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二·十六、种子六义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二·十六、种子六义
【论文】
二.二八○ 然种子义,略有六种:
【疏翼】
第二广解自相、因相、果相中,第二广释有十门,此为第八门具义多少。
【述记·卷十四】
十义广种子中,自下第八、具义多少。
种有六义,遮余非种。于中有三:初、总标六义,次、随六别释,后、总结简余非实种子。此即初也。
《瑜伽》第五说,有七种相1,今此言“六”,故云“略”也。
法有五聚,第一遮无为2,第三遮心、心所等3,即简别尽4。然简自处,更立余门。第二“遮”等,自处分别,更不叙之5。不遮色者,色法外种,亦具此六义故,假名种子。
若尔,如何与果俱有?复如何言“常恒随”?
无性《摄论》不简“差别”,唯言内种有。世亲即通6,然彼一一,皆自释言:内法如此,外法如此7;至“果俱有”,唯言内种,即不论外8。勘彼一一,次第明之。
今释:外种亦有果俱,如莲华根生莲华等,非因灭位,其果方生,根茎同时,世极成故9。此解稍好,可细寻之。
【论文】
二.二八一 一、刹那灭:谓体才生,无间必灭,有胜功力,方成种子。
【疏翼】
第八门具义多少中,第二随六别释。于中分六:一、刹那灭,二、果俱有,三、恒随转,四、性决定,五、待众缘,六、引自果。初中又二:一、简自,二、遮他。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十四】
显种子义。
谓:有为法有生灭故,于转变位,能取、与果,有胜功能,方成种子。
【论文】
二.二八二 此遮常法,常无转变,不可说有能生用故。
【疏翼】
第一明刹那灭义中,第二遮他。
【述记·卷十四】
此、简略10也。无为不然,无转变故,无取、无与,非能生也。亦显大众等11四部12、化地部十二缘起13,非是无为——无取、无与、无转变故;即遮正量部14长时四相——非刹那故15。
若谓后时有胜功能,初位无者,初亦应有,体一故,如16后时;后应无,体一故,如前位。故体才生,无间即灭,名为“种子”。“有胜功力”,才生即有,非要后时。
又遮外道自性、神我等常法为因,无转变故。《瑜伽》第五云:唯无常法为因,非常法也。旧人云:真如是诸法种子者,非也。
【论文】
二.二八三 二、果俱有:谓与所生现行果法,俱、现、和合,方成种子。
【疏翼】
第二随六别释中,第二释果俱有。文亦分三:一、简自,二、遮他,三、释妨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四】
若尔,前种应与后念现行为种!或虽同念,他身相望,应为种子!谓此种子要望所生现行果法俱时、现有。
“现”者,显现、现在、现有三义,名“现”。由此,无姓人第七识不名有种子,果不显现故。即“显现”言,简彼第七17;现在,简前后;现有,简假法,体是实有,成种子故。显现,唯在果;现有,唯在因18;现在,通因果;“和合”,简相离;即简前法为后法种。
有说:种生现行之时,必前后念,非此刹那。如何解此?彼师19意说如上座部心有二时20。即因在生,果在灭故21。同在现在,亦不相违。此即胜军假明上座,非实用之。第三卷中,自当广述。
若尔,种望种,亦应然,何为料简?
《瑜伽》22云:法与自性为因,非即此刹那,此必异时,非果俱有。若因在灭,果在生相,仍名俱有,即有二趣并生之妨23。由此故知,种生现时,定必同世,种生于种,世必不同。虽必同世,若与现行和合之位,方成种子。简与他身现行为因,不和合故。
【论文】
二.二八四 此遮前后,及定相离。
【疏翼】
第二释果俱有中,第二遮他。
【述记·卷十四】
此、遮经部等因果异时24,上座部等亦尔。
种望现行,定俱一身,不相离故,得为因也。外道说大自在天生一切有情,有情因缘者,皆不成也。
【论文】
二.二八五 现、种异类,互不相违,一身俱时,有能生用。非如种子,自类相生,前后相违,必不俱有。
【疏翼】
第二释果俱有中,第三释妨难。文分三:一、简种相望,二、并简过未,三、种名简前后。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四】
问:何故种望种因果,即言异时生;望现为因果,乃许同时起?
现行与种各异类故,互不相违。于一身俱时、现在,有能生用故。且如色法现行有碍,种子无碍,心缘虑等,准此应知。因果体性不相似故,名为“异类”,“不相违”故,得同时有。种子望种,体性相似,名为“同类”。以相违故,不得俱时,一身和合。即第五卷《瑜伽论》云“与他性为因”,即种望现;“亦与后念自性为因,非即此刹那”,此即是种前后相生。
种相生时,何故不许有同时义?难曰:见分25缘于见,自体同时缘;种子生于种,自体同时有!
解云:种望于种为因果,若许同时,非因缘。见分望见虽同时,因果26即非因缘摄。
若尔,种望现起,类亦应然!
故应更解:种望于种,许同时生,体便无穷!自类许有同时生故,即一刹那有多种生,都无因缘不许后种更生果故27。现行望种,名为“异类”,虽亦熏种,后种未生果,故非无穷。于一刹那无二现行自体并故,所生28之种,由此不可更生现行29。
问:若尔,如何本有,同念得生新熏?
体相违故30,此不同时。如世第一法无漏缘增,本有种子31牵生后念任运自类法尔之种,复能为因生于后念一新熏种。本、新二种,缘力既齐,同生一现,故无同念种生种失32。
此亦难解。若本有种更生种子,便一念中,有四法也,谓一、本有,二、本有所生,三、新现行所熏,四、是现行。如何可说三法展转?
今释:不然。即本有种及现行为因缘,生一新熏种,故但三法。又解:本有种望新熏种非其因缘,现行能熏为因缘故;即是本有唯望现行,现行唯望新熏,为因缘故。由此,别脱戒体不增,而用增33,与道、定戒相似。
定、道二戒既是现思,故唯念念是用增,非体。前解34即当别脱戒体、用俱增义。
【论文】
二·二八六 虽因与果,有俱不俱,而现在时,可有因用,未生已灭,无自体故。
【疏翼】
第三释妨难中,第二并简过未。
【述记·卷十四】
此中,虽显与果俱有,望现行说,可现在时,说为因义;种望于种,既许异时,若入过去,何者因义?
其因与果俱有者,谓生现;不俱者,生自类。虽俱、不俱,而要现在,可有因用,以有体故。若入过去,即无因用,体已灭故。未来亦尔,因用未生,体无有故。
【论文】
二·二八七 依生现果立种子名,不依引生自类名种,故但应说与果俱有。
【疏翼】
第三释妨难中,第三种名简前后。
【述记·卷十四】
问:为因既通种与有种,何故此言“与果俱有”?
依生现行果之种子,名为“俱有”;不依引生自类,名种;
何故尔耶?
能熏生故,望异类故,果现起故,相易知故。种望于种,非能熏生,非异类故,非现起故,非易知也。
胜军如何释“非即此刹那”?
以彼许执因果同世故35。
云何复释“无种已生”文36?
如彼抄会37。如《瑜伽论》第五十六别抄有文38,及下第四39,可披解也。
【疏翼】
以上第二随六别释中,第二释果俱有讫。
【论文】
二·二八八 三、恒随转:谓要长时一类相续,至究竟位,方成种子。
【疏翼】
第二随六别释中,第三释恒随转。于中分三:一、简自,二、遮他,三、正显种子自类生。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四】
现行能熏转识等,应名种子!谓要“长时”,其性“一类”,“相续”无断,至得对治道,名“至究竟位”,各各究竟故。
【论文】
二·二八九 此遮转识,转易间断,与种子法不相应故。
【疏翼】
第三释恒随转中,第二遮他。
【述记·卷十四】
遮七转识及色等法,不得为种子。此但言心,实亦遮色。
经部六识等,能持种子40,亦此中破,以三受转变,缘境易脱故。
【论文】
二·二九○ 此显种子,自类相生。
【疏翼】
第三释恒随转中,第三正显种子自类生。
【述记·卷十四】
即显前种生后之义。此非俱有,果41种摄故,《摄论》无此42。
问:第七识乃至金刚心方断,何不名种?
答:十地等中,以43转变故44,缘境易脱故。未对治已,即转变故,种子不然。
若尔,如何名“有受尽相种子”、“无受尽相种子”45?名言无记种,生果无量无尽可恒随转,善不善等种生果有限,如何恒转?
答曰:彼据生果有分限,名“有受尽相”,非种子体未得对治,即灭无余。又有分46熏习,名“有受尽相”;名言熏习,名“恒随转”,此等种,唯有自类生果恒随转,即是与果不俱有名种,此缺恒“与果俱”一义。
若缺一义,得名种子,其第七识缺“恒随转”,应名种子!
此不应尔。今于此中正以生灭、恒转二理显种子义。余但别遮,非正显故,其第七识为种不成47。又说种子具有六义,非显具六,即是种子。
又此自类亦非种子,不与果俱故。无性《摄论》说非种子48,然名“种类”49。此显自类至对治位,非得“种”名50。生果之时可名“种子”,但若生果,如俱时故。若论其体,自类之时,亦名“种子”,非现行故,此但任运牵生后果。若缘具胜,种子势增,有胜与果用起之时,方名“种子”。无性显此二位差别:“果俱”名“种”;不尔,名为“种类”。今此约非现行,谈其体说,总名“种子”,亦不相违。
又显种子具斯六义,非说念念皆具六义,故皆名“种”。然应分别,若具六义,方名“种子”,缺一不成;无姓有情第七缺与现果俱,故非是种子。
若尔,即未生果时,“恒随转”种,应不名“种”!
由此应释:对治道起,谓令不生现行等位,如见道中、无想定等。据其体有,修道方除,据果不生种,见道断;已尽以来,无与果俱义51。故今言“与果俱”者,至对治道起以来,有与现行果法俱现和合之义,名为“种子”,非要此念与现和合,方名“种子”。不尔,便于一界不成有三界诸种子!种子成就,义便不成52。故知不约刹那而说,约后能有与果俱义,以显自性。无性所言不生果时名“种类”者,约毕竟不生当果为论,如见道中无想定等53。
【疏翼】
以上第二随六别释中,第三释恒随转讫。
【论文】
二·二九一 四、性决定:谓随因力,生善、恶等功能决定,方成种子。
【疏翼】
第二随六别释中,第四释性决定。于中分二:一、简自,二、遮他。
【述记·卷十四】
若恒随转,得名种子,应善种等,生不善等!
谓随前熏时,现行因力故,生善、恶等功能决定,非杂乱生。
【论文】
二·二九二 此遮余部执——异性因生异性果,有因缘义。
【疏翼】
第四释性决定中,第二遮他。
【述记·卷十四】
遮萨婆多等善法等,与恶、无记等为同类因,有因缘义54。
夫因缘者,办自体生,性相随顺。以善等不办恶法等自体,又不相随顺,何义是因缘?又异熟因通善恶性,生无记果;遍行因等,是异性果;俱有因取异熟;无间、士用等果,为因亦然55。
【疏翼】
以上第二随六别释中,第四释性决定讫。
【论文】
二·二九三 五、待众缘:谓此要待自众缘合,功能殊胜,方成种子。
【疏翼】
第二随六别释中,第五释待众缘。文分为二:一、简自,二、遮他。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四】
若要善等种方为善等因,种既恒有,应顿生果!
谓自种子要待众缘和合,种子转变,起取现行等诸果作用,功能殊胜,方成种子。故种自类,非因缘合,不名种子。
【论文】
二·二九四 此遮外道执——自然因,不待众缘,恒顿生果。
【疏翼】
第五释待众缘中,第二遮他。于中有二:一、遮自然因,二、遮缘恒有,并答伏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四】
谓外道执别有一法,名曰“自然”56,不待众缘,恒顿生果。此方外道,为计亦然;大梵、时、方等计亦尔;同此所遣,此中且举一自然义。
【论文】
二·二九五 或遮余部缘恒非无,显所待缘,非恒有性,故种于果,非恒顿生。
【疏翼】
第五释待众缘中,第三遮缘恒有并答伏难。
【述记·卷十四】
三世有,执缘体一切时有,即“恒非无”。今言“待缘”,种方生果,故遮彼执。若缘恒有,应恒生果!种既不许恒时生果,故缘恒无。
【疏翼】
以上第二随六别释中,第五释待众缘讫。
【论文】
二·二九六 六、引自果:谓于别别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种子。
【疏翼】
第二随六别释中,第六释引自果。文分为二:一、简自,二、遮他。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四】
问:若设有缘,善等性定,应善色等种生善心等果?
谓于别色别心等果,各自引生,方名种子。非善等色种,生善等心果,可名种子,不相应故。
【论文】
二·二九七 此遮外道执唯一因,生一切果。
【疏翼】
第六释引自果,第二遮他。于中分二:遮执一因万果,二、遮色心互为因缘。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四】
即大自在为因,生一切果等,皆是此计。果应无别,以因一故;果既有异,因亦应殊,故非一因生一切果。
【论文】
二·二九八 或遮余部执——色、心等,互为因缘。
【疏翼】
第二遮他中,第二遮色、心等互为因缘。
【述记·卷十四】
萨婆多等以善色望四蕴为因,四望色蕴,亦得为因57。此即不然,唯引自果。因果随顺,功能同故,名为因缘。若增上缘等,义则可尔。如何色等与心为因?不相随顺,功能异故。
问:言“恒随转”,名为种子,第八识现行既“恒随转”,为名“种”不?
有说:亦得,以名一切种子识故。若谓然者,此现行望自种既非因缘,非能熏故,如何名“种”?
有说:不得,言一切种子识含藏一切法,能生一切法,名“一切种”,非彼现行能生自种。种虽依识现行,自体是识所缘,不同于识。故识现行,非名“种子”。此缺何义也?与果不俱故,其无姓人第七识,亦具六义,应名“种子”!
此亦不然。论自解言:与现行果俱、现、和合58,方名种子。种子之法,其相沉隐,所生果法,其相粗显,故与现俱,方成种子。第七相显,设所熏种,果乃沉隐;不与现行果法和合,不名“种子”。第八现识亦然,无所生果故。
第八门59中,以上明种。
【疏翼】
以上第八门具义多少中,第二随六别释讫。
【论文】
二·二九九 唯本识中,功能差别,具斯六义,成种非余。
【疏翼】
第八门具义多少中,第三总结简余非实种子。于中分二:一、总结前并简转识非种,二、料简非实种子。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四】
自下第三、总结料简,简上转识等非名“种”义。
此中别解:上六义中,言唯内种具有六义。
【论文】
二·三○○ 外榖、麦等,识所变故,假立种名,非实种子。
【疏翼】
第三总结简余非实种子中,第二料简非实种子。
【述记·卷十四】
然世亲《摄论》亦通外种,此中引之解60外榖麦种,既能生果,名“种子”不?虽识所变,假名“种子”,非实种子61,现行法故。《摄大乘》云:作、不作,失、得,过故,成相违;外种内为缘,由依彼熏习。62又引颂云:天地、风、虚空63、陂池64、方、大海,皆真内所作,分别不65在外66。故由内种、外榖等熟,彼非实种。
问:种亦识所变,应非实种子?
答曰:不然。内种识变已,复生麦等,麦等复识变,以重变故,故非种子,如眼根等67。故下文云外麦等,克体非因缘生果故。因缘唯内种,非外种故68。此等以上,并《摄论》69有。
【疏翼】
以上第一以出体等十门分别释种子中,第八门具义多少讫。
【论文】
二·三○一 此种势力,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远残果,令不顿绝,即名引因。
【疏翼】
第二广释三相有二,第一以出体等十门分别中,第九双辨内外种生引二因。
【述记·卷十四】
自下第九、双辨内外生引二因。
此内、外种,皆有生、引二因体不?
答:有。
何者?
其内、外种生近果,生正果,名生因;引远果、引残果,名引因。无性云:如内识种生现识等,名近果,是生因;望名、色等,是远果,是引因。外种望芽,是近果,是生因;望茎等,是远果,是引因70。
天亲云:如内种子生正果,名生因;生残果,名引因。即现在种生现在身,名生因——生六处等,皆名生因;引余枯、丧、尸骸等,名引因——虽生他界等,势分力故,余骸尚有。如下自解。外种生芽、茎等,为生因,是正因生;枯死时草等,是引因,势分力故。然至此位时,内外种皆无。或生他界等,或种已久灭,然由前生势分力故,引彼犹有;即义说彼生因之种,名引因71。
然今两说,生、引二因俱无别体,一体望别,故说二也。若无引因势分力者,一切死后皆应顿绝,如化生死。若遍四生具二因者,无性理胜,以化生死无尸骸故。然天亲论意:无著大师为成引因,说枯、丧等。故说颂言:枯、丧由能引,如任运后灭。天亲解云:若无引因,应无枯、丧果,如任运后灭。但是天亲解略,无性释广,亦不相违。
此虽《摄论》72文,然《对法》第四卷说:能引、所引,能生、所生73。《瑜伽》第九说:能引、所引,俱是引因;能生,名生因74。《瑜伽》第十云:从无明乃至受,是引因;爱、取、有,是生因75。此意欲显未润七支,去果犹远,名为引因——引远果故;能润二支及所润有,去果近故,名为生因——近生果故。亦即此中“近”、“远”所摄76。无性但约已润种中,果去因为近远;《瑜伽》约润未润位,去果近远;亦不相违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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