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二·十五、合本有新熏说(注解)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二·十五、合本有新熏说(注解)
注解
1 “不”字,《续藏》、金陵本误作“下”。
2 道邑《义蕴》云:
如前所引证闻熏习等教。今不指者,以彼教中兼本有故,下自会云:“开正法时,亦熏本有﹝无漏种子﹞令渐﹝《蕴》作“渐令”﹞增盛﹝《蕴》引作“长”﹞,乃至“方便说为出世心种”,故不指也。
《蕴》为《秘蕴》。
3 “引经成理”下分五科:第一、总标彰难,第二、引教成前理,第三、释颂显前微,第四、结上无因难,第五、重破外伏救。
4 此所引偈颂为《摄论》卷一。两释卷二所引自《阿毗达磨经》者。
5 《瑜伽》卷五十一云:
为种子者,谓所有善、不善、无记转识转时,一切皆用阿赖耶识为种子故。为所依者,谓由阿赖耶识执受色根、五种识身依之而转,非无执受。又由有阿赖耶识故,得有末那,由此末那为依止故,意识得转;譬如依止眼等五根,五识身转,非无五根;意识亦尔,非无意根。
6 “后”字,《金藏》误作“彼”。
7 《瑜伽》卷五十一云:
谓如依止阿赖耶识,善、不善、无记转识转时,如是如是于一依止同生同灭,熏习阿赖耶识。由此因缘,后后转识善、不善、无记性转更增长,转更炽盛,转更明了而转。
8 《瑜伽》卷五十一云:
谓彼熏习种类,能引摄当来异熟无记阿赖耶识。
灵泰《抄》云:
即前七识能熏成第八识见、相分种。种中摄得第八识现行,此种能生后法第八自体、见分、相分,前七识与第八识种子而作因缘。又所熏得种子,生前七识,种子亦与前七识而作因缘也。若前五识及与五识同时意识缘五尘境,即熏成第八识相分种。种子生时,即能生前六识相分,及能生本识相分。若第六﹝“六”应作“七”﹞识缘第八识见分、自证分﹝第七只缘第八见分。第六则皆不缘,以不明了故,除后得正智不能缘故﹞时,即能熏成第八识见﹝分﹞、自证分种子。此种子生时,即能生第六﹝应作“七”﹞识见分等,亦能生本识见分等。若约熏名言种子,即三性心中,皆熏成种子,皆得名名言种子。若见分心中,所熏得种子,此种子能有势力为善恶业,能感异熟果等。其无记名言种子不能自﹝现行﹞熏﹝成﹞,要藉他善恶心相分中熏成种子。此所熏得无记名言种子,必须随见生现行。若善恶心所熏得种子,即前念熏得种子,后念即能生现行。
灵泰时有创见,但不成熟。
道邑《义蕴》云:
谓于当来异熟阿赖耶识,由今转识善恶业中熏习种子者为增上缘,方得生也。
又明长养自三性种子云:
谓于后念现行第八识,皆由前念转识能熏彼种子,即能熏现行与彼所熏种子为因缘也。
9 谓《摄论·世亲释》卷二云:
阿赖耶识与一切法于一切时互为因果,展转相生。若于此时阿赖耶识为诸法因,即于尔时诸法为果;若于此时阿赖耶识为诸法果,即于尔时诸法为因。
10 “师地”二字,《金藏》无。
11 已如上引。
12 “意”字,《金藏》作“意”,余作“言”。
13 《摄论》卷一云:
如阿赖耶识为杂染诸法因,杂染诸法亦为阿赖耶因,唯就如是安立因缘,所余因缘不可得故。
14 《摄论》卷一云:
譬如明灯,焰炷生烧,同时更互;又如芦束,互相依持同时不倒。
《摄论·世亲释》卷二云:
谓一刹那灯炷为依,发生灯焰,是则灯炷为焰生因。即此刹那焰复能烧所依灯炷,是则灯焰为炷烧因,余喻亦尔。如是显示有俱有因﹝即增上缘﹞,由因现在住,即见果生故。
15 “三法”:炷、焰、烧。如芦相依,为俱有因,有二法:芦、束。
16 “所”字下,《金藏》衍“缘”字。
17 “彼”字,《金藏》作“彼”,余作“后”。
18 “种子得为因缘”六字,《金藏》有,余无。
19 道邑《义蕴》云:
此中现、种,摄因缘体尽,皆不离现、种故。此中三法、二法,俱说现种相生,不说种子生于种子,故果不尽。
因缘体与果相对。
20 此句应云:若望果体别,亦有种子因生于种子果,岂非因缘?由是,此中但约因体说。又说不尽,不说无漏故。
21 “二相”,谓种子与现行。
22 “救”字,《金藏》、金陵本作“难”。
23 “次”字,《金藏》作“下”。
24 即唯本有种。
25 现行熏成名言果。
26 “各”字,《金藏》作“名”。
27 “果”字,《金藏》有,余无。
28 灵泰《抄》云:
此第一解云:汝若言业现行,从一个业种子生,其异熟果现,从﹝另﹞一个种子生;而异熟果现行,不能自熏种子,即由现行善恶业起时,即能熏自本有业种子令其增长。即善、恶业现行起,本有业种为其因缘。又由善、恶业现行起时,亦能傍熏异熟无记名言本有种子令其增长,令有势增生现行。
令难曰:善、恶业现行熏本有业种子令增长,即说善、恶业现行望本有业种子,为其因缘;其善、恶业现行亦能熏异熟果名言种子令其增长,其善、恶业现行望名言种子,应是因缘!犹如现行业望业种子故。
29 灵泰《抄》云:
此第二难,二难即是三藏法师解也。又汝若言由善、恶业现行起时,即能熏自本有业种子,令其增长,为因缘也。此本有业种子得增长已,其业种又能傍熏资异熟果名言种子令其增长,其业种又能傍熏本有业种子增长。善恶业现行望本有业种,显是因缘,业种子能熏资异熟名言种增长,其业种子应是因缘也。
30 谓名言果种。
31 道邑《义蕴》云:
此难新熏师云:我许但熏增长名为因缘,即令业增果种子应名因缘;设汝新熏名为因缘,业种果种俱是新熏,岂许现业望于果种名为因缘?下答意可知。
32 《枢要》卷中云:
若现行业望自业种令增,名为因缘,即业种亦令果种增故,应名因缘!此义可然,然非正义﹝即非本意,若以种增种一难为三藏所设,乃是傍义,附置于此。前二解为本,与灵泰说异﹞。初熏习位,已令果种增,非以后故﹝道邑《义蕴》解云“若第二难令业种增名言果种,亦为不可。现强、种劣,现既已增,何须种增?不可种增,现不增故,由此故知第二解正”﹞,非业种令果种增。但应如疏﹝二﹞解此中护法现行望本有种,无因缘义,但增长故。如何可说种子、现行互为因缘?护法既存新旧,望新熏﹝种子﹞者,正是因缘;望本有种,为增上缘,不办体故。
33 “一切”二字,《金藏》有,余无。
34 智周《演秘》云:
正难转识望第八识不名因缘,但熏增长,同于业故。
35 灵泰《抄》云:
此文,即是护月师难也。若别有新熏种子,即现行熏成种子为其因缘者,应一切时常从新熏种子上生现行,其本有种子应永不生现行,应常本有种子,唯应种子生种子,为其因缘也。有新起种生故。
36 道邑《义蕴》云:
意说本、新同生一现,非不生也。
37 智周《演秘》云:
正义者释。旧种生种,类同新种,生于现行,得名因缘。据护法新、旧合生,今者且随,不正答也。
38 智周《演秘》云:
旧、新俱有,以旧类新,旧亦因缘。汝唯本有,无可为类,故非因缘。
39 “结”字,《金藏》有,余无。
40 灵泰《抄》云:
前引“诸法于识藏”等文,是违理难。
41 灵泰《抄》云:
论云“又诸圣教,说有种子,由熏习生”等,即是违教难。
42 “下”字,《金藏》无。
43 此句意:入见道初念无漏苦法智忍,以世第一法为其因缘。
44 《俱舍论》卷七云:
能为彼种,故名取果;正与彼力,故名与果。
45 《了义灯》云:
假设许之,非小乘许。又六因中小乘许﹝属﹞同类因故。
《大毗婆沙论》卷十七云:
前生善根,与后生自界善根及相应法,为同类因;过去善根,与未来现在自界善根及相应法,为同类因;现在善根,与未来自界善根及相应法,为同类因。
46 “毗婆阇婆提”,梵文为“vibhajja-vadin”。
47 《异部宗轮论》云:
此中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本宗同义者,......心性本净,客尘随烦恼之所杂染,说名不净。
该论《述记》卷中云:
无始时来,心体自净,由起烦恼染,故名“染”。烦恼非心无始本性,故立“客”名。
问:有情无始有心,称本性净,心性本无染,宁非本是圣?答:有情无始,心性亦然,有心即染,故非是圣。
问:有心即染,何故今言心性本净,说染为客?客主齐故。答:后修道时,染乃离灭,唯性净在,故“染”称“客”。
染心所等与心虽无始相应,而终离去,可知相应是“客”。
48 “唯”字,《金藏》作“经”。
49 “溷”字,《金藏》作“园”。
50 灵泰《抄》云:
错解义者,总名为“心溷师”也。
51 “无法尔种”四字,《金藏》无。
52 见《无垢称经》卷二〈声闻品〉第三,如云:
无垢称言:一切有情心性本净,曾无有染,亦复如是﹝不出于如﹞。唯!优波离!若有分别、有异分别﹝藏文作“kun du rtog pa/”﹞,即有烦恼;若无﹝总﹞分别,无﹝别﹞异分别﹝藏文作“mi rtog pa rnam par mi rtog pa/”﹞,即性清净。若有颠倒,即有烦恼;若无颠倒,即性清净。若有取我,即成杂染;若不取我,即性清净。
《说无垢称经疏》卷十云:
空理义云:得圣证真,知心本空,所以不染。故知有情心性本净,曾无有染,亦复如是,心空同故。
应理义云:以凡因缘心例圣因缘心,本来不染,亦复如是,俱心性故。由此故知恶思是罪,如客暂有,染恼其心。证理智生,客罪便灭,故心断惑已,名离相应缚。此不复缘境,名离所缘缚。由离二缚,名心解脱,证达理故。故达心理,名为罪灭。
《瑜伽》卷五十四云:
又复诸识,自性非染,如世尊说一切心性本清净故。所以者何?非心自性毕竟不净能生过失,犹如贪等一切烦恼。亦不独为烦恼因缘,如色受等。所以者何?以必无有独于识性,而起染爱,如于色等。是故唯识不立识住,是名识蕴由住差别。
《略纂》卷二十八云:
诸外道皆计四蕴,我住其中,今云识住其中,非识性也。体性者,即四蕴为体。问:何以不取识蕴为体?答﹝原作“义”﹞曰:以如下文无独缘识而起贪著,如色、受等,故不说识而为识住,不如余四蕴皆增上故,缘得别起贪等。又佛说心性本清净,不如贪等盖性非净,故非识住。
又《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七云:
复次,为止他宗显正义故,谓或有执心性本净,如分别论者。彼说心本性清净,客尘烦恼所染污故,相不清净。为止彼执,显示心性非本清净,客尘烦恼所染污故,相不清净。若心本性清净,客尘烦恼所染污故,相不清净者,何不客尘烦恼本性染污,与本性清净心相应故,其相清净?若客尘烦恼本性染污,虽与本性清净心相应,而相不清净,亦应心本性清净,不由客尘烦恼,相不清净,义相似故。
以下复举多难。以上则以“应理论者与分别论者相对问答、难通,广显无有爱,唯修所断”,可证“分别论者”即诸邪分别,非定执何部何宗。
《了义灯》卷九云:
或大乘异师有种子故,或小乘诸部皆名“分别”,不定一部故。《摄论》﹝无性释卷二﹞中“分别论者”,传释是化地部,《婆沙》﹝卷二十七﹞中“分别”,传说是正量部,此论下文“分别论者”,云是说假部。
53 “此问经意”,《金藏》有,余无。
54 “于中”二字,《金藏》无。
55 取果即为种子,与果即与以力而生。
56 谓种子六义。
57 《枢要》卷中云:
一、相转体常难,二、二性应同难,三、恶与善俱难,四、不俱非善难,五、例恶非因难,六、治障性同难,七、凡夫起圣难,八、现种应同难。
58 “有”字,灵泰《抄》释文、《义演》牒文、《金藏》、金陵本作“有”,余作“无”。
59 即“恶、无记心,又应是善”!
60 谓如前所说空理。
61 谓非有为善无信等善心所相应。
62 “别抄”谓如《杂集论述记》卷十三云:
善中,十三善﹝《对法》本云“谓自性故、相属故、随逐故、发起故、第一义故、生得故、加行故、现前供养故、饶益故、引摄故、对治故、寂静故、等流故,是善义﹞。准《唯识》第三,唯云四种﹝如云“法有四种:谓善、不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即种子、不相应等,皆等起中摄。由此种子可有随本识是无记故,亦名“随逐”。此中义用分之,立余八种也。十三种分四:初四、种类摄,次三、别类摄,次三、世间善,次三、出世善。
《对法》卷四解前六云:
自性善者,谓信等十一心所有法;相属善者,谓彼相应法;随逐善者,谓即彼诸法习气;发起善者,谓彼所发身业、语业;第一义善者,谓真如;生得善者,谓即彼诸善法由先串习故,感得如是报,由此,自性即于是处,不由思惟任运乐住;“即于是处”者,谓于信等处;“由此自性不由思惟”者,谓无功用不假善友力等;“任运乐住”者,非唯欲乐是生得,亦信等俱任运起故。
63 如理《义演》云:
牒外救我不善、无记心,性虽善,犹如色、声,善无信等相应者,“此是何法”以下,论立征破。
灵泰《抄》云:
色、声是等起善,故无信等也。
64 如理《义演》云:
意云有漏善心名“杂染”者,以被烦恼所缘所缚,故名杂染。
65 “梵云”等三十六字,《金藏》有,余无。其中“僧吉隶烁”为梵文“sajklesa”音译,《疏翼》原文脱落,以《佛光大辞典》之文增补。
66 “所”字,《金藏》无。
67 如理《义演》云:
问:若尔者,何故前量“性非无漏”,而非过耶?答:前为宗法,此为有法。
68 “过”字,《金藏》作“过”,余作“事”。
69 “心”字,《金藏》作“之”。
70 如《胜鬘经》卷一〈自性清净章〉第十三云:
如来藏者,是法界藏、法身藏、出世间上上藏、自性清净藏。
该经《述记》卷四云:
一、法界藏:通非情故。二、法身藏:唯情所收故。三、出世间藏:出缠也。四、清净藏:在缠也。
〈自性清净章〉又云:
此自性清净如来藏,而客尘烦恼上烦恼所染,不可思议,如来境界。何以故?刹那善心非烦恼所染,刹那不善心亦非烦恼所染;烦恼不触心,心不触烦恼,云何不触法而得染心?
该经《述记》卷四又云:
言“刹那善心”者,谓无垢如也。“刹那不善心”者,有垢如也。即此二心,性非烦恼故。言“触”者,和合一味义,此心与烦恼既不和合一味﹝即与心性相背而舍离﹞,何得说有染心耶?“心”者,真实义,谓真如也。
道邑《义蕴》云:
心有三义:一、缘虑义,二、积聚义,三、真实义。真如既是诸法实性,即真实义,故名心也。
《佛地经论》卷三云:
如佛自心真实清净,本性光洁,本性净故。一切众生,心性亦尔,本性真实,本性清净。
心本性者,即是真如——一切众生心平等性。如说:由何说心平等?由实性故,说心平等,如是广说。
心本性者,即心法性,遍在一切众生心性,是故说名心平等性。为辨如是心法性故,说由真实“不相舍离”。
由是有情本净心性,虽本性净,复由今时客尘障垢新远离故,安立如来其心清净。
又诸有情心平等性,即是真实。是圆成实自性摄故,由诸有情心平等性真实相故;表不舍离诸众生心,又是心性真实相故;表不舍离一切有情心性而转。此意说言由遍转故,不相舍离。
“而不为彼过所染污”者,本性清净故。“过”,谓贪等,能令心相成过失故,成垢染故。虽为客尘分别所转,非彼体故,不可全舍,可令清净。依此密意,说如是言:此心本性清净光洁。心之法性,说名为心。非离心法性,有异性净心。
云何有情心有贪等?自﹝不如理作意﹞分别力所任持故,心﹝相﹞之颠倒未永断故,此由无明力所起故。
此义意言:譬如虚空本性虽净,而为眩翳损肉眼故,颠倒相现,似不清净。如是法界本性虽净,由自分别所起贪等众因缘力,损慧眼故,颠倒相现,似不清净。若一切种清净慧眼,恒不见秽。又净法界若无差别一切种净,则名一切如来法身,亦名如来真实体性。于一切时常无变故,由此法界一切有情心相续中平等有故。说如是言:一切有情是如来藏,一切有情皆有佛性,为引不定种姓有情,令心决定趣大乘故。
71 《对法》十三卷:
“心转依”﹝藏文作“sems kyi gnas gnas gyur pa/”﹞者,谓已得无学道,证得法性心,自性清净,永离一切客尘随烦恼故,名为转依。即是真如转依义﹝藏文作“de bid de bz/in bid gyur z/es bya ba'i tha tshig go/”﹞。
该论《述记》卷二十三云:
“心转依”,法师以正智为心,真如亦名心。如说智及智处,皆名为般若,此亦如是。......正智为真心,故真如之性,亦名为心。
72 “心”字,《金藏》无。
73 “心惑”,金陵本作“惑心”。
74 《瑜伽》卷五十四:
又复诸识,自性非染,由世尊说一切心性本清净故。
余如上文全引。
75 “心所等”,谓五遍行、五别境,及四不定。
76 谓第一唯本有中。
77 即立理。
78 如本论卷二云:
由此等证无漏种子法尔本有,不从熏生。有漏亦应法尔有种,由熏增长,不别熏生。如是建立因果不乱。
79 谓唯新熏师诘难。
80 《论》即《摄论》。该论卷一云:
外或无熏习,非内种应知。
81 “子”字,《金藏》有,余无。
82 见《摄论》卷一内种定有熏习文。
83 《摄论》卷一具云:
是出世间最净法界等流性故,虽是世间,而是出世间种子性﹝即“亦是法身种子”﹞。
84 “种”字,《金藏》、金陵本属下文。
85 “三”字,原作“四”。
86 《对法》卷三原文为:
漏随顺者,谓顺决择分。虽为烦恼粗重所随,然得建立为无漏性,以背一切有、顺彼对治故。漏种类者,谓阿罗汉有漏诸蕴,前生烦恼所起故。
87 即先解《对法》卷十三〈决择分〉善文。
88 “三”字,原作“四”,《金藏》作“第五”,应作“三”,今改。
89 “文”字,《金藏》作“又”,即属下文。
《瑜伽》卷五十一云:
复次,阿赖耶识所摄持顺解脱分及顺决择分等善法种子,此非集谛因,由顺解脱等善根与流转相违故。所余世间所有善根,因此生故,转更明盛﹝藏文作“'od gsal por 'gyur”﹞。由此因缘,彼所摄受自类种子转有功能﹝藏文作“mthu”﹞,转有势力﹝藏文作“stobs”﹞,增长种子速得成立﹝藏文作“sgrub pa”﹞。
90 “卷”字,《金藏》无。
《瑜伽》卷五十一复云:
复由此种子故,彼诸善法转明盛生,又复能感当来转增、转胜可爱、可乐诸异熟果﹝藏文作“当来能感转更可爱、转更可乐诸异熟果”﹞。
91 “八”字,原作“九”。
如《对法》第八云:
若所留身有漏定愿所资助者,分段身摄。二乘、异生所知境故。无漏定愿所资助者,变易身摄。非彼境故。由此应知变易生死性定有漏异熟果摄,于无漏业,是增上果。有圣教中说为无漏出三界者,随助因说。
又云:
生死有二:一、分段生死:谓诸有漏善不善业由烦恼障缘助势力所感三界粗异熟果。身命短长,随因缘力有定齐限,故名“分段”。二、不思议变易生死:谓诸无漏有分别业由所知障缘助势力所感殊胜细异熟果。由悲愿力改转身命,无定齐限,故名“变易”。
《杂集论述记》卷十三,共作三解云:
一、新熏:此善体有漏,能为增上,或因缘生见道故,建立为无漏性。加行道等名道谛,体有漏故,修道断。二、本有:此位无漏增长之种,名无漏性。现行及因缘闻熏等,是有漏故,粗重随,修道断。有漏从无漏种故,加行道等名道谛,体有漏、修道断。﹝三、﹞新旧互用,类此应知。
92 “三”字,原作“四”。
93 “卷”字,《金藏》无。
94 《对法》卷四原文:
谓诸无漏法,除决择分善,是非所断。无漏法者,谓出世圣道及后所得,并无为法。
又云:
“有漏法”言,亦摄随顺决择分善,粗重所随故,一切一分是修所断。“一分”者,除见所断及无漏法。
95 即后解《摄论》出世心种子文,与上第一解,均是有漏对无漏拟为因或为缘,如何解释。
96 如上所引文。
97 如本论卷三云:
有说三世诸法皆有,因果感赴,无不皆成,何劳执有能持种识?然经说心为种子者,起染净法势用强故。彼说非理,过去、未来,非常、非现,如空华等,非实有故;又无作用,不可执为因缘性故。若无能持染净种识,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98 道邑《义蕴》云:
若唯本有家义,前念下品灭,后念中品生;前念中品灭,后念上品生。
99 道邑《义蕴》云:
若唯新熏家,至住心时,下品现行,熏成中品种子,此种所生现行皆名中品,乃至上品,应知亦然。
100 《摄论》卷一云:
此中依下品熏习,成中品熏习。依中品熏习,成上品熏习。依闻、思、修、多分修作﹝藏文作“lan mav du byuv ba”﹞得相应故。
《摄论·世亲释》卷三云:
此中下、中、上品者,应知依闻、思、修所成慧说,由彼一一有三种故。复有别义:闻所成慧是下品,思所成慧是中品,修所成慧是上品。“依闻思修多分修作得相应故”者,谓依闻等数数猛利而修作﹝藏文作“lhag par byed pa”﹞故。又于此中,下品为因,得成中品;中品为因得成上品。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十九〈三身章〉详解第三师说云:
三者,种子皆有二种:本有、新熏。见道以前,同第二﹝唯本有﹞说﹝“诸无漏种未发心前名性种姓,发心以后名习种姓,熏习彼用,令渐增故。见道以前,有漏闻熏能生现行,无漏未起。双取此二名顺解脱、决择分善”﹞。见道以后,诸无漏种本有生现行,新诸现行复熏成新种。
略有二义:一者转灭,二者转齐。
转灭义者,如大乘位无始以来胜加行善、无漏善种,未逢缘故,皆唯下品。见道以前,有熏闻熏为胜缘故,资下无漏种渐令增胜,至见道位,生下现行,现行复熏下品种子。见道修习以为缘故,至修道位,前刹那中见道下种灭,修道中种生;生中现行,现行复熏中品种子;修道修习以为缘故,至究竟位,前刹那中,中品无漏种灭,后刹那中,上品无漏种生。无所依故,道已满故,更不熏习。本唯一品,劣灭、胜生,故名转灭,后修习故,前之同类不能为同类因,引后同类果故。如是地地下、中、上品诸无漏种,及诸位中加行胜善下、中、上品诸有漏种,皆应准知。至佛位中唯有无漏上品圆满,无漏中、下、一切有漏并皆舍灭,故经说“舍无常色”等。
二者、转齐:法尔种子皆有三品﹝智周解云“见、修、无学,三品法尔而有,地地三品不同,种子法尔而有,亦自别”﹞,初修下故,至见道位,下品无漏种生现行,现行复熏下品种子;若无修习,任运下生。由修习故,至修习位,中品种子生中现行,现行复熏中品种子,前之下品,亦转成中;若不熏习,任运中生。由修习故,至佛位中,上品种子生上现行;道已满故,无所熏故,更不修习。中品种子并转成上,前中、下种,不复相续,与后胜齐,故名转齐。故经说言“舍无常色”等,望自同品可名转灭。言“转齐”名者,望他异品。
101 即会中标。
102 即会中释。
103 即会中结。
104 即《瑜伽》。
105 此为论主破。
106 道邑《义蕴》云:
《疏》言“违新熏所立义”者,影互文。本、新二家,互相违故。
107 “各”字,《金藏》、《续藏》作“名”,《续藏》注云古本作“各”。
108 谓诸新熏师。
109 灵泰《抄》云:
然未有《唯识论》以前,即上古以来﹝唯立新熏﹞诸法师说。资粮、加行位由有漏闻思熏习故,即本有无漏种上,又别新生一个无漏种子。今解不然,生义应不在资粮、加行位,但有漏闻熏习傍资,无漏令增长。
110 “前”,此文前已说者;“后”,如卷八摄受因依处云:
十、真实见依处:谓无漏见,除引自种,于无漏法能助、引、证。
本论卷九云:
皆带相故,未能证实,故说菩萨此﹝加行﹞四位中,犹于现前安立少物,谓是唯识真实义性。以彼空有二相未除,带相观心有所得故,非实安住真唯识理。彼相灭已,方实安住。
111 《瑜伽》卷五“建立因”有七相中,有云:
又虽无常法为无常法因,然与他性为因,亦与后自性为因,非即此刹那。又虽与他性为因,亦与后自性为因,然已生未灭,方能为因,非未生已灭。又虽已生未灭,然得余缘方能为因,非不得余缘。又虽得余缘,然成变异方能为因,非未成变异。又虽成变异,必与功能﹝藏文作“mthu”﹞相应方能为因,非失功能。又虽与功能相应,然必相称相顺方能为因,非不相称相顺。
112 此句应为“《摄论》﹝论本第一﹞二﹝释﹞本第二”,谓《摄论》论本第一卷,及世亲、无性二《释》卷二。
如彼论卷一云:
又此如理作意相应,是世间心;彼正见相应,是出世心;曾未有时俱生俱灭,是故此心非彼所熏,既不被熏,为彼种子不应道理。
《摄论·无性释》卷二引《瑜伽》卷五十一,有云:
谓如依止阿赖耶识善、不善、无记转识转时,如是如是于一依止同生、同灭,熏习阿赖耶识。由此因缘,后后转识转更增长,转更炽盛,转更明了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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