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法相宗>>正文内容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六·三、广六位心所——十三门辨烦恼心所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来源:   作者:韩镜清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返回目录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六·三、广六位心所——十三门辨烦恼心所

 

  【论文】

  六·一六五 如是,总、别十烦恼中,六通俱生及分别起,任运、思察,俱得生故。

  【疏翼】

  第三长行释第四门烦恼心所中,第三诸门广辨。文分为十三:一、俱生分别门,二、自类相应门,三、诸识相应门,四、诸受相应门,五、别境相应门,六、三性分别门,七、三界分别门,八、三学分别门,九、三断分别门,十、缘有事无事门,十一、有漏缘无漏缘分别门,十二、缘事缘名分别门,十三、余门思准。初门中分二,第一正分别又二:一、六通二种,二、四唯分别。此即第一正分别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六】

  诸门分别中,大以十二门分别,若细者,即十五门1。此初门中有二:初、正分别,后、异解释。

  此等,初也。若总、若别,但有十种:

  一、俱生分别:谓贪等六者,钝四、利二2,通分别、俱生。除疑、三见,任运起故,是“俱生”。思察生故,是分别。

  《显扬》第一及《大论》第八皆云:此六通俱生、分别故3。

  【论文】

  六·一六六 疑后三见,唯分别起,要由恶友,及邪教力,自审思察,方得生故。

  【疏翼】

  第一正分别中,第二四唯分别。

  【述记·卷三十六】

  疑一,及邪见、见取、戒取四法,唯分别起,诸论共同。要由恶友,及邪教、自分别4,三缘生故。总聚而望,更无异说。

  【疏翼】

  以上第一俱生分别门中,第一正分别讫。

  【论文】

  六·一六七 边执见中,通俱生者,有义:唯断、常见相粗,恶友等力,方引生故。

  【疏翼】

  第一俱生分别门中,第二异解释。于中有二师义,初师义中分三。

  【述记·卷三十六】

  下、异解释。初义有三:一、标宗,二、引教,三、举事。此初也。

  “俱生”,唯有断见,以常见“相粗”故。

  何谓“相粗”?

  要恶友、邪教,及自分别生故。谓要不达后有不无,方起我断。

  【论文】

  六·一六八 《瑜伽》等说:何边执见是俱生耶?谓断见摄,学现观者,起如是怖:今者我我何所在耶?

  【疏翼】

  第一师义中,第二引教。

  【述记·卷三十六】

  既得现观,知生多少,何故乃执我断非常?

  此、引教也。

  如《瑜伽》第八十六5、《杂集》第四6及第七,说唯断见7。故论言“等”。观我为断,知身后无。准此,唯言修道断见,不见修道常见相故。

  【论文】

  六·一六九 故禽兽等,若遇违缘,皆恐我断,而起惊怖。

  【疏翼】

  第一师义中,第三举事。

  【述记·卷三十六】

  此、以世事释成前义。

  【疏翼】

  以上第二异解释中,第一师义讫。

  【论文】

  六·一七○ 有义:彼论依粗相说,理实俱生,亦通常见。

  【疏翼】

  第二异解释中,第二师义。

  【述记·卷三十六】

  下文有三:一、会前标举,二、引事,三、类8教。此初也。

  修道俱生,亦有常见。《瑜伽》9等“依粗相说”故。

  何谓“粗相”?

  谓得现观者,入无我观已,知分别我已断讫,出观之时,便生恐怖:今者我我何所在耶?即初“我”者,俱生我也;又言我者,分别我也。

  修道我义言“我”,分别我何所在耶?

  此初出观时,缘涅槃起恐怖断见,非修道中说无常见。

  【论文】

  六·一七一 谓禽兽等,执我常存,炽然造集长时资具。

  【疏翼】

  第二师义中,第二引事。

  【述记·卷三十六】

  此、如何等?

  引事也。

  如“禽兽等”,以执“常存”故,“炽然造”,及“集长时”窟穴“资具”,“集长时”饮食“资具”。如恐我断,定有俱生。此以事证。

  【论文】

  六·一七二 故《显扬》等诸论皆说:于五取蕴,执断、计常,或是俱生,或分别起。

  【疏翼】

  第二师义中,第三类教。

  【述记·卷三十六】

  以教成者,类教也10,《显扬》第一、《大论》第八说11。故于五蕴计常、断,通俱生、分别。不简俱生,无常见故。

  释现观者,观先所断我无之时,但有断见,故唯说断,非预流等许无常见。

  若尔,前师如何释后所引12文?

  此依总语,非许常见亦通俱生。

  通俱生常见,有何相状?

  如禽兽造集,但为有我,非为计常。常,必由邪分别等故。

  然此二说,初则文全理缺;后有文显理全。俱生常见,有相状故,俱取无失。

  【疏翼】

  以上第三诸门广辨中,第一俱生分别门讫。

  【论文】

  六·一七三 此十烦恼,谁几相应?

  【疏翼】

  第三诸门广释中,第二自类相应门。文分为二:一、问,二、答。

  【述记·卷三十七】

  此下、自类相应。

  此、问起已。

  【论文】

  六·一七四 贪与嗔、疑,定不俱起。

  【疏翼】

  第二自类相应门中,第二答。文总分六,第一贪为首中,又分为二:一、贪与嗔、疑不俱起,二、贪与慢见或相应。初中又二:一、总,二、别。此即初中总也。

  【述记·卷三十七】

  答文有六:一、贪,二、嗔,三、慢,四、疑,五、见,六、痴为首。此初也。

  《对法》第六13、《大论》五十五14、五十八15,三说文同16。

  【论文】

  六·一七五 爱、憎二境,必不同故。

  【疏翼】

  第一贪与嗔、疑不俱起中,第二别解。于中又二:一、贪、嗔不俱起所以,二、贪、疑不俱起所以。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问:何以贪、嗔不得俱起?

  染、憎不俱,境既不同,行相亦别,以相违故。

  若尔,贪俱忧苦相返,嗔俱乐喜亦尔,何得相应?

  爱、迫二境,得俱起故,行相不违,故无此失,如下当知17。

  【论文】

  六·一七六 于境不决,无染著故。

  【疏翼】

  第二别中,第二贪、疑不俱起所以。

  【述记·卷三十七】

  此、释爱、疑不得俱起。爱境必决,疑必不定,故贪、疑不俱。上说不俱。

  【疏翼】

  以上第一贪为首中,第一贪与嗔、疑不俱起讫。

  【论文】

  六·一七七 贪与慢、见,或得相应。

  【疏翼】

  第一贪为首中,第二贪与慢、见或相应。于中又二:一、总,二、别。此即初总。

  【述记·卷三十七】

  下、说俱者。

  “见”即五见。如《对法》第六18、《瑜伽》五十五,贪与慢同19。

  【论文】

  六·一七八 所爱、所陵,境非一故,说不俱起;所染、所恃,境可同故,说得相应。

  【疏翼】

  第二贪与慢见或相应中,第二别解。于中又二:一、贪慢境可同,二、五见境可爱。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彼五十八:不得与慢相应。

  此解彼云:谓若于他起爱染者,必不陵他。以境非同,行相亦别,故不俱起。

  然缘己身起爱,名所染,与所恃之我慢等境可一故。《对法》等20,说得相应。前21约行相粗者,此约行相细者,如前第四卷22“第七识”中,已多门解23。

  【论文】

  六·一七九 于五见境,皆可爱故,贪与五见,相应无失。

  【疏翼】

  第二别解中,第二五见境可爱。

  【述记·卷三十七】

  爱、见二种,有时可同,“皆可爱故”。“相应无失”,诸论共同,无相违处。

  此中论言“说”者,有二义:一、约此论自道理,可得说与彼相应义。二、解“说”者,谓余《瑜伽》24等。约此理故,说与俱起。

  又此言“得相应”,非谓一切恒相应,有时俱起故。

  然此中,一行法:以第一问已,以第二问余,舍第一不问。如是展转,以下可知。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第一贪为首讫。

  【论文】

  六·一八○ 嗔与慢、疑,或得俱起。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嗔为首。于中分三:一、嗔与慢疑或俱,二、嗔与二取不俱,三、嗔与三见或俱。初中又二:一、总,二、别。此即初中总文。

  【述记·卷三十七】

  第二、嗔为首。

  嗔、慢、疑,有时“或得俱起”。

  【论文】

  六·一八一 所嗔、所恃,境非一故,说不相应;所蔑、所憎,境可同故,说得俱起。

  【疏翼】

  第一嗔与慢、疑或俱中,第二别解。于中分二:一、嗔与慢或俱或不俱,二、嗔与疑或俱或不俱。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如何不得?

  谓若内境,慢所恃己,非嗔所憎,境不同故。《对法》第六25、五十八说:嗔不与慢相应26。若外境之上,慢所陵蔑、嗔之所憎,境可同故。五十五说:嗔与慢得相应27,又必不于自起嗔,后嗔他复慢彼故。

  【论文】

  六·一八二 初犹豫时,未憎彼,故说不俱起,久思不决,便愤发故。

  【疏翼】

  第二别解中,第二嗔与疑或俱或不俱。于中又二:一、初后位辨,二、顺违事辨。此即初辨。

  【述记·卷三十七】

  释与疑俱。

  又初疑时心尚轻,未憎彼故,《瑜伽》五十五28、五十八29、俱说不相应。若“久思不决”,心遂重故,便嗔于彼。《对法》第六30说:得嗔、疑相应31。

  此初后位别解。

  【论文】

  六·一八三 疑顺、违事,随应亦尔。

  【疏翼】

  第二嗔与疑或俱或不俱中,第二顺违事辨。

  【述记·卷三十七】

  又顺、违事解。

  若疑顺己之事,或不起嗔,谓疑苦、集谛;若疑违己事,便嗔于彼,说得相应,谓疑灭、道谛。又若现行善,疑未来无,便与嗔俱——善法顺己,行因无果故;若现行恶,疑未来无,便嗔不俱——恶法损己故。

  于“顺、违”二事,各有俱不俱,故言“随应亦尔”。

  【疏翼】

  以上第二嗔为首中,第一嗔与慢、疑或俱讫。

  【论文】

  六·一八四 嗔与二取,必不相应,执为胜、道,不憎彼故。

  【疏翼】

  第二嗔为首中,第二嗔与二取不俱。

  【述记·卷三十七】

  此、必不俱。

  见取执为胜,戒取执为道,俱能得净。顺己之境,不憎彼故,故不相应。诸论六烦恼明之,故无二取不俱起失。

  【论文】

  六·一八五 此与三见,或得相应。

  【疏翼】

  第二嗔为首中,第三嗔与三见或俱。于中分二:一、总,二、别。此即总文。

  【述记·卷三十七】

  嗔“与三见,或得”俱起。

  【论文】

  六·一八六 于有乐蕴,起身、常见,不生憎,故说不相应;于有苦蕴,起身、常见,生憎恚,故说得俱起。

  【疏翼】

  第三嗔与三见或俱中,第二别解。于中分三:一、与身见常见或俱或不俱,二、与断见或俱或不俱,三、与邪见或俱或不俱。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且身边见,谓缘乐俱行蕴为我及常见,不生嗔故,以顺于己。

  《对法》约前二取及此,故说嗔非见俱32。若于苦处,缘苦俱行蕴为我及常见,便生憎恚,云我何用此身?生憎恚故,《瑜伽》二文33,依此一分,说得俱起。

  此通俱生、分别,如下34无妨。

  【论文】

  六·一八七 断见翻此,说嗔有无。

  【疏翼】

  第二别解中,第二与断见或俱或不俱。

  【述记·卷三十七】

  断见返此我见、常见,说嗔有无。谓于乐俱蕴执为断,得与嗔相应,以恐失乐蕴故;于苦蕴起断,便嗔不俱,喜苦无故。

  【论文】

  六·一八八 邪见诽拨恶事、好事,如次说嗔,或无、或有。

  【疏翼】

  第二别解中,第三与邪见或俱或不俱。

  【述记·卷三十七】

  “恶事、好事”,邪见拨者,如次说嗔或无,或有。谓拨恶事无,便不与嗔俱,喜苦无故;拨乐蕴无,便与嗔俱,憎乐无故。

  《对法》依三见一分、二取全,说不与嗔俱35。《瑜伽》约三见少分,说嗔相应36。见为一门明故。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第二嗔为首讫。

  【论文】

  六·一八九 慢于境定,疑则不然,故慢与疑,无相应义。

  【疏翼】

  第二答中,第三慢为首。文分为二:一、与疑不俱,二、与五见容俱。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下第三、慢为首。

  与贪、嗔说已,与疑定不俱。三论37皆说故,境定不定故,不陵不定境。若疑彼胜负,必不敢慢;慢若起者,必自高故;境乃定也。

  【论文】

  六·一九○ 慢与五见,皆容俱起,行相展转不相违故。

  【疏翼】

  第三慢为首中,第二与五见容俱。于中又三:一、总说容俱,二、别与断见不俱,三、与身见邪见一分亦不俱。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此、总明慢与见,皆容俱起。行相俱高,缘顺境起,不相违故,三处论皆同38。总说见故。

  【论文】

  六·一九一 然与断见必不俱生,执我断时,无陵恃故。

  【疏翼】

  第二与五见容俱中,第二别与断见不俱。

  【述记·卷三十七】

  下、别明39断见及慢,必不俱生。

  执我断心,定无陵他而自恃故。

  【论文】

  六·一九二 与身、邪见,一分亦尔。

  【疏翼】

  第二与五见容俱中,第三与身见、邪见一分亦不俱。

  【述记·卷三十七】

  准下忧俱,初师所说40。若约粗相,慢多缘乐蕴生。与缘苦俱蕴我见一分,及邪见拨无苦集谛理一分,不与慢俱起。据实,亦得,故下文说:慢、身、邪见,皆与忧俱,恃执苦劣故41。今约粗相多分而解。

  若缘乐俱蕴为我,及拨无灭道,可与慢俱故,恃己乐,陵灭道故。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第三慢为首讫。

  【论文】

  六·一九三 疑不审决,与见相违,故疑与见,定不俱起。

  【疏翼】

  第二答中,第四疑为首。

  【述记·卷三十七】

  下第四、疑。

  虽与慧俱,与五见不俱起42。见,“审决”;疑,犹豫;行相相返,故“定不俱”。简择、犹豫,可说慧俱;“不审决”故,不与见并。

  【论文】

  六·一九四 五见展转必不相应,非一心中,有多慧故。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五见为首。

  【述记·卷三十七】

  下第五、五见自亦尔43。

  “非一心中有多慧故”,此据法体并起。

  然前说第七识我见,与别境慧俱者44,约义别门说有,名俱;非二体并起,名俱也。

  【论文】

  六·一九五 痴与九种,皆定相应,诸烦恼生,必由痴故。

  【疏翼】

  第二答中,第六痴为首。

  【述记·卷三十七】

  下第六、无明有二种:相应无明,与一切俱起,一切惑生必由痴故。独行不然45。

  但与诸论相违,此中皆会讫。

  【疏翼】

  以上第三诸门广辨中,第二自类相应门讫。

  【论文】

  六·一九六 此十烦恼,何识相应?

  【疏翼】

  第三诸门广辨中,第三诸识相应门。文分为二:一、问,二、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第三、识相应门。

  此为问起。

  【论文】

  六·一九七 藏识全无;末那有四;意识具十;五识唯三——谓贪、嗔、痴,无分别故,由称量等起慢等故。

  【疏翼】

  第三诸识相应门中,第二答。

  【述记·卷三十七】

  第七、八识如前已说46。意识并有47。五识但三48,以“无分别”,故无慢等,必由有随念计度分别生故;又由慢于“称量”门起,方胜负故;疑、犹豫,简择门起;见,推求门起;故非五识,故五识等无此行相。故《对法》第七说:称量等门49,即“等”犹豫门等也。

  【疏翼】

  以上第三诸门广辨中,第三诸识相应门讫。

  【论文】

  六·一九八 此十烦恼,何受相应?

  【疏翼】

  第三诸门广辨中,第四诸受相应门。于中分二:一、问,二、答。

  【述记·卷三十七】

  第四、诸受相应门。

  此、问起。

  【论文】

  六·一九九 贪、嗔、痴三,俱生、分别,一切容与五受相应。

  【疏翼】

  第四诸受相应门中,第二答。于中有二。第一实义有四。第一明贪嗔痴又二:一、标宗,二、遇难释。此即初文,初标宗也。

  【述记·卷三十七】

  下文有二:初、实义,后、粗相。实义中有四:一、明贪嗔痴,二、明慢,三、疑及后三见,四、明身边见。今初也50。

  此之三根“俱生、分别,一切容与五受”俱起。

  《对法》第七51、《大论》五十八52:“贪”唯“喜、乐、舍”者,五十八53云:此据多分相应道理54。随转理55门说诸烦恼,今据究竟,应准此56会。

  此与五十九同。彼云:贪等通六识俱生者,与一切受相应故57;分别贪等,彼一一自作法、出行相58。

  然今此中,总解二种59贪等行相60。

  【论文】

  六·二○○ 贪会违缘,忧、苦俱故;嗔遇顺境,喜、乐俱故。

  【疏翼】

  第一明贪嗔痴中,第二逐难释。

  【述记·卷三十七】

  下、逐难解之。

  与忧、苦俱,谓别小乘故,逐难释也。

  且于欲界五、六识中,忧、苦俱故,谓失财等。嗔翻此说,且怨死等,一切应知。然此五趣分别,至下当知。

  此中意说:即五识中,亦有分别所起贪等,由意分别贪等引故。不尔,《瑜伽》61分别贪等,云何与苦受相应?非许62意有苦,是决定义,故由五识有分别起贪等决定,故五十九作此定说。不尔,如分别慢等,彼不言苦俱故。

  【疏翼】

  以上第一实义中,第一明贪嗔痴讫。

  【论文】

  六·二○一 有义:俱生、分别起慢,容与非苦四受相应,恃苦劣蕴,忧相应故。

  【疏翼】

  第一实义中,第二明慢。于中有二师义,即分为二。此初师义。

  【述记·卷三十七】

  第二、明慢。有二说,此初也。

  此二种慢63,五趣为论,容四受俱,唯除苦受。由苦趣中亦恃己身有苦劣蕴起慢之时,与忧相应64。此依实义,慢与忧俱。前约相粗,说慢不与身、邪见一分俱65,不恃苦蕴故。此唯意识,故通分别,不同贪等,苦得定说66。

  【论文】

  六·二○二 有义:俱生亦苦俱起,意有苦受,前已说故。

  【疏翼】

  第二明慢中,第二师义。于中分三:一、俱生慢容苦俱,二、简分别慢,三、简造恶趣业。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俱生”之慢,“亦苦俱起”,即五受俱。由五十九文:意地俱生一切烦恼,意识一切受相应故67,如前已说68。

  【论文】

  六·二○三 分别慢等,纯苦趣无,彼无邪师、邪教等故。

  【疏翼】

  第二师义中,第二简分别慢。

  【述记·卷三十七】

  其地狱中,与苦相应。于总聚中,但有得一切受相应义,非一切慢皆得相应。无“分别慢等”,即“等”一切分别贪、嗔、痴、疑、邪见、见69、戒取等。以“无邪教”、“邪师”,及邪思惟70故71。

  【论文】

  六·二○四 然彼不造引恶趣业,要分别起,能发彼故。

  【疏翼】

  第二师义中,第三简造恶趣业。

  【述记·卷三十七】

  所以者何72?

  五十九说:要分别烦恼发恶趣业故73,此据总报多分为论。其别报者,修道亦发故。

  五十九:分别慢等,不言与苦相应74。下疑等,准此应知。

  故知前师彼趣有分别烦恼前生势力故,即造恶趣业也75。与《对法》第七76、五十八77违78,此文皆如贪等会79。

  【疏翼】

  以上第一实义中,第二明慢讫。

  【论文】

  六·二○五 疑、后三见,容四受俱。

  【疏翼】

  第一实义中,第三明疑及后三见﹝见取、戒禁取及邪见﹞。文分为二:一、总明,二、逐难释。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第三、明“疑”、“三见”。

  “三见”:谓见80、戒取、邪见。“四受”,除苦,随意有无81。唯是正义,以地狱无分别惑故。

  【论文】

  六·二○六 欲疑无苦等,亦喜受俱故。

  【疏翼】

  第三明疑及后三见中,第二逐难释。文分为二:一、疑容喜俱,二、二取容忧俱。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逐难解云:欲界之疑,先作恶行,疑无苦集谛等,亦喜受俱故,以后苦无故。上界即无,无恶行果故,上界疑与乐受俱故82。此等皆通三界总聚有处作法,故致极成之言83。

  【论文】

  六·二○七 二取若缘忧俱见等,尔时,得与忧相应故。

  【疏翼】

  第二逐难释中,第三二取容忧俱。

  【述记·卷三十七】

  若缘“忧俱见”、戒,及所依蕴,为胜,为净;“与忧相应故”——忧其不速得涅槃等。

  此中皆同五十九说。彼文一一别广作法,指事84,此逐难举。

  【疏翼】

  以上第一实义中,第三明疑及后三见讫。

  【论文】

  六·二○八 有义:俱生身、边二见,但与喜、乐、舍受相应,非五识俱,唯无记故。

  【疏翼】

  第一实义中,第四明身边见。于中有二师义,即分为二。初师义又二:一、俱生二见与三受俱,二、分别二见容四受俱。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第四、明身、边二见。有二说,此初也。

  “身、边二见”,唯“喜、乐、舍俱”。意无苦受,“非五识俱”,故无苦受。此俱生者,唯无记性,不与忧相应。忧,二性故。

  其忧二性,如五十七“二十二根性分别门”85。

  俱生二见,唯无记,如五十八说86。

  【论文】

  六·二○九 分别二见,容四受俱,执苦俱蕴为我、我所,常、断见翻此,与忧相应故。

  【疏翼】

  第一师义中,第二分别二见容四受俱。

  【述记·卷三十七】

  “分别二见得四受俱”:在极苦处“执苦俱蕴及我、我所”,及“常”见者,“与忧相应”,境可忧故,唯不善故。断见执乐俱蕴断,亦与忧俱故,恐失乐故,故言“翻此”。

  喜、乐等,可知。

  非在五识等,故无苦俱义。

  【疏翼】

  以上第四明身边见中,第一师义讫。

  【论文】

  六·二一○ 有义:二见若俱生者,亦苦受俱。纯受苦处,缘极苦蕴,苦相应故。

  【疏翼】

  第四明身边见中,第二师义。于中有二:一、俱生身边见亦容苦俱,二、引证并总结前。

  【述记·卷三十七】

  此、第二师。

  分别二见同前。如地狱等极苦之处,无此身边分别见故;俱生二见亦苦受俱,在“极苦”处,缘“苦蕴”故。

  【论文】

  六·二一一 论说:俱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广说如前,余如前说。此依实义。

  【疏翼】

  第二师义中,第二引证并总结前。

  【述记·卷三十七】

  引论为证。

  “广说如前”五受诸趣分别87。故知二见与苦俱故,不与忧俱,唯二性故。

  “余如前说”,谓分别二见等,同第一师。

  此中,同五十九实义,二师俱不违。分别烦恼,二师皆同五十九说88故。俱生烦恼,前师违五十九。彼无意苦受,身、边二见,非一切受俱故。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第一实义讫。

  【论文】

  六·二一二 随粗相者,贪、慢、四见,乐、喜、舍俱;嗔唯苦、忧、舍受俱起;痴与五受皆得相应;邪见及疑,四俱除苦。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粗相。

  【述记·卷三十七】

  下、明粗相。有二:初、直明俱,后、明俱地。此等初也。

  前据定得,今随相粗。贪、慢、四见,行相唯欣,非忧苦俱89。嗔唯戚行,唯苦、忧、舍俱90。

  邪见及疑,行通欣、戚。不说恶趣及非在五,故非苦俱91。五十八92说:此据多分相应道理。行相相顺故,如文可知。

  【论文】

  六·二一三 贪、痴俱乐,通下四地;余七俱乐,除欲,通三;疑、独行痴、欲唯忧、舍,余受俱起,如理应知。

  【疏翼】

  第二明粗相中,第二明俱地。

  【述记·卷三十七】

  下、明俱地。

  如《对法》第七:初、二定意有乐,故贪等亦乐俱。或初定三识93与乐俱也,彼94广引证95。

  舍受,下三定,于一切相续末位起故96。此据六识,若第七恒相续故97。

  下逐难配诸地论:“贪、痴”与乐俱,“通下四地”——通六识故,除第四禅;以上除嗔98。“余七俱乐”,除欲界,欲界意识无乐受故。通次上三地,唯意识俱故99。

  下、逐难释:疑虽许四受俱100,无明虽许五受俱101,不与喜俱者,《对法》第七云:于欲界,不决定心未息,喜不生故;色界中,疑疑上静虑,由喜乐定力所引持故,亦得随转。故彼喜、乐俱102。独行无明,如疑理说,故“唯忧、舍”俱。粗相苦、乐,欲界之中,不在意故。

  贪等与喜、舍相应在何地,五见及疑与余喜受等相应在何地等,皆令“如理知103”。故言“余受俱”等,逐难解已,义之“余”也。

  【疏翼】

  以上第三诸门广辨中,第四诸受相应门讫。

  【论文】

  六·二一四 此与别境,几互相应?

  【疏翼】

  第三诸门广辨中,第五别境相应门。于中分二:一、问起,二、逐难答。此初问起。

  【述记·卷三十七】

  第五、别境相应门。

  此、问起也。

  【论文】

  六·二一五 贪、嗔、痴、慢容五俱起,专注一境,得有定故。

  【疏翼】

  第五别境相应门中,第二逐难答。于中有二:一、解贪等四,二、解疑及五见。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贪等四法,得五数俱,逐难解之。此四“专注一境,得有定故”。

  【论文】

  六·二一六 疑及五见,各容四俱,疑除胜解,不决定故;见非慧俱,不异慧故。

  【疏翼】

  第二逐难答中,第二解疑及五见。

  【述记·卷三十七】

  此之六法,“各容四俱”。“疑除胜解”——境、行、相违故。

  “见非慧俱”。自体不并故104;然疑行深,故定俱转。此中不问俱生、分别,说皆同也。

  又问:上来虽有容得或五、或四俱,定得五、四,一时俱不?

  如理应思105。

  此中且以别境,问识、问受,不问遍行?

  问五受别,非遍行故,故为问也106。不问与善等性相应107,以后必问前,故前不问后108,此应准知。

  【疏翼】

  以上第三诸门广辨中,第五别境相应门讫。

  【论文】

  六·二一七 此十烦恼,何性所摄?

  【疏翼】

  第三诸门广辨中,第六三性分别门。文分为二:一、问起,二、逐难答。此即问起。

  【述记·卷三十七】

  第六、性门。

  此、问起也。

  【论文】

  六·二一八 嗔唯不善,损自、他故。余九通二。

  【疏翼】

  第六三性分别门中,第二逐难答。于中分三:一、总解欲系十惑三性分别,二、总解色、无色系九惑三性分别,三、别解欲界分别俱生二惑何性摄。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嗔,唯不善”,一性所摄,不起即已,起必损自、他;现世、他世,皆名损故。“余九通二”,此总言也。

  【论文】

  六·二一九 上二界者,唯无记摄,定所伏故。

  【疏翼】

  第二逐难答中,第二总解色无色系九惑三性分别。

  【述记·卷三十七】

  在“上二界”,定“唯无记”。不问俱生、分别,皆尔。

  【论文】

  六·二二○ 若欲界系、分别起者,唯不善摄,发恶行故。

  【疏翼】

  第二逐难答中,第三别解欲界分别俱生二惑何性摄。于中分三:一、欲界分别起发恶业者唯一性,二、欲界俱生通二性,三、重显俱生二见唯一无记性。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欲界应分别:分别起者,唯不善,一向发恶行故。《对法》第四初,同此说故109。

  【论文】

  六·二二一 若是俱生发恶行者,亦不善摄,损自、他故。余无记摄,细不障善,非极损恼自、他处故。

  【疏翼】

  第三别解欲界分别俱生二惑何性摄中,第二欲界俱生通二性。

  【述记·卷三十七】

  俱生者有二:发恶业,亦不善。嗔性定然,余三110少分损自他故。

  即唯除嗔,二见定唯无记性摄,余三111一分。一、由微“细”。二、“不障善”,善位亦起故,如第七识俱者112。三、“非极损自、他”。五十八说:数现行故113。并此四因。

  【论文】

  六·二二二 当知俱生身、边二见,唯无记摄,不发恶业,虽数现起,不障善故。

  【疏翼】

  第三别解欲界分别俱生二惑何性摄中,第三重显俱生二见唯一无记性。

  【述记·卷三十七】

  重显“二见,唯无记”性。“不发恶业”,所以同前。

  问:此二见中,亦有九品等也114?

  答:或言无,唯第九品故;或言有,如别抄会115。

  前解为胜。若如后解,如色界无记法体,有九品故116。

  【疏翼】

  以上第三诸门广释中,第六三性分别门讫。

  【论文】

  六·二二三 此十烦恼,何界系耶?

  【疏翼】

  第三诸门广释中,第七界地分别门。于中分二:一、问起,二、三子门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此下第七、界117分别门。

  【论文】

  六·二二四 嗔唯在欲,余通三界。

  【疏翼】

  第七界地分别门中,第二三子门答。即分为三:一、嗔惑唯欲门,二、上下相起门,三、上下缘别门。此即第一子门。

  【述记·卷三十七】

  嗔唯不善,故但在欲。

  【论文】

  六·二二五 生在下地,未离下染,上地烦恼不现在前。要得彼地根本定者,彼地烦恼容现前故。

  【疏翼】

  第七界地分别门中,第二上下相起门。于中分二:一、得上根本定始起,二、上地容起下二惑。初中又三:一、简未至定位不起,二、有漏道渐伏下粗俱惑,三、得上定后二惑皆得起。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子段第二、第二上下相起门。

  得上未至定,未得起上烦恼,即未至定不通有染。此中唯言得上根本定,方得起彼地烦恼等故。

  若尔,有不入根本而命终者,若为必无此者,必得根本定,或退,方命终故。

  又解:当于此时,欲界烦恼未究竟伏,若皆断尽,方得起上,非未至定。无有染污第九品时入根本定,已断欲九品尽,得起未至惑,方自在故118。由是,若有第九不入根本定者,亦不能起,凡圣皆尔,未自在故。如求王位未自在时,不作恶故。若得已去,自在即起。

  亦同《婆沙》二说:一、未至定无染,二、有染119。《显扬》第二:净、染、无漏定等中,细勘,无之。

  此中说起,唯定烦恼,非生烦恼120;或亦通生。如遍、常等。

  【论文】

  六·二二六 诸有漏道,虽不能伏分别起惑,及细俱生,而能伏除俱生粗惑,渐次证得上根本定。

  【疏翼】

  第二上下相起门中,第二有漏道渐伏下粗俱惑。又分为二:一、有漏道非顿伏,二、明伏修断所以。此即初标。

  【述记·卷三十七】

  此、显伏修。

  于中“粗”者,除身、边见,及此相应。言“渐次”者,故显非顿伏121。

  【论文】

  六·二二七 彼但迷事,依外门转,散乱粗动,正障定故。

  【疏翼】

  第二有漏道渐伏下粗俱惑中,第二明伏修断所以。

  【述记·卷三十七】

  何以世间道伏修、不伏见?

  修道所伏之惑:一、“但迷事”生。二、“依外门转”,简见道贪等122,唯缘内见等生故。三、此所伏烦恼体“散乱”故。四、“粗动”,“正障”于“定”。定是事观,事障障故123。

  有义:此身见等,既不能伏,后越入圣,得第三果;如第七识,欲界系者亦不能断,要至金刚,方能顿断。唯障无学故,不同见惑正障见道及见理故。

  此违第七卷灭定中文,不许圣者伏下生上124!有种子故,今解亦断125。不可说以先不伏故,即言不断。见惑不伏,入见断故。但有漏道既事观,不伏理惑;入现观时,理实亦断。虽无正文,任意取舍。

  于中复有二说:一云:见道起二无间:一断见惑起解脱道已,复起无间断前所伏修道之惑等已,方起相见道。二云:由加行时先已伏故,一无间道与分别俱断。此为正义。

  【疏翼】

  以上第一得上根本定始起中,第二有漏道渐伏下粗俱惑讫。

  【论文】

  六·二二八 得彼定已,彼地分别、俱生诸惑皆容现起。

  【疏翼】

  第一得上根本定始起中,第三得上定后二惑皆得起。

  【述记·卷三十七】

  下、分别惑。虽不能伏,得彼定已,得起上地分别起者。

  其修道我见等,前虽不伏,今得彼定,如命终心得起上者,缘未来生故,非计他地法为我。未离下染,何以不起上惑者,以相违故,恐相杂故。

  若尔,见惑126得彼定已,下地系者为起?不起?

  五十八言:不伏见等127。

  《对法》第五〈成就品〉言:若生欲界,三界烦恼、随烦恼,种子成就,故成就。128离此地染,成彼地等。

  八129十八亦言:生在下地,得起上烦恼130。不言未离染,起上烦恼,正与此同,如《枢要》说131。

  【疏翼】

  以上第二上下相起门中,第一得上根本定始起讫。

  【论文】

  六·二二九 生在上地,下地诸惑——分别、俱生——皆容现起。

  【疏翼】

  第二上下相起门中,第二上地容起下二惑。于中有三:一、总标立,二、逐难释,三、会违文。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此、总132立宗。

  【论文】

  六·二三○ 生第四定,中有中者,由谤解脱,生地狱故,身在上地,将生下时,起下润生俱生爱故。

  【疏翼】

  第二上地容起下二惑中,第二逐难释。

  【述记·卷三十七】

  《对法》第六:得第四定增上慢比丘,谓是第四果。既受中有已,即色界身起下邪见,便谤释种无有涅槃。以于今时,后有起故133。此有邪见及俱无明,或许有嗔,嗔涅槃故。

  既生地狱,由邪见力——非色界邪见,不招下苦故。非于欲界身起此邪见,彼言中有时起故。色界中有,欲界本有如何见之?非定通力,住散心故134。非由起上邪见为缘,欲界后报业熟,生捺落迦。无别文证。古师多作此解,非也。

  亦非彼本有起此邪见。势力远故,无文说故,即起下不善分别惑也。

  若尔,应下界行上无明发,此中邪见俱行思即是!又可为难:以上行下无明发,以下例上,亦然!如下缘生中,自当分别。起润生爱生下,亦是135,即是俱生无记烦恼也。

  此中应言:我见、我爱及慢、无明。无明、爱定有,见、慢不定,未必俱故,所以不说136。又例起故137。此举方隅,无违理失。

  【论文】

  六·二三一 而言生上不起下者,依多分说,或随转门。

  【疏翼】

  第二上地容起下二惑中,第三会违文。

  【述记·卷三十七】

  下、会五十八等文138。

  谓余三见、疑等,不起下故。唯此二时,起此等故139。

  “或随转门”——顺萨婆多故。

  起余疑等,无正文说,然应如理思:所余分别、俱生之惑,亦得起不?见断,嗔、痴可有;修断,慢等亦有。余不得起,唯润生时,起修断惑,余时不起。故不可起修断之嗔及边见二,无起相故。中有谤涅槃,便堕地狱,但可起嗔与邪见,并时节极短,不可起疑、见取等,无起相故。

  若总说起,虽无正文遮,无行相故,不可说起。唯得起下六,谓邪见、嗔、痴、爱、慢、我见,余四不可起。

  分别、俱生,随其所应,下之起上,得起几法?

  若唯定烦恼,非生烦恼,即唯有五:见、慢、爱、疑、无明。见,即见取,若并生烦恼,我见润生140起亦无失。其戒取、邪见、边见,未见正文,以理准者,亦得二取可起。执上地法为见、戒,可有起理。得宿住通,计梵王为常,是邪见,亦有此理。边见可得:得宿住,计全常等是。上九烦恼,下皆可起。未见起断见文。

  然约九地三界,得起上几许,八地、二界何者?

  今说色界。若无色界互起上下,如《枢要》说。此中几是分别、俱生,亦应如理思141。

  【疏翼】

  以上第二三子门答中,第二上下相起门讫。

  【论文】

  六·二三二 下地烦恼亦缘上地。《瑜伽》等说:欲界系贪,求上地生、味上定故。

  【疏翼】

  第二三子门答中,第三上下缘别门。于中分二:一、下惑缘上,二、上惑缘下。初中又五:一、贪缘上,二、嗔缘上,三、二见慢缘上,四、余五缘上,五、会违。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第三子门、上下缘别。

  贪缘上者,一、由味胜定,二、由求生。此通见、修。

  六十二卷说五种爱缘上,此但举一,但得缘故142。《显扬》等同143。

  【论文】

  六·二三三 既说嗔恚憎嫉灭、道,亦应憎嫉离欲地故。

  【疏翼】

  第一下惑缘上中,第二嗔缘上。

  【述记·卷三十七】

  此唯见断。嗔恚缘灭道,五十八文144,此中为例:嗔亲迷灭道,亦应145缘上地。以嗔缘事,例于理故。深理尚然,何况浅事?

  【论文】

  六·二三四 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慢者,得缘上故。

  【疏翼】

  第一下惑缘上中,第三二见慢缘上。

  【述记·卷三十七】

  总缘诸行,起146我、我所,断、常、慢,得上缘者,八十八说:世间道不伏身见147。由此见故,于下上地所有诸148行,和杂自体不观差别,总计为我及我所149等。

  五十八云:其世间道,得离修道贪欲、嗔恚,及彼随法邻近憍、慢等。故知与我见俱慢、贪及边见,亦不伏,此与我见相邻近故。

  八十八以我见为本,略不说余。

  此论中说总缘行中,不言贪者,略也。以别有论文贪上缘故。和杂计为我,即上界种子等法也,不计现行故。

  此第六识,唯修所断。或有异释:见断我见如四全常,亦得缘上,及以三界合缘为我。除此不得,缘别生故。

  【论文】

  六·二三五 余五缘上,其理极成。

  【疏翼】

  第一下惑缘上中,第四余五缘上。

  【述记·卷三十七】

  谓痴150、疑、邪见、二取。《对法》第六与此同故151。

  此中我见、边见及慢,唯举总缘;嗔唯别缘;贪、痴通总、别。

  有义:我见、边见,准六十二见一分常等152,亦通别缘而缘上者。

  慢虽无文,陵他所得153胜法,何妨见道所断之慢亦得缘上?又缘梵王一分者,是上地我见,后生常见,得宿住智,缘起上界身边见故。

  正义:唯是上地所系,得宿住智后方起故154。

  【论文】

  六·二三六 而有处言:贪、嗔、慢等不缘上者,依粗相说,或依别缘。

  【疏翼】

  第一下惑缘上中,第五会违。于中分二:一、依别义趣,二、释其所以。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对法》第六155、五十八156、九157等:贪、嗔、慢及我见不缘上。此言“等”者,“等”取我见。

  彼“依粗相说”,“粗相说”,即小乘也。或粗显行相,非巨细。巨细,即得除此所说。或别缘自身为我,我见等不缘上故。或《对法》第六见缘上中,唯除我见,不除边见,略也。边见,随我见后生,身见不缘,边见应尔。

  故五十八迷苦等中云:缘大梵等为有情常,是迷苦邪见158。即下界邪见缘上界159起。彼卷初云:六十二见全常等,是常见160,即依萨迦耶见后生故,如前已说161。是他地边见随计他地我见后生故,分别我见得定以去,起上法故。

  此中,例边同于我见,必依起故。此解为胜。

  【论文】六·二三七 不见世间执他地法为我等故,边见必依身见起故。

  【疏翼】

  第五会违中,第二释其所以。

  【述记·卷三十七】

  一解云:无有见道别缘我见,有计他地现行为我。以别缘者,见所断故。边见亦尔,依彼起故。

  今此所解一分常等,随于色界系我后而生。

  此极有理162。然此正是得彼定者,依宿住通,执为彼常,故如所说。依寻伺者未得上定,不起上我见,如何起常?故如前说163。

  今此又解:应言是欲界所系自身之我,不许别缘计他地法为自内我。计他之我,理亦不遮164。故于此后起常见等,是边见摄。不尔,此义道理难思。文中165但举修道总缘我见为他界缘,理准亦有见道所断别缘我见,计他地法为他之我,文中166但遮计为自我故。

  又解“别缘”者,是多分义。谓非总缘及六十二见所依我见以外,无任运分别二种我见,别缘他地为我者故。其此总缘六十二见时,理不应遮。

  “缘”者,所以,依别所以,说彼不缘。

  又解:依小乘“别缘”者,不执他地法为我等,大乘无遮167。

  【疏翼】

  以上第三上下缘别子门中,第一下惑缘上讫。

  【论文】六·二三八 上地烦恼亦缘下地,说生上者,于下有情,恃己胜德而陵彼故。

  【疏翼】  第三上下缘别门中,第二上惑缘下。文分为四:一、慢缘下,二、二见及爱缘下,三、疑后三见缘下,四、会违。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上地之惑,得缘下地,分别、俱生,理俱无失。五十九说:于下有情,恃己胜德,而陵下地,亦起慢故168。

  【论文】六·二三九 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爱者,得缘下故。

  【疏翼】  第二上惑缘下中,第二二见及爱缘下。

  【述记·卷三十七】

  如前已说169。

  此但修道,有文证故170。总缘起我、边见、爱故。此亦有慢,别有相故,略而不说171。许起见道,理亦无失,此决定然。

  【论文】六·二四○ 疑、后三见,如理应思。

  【疏翼】  第二上惑缘下中,第三疑后三见缘下。

  【述记·卷三十七】

  痴已极成,所以不说。

  “疑”及邪见、见取、戒取——是“后三见”,“如理应思”。

  此中有义:亦得缘下。疑于欲界佛世尊故,或复邪执,得有邪见,拨、疑下地苦、集理故,得上定已,起彼二取,执欲界闻、思昔所起者,为胜因故。

  有义:不得,无文证故。

  又二见172得,行相如前,除邪见、疑。

  【论文】六·二四一 而说上惑不缘下者,彼依多分,或别缘说。

  【疏翼】  第二上惑缘下中,第四会违。

  【述记·卷三十七】

  五十八等173云:上不缘下174,彼依多分。余,一切时、一切异生故。依别行相缘计为我、边见,及爱,不缘下故。总缘者得。

  【疏翼】

  以上第三诸门广辨中,第七界地分别门讫。

  【论文】六·二四二 此十烦恼,学等何摄?

  【疏翼】  第三诸门广辨中,第八三学分别门。于中分二:一、问,二、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第八大门中,“学”者,有学、无学、非学无学。

  【论文】六·二四三 非学、无学,彼唯善故。

  【疏翼】  第八三学分别门中,第二答。

  【述记·卷三十七】

  然唯第三175,非前二种。《瑜伽》五十七“二十二根”中,有学、无学通漏、无漏176,然彼唯善,此染,故非。

  【疏翼】

  以上第三诸门广辨中,第八三学分别门讫。

  【论文】六·二四四 此十烦恼,何所断耶?

  【疏翼】  第三诸门广辨中,第九三断分别门。于中分二:一、问,二、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第九、三断门。

  此、问也177。

  【论文】六·二四五 非非所断,彼非染故。分别起者,唯见所断,粗易断故;若俱生者,唯修所断,细难断故。

  【疏翼】  第九三断分别门中,第二答。于中分二子门,初二断分别门中又二:一、总解,二、别解。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此、即总答。

  诸染,皆断,然通见、修,故“非非所断”。非所断法,非是染故。分别,皆见断,以粗易断故,如《对法》第三178、第四卷初说179。“俱生”,唯修断,如前已说180。

  【论文】六·二四六 见所断十,实俱顿断,以真见道,总缘谛故。

  【疏翼】  第二答第一二断分别门中,第二别解。

  【述记·卷三十七】

  分别、俱生之数,各有品类,为同小乘见四谛断?为九品断耶?

  下、别解断。于中有二:初、分别,后、俱生。分别中,初、总,后、别。此初也。

  此中十种,皆“俱顿断”,以真见道总缘谛故,总缘四谛之真如。真如虽自相观,望谛而说,并皆缘之,名“总缘谛”。至下第九断惑中解181。五十九说:与坏182缘作意相应故183。

  烦恼虽九品,违一,或三品智故184。非如俱生九品诸惑违九品智185,故数数修道,方能断之。然除利根,由先闻思力加行,以三界九地烦恼上下地九品,各各为类,修道一时总断,得第四果186。

  【论文】六·二四七 然迷谛相,有总、有别。总谓十种,皆迷四谛,苦、集是彼因依处故;灭、道是彼怖畏处故。

  【疏翼】  第一分别惑中,第二别解﹝即第二子门、迷谛分别﹞。文分为二:一、总别解迷谛数,二、迷谛行相别。初中又二:一、总迷谛数,二、别迷谛数。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下、别解分别,第二、迷谛总别。

  然于见道迷谛烦恼“有总、有别”。“总”者,谓十皆通迷四谛。即一一烦恼皆起之时,迷四谛理。又诸烦恼,有“别”行相,如何者是迷苦谛等。此一谛下别行相,谓随此谛下见疑后生,即名迷此。

  若唯尔者,邪见、疑、痴,总迷拨疑四谛,及随此起贪等,此是何谛摄?

  是故须说此总行相,即此总迷见疑等,名通迷四谛见疑。随此见等起贪等,皆名通迷四谛贪等。

  贪等行相如见等总迷可尔。若别迷行相,是何谛下贪等?

  贪等不能独头,别迷谛故,无随总行相见等之贪等,是别迷谛下惑。由见道贪等,缘见疑生故。

  今此“总”,有二种:一、数总:谛各具十故。二、行相总:有通迷四谛故。由此,二二迷有六187,三三迷有四188,总迷有一,如坏缘念住189。

  “别”亦有二:一、数别:三谛有八,一谛有十故190。二、行相别:各各别迷故。

  何以十种皆能迷四谛?

  苦、集是十因依处故:一、是因,二、是依处。《对法》第七:苦、集是十因缘,增长此十,又为依处,性能随顺生此十故191。此等,与《大论》第八同192。灭、道是彼怖畏处所,性不随顺,增长十种,但起迷、拨、犹豫等事,缘此二谛起十惑故。又外道于此二谛,起种种分别,故皆迷灭、道。其烦恼起,皆具此二缘193。

  然总迷者,行相总故,说具二缘。其别行相,不说有也。据实,俱有,以行相迷,有总别故,“总”谓十种皆迷四谛,是数总也。“因依处”等,是行相总。

  问:如何于集、灭、道下,起身、边二见?

  答:此二见行相深执取,不了三谛故。

  若尔,即一切我见皆迷四谛!

  应云:此执三谛下烦恼、蕴等,为二见故。集、灭、道三谛,有别行相194。

  【论文】六·二四八 别,谓别迷四谛相起。二唯迷苦,八通迷四。身、边二见唯果处起,别空非我,属苦谛故。

  【疏翼】  第一总别解迷谛数中,第二别迷谛数。

  【述记·卷三十七】

  集、灭、道三谛,有别行相。不共无明迷三谛者,故得成八195。

  身、边二见,多计诸有漏果法为二见,故唯迷苦,唯于苦谛,不了行相增故,非是能了余之三谛。此同小乘唯果处起,然实缘迷三谛亦有二见,缘三谛下所起诸惑为我等故。然以别缘谛十六行中,空、非我二196,唯属苦谛,故不说三谛有此之二见。谓总空、非我通四谛,为总缘谛行,方断惑故。十六行,非总行,故言“别空非我”。

  “属”言属著,或言摄属。二言皆得。初解是本,后解无违。

  问:若尔,于集灭谛,如何起戒取?

  答:执彼下见眷属戒等,为戒取故。如五十八:除二见外,一一别说197。

  然《对法》第七198、《大论》第八199,约总迷谛,故十皆迷四谛。

  五十八约别迷四谛,故十唯迷苦,八通迷四。

  二论实不相违:总中有“行相总”者,缘迷多谛,至迷三四,名“行相总”。若迷少谛,但迷一谛,名“行相别”。然立一百二十八烦恼,唯依数总别缘者说,若唯依总行相数别说,便无一百二十八故。如相应无明随不共说。此总行相,随别者说,理亦无失。

  以上总解迷谛数200。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中,第一总别解迷谛数讫。

  【论文】

  六·二四九 谓疑、三见,亲迷谛理。

  【疏翼】  第二别解﹝即第二子门迷谛分别﹞中,第二迷谛行相别。文分为二:一、粗相说,二、委细说。初中又四:一、迷苦,二、迷集等,三、迷灭道,四、结粗相说。迷苦中又四:一、明疑三见,二、明二取,三、明贪恚慢,四、明二痴。此迷苦中,初明疑三见。

  【述记·卷三十七】

  问:此十迷四谛,为皆是亲迷?亦有疏迷者?

  为答此问,及显别行相,故次论文201。

  此下即是迷谛行相202别,且举苦谛,“谓疑三见”等。“三见”者,谓邪、我、边,亲迷谛理。此四行相,深取所缘,亲从不了苦谛理起。

  【论文】六·二五○ 二取执彼三见、戒禁,及所依蕴,为胜、为净。

  【疏翼】  第一迷苦中,第二明二取迷。

  【述记·卷三十七】

  见、戒二取,执前三见,及俱时蕴,为胜,能净,是见取;执彼俱戒及蕴为胜,能净,是戒取;然无执,独起贪欲、痴、慢,为见戒取,非见、戒故,非此二眷属故。

  此之二取,虽复行解能深执取,是迷理烦恼,然不亲迷无我理等。

  【论文】

  六·二五一 于自他见,及彼眷属,如次随应,起贪、恚、慢。

  【疏翼】

  第一迷苦中,第三明贪恚慢迷。

  【述记·卷三十七】

  于自见,起贪;他见,起嗔;于自、他见,起慢——恃己见,陵他见;故名“随应”,皆亦疏迷。

  【论文】六·二五二 相应无明,与九同迷;不共无明,亲迷苦理。

  【疏翼】  第一迷苦中,第四明二痴迷。

  【述记·卷三十七】

  若此九相应无明与前九惑,随所应同亲疏迷理。不共无明,不了苦理,故亲迷苦理。即十中五别起203,亲迷苦理204。五别起,不然205。

  然二取见法,行相深远,能深迷执故,可言迷理;别起贪等,行相浅近,不深迷执故,何言迷苦理?

  此但迷事,不迷于理。

  若尔,何故前言十皆迷谛?

  谛有事、理,无相违失。又相应贪等,如次下说亦迷苦理,故复言十皆迷谛。此苦谛已。

  【疏翼】

  以上第一粗相说中,第一迷苦讫。

  【论文】六·二五三 疑及邪见亲迷集等,二取、贪等,准苦应知。

  【疏翼】  第一粗相说中,第二迷集等。

  【述记·卷三十七】

  于集、灭、道三,唯有八中,除二见故206。“疑及邪见”,不共无明,“亲迷集”等三谛。然实有身、边207,别迷三谛,以说八故208,略而不论。

  二取、贪等,准前苦说。以二见无故,不准209亲迷210。

  【论文】六·二五四 然嗔亦能亲迷灭、道,由怖畏彼,生憎、嫉故。

  【疏翼】  第一粗相说中,第三迷灭道。

  【述记·卷三十七】

  嗔亦亲迷灭、道。

  此意,显嗔无漏缘故,迷理生故,无嗔苦、集理,故此不说,但迷无漏之谛理也,由彼亲迷二谛211起故。此上,皆与五十八同212。

  又解:虽亲缘理,非迷理惑,不深取故。又以不213缘理故,便非迷理,但以行相深远,取者能迷于理,故见戒取名迷理惑。

  此解,不尔!何处烦恼亲缘理生,不名迷理?五十八说:嗔迷灭谛214等故215。言迷谛者,必是理故。

  前解为胜,如下忿等,迷谛同故216。

  【论文】六·二五五 迷谛亲疏,粗相如是。

  【疏翼】  第一粗相说中,第四结粗相说。

  【述记·卷三十七】

  未尽理故,五十八说,亦粗相也。

  【疏翼】

  以上第二行相别中,第一粗相说讫。

  【论文】六·二五六 委细说者,贪、嗔、慢、三见、疑俱生,随应如彼。

  【疏翼】  第二迷谛行相别中,第二委细说。

  【述记·卷三十七】

  疑、三见、无明,五法亲迷谛理,二取疏远,如前定说。且苦谛下,贪、嗔、慢三若独头起,缘见生者,疏远如前说。

  若此贪、慢与三法俱,嗔与疑等四俱起者,随应如彼,亦名亲迷谛。

  慢、贪与我见俱生,于灭、道下烦恼后起,亦名迷无漏217。嗔与疑俱起,或独起218。此约数总。

  若数别者,除集219、灭、道下二见,准前应说。余独头起贪、嗔、慢,名迷谛事。若三见、疑俱者亦名迷四谛理。

  又嗔、慢可成无漏缘惑,若灭、道下无漏别缘贪,如何说成无漏缘惑?

  由此,不说贪无漏缘。迷,则可尔,是故言“随应”220。此即《大论》等所无也。

  明见道已。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断中,第一分别惑讫。

  【论文】六·二五七 俱生二见,及彼相应爱、慢、无明,虽迷苦谛,细难断故,修道方断。

  【疏翼】  第二别解断中,第二俱生惑。于中分二:一、俱生二见及相应爱等,二、嗔及独行爱等。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七】

  身、边二见及此俱爱、慢、无明三,虽亲迷苦谛理,以行相细难断故,修道方断;与苦谛下二见等别,彼粗行相故。

  【论文】六·二五八 嗔、余爱等迷别事生,不违谛观,故修所断。

  【疏翼】  第二俱生惑中,第二嗔及独行爱等。

  【述记·卷三十七】

  嗔及除二见相应之外,余独行爱、慢,及此相应无明,迷别有情或境事生,不迷于理、不违四谛观,故修所断。简见道独行贪等虽有迷于事,然违谛观,故见所断。

  此、第九221大门。有二子门:一、三断222,二、总别迷谛、迷谛亲疏,兼明迷理事。

  【疏翼】

  以上第三诸门广辨中,第九三断分别﹝兼迷谛总别﹞门讫。

  【论文】六·二五九 虽诸烦恼皆有相分,而所仗质或有、或无,名缘有事、无事烦恼。

  【疏翼】  第三诸门广辨中,第十缘有事无事门。

  【述记·卷三十七】

  次下第十、缘有事无事门。

  烦恼心等,上说所变皆有相分223。亲所缘者,今不取之。

  但彼本“质或有、或无,名缘有事、无事烦恼。”如下所引,有多论文224,今取当《对法》第七身见等225,及此相应法等,无本质,名“缘无事”;余不与此俱者,名“缘有事”行,以不执我故226。此据人执为论,不据法执。法执通余一切心故,非唯我见。若唯我见及俱法,亦通摄法执尽,即余四见及疑,无法执,必与我见不俱故,便为大失227!

  此中烦恼,何者与我见俱,何者不俱,如前自俱有门说228。

  问:一切皆有本质,乃至缘空亦有空名为本质故,即极微教乃至龟毛等名,若为本质;何故今言无本质,名缘无事烦恼?

  答:若除影外,别有所托名本质,即无无本质者,今取如名之下有所目之质229,即有体;无之者,如空华、兔角等故230。

  今言“名缘无事烦恼”,亦不相违。影像本质双言,名缘有无之烦恼,或直据本质名此二缘烦恼。今勘无漏缘中,不得作此后解231。所引诸无事、有事论文,应为门义勒之232。

  233《瑜伽论》234云:又十烦恼见所断者,名曰无事,彼所缘事非成实235故。所余烦恼有事236、无事,彼相违故237。以见道惑以见为首,所取本质都无有故。重缘惑等238,相从而说,名缘无事;修道虽有见境无事,多缘事故,从多名缘有事烦恼。

  239下五十九云:诸见与慢,是无事;贪、恚,是有事;无明、疑,通二种240。此以理论,见修诸见慢中,我、慢本质无故,贪等少故,略而不说241。

  242即彼卷下文云:有事缘:谓诸有事烦恼;无事缘:谓诸无事烦恼243。此文总说,亦不相违244。

  245亦云:无境缘:谓缘分别所计灭道,及广大佛法等所有烦恼246。

  247《对法》第五云:有事境所缘者,谓除见、慢,及此相应法,余所缘境界。无事者248,谓前所除249,同五十九初文所说故250。

  251次下文云:非有所缘252,谓颠倒心、心所,及缘过去、未来、梦、影、幻等所缘境界。此不论烦恼,但本境无。“有所缘”253,谓余所缘境界。即本质有三性心、心所。

  254《对法》第七亦云:烦恼有二种,谓缘有事、无事255。无事者,谓见及见相应法。见,谓萨迦耶见及边执见。所余烦恼,名缘有事者,以通见、修。此之二见为首,本境实无,相应亦尔。此文尽理,与此256文同,非嗔等惑,可名无事故,如《枢要》说257。

  【论文】六·二六○ 彼亲所缘虽皆有漏,而所仗质亦通无漏,名缘有漏、无漏烦恼。

  【疏翼】

  第三诸门广辨中,第十一有漏缘无漏缘分别门。

  【述记·卷三十七】

  此下第十一、有漏缘、无漏缘分别。

  如疑、邪见、无明,及此相应嗔、慢等法,无漏缘者,亲所缘虽皆有漏;而所仗本质,亦通无漏,唯影像相,是有漏故。今此但取本、影二境,名缘漏、无漏烦恼258。准有、无事,不但取本质;与有、无事缘别,不可为例。

  【论文】六·二六一 缘自地者,相分似质,名缘分别所起事境;缘灭、道谛及他地者,相分与质不相似故,名缘分别所起名境。

  【疏翼】  第三诸门广辨中,第十二缘事缘名分别门。

  【述记·卷三十七】

  自下、第十二大门。

  “缘自地”烦恼,依、缘俱增,名“缘分别所起事境”。此境本质,亦由今时分别起故。

  “事”者,体也。缘他地及无漏者,名“缘分别所起名境”,影像、本质“不相似”。灭、道深远,地处远故,依缘不增,但寻彼名,彼名可增,故言“分别所起名境”。

  或复“名”者,即心、心所相分之名,亦由能分别所起故。此如五十八259、五十九260、《对法》第六、第七抄说,有别所以261。

  【论文】六·二六二 余门分别,如理应思。

  【疏翼】  第三诸门广辨中,第十三余门思准。

  【述记·卷三十七末】

  谓有无异熟、有漏无漏、七随眠摄、八, 缠、诸盖摄,乃至九品等分别,皆如理思262。

  【疏翼】

  以上第一大段五颂﹝第十颂至第十四颂﹞别显心所中,第三第十二颂上半辨烦恼位讫。

  1

返回目录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 还没有任何项目!
  •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