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八·三、明因缘依处得果多少(注解)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八·三、明因缘依处得果多少(注解)
注解
1 谓因缘依处。
2 《瑜伽》卷五云:
顺益﹝藏文作“phan pa/”﹞义是因义;建立﹝藏文作“gnas par byed pa/”﹞义是缘义;成办﹝藏文作“grub pa/”﹞义是果义。
3 《瑜伽》卷五云:
五果者:一、异熟﹝梵文为“vipaka”;藏文为“rnam par smin pa/”﹞果,二、等流﹝藏文作“rgyu mthun pa/”﹞果,三、离系﹝藏文作“bsal ba/”﹞果,四、士用果,五、增上果﹝藏文作“bdag pa'i 'bras bu/”﹞。
4 如本论卷二云:
异熟习气为增上缘,感第八识酬引业力,恒相续故,立异熟名。感前六识酬满业者,从异熟起,名异熟生,不名异熟。有间断故。即前异熟及异熟生,名异熟果。果异因故。
5 灵泰《抄》云:
然此道生法﹝师﹞,即是晋时人也。本是和洲短庶敬﹝钜鹿﹞人也,俗姓髾﹝魏﹞,后因出家,承事竺法护,彼法师以为和尚,此道生法师遂改却本姓,即取竺法护姓,亦改姓姓“竺”,即名为竺道生法师。......此道生法师即是“生法师”,与肇、融、睿法师同时人也,即“生、肇、融、睿”。
此道生法师造五种论:一卷《善不受报论》:此师意说:善业即不招无记异熟果,恶业亦不招异熟无记果。......二、《万劫□□﹝脱落,或作“当有”二字﹞论》:此师意说:所有人身中,山河等,皆无刹那生灭。......三、《涅槃无名论》。四、《般若无知论》﹝今传为僧肇所作,或二人均有此论。或为《顿悟成佛论》﹞。﹝第五论未详﹞。
《三藏法师传》卷十末云:“法师以往今古大德阐扬经论,虽复俱依圣教,而引据不同,诤论纷然,其来自久,至如黎耶是报非报,化人有心无心,和合怖数之徒闻熏灭不灭等,百有余科,并三藏四含之槃根,大小两宗之钳键;先贤之所未决,今哲之所共疑。法师亦踌躇此文,怏怏斯旨,慨然叹曰:此地经论盖法门枝叶,未是根源。诸师虽各起异端,而情疑莫遣,终须括囊大本,取定于祗洹耳。”
百余之中,此为首科。
6 小乘同主业感异熟果。《大毗婆沙论》卷九云:
问:何谓为因?答:业、烦恼等。
7 本论卷二云:
此识果相多位、多种,异熟宽、不共,故偏说之。
《述记》卷十二云:
三位﹝我爱执藏位、善恶业果位、相续执持位﹞通二位,五位﹝卷九列举为资粮位、加行位、通达位、修习位、究竟位﹞通四位,故说言“宽”;有余三果可通余法,唯异熟果不通余法,故言“不共”。
8 如《瑜伽》卷三十八云:
诸不善法,于诸恶趣受异熟果,善有漏法,于诸善趣受异熟果,是名异熟果。习不善故,乐住不善,不善法增﹝藏文作“mi dge ba la dga' z/iv mi dge ba mav bar gnas pa/”﹞;修习善故,乐住善法,善法增长。
9 《显扬》卷十八,同《瑜伽》卷三十八。
10 如《对法》卷十五云:
异熟果者,谓阿赖耶识等。
11 “下”字,《金藏》作“上”。
12 “中、上”二字,《金藏》作“下中”。
13 “下”字,《金藏》作“上”。
14 “上”字,《金藏》作“下”。
15 “下”字,《金藏》作“上”。
16 “等”,取《显扬》卷十八。
17 如《瑜伽》卷三十八云:
习不善故,乐住不善,不善法增;修习善故,乐住善法,善法增长;或似先业,后果随转,是名等流果。
18 如《对法》卷十五云:
等流果者,谓前生诸善法所起自相续﹝藏文无“相续”二字﹞后诸善法。
19 见《显扬》卷十八。
20 “生善”等二十一字,《金藏》有,余无。
21 “等”,取《显扬》卷十八。
22 “随顺相”,藏文作“so so dav mthun pa bid du/”。
23 《对法》卷七云:
由杀生故,今得短寿;不与取故,乏少财物;欲邪行故,妻不贞良;虚诳语故,多被诽谤;离间语故,亲友乖离;粗恶语故,恒闻不如意声。......
24 “法”字,《演秘》牒文及《金藏》无。
25 道邑《义蕴》云:
唯取似先业,因果相称者,唯此一法名假等流。即显忍恚得好,丑报亦然,因果亦相似故。
26 “此”字,《金藏》有,余无。
27 见《瑜伽》卷三十八、《显扬》卷十八。
28 《义蕴》牒文作“相似,故”三字,余作“即”字。
29 “八”字,《金藏》作“以”。
30 《对法》卷二云:
此无为法复有八种:谓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无记法真如、虚空、非择灭﹝该论卷四云“第一义无记者:谓虚空,非择灭”﹞、不动,及想受灭、择灭。如是建立八无为中,当知所依差别故。分析真如假立三种,不由自性故。
本论卷二初云:
诸无为法略有二种:一、依识变,假施设有:谓曾闻说虚空等名,随分别有虚空等相。数习力故,心等生时,似虚空等无为相现,此所现相,前后相似无有变易,假说为常。二、依法性,假施设有:谓空无我所显真如。有、无俱非,心言路绝,与一切法非一非异等。是法真理,故名法性;离诸障碍,故名虚空。由简择力灭诸杂染,究竟证会,故名择灭。不由择力,本性清净,或缘缺所显,故名非择灭。若乐受灭,故名不动。想受不行,名想受灭。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是假施设名,遮拨为无,故说为有;遮执为有,故说为空。勿谓虚幻,故说为实。理非妄倒,故名真如。不同余宗,离色、心等,有实常法,名曰真如,故诸无为非定实有。
31 见《对法》卷十五。原文作:
谓由圣道,随眠永灭,是此离系果故。
32 见《显扬》卷十八。
33 “智”字,《金藏》无。
34 《瑜伽》卷三十八原文为:
八支圣道灭诸烦恼,名离系果。若诸异生以世俗道灭诸烦恼,不究竟故,非离系果。
35 “所知”,《金藏》作“智”。
36 本论卷十中云:
择灭有二:一、灭缚得:谓断感生烦恼得者。二、灭障得:谓断余障而获得者。
37 “等”,取《显扬》卷十八。
38 “成办”,藏文作“'grub pa/”。
39 《瑜伽》卷三十八原文作:
诸有一类于现法中,依止随一工巧业处﹝藏文作“bzo dav las kyi gnas/”﹞起士夫用:所谓农作﹝藏文作“z/iv rmod pa/”﹞、商贾、事王、书画、算、数、占卜﹝藏文作“lag rtsis/”。《显扬》作“造印”﹞等事。由此成办诸稼穑等、财利等果,是名士用果。
40 《顺正理论》卷十五。
41 “用”字,《金藏》有,余无。
42 “果”字,《金藏》无。
43 即第二说。
44 《金藏》作“今”,余作“文”。
45 “但”字,《疏翼》原作“者”,今顺文意,依《大正藏》改。
46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十五〈五果章〉云:
然唯识第二卷言习气有二:一、等流,二、异熟﹝如云“等流习气由七识中善、恶、无记,熏令增长。异熟习气由六识中有漏善恶,熏令增长”﹞总摄一切有漏尽故。显无为无别,有、为有别立一﹝离系﹞、二﹝士用、增上﹞果。
然上所说,即是无为、有为别果。此二各有近力、远力,胜力、劣力、亲力,疏力,资助力、不障力。有无为中,若为近、胜、亲、资助力之所得者,立为士用果。若为远、劣、疏、不障力之所得者,名增上果。此二即是有为无为二法共果,皆依别法得士用名。此果即通四法为体:俱生、无间、隔越、不生。故《成唯识》第二卷云:﹝能熏生种﹞种子生现﹝原作“种起现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或第七云:一切法﹝应作“种”﹞有得士用果。
无间果者,次后生法。故《成唯识》第七云:一切种者得士用果﹝原为“‘一切种识’,谓本识中能生自果功能。此生等流、异熟、士用、增上果故,名‘一切种’。除离系者,非种生故”﹞,等流果中名士用故。第八卷云:引发等因得士用果﹝原文为“有义:观待、牵引、生起、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除所缘缘余三缘得”﹞。
隔越果者,假者春种、秋获果故。诸论俱说此为士用,或异熟果亦是隔越。《唯识》七云:于异熟果立士用故﹝亦如“一切种”处说﹞。又第八云:牵引生起得士用果﹝亦如上引﹞。
不生果者,谓真见依处所得士用故。《唯识》﹝卷八﹞云:摄受因得士用果。虽士用、作用二种依处是此因收,既引发等当得士用,岂遮真见得士用耶?故知别法亦有士用,士用之果亦通四种。
47 灵泰《抄》云:
若田里下等野草不由人力种,但自生者,不名士用果故。
48 《瑜伽》卷六十六云:
复次,此中能生﹝藏文作“skyed par byed pa/”﹞、生起因﹝藏文作“mvon par 'grub pa'i rgyu ji skad bstan pa/”﹞,彼由各别﹝藏文作“rav gi/”,下同﹞等流果故,名有果法。若诸后有业﹝藏文作“yav 'byuv ba'i las dav/”﹞及烦恼,彼由各别异熟果故,名有果法。
若有三处﹝藏文作“gnas gsum/”﹞正现在前——若湿和合,正现在前,若卵壳藏;若眼色等,若彼俱生诸心、心法;若近恶友等,若近善友等种﹝原作“二”,今依藏文改﹞种三法——如是一切,皆由各别增上果故,名有果法。若现法中由染污住﹝即住于染污﹞,生邪精进﹝藏文作“log par rtsol ba'i/”﹞,无果劬劳﹝藏文作“yovs su val ba 'bras bu med pas/”﹞,生忧、苦住。若现法中不染污住,生正精进有果劬劳,生喜、乐住。如是一切皆由各别士用果故,名有果法。
若趣世间离欲生道﹝藏文作“skye bar 'gyur ba'i lam/”﹞,彼由离系、增上果故,名有果法。
又能引出世间﹝藏文有“世间”二字﹞之道,及能证涅槃出世圣道,彼由离系、增上果故,名有果法。谓由究竟离系﹝藏文“离一切”。下一同﹞果故,名有果法。若世间道,非由究竟离系果故,名有果法。当知是名二道差别。
《对法》﹝卷十五﹞云:
异熟果者,谓阿赖耶﹝藏文作“阿陀那”﹞识等。等流果者,谓前生﹝藏文作“svon skyes pa'i/”﹞诸善法所起自相续﹝藏文无此三字﹞后诸善法。增上果者,谓一切有情共业增上力所感器世间生。士用果者,谓稼穑等。离系果者,谓由圣道随眠永灭﹝藏文作“legs par bcom pa'o/”﹞。
〈五果章〉最后云:
六十六卷说五果义少好,与余不同,应检知之。
49 《瑜伽》卷五原文为:
复次依﹝第三﹞习气、﹝第十一﹞随顺因、缘依处﹝藏文作“de la rgyu'i gnas dav rkyen gyi gnas bag chags dav mthun pa la brten nas/”。《显扬》作“复次依习气及随顺因依处缘依处”﹞,施设异熟果及等流果;依﹝第十﹞真实见因、缘依处,施设离系果;依﹝第九﹞士用因、缘依处,施设士用果;依﹝除三、十一、十、九﹞所余因、缘依处,施设增上果。
50 全同《瑜伽》卷五,唯“施设”作“建立”,“建立”,藏文作“'dogs pa/”。
51 “依处”二字,《金藏》有,余无。
52 “引”字,《金藏》有,余无。
53 “此”字,《金藏》有,余无。
54 依《述记》文配十五依处次第为:
谓﹝第三﹞习气、﹝第四﹞有润、﹝第十二﹞差别依处、﹝第十三﹞和合、﹝第十五﹞不障碍,五依处得。以﹝第六﹞引发﹝因﹞唯望自类果为言,﹝第二﹞观待﹝因﹞性复疏远,业得果义亲故。﹝第五﹞摄受﹝因﹞中据士夫为作用依处等,亦无异熟果。若法作用依处,亦得此果。即﹝增第九士用依处﹞六依处得也。
《瑜伽》卷五中“十五依处、十因、四缘、五果”:
一语、二领受、三习气、四有润种子、五无间灭、六境界、七根、八作用、九士用、十真实见、十一随顺、十二差别功能、十三和合、十四障碍、十五无障碍。因等差别者,谓十因、四缘、五果。十因者,一随说因、二观待因、三牵引因、四生起因、五摄受因、六引发因、七定异因、八同事因、九相违因、十不相违因。四缘者,一因缘、二等无间缘、三所缘缘、四增上缘。五果者,一异熟果、二等流果、三离系果、四士用果、五增上果。
55 “若”字,原作“谓”。
56 本论卷八原文作:
谓摄受五办有漏法,具摄受六办无漏故。
57 第八作用、第九士夫约法而说。
58 “法”字,《金藏》有,余无。
59 “者”字,《金藏》有,余无。
60 “依”字,《疏翼》文有,未详所据版本。余无。
61 “子”字,《金藏》有,余无。
62 “实”字,《金藏》无。
63 七依处次第为:
谓﹝第三﹞习气望自类种,﹝第四﹞有润望现行及自类种子,﹝第十﹞真实见亦望自类现行,﹝第十一﹞随顺、﹝第十二﹞差别功能、﹝第十三﹞和合、﹝第十五﹞不障碍。
64 即第九士用依处。
65 “依处”二字,《金藏》有,余无。
66 “作用”为第八依处。
67 “领受”为第二依处。
68 “无间灭依”为第五依处。
69 此五依处次第为:
谓﹝第十﹞真见、﹝第十一﹞随顺,亦引涅槃故。﹝第十二﹞差别功能,各引自乘果故。﹝第十三﹞和合、﹝第十五﹞不障碍处得。
70 此为第二依处。
71 “为”字,《疏翼》无,依《大正藏》增。
72 “六”字,《金藏》作“七”。
73 “依”字,《疏翼》原无,依《大正藏》增。
74 此段文所引依处,次第为:
谓﹝第二﹞领受依处,亦望士夫为﹝第九﹞士用,为﹝第二﹞观待因故。﹝第九﹞士用、﹝第八﹞作用、﹝第十三﹞和合、﹝第十五﹞不障碍依处所得。﹝第十一﹞随顺,唯望自善法等,﹝第七﹞定异﹝因﹞亦约别别法体,不望士夫,故不得也。
75 即“随说因”。
76 谓语依处。
77 此段文所引依处次第为:
﹝第九﹞士夫,即﹝第二﹞领受、﹝第三﹞习气、﹝第四﹞有润、﹝第五﹞无间灭、﹝第九﹞士夫、﹝第八﹞作用、﹝第十﹞真见、﹝第十一﹞随顺、﹝第十二﹞差别功能、﹝第十三﹞和合、﹝第十五﹞不障碍十一依处得。﹝第一﹞语依处,与法,非﹝第四﹞士用果。果与因不相容合,说非士夫法故。此果必“生”,彼﹝第一﹞语依处“显”于法故。以下十因中,不言﹝第一﹞语因﹝即“随说因”﹞得﹝第四﹞士用果,故知﹝语﹞依处,准亦应尔。
78 此段文所引依处次第:
谓﹝第一﹞语、﹝第六﹞境界、﹝第七﹞根、﹝第十四﹞障碍依处全。
79 “依处”二字,《金藏》有,余无。
80 即第三依处。
81 第四有润种子、第十一随顺、第十三和合、第十五无障碍。
82 谓不得第一异熟果。
83 即第十一随顺依处。
84 即第二果。
85 “别抄”卷三云:
问:随顺依处唯引自类,依名总即自等流果,如何太宽?解云:虽引同类,由有异界,及无漏、无为法者,非等流自类果;故全取,宽也。
86 七中,除随顺依处。
87 六中,增士夫、作用依处。
88 六中,只增士夫。
89 即第二等流果所不摄。
90 第十一随顺、第十二差别功能、第十三和合、第十五不障碍。
91 即第五果。
92 第五果。
93 即第二果。
94 于中除士用。
95 十一中除士用。
96 即习气、随顺、真见、士用。
97 即前四依处。
98 “然”字,《金藏》有,余无。
99 “果”字,《金藏》有,余无。
100 “今此”等十一字,《金藏》有,余无。
101 “前解为胜”四字,《金藏》有,余无。
102 “理”字,《金藏》有,余无。
103 此下为尽理释。
104 “去”字,《金藏》作“者”。
105 “以未润”三字,《金藏》有,余无。
106 即四依处加士夫。
107 谓依处。
108 如前《述记》“辨士夫二说”中云:
第二师即通无为亦是果体。因法为作者,缘法为作具故。从喻为名,名为士用。
109 “此”字前,余有“故”字,《金藏》无。
110 “多”字,《金藏》无。
111 应包括得果。
112 《金藏》作“尔”,余作“示”。
113 《枢要》卷下云:
“若异熟果,牵引、生起、定异、同事、不相违因......得”者,此说杂染十因得异熟果。若无记法十因,准三十八,不得此果﹝如云“由彼各别自种子故,种种稼穑(藏文作“lo tog/”)差别而生,即说彼种子为此牵引因。地、雨等缘,能生于芽,名摄受因。即彼种子望所生芽,名生起因。芽、茎、叶等,展转相续,望彼稼穑若成(藏文作“'grub pa/”)、若熟(藏文作“yovs su smin pa'i/”)为引发因。从大麦种生大麦芽、大麦苗稼(藏文亦作“lo tog/”)不生余类。如是所余,当知亦尔。即说彼为此定别因。即彼一切从观待因至定别因,同为稼穑而得成就,(藏文作“'grub pa'i/”;汉译原作“熟”,今改。下一同),名同事因。非彼稼穑(藏文作“'bru/”)随缺一因而得成就,是故一切和合,说为此同事因。霜(藏文德格版落“ba mos/”两音节)、雹诸障碍法,望彼滋稼(藏文亦作“lo tog la/”。下一同),为相违因。彼缺、无障,是诸滋稼不相违因”﹞。彼亦无记为随说因、观待因、同事、不相违因,及以无记为相违因故。
下明清净十因得果。其清净十因中,二因得异熟果:谓摄受因及相违因。清净摄受因者,为“亲近善士,听闻正法﹝藏文作“dam pa'i chos/”。“善士”之善亦作“dam pa/”﹞,如理作意,及先所作诸根﹝藏文作“svon dbav po/”﹞成熟,名摄受因。”即显此与世出世法为摄受因故,得异熟果。相违因者:若清净品诸相违因,即是杂染法因故,得异熟果﹝如云“种姓不具足、不值佛出世、生诸无暇处(藏文作“mi khom par/”)、不亲近善士、不听闻正法、不如理作意、数习诸邪行(藏文只作“log par sgrub pa/”),彼望清净,为相违因”﹞。由此同事不相违亦得异熟果。即摄受因故。论中据杂染因,故无有失。或此皆非清净法因。以清净法为果故,无异熟果。
114 如前《述记》解“士用处言”云:
定异亦约别别法体,不约士夫,故不得也。第二师说法亦名士夫,即领受、习气、有润、无间灭、士用、作用、真见、随顺、差别功能、和合、不障碍十一依处得。
即不只五处得。
115 《俱舍论》卷七云:
于六因内,除能作因,所余五因﹝相应、俱有、同类、遍行、异熟﹞是因缘性。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二十七云:
增上缘义有亲、有疏,有近、有远,有合、不合,有在此生、有在余生。诸亲、近、合、在此生者,说名为因;疏、远、不合、在余生者,说名为缘。
116 《枢要》卷下云:
等流果﹝世间事、杂染事、清净事﹞三种,十因皆得。
如《瑜伽》卷三十八。
117 如前《述记》解“随顺处言”中云:
显等流果即依处中七依所得。......真实见亦望自类现行。此说士夫为士用。有说士用、作用依处,亦得此果,即九依处得等流果。
又云:
“真见处言”,唯目第十,亦为太宽。自处亦摄俱时及后同类诸法,非离系果故。
“别抄”卷三云:
如何真见依处不﹝原作“亦”﹞引自类等流?等无间,得士用故。又解:现望于现非因,故除之也。
118 “居”字,《金藏》作“在”。
119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十九〈三身章〉云:
性妙离言,非随说因得。能证道合,观待相疏,非彼因得。牵引、生起二果有为,亦非二得。相违因远,得果已无,亦非彼得。若疏远诠,亦随说得。不亲得故,论不说之。
120 如前《述记》解“真见处言”中云:
若说法为士用,即士用、作用,俱得此果。
121 《枢要》卷下云:
离系果唯清净因得,非余二。杂染法相违因何故不得离系果?三十八云:“谓出世间种姓具足,值佛出世,演说正法,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法、随法行,及﹝与﹞一切菩提分法。”是“杂染法相违因”故。由此不说离系果。然彼解清净法因云:“若杂染品诸相违因,当知即是清净法因。”故知杂染相违因,亦得离系果。此中但说清净顺因,故略不说。又与杂染法为相违因,杂染法非离系果,故不得。
122 谓相同士夫。
123 《枢要》卷下云:
士用果不说生起因等得者,前第二卷云:“能熏生种,种起现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第七末云:“此生﹝等流、异熟、﹞士用﹝及增上﹞果故,名一切种。”
云何不说因缘得士用果?
有二解:一云:如小乘,非大乘义许﹝《入阿毗达磨论》卷下云“谓相应、俱有因,得士用果”,又云“除能作,余五因为因缘”﹞。二云:如彼文亦得。此中据别体士用果,非杂体,故不相违。
124 “随”字,《金藏》有,余无。
125 前说“士用”处,如云:
语依处,与法,非士夫用果。果与因不相密合,说非士夫法故。此果必生,彼语依处显于法故。
126 如前“士用”、“依处”二说。
127 见《瑜伽》卷三十八、《显扬》卷十八。
128 假者。
129 即不障余实法。
130 “《瑜伽》等”至“随用皆得”二十九字,《金藏》在“傍论已了
应辨正论”一节,《述记》中“宜详美焉”文后。
131 《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一云:
无为法与有为法,虽为能作因,而不以彼为增上果。以无取果与果用故。问:何故有为法有因有果,无为法无因无果耶?
答:有为法流转世故,有因、有果。无为不尔,故无因果。如远行者须具资粮,能有所至,非不行者。
复次,有为法有作用故,有因、有果。无为不尔,故无因果。如营务者须备作具,能有所成,非不营者。
复次,有为法有生灭故,有因、有果;无为不尔,故无因果。
复次,有为法有和合故,有因、有果;无为不尔,故无因果。
复次,有为法有三相故,有因、有果;无为不尔,故无因果。
复次,有为法性羸劣故,有因;有作用故,有果。如羸劣者依他而住,非勇健者。无为不尔,故无因果。
复次,有为法如王,如王眷属;如富贵者,如富贵者眷属;如因陀罗,如因陀罗眷属;故有因、有果。无为法不尔,故无因果。
132 道邑《义蕴》云:
此说不杂乱增上果。即随说因全。观待中,唯除士用果,余得增上果。相违因亦全取之,故言“等”也。
灵泰《抄》云:
由圣道故,方证无为。圣道为因,无为是果。由无为为所缘境,心、心所缘之,无为为因,心、心所为果也。
133 应云“依十五处义差别故”。
134 《金藏》作“欲”,余作“以”。
135 《金藏》作“又”,余作“文”。
136 “先”字,《金藏》有,余无。
137 灵泰《抄》云:
缘所生者,是﹝第十八颂﹞第四句“彼彼分别生”也。明所生分别心、心所,即便明四缘体,“故四缘是正论”。
138 即“缘且有四”。
139 原文为:
现起分别展转相望,容作三缘,无因缘故。
140 灵泰《抄》云:
四果名“一切种”用。若不辨四缘体,何以得辨四果用也?
141 《金藏》作“美”,余作“义”。
142 此等废立,已见《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十五〈十因章〉及〈五果章〉。
143 谓见所断及修所断。应依《瑜伽》卷三十八“三种十因分别”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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