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八·八、十门广解缘起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八·八、十门广解缘起
【论文】
八·一五○ 然十二支,略摄为四:
【疏翼】
第二别摄十二有支中,第二广明十二有支。于中分四:一、明能所引生,二、释妨,三、定世,四、诸门辨。初中分二:一、总略为四,二、别出能所引生四支。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七1、能所2引生料简诸论对释者,自下3乃至“老非定有附死立支”以来,是此能所引门。论自有文,不假悬4解。论所无者,随文附出,即为四也。
【论文】
八·一五一 一、能引支:谓无明、行,能引识等五果种故。
【疏翼】
第一明能所引生中,第二别出能所引生。于中分四:一、能引支,二、所引支,三、能生支,四、所生支。
【述记·卷四十八】
第一能引中:初、正出体释名,二、别重料简5。
“谓无明行”者,出能引体。“能引识等五果种故”,释“能引”名。
虽此二支与生、老死为引因体,而前十支俱是因故,不可远望二果为“能引支”。故但望近所增之种,名“能引”也。
【论文】
八·一五二 此中“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即彼所发,乃名为行。
【疏翼】
第一能引支中,第二别重料简。于中有二:一、正出无明行体,二、简非。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重料简云“此中”者,是简持义,如常分别。先解无明故。
谓诸无明,如《胜鬘经》有五住地6:即见一处7、欲8、色9、有爱10,及无明住地。前四,烦恼障11,能发诸业;第五,所知障,不能发业。
若泛言发身、语,即此亦能。《佛地》第七:若所发业及所得果,皆所知障12。
此论下言:第二地中断犯戒愚,即所知障亦能发业13。唯望菩萨,是染污性,望余不染。非善、不善,不能招生。此无明支,取发业者——谓能发起善、不善业故。五无明,唯取前四——前四之中,有能发业,谓见道全、修道一分;不发业者,谓修道一分14。
于发业中,有能通发总、别业者,有但发总报者,有15唯发别报者;今取兼发总、别,及唯发总报者,不取唯别。于中复有助正发业。为简助业16,皆非此支,故此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名无明支。但发感总行所有无明,名之为“正”。
于中,以见修无明17中,何者正、助?乃至何谛18、相应不共等分别?《缘起》下卷无明有四,皆应准说19。即彼所发,感总三业,“乃名为行”。
【疏翼】
以上正出无明体,及行体讫。
【论文】
八·一五三 由此,一切顺现受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
【疏翼】
第二别重料简中,第二简非。
【述记·卷四十八】
此、简非也。
由此,前说正感后行方是行支,即知20一切现报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一切现业皆唯能感别报果故。亦由此文,即证现业不感引果。感当业中,别有一业唯感别报,亦非行支。由此即显:设21有一业唯感总报,复有一业通总、别,皆行支摄。《缘起经》说:圣者不造后有业故22;《对法》第七说圣不造业,无真实义愚故23;又《瑜伽》第十说有支“非学非无学24”摄。故别报非也。
此中有云:学是解脱分等为体25。初发心以去,皆不造后有引业。
此亦不然。所以者何?《缘起》下卷26说:内法异生不放逸者,所有福行、不动行,非无明为缘者,应由如理善心引发27,不起现行相应无明而引发故。若放逸者,三种无明之所引发28。不放逸者为简于此,故说彼行非无明发。非彼无明种子不发行也。得感总报。
《对法》第七云:有二种愚:一、异熟愚,二、真实义愚。由后发福、不动,初发非福。故无有福、不动,非无明所发。不尔,何故即彼经言:诸圣有学不造新业29。不言“内法异生”“不造新业”。
由此当知顺解脱分、顺决择分善方便性者30,能违背有。尚有感总,是无明行支。彼二位中生得善法,故是行支,感总报也31。
或说:彼二方便善法,不感总报。此中所说感总报业,方成行故。《缘起》复云:内法32不放逸行非无明引故33。虽言感报,但别报因。由此道理,既所有业皆非行支,现所有业,亦非行体!不尔,别报34有相例失35!
以感生死非殊胜故,非正行支,非非行摄。若不尔者,于一生中唯有总行,兼总别行;所余能感异熟别报名色等支,应非行感!由此故知唯别业果既名名色,别报因体,应名行支!
若正异熟名色支者,或唯总报,或兼总、别。若兼名色支,唯满果亦是。
行支亦尔:正行,如报,或唯感总,或兼总、别。若兼行支,唯感别报诸行亦是。
圣不造业,约正行支,别报即名、色。兼名、色支摄,亦不相违。
此论但取正行名行,兼行则非;别,不独能牵后有故,然体是行。不尔,即有如前理妨,所以除也。
既尔,返显能发彼行所有无明非缘起中无明摄,但是有分熏习36所收。
【疏翼】
以上第二别出能所引生中,第一能引支讫。
【论文】
八·一五四 二、所引支:谓本识内,亲生当来异熟果摄。识等五种,是前二支所引发故。
【疏翼】
第二别出能所引生中,第二所引支。于中亦二:一、正出所引识等五体,二、别重料简。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出所引体,兼释其名。此亦有二,如前可知。
谓本识内等者,出体也。即是第八本识之内,与前行等为增上缘,所发名言因缘所熏习气,亲生当来五果之种,是前二支异熟果摄。识等五种,是所引体,即显当果因缘种也。通总别报——即识支全及名色,并意处、触、受少分,是总报体37;除第八识及相应法,余皆别报。
“是前二支引发”者,释“所引”名。此五种子虽是当果亲因缘性,正是引因,然近行熏,故从能熏行说为所引也。
言“本识”者,简经部师色、心有种38,又简自性39。虽生死因,非本识内故。
言“亲生”者,简自业种,及萨婆多业为因缘40,非亲生故。
“所引发”者,有三义释:本有、新熏、二合用也。
【论文】
八·一五五 此中,识种谓本识因,除后三因,余因皆是名、色种摄。后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后三种。
【疏翼】
第二所引支中,第二别重料简。于中有二:一、辨五种离杂体性,二、释妨难。初中又二:一、离五种别体,二、杂五种合体。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重料简也。就中有二:初、辨五种离杂体性。此有二:一、离五种各各别体,五种之中,识种即是本识之因,阿赖耶识因缘种也41。除后六根、触、受三种,余色、四蕴42之因缘种皆是名、色种子所摄。
后之六处并触、受种,如43三名是44。
此中、妨难及违论文,如出体中45已料简讫46。
【论文】
八·一五六 或名、色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立余四种。六处与识,总、别亦然。
【疏翼】
第一辨五种离杂体性中,第二杂五种合体。
【述记·卷四十八】
二、杂五种者,其名色种总摄五因。诸论皆说五蕴性故,前已引讫47。
于中随胜,六余四种:执持,识胜;生识,处胜;触境,触胜;领纳,受胜;故别立四。或报主,识胜;识依起,胜48。受因、触胜;受境,受胜;或爱因,受胜;故别立四。故余想等,不别立支。由此,六处,名为总,摄六识界故;识支是别,意界摄故;亦由义胜,总中离别;准此亦然。此总第一,离杂二体也。
【疏翼】
以上第二广明十二有支中,第一能所引生讫。
【论文】
八·一五七 《集论》说:识亦是能引识中业种,名识支故。
【疏翼】
第二别重料简中,第二释妨难。于中有五:一、会《集论》,二、《缘起经》,三、释伏难,四、会现行难,五、会同时难。初中又二:一、会识为能引,二、释识种何摄。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二、释妨难。于中有五:一、会《集论》。
若五所引,二为能引,何故《集论》识名49能引,三、二50有异51?
《集论》说:识亦能引者,亦前二支为第三故,遂致“亦”言。“识中业种,名识支故”,种子识中通有行、识,故说行种以为识支,是能引摄52。
【论文】
八·一五八 异熟识种,名色摄故。
【疏翼】
第一会《集论》中,第三释识种何摄。
【述记·卷四十八】
若尔,识种何法所摄?
名色体宽,如前已说53。
【疏翼】
以上第二释妨难中,第一会《集论》讫。
【论文】
八·一五九 经说:识支通能、所引;业种、识种,俱名识故。
【疏翼】
第二释妨难中,第二会《缘起经》。于中有二:一、会识支通能所引,二、会识非名色所摄。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二、会《缘起54经》。
问:《集论》可尔。《缘起经》上卷说此识支通能所、引55,此如何通?
彼经说“通能、所引”者,“业种、识种,俱名识故”。各别义说,非定相违。
【论文】
八·一六○ 识是名色依,非名色摄故。
【疏翼】
第二会《缘起经》中,第二会识非名色所摄。
【述记·卷四十八】
何故识种不同《集论》名色所摄?
经说识种名色所依,非名色故,即于识外别说名色。
若全五种名所引支,何故《缘起经》上卷经云:一分名色、六处、触、受、亦名所生56?
答:依当现行,故作是说,非谓种子即名所生。
若尔,识种何故不说?
已说彼种通能所引,遂略不说识有现行。又说名色入母胎故,但说识支是种子摄。
问:若尔57,何故彼经亦说受支一分名能生支?
答:现行受有二:一、内异熟受:彼经说为所生支摄。约当生位,名为能生58。二、境界受:能生爱等故,彼经说为能生支摄。亦不违理。九十三等说:一、领受内果,二、领受境界。由迷内果,故造诸行,乃至云云59。
二、迷外果故,发生贪爱等,“润先引因”,乃至广说60。由此理证,实不相违。
【疏翼】
以上第二释妨难中,第二会《缘起初胜法门经》讫。
【论文】
八·一六一 识等五种,由业熏发,虽实同时,而依主伴、总别、胜劣、因果相异故,诸圣教假说前后。
【疏翼】
第二释妨难中,第三释伏难。于中分二:一、依主伴等四相异,二、依当来现起分位。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此五种子为前后熏发?为一时熏耶?
答:一时熏。
问:若尔,如何说有前后?
三、释伏难。伏难如前61。
此答有二:初、识等五种由业熏发感召之位虽实同时,而依主伴等62相异故,假说前后。谓本识为“主”,异熟主故;余四为“伴”,非主异熟,助伴生故。就彼四中名色是“总”,体性宽故;余三是“别”,义用狭故。就后三中,六处是“胜”,受等依故;余二是“劣”,依处生故。就后二中,触是“因”缘,能生受故;受是“果”体,触所生故。
由此五支有如是等,就各“相异故,诸圣教假说前后”,体实同时。
此中意言:名言熏习发此五种,虽有前后杂乱不定,于生果相未辨何前、何者为后;由行熏识业力种成,令五种子63一时转变,于生老位,能生自果。今说由行增上所发,说为一时,非名言熏必一时也。此依实解。
【论文】
八·一六二 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次第故,说有前后。
【疏翼】
第三释伏难中,第二依当来现起分位。
【述记·卷四十八】
二、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或64依现在已起分位,有次第故,说因五种前后不同。非行熏时及实生果,有前后也。此依分位,非实体也65。
【疏翼】
以上第二释妨难中,第三释伏难讫。
【论文】
八·一六三 由斯,识等亦说现行,因时定无现行义故。
【疏翼】
第二释妨难中,第四会现行难。
【述记·卷四十八】
问:若实此五,但是种子,何故诸圣教说识、名色中,互为缘等,亦说现行?
四、会现行难。
今答:由此当起理故,识等五支,《十地》66、《对法》亦说现行67,以在因时决定无有现行义故。《缘起》上说:世尊!何缘名色等68种,于异熟识中同时引发,而复说有先后次第?世尊告曰:彼于当来先后次第而生起故,如是而说。正与此同。
【论文】
八·一六四 复由此说:生引同时,润、未润时,必不俱故。
【疏翼】
第二释妨难中,第五会同时难。
【述记·卷四十八】
问:若初熏时未能现起,如何《缘起》上卷经说生引同时69?
五、会同时难。
复由此理,经说生、引,皆是同时。
何以得知于当起位,方说同时;于初熏时,未能现起?
“润、未润时,必不俱故”。谓初熏时,爱等未润,虽八万劫,终不生果。后爱等润,方生现行。若初熏时即能生现,应初熏位,便有爱等!若尔,如何造、润时异?由“润、未润”“必不俱故”,于当起位,方说生、引,许有同时。其体是一,位别说故,有引生别70。其润缘合,可得“引”、“生”二义之名,即行等六别名为“引”,总名为“有”。经亦不说定同时故。
若尔,“何故先说其引,后说其生”?润已生时,虽无前后,润、未润位,前后定别。必先有引,后有生故。故说“引”先,“生”居71后也。
《缘起》上72说:世尊告曰:此引生支73,一时而起,次第宣说,要由有引,后有生故74。
或望此75所生果近远故76。
【疏翼】
以上第七能所引生诸论对释中,第二所引支讫。
【论文】
八·一六五 三、能生支:谓爱、取、有,近生当来生、老死故。
【疏翼】
第七能所引生诸论对释中,第三能生支。于中亦二:一、正出体释名,二、别重料简。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此中、文二,如上所解。
“爱、取、有”者,出其体也。今以三法为“能生”体。
“近生当来生、老死”者,释“能生”名。虽爱、取二,亦能润前六引因体,名为能润,以近当果,但说“能生”。此释名也。总为初段。
【论文】
八·一六六 谓缘迷内异熟果愚,发正能招后有诸业为缘,引发亲生当来生、老死位五果种已。
【疏翼】
第三能生支中,第二别重料简。于中有三:一、牒前,二、正解润生之相,三、会诸论。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第二、重释。就中有三:初、牒于前。是牒前也。
此义意言:如次前引77受有二种:谓内异熟受、外境界受。受内异熟时,由迷内异熟果无明不知二苦78故,随所应,造三种行为增上缘,引起“当来生、老死位”识等“五果”因缘“种已”。
【论文】
八·一六七 复依迷外增上果愚,缘境界受,发起贪爱,缘爱复生欲等四取,爱、取合润,能引业种,及所引因,转名为有,俱能近有后有果故。
【疏翼】
第二别重料简中,第二正解润生之相。
【述记·卷四十八】
第二、正解润生之相。
又依迷外增上果愚,以境界受为缘,发起贪爱烦恼,“缘爱复生欲等四取”。
“四取”者,谓欲取、见取、戒取、我语取79。又如《枢要》80。
此二和“合润,能引”之中“业”,“及所引因”识等81五种,“转名为有”。
何以为“有”?
此六“俱能近有”、生等“后有果故”。
此总意说:受内异熟时,由不了内世俗苦故,起非福行。三恶趣果82苦相粗显,易可了知,名为83世俗苦。不能了知内胜义苦故,起福、不动。人天苦果,相非粗显,胜者知苦,名胜义苦84。为缘引发名言五种已,虽迷二苦不同,总是迷内起业。后受境界时,由不能了知境85故起染受86时,爱等增长,合前六种“转名为有”。如水润种,种近果生。
此中“缘”言,是缘藉义、势力义。由痴故,造行;行有势力故,令名言种可生当果。不尔,异熟此名言种未能生果87。后复由起爱等势力,令前种子近生当果。
虽别身造业,别身起爱,随业胜者。由烦恼力,果即近生。势力令然,非由别义。
此中二愚,随增义说。据实,迷内亦得润生,全界烦恼续生死故88。迷外境界愚亦能发业,追求欲境起不善故。以内、外二,见、修愚别,随增分二89。故下90二惑皆通发、润91。
【论文】
八·一六八 有处唯说业种名有,此能正感异熟果故。
【疏翼】
第二别重料简中,第三会诸论。于中有二:一、会《瑜伽》卷十唯业种名有,二、会《瑜伽》卷五卷三十八等唯五种名有。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三、会诸论。
如《瑜伽》第十说:此十二支无因缘者,依增上所摄生起因故92。彼下又云:取所摄业,名胜分有等93。诸论非一,此初会彼,故但总言“有处”。
“唯说业种名有”者,此能正感异熟果故。五种虽为94正因能生,无力正感,故不名有。故第十95说名“胜分有”。
【论文】
八·一六九 复有唯说五种名有,亲生当来识等种故。
【疏翼】
第三会诸论中,第二会《瑜伽》卷五卷三十八等唯五种名有。
【述记·卷四十八】
〈本地〉第五96、三十八等,说生起因能生因摄,因缘为性97,即唯五种,不说业支。何故此中,亦说业有?
次、会此文。
识等五种,彼名“有”者,“亲生当来识等”五法之种子故;正因能生,故不说“业”。此皆偏说,非谓实体。
第十复云:全98分有者,业及识,乃至受所有种子,由取所摄,说为有故99。此言“有处”,经论文多,故不别出。
【疏翼】
以上第七能所引生诸论对释中,第三能生支讫。
【论文】
八·一七○ 四、所生支:谓生、老死是爱、取、有近所生故。
【疏翼】
第七能所引生诸论对释中,第四所生支。于中亦二:一、正出体释名,二、别重料简。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有二如上。
“谓生、老死”,出体性也。
“是爱、取、有,近所生故”,释“所生”名。
虽亦为前能、所引得,不名引果者,如五种子不名“引因”,但名“所引”100,此亦应尔。而近为前爱等生故,但名“所生”,不名引果。总是生引二因之果,但近因生,为此名故。
总是第一、出体释名。
【论文】
八·一七一 谓从中有至本有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诸衰变位,总名为老;身坏命终,乃名为死。
【疏翼】
第四所生支中,第二别重料简。
【述记·卷四十八】
二、重解前生等分位。
“谓从中有”初生以后“至本有中”,随命长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诸衰变位”随多少时,心、色俱衰,“总名为老”。“身坏命终”,入灭相位,“方名为死”。大乘灭相在过去故101,由此正死名为死支102。《缘起》亦云:有五种生,谓103下种生、渐增生、出胎生、渐长生104、成长生等五位差别105。
五衰名老:须发衰、身相衰、作业衰、受用衰、命根衰106。
“寿量将尽,邻近死故”,有六种死:一、究竟死,二、不究竟死,三、自相死,四、不究竟死分差别相,五、究竟死分差别相,六、时非时死107。此取“自相死”,谓识离身故。如彼经广说。
《大论》第十,及八十四,别别解释,不能繁引108。
此中“中有生支摄109”者,谓110爱润已,有果起故。此依分位。
若说识111现行,当亦识所摄。五十六中云:名色六处为引因依处、六触、受为生因依处等。如彼广解,于此无违112。
【疏翼】
以上第二别摄十二有支中,第七能所引生料简诸论对释门讫。亦即本论文分为四中第一能所引生讫。
【论文】
八·一七二 老非定有,附死立支。
【疏翼】
第二别摄十二有支十门分别中,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亦即本论文分为四中,第二释妨也。
【述记·卷四十八】
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
问:无明以谁为因?无因,应有始;有因,应无穷!
答:以不如理作意为因。
何故不说?
《瑜伽》第十云:彼唯不断因113,非杂染因故,依染因说有114支故。又彼无明自性是染;不如理作意自115性非染,不能染无明,无明染彼,故不说也。又生杂染116、是业、烦恼之所熏发117;业复以无明为因;故不说无明以不如理作意为因118。
《缘起》上卷云:问:若无明亦缘非理作意,何故不说?佛言:无明亦引非理作意,与行为缘。又从无明所生触、受为缘生爱,是故不说。即由无明胜故,“偏说”119。
问:老死有果不?若无者,生死应有终;有者,应无穷!此亦应说。
答:有。谓忧、悲、苦、恼。《十地经》第八云:死别离时,愚人贪著心热120,名忧121;发声啼哭,名悲122;五根相对,名苦;意根相对123,名为忧124;忧苦转多,名恼125。
新翻《大般若》126亦云:老死、愁、叹、苦、忧、恼127。何故不说?
答:缘起顺生死、流转128诸趣义。忧悲、离散、行相高举,不顺流转诸129趣,故不说之。此为旧说,与小乘同,如《婆沙》第二十三、四等130。
今又解云:立支要须定,或遍。此愁、叹、苦、忧、恼,不遍,亦不定,是故非支131。
问:非理作意,以谁为因?忧、悲,以谁为果?
此显轮转因果已周,故不须说,即是影显已具足故。
云何影显132?
谓由133从134惑生惑、业,从业生于事,从事事、惑生,有支理唯135此136。
以五果种依当起说,亦得有前后:如受事即137生爱,惑138显无明支由139前老死生。如受生取,显后无明亦由前无明生。
问:若尔,何故不说无明为无明因140?
答:由无明自体自体杂染,若无余缘,不能增长、不损减,故不说为因141。
由此亦显老死有果,谓为无明因。如受生爱。虽知发、润142,惑体不同,是彼等流,故以为喻。非如小乘无明以五蕴为缘起支,爱等亦尔。惑等相例143。
又显破彼常、断二愚:谓愚现无前144因,故说前世十。愚现无后果,故说未来二。虽更有前前世之因,即知现受生爱等,故知前无明,老死所生145;未来老死,能生无明。因果不断,唯十二支,故不说无明因及老死果,非彼二法皆无果因。由此亦非有无穷失146。
此等、废立,文外所加147。
自下、叙立,依文自有148。
问:生老死支是三相不?若是相者,何故不说住为支耶?又灭在过去,其体即无,岂缘起支体通无法?若非相者,既非生等相,此是何生等?
答:是三相摄。
后难善释,前难如何?
以缘起支是流转义,住不顺流转,不说为支;又住滥无为,所以不说。言缘起者,有为相故。生、老,即生、异。唯死非灭相,灭相是无,有法方是缘起支故。谓缘起支约相续立,即是正死末后之时及前将死顺死之位,总名死支。灭相体无,唯过去立,故不为例。
若尔,诸论说一期四相,俱149依相续,死灭何殊?
答:一期刹那,时分虽异,依世立相,其义乃同。要依过去,方立灭相。但表此法,后时无故,非一期灭相体即是死支;以此死支显将、正死。虽俱是假,依世不同。然依灭相,以立死支150,令生厌故。故依三相,立三支也。
问:若生、老等,即生等相,此后二支应行蕴摄?
答:以彼三相显此三支,非此三支即唯三相。以三支体即现五蕴;名,依相151立;体,实有殊。如触处死152,非即灭相,但将、正死,解支节等是死触故。岂以名“死”,体即灭相?由此,三支虽依三相以立其名,而令生厌,体非即彼三相所摄。
问:何故诸支各别而立,唯老与死二合立耶?
下、论废立有七,此为第一153。
《杂集论》154云:所以老死合立支者,为显离老得有死故。非于胎生身中155,离名色等得有六处等故156,是故各别立支。
【疏翼】
《大毗婆沙论》卷二十四初云:
问:何故三有为相中,生独立一支,老死共立一支耶?
胁尊者曰:世尊于法功能差别能善了知,余无此能。故于此事,不须征诘。复有说者,诸法生时,生有作用,故独立支。诸法灭时,老死无常俱有作用,故合立支。有余师说:生令诸法相续增长,故独立支。老死令诸法不相续、不增长,故合立支。或复有说:生令诸法和合作用,故独立支。老死令诸法离散无用,故合立支。
尊者世友作如是说:生令诸法从未来入现在,故独立支。老死令诸法从现在入过去,故合立支。
尊者妙音作如是说:生作用胜,独办一事,故独立支。老死作用劣,共办一事,故合立支。如强力人,独办一事,劣则不尔。
【论文】
八·一七三 病何非支?
【疏翼】
第一料简生老死二支中,第二问病何非支。
【述记·卷四十八】
此、外人问。
老支不定,附死合立,病亦不定,应合立支!故论问云“病何非支”?
【论文】
八·一七四 不遍定故。
【疏翼】
第一料简生老死二支中,第三答病不遍不定。
【述记·卷四十八】
此、论主答。
谓此病法,非直不遍三界五趣,随所应有趣界之中,亦非定有。如尊者薄拘罗,年过八十曾不患小疾故。故不立支157。
【论文】
八·一七五 老虽不定,遍故立支。
【疏翼】
第一料简生老死二支中,第四老不定而遍。
【述记·卷四十八】
然此老法,非如病法。虽非必定,一切有情,皆悉有之。遍诸趣界,故立为支。病不定遍,故不立也。
【论文】
八·一七六 诸界、趣、生,除中夭者,将终,皆有衰朽行故。
【疏翼】
第一料简生老死二支中,第五三界四生亦有老。
【述记·卷四十八】
问:何以得知诸色、无色亦有老耶?
“界、趣、生”等,“皆有衰朽”,非中夭者。临终异前,根、识衰朽,故是遍趣,得立为支。
“除中夭者”,显不定故。
《瑜伽》第十158云:问:云何应知上界159有老?答:彼诸行有朽坏腐败性160故161。正与此同。
【疏翼】
以上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一料简生老死二支讫。
【论文】
八·一七七 名色不遍,何故立支?
【疏翼】
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二料简名色支。于中分五:一、外人问,二、依他意答,三、依正理答,四、无色界亦有,五、引论定说。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此、第二问辞也。
若由遍故,老得立支;病不遍故,不立支者;名色不遍,何故立支?谓色界全、欲界化生、六处顿起,云何有名色?即是不遍,何故立支162?
【论文】
八·一七八 定故立支,胎、卵、湿生者,六处未满,定有名、色故。
【疏翼】
第二料简名色支中,第二依他意答。
【述记·卷四十八】
此、就他意以答此义。
谓虽不遍,“定故立支”。随其趣生所应有处,必定有故。病即163不定,不可为例。谓除化生,胎、卵、湿生者,乃至六处未满以来,定有名、色故。非此三生有而不定,故此名、色亦得立支。故九十三、第九等164云:湿、卵二生,除在母腹165,余如胎生,次第皆有166。故是定也。
有色有情在欲、色167界受化生者,于初生时诸根圆满,与余差别。故不遍也。
问:何故此中说言三生皆有次第?《瑜伽》第十解“生支”中云:出现168云何?谓于湿、化二生,身分顿起169。
答:据实,湿生所有诸根次第生起。九十三说:除在母腹,如胎生故。此言湿生亦顿起者,即是身支。谓湿、化初生,必有手足等身支顿起,与胎、卵异。非谓诸根皆得顿起,故彼此文不相违也。分者,支义。
【论文】
八·一七九 又名色支,亦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位,虽具五根,而未有用,尔时,未名六处支故。
【疏翼】
第二料简名色支中,第三依正理答。
【述记·卷四十八】
此下第二、依正理答。
此“名色支”所以立者,亦遍三界。
若尔,云何有色化生,初生根满?
于有色界,化生初位“虽具五根”,而此五根犹“未有用”,但名名色,尔时未名六处支故。谓诸根满,有明利170用,能生触等,乃名六处;此虽根满,无明利用,尚未生触,但名名色,不名六处。故名色支亦定、亦遍171。九十三等虽言化生初生根满,不言化生无名色支,故作此释。
【论文】
八·一八○ 初生无色,虽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名意处故。
【疏翼】
第二料简名色支中,第四无色界亦有。
【述记·卷四十八】
问:若尔者,初生无色,但有意处,何有名色172?
彼亦初生时,名为名色摄。九十三云:无色有情,识依于名及色种子,名及色种依识而转173。故知无色界亦有名色支,意无用故,不名六处。
【论文】
八·一八一 由斯,论说: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
【疏翼】
第二料简名色支中,第五引论定说。
【述记·卷四十八】
由此,《瑜伽》第十:论说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174。若无名色,非“一切”故。
《缘起》上云:若唯有名175,都无其色,斯有何过?佛言:若一生中,唯有其名,不依色住,相续生起,不应理176者,依有色身现起色语,或色种子,亦名为色。九十三等177云:无色界名,或色种子为识所依。彼地未灭根178、色种故。根、色种子非彼界系故,此异界色,为异界名依。又彼定色所有种子亦得为名依,理亦无失179。
【疏翼】
以上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二料简名色支讫。
【论文】
八·一八二 爱非遍行,宁别立支?生恶趣者,不爱彼故。
【疏翼】
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三料简爱支,于中分四:一、外人问,二、随他答,三、依正理答,四、会经违。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此、第三问180。
若尔,“爱非遍有,宁别立支”?
何谓“非遍”?
“生恶趣者,不爱彼故”。故非遍也。
《缘起》上说:世尊!若唯说爱与有181为缘,不缘于取,斯有何过?世尊告曰:希求名爱。于险恶趣,无有希求。然由所作非福行故,虽求善趣,而相182违果生。彼非福果,岂缘于爱?又如所说无有183爱者,希求无有。求无有时,由先造福、不动行故,相违果生。此二果生,亦不缘爱184。
【论文】
八·一八三 定故别立,不求无有、生善趣者,定有爱故。
【疏翼】
第三料简爱文中,第二随他答。于中又二:一、不尽理答,二、释伏妨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此、随他答。
非为尽理。
何谓为“定”?不求无后有,依胜善行,生善趣者,定有爱故。谓唯除彼求无后有,及生恶趣以外,定有爱生。求无有故,不希后185有起爱。生恶趣故,不爱所生处;除此以外,爱是定有。
【论文】
八·一八四 不还,润生爱虽不起,然如彼取,定有种故。
【疏翼】
第二随他答中,第二释伏妨难。
【述记·卷四十八】
问:若尔,不还果现无爱润,圣教所说言定有爱,岂不相违?
其不还果生其他地,润生虽不现起爱,然如于彼自身取支定有种故,亦名为定。彼不还者非但无现爱,亦无现取。取种有故,而得润生。既186取名定,爱例应然。故如彼取,爱定有种。
【疏翼】
以上第三料简爱支中,第二随他答讫。
【论文】
八·一八五 又,爱亦遍生恶趣者,于现我境,亦有爱故。
【疏翼】
第三料简爱支中,第三依正理答。即答中第二也。
【述记·卷四十八】
自下第二、依正理解。
生恶趣者,虽彼不爱当生处身,于现我身及现在境,亦起爱故;故生恶趣有爱润生。
【论文】
八·一八六 依无希求恶趣身爱,经说非有,非彼全无。
【疏翼】
第三料简爱支中,第四会经违。
【述记·卷四十八】
会经违也。
《缘起》上卷,依无希求当恶趣身之爱,说生“恶趣”无有爱起。非生彼趣诸爱全无,有现爱故。
【疏翼】
以上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三料简爱支讫。
《枢要》卷下云:
欲界生恶趣极重者,见恶相现,不生希求。欲界业轻及上二界死生恶趣者,不见恶相,见往同类相;遂于当生,起希求爱。《缘起》不依别义﹝即后义﹞,故说不求。依总爱、见所有支义。不尔,上界下生恶趣,应无爱取!现在、未来俱不爱故。
【论文】
八·一八七 何缘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别立识等五支?
【疏翼】
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四料简所生立二所引立五差别。于中分四:一、外人问,二、论主别答立五,三、论主别答立二,四、总依未现二世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此、第四问也。
何缘果合“立生、老死”,于“所引”位乃别开“立识等五支”?
虽种、现殊,而体无别,故相对问。
【论文】
八·一八八 因位难知差别相故,依当果位,别立五支。
【疏翼】
第四料简所生立二、所引立五差别中,第二论主别答立五。文分为二:一、总答,二、广前。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此、论主答。初总文也。
谓识等五支,正在“因位”,差别之相难以了知,遂依当生之位“别立”因支为五。
【论文】
八·一八九 谓续生时,因识相显;次根未满,名色相增;次根满时,六处明盛;依斯发触;因触起受;尔时乃名受果究竟。依此果位,立因为五。
【疏翼】
第二论主别答立五中,第二广前。
【述记·卷四十八】
此、广前也。
谓于当来初生之时,果识初起,即是“因识相显”。以果初生,令识种用显,故名“因识相显”也。即初刹那,或说一七日。
次、识位后,五根未满以来,果名色起,令因名色相貌增长。以果显时令因增,即四七日以前。此中五支皆应有“因”,但“识”中说,文影通下。
次、前名色四七日后,五根满时,至钵罗奢佉187,因六处明盛,根相利故。依此六处“发触”相显;“因触起受”,因受相增;尔时乃名受果究竟。
依此当起果位次第,立因支为五。以因眠伏,相难知故。此即因支分五所以。
【疏翼】
以上第四料简所生立二、所引立五差别中,第二论主别答立五讫。
【论文】
八·一九○ 果位易了差别相故,总立二支,以显三苦。
【疏翼】
第四料简所生立二、所引立五差别中,第三论主别答立二。
【述记·卷四十八】
当现果位既是现行,“易了差别相故,总立”生老死“二支以显三苦”。《缘起》上说:世尊!若生、老死、名色、六处、触、受为相,于此生身何缘显示生、老死名?世尊告曰:为显如是生身之相有三种苦,成苦相188故——生显行苦、老显坏苦、死显苦苦189,至下190当知。
此欲界为论。若色、无色界,即显三相,谓生、异、灭。
【论文】
八·一九一 然所生果,若在未来,为生厌故,说生、老死;若至现在,为令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等五。
【疏翼】
第四料简所生立二、所引立五差别中,第四总依未现二世答。
【述记·卷四十八】
问:若尔,果位唯显三苦,但说二支,如何复说于果起时,令知分位说识等五也?
其“所生果若在未来”,为令有情生厌离故,但总相说生老死支。毁责名故。其“所生果”,“若至现在,为令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等五”,互相显故——以今显后,说五,不遮;以后显今,说二无妨。由此前说: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差别191故,说有前后。不尔,相违。
【疏翼】
以上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四料简所生立二、所引立五差别讫。
【论文】
八·一九二 何缘发业,总立无明?润业位中,别立爱、取?
【疏翼】
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五料简发业立一、润业立二差别。于中分三:一、外人问,二、论主依发业胜答立一,三、依润业胜答立二。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此下、第五问。
意谓诸烦恼皆能“发业”,何故支内不同爱、取,而“总立无明”,不更别立?又诸烦恼皆能“润业”,何故不同无明亦但立一,而别分爱、取?
【论文】
八·一九三 虽诸烦恼皆能发润,而发业位,无明力增,以具十一殊胜事故,谓所缘等,广如经说。
【疏翼】
第五料简发业立一、润业立二差别中,第二论主依发业胜答立一。
【述记·卷四十八】
一切“烦恼皆能发业”,而“无明力”发业用增,胜余烦恼。“以具十一殊胜事故”,谓所缘等。
此答初问,但说无明为发业惑。如《缘起》192说“十一胜”者,一、所缘胜:遍缘染净故。二、行相胜:隐真显妄故。三、因缘胜:惑、业,生本故。四、等起胜:等能发起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缘起法故。五、转异胜:随眠、缠缚、相应、不共,四转异故。六、邪行胜:于谛起增益及损减行故。七、相状胜:微细自193相遍爱、非爱194共相转故。八、作业胜:作流转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碍胜:障碍胜法195及广法196故。十、随缚197胜:乃至有顶犹随缚故。十一、对治胜:二种妙智198所对治故。故不说余惑亦名发业支。
【论文】
八·一九四 于润业位,爱力偏增,说爱如水,能沃润故。
【疏翼】
第五料简发业立一、润业立二差别中,第三依润业胜答立二。于中分三:一、总答润业力增,二、释润业分二所以,三、释取支亦以润胜余惑而别立。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答:于润位说爱、取二。虽诸烦恼皆能润生,于润业位,爱力偏增。
何以知者?
诸论199唯说:四爱200为集谛201。又圣教皆说:爱如于水,能沃、能润。故不说余。
【论文】
八·一九五 要数溉灌,方生有芽,且依初后,分爱、取二,无重发义,立一无明。
【疏翼】
第三依润业胜答立二中,第二释润业分二所以。
【述记·卷四十八】
何意发业,但一无明,润生之惑,分爱为取?
若“生有芽”,必“数溉灌”,如灌田等。今者且依爱之“初、后,分爱、取二”,其实有多现行爱惑。《十地》第八经云:爱增202名取。故初名“爱”,后名“取”也。发业之义,不可重发,立一无明,如一芽生,不可再生;水沃润时,可言得“数”。
【论文】
八·一九六 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爱润胜,说是爱增。
【疏翼】
第三依润业胜答立二中,第三释取支亦以润胜余惑而别立。
【述记·卷四十八】
问:前203出取体通余烦恼,何故此处及《十地》等说是“爱增”?
据实,取支摄诸烦恼,爱润生胜说是“爱增”,非无余惑。八十九云:若能取204,若所取205,若所为取206,皆名取故207。
【疏翼】
以上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五料简发业立一、润业立二差别讫。
【论文】
八·一九七 诸缘起支,皆依自地,有所发行,依他无明,如下无明,发上地行。
【疏翼】
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六料简上下地无明发行会经论违。于中分二:一、主要依自地然又不尽,二、会经论违。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问:诸缘起支,若生此地,为皆此地?亦有他地?设尔,何失?若唯此地,《缘起》上文当云何通——“世尊!何缘不说爱、取二种能生缘起,与行为缘?世尊告曰:爱、取二种自界所行,有分齐故。所以者何?欲界爱、取,与彼色界,或无色界诸不动行为等起缘,不应道理,非境界故208”?
又言:无明与离欲界或色界类209能生缘起,作等起缘210?
又言:如是无明由此所起非理作意及果为伴,能为彼界不动行缘等。即异界无明起211异界行212等也。
若得异界支后起异界支者,五十六说复云何通?诸有随生何界、何地,当知有支即此所摄。
第六问也。
“诸缘起支,皆依自地”,同取五十六文。
“有所发行,依他无明”,同取《缘起》213。
此如何等?应显其事为一?为多?
此唯有一,“如下无明发上地行”。
【论文】
八·一九八 不尔,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应非行支,彼地无明,犹未起故。
【疏翼】
第六料简上下地无明发行会经论违中,会经论违。
【述记·卷四十八】
不许下无明发上地行者,“初伏下地染,所起”未至“上定应非行支”!要入彼根本定,离九品欲尽,后时方起“彼地无明”。尔时,“彼地无明犹未起故”,彼有漏定,“应非行支”,无无明支故。既名行支,明是无明所发。
此意即显五十六说“依多分支”说,经意通论有依他地,亦无违也。
此文,可显未至无惑,不得根本竟不起故。但是下地214初起未至,皆如此发。
【疏翼】
以上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六料简上下地无明发行会经论相违讫。
【论文】
八·一九九 从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缘何受,而起爱支?
【疏翼】
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中,第七料简生上下地缘何受起爱。于中分二:初、问,后、答。此即初问。
【述记·卷四十八】
此215、第七问。
从上生下,从下生上,彼所能润当生之爱、取,用何216地受支为缘?为当生地?为现居217地?
何意有此问?既受缘爱,现起受支,与当生爱异地故,应如无明发行许异地成!为此问也。
【论文】
八·二○○ 彼爱亦缘当生地受,若现、若种,于理无违。
【疏翼】
第七料简生上下地缘何受起爱中,第二论主答。
【述记·卷四十八】
随其所应,“彼爱亦缘当生地受”,若俱时现行受,若前时种子受,“于理无违”。
此中言“亦缘当生地受”者,明自地死生自地受218,定依同地,从异地生异地,亦定依同地,故言“亦”也。
又现居219处受,亦为爱缘。如彼无明异地缘故。此非受支,有疏缘义。
问:发业之惑,异地为缘,润生之惑,亦应异地?
答:发业是等起因,疏故,通异地;润生是生起因,亲故,唯自地。
问:何故识等220、生等221,开合不同,而行222及有223俱合为一?
答:业在引因,造作名行,为爱、取润,转名为有,无别体事,故互不开。
问:有,若唯业,如行唯一;有,通非业,何故不开?
答:有中虽通业与非业,而俱近有、后有果故,义势均平,总名为有。非唯如行——无非业性——故不开。
问:何故未润名“行”,润已名“有”?
答:造作名“行”,初造义彰故,初名为“行”。有果名“有”,润已方著故,后立“有”名。
问:何故业有三,总合名“行”;“有”,润惑但一爱,而分爱、取二?
答:一润,果不生,方分爱、取二;一业能感果,合立“行”、“有”名。
【疏翼】
以上第二别摄十二支十门分别中,第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门讫。亦即论文分四中第三释妨讫。
【论文】
八·二○一 此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与爱、取、有,或异、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
【疏翼】
第二别摄十二支十门分别中,第九定世破邪门。于中分二:一、定世,二、破邪。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八】
九、定世破邪者,萨婆多等二因五果、三因二果,定不同世。今此部中,前十支因与后二支果定不同世。以总异熟因,非造之身即受果故。亦非现业得果,是十二支故。约身死、生,为世,十因二果决定不同。
若约时分,此即不定:如后报业等,过去造前七,次后身未熟,今身不起爱取;次身方起,后后生受果。岂非爱取与生老死同在未来224?故约大时分以说三世,义即不定。
萨婆多师:爱、取、有三,与前七种中初二,定不同世,与次五种,定得同世。于前世生、老死位中,起惑造业故225。
今此中十二支几226定同世者,谓生、老死“二”;爱、取、有“三”;无明等“七,各定同世”。由痴发业,熏发报种,必定同世,故前七支不得别世。起烦恼水润先六种,转名为有,亦非异时。非起能润,隔世异时方成所润。生及老死,同世可知。故“二、三、七,各定同世”,此即227定世。
十支是因,二支是果。因在过去,果或现在,或在未来。因在现在,果,未来世。一往而论,二世缘起。道理而言,亦三世也。
过去十因,现在二果;未来二果,现在十因。即是二世十二缘起,亦可言三世。一往二世不定,故可三世。若前七在过去,爱、取、有三在现在,生、老死二,在未来世,即十二支通三世有。即十二支或二世,或三世。别身造业,别身润业故。不同小乘二因过去,三因现在,二果未来。时分缘起,决定如是。
《十地论》第八卷“十二缘生”228,乃至“三世缘起”同小乘者,此翻译谬,今勘梵本,与《瑜伽》229等同。但言三际:谓从初际,中际缘起;从中际,后际缘起。非谓三世:二在过去、五现在;三现在、二未来等230。彼经之释,世亲所造231。世亲所造《十二因缘论》232亦言三际233,如《瑜伽》等。今“三世234”者,此翻译人意也。
【论文】
八·二○二 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显轮转及离断常施设;两重实为无用,或应过此,便致无穷。
【疏翼】
第九定世破邪门中,第二破邪。
【述记·卷四十八】
十因、二果,但是“一重”。因一、果一故。非如小乘二世因、二世果,二重因果也。
问小乘曰:何劳三世二重因果?
小乘答曰:谓有外道拨无过、未,说法自然、常我等生。愚二235际故,说有缘起;无前际故,说诸法常;无后际故,说诸法断。今说二因在过去,有过去世,因业而生,法非自然、常、我等起;体非常住,有因所生;有未来二果——破法后断,非即解脱,体转轮故。现五果、三因故——非自然起,后有因生。故说二重三世因果236。
今破之云237:如我十二,一重因果,足显生死轮转、非我、自然等生,体自解脱,及离断常。施设二重,实为无益。说十支因,破法常、我、自然等生;有二果故,非性解脱。
过去为因,法体非常;未来为果,法体非断;现果有因起,现因必招报;足显轮转及离断常。但说因果一重,即显三世俱有——言因,破常;言果,破断——故设二重,实为无用!
若言愚前际,说过去238二因,更有愚于前前际者,二因犹少,应更说因!有愚未来说二果者,更有愚于后后际者,二果未足,更应说果!故论说言“或应过此”。若但破断、常,说一重因果,已破常、断讫。即显过去,前前亦尔;今显未来,后后亦尔。何劳有二重,说三世因果?若尔,应更立,“便致无穷”。既尔,“过此”,若更立之,有无穷失。故说“一239重”实为有240用。
【疏翼】
以上第二别摄十二支十门分别中,第九定世破邪门讫——亦即依论文有四科中,第三定世讫。
【论文】
八·二○三 此十二支义门别者,九实、三假。已润六支,合为有故,即识等五,三相位别,名生等故。
【疏翼】
第二别摄十二支十门分别中,第十诸门辨释——亦即依论文有四科中,第四诸门辨也。于中又有十七子门:一、假实门,二、一事非一事门,三、染不染门,四、独杂分别门,五、色非色门,六、有漏有为门,七、无漏无为门,八、三性分别门,九、三界分别门,十、能治所治门,十一、学无学等分别门,十二、三断门,十三、三受俱门,十四、三苦分别门,十五、四谛门,十六、四缘分别门,十七、惑业苦三摄十二有支门。此即第一子门辨假实也。
【述记·卷四十九】
自下第十、诸门解释。总有十七门释:
一、假实门:
“九实、三假”:“假”者,谓有、生、老死也。谓为爱、取已,所润行及识等五支,合前241“六支”转,名“有故”。
所润六中,“识等五”种至现起时,谓四相中显生、异、灭“三相位别”,“名生”、老死,体即识等;故有、生、老死三是假也。增上之爱,体异,名“取”,更有余惑为取支体,故非是假。第十但云“九实、三假”242。五十六与此同243。彼皆言有、生等,假故。
【论文】
八·二○四 五是一事,谓无明、识、触、受、爱五,余非一事。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二一事非一事子门。
【述记·卷四十九】
二、一事非一事门:
“五是一事”,如文可知。故知无明支唯无明为体,识唯本识。“余非一事”者,行通色、心故;取通余惑;余者可知。
第十但言:五,一事,余非244。
此中别显。有人释云:“五”者,谓取,不取识支。取,唯爱增上故245。此解,不尔,便违圣教246。
【论文】
八·二○五 三唯是染,烦恼性故;七唯不染,异熟果故。
【疏翼】
第十诸门辨解中,第三染不染分别门。于中分二:一、约体性总分其十,二、别辨余并会违。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三、染不染门:
若言染、净,净唯善故。亦通无记,故言“不染”。第十云:于不染中,善及无记别,故分二种247;通名“不染”。三唯染——谓无明、爱、取——“烦恼性故”;“七唯不染”——谓识等五,及生、老死——“异熟”性故。此约体性而为论也。
【论文】
八·二○六 七分位中,容起染故,假说通二,余通二种。
【疏翼】
第三染不染分别门中,第二别辨余并会违。
【述记·卷四十九】
问:若尔,何故《瑜伽》第十云:三染,余通二种?
“容起染故,假说通”染——非体染故,名为染也。“余通二种”者,谓行及有。行通善、染,有亦通无记故。
【疏翼】
以上第十诸门辨释中,第三染不染分别子门讫。
【论文】
八·二○七 无明、爱、取,说名独相,不与余支相交杂故。余是杂相。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四独杂分别子门。
【述记·卷四十九】
四、独杂分别门:
“无明、爱、取”三支,“说名独相”,独者,此体为支,“不与余支相交杂故”。“取”中虽爱增上,非转爱为增上贪故,又248别有法故。
“余是杂相”,谓行及识等五转,名“有”及“生”故。即有、生等亦名为杂——体无异故,用他成故。
第十但云:三是独相249,行等是杂相250。
【论文】
八·二○八 六唯非色,谓无明、识、触、受、爱、取,余通二种。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五色非色子门。
【述记·卷四十九】
五、色非色门:
行通三业;名、色五蕴;六处二蕴;六支名有;五蕴现行名生、老死。故通二种。
【论文】
八·二○九 皆是有漏,唯有为摄。无漏无为,非有支故。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六有漏有为子门及第七无漏无为子门。
【述记·卷四十九】
第六、第七、有漏有为、无漏无为门:
皆是有漏有为。无漏逆生死、断生死;无为非是缘起义故,彼非起故。
此对大众251、化地等说252。
【论文】
八·二一○ 无明、爱、取唯通不善、有覆无记;行唯善、恶;有通善、恶、无覆无记;余七唯是无覆无记,七分位中亦起善、染。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八三性分别子门。
【述记·卷四十九】
八、三性分别门:
“无明、爱、取”三,“唯通不善、有覆无记”。无明——欲界唯是不善。《对法》云:若欲界系分别起者,唯不善摄253。
爱、取,欲界亦通不善、无记二性。润生——有覆254,经论诚文255。
欲界四取,说是不善。诚证非一256。上界此三,皆唯无记。
问:若尔,“取”中既通四取,如何乃言修道惑“正润”,见惑助润?岂有257取支名助润也?
答:彼是助润,合名取支。
问:何妨亦应助发惑者合名无明?
答:齐解亦得。今此但据正发之惑论说,亦得文影也,以前准后故。
又不齐解:发业无重,但一发,唯可举一正发惑;润生通明258数数润,是故通取助润生。
“行”支,唯通“善、恶”,不通无记。无记不感果故。
“有通”三性。行等六支,合为“有”故。
“余”识等五、生、老死,“七唯无记”性——异熟性故。分位之中,亦起善染。《大论》第十云:四唯杂染,余通染、净。谓无明、爱、取、老死四唯染。老死起忧、悲259,假说为染。此中克性,彼唯异熟,故不相违。“余通染净”者,此中会云:七分位中,起善、染故,非体性也。五果支约当生处说分位故。老死由二义:一、分位中起染,二、多起忧、悲故也260。
【论文】
八·二一一 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九三界分别子门。
【述记·卷四十九】
九、三界门:
十二皆通三界。
“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欲界摄十二“全”,色无色界摄十二少“分”。所以者何?欲界通染、净——“名色”具五蕴、“六处”具诸识等,乃至“受”中具四受等。色、无色界则不如是,染一向无,无色无色等261及无三受等故——以忧受非报,此中不论。故《大论》第十云“欲界”具“一切支”,“和合等起262故”;色、无色“一切一分”。彼有“老”者,如前已说263。
【论文】
八·二一二 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粗、苦等六种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能治所治子门。
【述记·卷四十九】
十、能所治门:
“上地行支,能伏下地”。
何谓上行支?
“粗、苦等六种行相”。此通色、无色。有求上生,而起彼行支故。谓观下界十二支为粗、苦、障;观上界一切为静、妙、离264。即上地行支,下265无明所发。故言上行支断下一切,以下一切为境界故。虽缘上一切,能缘行相但是行支,故说依上行断下界支。
问:诸心、心所皆有行相,何故六行独名“行相”?
答:行相谓见分,如先已说266。即心、心所无不有之。然今六行,体即慧数,简择用增,遍言“行相”——如十六行相——故无有失,如《瑜伽》267及别抄说268。
《瑜伽论》第十说:颇有依支得离支269耶?答:有。谓依上地支离下地支。此但一分,非全;唯暂时,非究竟。非十二支各少分能,但一行支能,故言一少分。上无明、爱、取——惑性,有——是所润业性,非现业性;识等、生等——异熟无记;故非能治道。既尔,唯行说能离支,是有漏故,“唯暂时”,非无漏故,非毕270竟。
【论文】
八·二一三 一切皆唯非学无学。圣者所起有漏善业,明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摄。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一非学非无学等分别子门。于中分三:一、唯非学非无学。二、圣必不造后有总业。三、别辨不还果杂修。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十一、学等分别门:
一切唯非学非无学。有学、无学者,流转相违故。圣者所起有漏善业,以无漏明而“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摄”。
《大论》第十云:十二皆非有学及无学,唯非学非无学摄271。彼论问言:彼所有善有漏支,何故非学?答:堕272流转故,名为支。若学所有善有漏法,彼与流转相违,及用明为缘故,非支摄273。
有人解云:今大乘既取善法欲以去名学,故内法异生发心以去,皆不发总报业,皆非无明支274,皆非行支者275,不然。《缘起》276下云:外法异生具四无明277发行。内法异生若放逸者,彼除一种不共无明,余三278无明,为缘生行。内法异生若不放逸,及圣有学,三无明虽引非福行279;此行280不能招三恶趣。我不说为无明缘行281。却证前文能引支中云:别助当业皆非行支282。
又不放逸内法异生,若造福行及不动行,彼是正法如理作意心之所引发,解脱为依,乃至广云:虽于善趣感殊胜生,而非无明起增上缘;乃至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乃至应知内法诸有学者不缘无明更造诸行。283
经既唯言:圣不造业284,“不共无明种已断故”。又云“内法285”、“不放逸”者,造福不动,明知善法欲以去皆犹造行支。然如〈决择分〉:善虽无别文定释感总、别报,且同小乘一说,唯感别报286,可非行支。非正引故。
虽言不放逸造福行等非无明发,而言圣者不共种断287,故不造行。明知不放逸者言无,但是不起现行不共及现相应288发,而有种子不共、相应,发亦无爽。不尔,彼福、不动应不名行,亦不可唯言圣不造业故。
《对法》第七云:未见谛者虽起善心289,由彼随眠所随缚290,亦名愚痴291。由彼势力292于三界苦不如实知,便能发起后有因性福、不动行。非已见谛能发此业,无真实义愚故。是故彼业说因于此真实义愚生293。
【论文】
八·二一四 由此应知:圣必不造感后有业,于后苦果,不迷求故。
【疏翼】
第十一非学非无学等分别子门中,第二圣必不造后有总业。
【述记·卷四十九】
以此证“知圣必不造感后有业”。何意不造?“于后苦果不迷求故”。“不迷故”,知可厌;“不求故”,不欣生。又如经说294不共无明种已断故,彼以无漏明为缘故,诸学有漏,定非行支。
【论文】
八·二一五 杂修静虑资下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违。
【疏翼】
第十一非学非无学等分别子门中,第三别辨不还果杂修。
【述记·卷四十九】
问:若尔,杂修五净居业,岂非行支?若是者,圣便造业;若非者,如何生彼感总报也?
不还果等杂修第四静虑,“资下”无云等三天,“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违”。此总报业及名言种,凡夫295时已造。生第四禅下三天业,一地系故,后由无漏资此故业,生净居天。非圣者新造也,既异处受。
云何名为“不动”?
以定住境,名为“不动”,非不296易处受名为“不动”。《对法》虽言不可转,令异界、地受,名为“不动”297,然约多分。除此杂修及生自在宫者,所余凡圣皆无此事。
又非异界、地、趣受,名为“不动”。彼同地故。前解唯定地名为“不动”298,即通一切。若不异处受,名为“不动”,从多分说。如地狱业不可改转,仍许转重为轻,阿罗汉身受从多分说者,此亦应尔。
“净居等”者,“等”取第十地“大自在宫”。《瑜伽》第四299、《对法》第六300、《十地论》等说:净居之上有自在宫,第十地菩萨当生其处,感彼第八等301。此亦凡时故业,由无漏定愿302资而得生彼,故致“等”言。
【疏翼】
以上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一非学非无学等分别子门讫。
【论文】
八·二一六 有义:无明唯见所断,要迷谛理能发行故,圣必不造后有业故。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二三断分别子门。于中有二师说不同。第一师说中分三:一、无明唯见道所断,二、爱取唯修道所断,三、余九通二断。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十二、三断门:
此有二义:初师:一切发业无明唯见所断。要迷谛理之无明行相增,能发行故——此为一因;又经论皆言圣必不造后有业故——是第二因。
若无明修所断,应圣者更造业。《对法》第七说:二种愚皆见断故。言“已见谛,无真实义愚故”,不造福、不动行。
有人解云:异熟愚,修道断;真实义愚,见道断。此理不然。《缘起》下云:外法303异生由四无明发行,具造非福等三种业。内法异生放逸者304,除不共,余三无明缘行。不放逸者,福、不动305行非无明为缘306。且《对法》307云:异熟愚发非福行,真实义愚发福、不动行。若初愚修断,后愚见断,岂见道分别之惑308,唯发福、不动,修道之惑309发非福耶?
五十九说:发三恶趣业唯分别烦恼,非俱生烦恼310。岂发非福行无明,修道断耶?若言发别报者,便非行支!即发恶趣总报业愚,实唯见断,云何乃言异熟愚,修道断?又此中二说正发业无明,唯见道断故311。
彼人复云:异熟愚迷前七苦312,真实义愚迷第八苦313。《大论》第十云:迷世俗苦,起非福;迷胜义苦,造福、不动314。《对法》第六云:前七苦是世俗苦315,第八苦是胜义苦316,故发非福无明是修道断;余见断者,不然。岂以世俗苦317言同故,一切处文318是一世俗!以易可知,故名“世俗”;唯胜智境,故名“胜义”。言非福果,世俗易知是苦,名“世俗苦”;福、不动果,胜智方知是苦,名“胜义苦”,非是分八苦而论世俗、胜义。彼八苦中,前七易知,名为“世俗”;第八,胜智知,名为“胜义”;非谓前七是迷发非福行之319世俗也320。若不尔者,前七苦中第六、七321是坏苦,岂色界等无坏苦耶?彼若有者,迷之,何故不造非福?又恶趣岂无第七胜义苦?何故迷之但造福,不动行?故知文同,非必一义。
此中无明,唯见所断。此等征诘,如别章说322。
【论文】
八·二一七 爱、取二支,唯修所断,贪求当有而润生故,九种命终心,俱生爱俱故。
【疏翼】
第一师说中,第二爱取唯修道所断。
【述记·卷四十九】
第一师意:爱、取唯修断。贪求当生润生之爱,明非见断。见断爱等,缘见等起故。《对法》第五说“九种命终心323”,三界三界生,各润生心各有三故324。彼言俱生爱俱无325明,唯修断。取支但是爱之增上,不取四取。言四取者泛解取义,非取支摄。
【论文】
八·二一八 余九皆通见、修所断。
【疏翼】
第一师说中,第三余九通二断。
【述记·卷四十九】
“余九”“通见、修断”,随业因断故。其无记法,非唯修断,至下326当知。
【疏翼】
以上第十二三断分别子门中,第一师说讫。
【论文】
八·二一九 有义:一切皆通二断。
【疏翼】
第十二三断分别子门中,第二师说。于中分三:第一、标宗也。
【述记·卷四十九】
第二师中,有三:一、标宗,二、申难,三、显正。
“皆通二断”,标宗也。
【论文】
八·二二○ 论说:预流果已断一切一分有支,无全断者故;若无明支,唯见所断,宁说预流无全断者?
【疏翼】
第二师说中,第二申难。于中分三:一、难无明支唯见道断,二、难爱取二支唯修道断,三、难伏救。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以下、申两难。
此十二支一切皆通见修所断,何意无明亦修道断?爱、取二支亦见道断?
《瑜伽》第十说预流果已断“一切一分”有支,“无全断者”故327。
难前师云:若无明支,唯见所断,则预流者初支全断;宁说预流“无全断者”,言断“一切一分”有支?
【论文】
八·二二一 若爱、取支唯修所断,宁说彼已断一切支一分?
【疏翼】
第二申难中,第二难爱取二支唯修道断。
【述记·卷四十九】
又难前师:“若爱、取支,唯修所断,宁说彼”预流“已断一切支一分”?爱、取二支见道不断。非一切故,亦非一分全未断故。
【论文】
八·二二二 又说: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往恶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发。不言润生,唯修所断;诸感后有行,皆见所断发。
【疏翼】
第二申难中,第三难伏救。
【述记·卷四十九】
彼若救言:《大论》第十但据通言,从多分说。此总难328。
若, 尔,如何五十九等复说“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
“结生”之言,显润生惑。若唯修润329,即有界中见道烦恼不润生故,不名“全界”!此难爱、取,唯修所断。又说取支通摄四取330,见、戒取等,非修断故。
下难无明唯见所断。五十九初复说:往恶趣行331,“唯分别起”烦恼“能发”332,别333应乃言往334五趣业,唯分别起烦恼能发!以335见断烦恼不唯发往336恶趣行故。若言人天感别报业,修惑能发,通总、别报说,故论不言发人天者,即恶趣别报业应修道惑不发!恶趣别报行修惑既能发,故知彼说但论总报。
结义337:诸圣教中,“不润生”之惑“唯修所断”,全界烦恼能结生故。亦不说言:诸感后有行,皆见所断发,唯言恶趣行,分别惑发故。
【疏翼】
以上第二师说中,第二申难讫。
【论文】
八·二二三 由此故知,无明、爱、取三支,亦通见、修所断。
【疏翼】
第二师说中,第三显正。
【述记·卷四十九】
结申正义有二:初、结三支,后、泛释断。此即338初也339。
“无明、爱、取、三支,亦通见修所断”。
【论文】
八·二二四 然无明支,正发行者,唯见所断,助者不定;爱、取二支,正润生者,唯修所断,助者不定。
【疏翼】
第一结三支中,第二会违。
【述记·卷四十九】
会《对法》七云“正发行者,唯见所断”。以粗猛故,故说二愚皆见所断。会五十九云“助者不定”。以助发人天总报之业,亦通修道故,彼但言发恶趣之行唯分别惑。能助发恶趣总报之行,多唯见断故,发别报等,少亦通修。约多分说,不相违也。
会《对法》第五340“润生”云“正润生者,唯修所断”。以其微细数现行故,故彼但言“俱生爱俱”故。“助者不定”,故言341“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四取皆名为取支等342。
然发业惑唯种子者,如不放逸内法异生。其润生惑亦唯种者,谓不还者。有说:及无想没。此据正发、正润。若助发、助润,起现无失。远因等起,亦有现故。未临命终时343起现惑故。
【疏翼】
以上第二显正中,第一结三支讫。
【论文】
八·二二五 又染污法,自性应断,对治起时,彼永断故。
【疏翼】
第二显正中,第二泛释断义。于中分二:一、辨自性应断,二、辨非自性断。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问:今言十二皆通见修断,断义如何言彼通也?
以下、泛释一切断义。
此暗法种与彼无漏明法相违。无漏起时,暗种便断。色性非染污,此断即通诸心、心所。
【论文】
八·二二六 一切有漏、不染污法,非性应断,不违道故。
【疏翼】
第二泛释断义中,第二辨非自性断。于中分二:一、明非性应断所以,二、另有二义说断。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不染污法”,谓善及无覆无记。
“非性应断”,体非暗法,即通五蕴344,“不违道故”。
【论文】
八·二二七 然有二义说之为断:一、离缚故,谓断缘彼杂彼烦恼。
【疏翼】
第二辨非自性断中,第二另有二义说断。于中分五:一、离缚说断,二、不生说断,三、依离缚说非自性断唯修断,四、依不生说恶趣等唯见断,五、例知十二支断。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然此善、无覆345无记,“有二义故,说之为断:一、离缚”断,“谓断缘彼烦恼、杂彼烦恼”。
“缘彼烦恼”者,谓有烦恼缘彼有漏而生,随彼七识所缘有漏善等境是。若断能缘烦恼,说所缘境名得断也。
“杂彼烦恼”者,谓第七识起烦恼时,虽不缘彼六识等法,六识等由之成有漏性,名染污依。故六识等三性位中,彼惑恒起。第七烦恼断时,六识等法名为得断。
又相间起者,名之为“杂”。此解:即有平等性智等346间第七识等烦恼生故。然相顺者,名之为“杂”。无漏第六、七识347不顺烦恼,正相违故,不名为“杂”。
此非因等起。诸无记业非因等起故,但相间生,亦有“杂”义。性顺漏故,间生,名“杂”。
又“杂”者,谓有漏善业烦恼引故,成有漏性,不同无记。后断彼时,善亦名断348。
又解相应缚:心王349及遍行等性非染法,与烦恼俱,名烦恼缚。烦恼断时,彼心王遍行等,名为得断。离相应惑故,名断杂彼烦恼。心王、遍行等,虽与染法相应,性非应断法故,在此门收350。
此、解违下唯修断文351。见道岂无相应缚耶352?由此,应知前二说353善。
若说七识名杂烦恼354,离欲九品未得无学,欲界善等应不名断。以杂烦恼犹未断故。若准此义,离欲之时但能缘尽355,说之为断,非杂烦恼356。
既尔,生上圣者不断杂烦恼,亦自然无。如见道烦恼、修惑缘缚未尽亦名为断,断已永不生。以自性强故,说之为断。其善等法,类亦应然。缘彼烦恼强故,不待断杂惑,亦名为断。既尔,如何由之名有漏?此义应思也357。
问:如五见是慧分,慧体是应断,不应断也?“应断”者,即相应法无离358相应得断!体皆可断故。若非可断者,五见便非漏体,亦非缚体!如是乃至不正知等359,亦准此问。
答:遍行别境中,见体者是缚,非见者非缚360,见是361能执故。由此,此十除慧,余九所有染分入随烦恼等中,皆体非漏,假立漏名。不尔,便无缚相应法、邪作意等,皆大有妨。
【论文】
八·二二八 二、不生故,谓断彼依,令永不起。
【疏翼】
第二另有二义说断中,第二不生说断。
【述记·卷四十九】
“依”者,因也,所依处也。因依无故,果必不起;果依无故,因亦不生362。
【论文】
八·二二九 依离缚断,说有漏善、无覆无记,唯修所断。
【疏翼】
第二另有二义说断中,第三依离缚说非自性断唯修断。
【述记·卷四十九】
依前离缚断,故《瑜伽》六十六说:诸有漏善、无覆无记,唯修所断363。五十七说:信等六根,此通修断及与不断。而缘此缚此位起缚364,皆修道断故365。
问:见道烦恼岂不缘之366?
答:缘之亦起。然未尽367故,所以不说。今尽处论,故唯修断。
【论文】
八·二三○ 依不生断,说诸恶趣、无想定等,唯见所断。
【疏翼】
第二另有二义说断中,第四依不生说恶趣等唯见断。
【述记·卷四十九】
依后不生断。《对法》第四368、《瑜伽》六十六等说:诸恶趣异熟趣体第八识等,唯见所断369。及“无想定等370”,亦唯见所断。彼入善无记门,即修道摄;入依亡371门,即唯见断。彼等,唯是分别烦恼发,外道等起故。入见道时,一切分别烦恼皆断,舍外道所依身故,彼无想定等,故亦不起。“等372”者,“等”取无想天、半择迦373、二形374、北郁单越375等376。然半择等,五十三说于见道时得非择灭377。
又彼卷说“无想天”等,是“非择灭”,今名为“断”,违此文者,此亦不然。此说“不生”,亦“非择灭”摄。“断”是舍义,非得对治义。
若尔,即恶趣恶业果,亦无记性,为378例应然!《对法》第四云:恶趣业果379见断所断,或380与因合说为见道断,非断缘缚及种体也。五根见、断,亦如此释。断有四种,如别抄381中义差别说382。
若道理论,唯有三种:一、自性断:谓染污法。二、离缚断:谓断能383缘,杂彼烦恼,善无记法,修道所断方究竟尽。三、不生断:谓断彼依,令彼不起。此有二种:一、谓因亡果随丧:谓三恶趣果,名见道断;由因惑业无故,果永不生故。二、果尽384因随断:谓三恶趣别报善,亦见道断。所依果无,因随亡故。无想定等引发烦恼见位因亡,果随见断385。半择迦等多由分别烦恼正发故,入见道386时,因亡果灭。余如《枢要》387。
【论文】
八·二三一 说十二支通二断者,于前诸断,如应当知。
【疏翼】
第二另有二义说断中,第五例知十二支断。
【述记·卷四十九】
几通见、修等?
《瑜伽》等“说十二支通二断者”388,于三389断中,如应当知。
若无明、爱、取,三是自性断,然通见、修。离缚、不生等,弱故不说。行、有,少分通自性、离缚、不生三种,见、修所断。染污者,自性断。非染者,通不生、离缚,离缚可知。以无想定等,见道所断,故行、有,通不生。
识等七支唯离缚、不生。体非染法,非自性断。恶趣、人、天,如应知故390。《大论》第十云“预流”、“一来”,断“一切支一分391,无全断者”。虽有七生于色、无色及第八有皆不更受,然有预流作不还已,后生彼故,今通作论392。“不还”、“欲界一切,色、无色不定”,“阿罗汉”“一切”“已断”。正与此同。
此中断义,至下393自知。
此门兼解果断分齐。
【疏翼】
以上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二三断分别子门讫。
【论文】
八·二三二 十,乐、舍俱;受不与受共相应故;老死位中,多分无乐,及客舍故。十一,苦俱,非受俱故。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三三受俱子门。
【述记·卷四十九】
十三、三受俱门:
依当起位十支,与乐受、舍受俱。除受支及老死支。受不与受相应,是自体故。此约一识。若依多识,得俱起故。此中所辨,相应名“俱”,非谓世并名为“俱”,故受不与受俱也;及除老死,“老死位中,多分无乐,及客舍故”。非谓第八——主394舍亦无。
十二支中,十一支苦受俱,如前加老死,但除于受——非自体俱。如前理说395;老死多起忧悲等苦故。《大论》第十但云:乐、舍“除二”,与余俱行。若苦受,“及所除中一”396。
此中别解:其忧、喜受同苦、乐说。此生支位宽,故有乐、舍。
【疏翼】
以上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三三受俱子门讫。
【论文】
八·二三三 十一,少分坏苦所摄。老死位中,多无乐受,依乐立坏,故不说之。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四三苦分别子门。于中分四:一、约坏苦分别,二、约苦苦分别,三、约行苦分别,四、会余圣教。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十四、三苦分别门。
“十一,少分坏苦所摄”。十二支中,除老死一。“老死位中,多无乐受”。397非乐受无,“依乐立坏,故不说”彼老死支中亦为坏苦。《大论》第十云:谓乐受俱行,及非受俱行支一分,是坏苦398。前说乐受十支俱行399,除受及400老死。受不与受俱,故说受为非受俱支。今坏苦,即亦取受,故言“及非受俱支”。言“一分”者,十二中通有苦苦、行苦性故,今除于彼,故言“一分”。
【论文】
八·二三四 十二,少分苦苦所摄,一切支中,有苦受故。
【疏翼】
第十四三苦分别子门中,第二约苦苦分别。
【述记·卷四十九】
“十二,少分苦苦所摄”。有何所以?“一切支中,有苦受故”。彼第十云:谓苦苦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分,是苦苦。前苦受俱行中摄十一,除受,如前说401。今辨402受亦是苦苦,故十二支。言“一分403”者,如坏苦说404。
【论文】
八·二三五 十二,全分行苦所摄,诸有漏法皆行苦故。依舍受说,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如坏苦说,实义如是。
【疏翼】
第十四三苦分别子门中,第三依行苦分别。
【述记·卷四十九】
十二支“全分”是“行苦所摄”。据实而论,“诸有漏法,皆行苦故”。
又、依三受别门,约舍受说行苦,即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多分无舍故,“如坏苦说405”。前舍受俱行,与乐受同故406。
《大论》第十说:所有二苦支,皆行苦摄。有行苦摄,非二支收——谓不苦不乐俱支及非受俱支一分407。与此文同408。
《瑜伽》六十六说:据实,有漏皆行苦摄。约相显时,舍受位显,与二受时,二苦相显故。此约实体、相显二位说支。实义摄苦如是409。
【论文】
八·二三六 诸圣教中,随彼相增,所说不定。
【疏翼】
第十四三苦分别子门中,第四会余圣教。
【述记·卷四十九】
诸经论中,“随彼相增,所说不定”。
此义如何?
且此论等中,有二:一、“全体”、“多分”摄三苦。即有漏法皆行苦,名“全”;余二苦,名“多分”。二、“相显”、“多分”摄三苦,即舍受俱支等,名行苦,行苦名“相显”;余二受俱苦,名“多分”。
《缘起经》上卷云:生,显行苦;老,显坏苦;死,显苦苦。
《十地》第八云:经曰:十二因缘分,说名三苦相410,是中无明、行、识、名色、六入,名为行苦;触、受,名为苦苦;余因缘分,名为坏苦——即爱、取、有、生、老死支,彼论无解。
皆各随义增,实无违也。
《瑜伽》等411说据遍法体,正称道理。
《缘起经》中但约果时,以辨三苦。因,多种子,隐而不论。或说果时,即显因故。谓有为法,造作名行;“生”是起义,造作义增,说为“行苦”。“老”是衰义;“坏”是变义;“老”坏义增,说为“坏苦”。“死”是灭义;“苦”是迫义;“死”灭迫增,说为“苦苦”。以果三苦,显因随应亦有三苦,随相增说,不违《瑜伽》。
《十地经》中,通因果辨。“行”是作义。前之七支,并引因摄,造作义增,当果本故,说为行苦。虽触、受二,亦引因收,苦苦义增,不说为行。谓受支体多起苦受,诸支苦苦,唯受支增。触近生受,与受相顺,但说触受为苦苦体。欲显诸受体皆是苦,无有少乐,为令生厌,故说触、受俱为苦苦。虽于死位,苦苦亦增,与老相邻,但名坏苦。谓正坏体,多是老支。死是灭无,与老相顺,故老死支,实名坏苦。于当果位,生为坏本,故生、老死皆坏苦摄。其爱、取、有为能生因。生当果时,此三极近,从所生说,爱、取、有,亦名坏苦。
又此爱等五,能所生摄,于熟变时,此苦方起,变坏名412苦,故皆坏苦摄。
《对法论》说:于当果位有能所生,由熟变故,说名为果。坏苦,亦尔413。皆随相增,说此三苦,非为实理,故论会之414。余随相增,所说如是。
【疏翼】
以上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四三苦分别子门讫。
【论文】
八·二三七 皆苦谛摄,取蕴性故。五亦集谛摄,业烦恼性故。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五四谛分别子门。
【述记·卷四十九】
自下十五、四谛415门:
此十二支,“皆苦谛摄”。以是有漏“取蕴性故”,逼迫性故,皆果法故。
其十二中,五亦集谛摄416。招感,名集,非为因义。行、有,是业。痴、爱、取三,烦恼性故。非灭、道者,非无漏故。
萨婆多师:苦、集体是一,因、果故说二417。今大乘不然,苦谛宽,集谛狭,诸集皆苦,非苦418皆集419。
问:苦谛是果,果义有漏、皆苦;集谛是因,因义有漏,皆集?
答:不然,有漏无非皆420苦。苦受421,逼迫义,有漏皆苦谛。有异熟故,方名集;集是有报义;非有漏法,皆名集。如〈决择〉第五十五422卷说423。
问:道谛非有漏,支非道谛摄;加行、资粮,道谛摄,有支亦应道谛收?
答:顺道,名为道,二道,道谛摄;顺生死法,名缘起,道谛,非缘起。二道克性,亦非道谛。今约克424性论,故支非道谛,二道有漏故。又二道位有漏,二道是缘起支,非道谛摄。无漏二道种,是道谛支,非缘起支。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大论》第十、五十六云:“二”支是“苦谛”,“现为苦”——“生”、“老死”;五支是“苦谛”,“当为苦”——“识乃至受425”;“集谛”谓“所余”426;与此文同427。
【论文】
八·二三八 诸支相望,增上定有,余之三缘,有无不定。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六四缘分别子门。于中分四:一、约增上缘分别,二、约因缘分别,三、约后二缘分别,四、简非实缘起。初中分二:一、一定余不定,二、会经违。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十六、四缘门:
十二支相望,增上缘定有,以宽故。“余之三缘,有无不定”,以局故。
【论文】
八·二三九 契经依定,唯说有一。
【疏翼】
第一约增上缘分别中,第二会经违。
【述记·卷四十九】
问:若亦“有余”,何故《缘起》下云:唯有“一增上”?
“依定”有故,唯说有一增上之缘,非遮余也。
【疏翼】
以上第十六四缘分别子门中,第一约增上缘分别讫。
【论文】
八·二四○ 爱望于取、有望于生,有因缘义。
【疏翼】
第十六四缘分别子门中,第二约因缘分别。于中分四:一、爱望取和有望生可有,二、行望业种识有,三、余九支无,四、会违。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又、三缘中,因缘最狭。
此二支望后,“有因缘义”。爱增名取,爱种能生取故。
识等五种转名为“有”,所生现行名为“生”故,有因缘义428。
有不望老死,隔生支故。今邻次说,不尔。识望名色,乃至展转,亦尔约当生位得为因缘。《缘起经》说生、引同时429故。今约种望种相邻支体为论,识等未润故,识等五种望生等,非因缘。此即《缘起》430、《十地》431。
《瑜伽》等不说业为识支因缘,准432此433。
【论文】
八·二四一 若说识支是业种者,行望于识,亦作因缘。
【疏翼】
第二约因缘分别中,第二行望业种识有。
【述记·卷四十九】
如《对法》说识支是业种者434,“行望于识亦”为“因缘”,现行行,望行种,识支故。
【论文】
八·二四二 余支相望,无因缘义。
【疏翼】
第二约因缘分别中,第三余九支无。
【述记·卷四十九】
除此三外,“余”非“因缘”,不办体生故。
【论文】
八·二四三 而《集论》说:无明望行,有因缘者,依无明时业习气说。无明俱故,假说无明,实是行种。
【疏翼】
第二约因缘分别中,第四会违。于中分二:一、会《对法》卷四文,二、会《瑜伽》卷十文。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此、会违文。
《集论435》第四“无明望行有因缘者”,“依”于“无明”俱时之思“业习气说”。“无明俱故,假说无明,实是行种”,非实无明436。无明既尔,余支准知。此依别体,非分位故。彼论以无明为首,例余437应亦尔故。彼且以无明作法,此偏会之。
【论文】
八·二四四 《瑜伽论》说:诸支相望,无因缘者,依现爱、取,唯业有说。
【疏翼】
第四会违中,第二会《瑜伽》卷十前一段文。
【述记·卷四十九】
《瑜伽》第十说:有三缘无因缘者,依“现”行“爱、取”,不依种爱、取故;依“业”种为“有”,不依识等种有说故;不说有因缘,非相违也。
彼论但言:无明望色行438,为增上缘;望无色行439,为三缘——谓等无间、所缘、增上。如是余支为缘多少,应如此知:谓有色望有色支,为一增上;望无色支为二缘——谓所缘、增上。无色望有色一增上440;望无色,为三缘——谓等无间、所缘、增上441。
彼复问言:何故相望无因缘?
答:因缘者,自体种子缘所显故442。故知“依现爱、取”及“业有说”。爱、取依现,非依种子;“有”依业种,非自体故。若无此论,难解《瑜伽》443。
彼又问言:无因缘者,何故说言依因果性,建立444缘起?
答:依增上缘所摄引发445、牵引446、生起447因,说为因故448。既言依增上生起因,明依“业有”说449。即以此文证生起因唯说增上缘。
【疏翼】
以上第十六四缘分别子门中,第二约因缘分别讫。
【论文】
八·二四五 无明望行、爱望于取、生望老死,有余二缘。
【疏翼】
第十六四缘分别子门中,第三约后二缘分别。于中分三:一、辨有二缘支,二、辨有所缘缘支,三、辨俱非支。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增上缘定有,此中,更不说。
无明望行450、爱望于取、生望老死,此之三支,有余二缘:谓等无间及所缘缘。前后因果俱现行故451;行452望识,乃至触望受、取望有,无等无间缘者,其果皆非现心、心所相引生故;非所缘缘者,皆非现行能缘虑故。
【论文】
八·二四六 有望于生、受望于爱,无等无间,有所缘缘。
【疏翼】
第三约后二缘分别中,第二辨有所缘缘支。
【述记·卷四十九】
有望生、受望爱,无等无间缘。“有”、“受”皆种,种望于现,非等无间故。
“有所缘缘”者,为彼果所缘故。
【论文】
八·二四七 余支相望,二俱非有。
【疏翼】
第三约后二缘分别中,第三辨俱非支。
【述记·卷四十九】
如前已说453。
【疏翼】
以上第十六四缘分别子门中,第三约后二缘分别讫。
【论文】
八·二四八 此中,且依邻近顺次,不相杂乱,实缘起说。异此相望,为缘不定,诸聪慧者,如理应思。
【疏翼】
第十六四缘分别子门中,第四简非实缘起。
【述记·卷四十九】
此中所说,前望次后,“邻近”,非隔越、超一、超二、多等。此依“顺次”,非逆次第。依因果前后“不相杂乱”,各各克体——“实缘起”而论。不如《对法》454无明望行“相杂乱”,非实缘起说。“异”“邻次”,若越次;“异”“顺次”,若逆次;“异”“不相杂乱,实缘起”,若相杂乱,假缘起者,“为缘不定”。
“诸聪慧者,如理应思”:
且隔越者,且如无明与识等五及有,但一增上455。与爱、取456、生、老死为二缘——谓所缘、增上。余一切,准可知。
若逆次者,亦有邻次、隔越;今合说者457,老死与生、爱、取、行、无明,为二缘——谓458所缘、增上。余但增上。
若“相杂乱”有二:一、顺,二、逆。顺中,有“邻次”、隔越。“邻次”如《对法》459;隔越与前实缘不殊,亦约识等五种而说。若约当生,随其所应。
逆次之中有邻、有间,皆应思准460。《缘起》下说:此约增上说,然有远近。乃至诸支,一一广作461。
然此中识等五依当起位,诸支隔越、逆次、超间,相杂为缘,一一思准可解,不烦广为462。
【疏翼】
以上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六四缘分别子门讫。
【论文】
八·二四九 惑、业、苦三摄十二者,无明、爱、取,是惑所摄;行、有一分,是业所摄;七、有一分,是苦所摄。
【疏翼】
第十诸门辨释中,第十七惑业苦三摄十二有支子门。于中分三:一、正明摄十二,二、会违,三、解外征。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第十七门、“惑、业、苦、摄”支者:
“无明、爱、取”三,“是惑”;“行”全、“有一分”除识等种,“是业”所摄;识等五、生等二,“七”全,及“有一分”中,已润463识等五种,“是苦所摄”。
如《大论》第五十六,及《十地》第八、《中边》上464说:行、有,是业道;无明、爱、取,是烦恼道;余七,是苦道465。《大论》第十虽不别解,亦466云:三是烦恼道,二是业道,余是苦道。
旧《中边》说“道”为“难”,谓“烦恼难”、“业难”、“苦难”。然新翻为“杂染”。
【论文】
八·二五○ 有处说:业全摄有者,应知彼依业有说故。
【疏翼】
第十七惑业苦三摄十二有支子门中,第二会违。于中分二:一、会《瑜伽》﹝卷十后一段﹞《十地经》﹝现前地﹞文,二、会《对法》﹝《对法》卷四﹞文。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九】
今者会违。
此中,据实而论,乃言“有一分”,含识等种故467。《瑜伽》468、《十地》等说:业全摄有者469,“应知彼”论“依业有说故”。不尔,彼论应分别有470!
【论文】
八·二五一 有处说:识业所摄者,彼说业种为识支故。
【疏翼】
第二会违中,第二会《对法》﹝《对法》卷四﹞文。
【述记·卷四十九】
《对法》第四云:行、识、有三是业471。余皆同此472。
今论会云:识是业者,彼说业种为识支故。彼论问言:何故识支业染所摄473?
答:诸行习气所显故。即行种子,名识故也。
【疏翼】
以上第十七惑业苦三摄十二有支子门中,第二会违讫。
【论文】
八·二五二 惑、业所招独名苦者,唯苦谛摄,为生厌故。
【疏翼】
第十七惑业苦三摄十二有支子门中,第三解外征。
【述记·卷四十九】
此、释外问。
若苦体者,一切皆是,何故惑业不名为苦474,唯此所招名为苦也?
彼“唯苦谛”,非如“惑、业”亦集谛故。又“为生厌”,不起“惑、业”,说此“所招”,“独名”为“苦”。
此即论文以十七门,总是第十“广分别门”讫。余门如《瑜伽》第十475、九十三476、《缘起》等477说谓七、十478九无知,广问答等。此等一一,如别章、抄479,不能广解。后诸讲者,准此应说。
上来总是第二、以十门广解缘起讫。
【疏翼】
七愚、十九愚已见前说。以上第二别摄十二有支﹝即以有支释惑业苦﹞中,第二广明十二有支讫。
【论文】
八·二五三 由惑、业、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续。
【疏翼】
第二别摄十二有支﹝即以有支释惑业苦﹞中,第三总结前归惑业苦。
【述记·卷四十九】
自下第三、结惑、业、苦,归本颂文。
“由惑、业、苦,即十二支,故此”惑等,“能令生死相续”不断;不由外缘,生死续也。
上来已三“复次”,解颂文讫。
【疏翼】
以上第二长行答“由何有情生死相续”有四“复次”中,第三“复次”释第十八颂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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