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三·二十四、三法互持证有异熟识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三·二十四、三法互持证有异熟识
【论文】
三·三六七 又契经说:寿、暖、识三,更互依持,得相续住。
【疏翼】 第二引经申其理证或依经附理十证中,第五三法互持证。于中有三:一、引经,二、遮余非或正解,三、归本识。初引经中分二:一、引经颂意,二、总申正理。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二十二】
自下第五、三法契经。文各有三,准上可解。
此《经》有颂1,谓:寿、暖及与识,三法舍身时,所舍身僵仆,如木无思觉。2此中更互依持之经,是长行文,与颂稍别。
此经意说:于有色界有寿、暖处,有能持识,“三法”摄故。识如彼二,亦应相续,故以为证。
【论文】
三·三六八 若无此识,能持寿、暖,令久住识,不应有故。
【疏翼】 第一引经中,第二总申正理。
【述记·卷二十二】
总以理成,下自别解。
【疏翼】
以上第五三法互持证中,第一引经讫。
【论文】三·三六九 谓诸转识——有间、有转,如声、风等——无恒持用,不可立为持寿、暖、识。
【疏翼】
第五三法互持证中,第二遮余非,或正别解。
【述记·卷二十二】
第二、正解有三:先、非转识,次、即赖耶,后、难异执。此、非转识。
六种转识于五位有间断,于三性有转变。由斯义理,无恒持用故,如声、风等。此中三量,因有三故:一、有间,二、有转,三、无恒用。不可立为持寿、暖、识,通破诸部。
或彼设言转识有持用,而非恒持,即以此一3为极成因。设言有细第六意识有恒持用,今以为法“无恒持用”,有间、转故。如声、风等。亦得为量。
【论文】
三·三七○ 唯异熟识——无间、无转,犹如寿、暖——有恒持用,故可立为持寿、暖、识。
【疏翼】
第二遮余非或正别解中,第二即赖耶。
【述记·卷二十二】
此、即赖耶。取第八识,立为持寿、暖、识,无间、转故,许有恒持用故。犹如寿、暖。
此喻有失,以寿、暖非能持识故。又识可持暖、寿二法;暖不持暖,寿不持寿故。
今可应言:我第八识可能持暖。许无间、转故,及恒持用故。如寿。或能持寿。因如前。喻如暖。
又第八识可为能持。许寿、暖、识中,三法摄故。如彼二法。论无此因,此因通故。然此论文,义具为论,非要文具,故论文云“持寿、暖、识”,以寿、暖为喻。
或复成立第八识性有恒持用,及无间、转,前以“许无间、转”因,后以“许有恒持用”因。
次以义逐。
【论文】
三·三七一 经说:三法更互依持,而寿与暖一类相续,唯识不然,岂符正理?
【疏翼】
第二遮余非或正别解中,第三难异执。
【述记·卷二十二】
后、难异执。于中有三:一、申难,二、返质,三、解征。此、申难也。
经说三法更互依持,余二相续,独识间断,岂符正理?缺一,不可名“互依持”。彼说六识,故言间断——间者,断;转者,易。
量云:三法中识,应一类相续。三法摄故。如寿、暖二。又或应返质:寿、暖二法亦应间断。三法摄故。如彼许识。
此论主征。
【论文】
三·三七二 虽说三法更互依持,而许唯暖不遍三界,何不许识独有间断?
【疏翼】
第三难异执中,第二返质。
【述记·卷二十二】
此、外返质。
虽说三法互持,两家共许唯暖一种不遍三界,非寿与识亦如于暖。今者论主何不许识独有间断?
例言:三法更互依持,暖不遍三界;依持许三法,何妨其识独许间、转?
【论文】
三·三七三 此于前理,非为过难。谓若是处具有三法,无间、转者,可恒相持,不尔,便无恒相持用。
【疏翼】
第三难异执中,第三解征。于中分二:一、无有间转理无过,二、三法不齐解。初中又二:一、前理证恒持,二、简“识”言非诠转。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二十二】
下、解征也。
论主释言:此,于我前理非为过难。经中说三法互相依者,谓若是处具有三法,即欲、色界;无间、转者,可恒相持。“不尔,便无恒相持用”,谓有间断名“不尔”者,如六转识无恒持用。经言三法更互相依,非令无色亦有暖法。
【论文】
三·三七四 前以此理,显三法中所说识言,非诠转识,举暖不遍,岂坏前理?故前所说,其理极成。
【疏翼】
第一无间转理无过中,第二简“识”言非诠转。
【述记·卷二十二】
前者我言“恒持用”理,显三法中所说“识”言,非诠转识,意目第八恒有用故。汝举暖不遍,岂坏我前理?我前所言识“不遍”者,可以暖为例。我以识无恒用,何得以暖为例4?
彼救意言:识有间故,无恒持用;暖无色无,亦应如识!
论主意解:具有三法处可有恒持用,在欲、色界,为难于汝。此则不可,具三法处唯识间、转,寿、暖不然。非于无色唯说暖无,便则例令具三法处,许识间、转、有恒持用。故我前说,“其理极成”。
【疏翼】
以上第三解征中,第一无间转理无过讫。
【论文】
三·三七五 又三法中,寿、暖二种既唯有漏,故知彼识,如寿与暖,定非无漏。
【疏翼】
第三解征中,第二、三法不齐解。于中有二:一、前不齐解,二、别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二】
前、不齐解。
设复任汝识间、转如暖,汝宗六识为此中识,应不通三性及与无漏,如寿与暖故。论无三性,准例应成。故云“又三法中”,乃至“定非无漏”。
此亦不然!如寿能持暖,非是寿以能持故,寿应非寿。彼既不然,此云何尔!是故何得以识能持故,令如寿及暖,非通三性及非无漏5!
此意不然!谓无漏法不持有漏故,识应如寿、暖,唯有漏有持,岂得言三性、有寿非寿等?为例成失6!一切难中,俱有此例7。
【论文】
三·三七六 生无色界,起无漏心,尔时何识能持彼寿?
【疏翼】
第二三法不齐解中,第二别难。
【述记·卷二十二】
又此中文,第二、别难。
且许有色界以色身有故,识无漏时,寿、暖可在;或有色界有色身故,设识无漏以义隐故,今不为难。生无色界,既无于暖,起无漏心,尔时何识能持彼寿?无色身故,何所依持?
【疏翼】
以上第五三法互持证中,第二遮余非或正解讫。
【论文】
三·三七七 由此故知有异熟识——一类,恒遍,能持寿、暖;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疏翼】
第五三法互持证中,第三总结或归本识。
【述记·卷二十二】
总结之也。
由此,故知有异熟识——无记“一类”,相续“恒”有,体“遍”三界,“能持寿、暖”——“彼识即是此第八识”,如《俱舍》第五8命根中难9。
然今以识种上功能为寿,即现行10望种为互依持。
此义如何?
种生于现有力因缘,因望所生,能持可尔;现望于种,既非能熏,无力引生,能持宁在?因缘义者,非要能熏,种自类生,为例即是11。第八现行,虽非能熏,望彼种子亦非因缘,然称有力,若无持者,便失坏故。此中相持,非因缘义。由此,识、寿两互相持更互为缘,于斯义立12。
【疏翼】
以上第二引经申其理证或依经附理十证中,第五三法互持证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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