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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持法师:佛教伦理 第二章 第八节 轻人与谦下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8日
来源:   作者:圆持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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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持法师:佛教伦理 第二章 第八节 轻人与谦下

  概 述

  本篇由“轻人”和“谦下”两部分内容组成。相比之下,“轻人”与“骄慢”、“自大”、“贡高”是相近的问题,而“谦下”则是与之相对治的方法。就人与人之间的道德问题而言,“轻人”较之“骄慢”、“自大”、“贡高”可谓是最为严重的道德问题。

  基于“轻人”和“谦下”两部分的对应性,以及篇章结构的安排方便,故合为一篇。

  第一章  轻人

  提 要

  “轻人”属于道德范畴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尽管人们深受其害,但并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轻人”又可称为“轻视”、“轻藐”或“轻贱”,系指对他人不尊重的态度和方式。“轻人”表现并作用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社会不同阶层之间、民族之间、宗教之间、国家之间。“轻人”的态度与行为发展到一定程度,往往导致激烈的矛盾冲突,甚至残酷的战争。如希特勒自谓日尔曼人为优等人而犹太人为劣等人,因此导致惨绝人寰的种族大屠杀。现实中,因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轻贱所引发的道德和相关的社会矛盾,可谓比比皆是。研习此章时宜与第二十二篇“贫富与贵贱”第三章“贵贱”相结合。

  本章由八节组成,依其内容的差别可以分为三类。第一、二节为一类,指出了被人轻贱的具体原因;第三至第七节为一类,提出了不轻贱他人的要求;第八节为一类,指出了轻贱他人造成的恶果。

  第一节  六法为人轻

  在家出家,有六因缘速为人轻,何等为六?谓无义语,突入人家,贪爱他食,坐于尊处,虚说无实。如是六法※,人所轻笑,在家出家应离此法。

  ※编者注:“六法”原经文只有五法,待考。

  《正法念处经》卷第六十,《大正藏》第十七卷353页A26-B1行

  第二节  轻他有八事

  轻他者有八事:语来而不来;莫来而来;坐而不坐;莫坐而坐;语而不语;莫语而语;去而不去;莫去而去。

  《摩诃僧祗律》卷第二十,《大正藏》第二十二卷387页C16-18行

  第三节  不自高轻他

  不自高显,不轻他人。

  《摩诃僧祗律》卷第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二卷353页B29行

  第四节  不自赞轻他

  终不自赞毁他,有所轻蔑。

  《解深密经》卷第四,《大正藏》第十六卷706页B12行

  第五节  离慢不轻他

  若离骄慢即不轻他,不轻他故戒品具足。

  《大乘宝云经》卷第五,《大正藏》第十六卷267页A18-19行

  第六节  技多不轻人

  虽多技术,不轻蔑人。

  《十住断结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卷973页A 12行

  第七节  于众生不轻

  于诸众生不生轻想。

  《优婆塞戒经》卷第二,《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40页C21-22行

  第八节  轻人则自伤

  智者不应轻量他人,轻量他人则为自伤。

  《佛说花手经》卷第七,《大正藏》第十六卷186页B27-28行

  略 解

  第一节“六法为人轻”。此节提出了为人轻贱的六种事相,所谓“无义语,突入人家,贪爱他食,坐于尊处,虚说无实。”(编者注:“六法”原经文只有五法,待考。)这五件事是由人的道德修养欠缺造成的。

  第二节“轻他有八事”。此节说:“轻他者有八事:语来而不来;莫来而来;坐而不坐;莫坐而坐;语而不语;莫语而语;去而不去;莫去而去。”这八种事表现出对他人的轻慢,故名“轻他”。在人际交往中,本节所列轻他的八事,往往也会成为遭到他人轻慢的缘由。

  第三节“不自高轻他”。此节说:“不自高显,不轻他人。”此说同时对自身和对他人作出了要求。“自高”与“轻他”往往是一体两面的问题。

  第四节“不自赞轻他”。此节说:“终不自赞毁他,有所轻蔑。”此说除表明了坚定的道德行为准则外,“自赞”与“轻他”同样是一体两面的问题。

  第五节“离慢不轻他”。此节说:“若离骄慢即不轻他,不轻他故戒品具足。”此说表明只有在“离骄慢”的前提下才能做到“不轻他”。之所以最后说“不轻他故戒品具足”,是因为一切戒条的目的在于不施恶与人。如果一个人对他人能做到“不轻”,也就无从违反一切戒律了。“戒品具足”义指具足一切戒律。

  第六节“技多不轻人”。此节说:“虽多技术,不轻蔑人。”此说对现实人生有很强的针对性。人在多技多能的情况下往往狂妄自大轻蔑于人,致使将自己变得有才无德。

  第七节“于众生不轻”。此节说:“于诸众生不生轻想。”此说作为佛教对人们提出的单向道德要求,其关键在于“不生轻想”。在思想上对众生尚且不能产生轻意,更何况于外在的言行上了。

  第八节“轻人则自伤”。此节说:“智者不应轻量他人,轻量他人则为自伤。”“轻量”义同“轻蔑”、“轻视”。佛教认为一个人所具有的内在德行或善根一般人是难以察觉到的,如果轻量他人也就很容易因不尊重他人而反自伤害。佛在本生中曾作“常不轻菩萨”,对一切人皆恭敬尊重,认为一切人皆有佛性皆可以成佛。此即是“智者不应轻量他人”的最佳例证。

  第二章  谦下

  提 要

  “谦下”在本章中又称为谦敬、谦恭、谦虚,其作为对治“骄慢”、“自大”、“贡高”的基本方法,突显出佛教的人文关怀思想及伦理道德精神。世俗社会也提倡“谦虚”、“谦和”、“谦让”、“谦卑”、“谦逊”,其对人们的道德提升产生了一定作用,与佛教相关思想颇具互补作用。从认识上看,佛教“谦下”的思想内容更加丰富、深刻。佛教将“谦恭”作为“修德之本”,更显示出“谦下”的重要道德价值。

  本章由七节组成,依其具体内容可分为四类,第一和第二节提出了以谦下作为对待人的准则;第三节指出了谦下对提升人们道德的重要作用;第四节和第五节指出谦下是一个人道德修养的根本;第六和第七节指明了谦下其它相关的意义。

  第一节  谦下于人

  谦下于人。

  《最胜问菩萨十住除垢断结经》卷第一,《大正藏》第十卷969页A23-24行

  第二节  谦敬于人

  谦敬于人。

  《佛说未曾有因缘经》卷上,《大正藏》第十七卷577页C13行

  第三节  谦下不欺人

  不应凭恃势力欺蔑于人,当自摄心谦下而住。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第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三卷710页A13-14行

  第四节  谦下自有德

  谦下世最上,无德乃有德,

  以彼德不称,一切德自有。

  《菩提行经》卷第三,《大正藏》第三十二卷555页C13-14行

  第五节  谦下为德本

  谦恭卑下修德之本,轻人贵己殃祸之灾。

  《出曜经•乐品》卷第二十七,《大正藏》第四卷754页B6行

  第六节  谦下不骄慢

  (一)

  谦虚下意不生骄慢。

  《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二十二,《大正藏》第十三卷157页C3行

  (二)

  谦下自卑除去骄慢。

  《金光明经》卷第二,《大正藏》第十六卷342页A21-22行

  (三)

  心谦下故得无我慢。

  《宝雨经》卷第八,《大正藏》第十六卷315页C28行

  第七节  谦下除怨恶

  为人谦下不骄蔑人,功德道果日夜滋生,缚结怨恶永无根芽。

  《十住断结经》卷第三,《大正藏》第十卷983页A21-22行

  略 解

  第一节“谦下于人”。此节说:“谦下于人。”此说明确地表达出将人作为谦下的对象。“人”是指自身之外的一切人,绝不限于某部分人。

  第二节“谦敬于人”。此节说:“谦敬于人。”此说与第一节所说其不同之处在于“敬”。两相比较,如果“谦下于人”只是表明了对待他人的一种良好的态度准则,那么“谦敬于人”则进一步表明了对待他人在谦下的基础上须具有“敬”的态度。现实社会中,相对而言,谦下待人者多,但真正谦敬待人的则少。

  第三节“谦下不欺人”。此节说:“不应凭恃势力欺蔑于人,当自摄心谦下而住。”此说具有明显的针对性。社会现实说明,人在得势的时候很容易骄慢自大,甚至欺凌蔑视他人。佛教在此要求,即使具有某种势力也应当保持一种谦下的心态去对待他人。

  第四节“谦下自有德”。此节说:“谦下世最上,无德乃有德,以彼德不称,一切德自有。”此说分为上下两句,上句表明了谦下是最为高上的行为,能令无德的人具备道德。下句表明,在具有谦下这种不自宣扬称赞的道德修养基础上,能让人自然具足一切道德。

  第五节“谦下为德本”。此节说:“谦恭卑下修德之本,轻人贵己殃祸之灾。”“谦恭卑下”在此可作为“谦下”的一种注脚。在此表明了谦下是提升人道德的根本。紧接着又对应地提出“轻人贵己殃祸之灾”,正说明了“谦下”与“轻人(轻贱)”是相对应的两个问题。将“谦下”作为提升人道德的大根大本是佛教伦理道德思想中的一大特色。

  第六节“谦下不骄慢”。此节集相关资料三条,均将谦下作为消除骄慢的先决条件。如其一说:“谦虚下意不生骄慢。”此说中的“谦虚下意”又可作为“谦下”的另一注脚。其二说:“谦下自卑除去骄慢。”在此充分表明,“谦下”是对治“骄慢”的方法。

  第七节“谦下除怨恶”。此节说:“为人谦下不骄蔑人,功德道果日夜滋生,缚结怨恶永无根芽。”此说从两个方面指出了谦下的意义:一、“功德道果日夜滋生”,指出了谦下对人生进步的积极意义;二、“缚结怨恶永无根芽”,指出了谦下对消除人生负面问题的重要作用。“功德”之义于前已释。“道果”义指修学佛道的结果,在此主要是指“功德”。“缚结”是“烦恼”的异名,于第八篇中已有解释。“怨恶”义指因不谦下所招致的怨家和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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