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三·十七、引大乘教证有第八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三·十七、引大乘教证有第八
【论文】
三·二○七 云何应知,此第八识,离眼等识,有别自体?
【疏翼】
长行释第二颂后半至第四颂有二文中,第二以五教十理证有本识。于中分三:一、问,二、答,三、总结劝信。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
次下第二、以五教1十理证有本识。于中有三:初、问,次、答,第三至第四卷云“别有此识教理显然”下,总结劝信。此即外问。
不言“阿赖耶”,言“第八识”者,此言通故;不退菩萨、三乘无学,皆得有故。彼名既局,无学等无,故举“第八”,不言“赖耶”。如是,诸处准此应知。如断常中,言“阿赖耶”者2,此从因为名。
复言至转位3,即通二乘4、十地5为论,故非一向依此例说6。此7显依初舍为名,彼8意显通诸位为文,故有二别。
何故言“离眼等识有别自体”者?小乘等计“阿赖耶”名,我教亦有,如下别辨。然即六识,更无别体,故今问言:云何得知“离眼等识有别自体”?若言“识等”,举识,等取余色等法;今言“等识”,唯取余识,不取色等。
又准下9说一切有中,破五取蕴非爱著处10,计离色等无别自体,不唯在色11。今者应言“眼等识”者,等取心所及色法等。不离识故,略不言色。举王,取臣,不言心所;举实,取假,不言得等。涅槃非爱境,故此不论。是离共许五取蕴外,无别有体,此识离12蕴,不共许故13。
【论文】
三·二○八 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疏翼】
第二以五教十理证有本识中,第二答。
【述记·卷二十】
今、总答之。答中有二:初、总,次、别。此即第一“初、举教理言识有体”。
此非世间现量境故,唯信圣言,及比知有。以此二量为决定证,故言“定量”。“量”谓量度,楷14定之义,如常应知。
【论文】
三·二○九 谓有《大乘阿毗达磨契经》中说。
【疏翼】
第二别答中,初引教别答。于中有二:一、引不共大乘教,二、引共许小乘教。初中又二:一、以四颂三经证此识有,二、立大乘至教量摄。
【述记·卷二十】
次下,初、引教别答,后、为理别答。就教中:初、引不共大乘教,小乘不信故,次、引共许小乘教,二宗皆信故。就不共教中有二:初、以四颂三经证此识有,后、立大乘至教量摄。初引经中,有二:初、别引经,后、总指例。
然二经15,《摄论》等16同;一经17,诸论不有18。初之二颂——《阿毗达磨经》后之二经——文自彰显。
此之初经,即《摄论》第一,彼无此等解,应勘彼文。
此简小乘阿毗达磨,是大乘故。“阿毗达磨”19,及契经20言,如常分别,不言对有法。言对法者,具轨持义,非有法故,义准因明,法与有法不定21,故不应为难。
【疏翼】
此即第一引经中,第一别引经。
【论文】
三·二一○ 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
【疏翼】
第一引经中,第二总指例。
【述记·卷二十】
以下经中,皆有三:初、引经颂,二、长行别解,三、末后总结。更于下文,不繁指述。此后释中,总有三解22:初23一、广,后二、略。初广中:上半24解因缘,如《摄论·世亲》第一及《瑜伽》五十一;后半25解流转、还灭亦然。
【论文】
三·二一一 此第八识,自性微细故,以作用而显示之。
【疏翼】
第一引经中,第二长行别解。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除眼识等外,别有阿赖耶识,即此为一切种。云何说非眼识等耶?谓由教及理,故知为有。如大乘《阿毗达磨经》云: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若无阿赖耶识,生死流转,及以还灭,俱不应理。此中生死流转者,谓于诸余众同分中,能结生相续;还灭者,谓有余依及无余依涅槃界。
【述记·卷二十】
下释有二:初、解外伏难,后、别解颂。此即初也。
谓有难云:欲显其识,当须显体,何故约义以解识耶?
故今答云:此识体性微细难显,故以作用而显其体。今言“自性”,体异名也。
【论文】
三·二一二 颂中,初半、显第八识为因缘用,后半、显与流转还灭作依持用。
【疏翼】
第二长行别解中,第二别解颂。
【述记·卷二十】
自下释中:初、判,后、标释。此初判也。
下半可知。上半颂文义有异故,其句亦别:其第一句,解为因用;次第二句,解为缘用。然第一句“无始时来”四字,通第二句“依”用;第二句“一切法”三字,该上因用,互相显故,故初二句各致一言26。
【论文】
三·二一三 “界”,是因义,即种子识。无始时来展转相续,亲生诸法,故名为因。
【疏翼】
第二长行别释中,第一解上半颂。
【述记·卷二十】
所以者何?
下、别释有二:初、解上半,后、解下半。解上半中:初、别解二句,后、结所明。
解第一句为因用,“界”者,即是因义,故成因用。种,现识中,是种子识;虽复现行,亦是因相,能生诸法,种子亲故27。“无始时来展转相续”,刹那不断“亲生诸法”。“亲生”之言,显为因义,非是助缘,亲能生故。言“诸法”者,即是第二句“一切法”言。此以“诸”言,牒下“一切”。此识无始时来与一切法为因,故经言“界”,是为因用。
【疏翼】
此第一解上半颂中,第一解第一句为因用。
【论文】
三·二一四 “依”,是缘义,即执持识。无始时来,与一切法等为依止,故名为缘。
【疏翼】
第一别解释上半颂中,第二解第二句为缘用。于中分二:一、总广,二、别广。
【述记·卷二十】
下、解第二句,有二:初、总解颂,后、别解“依”28。此、总解颂,即现执持诸法识也。
“无始时来”,牒上四字,“与一切法”,牒下三字。平等为依止,故言“为缘”。
此为略解,下广缘义29。
【疏翼】
此第二解第二句中,第一总解颂。
【论文】
三·二一五 谓能执持诸种子故,与现行法为所依故,即变为彼,及为彼依。
【疏翼】
第二解第二句中,第二别解“依”。
【述记·卷二十】
下、别解“依”。于中复二:初、总,后、别。此,总也。
现所执持30,牒前因义,显与为依。谓现行识能执持种,由此因义,故与一切现行诸法为所依故。即变为彼现行诸法,及能与彼现行为所依止。与诸现法为依虽同,变不变异,故置别说。
【疏翼】
此第二别解依中,第一总解。
【论文】
三·二一六 变为彼者,谓变为器,及有根身。
【疏翼】
第二别解依中,第二别解。于中分二:一、所缘变境依,二、不缘变果依。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
下、别释依,即是所缘之境界。
不说变种者,相沉隐故,略而不说;又种识故,略而不说。又种识故,即前执持。
【论文】
三·二一七 为彼依者,谓与转识作所依止。
【疏翼】
第二别解之别解中,第二不缘变果依。文分为二:一、总为转识依,二、如何为依。
【述记·卷二十】
即总七转识,不缘变之果31。
【论文】
三·二一八 以能执受五色根故,眼等五识,依之而转。
【疏翼】
第二不缘变果依中,第二如何为依。于中有三:一、五识依,二、第七识、意识俱有依,三、第八亦以第七为依。
【述记·卷二十】
如何为依?
先释五识。由此执受五色根故,五识得转,即显此识展转为依32。若不执持其五根者,识不得依,如死人等,故说为缘,亦有种依,然是因缘。今约五根增上,共许显处说故。
【论文】
三·二一九 又与末那为依止故,第六意识依之而转。末那、意识,转识摄故,如眼等识依俱有根。
【疏翼】
第二如何为依中,第二第七识、意识俱有依。
【述记·卷二十】
释意识者,虽第八识能与末那为俱有依、种子依、根,及为所缘,今者但取俱有之依:言与末那为所依止,第六意识依之得转。
又第八识能与诸法为本依止故,末那为依,第六识转,如眼根等增上缘根。六别依七,七依第八,诸宗不许。故应立量:七、六二识,亦依俱有依。转识摄故。如眼等五识。
第六识,因言“转识摄”,即以第七末那为依,许第六识转识摄故。末那之因亦“转识摄”,而为因者,此犯33随一34。今应先成第六有根,即是末那35。
末那成已,许是转识,故得为因。此中宗因,准文取理。
上来已辨本识为依讫。
【论文】
三·二二○ 第八,理应是识性故,亦以第七为俱有依。
【疏翼】
第二如何为依中,第三第八亦以第七为依。
【述记·卷二十】
恐他外难第八识性,应亦有依,下显第八识亦以七为依。七不断故,余六断故。
量云:八应以七为俱有依。是识性故。如第六识。
此有五识为不定过36。应云许是识性、非五识故。
此亦不尔,其第七识许非五识,是识性故37。应总云:第八理应有俱有依,是识性故,如眼等识。此法不言以第七为依,故无不定过。如是虽言与转识为依,而因显八以第七为依。或若不尔,前言末那以第八识为俱有依,有不定过,以第八无俱有依故38。故说第八亦有俱依,此中不诤等无间依,种子之因;种子之因,前句是故,但诤俱有。
【疏翼】
以上第一解上半中,第一别解二句讫。
【论文】
三·二二一 是谓此识,为因缘用。
【疏翼】
第一解上半颂中,第二结所明。
【述记·卷二十】
第二、总结上二句颂。
【疏翼】
以上第二别释颂中,第一解上半讫。
【论文】
三·二二二 “由此有”者,由有此识;“有诸趣”者,有善、恶趣。
【疏翼】
第二别解颂中,第二解下半。
【述记·卷二十】
次释下二39句。于中有二:初、解“有诸趣”,后、解“有涅槃”等。解“有诸趣”中,有三:初、总解颂,次、别解,后、总结。此等40初也。
谓由有前第二句,说能与现行一切法等为所依识。颂中“有”字,贯通二处:谓在此识能有之中,及下“诸趣”、“涅槃证得”所有之中。又“由有此识”言,贯通下染净所有之中,以“善恶”言,摄五趣故,即上“有”字通下所有染中是也。
【论文】
三·二二三 谓由有此第八识故,执持一切顺流转法,令诸有情流转生死。
【疏翼】
第一解“有诸趣”中,第二别解。
【述记·卷二十】
此下第二、广前“有”义。于中有二:初、正释,后、料简。此正释也。
谓由有此第二句所说现41所依识故,执持第一句杂染种子故。云“界”者,因义42,则43种子识。此染种子,“顺流转法”,能生现行“令诸有情流转生死”。现行染法,名为“流转”。种子染法,名“顺流转”,或44有漏法,皆名“流转”。《对法》第四云:何者是流转?谓一切生死。即前顺后,其体顺用45。
【论文】
三·二二四 虽惑、业、生,皆是流转,而趣是果。
【疏翼】
第二别解即广前“有”义中,第二料简。有二义解,此第一义解也。
【述记·卷二十】
若尔46,即应有漏苦集皆名“流转”,何故颂中偏言“诸趣”?
下、正料简,有二义解,此初义47也。
解此难云:“虽惑、业、生”有漏苦集,“皆是流转”,皆生死法,然五趣是生死苦果,胜故,偏说。果——正生死法,是所顺法;业、惑——能顺生死果性;故偏举果。
此中所解“执持一切顺流转法”,既生死果为流转体,执持顺者,即执业惑能顺之法。非如色等,名为执持。此即依执48,依持,名“执”——识为现惑、业依执持故,识不执彼现行、惑、业以为境故49。此解50与前别。
【疏翼】
《显扬》卷一云:
云何知有此识?如薄伽梵说:无明所覆、爱结所系,愚夫感得有识之身。此言显有异熟阿赖耶识。
此亦以圣教证有诸趣异熟主。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此中离彼阿赖耶识,行为缘识,不应道理。若无行为缘识,流转亦无。若不许有阿赖耶识者,则为是结生相续识,以行为缘而生耶?抑为是诸行所遍熏六识身,以行为缘而生耶?此中且彼诸行不许作结生相续识之缘,由彼灭去已久远故,灭即是无故。无则不应作缘,是故彼行能作结生相续识之缘、不应道理。
《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三续云:
若灭不许作缘者,既非现业能感异熟,则业果应无!此说不尔,依彼所生熏习说故。谓于心相续中彼业生起习气转变差别已,能感异熟。由是应知非无业果,亦非由已灭诸业能生异熟。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又云:
又结生相续时亦有名色。若非唯有识者,此中有何道理说行为识缘,而非为名色缘耶?由如是故亦应说言:行为名、色缘,非为识缘。
云何说识缘名、色耶?若说后时为彼缘者,则此与结生相续时名色自性若有差别,如是即此名色识为缘生,而非前时。前时名、色,行为缘生,而非后时。是故行为缘名、色生,更计结生相续识为别支。
意欲何为?由如是故结生相续识行为缘生不应道理。
《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三续云:
诸行以无明为缘所生故,由此所熏之识即由行为缘所生。以此为缘结生相续者、即说为名色体性,如是所说理无过失。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又诸行所熏六识身,是行为缘识,亦不应理。何以故耶?谓识于己不能生起异熟习气及等流习气,于己作用成相违故,又非无间后生。由于尔时彼未生故,未生即为无故;又非已生,彼于尔时已先灭故;又无心灭定等位,依诸行所熏心不得生起故;识缘名色亦当无有。由此无故,六处亦当为无,如是乃至生缘老死亦当非有,是故生死流转不成。
由如是故,无明为缘诸行生;由此所熏阿赖耶识,即行缘识;由识为缘,于结生相续时有名色生;如是缘起道理,无过。
【论文】
三·二二五 或“诸趣”言,通能、所趣,诸趣资具亦得趣名。
【疏翼】
第二料简中,此为第二义解。
【述记·卷二十】
与前解同者,此第二义。业、惑、中有,亦是颂中所说。诸趣业、惑、中有,是能趣故。
何故能趣,亦名为趣?
趣是所趣,业、惑、中有,相从名“趣”,谓器世间是趣所须。趣之资具,相从所趣,故亦名“趣”。或51“资具”言,释惑、业二名趣所由,唯说内故。总而言者,生死流转,通诸有漏。
今此颂中,独言“趣”者,能、所、资具,皆立“趣”名,非唯所趣。如喜及顺喜法,名喜觉支等52。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中,第二料简讫。
【论文】
三·二二六 诸惑、业、生,皆依此识,是与流转作依持用。
【疏翼】
第二别解即广“有”义中,第三总结。
【述记·卷二十】
第三、总结。
由有此识,烦恼杂染成,业杂染成,生杂染成,世间净53成,摄诸有漏故。此等成者,如上所言是与流转作依持用。
【疏翼】
以上第二释下二句中,第一解有诸趣讫。
【论文】
三·二二七 “及涅槃证得”者,由有此识,故有涅槃证得。
【疏翼】
第二解下二句中,第二解第四句“及涅槃证得”,即解有涅槃等。
【述记·卷二十】
自下第二、解下句颂54。于中有三:初、总释颂,次、别解,后、总结。此初也。
谓上“由此有”言,亦通于此。牒上能有此识已,显下所有“涅槃证得”。
【论文】
三·二二八 谓由有此第八识故,执持一切顺还灭法,令修行者证得涅槃。
【疏翼】
第二解第四句颂中,第二别广解。
【述记·卷二十】
此广前说,且总言也55。于中有二:初、总说也,下、自料简。
身中无漏种,名“顺还灭法”。言“还灭”者,五十一解:“还”即道谛,“灭”即灭谛——即种顺现行56道,能证灭也。或57与现行道为依持,令证得涅槃。前顺于后,体顺于用,还顺于灭,准前58应释。
此解,顺下第一但说证得师解。即出世净,若无此识,皆不得成。或摄世间净,远证涅槃故59。
或但涅槃是识执持,亦是依执。虽言执持无漏法种,而意证涅槃,但取涅槃是所依执故。《摄论》第四三性中,言依他起性为遍计所执依,亦圆成实之所依也60。涅槃是所求果,故此偏说,此61顺下第二但取涅槃解。第三双取执持无漏种,及涅槃依故。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复次,若无阿赖耶识,生死还灭,亦不应理。生死因者,谓业及烦恼。于此二中,烦恼最胜。如是即依烦恼力故,业能感生后有,非余。如是所感,诸有又由业及烦恼力故,当成后有,非余﹝《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二续云“是故诸见谛者业,不引后有。以无见所断烦恼故。如是虽有能感后有业,若无烦恼者,后有亦不得生。谓诸已离三界贪者,所有能感后有业,若无烦恼者,无有力能,生起后有”﹞。如是烦恼由是最胜故,即是生死流转根本;由断彼故,生死亦随还灭,而非由余。若无阿赖耶识,断诸烦恼,不应道理。
云何非理?为于烦恼现行时断耶?抑为于种子位断耶?此中若谓烦恼现行时断者,此则不许。由现住彼道故﹝《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二云“尔时无有断彼道故”﹞。种子断位,亦不应理。若处为烦恼种子安住,即彼诸处由能对治遮断者,尔时离能对治外,都不许有余故。若谓能对治具有烦恼种子﹝《广释》作“与烦恼子和杂”﹞者,即由彼具有烦恼种子而能成彼对治,不应道理。诸未断烦恼种子者,则不得生死还灭。由如是故,应许由与此余诸识俱生烦恼及随烦恼,于阿赖耶识中能成长自种子故,许能熏发习气。若诸习气随力获得转起,即此心体获得因性差别故,即能生彼烦恼及随烦恼诸种子,摄藏阿赖耶识中。由彼识俱时,所生能对治道能为除遣,因此,于彼所依中,一切烦恼不起故,即是证得有余依涅槃界。先业所引寿已灭故,余世不复结生相续故,即是证得无余依涅槃界。虽尚有业,然诸烦恼已断,由无俱有因故,无有力能引生诸有。如是若有阿赖耶识,得有生死流转及以还灭,而非余可尔,由离眼识等外,决定当有阿赖耶识故,即此具有一切法种子,决定当许非眼等识。
余广分别,当知如《大乘五蕴论广释》。
以上已将《五蕴论》“又令生死流转还灭故”解讫。今再引其解灭尽定等出时,转识复生,“待所缘缘差别转故”,文云:
“所缘缘”者,谓眼等五识缘色等五为境,意识缘一切法为境。色等行相与声等行相异,说名行相差别转。如是声等行相异色等行相,及黄等行相异青等行相,亦名行相差别转。如是一切广说应知,以行相差别转获得体性者,即是此识故,此识即是行相差别转。由此有故,即余行相差别转性,由此观待所缘缘为因故,说言“待所缘缘差别转﹝性﹞故”。言“故”者,谓如是许已,当知离转识外别有阿赖耶识。此中诸识,由别别显现所缘缘有差别故,更互差别,而非由等无间缘及增上缘不同故,是故今总说言待所缘缘﹝行相﹞差别转故。
又如此行相差别转性,不观待所缘缘不应道理,如是,不观待因缘亦不应道理,具足彼诸一切种子者为彼等总缘。然诸转识更互为种,不应道理。以善不善无记、下界中界妙界、世间出世间、有漏无漏诸识有次第故。不见即此法体自熏习气,亦非异时、异处,且非无连属﹝藏文作“'brel ba”﹞。然见于榖油等中,与花等俱生俱灭而有熏习,是故与异熟习气识,诸转识同时即从此生,又即从此灭,能生起自同类果,作异熟识。此之功能,说名“习气”。如是决定当许依为彼转识时差别转,及行相差别转所熏异熟识,观待所缘缘、善不善等行相差别转起,诸转识生起。是故离诸转识,应成立别有具足一切有为法种子异熟识体。
【论文】
三·二二九 此中但说能证得道,涅槃不依此识有故。
【疏翼】
第二别广解中,第二料简。于中有三义,此第一义也。
【述记·卷二十】
释颂中言“涅槃证得”,为取“证得”?为取“涅槃”?下料简有三义,此初也。
谓此但说能证得道,执无漏种,非执涅槃,涅槃不亲依此识故。疏,则可依,今说亲故。此第一师。
【论文】
三·二三○ 或此但说所证涅槃,是修行者正所求故。
【疏翼】
第二料简中,第二义。
【述记·卷二十】
此、第二说。
如前引教,虽62亲执无漏种,涅槃是所求故。
【论文】
三·二三一 或此双说涅槃与道,俱是还灭品类摄故。
【疏翼】
第二料简中,第三义。于中有三:一、双取还灭,二、双取所以一,三、双取所以二。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
此、第三义。
二法俱是还灭品类之所摄故。谓此意说:非唯道是还,涅槃是灭;道是能还,涅槃是所还,故涅槃亦是还品类摄。灭是灭体,道亦顺彼断灭染法,以能顺灭,故亦说是灭品类摄。道、与涅槃,俱可言“还”,俱可言“灭”,故言俱是还灭品摄。是彼品摄,非是彼体。
【论文】
三·二三二 谓“涅槃”言,显所证“灭”;后“证得”言,显能得道。
【疏翼】
第三义中,第一双取所以一。
【述记·卷二十】
何以得知此中双说?
即颂“涅槃”言,显涅槃等故。即总指上,故知双说。
【论文】三·二三三 由能断道,断所断惑,究竟尽位,证得涅槃。
【疏翼】 第三义中,第二双取所以二。
【述记·卷二十】
谓由道63故,断前流转,证得涅槃,故双取也64。
【疏翼】
以上第二解下第四句颂中,第二别解讫。
【论文】三·二三四 能、所断,证皆依此识,是与还灭作依持用。
【疏翼】 第二解下第二句颂中,第三总结。
【述记·卷二十】
第三、总结。
能断道、所断惑、能证道、所证灭皆依此识,故与还灭为依持用。一“断”言,通“能、所”也。一“所”言,通“断、证”也。
此中三说65,应准解颂。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所引第一颂中,总有三解中,第一解讫。
【论文】三·二三五 又此颂中,初句显示此识自性无始恒有,后三显与杂染、清净二法,总、别为所依止。
【疏翼】 第二别解所引第一颂总有三解中,第二解。
【述记·卷二十】
次、第二解66。
于中有三:初、总科颂,次、别解之,后、总结也。此初、总科。
即第一句,显此识体“非今始有”,“无始有故”。出识自体,即种子识。后之三句,显此识与染、净二法总、别为依。谓“一切法等”所“依”句,是染及净二法总依,即现行识,或俱现行。界是67性、因义故68。
何者为染净?
“由此有诸趣”,是能依染法。“及涅槃证得”,是净法能依。此是染、净二法别依。第二句“依”,属总之依。“由此有”言,属二别依。通染净故69。或属能、所依,以通能有及所有故70。
【论文】
三·二三六 杂染法者,谓苦、集谛,即所能趣生,及业、惑。
【疏翼】 第二解所引第一颂中,第二别解之。于中有二:一、解染法,二、解净法。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
何者染法?
下、别解也。
谓苦、集二谛——一切有漏法所趣苦谛、能趣集谛——“生,及业、惑”是也。
此别相解,然生、业、惑皆通苦集71。
又大乘中,有苦非集,谓诸异熟无记法等生,唯苦谛72。解染别中,虽唯言“趣”,亦通能趣,故取集谛。
【论文】三·二三七 清净法者,谓灭、道谛,即所、能证涅槃及道。
【疏翼】 第二别解之中,第二解净法。
【述记·卷二十】
何者净法?
谓灭、道二谛——即一切无漏有为、无为,灭谛所证,道谛能证。此中,唯取诸无漏者为道谛体,不取加行、资粮道中诸有漏者,不证灭故。前言闻熏通有无漏73,《对法》同故74。
【论文】
三·二三八 彼二,皆依此识而有,依转识等,理不成故。
【疏翼】 第二解所引第一颂中,第三总结。
【述记·卷二十】
第三、总结。
染、净二法,皆依此有。转识不能无始恒有,为染、净法总别依故,总结上也。
【疏翼】
以上第二长行别释所引第一颂中,第二解讫。
【论文】三·二三九 或复初句,显此识体无始相续,后三,显与三种自性为所依止。
【疏翼】 第二长行别释所引第一颂中,第三解。
【述记·卷二十】
第三解中,有二:初、科75,后、配。此、初也。
“或复初句显此识体无始相续。后三、显与三种自性为所依止。76”
此、总科已。
【论文】三·二四○ 谓依他起、遍计所执、圆成实性,如次应知。
【疏翼】 第三解所引第一颂中,第二配属。
【述记·卷二十】
下、别属当。
谓“依他起”,是第二句:“一切法等依”——有漏、无漏有为法也——即此含藏诸法种故,说为所依。
“遍计所执”,即第三句:“由此有诸趣”——谓起执故,诸趣遂有,生彼趣也;或缘诸趣而起于执,此由彼起,故是彼性;或“趣”是见趣,起二执故。
“圆成实性”是第四句:“及涅槃证得”——即无漏法有为、无为、四清净法为圆77成实性也。
涅槃、证得,各别说故78,《摄论》79等说阿赖耶识是染净依。言依他性亦为遍计圆成依他80依也。依他81性本,即此识故82。
次配三句,如是应知。
然以义准颂中四句,集、苦、灭、道四谛别释,于理无违。以“趣”即是三乘所趣灭谛理故83。释第一经84讫。然《摄论》中解此同异,随勘此文,然此三解,彼论未有。
【疏翼】
以上第一解所引第一经第一颂中,第二长行别解讫。
【论文】三·二四一 今此颂中,诸所说义,离第八识,皆不得有。
【疏翼】 第一解所引第一经颂中,第三总结。
【述记·卷二十】
此、总结也。
【疏翼】 以上第一以四颂三经证此识有中,第一解所引第一经第一颂讫。
【论文】
三·二四二 即彼经中,复作是说:由摄藏诸法,一切种子识;故名阿赖耶,胜者我开示。
【疏翼】 第一以四颂三经证此识有中,第二解所引第一经第二颂。于中有二:一、出颂文,二、广解。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
《达磨经》中,第二颂也。
下85、自广释解,故不释之86。
【论文】三·二四三 由此本识具诸种子,故能摄藏诸杂染法。
【疏翼】 第二解所引第一经第二颂中,第二广解。
【述记·卷二十】
下、释,有三:初、合解上二句,次、解第三句,后、解第四句。此初也。
取87初句“由”字,次句“识”,及“一切种”言,加“此”、“本”、“具”三字,故言“由此本识具诸种子”。
然始却取第一句中“摄藏”之上,加“故能”二字;“诸法”二字,中加“杂染”二字,“故能摄藏诸杂染法”。
【论文】三·二四四 依斯建立阿赖耶名。
【疏翼】 第二广解中,第二解第三句颂。于中分三:一、正述能藏名义,二、简外执,三、具明三藏。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
下第二、总取第三句。
结“依斯建立阿赖耶名”,是故名“阿赖耶”也。即是能藏以解藏识,非唯能藏以解阿赖耶,八地等后,不名藏识故。此中以对胜性等论,但举“能藏”以解藏义。
此正述阿赖耶名义。
【论文】
三·二四五 非如胜性转为大等,种子与果体非一故,能依、所依,俱生灭故。
【疏翼】
第二解所引第一经第二颂第三句颂文中,第二、第二简外执。
【述记·卷二十】
次、简外执。
外执云:三德冥性,将起转变,名为胜性,转为大等二十三谛,具如前88叙。彼虽计有因果,而体定89一、是常;今阿赖耶识90......。
此遮僧佉计为91“胜性”,即自性体起用,名“胜性”。非如彼一,此阿赖耶识与诸法果不一、不异,且对彼说体性异故;诸法及识,“能依、所依,俱生灭故”,非如彼常,故与僧佉所计异也。
然《摄论》文,更难于是,义意极同92。然却结故,名“阿赖耶”言。
【论文】三·二四六 与杂染法互相摄藏,亦为有情执藏为我,故说此识名阿赖耶。
【疏翼】 第二解第一经第二颂第三句颂文中,第三具明三藏义。
【述记·卷二十】
颂中但破胜性为因,唯据能藏以解“阿赖耶”,非为义具93今互摄藏,《摄论》文同94。然今有情执为我者,颂中所无,义意增说95。以执为我正名“藏”故,具此义故,名“阿赖耶”96。或“故名阿赖耶”言,别显藏97义,即与染法为互摄藏等是。
前解结上二句,此更别显赖耶义,故与前别。
【疏翼】
以上第二广解所引第一经第二颂中,第二解第三句讫。
【论文】三·二四七 已入见道诸菩萨众,得真现观,名为胜者。彼能证解阿赖耶识,故我世尊正为开示。
【疏翼】
第二广解所引第一经第二颂中,第三解第四句颂文。于中分二:一、地上名“胜者”,二、亦通地前。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
下、第四句。
入地菩萨,名为“胜者”98。彼契唯识,故能证解阿赖耶识,不生诽谤、分别我执,故我世尊“正”为开示。自位已得,令其重明净。今更“示”之——后地未得,令其进修,今为“开示”也。
【论文】三·二四八 或诸菩萨,皆名胜者。虽见道前,未能证解阿赖耶识,而能信解,求彼转依,故亦为说。
【疏翼】 第二解第四句颂文中,第二亦通地前。
【述记·卷二十】
若尔,地前不为说者,何以得闻?何所造修,后入地时得真唯识99?
不问地上、地前菩萨,皆名“胜者”,佛皆为说。地前虽犹未能证解,而能信解、不生诽谤,希求此识转依之果,故亦为说。
“我”,即世尊自指称也。“开示”对于若机100、若法,皆准前解101。不说地上,已同前故。《摄论》第一102但有初解,总相言103更无后解,与此稍别。
【论文】
三·二四九 非诸转识,有如是义。
【疏翼】 第二解所引第一经第二颂中,第三总结。
【述记·卷二十】
此、总结也。
唯第八识摄藏诸法,是种子识,名阿赖耶,世尊为胜者方解说故。六识不然,翻此可解。
【疏翼】
以上第一以四颂三经证此识有中,第二解所引第一经第二颂讫。
【论文】
三·二五○ 《解深密经》亦作是说: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暴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
【疏翼】
第一以四颂三经证此识有中,第三解﹝第二所引《解深密经》﹞第三颂文。于中分三:一、指例,二、长行解释,三、总结。
【述记·卷二十】
第三颂者,是《解深密经》中之颂。《瑜伽》五十一等104,与此文同105,长行自解。
【论文】
三·二五一 以能执持诸法种子,及能执受色根依处,亦能执取结生相续,故说此识名阿陀那。
【疏翼】 第三解所引第三颂中,第二长行解释。于中分三:一、解所引第三颂第一句,二、解所引颂第二句,三、解所引颂第三第四句。初中又二:一、解上四字,二、解下三字。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二十】
此、三义释。
《摄论》有二,无初种子106。若望种子,即名“执持”,令种子107不失,无觉受故。色根依处,名为“执受”,令根不坏,生觉受故。若初结生后生相续,名为“执取”——取诸有故108;或为种依持,领以为境,名曰“执持”;执色根等,令生觉受,名为109“执受”。摄初结生,名为“执取”,若望外依处,不名“阿陀那”,无执持等义。此解执持义。
识义如常故,前中后颂110,俱不解“识”。
具此三义,“此识名阿陀那”,结第一句上四字也,却取第四“识”字,而结上三字111故也。
【论文】三·二五二 无姓有情不能穷底,故说甚深;趣寂种姓不能通达,故名甚细。
【疏翼】 第一解所引第三颂第一句中,第二解下三字。
【述记·卷二十】
五种姓中,无姓有情不能穷解其源底故,说为“甚深”,此唯凡夫。余二乘种姓决定者,若凡、若圣,不能通达——谓不能证——名为“甚细”。“通达”者,谓无漏道真证得之;彼不证故,非不为说,名不通达。不愚法声闻112,亦信闻故,然不造修,由此有生无色入灭定等。
非有大乘种姓——若圣、若凡;及二乘中——若凡、若圣;不定姓者,佛不为说。若彼定姓大乘凡夫,亦不为说,即谁造修真唯识观等113?我等如何得闻此识?二乘回心若凡、若圣,皆不为说,应不名回心,不作唯识观三性观等!唯此所除,佛不为说令其证入,非不除者亦不为说。由此应知《摄论》总说凡夫、二乘114,理未定故,有前过故。
即解于上一句颂讫。
【疏翼】
以上第二长行解释中,第一解所引颂第一句讫。
【论文】三·二五三 是一切法真实种子。
【疏翼】 第二长行解释中,第二解所引颂第二句。于中分二:一、解上四字,二、解下三字,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
次下、解第二句。
正出现行,此识之体,种是因故,即上四字。
【论文】三·二五四 缘击便生转识波浪,恒无间断,犹如暴流。
【疏翼】 第二解所引第三颂第二句中,第二解下三字。
【述记·卷二十】
此、即正出识之功能。
翻显于喻,正生论文“恒无间断犹如暴流”。
第二句讫。
【疏翼】
以上第二长行解释中,第二解所引颂第二句讫。
【论文】三·二五五 “凡”,即无姓,“愚”,即趣寂。
【疏翼】 第二长行解释中,第三合解所引第二经第三颂第三、四两句。文分为二:一、解第三句中“凡愚”,二、合解不为开演及其所以。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
次下第三、第四句合解。
且解第三句中“凡愚”二字。即取第四句中恐彼起分别过,却向上取我世尊不为开演,即前所除。
【论文】三·二五六 恐彼于此起分别执,堕诸恶趣,障生圣道,故我世尊不为开演。
【疏翼】 第三合解所引第二经第三颂第三四句中,第二合解不为开演及其所以。
【述记·卷二十】
若起分别我、法二执,“凡”堕恶趣,“愚”障圣道;凡,无圣道故;愚,圣可生故。二115各偏义说116,恐有此过,故我世尊不为开演。
然不为说——凡、愚第七识恒缘第八,执为我、法二见亦生,何故不为凡愚等说?
此即南印度罗罗国117正量部僧名般若鵋多118,此名“慧藏”,安慧之学徒,三代帝王师,造七百颂,诽谤大乘,论119中作如此说——是佛说者,何故相违?
此不达义,谓不为说120。其第七识但生俱生我见,不生恶趣,未障圣道。若为说时,便增烦恼、所知——分别我、法二见第六者起——障生圣道,便生恶趣,故不为说,何关第七俱生121我见也。此唯有覆,彼不善故,前为说别。而汝不知俱生、分别二惑过失,妄为此难。
此即大师于《制恶见》中有此分别,西方师等咸共宗仰。后戒日王三度往唤般若鞠多,欲令共我大师论议,辞122不肯来。一度辞不能乘马;一度辞举热;复将母象往迎,即辞年老。遥叹大师,深生敬伏。但以智穷性海,学尽玄源,故所出言千古模范123。
然观凡愚俱愚法故,故不为说。若不愚法,虽决定性,亦为说之。
然复有难:如外道等虽不为说有阿陀那,亦有分别我、法障生,此何不为说者,不然。彼妄计我,沉沦恶趣,冀其修无我而得断除;今更为说,及增重病,彼便执为实体124别有,分别我法,深增恶趣,故不为说。
虽有种姓可闻信解,根未熟故,亦不为说。如一乘法,信根若熟,即便为说。此中约全五姓作论,非约少分,故不说言。虽有种姓,根未熟者,生诽谤故,不为他说深细等义125。
【疏翼】
以上第三解所引第二经第三颂中,第二长行解释讫。
【论文】三·二五七 唯第八识,有如是相。
【疏翼】 第三解所引,第二经第三颂中,第三总结。
【述记·卷二十】
第三、总结。
【疏翼】
以上第一以四颂三经证此识有中,第三解所引第二经第三颂讫。
【论文】三·二五八 《入楞伽经》亦作是说:如海遇风缘,起种种波浪;现前作用转,无有间断时。藏识海亦然,境等风所击;恒起诸识浪,现前作用转。
【疏翼】 第一以四颂三经证此识有中,第四解所引第三经第四颂。于中分二:一、指例,二、结成识用。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
次下126、第四颂,即第三经。
“楞伽”127是师子国山名也。言“入”者,谓佛入于彼为彼王神128说法,故复言“入”。即十卷《楞伽》第二卷中佛答颂、四卷《楞伽》第一卷中颂129: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风起;洪波鼓溟130壑131,无有断绝时。藏识132海亦尔133,境界风所动134;种种诸识浪,腾踊而转生。135
然彼136经颂与此稍别,彼言“楞迦”,言不正也137。颂言别者,理准可知,无劳别解。
但此颂中法、喻相属,随文可悉。然“境等风所击”之中,此第八识自境不熏成种,不能击发藏识,是七识境相分熏种也。
复言“等”者,谓非所缘缘击发,亦为增上七识见分,种子因缘,前等无间等之所击故。或自境界138虽非能熏,为须受用故,亦说139本识生,故言“境等”,此是亲所击发。如自等无间,虽不熏种,亦击生故。故法中言“恒起诸识浪”,即喻中言“无有间断时”,亦是恒义。“现前作用转”者,谓生七识功能是“现前作用”。
【论文】三·二五九 眼等诸识,无如大海,恒相续转,起诸识浪,故知别有第八识性。
【疏翼】 第四解所引第四颂中,第二结成识用。
【述记·卷二十】
此、总结成识有用也。
眼等转识无如海等,文易可知。
【疏翼】
以上第一以四颂三经证此识有中,第一别引经讫。
【论文】三·二六○ 此等无量大乘经中,皆别说有此第八识。
【疏翼】 第一以四颂三经证此识有中,第二总指例。
【述记·卷二十】
“大乘经”者,如《显扬》第一所引经云:无明所140覆,爱结所系,愚夫感得有识之身等。又“如五种子”乃至名有取识等141。
上来总引大乘经为证讫。
【疏翼】
以上第一引不共大乘教中,第一以四颂三经证此识有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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