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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操杰大师释:中观宝鬘论颂显明要义释(三)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30日
来源:   作者:甲操杰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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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操杰大师释:中观宝鬘论颂显明要义释(三)

 

  国王规则品第四

  明国王规则品第四释

  (丁)三 教诲修学国王的无过行法分四:一、述意;二、广释;三、略义;四、教诲

  若不能修学国王的殊胜行法即可出家。

  (戊)一 述意分三:一、国王前不能讥毁多属赞颂故应听善说;二、教示听有利语如

  佛所说而学;三、正劝听闻有利自他语。

  (己)一 国王前不能讥毁多属赞颂故应听善说

  颂曰:忍不忍难知,故王行非法,

  或作非理行,给养者于王,

  多加赞美故,益无益难觉,

  若对任何人,逆耳益难说。

  况于大地王,我比丘何言,

  为令汝喜悦,及愍众生故,

  逆耳若有益,我一定启白。

  国王虽行非法,或作非理行,然诸臣民等赖国王给养而得生存,所以多半只有当面赞颂,

  不能责诲,因为国王是否忍受与不忍受,实属难知。由于当面赞美则造成错乱之因,有益无

  益实难觉知。并且若对其他任何人,说逆耳语,虽有义利,亦难言说,何况对于大地自在的

  国王,如我比丘向汝有何言说耶?但是,如上所说,亦是为了令汝喜悦及悲愍众生故,对汝

  虽是逆耳,若有利益,我一定启白于汝。

  (己)二 教示听有利语如佛所说而学

  颂曰:佛说对弟子,实柔具义合,

  悲愍应时言,故今说此语。

  如佛陀说:若唯对他有利益,即应说谛实语,柔软语,具义语,适合弟子而不相违的适

  意语,以悲愍为等起心,应时对弟子宣说。大王!是故我今应为汝宣说此语。

  (己)三 正劝听闻有利自他语

  颂曰:坚定若宣说,无瞋谛实语,

  如涤垢妙水,可听闻受持。

  我为汝宣说,现后有益者,

  知已应修行,自他有益事。

  「坚定」是称呼国王,或具足精进和三昧的智慧坚固。若彼宣说无瞋的谛实语,则犹如

  应时洗涤垢秽的妙甘露水,应当听闻而受持。国王!我为汝宣说的法,对现生和后世有益的,

  知已即应修行,这对自己和他人皆是有益之事,所以应当修学。或者「现生有益」是说国土

  巩固,「后世有益」是说善法增长。

  (戊)二 广释分三:一、国王的规则;二、学修无损而能成办之法;三、学修得解脱

  而不谤大乘藏。

  (己)一 国王的规则分五:一、增长布施;二、护持道场;三、继续保护先有的财物

  等;四、不希求者亦应摄受;五、任命官职之规则。

  (庚)一 增长布施

  颂曰:由昔施来求,事成若不施,

  忘恩起贪著,后难获义利。

  如世间路粮,无资不能负,

  施乞虽不念,后世获百倍。

  由于往昔生中布施来乞求衣食者,乃感得现生国王的富饶等,布施果报事义成就之后,

  现在若不布施乞者,则忘却过去由布施乞者等而感富饶之恩,及对受用起贪著,故难获得后

  世富饶之义利,所以应修布施。如现世间为自担负路粮的雇工,若无工资彼则不肯担负路粮。

  布施乞求衣食的贫苦者,虽然不念是为自己感布施受用果,但是,后世定当获得比此生布施

  实物的百倍果报,所以对乞者应生欢喜,而踊跃修行布施。

  (庚)二 护持道场分三:一、修学广大意乐加行;二、新修法事;三、修特殊法事。

  (辛)一 修学广大意乐加行

  颂曰:愿常发大心,欢悦作大事,

  由作广大业,定感广大果。

  愿恒常发起利他的广大心,及由加行门而欢悦地作广大事业,因为由因位时作广大业,

  定当感得一切广大果。

  (辛)二 新修法事

  颂曰:大王应当作,劣者难思事,

  法事三宝依,得名称吉祥。

  大王应作一些较汝低劣者心中不能容受及难思议的法事,如修建三宝所依之处,则当

  获得十方普闻的大名称和具足端严的吉祥妙善。

  (辛)三 修特殊法事

  颂曰:若作何法事,他身毛不竖,

  死后无善誉,王不作为上。

  作诸广大事,全离骄生喜,

  诸劣者息慢,至一切财尽。

  汝弃一切物,无主寻去处,

  唯有如法行,来至汝面前。

  先王诸财富,虽属新王有,

  然能得先王,法乐名称否。

  有财此世乐,施感他生乐,

  不用施损失,唯苦何有乐。

  临终诸恶臣,轻汝重新王,

  诸欲慈爱者,无权不行施。

  故在有权时,速舍为法事,

  常住死缘中,犹如风中灯。

  国王若作何种事业,诸与相等和较自力量低劣的人,身毛不竖,及出恶言,死后亦无善

  誉者,大王!汝宁可不作为上。由作道场等诸广大事业故,若为与自己相等的国王所见,则

  能令彼远离自己殊胜之骄慢,众人见了生起欢喜,心想国王作了这样大的事业呀!如是即能

  息灭较国王劣者们的骄慢心,所以国王乃至尽一切财物都应作此事业。或者「广大」是指比

  自己力量强大的国王,除去他的我慢。又勿待有暇,应迅速修建,因为汝终必弃舍诸财物已,

  不由自主而往后世,唯有如法修行,无间来至汝前于己有益故称心如意。又先王所遗留的一

  切财富,虽属于新王所有,然不能得先王的法乐和名称。自己由修布施,有财受用,此世无

  须筹备,故得安乐。所以现世若能布施,则感他生安乐。若有财物自己不能受用,亦不布施

  他人,犹如火焚,尽遭损失,唯独是苦,不成任何乐因。若认为临终可以布施者,大王!那

  时诸无惭大臣,则会轻汝而尊重新王,虽有慈爱汝者,由汝临终无有权势,则不能行布施。

  是故现在汝自己有权位时,应当迅速地施舍一切财物,建修法事。若认为后年或更后一点时

  期作,当知汝常住在死缘之中,犹如暴风中之灯烛,速趣死灭,所以勿待有暇,应当迅速修

  施。

  (庚)三 继续保护先有的财物等分三:一、总示;二、派人管理;三、平等保护。

  (辛)一 总示

  颂曰:诸先王所建,法事天庙等,

  一切善制度,应如昔保护。

  诸先王所建修的法事天庙及诸供养等,一切善制度,应如昔日勿加损坏而作保护。

  (辛)二 派人管理

  颂曰:彼不害善行,住戒慈新来,

  实语忍无诤,常处精进行。

  派管庙宇者,要彼住在寺中不加损害;修习善行及守一戒以上;慈爱旧住;慈爱新来者;

  说谛实语;作事有不疲厌之忍;无有诤讼;常处精进妙行。若具此八法,乃能命他进行管理。

  (辛)三 平等保护

  颂曰:盲病劣无依,穷苦缺肢节,

  切勿遮彼等,平等获饮食。

  对盲人、病者、卑劣者、无依靠而受穷苦者,以及缺损肢节者和饥渴者,切勿遮止彼等,

  令他平等获得饮食。

  (庚)四 不希求者亦应摄受

  颂曰:具法无希求,或住他王境,

  亦尽力摄受,随宜善处理。

  如果彼等具足法行,虽不向汝希求饮食等,或住其他国境内众生,亦应尽力摄受,及护

  送往他处等,都应随宜善处理之。

  (庚)五 任命官职之规则分四:一、任命主法之官;二、任命大臣;三、任命将军;

  四、任命管理财政等官职。

  (辛)一 任命主法之官

  颂曰:一切法事主,应委精进人,

  不侵蚀聪智,如法不损伤。

  为一切寺庙法事和转法轮的主管者,应当委派精勤人,作事不乱,对财物和眷众等不侵

  蚀;及有聪明智慧;对众人下至一切牛马等,都能如法不损伤。具此法者乃能任命官职。

  (辛)二 任命大臣

  颂曰:明规具法亲,净贴心不瞋,

  上姓禀性贤,知恩委大臣。

  明辨世间法律;与其他国王和顺,对彼略给财物;决断国政;分派事务等都能善巧;不

  作非法,具足善法,一心亲近国王;无自私之垢故清净,体贴臣民;心不瞋恚;种性圆满和

  禀性贤善;了知慈与瞋而能报恩大臣,若具此九法,乃能任命官职。

  (辛)三 任命将军

  颂曰:能舍无贪勇,柔和适当用,

  坚常不放逸,具法委将军。

  能施舍而不贪著受用,勇敢柔和而能心向国王,适当使用国王的财物,具足不为他人所

  引夺的坚固心,不饮酒,常不放逸,具足善法者,乃委任为将军。

  (辛)四 任命管理财政等官职

  颂曰:法轨清净作,识事了经义,

  如法平柔和,委老宿为首。

  王每月于彼,听一切收支,

  听已即应于,法事作权衡。

  汝王位为法,不求名五欲,

  因此有胜果,反之果无义。

  依法轨说,虽属在家,但是,禀性柔和;无有自私故,作事清净;知义识别应时之事;

  善巧国王的经义;善巧事务的次第;对人如法平等;心向国王的禀性柔和者;及诸耆宿都可

  委派为财政管理首领。不仅委派而已,还应督查,是故国王每月对于彼等应当听取一切支付

  和收入。如是听取以后,若是对于一切法事的支付过大,则应稍微缩减,若是收入过紧,则

  应适当增加,对于某处供献若干等事,大王自己都应作出权衡教敕。由于汝的王位是为了正

  法之事故,不是为求现生名称和五欲受用,因此,王位即有最胜妙果,除此以外若为名称等

  事,其王位则无有意义,当感恶趣苦果。

  (己)二 学修无损而能成办之法分二:一、学修无损先有之法令;二、学修新成办先

  无之法。

  (庚)一 学修无损先有之法令分二:一、总述;二、正义。

  (辛)一 总述

  颂曰:人王现世间,多互相损害,

  如是汝应听,政法不相违。

  问曰:王位若依正法作,则与执行惩罚他人等事的王法相违,若是为了王位而作杀人等

  事,则损坏正法,因此欲求彼二者不相违是不可能的。答曰:并不相违。大王!现在世间上

  多半是彼此互相损害,而寻求过患者,则是损害王位,如是劝汝应谛听王位与正法并不相违

  的作法。

  (辛)二 正义分四:一、摄集最胜执权者;二、自己应具悲愍心;三、赦免囚犯,在

  狱中时亦应给予安乐;四、若不堪教化驱摈出境。

  (辛)一 摄集最胜执权者

  颂曰:智耆宿上姓,知理能畏罪,

  善良见重要,汝应常招纳。

  若委派非最殊胜执权者,则应罚者不罚,不应罚而罚,于是则成损失,所以要由了知应

  作与非应作的智者,故须要耆宿老年;若是种姓下劣,则悲念不能增上,故要种姓尊贵者;

  对世间法知理畏罪,诸执权中最良善者;见知依法律办事者,像这样特殊重要的人,汝应恒

  常多多招纳,委派执权。

  (辛)二 自己应具悲愍心分三:一、应由悲心摄受;二、对作恶者应特别悲愍;三、

  应悲愍作恶者之理由。

  (癸)一 应由悲心摄受

  颂曰:罚系打骂等,虽属应执行,

  汝以悲心润,恒常赐摄受。

  诸执权者,对于罚款、禁闭监狱和打骂等,虽是应当执行,然汝亦不应作,因为身心若

  以悲心润泽之后,如有请求释放等事,则应恒常赐以摄受。

  (癸)二 对作恶者应特别悲愍

  颂曰:于造极重罪,一切诸有情,

  王亦应常起,悲愍饶益心。

  对于造无间等极重罪恶的一切诸有情,大王!汝亦唯应恒常起悲愍饶益心,莫起弃舍及

  损害等心。

  (癸)三 应悲愍作恶者之理由

  颂曰:于造极恶者,尤应起悲心,

  彼等自受损,大士悲愍处。

  对于杀害父母造无间等极恶者,尤其应当起悲愍心,因为彼等由于犯法自受损伤,这即

  是大士佛子起悲愍心的最殊胜处。如《瑜伽行四百论》第五品云:「如母于病儿,特别觉痛

  爱,如是诸菩萨,特意愍恶者。」

  (辛)三 赦免囚犯,在狱中时亦应给予安乐分二:一、赦免;二、在狱中时亦应给予

  安乐。

  (癸)一 赦免

  颂曰:一日或五日,放诸弱小囚,

  余亦随所应,勿全不释放。

  汝思不放谁,即生非律仪,

  从彼非律仪,相续积罪恶。

  如已禁闭一日或五日,诸弱小力微的轻罪囚犯,即应释放。其余诸力强罪重的囚犯,亦

  应随其所应而释放,切勿存永远全不释放之想,因为汝想不释放谁罪犯,从而即生非律仪。

  又乃至有此非律仪时,则无有近住律仪,从彼非律仪虽不相续作断命等事,但相续积集罪业

  为生恶趣之因故。

  (癸)二 在狱中时亦应给予安乐

  颂曰:何时囚未放,尔时剃发师,

  沐浴及饮食,医药令安乐。

  如欲不肖子,成为可造材,

  悲心行治罚,非瞋非为财。

  何时囚犯未释放,尔时即应安置理发师、沐浴及饮食和治病的医药,令诸罪犯得其安乐。

  若谓岂非为令生苦而逮捕耶,若令安乐何故拘执?答曰:此非应理,犹如父母欲处罚不肖之

  子,令成为可造之材,皆以悲愍为等起心而行治罚,非是瞋恚心,非为财利故。

  (辛)四 若不堪教化驱摈出境

  颂曰:极瞋行恶人,观察善知已,

  不杀不损害,驱摈出境等。

  对于极其瞋恚如杀害大王或其他人的恶人,拘执狱中,应观察释放他以后作不作杀害等

  恶行,若善了知他以后不作即可放舍,若他仍不能遮止以往的恶行,亦不要杀害而损伤他,

  应当驱摈出境等。

  (庚)二 当学修新成办先无之法分二:一、成办法;二、遮止非法。

  (辛)一 成办法分二:一、派遣特殊使者;二、举喻。

  (辛)一 派遣特殊使者

  颂曰:所辖诸境内,派专使视察,

  恒念不放逸,愿作顺法事。

  自于功德处,善施敬承事,

  广大随顺行,余亦如理施。

  为了保持自有主权,应速派令人不知是大王所差遣的使臣,暗地私行调查,并在自己所

  辖的诸境内还应当专派使者视察。恒常念及不放逸,愿王作与正法相顺之法事,以便众人远

  离非理之事,具足不放逸行,愿王对于此事恒常忆念。自己对于比丘等功德之处,应善布施

  饮食衣服作广大敬重承事等,及其随顺而行。对于其余无有彼殊胜功德的诸人,亦应如理布

  施。

  (辛)二 举喻

  颂曰:王树忍阴凉,恭敬花繁盛,

  善施果广大,民众鸟来栖。

  若王性好施,有威众亦喜,

  如豆蔻胡椒,所包沙糖丸。

  若依理观察,汝王位不失,

  亦不成非理,离非法成法。

  国王犹如大树,有堪忍的阴凉,最敬重的花朵繁盛,和具足妙善布施的广大果,能召诸

  民众鸟前来栖住。问曰:国王应唯一具足忍耶?答曰:国王若禀性好施,和具有不能容忍罪

  恶之威严,则稍有瞋愤,众人亦是喜爱,譬如用豆蔻胡椒作粗皮所包的沙糖丸,内软外粗,

  尝之香甜可意。若依如上所说以理观察,既能令汝王位不损失,亦不成为非理,若离非法则

  成正法,故应如是学修。

  (辛)二 遮止非法

  颂曰:王位从正法,非前世带来,

  携至后世故,不应行非法。

  王位如货物,若苦价相传,

  则将无成就,愿王努力行。

  王位如货物,若王价相传,

  则应当更换,愿王努力行。

  大王!王位非由汝前世带来,亦不能携至后世,是从正法获得,所以为了王位故,汝亦

  不应行非法。王位如购买必需用品的家财货物,若善于经营则生乐,若不善经营则生苦。王

  位若不以正法摄持,则王位必成将来感苦果的货价相传,则将无任何成就,是故惟愿大王,

  汝应努力如是殷重而行。王位如家财货物,若由现世的王位,取得二世以后累生利乐相传的

  代价,则应作此交易,大王!汝应如是努力殷重而行。因为现在的王位未成购买将来多生受

  苦的货物,而是取得未来多生累世王位的价值故。

  (己)三 学修得解脱而不谤大乘藏分二:一、学修解脱道;二、遮谤大乘藏。

  (庚)一 学修解脱道分二:一、破所爱境苦乐受有自性;二、教示大小乘人通达微细

  空性是相同的。

  (辛)一 破所爱境苦乐受有自性分三:一、破乐受有自性;二、破苦受有自性;三、

  所破的果。

  (壬)一 破乐受有自性分三:一、总述;二、正示;三、解说。

  (癸)一 总述

  颂曰:虽得四洲地,转轮王安乐,

  许身及与心,唯此二乐尔。

  身所生乐受,仅苦逼变坏,

  心乐想自性,唯分别而已。

  问曰:国王虽得四洲的大地,转轮王的安乐,即许是身的乐受及与心的乐受,唯此二乐

  尔,这有何深远的意义?答曰:身所生的乐受,仅仅是苦逼变坏,即是在痛苦稍许减轻的分

  位时所感受的快乐,于此妄执有自相的乐,是不了解仅由苦逼变坏所属的快乐,因为世间苦

  虽有自相,但是乐全无自相。此处所说乐的自相,非是指因所破的实有自相,仅是在苦逼变

  坏时所假安立的,如青色与黄色相合,只生青色的心,不生黄色的心一样;苦受则不须在乐

  力微弱的分位时安立,即可生起苦心,而有苦受;又如观待长的而生短的心一样,由于苦力

  微弱的分位,稍觉快乐即生乐心而已。亦不应说乐受在名言中无而起损减执。广如《瑜伽行

  四百论》中所说,应当了知。名言中心乐是想的自相,因为唯由分别妄执乐有自相,所以应

  当了知由分别安立的苦的自相虽有,但是乐的自相全无。

  (癸)二 正示

  颂曰:世间一切乐,唯苦逼变坏,

  及唯分别故,彼乐非真乐。

  世间所有的一切乐受,唯由苦逼变坏及唯由分别安立,是故彼乐非有真实的乐境。

  (癸)三 解说分二:一、破乐有自相之能立(因);二、破乐有自相的体。

  (子)一 破乐有自相之能立(因)分二:一、破意乐有自性之能立(因);二、破身乐

  有自性之能立(因)。

  (丑)一 破意乐有自性之能立(因)

  颂曰:洲境处及家,乘椅衣卧具,

  饮食及象马,女人等受用。

  何时生乐心,尔时称彼乐,

  余由心不缘,尔时境非境。

  问曰:意乐有自性,因为有生意乐的因——大自在天等故。答曰:此说非理,由许彼等

  为生乐的因,皆非自性为乐的因,因为有无随行(此有则彼有,此无则彼无)不具足故。唯

  有洲渚、境域、住处、家庭、乘具、椅座、衣服、卧具、饮、食、象、马和女人等十三种,

  一一是所受用而已。何时由于彼等境随一受用生起虚妄乐心时,尔时执著称彼为乐。受用一

  境生乐心时,余心不起作意,尔时余境即非自相为乐因——境,因为十三法若是有自性为乐

  的因,那么,在未受用而未生起念时,亦应生起乐,然彼无故。又受用一境时,其余诸境不

  能受用故,所以仅有彼等所受用境,即为乐的因,此不应理。

  (丑)二 破身乐有自性之能立(因)分二:一、破五境总合是身乐有自性之能立(因);

  二、破五境各各是身乐有自性之能立(因)。

  (寅)一 破五境总合是身乐有自性之能立(因)

  颂曰:眼等五种根,缘五种境时,

  若无分别执,不知何者乐。

  何时色等境,为一根缘知,

  尔时不缘余,尔时无境故。

  诸根只能缘,过去境行相,

  意缘起分别,便执为乐想。

  问曰:五境的乐是同时领受,如见舞蹈者的色,闻箫笛声,嗅上沉香,尝蜂蜜味和觉衣

  服触,是由五根同时领受。答曰:眼等五种根,缘五种境时,非同时有彼五境的乐,因为若

  无分别执受,则不知何者为乐,所以同时不能分别五境和五乐故。何时色等某一境,由某一

  根缘知,尔时其余诸根则不缘余境,及无于彼诸境生起之乐,何以故?尔时无有其余诸乐境

  故。应无其余诸乐境,诸根只能缘自境,意识缘过去境的行相而起分别,便执为乐想,于一

  相续(身心)中不能同时生起多种分别故。

  (寅)二 破五境各各是身乐有自性之能立(因)分二:一、正破;二、破能立(因)。

  (卯)一 正破

  颂曰:此由某一根,而缘某一境,

  境无根亦无,根无境亦无。

  此世间中,由眼等某一根而缘色等某一境,若无色境,即无眼根境,色境若无眼根,色

  境亦无。根境是互相观待,故无自性,由彼根境无自性,所以身乐无自性。

  (卯)二 破能立(因)分三:一、破识有自性;二、破境有自性;三、破根有自性。

  (辰)一 破识有自性

  颂曰:如说依父母,后乃有子生,

  如是依眼色,后乃说识生。

  问曰:境与根是有自性,因为根境的果——识是有自性故。答曰:如说依父母等为缘,

  然后乃有子生,如是依眼色为缘,然后乃说有识生,所以识无自性,因为是观待眼色而有故,

  譬如父母与儿子,这是缘起因。月称论师著的《文句释》中曾引此一颂,后来《显明灯》的

  许多注释中误认此颂是《中论》根本颂,若认为是《中论》本颂,则与印度诸智者说《中论》

  只有四百四十九颂相违故。

  (辰)二 破境有自性

  颂曰:境唯过及未,不越此二故,

  彼有根无境,则现亦无境。

  如由眼错乱,妄见旋火轮,

  如是由诸根,缘现境亦尔。

  问曰:识有自性,因为识的境有自性故。答曰:诸境唯是过去及未来,但过去与识俱灭,

  未来与识俱未至,由不超越此过去和未来二法故,所以无自性。此现在法,若于过未时中无

  有,则现在即应不观待彼过未二法,由于观待故,所以彼过未二时中间应有现在。若许过未

  时中有现在,那现在时就不是离过未二时异体而有故,根等境无,则现在时亦是无境,所以

  识是无自性。问曰:由现在识缘现在境,则根与境应是有自性。答曰:如由眼错乱,妄见旋

  火轮,如是由于诸根虽是缘现在境,但根境识随一皆无自性,因为唯由错乱心所见故。

  (辰)三 破根有自性分三:一、由破大种有自性即是破根境有自性;二、破大种有自

  性;三、因此色无自性。

  (巳)一 由破大种有自性即是破根境有自性

  颂曰:诸根及诸境,许是大种性,

  大种别无境,此等无实境。

  问曰:根境有自性,因为根境的因——大种有自性故。答曰:此等诸根境实无自性境,

  若许诸根及诸境是诸大种的果的体性,那四大种和合及各别都是无自性的境。

  (巳)二 破大种有自性

  颂曰:若大种各异,无薪应有火,

  和合当无相,其余如是知。

  若诸大种各不观待异体而有,当成无薪而应有火的过失;大种若是和合,则各各的相当

  成无有自性,是观待有故。其余三大种有过失之理亦如是知。

  (巳)三 因此色无自性

  颂曰:大种二相中,无境合无境,

  和合境无故,色亦无实境。

  如是诸大种各别与和合二相中,若各别是无自性的境,则和合亦是无有自性的境。无有

  和合境故,所以色亦是无实有自性的境。由于色无自性,则身乐有自相的因亦无。

  (子)二 破乐有自相的体

  颂曰:识受想及行,一切亦如是,

  别体无境故,胜义中境无。

  问曰:由于识受想及行同时生故,所以乐有自性。答曰:乐受在胜义中——有自性的境

  无。由于诸识蕴、受蕴、想蕴及行蕴既一切和合无自性,而各别亦无自性的境故。

  (壬)二 破苦受有自性

  颂曰:于苦变坏位,起真乐我慢,

  如是乐变坏,起真苦我慢。

  已破起和合爱的乐境有自相体,及破立有自性之能立(因),即破起乖离爱的苦境有自

  性。如于苦变坏在苦受力少许微弱位时,则起真实乐的我慢,如是若乐受变坏至全不起现行

  时,虽亦起真实苦的我慢,但有自性的苦是完全无有的,仅有观待法故。

  (壬)三 所破的果分二:一、示通达空性即得解脱;二、明通达空性的心。

  (癸)一 示通达空性即得解脱

  颂曰:由于无自性,断除乐受爱,

  以及离苦爱,是故见解脱。

  如前所说爱及境等无自性故,由于修习自性空的义,则断除与乐受相合的爱,以及离苦

  的爱,由永断爱,则不集业,当解脱生死。是故见缘起离一切戏论边,当得解脱,所以应当

  努力通达空性义。

  (癸)二 明通达空性的心

  颂曰:由何心能见,依名言中说,

  无心所无心,无境不许俱。

  问曰:完全无见谓见真实际云者,岂非唯假安立,何故说见真实际?答曰:诸说在圣根

  本智前,通达空性的智,是由有为所摄亦灭,妄说无明灭则心亦灭,这种说法,都是倒说。

  又如外道行者所许,若离垢染,心亦断灭,应知这是极大的损减。

  问曰:那么,由何心能见耶?答曰:见胜义谛的心,亦非成胜义谛,是依名言中说:胜

  义谛由远离二现(能取、所取)的理趣,以根本智的一刹那心生灭,说为见胜义谛。然彼亦

  是由观待假立,完全无有自性,由无心所则无有心,若无有心亦无心所。因此无有自性的境。

  又心不能见心,如指尖不能触自故,所以不许二心同时俱起。

  (辛)二 教示大小乘人通达微细空性是相同的分二:一、仅得解脱必须通达微细空性;

  二、大小乘的差别。

  (壬)一 仅得解脱必须通达微细空性

  颂曰:如彼真实性,知众生无实,

  如无因之火,无住得涅槃。

  如彼真实性一样,了知众生无有实体义已,则如无因之火,无有感三有之因故,由无生

  后有之住处,不受后有,即得涅槃。由此等论文,说明声缘二乘人亦要通达微细空性,如经

  云:「欲学声闻地者亦应……」。又云:「若谓善逝亦当成声闻者。」又如小乘经云:「观色如聚

  沫。」等经(《杂阿含经》卷第十)中皆有明文宣说。

  (壬)二 大小乘的差别

  颂曰:菩萨亦如此,求圆满菩提,

  彼唯由大悲,受生至菩提。

  问曰:这是就大乘涅槃而说耶?答曰:不是,经中说「菩萨亦是如此」一语,就是说不

  但声闻要通达空性之义,见空性已,决定乐求圆满菩提。问曰:那么,大小乘有何差别?又

  诸菩萨应成无有住生死轮回之因了。答曰:无过,彼诸菩萨,唯由大悲乃至未证菩提之间而

  受生三有,不为爱与业所缚自在而受生。

  (庚)二 遮谤大乘藏分二:一、广说;二、略义。

  (辛)一 广说分四:一、不应谤大乘藏之原因;二、成立大乘藏是佛语;三、小乘藏

  中未圆满宣说大乘道果;四、说三乘的所为。

  (壬)一 不应谤大乘藏之原因分二:一、谤大乘之过患;二、因此不应瞋恚大乘。

  (癸)一 谤大乘之过患分三:一、如何谤大乘;二、谤大乘的因;三、谤大乘的过失。

  (子)一 如何谤大乘

  颂曰:如来从大乘,示菩萨资粮,

  于彼愚痴者,极瞋兴毁谤。

  诸佛如来从大乘藏中广示菩萨二种资粮,圆满演说大乘道果,而诸愚痴无知的声闻部者,

  对于彼大乘藏极其瞋愤而兴毁谤。

  (子)二 谤大乘的因

  颂曰:不知德与失,或想德为失,

  或于德起瞋,而诽谤大乘。

  知损他是过,利他为功德,

  仍诽谤大乘,说于德起瞋。

  诽谤的因,即是不知菩萨已舍自利专为利他的功德,及不知唯求自利而损害他人的过失;

  或者想德为过失;或者于功德而起瞋恚,除此诽谤大乘的三因之外更无别的因故。问曰:如

  何诽谤大乘是于功德起瞋恚耶?答曰:若已了知损他是过失,利他为功德,仍然诽谤大乘,

  即应说是于功德起瞋恚,因为大乘藏中是圆满开示灭除众生的过患和成办一切功德的方便,

  而小乘藏中却仅说少分故。

  (子)三 谤大乘的过失

  颂曰:不顾自利故,一味喜利他,

  大乘德根源,瞋彼遭焚烧。

  具信由恶取,另方由瞋恚,

  具信尚说焚,况余瞋背者。

  诸菩萨不顾自利故,一味欢喜利他,这是功德的根源,是菩萨所应受持的圆满大乘,瞋

  恚彼大乘者自己定遭恶趣焚烧之厄,因为积集极重的罪业故。有对空性虽具信心,然由恶取

  认为是无因果之义;另一些人瞋恚空性,而由瞋恚毁谤空性。此二者中,认为无有因果的而

  对空性具有信心者,经中尚说定遭恶趣焚烧之厄,何况余者由瞋恚故而背弃空性般若波罗蜜

  多义者,其遭烧毁又何待言?定遭烧毁而已,所以虽对空性无有信解,亦不应诽谤空性之义。

  (癸)二 因此不应瞋恚大乘分五:一、应以小苦而除大苦;二、修大乘行虽有少许痛

  苦,但能断除究竟之苦故不应瞋大乘;三、为了大乐义利应当努力,不应贪著小乐;四、应

  当欢喜大乘;五、略义。

  (子)一 应以小苦而除大苦

  颂曰:医方中所说,以毒能攻毒,

  如是以小苦,除大苦何妨。

  问曰:应当瞋恚大乘,因为舍头目脑髓等极大难行不能忍受故;又甚深法义难得通达故。

  答曰:如医方中所说,暂以盐水所生的苦毒,能攻击死亡的苦毒,如是以此生的小苦,而灭

  除未来的大苦,有何妨难?唯应如是修学。

  (子)二 修大乘行虽有少许痛苦,但能断除究竟之苦,故不应瞋大乘。

  颂曰:诸法意前导,说意为上首,

  饶益心利他,虽苦岂无益。

  作现苦后利,何况为自他,

  引广大利乐,此法是常规。

  修大乘法虽有苦受亦不应起瞋恚,因为由忍受小苦,则能成办利他的广大事业故。若以

  善意为等起,则身语业亦转成善法,所以修诸法当以意为前导,故大乘经说「意为上首」。

  菩萨虽有难行之苦,若有饶益众生之意乐心,作利他事业,岂无有益耶?应有利益。犹如施

  针灸等,现虽有苦,然能引发后来之安乐,尚应忍受,何况为引生自他广大利乐之因的现在

  小苦,岂有不能忍受,因为此法是三世诸佛之常规,或者说是妙规。

  (子)三 为了大乐义利应当努力,不应贪著小乐

  颂曰:若舍小安乐,能见大安乐,

  愿王见大乐,而舍小安乐。

  设若不舍彼,医师为病愈,

  而给诸苦药,病减不应瞋。

  见为损害者,智者见有益,

  了知总别者,诸论极称赞。

  设若舍小安乐,能见大安乐,惟愿坚固菩萨(大王)见到弃舍小乐,能够获得自他相续

  (身心)中生起的解脱大乐,而能弃舍小乐。设若为了大乐而不忍舍彼小乐,犹如医师为了

  病愈而给苦药等,若能使病减轻,则不应瞋恚彼药,如说:「不因小而失其大。」又诸劣慧

  有情见为损害者,诸智者修菩萨行时则见为有益,所以不应为了少许苦事,而损失大乐。问

  曰:那么,则与经说:「一切乐皆是苦性,应当断除」之义相违。答曰:应当了知总(一般)

  说虽然如是,若就别(特殊)说,菩萨安住生死唯是自他一切安乐之因。若能了知总与别的

  重要关系,诸论极其称赞,所以应当善巧总别之义。

  (子)四 应当欢喜大乘

  颂曰:大乘经中说,先具大悲行,

  及无垢净慧,有心谁谤彼。

  诸大乘经中宣说,欲令一切有情离苦,先具大悲圆满一切菩萨行;及通达空性的无垢清

  净圆满慧,凡是有心而具智慧者,谁肯诽谤彼经耶?不应诽谤。因为彼大乘经中圆满演说获

  得无上菩提的方便,劣乘藏中却未如是宣说故。

  (子)五 略义

  颂曰:于广大甚深,懒惰己未修,

  由痴谤大乘,实为自他怨。

  对于广大菩萨行和实际甚深义,仅由听闻,便生畏惧懈惰,自己过去对大乘藏

  亦未加修习,故生诽谤。这实为自他之最大怨敌,如是诸怨敌由愚痴故,现生诽谤大乘。

  (壬)二 成立大乘藏是佛语分三:一、示波罗蜜多行;二、须从大乘经中了知圆满大

  菩提道;三、须从大乘经中圆满了知佛陀的殊胜身,故成立大乘是佛语。

  (癸)一 示波罗蜜多行分三:一、大乘藏中全无错误语;二、大乘经中显示大乘义;

  三、因此成立大乘藏是佛语。

  (子)一 大乘藏中全无错误语

  颂曰:施戒忍进禅,智慧悲为体,

  此即是大乘,有何错误语。

  此大乘藏中有何错误语?应完全无有,因为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和智慧六波

  罗蜜多行,与行的所依——发菩提心,及发菩提心的因以大悲心为其体性等,此即是大乘,

  大乘法是佛于大乘藏中圆满说故。

  (子)二 大乘经中显示大乘义

  颂曰:由戒施利他,进忍行自利,

  定慧解脱因,总摄大乘义。

  若就各各效果为增上来说,则由戒与布施,能感增上生的身和受用圆满,这是属于利他

  分位。由精进与忍辱,是属于成就自利分位。由禅定与智慧,如《摄正法经》云:「若修禅

  定即能如实了知真实义。」即是解脱因,故彼六波罗蜜多总摄大乘经义。若能受持彼六度义,

  即是受持大乘义,若能读诵开示六度之语,即是修持大乘之语。

  (子)三 因此成立大乘藏是佛语

  颂曰:自他利解脱,总则佛圣教,

  六度中全有,因此是佛语。

  饶益自他的因,有分位和究竟解脱二义。总则,小乘藏中所说佛陀的圣教,在大乘藏所

  说六波罗蜜多中悉完全有,因此决定应许此大乘藏是佛语。

  (癸)二 须从大乘经中了知圆满大菩提道

  颂曰:佛说菩提道,福智资粮体,

  此即是大乘,诸痴盲不忍。

  无上大菩提道,是福德和智慧二资粮的体,佛在菩萨藏中即广说大乘二资粮体,诸痴盲

  者不能了知,故不忍许大乘是佛语。

  (癸)三 须从大乘经中圆满了知佛陀的殊胜身,故成立大乘是佛语分三:一、大乘经

  中说色身的因无边;二、小乘藏中说的尽智与大乘藏中说的尽无生智,通达空性皆是一义;

  三、若未通达大乘义时,应存置不论,不应瞋毁。

  (子)一 大乘经中说色身的因无边

  颂曰:德如虚空量,说佛德无量,

  因此于佛陀,大乘说当忍。

  圣者舍利弗,犹不知戒蕴,

  故佛大功德,无量何不忍。

  佛说由于究竟果位的因功德,犹如虚空,无量无边,而说佛的果功德无量,因此对于佛

  陀在大乘经中所说,应当忍许。问曰:彼如何是不可思议?答曰:佛问舍利弗汝知佛陀的戒

  蕴等边际否?圣者舍利弗白言:唯戒蕴一项尚犹不知晓,何况佛的无量功德。是故佛的广大

  无量功德,有何不忍许耶?应当忍许具有如是功德,生起清净信心。若先没有无量因,即不

  能生无量果,而佛的功德即无量,因此佛的因二种资粮亦是无边,然彼法又皆在大乘藏中圆

  满宣说,是故决定应许大乘是佛语。

  (子)二 小乘藏中说的尽智与大乘藏中说的尽无生智,通达空性皆是一义。

  颂曰:大乘说无生,余说尽空性,

  尽无生义同,是故应忍许。

  空性法身体,若如理观察,

  二乘于智者,如何不相等。

  《六十正理论释》引大乘经云:「此苦永断无余,决定断除,清净、尽、离贪欲、灭、寂

  静,不为他苦结生所间,不起、不生、寂灭、胜妙。此谓一切苦蕴决定断除,爱尽离贪,寂

  灭涅槃。」又经云:「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若总摄其义,则如《六

  十正理论》云:「如何知证灭」等,此即是说证小乘阿罗汉时,彼我生已尽的智,定应说是生

  无自性智的义,否则,即违前经故。不应唯说尽后有生的智为尽智,因为在有余位时,密意在

  于无生之义,而说此苦的「此」字。又就后有不生之义,而说:「不为他苦结生所间」以至「

  涅槃」故。问曰:「此苦」的「此」字虽是总声,应作差别讲,密意是说一切烦恼尽,即名无

  生。答曰:总声若不能就总义讲,也可作差别讲,但在此处作总声讲,全不相违。是故大乘藏

  中所说无自性生的灭,与余声闻部汝自所许是佛语的小乘藏中所说的尽与空性二者的意义是相

  同的,「尽无生义同」即是说自性尽与无生义同。由于尽智与无生智的义相同,是故彼心境中

  应当忍许大乘藏是佛所说。

  空性是道所缘,是佛广大法身之体。如前所说,若如是以正理观察,大乘藏与小乘藏中所

  说,是否佛语,就诸智者来说,有何不相等?不但无有不相等的因由,而且还有无量能成立是

  相等的因故。

  (子)三 若未通达大乘义时,应存置不论,不应瞋毁。

  颂曰:如来密意说,非易了知故,

  说一乘三乘,存置护自身。

  由置不造恶,瞋毁集非善,

  故欲爱自者,不应瞋大乘。

  诸如来密意所说,非易了知故,唯有一乘和究竟三乘都是佛说,但究竟三乘是有密意的,

  不应诽谤究竟一乘,在未通达大乘义时,即应存置不论以护自身。由于不怀犹豫,存置不论,

  则不造恶业,若起瞋毁则造罪恶,积集不善法故。因此欲善爱护自己者,即不应作瞋毁大乘

  之事,对于此处应当慎重。

  (辛)三 小乘藏中未圆满宣说大乘道果分三:一、声闻藏中未圆满说菩萨行;二、仅

  仅修持四谛和三十七道品不能成佛;三、智者应记取大乘藏是佛语。

  (癸)一 声闻藏中未圆满说菩萨行

  颂曰:彼小乘经中,未说菩萨愿,

  诸行及回向,岂能成菩萨。

  加持成菩提,故佛未曾说,

  此义较佛胜,定量更有谁。

  宣说声闻乘的小乘藏中未曾广说菩萨广大愿,及广大回向、大悲、十地、布施等波罗蜜

  多行、广大二种资粮和希有菩提心之力。为诸异生和声缘二乘不可思议诸法,在大乘藏中虽

  已宣说,但小乘藏中却未广说菩萨行及圆满回向,所以仅仅专修小乘藏中所说的法义,经三

  无数劫,岂能成为圆满修习当来成佛之道的菩萨?因为菩萨道未圆满故。问曰:小乘藏中亦

  说三乘道,何故不具大乘耶?答曰:佛在小乘藏中未圆满说大乘道,因为是暂时不对小乘声

  闻演说故;亦是加持渐成菩萨而求无上菩提故。然说此法义较佛犹为最胜定量者更有谁耶?

  决定无有,故不应诽谤大乘藏。

  (癸)二 仅仅修持四谛和三十七道品不能成佛

  颂曰:加持四圣谛,及顺菩提道,

  共诸声闻行,佛果由何胜。

  问曰:唯依四圣谛和三十七道品,经三无数劫修习即能成佛。答曰:若如汝说,佛果较

  小乘阿罗汉由何超胜,佛陀应无超胜,因为由佛加持力能得声闻阿罗汉果的四圣谛义,无常

  等十六行相,及随顺三十七菩提分法,这是共诸声闻的因,由唯修此共因则不能生不共果故。

  (癸)三 智者应记取大乘藏是佛语

  颂曰:安住菩提行,彼经未曾说,

  大乘中说故,智者应受持。

  对于菩萨安住圆满菩提行的义,彼声闻经中未曾宣说,而在大乘经中广开演说,是故诸

  智者,应当记取大乘藏是佛语。

  (辛)四 说三乘的所为

  颂曰:如诸声明师,先教学字母,

  如是佛为他,先说堪忍法。

  或者为遮止,众罪而说法,

  或为成福德,或者依二法。

  或二俱不依,分别怖深法,

  为修菩提者,说空悲心要。

  佛说三乘是引导众生的次第,如诸声明论师,先教弟子学读字母,如是诸佛为利他故,

  首先不开示难得通达的甚深法义,而说众生心境堪能忍受的法。佛以如是次第引导众生,即

  对有些众生,为遮止造断命等罪故而说法。此亦为令具有下士意乐的众生,说修福德当感人

  天果位故。若对具有中士意乐的众生,则说生死唯是所断,涅槃是所应证,及说依能取所取

  异体二法。或对一类众生说能取所取异体空胜义谛法,或对一类众生说能取所取二俱不依,

  为诸具有实执分别怖畏实际深法者说空性。对有上根利智的众生,说修大悲心要,成办无上

  菩提。

  (辛)二 略义

  颂曰:是故诸智者,应舍憎大乘,

  为成办菩提,尤应起净信。

  由信解大乘,及依彼说行,

  成无上菩提,兼得一切乐。

  总摄前义,是故诸智者,应当弃舍憎毁大乘,为了成办圆满菩提故,尤其应当生起殊胜

  的清净信心。由于信解大乘经藏,及依彼大乘经中所说而行,即当成就无上菩提,亦兼获得

  世间一切安乐,所以应当特别敬重大乘藏,受持大乘藏的教义。

  (戊)三 略义

  颂曰:施戒忍辱法,特为在家说,

  大悲心要法,愿依教修习。

  在国王位的时候,应当修布施,近住律仪与近事律仪,及忍辱法,此三法在家尤易修持,

  故是特为在家而说。但并非说较出家更为殊胜,因为在家于六度中此三法容易修持。初三度

  及大悲心要,愿汝依教修习。

  (戊)四 教诲若不能修学国王的殊胜行法即可出家

  颂曰:由世不驯服,王位若乖法,

  为法及名称,汝即应出家。

  设若世间不能驯服故,由依正法不作断命等事,则王位之事难得办理,是故为了正法及

  善名称的利益,汝即应出家。

  诫王宝鬘论颂.明国王规则品第四释竟。

  菩萨共学品第五

  明在家和出家菩萨共学品第五释

  (丁)四 教诲欲速得解脱的菩萨亦须出家分二:一、略示在家和出家菩萨的所应取舍

  之处;二、广释。

  (戊)一 略示在家和出家菩萨的所应取舍之处

  颂曰:复次出家者,初应敬学处,

  于别解律仪,多闻善抉择。

  次知微细罪,诸事应断除,

  所说五十七,应精进了知。

  舍王位已而出家者,最初应当敬重修学增上戒学,对于别解脱戒律仪总摄和律四阿含,

  以及三藏教义,都应励力多闻,及于其义善为抉择,圆满了知所取之学处。其次,若已了知

  微细罪过,于诸所断之事,则应完全断除。彼所断的事,众所共说有五十七种,定应精进了

  知,励力断除。

  (戊)二 广释分二:一、断除过失;二、应取功德。

  (己)一 断除过失分二:一、广释;二、略义。

  (庚)一 广释分三:一、释忿等初十五法;二、释从矫诈至第四十一不死寻思;三、

  释从第四十二宣扬自己的功德等。

  (辛)一 释忿等初十五法分二:一、释忿等十四;二、释慢。

  (壬)一 释忿等十四

  颂曰:忿令心扰乱,随彼行名恨,

  覆谓覆诸恶,恼于恶坚执。

  诳谓极虚妄,谄心曲为性,

  嫉忧苦他德,悭于舍怖畏。

  无惭及无愧,于自他不羞,

  傲谓不恭敬,怒为瞋所损。

  憍高举放逸,不能修诸善。

  (一)忿是所释,令心扰乱是能释,即是安立经中所说为所释,本论即是能释。(二)随

  彼瞋忿而行,怨忿相续,坚持不舍,是名为恨。(三)覆谓由他揭发罪犯时,以方便矫诈,令

  不暴露,覆诸罪恶为性。(四)恼谓于诸恶事,坚持不舍。(五)诳谓于他,极其虚妄为性。

  (六)谄谓心不正直,曲折为性。(七)嫉谓贪著养恭敬为缘,于他有利养恭敬等功德盛事,

  心不堪忍而生忧苦。(八)悭谓于舍而起怖畏,坚持资财,不作惠施。(九)无惭即是缘自为

  因,不羞耻罪恶为性。(十)无愧即是缘他为因,不羞耻罪恶为性。(十一)傲谓于诸师长,

  不起恭敬。(十二)怒谓由瞋忿所引颦戚怒容等相,令身语业躁动为性。(十三)憍谓由受用

  等事,倨傲高举,染著其心。(十四)放逸即是依贪瞋痴等为缘,于诸善法,不能修习,于诸

  有漏,心不防护为性。

  (辛)二 释慢

  颂曰:慢相有七种,当分辨解说。

  慢是五十七法中的一法。

  第一 慢

  颂曰:此中慢相者,劣己劣等等,

  劣计胜或等,是故名为慢。

  此中慢的行相者,谓于劣而计己劣,或于相等而计相等,又于劣而计己胜,或计相等,

  故名为慢。问曰:于劣计执为劣,如何为慢耶?答曰:若是计执我劣就劣,不向他人请教,

  还是高举为性,故亦名慢。

  第二 过慢

  颂曰:于劣计己胜,是名为过慢。

  若于等法,计己为胜,或于胜者,计己相等,是名过慢。

  第三 慢过慢

  颂曰:于胜而计胜,名为慢过慢,

  犹如疮上庖,有极大过患。

  于超胜者而计(己)为超胜,故名为慢过慢。犹如疮上生的庖,有极大的过患。如云:

  「由慢至恶趣,摧毁人欢乐,食他食奴仆,愚昧非可爱。」

  第四 我慢

  颂曰:五取蕴本空,于彼等愚昧,

  计我起执著,故名为我慢。

  一切有漏法之根本——五取蕴,自性本空,然于彼等愚昧无知,计执有我,及说有我

  所,而起执著,故名为我慢。

  第五 增上慢

  颂曰:未得果计得,故名增上慢。

  由于未得预流等果而计已得,是故名为增上慢。

  第六 邪慢

  颂曰:称赞造恶业,智者知邪慢。

  称赞我能造诸罪恶等业,智者了知此为邪慢。

  第七 卑慢

  颂曰:谓我无作为,轻毁自己者,

  名为卑劣慢,是略说彼等。

  谓我活著毫无作为,凡是毁谤轻贱自己者,即名为卑劣慢。这是依对法经中,略说彼

  等烦恼之相。

  (辛)二 释从矫诈至第四十一不死寻思

  五邪命

  颂曰:矫为利敬故,伪现根防护,

  媚为利敬故,先说柔软语。

  侧面求所得,称赞他财物,

  方便求利故,当面讥谤他。

  欲以利求利,赞叹先所得。

  (一)矫诈即是为求利养恭敬故,伪现诸根防护,此等义前已广说。(二)谄媚即是

  为利养恭敬故,对他首先说柔软爱乐之语。(三)侧面乞求,即是欲得彼等财物故,称赞

  他人的物质美好。(四)方便研求,即是为求利养故,讥谤他人悭吝等。(五)以利求利,

  即是向他赞叹先所得物。

  此五邪命于五十七种过失中算为五种。

  第二十一、颂曰:说过即一一,说他人过失。

  说过,即是于他过失一一宣说。

  第二十二、颂曰:无勤不观察,由病缘意昧。

  无勤者,谓不别别观察诸法,及由病缘为增上,故令心意愚昧。

  第二十三、颂曰:遍贪自资具,由贪生懈怠。

  遍贪即是由上二因,及由贪爱自己的粗劣资具等三因而生懈怠。

  第二十四、颂曰:自与他异想,由三毒遮障。

  计自与他异之想,即是由贪瞋痴三毒而遮障之想。

  第二十五、颂曰:若不起作意,于心不观察。

  若于贪瞋痴随一不起作意,或者于善恶不起作意,即说是第二十五于心不观察。

  第二十六、颂曰:于随顺法者,懈怠不恭敬。

  对于诸随顺正法而修行者,由懈怠故不起恭敬。

  第二十七、颂曰:于师非佛想,许是恶异生。

  对于师长所作的一切具戒事业,不作佛法想,如是行者,应许是恶异生。

  第二十八、颂曰:耽著小缠缚,从欲贪而生。

  耽著虽是现行缠缚,然甚微小,是从欲贪而生。

  第二十九、颂曰:遍著谓从欲,生起大缠缚。

  遍著即于色声等五境起爱,彼是从贪欲生起的极大缠缚。

  第三十、颂曰:贪谓于己物,具贪欲之意。

  贪谓于自己的财物,具足贪欲之意。

  第三十一、颂曰:耽著他财物,名为非理贪。

  耽著他人财物的贪婪心,名为非理贪。

  第三十二、颂曰:贪所断女色,赞颂非法贪。

  贪爱于所应断的女色,并以言辞而作赞颂的等起心,即名非法贪。

  第三十三、颂曰:恶欲无功德,现德相矫诈。

  恶欲补特伽罗,本无功德而伪现有德之相,即是第三十三的矫诈。

  第三十四、颂曰:大欲谓极贪,违少欲知足。

  大欲即是于诸财物,极其贪著无厌,违越少欲知足。

  第三十五、颂曰:得欲谓欲他,知己具功德。

  得欲即是谓欲令他知晓自己具有某种真实功德。

  第三十六、颂曰:不忍于损害,及苦等不忍。

  不忍者,谓他作损恼,及于自己生的苦等而不能堪忍。

  第三十七、颂曰:无规于阇黎,师长事不敬。

  无规即是于诸阿阇黎和师长的事,不恭敬作。

  第三十八、颂曰:教诲心不乐,不敬顺法语。

  教诲心不乐者,即是不恭敬他人说顺正法如理语,而谓我善亦可,恶亦可,无须汝说等。

  第三十九、颂曰:亲眷寻思者,于亲起慈贪。

  亲眷寻思,即是于诸亲眷起攀缘慈悲,染污贪恋。

  第四十、颂曰:如是于方处,生爱赞其德。

  如是于方处生爱者,由于自己属彼方处,虽是恶劣方土,亦赞说它的功德。

  第四十一、颂曰:不死寻思者,于死怖不虑。

  不死寻思者,即是念己不死,于可怖的死,不起忧虑。

  (辛)三 释从第四十二宣扬自己的功德等

  第四十二、颂曰:顺了别寻思,欲令他了知,

  自有何德相,为他作师长。

  顺了别寻思者,即是欲令他人随顺了知自己的功德,谓我如何,令他了知自己有某种德

  相,以便为他作师长。

  第四十三、颂曰:贪爱他寻思,于他起贪爱。

  贪爱他寻思者,即是于他男子或女人所而起贪爱。

  第四十四、颂曰:由彼损害心,思利己损他。

  损害心感触者,即是由彼损害心而思利己损他之想。

  第四十五、颂曰:不喜无坚固。

  由于不欢喜,则无有坚固的意志。

  第四十六、颂曰:欲合浑浊意。

  于可意境起欲和合,令意浑浊。

  第四十七、颂曰:懒惰无精进,身迟缓懈怠。

  懒惰即于善法无有精勤,其身迟缓懈怠。

  第四十八、颂曰:变由烦恼缘,令身语变化。

  转变即是由烦恼为缘,令身语业随起转变。

  第四十九、颂曰:不思食过量,令身不安乐。

  不思食者,由食过量,令身不安乐。

  第五十、颂曰:心最下劣性,是说心怯弱。

  心最下劣性者,是说此心怯弱。

  第五十一、颂曰:欲贪于五欲,起贪欲希望。

  欲贪者,即是于五欲功德等,起贪欲和希望为性。

  第五十二、颂曰:害心我伴仇,三时非理疑,

  损害他人心,皆从九因起。

  害心即是于我,我的伴友和我的仇敌之类,三时中非理怀疑于我和我的亲友曾损害,正

  作损恼和当作损恼。又怀疑于我的仇敌,已作饶益,正作饶益和当作饶益,所以于他生起害

  心,皆是从此九因而起。

  第五十三、颂曰:身心沉重故,离作业惛沉。

  由于身心沉重故,远离作业,不欲作业者,即名惛沉,或云浑浊。

  第五十四、颂曰:睡眠。

  睡即睡眠,由睡眠力,令六转识,不随境转,渐趋昧略。

  第五十五、颂曰:掉举者,身心不寂静。

  掉举者,即是由饮食等缘憍傲,令身心极不寂静。

  第五十六、颂曰:悔于恶作悔,后生诸忧苦。

  悔即是追悔于恶作罪之忏悔,后来出生忧悲苦恼。

  第五十七、颂曰:于谛三宝等,怀二心曰疑。

  对于谛理,三宝和业果,二心不定,即名为疑。

  彼等五十七法,大半是就所断差别,有些亦是说明心所,然主要是为明恶业的因与果,

  所以对于彼等应当励力观察而断除之。此中大半是所释(经)与能释(论)二者同说,亦有

  唯是显示所释。

  (庚)二 略义

  颂曰:菩萨应断除,勤戒尤应断。

  如上所说的彼等过患,在家菩萨亦应当断除,而出家菩萨精勤修习律仪戒者,尤其应当

  断除。

  (己)二 应取功德分二:一、现前功德;二、究竟功德。

  (庚)一 现前功德分二:一、总示;二、十地的建立。

  (辛)一 总示分四:一、略示功德的体;二、明各各功德的体;三、明各各功德的果;

  四、明共的功德果。

  (辛)一 略示功德的体

  颂曰:已离彼等过,功德等易依,

  略说菩萨德,谓布施持戒,

  忍辱与精进,静虑智悲等。

  菩萨若已远离彼等过失,对于彼等功德则容易依止,所以应当远离过患,依止功德。问

  曰:云何略说菩萨的功德耶?答曰:谓布施、持戒、忍辱、精进、静虑、智慧和悲心,以及

  由悲为等起的发心(菩提心)等。

  (辛)二 明各各功德的体

  颂曰:施谓舍自财,尸罗为益他,

  忍辱远离瞋,精进总持善。

  禅一境无惑,慧抉择谛理,

  悲于诸有情,悲愍一味慧。

  布施即是对他普舍自己财物的心,及由布施心为等起的身语业。尸罗即是为饶益他,远

  离唯求自利。忍辱即是远离瞋恚,谛观法忍。精进即是于诸善事,勇悍为性。静虑即是对于

  善法心一境性,远离沉掉昧觉之惑为性。智慧即是抉择二谛和四谛等义。大悲即是缘诸有情,

  欲令有情离苦的悲愍心,一味利他的智慧。

  (辛)三 明各各功德的果

  颂曰:施受用戒乐,忍光泽进威。

  禅寂慧解脱,悲成一切义。

  由布施感受用圆满的果;由持戒招感乐趣的安乐;由忍辱感得身相光泽;由于精进善法

  感得威光;由于静虑令沉掉等烦恼寂灭;由于智慧能解脱三有;由于悲心能成办自他一切义

  利之事。

  (辛)四 明共的功德果

  颂曰:此七等无余,由波罗蜜多,

  得不思议境,为世间依怙。

  此等七种无余功德,同时在有学位修习,由于修习波罗蜜多,则当获得智慧不思议境界,

  为世间依怙主——正等觉。

  (辛)二 十地的建立分二:一、总义;二、别义。

  (壬)一 总义

  《入中论释》云:「菩萨无漏智为大悲心摄持者,得名曰地,是功德所依故。」此有四义:

  即体性;由何功德所摄持;得地名的理趣;名义。

  第一明体性:由实执染污无明,或无明习气随一所染者,即是有漏所染,离彼有漏的智,

  是名无漏。如《显明文句论》云:「是指远离无明翳的清净无漏智,非是就无漏境的体而言。」

  此即说明在未得佛地以前,未为无明习气所染的智,除圣根本无分别智以外,余则非有,因

  为在后得位时,还有由习气所染的智生起故,直至第七地中尚有由染污无明所染。得第八地

  以后和声闻缘觉二种阿罗汉,由于断彼染污无明,即不为彼染污无明所染,但无明的习气还有。

  第二明由何功德所摄者:即是由大悲和一千二百功德等力之所摄持。

  第三得地名的理趣者,谓是功德处所,或所依故名为地。

  第四明名义者,即是建立极欢喜等各各地的规则,即由四差别门建立:

  第一差别,初地有一千二百种功德;二地有一万二千种功德等。功德数量逐渐增长。

  第二差别,在各各地时,以净治垢染的力,及趣道行的力,倍倍增长,即是殊胜能力,

  获得辗转增上。

  第三差别,初地施波罗蜜多殊胜;二地戒波罗蜜多殊胜。其余后后诸地按十度类推。

  第四差别,初地感南赡部洲的轮王,二地感四大部洲的转轮圣王等异熟果倍倍

  增长。然彼等地,唯就后得位而言,不是唯就根本定而言。

  (辛)二 别义分三:一、如声闻有八地一样,菩萨亦分十地;二、十地各各的功德及

  体;三、略义。

  (癸)一 如声闻有八地一样,菩萨亦分十地

  颂曰:如声闻乘中,说声闻八地;

  如是大乘中,说菩萨十地。

  如声闻乘中说:种姓地、八人地、见地、薄地、离欲地、已办地、声闻地,如是声闻七

  地和缘觉地,说名为八地。如是大乘经中就因位说菩萨十地。

  (癸)二 十地各各的功德及体分十:

  (子)一 初地

  颂曰:彼等初欢喜,菩萨欢喜故,

  三结永断除,生如来种姓。

  彼所感异熟,施度极殊胜,

  能动百世界,作阎浮提王。

  从彼等地中,初地名极欢喜地,《十地经》说:得初地有七种功德。(一)由于远离所治

  品的见所断惑,则生起菩萨不共殊胜欢喜故。(二)又由于永断障得解脱为主的萨迦耶见、疑

  和戒禁取三结,则超越声闻缘觉地。(三)由于生起与如来的遍光地相随顺的见道,则生如来

  的种姓中故。(四)初地所感的异熟果者,由彼异熟力,则施波罗蜜多特别殊胜,(五)因为

  在彼地中,由于远离布施的所治品,所以布施特别殊胜。但此仅就初地中,由于未圆满其余诸

  度,故名布施殊胜。(六)功德差别者,由于能震动百世界及令光明等,成就一千二百种功德。

  (七)又感作南閰浮提的轮王,这是异熟增上的差别。

  (子)二 二地

  颂曰:第二名离垢,身语意十业,

  清净无垢故,任运住彼等。

  此所感异熟,戒度极殊胜,

  作吉祥七宝,利生转轮王。

  第二地名为离垢,因为二地菩萨专为自利求解脱的作意业已防护故,身语意十业道,虽

  在梦中,亦皆清净而无犯戒的垢染故,任运能安住彼等律仪中故。彼功德所感的异熟者,以

  得彼功德为缘,故戒波罗蜜多极其殊胜。成就一万二千功德等,亦应配合。异熟增上的差别,

  当感得吉祥王四洲的七宝具足利益众生的转轮圣王。

  (子)三 三地

  颂曰:三地名发光,智放寂静焰,

  起静虑神通,永尽贪瞋故。

  此所感异熟,忍辱行殊胜,

  作帝释天王,能遣诸欲贪。

  第三地名为发光,在根本定中由能焚烧所知障薪的智慧火,发出寂静的光焰之力,自身

  及在后得位时,亦如初升的太阳,先放射出红黄赤铜色的光明故。在彼地中,生起四静虑、

  四无色、四无量定和五神通,及永尽贪瞋痴故。由于此地所感的异熟增胜,及以彼等功德为

  缘,所以此地菩萨修忍辱行极其殊胜。又此地所感的异熟,常作善巧帝释天王,由彼善巧之

  力,即能遣除诸贪欲故。

  (子)四 四地

  颂曰:第四名焰慧,发正智焰故,

  一切菩提分,增上修习故。

  此所感异熟,作夜摩天王,

  善能破一切,萨迦耶见等。

  第四地名为焰慧,由能发出胜出第三地的正智寂静光焰,故名焰慧。由于四念处等七类

  所摄的一切三十七菩提分法,能增上修习故。此地菩萨所感的异熟,常作夜摩天王,善能破

  除一切细微的萨迦耶见,即能善巧摧坏,由俱生萨迦耶见所摄的执我有自性的微细实执,和

  计有独立补特伽罗我的粗执。

  (子)五 五地

  颂曰:第五极难胜,诸魔难胜故,

  善知圣谛等,微细深义故。

  此所感异熟,作睹史天王,

  能破诸外道,烦恼恶见处。

  第五地名为极难胜,谓尚不为一切世间的诸天子魔王所战败,何况听天魔命令的属从?

  由于诸魔不能战胜故,所以此地名为极难胜。又此地菩萨善知四谛粗细等义,如《十地经》

  中所说能善了知二谛等微细甚深义故。此地所感的异熟,常作睹史陀天的天王。此地的果,

  即是能破内道和诸外道的烦恼及恶见处。

  (子)六 六地

  颂曰:第六名现前,佛法现前故,

  由修止观力,得灭及增广。

  此所感异熟,作化乐天王,

  声闻不能夺,能灭诸我慢。

  第六地名为现前,因为佛法缘起如影像等现前故,如《摄正法经》中说:「心住根本

  定时,能如实了知真实义。」由于第五地中静虑波罗蜜多圆满的力,则般若波罗蜜多圆满;

  由于修习菩萨不共止观,依止静虑波罗蜜多之力,若有乐欲能够长时安住空性之中,能得

  根本定的灭及增广故。此地菩萨所感的异熟果,常作化乐天王,一切声闻无能引夺;及能

  灭除诸我慢。

  (子)七 七地

  颂曰:第七名远行,由数远行故,

  刹那刹那中,能趣入灭定。

  此所感异熟,作自在天王,

  现证圣谛故,为胜阿阇黎。

  第七地名曰远行,由于历经二阿僧袛劫,超越以下诸地功德的数量已经长远行故;又

  是第八地的近因故,所以名为远行地,因为较第六地以下远行故。在刹那刹那中,即一一

  刹那中,皆能趣入灭定,以此原因,即智慧力亦能映蔽诸声闻缘觉。此地菩萨所感的异熟

  果,多作欲界他化自在天王。由于现证圣谛故,所以常为圣者最胜阿阇黎耶。

  (子)八 八地

  颂曰:第八童真地,不动无分别,

  不动身语意,行境不思议。

  此所感异熟,千主大梵王,

  抉择诸法义,声缘不能夺。

  如是第八地童真地,言不动者,谓永尽实执,无实有分别故;由于不为实执所动,如是

  身语意所行的境界,亦不可思议。此地所感的异熟果,多作一千世界主大梵天王。在抉择诸

  法义时,诸声闻罗汉和缘觉等皆不能引夺。

  (子)九 九地

  颂曰:九地名善慧,如王太子位,

  得无碍智解,故此名善慧。

  此所感异熟,二千主梵王,

  有情心所问,罗汉等无夺。

  第九地名曰善慧,譬如王子将得太子灌顶一样,当得大光明灌顶,由于圆满获得四无碍

  智解,故此地名为善慧。此地菩萨所感的异熟果,多作二千世界主的梵天王。对于有情的随

  心所问,皆能正确解答,不为诸阿罗汉等所引夺。

  (子)十 十地

  颂曰:第十名法云,降正法雨故,

  菩萨得诸佛,光明灌顶故。

  此所感异熟,为净居天王,

  无量智境主,殊胜大自在。

  第十地名为法云,如从雨云降澍大雨,为了世间善法的秋收丰产,而降澍正法雨故,名

  曰法云。若得此地时,即能证得菩萨百万阿僧袛三摩地,及所有最后菩萨三摩地名,与一切

  智智无分别灌顶。因为才证此三摩地时,即有与百万三千大千世界量相等的大宝王莲花出现,

  种种宝相极其殊胜,名曰庄严。遍满百万三千大千世界极微尘数莲花而为眷属,菩萨身相,

  与其莲花,正等相称,示坐彼宝王莲花座上。才得彼三摩地时,即坐彼宝王莲花之上,放大

  光明。菩萨适坐彼座,诸佛从十方一切佛刹普悉降临,皆从眉间放白毫相光,入此菩萨而为

  灌顶。诸佛以大光明灌顶而为此菩萨灌顶故。此地菩萨所感的异熟,作净居天王。无量智慧

  者,即是佛智,彼智为境而作灌顶境的主,是名殊胜大自在者。

  (癸)三 略义

  颂曰:如是彼等十,菩萨十地说。

  如是上说彼等十地,在《菩萨十地经》中广开演说。

  (庚)二 究竟功德分二:一、明佛一一功德亦无量;二、于彼生起信胜解的因。

  (辛)一 明佛一一功德亦无量分二:一、佛无量功德依于十力;二、功德无量之喻。

  (壬)一 佛无量功德依于十力

  颂曰:佛地与彼异,广大不可量,

  此处但略说,与十力相应。

  诸佛的地与前面所说彼十地不同,因为一切门中,无量无边,极其广大者,犹如方虽无

  量可摄十方中,所以此处但略说佛的无量功德皆可摄于十力之中。

  (壬)二 功德无量之喻

  颂曰:彼力又一一,如众生无量,

  诸佛德无量,如方隅虚空,

  及地水火风,仅略说彼相。

  诸佛的力,如处非处智力等一一力皆如众生其数无量。即以诸佛的功德无量,仅略说彼

  相犹如诸方的虚空和地水火风,无量无边。

  (辛)二 于彼生起信胜解的因分四:一、以佛功德无量的理由则知彼因敬礼等福德无量;

  二、为饶益无量众生而发愿则因无量;三、功德的福不可限量;四、安立证明。

  (壬)一 以佛功德无量的理由则知彼因敬礼等福德无量分三:一、佛功德无量的证明;

  二、积集无量福德的理趣;三、略示七支。

  (癸)一 佛功德无量的证明

  颂曰:若佛因仅此,则不见无量,

  于佛德无量,难生决定信。

  不能算出佛功德是若干,何以故?设若算出佛的因仅齐此数量,则不能见为无量,那就

  对于佛果的功德是无量,即不能生决定信心,然实不尔,何以故?佛功德的因是无量无边故。

  (癸)二 积集无量福德的理趣

  颂曰:在佛像塔前,或余处亦可,

  于此二十颂,一日三时诵。

  由于须积无量福资粮因,是故应于佛像和灵塔前,或者于殊胜资粮田的圣僧等其余处亦

  可,对于以下所说的此二十颂,应当一日三次念诵。由于如是念诵,则有无量福德,因为佛

  果是无量故。

  (癸)三 略示七支

  颂曰:于诸佛正法,僧众及菩萨,

  恭敬皈依已,顶礼堪供者。

  消灭诸罪业,广修众福德,

  诸有情福善,一切皆随喜。

  我顶礼合掌,请转妙法轮,

  直至有众生,诸佛久住世。

  对于诸佛及教证正法,异生和圣者僧众,以及诸菩萨,一切时处以三门恭敬而皈依已,

  顶礼一切堪供养者。我的所有诸罪业,皆以四力门而消灭之。从修布施、持戒所生的一切福

  德,都应广修。对于诸有情所作的一切福德等,皆生念云:有如此之善,嗳!真善妙啊!如

  是念已而生随喜。我以头顶等五体敬礼后,即于现证圆满大觉不久之世尊,未转法轮者即合

  掌启请常转妙法轮。及于欲示现般涅槃者,直至众生未尽之间,祈请诸佛久住于世。

  (辛)二 为饶益无量众生而发愿则因无量

  颂曰:我以所作福,已作及未作,

  愿一切有情,皆发菩提心。

  愿有情无垢,根圆离无暇,

  正行得自在,正命悉具足。

  愿诸有情等,手中具财宝,

  诸资具无量,尽生死无竭。

  愿一切女人,恒为胜丈夫,

  一切有情明,戒足愿成就。

  愿有情妙颜,端形大威光,

  见者悦无病,得大力长寿。

  成方便善巧,愿诸苦解脱,

  安住三宝中,佛法财具足。

  修慈悲欢喜,离惑住等舍,

  施戒忍精进,静虑慧庄严。

  诸资粮圆满,相好极显明,

  不思议十地,愿不断进行。

  我亦以彼德,及余而庄严,

  远离一切过,于有情胜慈。

  有情意所求,诸善修圆满,

  愿恒常断除,诸众生苦恼。

  诸世间异生,为怖所懊恼,

  愿但闻我名,远离大恐惧。

  见念闻我名,诸异生净信,

  离错住真实,定圆满菩提。

  愿一切生中,五神通随行,

  愿于诸有情,恒常作利乐。

  诸世间异生,欲作众罪业,

  愿彼等无损,恒时顿遮止。

  如地水火风,药及旷野树,

  愿众生恒常,随意而受用。

  于生如爱命,随彼极爱我,

  众罪咸归我,我善施众生。

  何时有有情,未得解脱者,

  我虽得菩提,誓愿住三有。

  如上所说由我所作的福德,及过去时我已作,现在时正作,未来当作的所有福德,由此

  愿一切有情,皆发无上菩提心。所饶益境的有情无量故,缘彼有情的福德亦是无量,由于彼

  福德因无量,所以应当深信佛功德亦是无量。下面所说亦应了知如是因由。愿诸有情无垢根

  圆者,即是无漏根极其圆满,及远离八种无暇,而不为他所自在。自己获得正行自在,远离

  邪命,正命具足。愿诸有情等,刚才生时手中即具足财宝,一切资具无量无边,乃至生死未

  尽时受用无竭。惟愿一切女人,一切时中恒为殊胜丈夫,由于一切有情通达无我等,增上慧

  学的明和戒足,都愿成就。愿一切有情具足胜妙颜色、形状端正和大威光,见此喜悦、无病、

  大力和长寿。总的说来,即是愿具足增上生的七种功德。成就息灭一切有情苦的方便善巧者,

  即是愿从一切苦解脱,及从因皈依和果皈依的门,安住三宝之中,佛的法财十力圆满具足。

  由修慈心、悲心、欢喜心和于诸有情远离贪瞋烦恼而住等舍,及修布施、持戒、忍辱、精进、

  静虑和智慧以为庄严。由于二资粮等圆满,虽在道行位时,而三十二相和八十随好极其明显,

  于声闻等不可思议的十地等,愿不断地进行。如是由于自己所作的善法等,为了利他而作回

  向,自己亦以一切功德而为庄严。为了有情的义利而发愿者,我亦以如前所说彼等功德,及

  此处未说,但在经中所说的其余一切功德以为庄严,远离一切过失,于诸有情应发殊胜慈心。

  于诸有情意中所希求的一切善法,都应圆满受持,愿令修习圆满,并愿恒常断除诸众生的苦

  恼。诸世间中若有异生,为仇敌魔怨和恶趣等怖畏所懊恼者,惟愿但闻我名,即远离极大的

  恐惧。惟愿但见我、忆念我和闻我名,诸异生皆生殊胜净信,远离烦恼错乱,安住本性之真

  实,决定当得圆满菩提而不退转。又愿一切生中,获得相续不失坏的五神通;愿于诸有情,

  恒常作种种利乐。诸世间中某异生欲造诸罪恶业,愿于彼等恒无损恼,并立即遮止。为一切

  有情的义利而发愿者,愿如地水火风、药和旷野树,常由诸众生有所自在,随其自意所欲,

  而受用一切,他人不能障碍。我于一切有情作善知识故,彼等爱我如命,又愿我爱彼等众生

  比爱自己尤甚。自他相换而发愿者,愿彼等众生的罪恶咸归于我身上成熟,我的一切善法则

  施于彼等众生身上成熟。尽三有际为利他而回向者,乃至有一有情何时未得解脱者,即有一

  有情尚在生死轮回中,为了利益彼等三有众生故,我虽得无上菩提,亦誓愿住三有。

  (辛)三 功德的福不可限量

  颂曰:上所说福德,设彼有形体,

  恒河沙世界,亦不能容受。

  如上所说的七支,回向和发愿等,如其所说的福德等,设若彼有形体、有色相,则以恒

  河沙等世间界,亦不能容受。由于利益有情境是无量,所作的福资粮亦是无量,所以应当深

  信彼资粮果——佛功德无量。

  (辛)四 安立证明

  颂曰:彼是世尊说,此中亦有因,

  饶益众生界,无量者同彼。

  成立彼福德无量,是有教理证明,因为彼无量者,是世尊在《长者吉祥授请问经》、《三

  昧王经》、《无尽慧经》等经中所说故;又证明的因,此中亦有,因为所饶益的众生界是无量,

  欲作饶益的福德当与彼众生同样的是无量。假若不是这样,应当承认饶益一众生不生福德,

  若生福德,则由饶益众生无量,所生的福德亦是无量,由理可以成立。

  (丙)三 释论结行分五:一、教诲于法生欢喜而依止四法;二、畏惧善知识的过患及

  善知识的德相;三、由法行圆满当成就殊胜果;四、此法不仅是国王亦是其他共修之道;五、

  劝国王听闻。

  (丁)一 教诲于法生欢喜而依止四法分二:一、教诲生欢喜;二、教诲依止四法。

  (戊)一 教诲生欢喜

  颂曰:如是我为汝,总摄说是法,

  汝如爱护身,恒常作爱护。

  为爱彼法义,即是爱己身,

  若欲益所爱,彼由法能成。

  如是我龙树为汝国王,在经海中撮取精要,总集而说如宝之法,愿汝如爱护身命一样的

  恒常作爱护。若谓,身固应爱护,然何须如是爱护彼法?答曰:因为爱护彼法义,即是爱护

  自己的身,若不爱法而只爱护身,那是毫无果实故。若欲累生相续爱护自身,定须恒作于身

  有饶益的因,但饶益彼身者,要由法方能成办故,所以爱护身,亦应爱护法。若是爱汝自己

  的身,则对于饶益彼身的究竟和暂时的乐定须成办。彼乐的因,即是修习前面所说的十六法,

  及听闻甚深法等故。

  (戊)二 教诲依止四法

  颂曰:如我依止法,依如法修行,

  如修行依慧,如慧依智者。

  由于爱护身与法同等故,所以应如爱惜我一样的依止法;彼复是由于依如法修行,所以

  应如法修行;彼如法修行是由依止智慧,所以应像如法修行一样,而当生起智慧,恭敬智慧;

  又生起智慧是由于依止善知识,所以应如恭敬智慧一样,而恭敬依止智者。故于此四法应当

  学修。

  (丁)二 畏惧善知识的过患及善知识的德相分二:一、不依止善知识的过患;二、善

  知识的德相。

  (戊)一 不依止善知识的过患

  颂曰:清净慈具慧,由辩说饶益,

  谁怀疑衰损,彼必失自利。

  不希求利养恭敬等,名曰清净,或者远离恶行名为清净;对于弟子有慈心;具足智慧善

  巧;由法无碍善辩说于善恶有饶益之语。若有弟子怀疑依止,能令我衰损而生恐惧者,彼必

  摧坏安乐,亦失自利,所以应当恭敬依止善知识。

  (戊)二 善知识的德相

  颂曰:善知识德相,略摄应了知,

  知足具悲戒,有断烦恼慧。

  彼若教诲汝,汝应知恭敬。

  问曰:应依止如何善知识耶?答曰:诸善知识的德相,略摄为四法,应当了知。问曰:

  如何了知耶?答曰:少欲知足,不希求利养恭敬;具足大悲心;具足戒律;有断弟子烦恼的

  智慧。由于具足彼等功德,若有教授和教诫汝,汝应了知恭敬而作。

  (丁)三 由法行圆满当成就殊胜果分二:一、成办殊胜果;二、教修殊胜法行。

  (戊)一 成办殊胜果   颂曰:法规圆满修,当得殊胜果。

  由能依如下所说的法规,圆满修习,当得殊胜佛果。

  (戊)二 教修殊胜法行分三:一、广法行;二、略法行;三、最略法行。

  (己)一 广法行

  颂曰:众生谛软语,安祥严可畏,

  有理不轻毁,自在应善说。

  调伏离随眠,威严心寂静,

  无掉亦无怠,无谄决定作。

  于诸众生说谛实语和柔软语,禀性安祥,说成就福德之因的语;威严可畏,深见有理,

  于诸眷属次第说法;对于其他下劣众生亦不轻毁;若六根于六境转时,不为烦恼所转而得自

  在;离粗恶语,具足善说。不执忿恨;具足舍心;威严和悦,心意寂静;无掉举变动;无有

  迟缓,作事亦无懈怠;由于不欺哄他而具无谄;以及贤智,决定应作。有些书本中作「决定」

  二字,则是指誓愿不变。

  (己)二 略法行

  颂曰:决定如满月,光辉如秋日,

  渊深如大海,坚固如山行。

  调伏与贤慧决定,戒行犹如满月无缺;威光具足,犹如秋日之光辉;心意渊深,不为他

  所动摇,犹如大海;功德坚定,不为他所转变犹如妙高山王,应励力地行。

  (己)三 最略法行

  颂曰:解脱诸过患,以众德庄严,

  诸有情受用,一切智愿修。

  解脱贪等诸过患,由信等众功德以为庄严,成办诸有情的一切利乐所受用和成一切智,

  都愿汝修行。

  (丁)四 此法不仅是国王亦是其他共修之道

  颂曰:此法不唯独,专为国王说,

  亦为余众生,随应饶益说。

  此《诫王宝鬘论颂》中所说之法,不唯独是专为国王所说,除了为国王不共的一些法外,

  其余是对在家和出家一切众生,随其所应为作饶益而说是法,所以其余众生亦应如法修行,

  成办增上生和决定善的道。

  (丁)五 劝国王听闻分二:一、应恒常思惟教义;二、应取功德。

  (戊)一 应恒常思惟教义

  颂曰:令自及他等,成正等菩提,

  国王对此论,应日日思惟。

  国王!汝对此如何修习增上生和决定善的论,应当日日思惟,因为此论能令自己及他人

  等,成就正等菩提故。

  (戊)二 应取功德

  颂曰:具戒敬上师,忍辱无嫉妒,

  离悭不希求,利他财具足。

  饶益贫乏者,胜非胜持舍,

  正法常住持,求无上菩提。

  应当恒常希求正法,为何希求?为得无上菩提故。应如何修耶?守护断除身口七支过患

  的律仪戒;恭敬道的根本——殊胜上师;具足忍辱;如是于他盛事无有嫉妒;远离悭吝;无

  有疑惑,不希求异熟果报,而以利他的财物饶益衣食等贫乏者;殊胜补特伽罗,虽非阿阇黎、

  上师,亦应完全摄持;非殊胜补特伽罗应当舍离,或者说是舍离恶友。总之,诸佛的一切正

  法,应当完全住持和了知作法。

  诫王宝鬘论颂.明在家和出家菩萨共学品第五释竟。

  有些书中无有第五品的品名,这显然是版本相传有错失,因为前几(四)品有名,此(

  第五品)亦应有故;又圣阿阇黎(龙树)于一一品各著一百颂,共有五百颂,而前几品有名,

  所以第五品不应无有名故。

  以上对此论文义作了极其明显和容易了知,以及圆满无缺的解释,但是关于广说如何修

  习增上生和决定善道的理趣,及怙主龙树菩萨所许的空性义,而以正理广为抉择的方规,当

  从贤慧名称吉祥贤(宗喀巴)大师所著的《波罗蜜多乘道次第》(即《菩提道次第论》)、

  《中论大疏》、《入中论大疏》等书中,求得了知。兹恐文繁,故不细述。

  (乙)四 结尾义分二:一、由谁造论;二、由谁翻译。

  (丙)一 由谁造论

  此《诫王宝鬘论颂》,是许多显密经中授记为对能仁佛世尊的显密教典,作圆满解释的

  大阿阇黎龙树菩萨所造。《诫王宝鬘论颂显明要义释》终。

  (丙)二 由谁翻译

  此论颂是由古印度堪布班智达毕亚迦罗扎巴正理光和西藏译经沙门吉祥积翻译、校阅并

  经讲演抉择。论颂版本末说:「由印度论师智藏和西藏译师龙幢翻译,后又由古印度堪布迦

  那迦瓦罗玛和西藏沙门巴草日称译师,以三种梵本合集,对于圣师徒不共密意和不同翻译等,

  作了修整抉择。」

  贤妙商主圣士夫(龙树),从经海洲善集聚,

  济诸贫乏殊胜宝,此善说论略解释。

  增上决定本身道,如法思惟理善见,

  如理修行略趣入,如此辛勤堪庆幸。

  光扬圣教胜意乐,施力勇猛德庄严,

  由昔正信与智慧,具备礼品请解释。

  住生死海具足悲,趣入胜位意增上,

  广大慧眼照法性,敬礼极尊二上师(仁达瓦、宗喀巴)。

  虽由慧精作此释,然圣者意深难测,

  设若于此有过失,具法眼者赐宽恕。

  勤修此法所有善,愿无碍悲诸慈母,

  消除实执诸魔暗,放真实义大光明。

  愿我永不离此宗,断除爱境诸绢索,

  速从三有园跃出,趣入无畏殊胜城(涅槃)。

  所造此《诫王宝鬘论颂显明要义释》,是由受持正法大愿善成就的法王菩萨天王菩提光

  等之清净后裔,对善逝教具足唯一不变的信心,荷负光显圣教之担无有疲倦,及以布施精进

  力等增上生多种功德以为庄严的虚空自在圆满吉祥贤,广设供养而作劝请,因为此《宝鬘论

  颂》先未广弘,后在谷格境内逐渐弘传,兹为负有在彼地广弘责任者的需要,勿论如何祈著

  疏云,我曾允诺。又因曾于现证胜者教义诸法缘生如水中月影,爱他胜己的菩提心根性殊胜

  世间共称极尊正士仁达瓦古玛■麻底(童慧);及浊世的一切智,圆满现证三藏和四部密教

  的一切精要,对于三学极其爱重,由大悲心和大愿力,现种种身专为利他——贤慧名称吉祥

  贤大师(宗喀巴),二上师前,曾受法恩,特别是于宗大师足尘清净妙莲下,经历长时恭敬

  依止;于诸经论略具熟悉,说正理师达玛仁钦(盛宝,即甲操杰之名)于草(寂静)山格登

  增胜洲(即格登寺)而作此释。

  此释的笔授者,是由多闻显密众教典持戒精进住持三藏的谷格(地名)稳波(地方领袖

  的侄子)法自在称。

  由此善根,愿显密所摄的教法,从一切门于一切处,发扬光大,长久住世。乐善吉祥。

  一九六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译于中国佛学院藏系中观研究室。一九八四年重校于北京。

  译后记

  《中观宝鬘论》,圣龙树菩萨造,是龙树六论之一。圣龙树菩萨精通五明,造论很多,

  以正理成立缘起性空甚深中道的论著主要有六部。即:《中观根本论颂》(简称《中论》)、

  《六十正理论》、《回诤论》、《七十空性论》、《精研论》和《中观宝鬘论》。

  《中论》是六部论中最主要的论著,汉译有鸠摩罗什译本颂及青目释,唐波罗颇密多罗

  译清辨论师造的《般若灯论释》和宋惟净等译安慧论师造的《大乘中观释论》。此论主要说

  明缘起性空、离边中道,破诸实有师所立人法有自性之宗法。《六十正理论》,汉译只有宋

  施护译《六十如理论》本,没有论释,此论是破实有师的邪执分别。针对小乘人主张不证法

  无我的偏见,说明通达离边中道,以解脱生死轮回,证阿罗汉果必须通达缘起性空;就声闻

  乘人所依据的小乘藏中也明明说了要通达细微二无我,若不通达法无我——蕴法自性空,即

  不能得涅槃。《精研论》及释,法尊法师由藏译汉,此论是破实有师十六句义的能立因法。

  《回诤论》及释,汉地有后魏毗目智仙等译本,此是《中论》第一品的「如诸法自性」一颂

  分出来的支论,为回答「若诸法无体,就不应有破与立等作用」的诤辩而造。《七十空性论》

  及释,法尊法师由藏译汉,是《中论》第七品的「如幻亦如梦」一颂分出来的支论,为回答

  「若破生住灭三有自性,则佛经说生住灭极不合理」的诤辩而造。

  《中观宝鬘论》汉地有陈真谛法师译本,名为《宝行王正论》,无释。此论是圣龙树为古

  印度乐行贤王以诗代文的一封信,编在藏文《敦珠尔》之书籍部,梵名为《诫王书宝鬘论》,

  分五品,每品百颂,共五百颂。此论,圣龙树菩萨摄取一切经的要义,其主要内容有二:一

  是说明止恶修善,即修学「增上生」善恶因果的关系,对业果生起决定信心,感生人天乐趣,

  然后方能修学解脱;二是修学「决定善」的因果关系,即修学性空无我而得解脱涅槃,及发

  菩提心,修菩提行,成佛的法,显示修学佛法的次第。教诫国王以正法治理国家,应作有利

  于佛法、有利于民众的广大事业,对国王提出了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积极建议。

  圣龙树菩萨指出只要以大悲心为出发点,以菩提心为根本,通达诸法自性本空,作对众生有

  益的一切善法事业,都是菩萨行,都是在积集成佛的因||福、智二资粮。此论反应了圣龙

  树菩萨护持佛法与护持国家的关系的思想。是一部用以实际修学菩萨行的论著,是出家众与

  在家众共同皆可用以修学的中观论著。

  为了全译此六论及释,中国佛学院将之列为藏文中观系的研究课题,由副院长法尊法师

  指导,请观空法师任教主讲并主持研究翻译。参照古印度月称、难胜友等大论师的有关著作,

  研习翻译甲操杰大师的论释。观空法师教学认真,译风严谨,每字每句皆精研考核,力求符

  合原意。这样边学习边由本人执笔译出,同时就请法师修正。一九六二年告竣后,又请中国

  佛学院副院长周叔迦老居士审订润文。于一九八五至一九八六年间再次对照藏文本,详加勘

  校。

  至此,龙树六论及释已补译完全,这是对全面研究圣龙树中观学派极其重要的一件大事,

  爰作后记,述其始末。在翻译过程中,虽经观老直接指导,并竭尽全力,字斟句酌地修正,

  但本人才疏学浅,难免尚有错误不当之处,深望专家学者和读者指正。

  一九八六年五月任杰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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