了311条学处。在现在汉地所流传的《四分律》,昙无德部的《四分律》,比丘戒一共收录了250条学处;比丘尼的部分收录了348条学处。
我们先讲pàtimokkha,分为两大部分,一类是属于解释比库戒,一类是属于解释比库尼戒。pàtimokkha的意思是上首或者极殊胜,或者也可以翻译成护解脱。在律藏《大品》的诵戒篇里面解释pàtimokkha,此是最初,此是头首,此是诸善法之上首, 因此称为pàtimokkha;在义注《疑惑度脱》里面又解释说:pàtimokkha为极殊胜,极上首,极尊、极上的意思。在《清净道论》里面,又把pàtimokkha解释成护解脱,《清净道论》说:若他看护、保护此者,能使他解脱,脱离恶趣等苦,所以称为护解脱。
在比库227条学处里面,又可以分为8大类。这8大类:
第一是巴拉基咖(pàràjika古代翻译成波罗夷),一共有4条。
第二是桑喀地谢沙saïghàdisesa,一共有13条。
第三类是不定法,一共有两条。
第四是尼萨耆亚巴吉帝亚(巴利语nissaggiya pàcittiya),一共有三十条。
第五是巴吉帝亚(巴利语pàcittiya),一共有92条。
第六是悔过法,一共有4条。
第七是众学法,一共有75条。
第八是属于灭诤法,一共有7条。
加起来一共是227条,这是属于比库pàtimokkha的范畴。
其中的pàràjika法包括了4条,是指淫欲、偷盗、杀人、以及妄称有上人法。如果一位比库,他犯了这4条学处的任何一条,那么他就自动的失去了作为比库的身份,正是因为如此,pàràjika的意思就是他胜的意思,pàrà是其他的人,ji就是战胜的意思,所以直译为他胜,就是被打败的意思。古代有时候也翻译成断头,或翻译成退没,因为犯了这4条戒是没得忏悔的,自动失去了成为比库的身份,而且在今生也不能够再出家成为比库。如果一个比库,他已经犯了这四条学处的任何一条,而他仍然很无耻的在僧团里面,那这种人称为“贼住”或者称为犯颠,应该说犯颠罪就是在他这一生不可能有任何在教法中的增长,而且犯颠罪是指他仍然很无耻的領受四事供养,他下一世将会有很不利的结果,他将会投生到地狱或其它的恶趣等等。
第二类的学处是桑喀地谢沙saïghàdisesa。saïghàdisesa的saïghà是僧团的意思,àdi是开始,最初的意思,sesa是剩余或者残余的意思,由这三个词组合,直译为僧始终或者僧初余,古代依照梵文saïghàva÷eùa「僧伽婆尸沙」,意译为「僧残」。又根据《毗尼母经》的解释,好像一个人给人砍了头,还剩下咽喉,还有一点气,还没有完全死,所以还残留有性命,应该及时去救,所以称为僧残。但是在南传上座部佛教的律藏里面它是这样解释的:saïghàdisesa是唯有僧团才能够对他所犯的罪给与别住,给与退回本住,给与mànatta以及出罪。并不是多人、一人所能作的,必须由僧团和合起来一起跟他做。正是因为如此,所以称为僧始终,也就是自从他一犯戒之后,如果他想要清净,他必须要到僧团里请求给与别住。如果他有覆藏的話,他必须得依照他覆藏多少天,请求僧团给与他别住mànatta,别住之后再行六夜的mànatta,mànatta清净后才能去做出罪abbhàna。出罪的时候必须一定有20位清净的比库在一起执行,如果少了一位,这一位犯戒的比库都不能清净或者恢复他戒清净的身份。所以由刚开始给与别住到最后出罪,都必须得由僧团,依照僧团的力量去处理这件事情,所以称为僧始终saïghàdisesa,一共有13条。这13条就包括了一些对女性方面不恰当的行为,包括用没有根据的他胜法去毁坏清净的比库,包括了做一些太过大的寮房,也包括了去分裂僧团跟追随分裂僧团;还有一个人恶性难调,人家去劝他,他也不听,甚至还去诽谤以及由于自己污家跟行恶行被僧团赶走,不仅仅不肯走反而去辱骂执行羯摩法的那些比库。这些一共有13条。
接着是不定有两条,不定的意思就是不能够确定这一个犯戒的比库,到底是犯pàràjika还是犯saïghàdisesa,还是犯pàcittiya这三者,他的罪行的确定,必须得依照看见或发现或抓到的那个在家人,由他来指控,由他来说。如果他说的那个比库承认了,那就按照这位在家居士所说的去处理,这个称为不定(不能够确定)。这两条不定都涉及到一位比库,他和女众有不恰当的交往,也就是他们在一个秘密的房间里面共坐,或者在很隐秘的地方共坐,在一起坐。结果被其他在家人看见了,然后在家人就通过指责他,到僧团里面去揭发他,然后僧团再对这个犯戒的比库,进行处理的方式。
接着是尼萨耆亚巴吉帝亚(nissaggiya pàcittiya古代翻译成尼萨耆波逸提)。nissaggiya的意思就是应当舍去的,pàcittiya就是心的堕落,令心堕落。这一类学处一共有30条。他主要是关于对衣,对敷具、对于金钱、钵、药品等方面的规定。凡是犯了这一类学处的比库,必须先把违律的物品,在僧团当中,或者在两三个人当中或者在一个人当中,先把它舍掉,舍掉之后再忏悔他犯的罪。
第五类是pàcittiya的意思是令心堕落的。正如义注中解释说:令心堕落为巴吉帝亚 (pàteti cittan’ti pàcittiyaü)。或者说令善法堕落,违犯圣道,心处于迷妄的状态,因此称为pàcittiya。pàcittiya古代依照依梵语pràya÷cittika音译为波逸提等。这一类一共有92条,违犯这一类学处的比库只需向一位其它的比库忏悔,他的戒就可以清净。
第六类称为应悔过(pàñidesanãya),北传佛教依梵语pratide÷anãya音译为“波罗提提舍尼”。这一类一共有4条。
第七类是众学法sekhiya ,sekhiya也就是应当学习的法,这一类主要是关于比库他的行止威仪,以及他进食、着衣、托钵、说法等等一些威仪的戒法。犯了这一类戒,也只需向一位比库忏悔就可以了。
第八类是七条灭诤戒。
这八类学处又可以依照所犯的戒分为7类,第一类是pàràjika,就是他胜法,这种是属于极重罪,是不可悔的罪,也就是说一个人犯了它是不可以忏悔的,他应当直接、自动脱掉袈裟还俗。第二类是saïghàdisesa,这也是属于重罪,但是它是可以忏悔,它必须由开始一直到最后,整个过程都要由僧团去处理。第三类是thullaccaya古代翻译成偷兰遮,意思是粗重的罪。第四类的罪是pàcittiya,就是波逸提,第五类是悔过,第六是恶作或翻译成突吉罗,恶作的意思是不好的行为。第七类是恶说,也就是不好的语言。
这是属于比库巴帝摩卡,也就是戒经里面所讲到的关于比库应持戒的这部分。如果一位比库对于这227条戒守护得很清净,他不去违犯。一旦他知道他违犯,就如法的忏悔,所以我们可以通过这两种方法,来达到戒的清净。一旦违犯,应当通过如法的忏悔,比如说他犯了nissaggiya pàcittiya,比如他发现他所储存的蜜糖,到今天已经是第八天了,他就应当把蜜糖舍掉,然后再到一位比库面前去忏悔,忏悔后就恢复清净。假如他不把蜜糖舍掉,他去忏悔,他的戒还不能够清净。或者说他的三衣,比库的三衣在凌晨明相出现的时候,没有跟他在一起,离开了三衣,若他的三衣在功德衣的期间已经过了,如果三衣里面的任何一件衣没有跟他在一起,他就犯了nissaggiya pàcittiya,他就必须得把他犯戒的这件衣先舍掉,然后再向另一位比库忏悔,忏悔之后再通过一定的做法,再重新得到这件衣,再重新受持。对于一位比库来说,227条戒的受持还不算难,最难的就是在“篇章”的部分,“篇章”的部分一共有22篇,它是关于一个比库他应当怎么去做的。在227条戒里,除了75众学法跟后面的7种灭诤法,是偏重于做持方面的,其它前面的都是止持。所谓的止持的意思,就是说不要去违犯它,如果违犯的话,将会犯到不同的罪品。而做持的意思,就是你应当这样去做的,如果你放弃了自己的义务,那也将会犯戒。所以做持跟止持不同,止持是不能做,不做不犯;做持的意思是应当做,不做就犯。
一般在僧团里面,有很多东西我们应当做,但是如果我们没有去完成,就犯戒,这才是更难做到的。在“篇章”里面讲到了,比如说:第一个“篇章”叫做大篇,也叫做受戒犍度,(也叫大犍度)他讲到依止,讲到了一个戒师的资格,一个依止师的资格,如果一个依止师对弟子没有履行义务,每一天他都犯了恶作。还有作为一个弟子,在他依止的期间,没有例行对戒师、对依止师的义务,他每一天也犯了一条恶作。如果他应该做的,却没有去做,每一项他都犯了恶作,所以是很难、很微细的。比如说在依止期间,他不能够离开寺院的界,如果他离开了寺院的界,没有向自己的戒师或自己的依止师报告,他就犯了一条戒,所以很多是很微细的。正是因为如此,所以佛陀规定一位刚出家的新学的比库,应当五年要依止,这五年依止只是最低的限度,在五年当中你必须精通所有的戒律,如果你不精通的话,那你就终生不能离依止,如果没有达到离依止的条件,你离依止的话你每天都犯戒,对一位比库来说,要学的东西很多。
还有关于诵戒、关于自恣、入雨安居、关于衣、关于食品、关于住所,很多细微的戒律,正是因为如此,如果真的要做到戒成就,就是达到戒的清净,其实也是很难的。因为他必须要学习好律藏,对于我們来说,对于比库来说律藏必须得要通达,至少对于227条戒我们应当知道每一条戒的五样,第一是犯,第二是不犯,怎么样的情况是犯重的?怎么样的情况是犯轻的?以及犯了应该如何如法的去忏悔,如法的使自己恢复清净?这些我们应当在五年当中必须学到而且要通达的。对于离依止的另外一个条件,就是必须得要通达所有的22个“篇章”,还有一些羯摩法也要懂。正是因为如此,所以你要离依止,其实是很难的。但如果不这样做的话,你很难做到戒的清净,也就是说,佛陀在这部经里面讲的戒成就,其实也是很难做到的。这是关于在律教法里面戒的部分。
更难做到的是经教法里面说到的戒的部分,经教法里面说到的戒的部分一共可以分为4大类:
第一类是称为pàtimokkhasaüvarasãla,也就是属于护解脱的律仪;
第二类是indriyasa§varasãla,根律仪;
第三类是:àjivapàrisuddhisãla,活命遍净律仪;
第四类是paccayasannissitasila,是资具依止律仪。
这四种律仪在《清净道论》里也有讲到,有很详细的解说。
对于第一种是护解脱的律仪戒,在经典里面是这样说的:「诸比库,应当具足戒,具足护解脱而住,应于护解脱律仪防护而住,具足正行于学处,对于最微细的罪过也见到危险,受持学习诸学处。」
这是佛陀在很多经典的很多的地方都反复的强调,反复说的。就是说一个比库,他应当具足戒跟具足护解脱,安住在这里面,应当以护解脱律仪防护而住,具足正行及行处,这里讲到的「正行」,是指一个佛教出家人,他应当有正当的行处、正当的去处。讲到行,可以分为正行与非正行,非正行是什么呢?如果一个出家人去妓女的家,去妓女的地方,或者去酿酒的地方,去屠夫的地方,去一些年轻女性的地方,去比库尼的地方,或者去寡妇的地方,这些都是不应当去的。或者说他去外道那里,外道弟子的地方,去一些当官人的家里,或者去一些对三宝没有信心的人的家里,这种是称为非正行,就是他不应当去的地方。而正行就是他去应当去的地方,避免去以上的那些地方,这些就属于应当去的地方,他去闻法,去寺院,去礼敬佛堂,这些是他应去的,如果是这样的,这是属于他正当的行处。
另外还有身正行和语正行,身正行就是在僧团当中,他有很好的行为,尊重上座,让上座先行,不抢道,见到上座让路,不去挤上座的座位,这是属于正行;非正行就是跟上座抢道,抢座位,见到上座不恭敬,这些是属于身的不正行;语的不正行,就是他没有经过上座的同意就自己说法,就自己回答戒律,或者打断上座所说的话,或者上座说话,他跟上座争辩,这些是属于语的非正行。如果他避免了身的非正行以及语的非正行,就是身、语的正行。
「对于微细的罪过也见到危险」,这是佛陀经常讲到的,什么是微细的罪过呢?《清净道论》里讲到,即使是没有心去犯的,这称为微细的罪过,或者说他有犯戒的倾向,他的意念在那边生起了不善法,这样的罪过他也见到了危险,见到了危险就是见到由于不善法的成熟所带来的不善果报。
「受持学习于诸学处」,他认真去遵守,去学习种种佛陀所制订的大小学处。就正如佛陀他说到的:“诸比库,凡我为诸弟子所制订的学处,我的弟子们即使有生命之忧,也不违犯。”他的意思是为了戒行的清净,佛陀的弟子那怕是在面临死亡的威胁时,宁可舍弃自己的生命,也不随便违犯世尊所制订的所有的大小的学处。
在这里讲到的作为佛陀的弟子,不去犯戒有两层的意义,在诸经论的义注里讲到,凡夫的弟子戒行,可以因为受戒而具足。也就是说,当一位凡夫弟子在受戒的时候,或者说他在受持了戒之后,他决心:即使我失去自己的生命也不犯戒。通过这样来远离那些犯戒的因缘跟犯戒的行为,这对于一个凡夫弟子来说称为受戒离。而对于圣弟子来说,他的戒行可以因为正断离而具足,正断离是跟圣道相应的离。也就是说当一位禅修者证到了圣道之后,就是乃至证得初道之后,即使是我要杀生、我要犯戒这样的念头都不可能在圣者的心中生起。正是因为如此,所以一个圣者不会故意去违犯任何的戒律。所以我们说持守五戒是在家圣弟子的行为素质。
在四种不动摇的净信或者称为四不坏净当中的第四种称为圣戒成就。圣戒成就的意思就是为智者所赞叹的,作为圣者所拥有的这些戒行,他完全已经具足了。一位在家的圣弟子,他不可能在任何情况下去造作诸如:杀生、偷盗、邪淫、不与取,或者说去使用麻醉品这样的非正行。而作为出家的圣弟子来说,他也不可能故意去违犯诸如杀生、非时食、观听歌舞娱乐、接受金钱等等任何世尊所禁止的非正行,因为他已经根除了造作这些非正行的潜伏性烦恼。
在这里,就讲一个凡夫持戒的故事。在古代的时候,有一位老尊者外出托钵,他是在鸡跋罗准跋住的大帝须长老,他出外托钵,但是在那一天没有托到任何的食物。当他往回走的时候,因为时间快到了,由于饥饿又走了很远的路,结果他很疲劳,由于肚子很饿,于是他就晕倒在一颗芒果树下。就在这个时候,芒果树上的很多芒果已经成熟了,而且有些成熟的芒果,掉在了他的身边。但是为了持戒的清净,他并没有去捡那些芒果,因为在pàcittiya的第四十条里面佛陀规定,作为一位比库,在没有经过人家授予的情况下,他去拿取食物,放进口里,是犯了pàcittiya。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即使他饿晕倒了,他仍然没有去拿那些芒果来吃。一直等到下午,这个时候有一位老居士经过,他看到了这一位尊者累倒在树下,因为看到他的钵掉在旁边,于是他就捡了一些芒果榨汁,让这位尊者直接喝芒果的汁。因为作为一位比库来说,下午是可以喝鲜榨的果汁的,当这位尊者喝了芒果汁后,体力就逐渐的恢复了一些,但是由于他实在太累了,他仍然不能够很灵活地走动,于是这位老居士就背起他,往他的寺院里面走。当这位尊者在这位老居士的背上被背着的时候,他就想:“这位老居士不是我的父亲,也不是我的亲人,正是因为我的戒清净,所以他才生起这么大的信心,他要背着我回到寺院,就是基于我的戒清净。“于是,这位长老比库就在居士的背上,把他以前禅修的方法就提起来了,就一直地修观,就在老居士的背上断尽了烦恼,证得了阿拉汉果。
我再讲一个在帕奥禅林里面的真实的故事,有一位缅甸的尊者,有一天,一些外国人去供养他,当时由于多数外国人都不懂戒律,所以他们拿了一个信封给这位尊者,这位尊者不知道就接过手,一打开发现信封里面装的是五百美金,当时他一接到以后,就往后一甩,就完全的将它舍弃了。也就是说,因为作为一个比库来说,是不能够接钱的,所以他接钱的话他只能把它完全的舍掉。正是因为如此,所以一般来说,我们接到一些人的供养后都会很谨慎:这里面是什么?如果是食物的话,我们要问这里面是什么?如果有糖、有蜜糖的话,这个是7日食,我们叫净人去处理。如果是药品,我们确定了是药品,它没有含糖和蜜糖的成分,才可以接受。正是因为如此,所以一般对于供养的物品,我们都会先问清楚,要不然会在不知不觉中犯戒,因为有些戒律,不是说我们有心才犯,有时候无心也犯的。
我们再讲第二种,第二种在经教法里面的戒,是称为根律仪戒,这里的根,是指我们的感官,它是指我们的眼、耳、鼻、舌、身、意,眼是指我们的眼睛,耳是我们的耳朵,鼻是我们的嗅觉,舌是我们的味觉,身是我们的触觉,意是我们的思维。在经典里面是这样说:「当眼看见颜色,不取于相,不取随相。」在这里说到的「不取于相和不取随相,」就是当一位比库,他看的时候,他不去辨认这个是男的,这个是女的,这个人是漂亮的,这个人是丑陋的,他不去这样辨认,因为这样的话,他很容易生起烦恼,他看只是看,停留在所见的程度,这个称为不取于相。「不取于随相」,这里的随相是指能够使诸烦恼显现的细部特征,称为随相。也就是他不取着于手啊、脚啊等等,也就是说,不要去观察她的手很细滑、脚很细滑、她的脸很红润啊、她的眼睛水灵灵啊等等,或者她的嘻笑、说话、看等等各种各样的特征,他不去注意这些,他看只是如实地看而已,这个称为不取随相。
假如由于不守护根门而住,则会被贪、忧、诸恶不善法所流入,也就是他的心很容易会生起一些不善法。看到好的、漂亮的东西,很容易生起贪;看到丑陋的、不喜欢的东西,很容易生起嗔。嗔也就称为忧。实行此律仪保护眼根,持守眼根律仪。当耳听到声音,鼻嗅到气味,舌尝到味道,身触到触,意识知法,不取于相,不取随相,若由于不守护意根而住,则会被贪、忧、嗔等诸恶不善法所流入。实行此律仪,保护意根,持守意根律仪。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出家人,应该好好的守护好根律仪,守护好眼、耳、鼻、舌、身、意,不要乱看、不要乱听、不要乱嗅、不要乱尝、不要乱碰、不要乱触,当然,我们提到的根律仪,并不是不看、不听、不尝,不是这样,如果是这样,那就和外道所修的是一样的了。因为有一次有个外道的弟子,他去到佛陀的地方,然后他跟佛陀说:你们教根律仪,我们的老师也教根律仪。佛陀就问这个外道弟子说:那你们的老师教导的根律仪是怎么样?就是你们是怎么样保护你们的感官的呢?他说:我们的老师教导我们不要看、不要听、不要嗅、不要尝。这个时候佛陀就转身跟阿难尊者说:“如果一个人不看,就叫做守护根律仪的话,那么一切的瞎子都是很好的守护根律仪;如果一个人不听,叫做守护根律仪的话,那么所有的聋子都守护根律仪。”所以,佛陀教导的根律仪就是看只是看,但是不要去追取它的好,不要去分辨它好不好,看只是看,听只是听。
第三种在经教法里面所讲到的戒是活命遍净戒,àjivapàrisuddhisãla,活命的意思就是维生,生计,遍净就是完全的清净,在《清净道论》里说到:远离违犯,为了活命之因而制订六种学处。也就是说,如果有些比库,他自己为了生计,为了谋生或者为了别人的供养,他没有上人法,但他说自己有上人法。比如他说:我证得什么果位,我有禅那或者我有神通,我看见天人都来拜我或者我看见什么样的鬼,或者说你看我现在有很多瑞相或者说由于他的威德,他的功德招感一些什么什么非人,一些天人等,这些是属于上人法。如果他说了这些,他已经犯了pàràjika,犯了他胜法。而同样,由于这样,通过这种方式得来的供养,称为邪命。以及用诡诈,虚谈,做暗示,做诈骗,以利求利,如是他远离了善法,接近诸等恶法。比库要持好活命遍净律仪,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出家人,他的生活资具,他的生活只是依靠信众们的供养,而除了依靠信众们的供养,也就是除了依靠托钵等等之外,他没有任何其它的谋生方式。所以在八圣道里面的正命,佛陀这样说:‘诸比库,于此比库远离了邪命之活,他趋向正命而活。这称为正命,也称为正确的、正当的谋生方式。’
第四类经教法里面讲到的戒是资具依止律仪,资具依止戒,资具是指一位出家人所使用的生活用品。包括所穿的衣,所吃的饮食,所住的房所,生病时候所用的药,这称为四事资具,这就要求比库应当如理的省思,所受用的衣、食、住所、药品这四种生活资具。假如一位比库他在受用四种资具的时候,他没有省思的话,他应该在午后、初夜、中夜或后夜做省思,如果到第二天明相出现前,他还仍然没有做省思,他就犯了欠债受用。也就是说,他所使用的这些生活用品,就好像欠了债,暂时的借来受用而已。在《清净道论》里面讲到,如果我们没有省思而去吃饭的话,那么每一口都是借债,都是欠债。在缅甸也是,即使是一个在家人,只要他住在寺院里面,因为寺院里面吃的是四方的供养,是信众的供养,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在吃之前也应当省思,省思了就没有过失,如果没有省思的话就会有欠债,这个叫做借受用,或者叫做欠债受用。
对于这省思文,佛陀在《中部》的第二经《一切漏经》里面讲到,对于这四种生活资具的省思文,分别是这样的:“我如理省思所受用(穿着)之衣,只是为了防御寒冷,为了防御炎热,为了防御虻、蚊、风吹、日晒、爬虫类的触恼,只是为了遮蔽羞处。”
对于饮食,它的省思文是这样的:“我如理省思所受用(食用)的食物,不为嬉戏、不为骄慢、不为装饰、不为庄严,只是为了此身住立存续,为了停止伤害,为了资助梵行,如此我将退除旧受(饥饿之苦),并使新受不生(吃过饱之苦),我将维持生命、无过且安住。”
对于住所,是这样省思的:“我如理省思所受用(居住)的坐卧处(住处),只是为了防御寒冷,为了防御炎热,为了防御虻、蚊、风吹、日晒、爬虫类的触恼,只是为了免除季候的危险,而好独处(禅修)之乐。”
对于医药的省思是这样的:“我如理省思所受用(服用)的病者所需之医药资具,只是为了防御已生起的病苦之受,为了尽量没有身苦。”这是作为一个出家人经常应当省思的。为什么应当这样省思呢?因为作为一个出家人来说,他所受用的这些生活用品,你说真是因为他自己的功德吗?不是的,是由于佛陀所允许。只要现在一个人,他剃了光头,披上了袈裟,他就可以得到供养,就可以接受人们的供养,难道这是他个人的功德吗?不是,为什么呢?因为出家制度是佛陀制订的。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受用的一切生活用品,是佛陀允许的。在佛陀允许的情况下,我们才受用。
如果一个人戒行清净,那么他的受用才算是属于继承受用,也就是犹如一个儿子继承自己父亲的遗产一样;但假如他没有持戒,那么这就叫欠债受用,如果一个人,他不是出家人,冒充出家人,类似贼住的。好像现在很多外面有一些冒充出家人到处骗钱的,到处拿着化缘簿去募化的,这些人他所得到叫盗受用,就是类似盗贼一样,偷来的东西。唯有一个人已经完全断尽了烦恼,他成为了应供,就是有资格接受任何人如法必需品的供养。这个才称为主受用,就像一个人好像使用自己的东西一样。但是如果一个人,只要他还没有断除烦恼,还没有断尽烦恼,即使他是一个有学圣者,他所使用这些生活必需品还是属于继承受用。所以有学圣者跟持戒清净的出家者,使用生活必需品称为继承受用。如果持戒不清净或者说即使持戒清净,但是没有去省思,这些生活必需品就称为欠债受用。
讲到一个人,如果他能够持戒的话,持戒的功德是不可思量的。所以《清净道论》里面讲到:“伫立于佛教中的良家之子,除了戒,更没有其它的。戒的功德的界限,有谁能够说清楚呢?”即使是连像佛陀这样拥有一切知智的人,他都不能够具体的算出,你持戒能得到多少功德,因为戒的功德实在太大了。在《中部》的第六经《若希望经》里面讲到了一个持戒者,他持戒清净的话,会达成各种各样的愿望,一共有十七种愿望,从他想要愿同梵行者的喜欢、满意、尊敬、尊重我,到愿我能够获得衣食住所,病者所需的医药资具,或者他希望:愿我受用的衣、食、住所,病者所需的医药资具能够使那些做布施的人得大果报、大功德,乃至到他想要证得禅那,想要证得圣道、圣果,他想要获得神通,他都必须得要完全的持戒,应当持戒清净。正是因为如此,所以佛陀在《增支部》的《布施再生经》里面讲到:‘诸比库,持戒者的心愿,能够因他的戒清净而成就。也就是说,一个人只要他持戒很清净,他有很多的愿望都可以实现。一个人如果能够持戒清净,他能够令正法久住。正如在律藏的义注里面说到的:
Vinayo nàma Buddhasàsanassa àyu,
Vinaye ñhite Sàsanaü ñhitaü hoti.
「律为佛教之寿命,律住立时教乃住。」
也就是说,只要有人持戒清净,只要律还仍然住在这个世间,那么佛陀的教法就能够一直的住立下去。因此作为一个出家人,他应当持戒清净,如果他持戒清净,那么他就能够完成戒的成就。然而呢,只是满足于戒的成就还是不够的,为什么呢?
我们再看经典里讲到的:「他不沉迷、不陶醉于该利养、恭敬、声誉,不陷入放逸;以不放逸而达到戒成就。”他对该戒成就感到满意,认为实现目标。他因该戒成就而自赞毁他:“我是持戒者、行善法者,但其他那些比库犯戒、行恶法者。”他沉迷、陶醉于该戒成就,陷入放逸,因放逸而住于同样之苦。
诸比库,犹如有人想要心材、寻找心材、遍求心材,来到具有心材的耸立大树,却略过心材、略过肤材、略过树皮,只砍了表皮,以为是“心材”拿了离开。那时有个具眼之人看见之后这样说:“这善人确实不知道心材,不知道肤材,不知道树皮,不知道表皮,不知道枝叶,因此这个善人想要心材、寻找心材、遍求心材,来到具有心材的耸立大树,却略过心材、略过肤材、略过树皮,只砍了表皮,以为是‘心材’拿了离开。若他做任何须用到心材之事,他的目的将不能达成。”
正是如此,诸比库,于此,有一些良家之子因信心出离俗家而为非家者:“我陷于生、老、死、愁、悲、苦、忧、恼,为苦所害,为苦所败。若能了知此整个苦蕴的终止就好。”他于是这样出家后,获得利养、恭敬、声誉。他对该利养、恭敬、声誉不感到满意,不认为实现目标;他不因该利养、恭敬、声誉而自赞毁他;他不沉迷、不陶醉于该利养、恭敬、声誉,不陷入放逸;以不放逸而达到戒成就。他对该戒成就感到满意,认为实现目标。他因该戒成就而自赞毁他:“我是持戒者、行善法者,但其他那些比库犯戒、行恶法者。他沉迷、陶醉于该戒成就,陷入放逸,因放逸而住于同样之苦。诸比库,这比库称为取得梵行的表皮,并以此为达成目的者。」
这里我们就联系到帕奥禅林,因为缅甸的帕奥禅林在缅甸持戒是很有名的,对于很多那些其他各地的比库,如果他们犯了saïghàdisesa,他们犯了僧残,很多都会从远道去到帕奥禅林去行别住,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有些人就建议帕奥禅师说:不如把帕奥禅林改成持律的道场?帕奥禅师的回答是这样的:假如一个人只是持戒而没有禅修,没有止观的话,那么他的戒只是一种束缚,就正如说一个公司制定的规矩、制定的规则,是为了保证生产,如果只是制订规则,限定员工怎么怎么做,但是不事生产,这种规则将是无用的,甚至是一种负担。而我们讲到了持戒,持戒一定要为禅修服务,要为止观服务,而不能够只是为了持戒而持戒,如果只是持戒,而没有佛教修行的核心的话,那戒律将会变成一条绳子,绑住出家人。甚至呢,一个寺院的生活是很死板的,因为没有核心,没有法的核心在那里。所以佛陀的教法是层层深入的,戒的清净,还必须在戒清净的基础上更加去实修,去培育定力,去培育智慧,如果能够做到这样,那么佛陀的教法才有意义,制订的戒律才能真正发挥它的意义,因为戒本身是一种保护,如果只有这个保护,没有核心,保护就变成空的东西,好像说一个人背着很重的盔甲,但是里面的东西是空空的。所以戒就变成一种约束人身心的行为,戒本身是约束一个人身心,这个没有错,但是目的是为了在约束身心的基础上去培育、发展心,去培育心的平静跟开发智慧,如果没有更胜的东西,戒的意义就不能发挥到淋漓尽致。如果是一个人因为戒的境界而陶醉,而不往前进的话,不再去禅修的话,那戒律的功效就不能发挥。就犹如佛陀在这部经里面讲到的,如果一个人只是以为持戒清净,就认为达到修行目标的话,这种人只是得到佛陀教法的表皮,没有核心。所以一个修行人,对于在家人也是一样,在家人持守五戒、持守八戒,在持戒清净的前提下,应当再继续禅修。对于出家人也是,出家人应当好好的守护好各种各样的戒,在戒清净的情况下,应该进一步,更上一层,唯有这么样,出家才有意义,出家才有层层增上的东西,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称戒为增上戒学。好,今天我们讲戒的部分就讲到这里。下面我们大家一起来做回向。
Idaü me pu¤¤aü,àsavakkhayaü vahaü hotu.
Idaü me pu¤¤aü,nibbànassa paccayo hotu.
Mama pu¤¤abhàga,sabbasattànaü bhàjemi,
Te sabbe me samaü,pu¤¤abhàgaü labhantu.
愿我此功德,导向诸漏尽!
愿我此功德。为证涅槃缘!
我此功德分,回向诸有情!
愿一切有情,同得功德分!
Sàdhu! Sàdhu! Sàdhu!
萨度!萨度!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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