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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原理 关于唯识的业果缘起论(中国佛学院 理证)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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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原理 关于唯识的业果缘起论(中国佛学院 理证)

  佛教最注重业果缘起之说,因业果缘起是佛教哲学最中心的基本理论。所谓“缘起”,就是众缘生法。缘,即是现代所说的条件;法,即普通所说的事物。宇宙间每一事物皆能为条件产生它事物而为因,故《瑜伽论》说:“因义是缘起义”;任何一种事物又皆由许多条件产生而为果,故《瑜伽论》说:“果义是缘生义”。由于事物皆能为缘,又皆由缘生,所以一切事物既都是因,又都是果。《成唯识论》云:“观现在法,有酬前相,假立前因,对说现果;观现在法,有引后用,假立当果,对说现因。”由此说明因果规律的真实性,而不是说没有因,没有果。因果即随众缘生法这一自然法则而建立,当然整个人生、整个宇宙无时无处不在因果网络之中,如此说明因果的普遍性。

  任何一法,自然会有一定的作用,有作用就必然会发生一定的影响,其影响所及便是果,能发生影响的便是因。业是一法,当然自会有一定的作用,而发生一定的影响,其影响所及便是业因所产生的果。譬如以火为因,必然会有光和热的果,以水为因,自会有流和湿的果。同样有业为因,自会发生一定影响,而产生一定的果报,这是自然的、不随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果规律。所以《瑜伽论》谓业“未作不得,已作不失。”这种业的因果规律好象一张大而无比的网,纵横交错,贯穿于整个宇宙,包罗万有,总括一切。但是业之感果情况不一,有直接感果或间接感果;同时也有现时得果,或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得果。无论怎样,造了业就一定会感果,这是丝毫不爽。因之,凡学佛者,对于业报因果以及缘起的理论非有全面而正确的认识不可。

  一、业的形成

  什么是业,业即是行动,或即活动,作事,作业。俗语云“事业”都含着行动的意思。业的字义,梵语曰羯磨,译义曰造作。所谓“业”者,即是造作。一切众生,特别是人,都是有情智的生命体,有生命就一定要生活,有生活就一定要有生活所需的条件,而这些条件必须通过人去造作才能获得。所以一切众生,特别是人,必然要作业。那么,业究竟是怎样形成的?如《普贤行愿品》云:“往昔所造诸恶业,皆由无始贪嗔痴,从身语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忏悔。”这就说明业的来源。业其实就是身体的行动、语言的表示、意识的活动。身与语的活动,是可以眼见耳闻的,是有表示的;意识的活动是以“思”为主的,《俱舍论》云:“思及思所作”,所以说业的体就是“思”。思者令心造作,凡作事或说话,必先考虑思维,然后决定行动;考虑即是“思”的活动,它有决定力。因此说,一般造业都一定要具备身、口、意和意识的综合活动,所以佛法中常有身、口、意三业之说。而三业的形成,主要是由于生活的逼迫;同时由于有情不通达生命和生活所需的实相,有而非真,不实不虚,妄执于中有实我实法,从而使所作业,邪而不正,杂而不纯,带有漏性,所以佛说:“无明缘行”。但具体作业时,先由人们的主观意识而起主导作用,也就是说,先由意识来考虑,而后用“思”审虑作出决定,这就是佛法中说的“审决二思”的“意业”。通过意识决定之后,自然而然地支配身体去行动造业,这就是所谓“动身思”的“身业”。同时,还要发出言语,表达情志,这就是佛法中所说的“发语思”的“语业”。总的来说,意业属于造作的动机,有明显的善恶性;身语业是造作的手段,有动机就必然有手段,所以“业”是动机与手段的综合,如果有手段而无动机,那只是偶然造作或盲动,不能成为完全的业。因此说“业”的形成一定要具备身、口、意三的综合活动,而且,尤以意识活动为主,才能形成完整的业。

  二、业的种类

  业的种类很多,这里大概分为二种:一有漏业,二无漏业。又各有共业和不共业。有漏业即是三界以内人世间的行为,是能招感分段生死的业;无漏业与此相反,是出世业。有漏业有多种,大略分为善业、恶业、无记业;又可分为福业、非福业、不动业。从受果时间上说,有现受业、顺后受业、顺不定受业。若广分之,善业中有十善业,恶业中有十不善业。谓一杀业,就是杀害有生命、有情识的动物;二盗业,就是偷盗的行为,于不是自己的财物等,不语而取,或武力强取;三邪淫业,就是乱人妻女等淫荡行为;四妄语业,不知说知,知说不知,欺诳他人,自获利益;五两舌业,就是播弄是非,离间他人,说两面语;六恶口业,就是骂人的恶言粗语,及不近人情的言话;七绮语业,就是花言巧语,欺骗别人而达到自己的目的;八欲贪业,这是意识上贪求的活动;九嗔怒业,这也是意识上怀恨的情态,往往在不如意的事情上生起嗔恨;十愚痴业,就是意识上的无知。与十恶业相反成十善业。无记业,不善不恶,不能熏种,因而不能招感来生的异熟果。这是从人类行为上说的。

  三、由业感果

  人的行为动作可以养成一种习惯性,这种习惯性就叫做习气。俗话说,某种人有某种人的作风。某种人的态度成了某种习惯,由此习惯而形成业习气。也就是说,吾人举心动作而熏本识,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说名习气,是业习气,熏习所成。这种业习气,就是所说的各种业的种子,也就是作业活动留下来的一种潜势力,或者说是余势力,到了后来遇缘仍会发生作用。经云:“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就是说明这个道理。因此说,这些业种子藏在第八识阿赖耶识中,遇缘条件成熟时,随即会生起作用——感受果报。

  由此业习气,定感后异熟果。因为有漏业是刹那生灭,才生即灭的,故不能感当前的异熟果。此要经过一个时期之后,把业力熏成种子,将来遇缘时才能生果,如《成唯识论》云:“展转相续至成熟时,感异熟果,此显胜增上缘。”此说明业种子保持在第八识中,展转不失,而成为将来感果的殊胜增上缘。二取习气是感异熟果的亲因缘。《成唯识论》云:“引未来世异熟果心,及彼相应,是亲因缘。”二取种子所感生的是等流果、士用果、增上果。这就是人类生命的自类因果性,也即是人类生命的因果律。又《成唯识论》云:“二取种子,受果无穷,业习气受果有尽。”二取种子与所感果相同,名等流因果,性相同故,感果甚易;又是同时生灭,感果更易,受果无穷,正是说明生命的自体。因为生命的自身是有生有灭,有因有果。但是生命是无穷尽的,就是由有漏业果转成无漏业的果,也还是有无穷的生命的。业习气与异熟果,因为体性不同,时间不同,所以感果有别。是故时间不同,所以不能说现世造恶,现世即受恶报。这是业习气与二取习气感果不同之点。

  四、轮回缘起

  现业熏种,业种藏于本识中,通过较长时期变异成熟,感来生报,名异熟果。所以人们现生所受,是前生业因所感之果;现生所作,是感来生果报之因。一切有情在长期生死流转过程中,作作受受,受受作作,前异熟尽,后异熟生,业报因果,展转贯通于过去、现在、未来三世,而循环无端地相续着。同时现生是作受的焦点,是业报因果交替的枢纽,若能在现生中顺受前果,慎作后因,即能掌握自己命运,而趋吉避凶,离苦得乐。如此为了阐明轮回缘起的道理,可以佛法所立的十二缘起说明。

  十二缘起,谓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生死轮回由此而建立。此中“缘”,是此物为条件引起它物义。无明至老死十二法,皆是次第前者引起后者,而形成一条必然性的业报因果规律,故名“十二缘起”。无明,是愚痴,即不明了宇宙人生的真相和业报因果的道理,妄执实我实法。由于认识上的迷蒙,自会引起倒行妄作,是谓“无明缘行”。行即是业,业熏本识,形成业种,在本识中通过较长的时间,变异成熟,受其影响,使本识及其所藏心、心所、色等诸种发生深刻变化,一致成为变生异熟果的原材料,本识也就成了异熟果的体现者,而名异熟识,是谓“行缘识”。异熟识中所有心、心所、色种,既随业力变为生起异熟果的原料,自会随缘现行,成为色(物质)、受、想、行、识(精神)的五蕴,五蕴中受、想、行、识即是“名色”中的名,色蕴即是“名色”中的色,这就是“识缘名色”。有了色、受、想、行、识的名色,异熟识自会依之内变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聚积的根身为正报,所以说“名色缘六入”。异熟识依名色内变眼等六根为正报时,同时自必依名色法种外变色等六尘为境,及根身所依的器界依报,同时也必生起依眼根缘色境的眼识,乃至依意根生起缘法境的意识,根、境、识三和合接触,即是“六入缘触”。六根与六尘接触,自会于违逆境生起痛苦的感受,于随顺境生起欢乐的感受,于不顺不违境生起不苦不乐的舍受,是谓“触缘受”。于现实生活境中既能引生苦、乐、舍的实在感受,自会于内身外器执以为实,而贪爱不舍,于中求生取乐,是谓“受缘爱”。于现实生活诸境,通过亲身感受,自必迷惑,于内身外器依名取相,执为种种实法;既执一切亲受境界为实法,自必于内身依名取相,执为实我,依身及所缘诸境,执为我所,是谓“爱缘取”。又既执实我实法,自会生贪痴等烦恼,有了贪痴三毒的烦恼,自必顺之而造恶性的身、口、意三业;即或有时为我求福,强造一些善业,这都是在我法二执的指导下进行的,是有漏善。有了有漏的善恶业,便会熏习本识,而成为感来生异熟果的业因,是谓“取缘有”。有者有生起来世果报之因。既具有感来生果报的业因,自必有随业变异的异熟识,而有来生的生命体出现,是谓“有缘生”。既有生命体的根身,自必百忧感其心,万事劳其形,不断摧残而衰老,而死亡,是谓“生缘老死”。此十二缘起,明显地揭示出业报因果贯通三世。“无明缘行”、“行缘识”,是过去世所作感现在世异熟果的业因;“识缘名色”乃至“触缘受”,是现在世领受前业所感的异熟果。“受缘爱”乃至“取缘有”,是现在世一面受前业果,一面又造新业熏习成种,为感未来世异熟果的业因。“有缘生”、“生缘老死”,是现在业所感未来世的异熟果。但是这种贯通三世的业报因果,不是孤立的片段过程,而是贯通三世的业报形式,展转往复,无穷无尽地演进着。同时此缘起也说明了现世是业果新旧交替的枢纽,若抓住现生这一关键时机,一面不怨天尤人地领受前果,一面积极地采取止恶向善、自利利他的动机和手段来进行身口意的造作,就必能自心作主,掌握自己的命运,实践理想,而获得现果和美好的未来果。因此,业报因果的实相,虽是业力感果有定,而由自心所造,可以自主,绝不是前业决定一切、不可改转的“宿命论”。

  五、总结

  总之,以上简略地阐述了业果缘起的理论,并且说明了宇宙人生以及万有现象的诸法都是缘起而有的。此缘起的理论着重说明了“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这一因果规律。《成唯识论述记》云:“如是业果,前中后际,生死轮回,不待外缘,既由内识,净法相续,应知亦然。谓无始来,依附本识,有无漏种,由转识等,数数熏发,渐渐增胜,乃至究竟。”是故,我们通过对缘起理论的正确认识,一定要建立起自己的人生观。这种人生观的建立,是要以大乘唯识学所说的造什么业、得什么果,业由自心作、果由自心变,如此而自由自在地掌握自己的命运,而努力止恶行善,转染成净,实现圆满的人生。

  【录自:法音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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